DB37/T 940-2020 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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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940-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97.5K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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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940-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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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940-2020 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规范

6.1.1.1供水企业应每5万户或每20平方公里设置一个**网点(可采取营业厅、客户**中心等多 种形式),且交通方便,标志统一明显。 6.1.1.2**网点应按对外公布的营业时间准时营业,其营业时间上午不得晚于8:30,下午不得早于 17:00。向用户提供“一站式”**,用户等待办理时间不宜超过20分钟。 6.1.1.3网点大厅内醒目位置公开收费标准、**承诺、业*指南等办事内容,相关资料应定期更新 及时增补。 6.1.1.4有条件的**网点应配有专门的引导员,为用户提供业*办理引导**。宜设置可供用户自 助查询的电子触摸模屏,设有业*受理区、收费区和用户休息区等功能区。 6.1.1.5网点人员应统一*装、举止文 文明、语言规范、态度*情,熟悉相关业*,遵守职业道德

6. 1. 2 ****

GB/T 27882-2011 活体动物航空运输载运6. 1. 4 报装**

1.4.1供水企业应当公开用户供水报装**工作流程、所需材料、承诺时间,实行一站式、 **,履行一次性告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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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抄表收费**

6. 1. 6 变更报停**

6.1.6.2供水企业为用户提供报停**业*。在注册用户提出申请且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抄 录水表止度水量,并在结清用户应交水费、污水处理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拆除水表。

6. 1. 7上门**

6.1.7.1供水企业上门**前,应当联系用户预约具体上门时间。由于特殊原因或者紧急情况无法按 时上门**的,供水企业应当提前联系用户并约定下次上门**时间。 6.1.7.2**人员上门**时应当统一着装,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 况。

6.2.1供水企业应加强**文化建设,创建**品牌,确立**理念。**人员应定期接受**理念、 **礼仪、**规范、**投诉处理等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6.2.2供水企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熟练的业*技能,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及**技 巧,接待用户时,应主动、礼貌、*情,不推、塘塞。 6.2.3**人员应着职业装,衣着整洁,佩带胸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使用文明**用语, 6.2.4在为用户**过程中,应秉公办事,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刁难,

2.1供水企业应加强**文化建设,创建**品牌,确立**理念。**人员应定期接受** *礼仪、**规范、**投诉处理等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2供水企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熟练的业*技能,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及* ,接待用户时,应主动、礼貌、*情,不推、塘塞。 2.3**人员应着职业装,衣着整洁,佩带胸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使用文明**用语, 2.4在为用户**过程中,应秉公办事,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刁难,

DB37/T 9402020

6.3.1对抄表到户的用户,供水企业与产权人、房屋业主签订供用水合同或银行代收合同,结算应交 水费。 6.3.2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缴费通知单、催缴水费通知单、停水通知单、水费发票等投递费由供水企业 承担。 6.3.3用户主动申请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6.3.4由用户提出注册水表检测的,经法定检定机构鉴定,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水表及附属 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值内的,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 用由用户承担。由供水企业提出注册水表检测的,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 6.3.5注册水表正常使用到规定期限的更新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 3.3.6注册水表损坏或者计量不准确需要更换水表时,水表是用户损坏的,由用户承担水表更换发生 的费用。 6.3.7经第三方法定检定机构检测,水表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时,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水表计量检定结果 进行退减水费或补收水费处理。 6.3.8用户与供水企业对交纳水费有异议的,异议期间,用户需按时缴费,供水企业不得停止供水。 异议结果确认后,供水企业应当依照异议确认结果向用户退减或补收水费。 6.3.9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供水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收水费。

7.1供水企业应当履行节约用水的义*,采取不同形式定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 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7.2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执行 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水计划指标。 7.3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非居民用户用水量数据,配合做好非居民用户的 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表1供水**信息内容和信息提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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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护

9.1.1供水企业应对所辖范围内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及操作标准。 供水企业负责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9.1.2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损坏的,供水企业应当在发现或接到报告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 阀门井、水表池、公共消火栓等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井盖或设备丢失、损坏的,应于12小时内进行补 配、修复。 9.1.3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1.4供水企业应对管网末梢、消火栓进行定期冲洗,排放存水,保证管网末梢水质达标 9.1.5供水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供水管网管理维护站点,配置适当数量的供水管网管 理人员,负责本区域的管*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

9.2用户供水设施维护

9.2.1用户供水设施由其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维修。 9.2.2用户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并向供水企业要求协助关闭阀门时,供水企业不得以供水设施权属划分 为由,拒绝为用户提供**。 9.2.3供水企业可建立有偿**制度,在用户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并向供水企业请求提供维修**时: 提供有偿**

9.3注册贸易结算水表的维修与更换

9.3.1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表台账,制定水表检定及更换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更换。 9.3.2用户贸易结算水表报修的,供水企业应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需多个部门配合停水维修的,修 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V 9.3.3供水企业应备有周转用水表QSFZ 0004S-2015 云南山夫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食用菌粉,以备维修贸易结算水表时临时更换使用。 9.3.4水表强制检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强检前应提前告知用户。水表检定合格应在表体显著位 置粘贴合格标志。

9.4计划停水、降压与爆管抢修

9.4.1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管道维修或检修等计划性原因需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时,应提前48小时将 停水原因、时间和范围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因发生灾害、意外或者紧急事故等不可预见原因不能提前通 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9.4.2如遇意外或紧急情况无法预计恢复供水时间或需延长恢复供水时间的,应将现场情况及预计延 长时间提前通知用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 基本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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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供水抢修、维修、建设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和公示牌,夜间设置警示灯,实行封闭管 理,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9.5.2抢修、维修、建设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和路面污染。施工产生的渣土、 泥浆等废弃物应日产日清;确需暂存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以密目网覆盖。回填完毕的沟槽在验收交接 前,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酒水、平整,防止扬尘污染。 9.5.3在居民区施工应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安排低噪音工序。室内施工应铺设 地垫,钻孔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 9.5.4施工现场在穿越交叉路口或单位、居民区单元门主要出入路口处时,应架设固定可靠并带有护 栏的便桥,居民小区内材料及土方堆放应确保留出足够宽度、安全平整的居民通道。 9.5.5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维修、抢修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处 理现场。冬季施工须做好漏水现场的清冰防滑工作。

10.1供水企业应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及办法,并予以公布。供水企业应建立专门的来电、来信和来访等 多种投诉受理渠道。 10.2供水企业受理用户或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投诉件2日内办结,复 杂投诉件5日内办结。投诉处理及时率不低于99%,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对在规定的处理期限内不 能解决的投诉,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并提出进一步解决的措施和时间。对属于非职责分工**范围的, 立向用户说明,宜转有关部门处理。 10.3供水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台帐,台帐规范,处理资料齐全,字迹工整。 10.4供水企业应建立用户**监督约束机制,聘任行风监督员。 10.5供水企业应建立用户**工作及投诉处理考核机制,并进行实施。 10.6供水企业应建立用户回访制度,按规定对所受理的业*及时进行回访,听取用户对**态度、工 作质量、处理时限及处理结果等意见和建议。

DB50T 377-2011 防火防盗入户门通用技术条件DB37/T9402020

12.1供水企业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制定和完善义*监督员制度,公开征集义*监督 员,定期电询、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2.2供水企业应制定供水**奖惩管理制度,建立内部**质量评价体系, 12.3供水企业应主动深入用户小区、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供水**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不能及时解 决的须向用户说明原因,并创造条件解决。 12.4有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对供水**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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