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875-2019 纯电动场(厂)内车辆无线充电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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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875-2019 纯电动场(厂)内车辆无线充电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参考水平reference leve

为方便实际曝露评估而引入的便于实际测量的物理量, :参考水平用以确定曝露水平是否可能超出基本限值。超出参考水平不表示一定超出基本限值,但需确定是否 合基本限值

CNAS-EC CNAS-EC-045:2015 CNAS-CC01:2015等规范调整以及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的说明4. 1. 1系统架构

系统利用交变磁场为媒介,将电能从供电端传输并存储到车载动力畜电池系统,如图1所示。

图1中各个序号代表的含义见表1。

图1静态磁耦合无线充电系统构成框图

表1静态磁耦合无线充电系统各部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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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2 设备兼容性

地面设备与车载设备兼容应符合下列条件: 输出功率等级相同; b) 机械气隙相匹配; 标称工作频率相同; dy 电路拓扑结构兼容; e) 通信方式相互兼容。

地面设备与车载设备兼容应符合下列条件: 输出功率等级相同; b) 机械气隙相匹配; C) 标称工作频率相同; d) 电路拓扑结构兼容; e 通信方式相互兼容。

4. 1. 3安全要求

系统通信协议、通信网络、台架试验、辅助功能、设备安装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通信控制单元与车载通信控制单元之间应采用WiFi通信协议,频率宜为2.412GHz~ 2.472GHz,应采用无线通信交互信息并提供用户监控人机界面; 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应最大程度的保证电动场车使用者以及周边环境安全; 远程通信网络或者电信端口应符合GB4943.1一2011第6章的连接远程通信网络的要求; 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应进行设备兼容性台架试验,试验要求及检验规程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系统安全运行辅助功能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车载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结合电动场车底盘空间和接收线圈具体尺寸确定并符合车辆安全规定 车载设备的前装或后装应符合GB7258、GB7251.1、GB/T16178—2011、TSGN0001的规定

4. 1.5.1输入电源

输入电源频率在(50土1)Hz内,系统应正常工作。 注:正常工作是指系统的充电、 通信 显示及各项保护功能正常、无功能丧失现象, 下

4. 1. 5. 2 输入电压

定输入电压值应为220V(AC)或380V(AC),在额定输入电压的±15%内,系统应正常工作 机交万

系统应具备启动或停止无线充电功能。系统启动前应自动检查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之间的兼容性 合兼容条件并通信交互的情况下,系统应通过人机交互界面或手机APP软件或自动唤醒等模式控 或停止从地面设备向车载设备的无线电能传输

4. 2. 2 界面显示

4. 2. 2 界面显示

系统在工作过程中,显示下列信息或状态: a)应显示蓄电池电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故障及报警信息; b 宜显示蓄电池电量、充电时间、通讯状态等信息; 应显示运行状态指示:待机、充电、异常,当处于异常状态时,宜显示异常状态原因; d 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4. 2. 3异常急停

系统出现异常或紧急情况时,手动短按急停按钮,系统应立即同时切断供电端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 宜显示异常状态原因。

4. 2. 4 安全联锁

系统充电状态与车辆行驶、有线充电与无线充电应为如下互锁关系: a)正在充电状态与电动场车行驶模式为互锁关系; b)电动场车具备有线充电和无线充电两种模式,有线充电与无线充电不同充电模式之间为互锁关 系,同一时间仅允许单种充电模式充电,且不使用的充电系统可导电部件不应带电。

4. 2. 5自动充电

系统宜具备自动充电功能,电动场车进入停车位后,通过兼容性检测,应使处于待机状态的地 被唤醒,系统直接开启充电模式

4.3.1交流输入过压、欠压保护

地面设备的交流输入电压大于过压保护值或小于欠压保护值时,系统应自动切断外部供电及关闭输 出并发出报警提示,不应有任何损坏。交流电压恢复到额定输入电压范围内,系统应正常工作。交流输 入过压保护值和欠压保护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4.3.2直流输出过压、欠压保护

车载设备的直流输出电压大于过压保护值或小于欠压保护值时,系统应自动切断外部供电及关闭辅 出并发出报警提示,不应有任何损坏。直流电压恢复到输出范围内,系统应正常工作。直流输出过压保 护值和欠压保护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4.3.3直流输出过流保护

车载设备的直流输出电流大于过流保护值时,系统应自动切断外部供电及关闭输出并发出报警提 示,不应有任何损坏。故障排除后,系统通电应正常工作

系统应具备短路保护功能,当输出端发生短路,应停止输出并发出报警提示,不应有任何损坏。故 障排除后,系统通电应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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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输出反接保护

年载设备输出端口回路未作结构防反处理时, 直流输出端正负极与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反接时,通 应启动并发出报警提示,不应有任何损坏。故障排除后,系统通电应正常工作

系统的输出功率等级分类见表2。

表2输出功率等级分类

4. 4.2 工作频率

原边设备与副边设备的机械气隙应符合表3的要

4.4.4水平偏移范围

4. 4. 5离地间隙

副边设备的离地间隙应符合表5的要求。

在额定工作点上,系统效率应不低于85%。系统以额定功率输出时,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所有允 许偏移条件下,系统效率应不低于80%

