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16-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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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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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2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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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16-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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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16-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 通风口、散开式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4.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 应信息。填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 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 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者未取得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依法处理、整顿规范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不能 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止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 报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 栏,填报需要改止的内容、改止措施和时限要求等。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负法律责任。

GB/T 25241.1-2010 烟草集约化育苗技术规程 第1部分:漂浮育苗4.1.2排污单位基本信

民经济行业代码C2641)、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C2642)、工业颜料 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43)、工艺美术颜料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C2644)、染料 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45)、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C2646)”。

4.1.3主要产品及产能

4.1.3.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按照所属行业类别,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 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设计年生 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 以下4.1.3.2~4.1.3.6"为必填项,“4.1.3.7"为选填项

4.1.3.2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工序、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单元分为物料储存系统单元、 生产单元(不同产品有不同的单元分类)、辅助单元和公用单元等。 涂料、油墨、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排污单位的工艺比较类似,主要生产单元包括物 料储存系统单元、涂料/油墨等产品命名的生产单位、辅助车间单位、树脂单元、公用单元, 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配料、投料、反应、混合、研磨、过滤、分散、包装、清洗等工序;粉末 涂料的生产工序略有不同,包括混料、熔融挤出、压片、破碎、粉碎、包装等生产工序。 工业颜料、工艺美术颜料、染料(含有机颜料)制造排污单位虽然随着不同产品类型略 有不同,但主要生产单元包括预处理(原料制备)、反应或者烧等生产单元、后处理单元 等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的生产单元、生产工序与生产设施参数等填报内容如表1所示

表1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行业分类产品分类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主要生产设施设施参数设施参数单位物料储存系统物料储存原料储罐、中间储罐、其他有效容积m水性涂料、溶剂物料输送鹤管、槽车、其他吨位t型涂料、辐射固涂料生产单元配料、投料、反应、混合、研磨、过反应釜、配料器、投料系统、混合釜、分散釜、化涂料及其他滤、分散、包装、清洗研磨机、包装机、清洗系统、其他处理能力t/a涂料制造类型辅助单元投料、反应、分离、干燥、分散、稀反应釜、真空泵、干煤机、混合釜、分散釜、释、灌装灌装机处理能力t/a物料储存系统物料储存储罐、料仓、其他有效容积m粉末涂料物料输送槽车、其他吨位t涂料生产单元混料、熔融挤出、压片、破碎、粉碎、粉碎机、破碎机、挤出机、筛分机、包装机、包装处理能力清洗、其他t/a物料储存系统物料储存原料储罐、中间储罐、其他有效容积m物料输送槽车、其他吨位t胶印油墨、能量配料、投料、混合、研磨、分散、配料机、混合釜、三辑研磨机、分散釜、油墨单元包装包装机、清洗、其他处理能力t/a固化油墨捏合脱水捏合机处理能力t/a油墨及类辅助单元投料、反应、分离、干燥、分散、稀反应釜、真空泵、干燥机、混合釜、分散釜、似产品制释、灌装灌装机处理能力t/a造物料储存系统物料储存原料储罐、中间储罐、其他有效容积m物料输送鸽管、槽车、其他吨位t溶剂型油墨、水油墨单元配料、投料、混合、研磨、分散、配料机、投料系统、混合釜、研磨机、分性油墨等包装散金、包装机、其他处理能力t/a辅助单元投料、反应、分离、干燥、分散、稀反应釜、真空泵、干煤机、混合釜、分散釜、释、灌装灌装机处理能力t/a8

表1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主惠生产单元、主惠工序及生产设施名称一

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续

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续

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续

4.1.3.3生产设施编号

4. 1.3. 4 产品名称

排污单位产品类别的名称分为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粉末涂料;溶剂 型油墨、能量固化油墨、水性(凹版、凸版)油墨、胶印油墨,钛白粉、氧化铁、铅铬系颜 料、镉系颜料、立德粉、其他工业颜料,染颜料中间体、染料、有机颜料等。具体产品的名 称可以填写排污单位自已命名的产品名称

4. 1.3.5生产能力和计量单位

排污单位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能。无设计产能数据时,按照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投运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排污单位 按照周期年最大值填报。 根据本行业的特点,产能和产量计量单位为t/a,如果计量单位为m3/a,则需要根据产 品的密度折算为/a。

4. 1.3.6设计年生产时间

排污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地方政府依法处 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 确生产时间,则按实际生产时间填报

4. 1. 3. 7 其他

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

立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

4.1.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 1. 4. 1一般原则

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等。 原辅材料使用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投运满三年的,按照近三年原辅材料年平均使用量确 定;投运大于一年但不满三年的,按投运期间年最大使用量确定;未投运或投运不满一年的 按照设计年使用量确定。

