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438-2013 单体浇铸尼龙-钢复合管材和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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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T43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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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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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438-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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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438-2013 单体浇铸尼龙-钢复合管材和管件

图345'弯头结构图

管材和管件的外防腐层应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内表面及端面的尼龙层宜为微黄色,也可根排 需要制成其他颜色。内表面和端面应平滑,不应有裂纹等缺陷

表3管材和管件规格尺寸

CJ/T438—2013表3(续)单位为毫米公称钢管钢管外钢管壁厚尼龙厚度管件尺寸直径外径径允许tsDND偏差PN 16PN 25tnPN 10ABC1 0001 020± 6. 01012141 0004157501 2001 220± 6. 01212151 2004968501 4001 420± 6. 01214181 400580850≥21 6001 620± 6. 01416201 6006639501 8001 820±6.01618231 8007461 0502 0002 020±6. 01820252 0008281 1505.2.2管材长度宜为3m或6m,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长度允许偏差为十10mm。5.2.3钢管和钢管件的壁厚的允许负偏差为0.1ts。尼龙内衬层厚度不小于2mm。5.2.4钢制法兰应符合GB/T9119的规定。5.3静水压试验管材和管件在2倍公称压力内水压作用下,保压10min,内衬不渗漏、不破裂。5.4除锈质量钢管和钢管件应作除锈处理,除锈后表面应符合GB/T8923.2一2008中St2级的规定。5.5防腐层质量钢管和钢管件外表面的防腐层应符合HG/T20679的规定。5.6焊接质量钢管或钢管件应除锈合格后,方可与法兰焊接,焊接处应平整、无漏焊、焊渣。焊接工艺应符合NB/T47014的规定,焊接质量应符合NB/T47015的规定。5.7卫生性能输送生活用水的管材和管件的卫生性能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6试验方法6.1外观采用目测法,内壁可借助光源在逆光下观察。6.2规格尺寸6.2.1外径、长度按GB/T8806的规定测定。号

GB/T 28174.1-2011 统一建模语言(UML) 第1部分:基础结构6. 2. 2. 1钢管壁厚

采用游标卡尺或其他量具(分度值不大于0.1mm)进行测量,每个截面不小于6点的平均值作为 测试结果。

6. 2. 2. 2内村厚度

按GB/T8806的规定测定,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要求

CI/T438—2013

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 尚不足100件,以15d产量为一批。连续每批数量不超过1200件,生产期15d尚不足1200件,则以 15d产量为一批。 注。停机时间不超过 24 h 的为连续生产

7. 3. 2抽样与判定

抽样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L=I,合格质 AQL=2.5。抽样方案和静水压试验以外项目检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表5的规定。 在计数抽样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个样品进行静水压试验。当出现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两 进行第二次试验:如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转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当产品的原料、结构、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最近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

型式检验时,在出厂检验项目 2829的规定,米用 和判定见表6,

表6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8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应有标识。标识的颜色应明显区别于产品的颜色GB/T 4294-2010 氢氧化铝,标识内容应清晰可辨。标识内容应包括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公称直径、长度、公称压力; c)生产日期或批号; d)产品标准号。

管材和管件法兰面应采用软性材料包装防护。

8.3.1起吊宜用柔性绳索,吊索与管道棱角处应衬垫橡胶或其他柔性物。 8.3.2起吊时必须采用双点起吊。起吊及装卸时,应轻起轻放,不应抛掷。 8.3.3运输时应固定牢靠,应采用卧式堆放,且端面法兰应错开,避免损坏密封面。 8.3.4运输和装卸时,管材和管件不应受到剧烈撞击。

8.3.1起吊宜用柔性绳索,吊索与管道棱角处应衬垫橡胶或其他柔性物。 8.3.2起吊时必须采用双点起吊。起吊及装卸时,应轻起轻放,不应抛掷。 8.3.3运输时应固定牢靠,应采用卧式堆放,且端面法兰应错开,避免损坏密封面。 8.3.4运输和装卸时,管材和管件不应受到剧烈撤击。

8.4.1按产品类型、规格、压力等级分类堆放贮存。 8.4.2产品应贮存于整洁、地面平整的库房内,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5m,不应露天存放,避 免阳光直射。

3.4.1按产品类型、规格、压力等级分类堆放贮存DB11T 310-202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日期:2013年11月8日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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