4.4.7输入功率因数

系统以额定功率输出时,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所有充许偏移条件下,系统输入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8。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土15%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工作气 隙为标称气隙无偏移,并设置在恒压输出模式下运行,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土1%。

自文流电源电压任标标值 ~100%范围内变化时,工作气 不应超过土1%,

4.4.10电压纹波系数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土15%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工作气 隙为标称气隙无偏移,并设置在恒压输出模式下运行,输出电压纹波蜂值系数不应超过土3%,电压纹 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1%。

4.5.1非车载功率组件防护等级

非车载功率组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一2017中IP54(室外型)或IP32(室内型)

4.5.2原边设备防护等级

原边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一2017中IP67的规定

.5.3车载设备防护等

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一2017中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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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绝缘耐压强度

系统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 金属外壳)之间,按工作电压应承受表6 现定历时1m1n的工频耐压试验 绝缘击穿和内络现象

表6绝缘耐压强度的试验电压等级

4. 6. 2 冲击耐压

系统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 穿和闪络现象

表7冲击耐压的试验电压等级

表8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

4. 6. 4 接触电阻

4.6.4.1地面设备

面设备保护连接导体接地连续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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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额定电流不大于16A时,保护连接导体的阻值不超过0.12,测试后保护连接导体不损坏; b)额定电流大于16A时,保护连接导体的压降不超过2.5V,测试后保护连接导体不损坏。

4.6.4.2车载设备

车载设备等电位连续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额定电流不大于16A时,任意两点之间的阻值不超过0.12,测试后车载设备不损坏: b)额定电流大于16A时,任意两点之间的压降不超过2.5V,测试后车载设备不损坏,

4. 6. 5 接触电流

车载设备的交流端口任一交流相线和彼此相连的可触及金属部分之间的接触电流不应大于3. 由气间和爬由距离

.6.6电气间隙和爬电

4.6.6.1地面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面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9的规定

也面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瓜

4.6.6.2车载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车载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车载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装置组成部件的电器元件及单元,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所列电压和电流均为交流方均根值或直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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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7 部件温升

表11内部各部件极限温升

4. 6. 8 允许表面温度

可能触及的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表12的规定 设备表面被偶然接触,宜设置警告标志,且设备 中应有适当的警告,允许设备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表12的规定。

表12设备表面最高温度

4. 7.2 高温工作

系统在50℃温度条件下,按5.8.2试验方法进行高温试验,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不应有任 系统通电后应正常工作

系统的耐湿热要求应符合供需双方合同约定。若无要求,应按5.8.3进行湿热试验。试验过程中 结束后,系统外观无明显变化,系统通电后应正常工作

4. 7. 4 耐盐雾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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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人电压为额定输人电压,以额定功率输出, 周围环境噪声不大于40dB的条件下,距 置1m处,测得的噪声最大值不应大于65dB(A)

车载设备在不工作状态下,按5.9.1试验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 固件应无松脱现象,防护等级不受影响,系统通电后应正常工作,绝缘耐压应满足4.6.1的要求,绝缘 电阻应4.6.3的要求。

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在不工作状态下,按5.9.2试验方法进行冲击试验。经冲击试验后,不应因永 久或暂时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外壳相接触,系统通电后应正常工作,绝缘耐压应满足4.6.1的要求,绝 缘电阻应满足4.6.3的要求。

4. 8. 3碾压性解

原边设备在不工作状态下,按5.9.3试验方法进行车辆碾压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原边设备不应因永久或暂时变形等缺陷导致原边设备不符合防护及安全要求: 原边设备或电缆不应有严重的破裂、折损或者变形,功能及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6 c)如原边设备和非车载功率组件为一体化设计,直接对地面设备进行试验。

4. 9. 1一般要求

系统经抗扰度试验后,性能等级合格判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性能判据A。系统在测试中和测试后按预期正常工作,无性能降低和功能丧失,达到制造商规 定的最低性能要求或根据产品相关文件合理推定的性能要求。 性能判据B。系统在测试后按预期正常工作,测试中可有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测试结束后自 行恢复,且测试前的工作状态不被改变,达到制造商规定的最低性能要求或根据产品相关文件 合理推定的性能要求。 性能判据C。系统试验过程或试验后,可有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通过操作者干预可恢复正常 工作状态。

4.9.2电磁抗扰度要求

4.9.2.1静电放电抗扰度

地面设备应符合GB/T17626.2一201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要求,性 不应低于性能判据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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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4.9.2.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4.9.2.4浪涌抗扰度

地面设备应符合GB/T17626.5一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抗扰度要求,性 应低于性能判据B。

4.9.2.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1应符合GB/T17626.6一2017中第5章规定的试 内3级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

GB/T 33659-2017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4. 9. 2. 6 工频磁场抗扰度

地面设备应符合GB/T17626.8一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5级的工频磁场抗扰度要求,性能 应低于性能判据A。

4.9.2.7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地面设备供电电源端口应符合GB/ 2008和GB/T17626.34一2012申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 级为3类的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抗扰度要求,试验要求应符合表13的规定

JB/T 11248-2012 金属复合翅片管对流散热器技术规范表13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4.9.3电磁扰类要求

4.9.3.1电源端口和CPT端口骚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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