4.1.4.2主要原辅材料种类

原辅材料按照色料、连结料、溶剂、助剂等进行填写,应该填写具体物质名称或者类别 1)色料包括无机颜料、有机颜料、填充料、染料、其他。 2)连结料包括动植物油、矿物油、树脂(丙烯酸树脂、聚氨酯树脂、酚醛树脂、环氧 树脂等)、其他。 3)溶剂包括水、有机溶剂(包括苯系物、乙酸酯类、乙醇、异丙醇、甲醇、丙醇、丁 酮、甲基异丁基酮、环已酮等)、其他。 4)助剂包括干燥剂、防干剂、减粘剂、稀释剂、增稠剂、增塑剂、冲淡剂、反胶化剂 防脏剂、表面活性剂、消泡剂、紫外线吸收剂、防针孔剂、防腐剂和香料、发泡剂。

原辅材料应该填写主要原辅材料的具体物质名称或者类别,包括反应物、助剂、pH值 调节剂、催化剂、吸附剂、稀释剂等。

原辅材料应该填写主要原辅材料的具体物质名称或者类别,包括反应物、助剂、pH值 调节剂、催化剂、吸附剂、稀释剂等。

原辅材料应该填写主要原辅材料的具体物质名称或者类别,包括主要的反应物、助剂 H值调节剂、催化剂、吸附剂、稀释剂等,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原辅材料应该填写主要原辅材料的具体物质名称或者类别,包括反应物、助剂、pH值 调节剂、催化剂、吸附剂、稀释剂等

4. 1. 4. 3燃料

燃料种类包括:燃料煤、燃料油、天然气、生物质燃料、其

4.1.4.4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 设计主要原辅材料设计年使用量计量单位为:万m3/a、L/a、t/a、kg/a或Nm3/a。燃料 十量单位分别为t/a,Nm/a。 没有设计年使用量的按照近三年实际使用量的平均值进行填报,投运满一年但未满三年 的排污单位按自然年实际使用量的最大值进行填报,投运不满一年的排污单位根据实际使用 量折算成年使用量

4.1.4.5原辅材料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原辅材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重金属和有 以质含量为闪琪现:电金惠按照 GB8978或者相适用国家/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确定;有毒有害 物质成分根据《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有毒有害水 污染物名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可参考MSDS表(或者SDS表)或检测报告填报,

4. 1. 4. 6 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

4.1.5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

4. 1. 5. 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应填报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名 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 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类型(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放口设置是否 等合要求等。 排污单位废水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 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

4. 1. 5. 2废气

a)废气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

非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习

排污单位主要大气污染物项目应依据GB9078、GB14554、GB16297、GB31572、GB 37822、GB37824等适用标准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排污单位废气主要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项目、主要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 艺、排放口及类型填报内容见表2~表7。

b)污染防治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由排污单位根据HJ608进行 编号并填报。

参照本标准附录A填报。对采用不属于可行技术范围内的污染治理技术,应提供相关 有效的证明材料。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 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地方有更严格要求的, 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口汇总如表8所示,除了表8的主要排放口外,其他排放 口都是一般排放口

表4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工业颜料制造)

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

表6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工艺美术颜料制造、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产品废气产污主要排污染防治设施及工艺生产单元主要工序主要生产设施污染物项目是否为可排放口类类型环节放形式型排放标准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行技术物料储存原料储罐、其他呼吸气体过程控制:气相平衡系统、物料储存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局部有效收集是口工艺否口般排放统物料输翰送槽车、其他装卸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治理设施:除尘、吸收、口GB 16297美术冷凝、吸附如采用不颜料稀释、打浆、分颗粒物、挥发性有无组织过程控制:局部有效收集属于“附生产车间混合金、打浆机工艺废气录A污染般排放散、包装机物“有组织治理设施:吸收、吸附口GB 16297过程控制:气相平衡系统、防治可行密封物料储存原料储罐、其他呼吸气体物料储存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局部有效收集技术要用填求"中的般排放GB 16297料及统物料翰送槽车、其他装卸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治理设施:除尘、吸收、技术,应口GB 37824 b类似冷凝、吸附稀释、打浆、分颗粒物、挥发性有无组织过程控制:局部有效收集提供相关品生产车间混合金、打浆机工艺废气证明材料般排放GB 16297散、包装机物有组织治理设施:吸收、吸附口GB 37824h按照3.16规定,按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征方式技行,若标准规定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则待国家分析方法发布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后,增加TVOC作为控制项目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中密封胶等胶粘剂产品适用于GB3782424

后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

表8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的主要排放

4. 1. 5. 3废水

a)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防

涂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8978、GB31572确定;油墨及类似产品制 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8978、GB25463、GB31572确定;工业颜料制造、工 艺美术颜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8978、GB31573确定;染料制造排污单位 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8978、GB31571确定。待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排放方式分为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不外排三种方式。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类型、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及污染物防治设施填报内容分别参 见表9到表11所示。

表9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污染治理设施及工艺行业类别主要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排放去向排放口类型执行标准技术设备洗涤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地面冲洗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实验室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纯水制备排水pH值、化学需氧量口是厂内综合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如采用不属废水处理辅助车间废水a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特征污染物/于"附录A污设施涂料制造废气洗涤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的技术,应生活污水‘浮物、总磷、动植物油提供相关证一般排放口GB 8978明材料水量调节、pH调节、反应、不外排厂内综合废水处理设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中和氧化、生化处理、沉公共污水一般排放口GB 8978施氮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特征污染物b淀处理系统GB 31572h地表水体27

表10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工业颜料制造、工艺美术颜料制造、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续表污染防治设施行业类别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是否为可行排放去向排放口类型执行标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技术准生产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厂内综合废工艺关无机颜生活污水氢氨、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水处理设施术颜料料、有机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外排b制造颜料厂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排水氨氮、总氮、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水量调节、pH调节、反应、公共污水处中和氧化、生化处理、沉淀理系统般排放口GB 8978油、色度地表水体生产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厂内综合废生活污水氨氮、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水处理设施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外排b厂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氨氮、总氮、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水量调节、pH调节、反应、公共污水处中和氧化、生化处理、沉淀理系统一般排放口GB 8978油、色度地表水体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不外排指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以及其他不通过排污单位污水排放口排出的排放方式。31

b)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排污单位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厂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进入工业废水集 中处理设施;进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直 接进入地表水体(江、河、湖、库等水环境);其他。 当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填报排放规律,不外排时不用填报。排放规律分为连 续排放,流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 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连续排放,流量 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间断排放,排放期 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非 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 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号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废水排放口编号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由排污单位根据HJ608进行编 号并填报。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水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有排放口管理要求的,要符合地方要 求。地方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分为废水总排放口(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生活污水单 独排放口、车间或生产设施(一类污染物)排放口。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口汇总如表12所示。

4.1.6是否为可行技术

12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的主要排放口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生产单元)、厂区平面布置 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排污节点等内容。 区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 设施、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等,并注明废气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雨水和污水管网 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

4. 1. 8 其他要求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大规定经地方八氏政附依法 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措施不能达 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 非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 栏,提出改正方案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4.2.1污染物排放口

4.2.1.1废气排放口

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应根据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填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排放口地 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及限值、环境影响 平价审批意见及排污单位承诺更加严格的排放要求等

4.2. 1.2 废水排放口

排污单位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 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水 体名称、受纳水体功能目标),汇入受纳水体处地理坐标(经度、纬度),执行的国家或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写的排放口其他信息。

排污单位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经度、纬度)、排放去向、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名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废水向海洋排放的,还应说明岸边排放或深海排放。深海排放的,还应说明排污口深度、 与岸线直线距离

4.2.2许可排放限值

4. 2. 2. 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为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 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年排放量是指允许排污单位连续12个月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 放量,同样适用于考核自然年的实际排放量。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 理要求(如枯水期等),可将年许可排放量按李、月进行细化, 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有组织排放的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 量,以厂界监测点为单位确定无组织许可排放浓度。废气主要排放口应许可排放量,各主要 排放口许可排放量之和为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 对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一般排放口仅 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不 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许可排放浓度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量依据本标 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从严确定排放许可排放量。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重点管 理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文确定的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中的总量控制指标、现有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 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等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排污许可证申领 排污单位以一定形式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填报许可排放量时,应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写明申请的许可排放量计算 过程。排污单位申请的许可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规定的,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4.2.2.2许可排放浓度

排污单位应依据GB14554、GB16297、GB37822、GB37824等规定的适用范围确定涂 料、油墨、颜料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项目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许可污染 物项目及执行的标准如表13所示,特征污染物根据排污单位原辅材料及产品特征结合适用 的排放标准确定。国家相应行业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污染控制项目与限值从其规定。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13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许可浓度一览表

天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关于执行天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 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

排污单位应依据GB25463、GB8978、GB31571、GB31573确定涂料、油墨、颜料及 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水污染物项目的许可排放浓度。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 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 告》(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8号)和《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0号)中所涉及行政区域的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其要求执行,其他依法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应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的污染物项目如表14所示,特征污染物根据产品特征选择确定。 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者生产设施排放口执行相应的许可浓度;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 统时候,应满足纳管标准,或者由排污单位与公共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 宁相应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或地方发布行业排放标准后,应该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若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 司时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者执行不同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废水混合 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最严格的浓度限值。

表14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浓度一览表

ZJM 008-4461-2018 宝塔型绕线机理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的大气污染物

1)年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 排污单位某项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为各许可排放量的生产单元的主要排放口许可 排放量之和,按照公式(1)计算。

Ep:排污单位某项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a; E:排污单位第i个生产单元许可排放量的排放口某种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a: n:排污单位某项大气污染物的许可总量的排放口数量。 主要排放口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依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基准排气量和产能相乘确定。 具体核算按照式(2)计算:

E,=Q,×S×cg×10

E:排污单位第i个生产单元许可排放量的排放口某种天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a; S:生产设施及或者排污单位生产某种产品设计产能,t/a。兼顾近三年实际产量平均 值GB/T 40694.4-2022 信息技术 用于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图示、图标和符号 第4部分:指纹应用,未投运或投运不满一年的按产能计算,投运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取周期年实际产量平均 值。当实际产量平均值超过产能时,按产能计算。 Qs: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Nm3/t产品。

2)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

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或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根据 停产、限产等要求,确定特殊时段许可日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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