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247-2016 供热站房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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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247-2016 供热站房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规程

2. 1. 11 平均吸声系数

同一材料对不同频率吸声系数的算术平均值

用来减少和消除设备传递到

隔振体系中参与同步振动的总质量,包括被隔振对象和隔我 质量。

QGDRY 0002S-2015 广东瑞洋制药有限公司 代用茶.14减振支(吊)架dampin

使设备和管道产生减振效果的悬挂式支承构件。

降低气流噪声的部件。可作为管道的一部分,在内部进行声 学处理后减弱噪声,但允许气流通过

墙或间壁的一面入射声功率级与另一面的透射声功率 之差。

2. 1. 17 固有频率

2.1.18 阻尼比 damping rat

尼系数与临界阻尼系数之比

与某物体或表面吸收本领相同而吸声系数等于1的面积。 个表面的吸声量等于它的面积乘以其吸声因数。一个物体放在室 内某处,吸声量等于放入该物体后室内总吸声量的增加。

材料吸收的声能与入射到材料上的总声能之比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W 噪声源的声功率; 透过隔声罩辐射出来的声功率: α1 罩内表面积的平均吸声系数; α2 室内表面积的平均吸声系数; αi 不同表面特定频率的吸声系数 α 室内特定频率的平均吸声系数 α1 吸声处理前室内平均吸声系数 α2 吸声处理后室内平均吸声系数: β 隔振效率; 振动传递率; T1 隔声罩的透射系数。

进行设计和施工。 3.0.2供热站房在设计时应按源强控制原则合理选用设备。 3.0.3噪声与振动的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 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环 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640和《城市 文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的有关规定。 3.0.4居住和公共混合的建筑应按使用功能执行国家现行相应 的噪声振动控制标准 3.0.5供热站房运行期间,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室内结构噪声 排放限值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室内结构噪声排放限值

注:A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休息,包括住宅卧室、 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B类房间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 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起 居室等。

:A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休息,包括住宅卧室、 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B类房间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 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起 居室等。

3.0.6供热站房运行期间,室内倍频带中心频率的噪声排放 值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值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0.6室内倍频带中心频率的噪声排放

注:“*”值为类别频率(Hz)

3.0.7供热站房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供热站房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3.0.8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限值应符合表3.0.8 规定。

0.8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

4.0.1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应根据工作环境选用耐温、耐酸碱、 抗腐蚀、阻燃的环保材料。 4.0.2噪声与振动控制设施应包括橡胶隔振器和阻尼弹簧隔振 器、减振支(吊)架、橡胶或金属软接头、吸声体、隔声门窗 消声器、隔声罩等。

4.0.5减振吊架应符合下列

4.0.5减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6金属软接头的密封表面不应有裂纹、擦伤、毛刺、砂眼、 焊渣等缺陷。软管内外表面应清洁干燥,不应有锈蚀、铁屑等残 余物存在。网套与波纹管应贴合,波纹管表面不应有碰伤、焊渣 等缺陷。

4.0.8吸声体宜采用金属吸声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穿孔板的强度、精度、表面质量、规格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金属吊顶》QB/T1561的有关规定; 2金属穿孔面板静荷载能力不应小于160N/m²,最大弹性 变形量不应大于10mm,塑性变形量不应大于2mm; 3金属面板吊挂件承载能力不应小于150N,且应无明显塑 性变形; 4条板形、块板形、格栅形的面板棱边应平直,最大弯曲 度不应大于3%0; 5金属面板内填充的超细玻璃棉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吸声用玻璃棉制品》JC/T469的有关规定。

4.0.9供热站房隔声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声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隔 声门》HI/T379的有关规定: 2隔声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隔声窗》HJ/T17的有关 规定。 4.0.10供热站房消声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消声器》 HJ/T16和《风机用消声器技术条件》JB/T6891的有关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声器的设计流速宜为4m/s~8m/s: 2锅炉烟卤的消声器应选用耐温、耐腐蚀材料; 3燃气锅炉房烟窗应安装冷凝水蔬水结构 4.0.11隔声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声罩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声学隔声罩和隔声间噪声 控制指南》GB/T19886的规定执行; 2隔声罩应具有阻燃、无毒、防潮、抗老化特性,不得选 用易燃或可散发有毒气体以及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的 材料; 3结构设计应便于拆装,并应有足够的组合强度,隔声板 观察窗和隔声门等与框架接合面处应具有气密性; 4隔声罩内应设置通风散热系统。 4.0.12隔振台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为士5mm。 3水平翘曲充许偏差:当边长天于1000mm时,充许偏差

.0.11隔声罩应符合下列规定:

.0.12隔振台架应符合下列规

1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为士5mm。 3水平翘曲充许偏差:当边长大于1000mm时,充许偏差 应为士3mm;当边长不大于1000mm时,允许偏差应为士2mm

5.1.1隔振系统的固有频率应按设备工作频率和隔振效率确定

1.1 隔振系统的固有频率应按设备工作频率和隔振效率确定。 1.2 隔振器总承载力和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隔振器总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NXpi≥mXg+1.5pd

5.1.3隔振系统布局方式应根据设备重心位置确定,

隔振处理,隔振系统的隔振效率不应小于90%,系统阻尼比应 为0.05~0.10。隔振系统安装后,工作状态下的基座充许振动 速度不应大于10mm/s。 5.1.5当隔振系统设置配重底座时,配重底座内填充物密度不 应小于30kN/m3。 5.1.6管道的支(吊)点宜采用减振支架或减振吊架,静态压 缩量宜为25mm~35mm,隔振效率不应小于85%。 5.1.7所有管道支(吊)点处应进行隔振处理,隔振效率不应 小于85%。管道支架与管道间宜安装不少于2层的橡胶隔振垫 或隔振器。 5.1.8水泵进出口处应安装可曲挠橡胶软接头或金属软管,管 道应进行隔振处理,隔振效率不应小于80%。 5.1.9供热站房内及其近楼层的管道穿墙处应使用隔振垫或 其他隔振材料进行包裹,管道不得与墙体刚性莲接。穿墙处套管 直径应比工作管大两级,填充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0mm

隔振处理,隔振系统的隔振效率不应小于90%,系统阻尼比应 为0.05~0.10。隔振系统安装后,工作状态下的基座充许振动 速度不应大于10mm/s。

缩量宜为25mm~35mm,隔振效率不应小于85%。 5.1.7所有管道支(吊)点处应进行隔振处理,隔振效率不应 小于85%。管道支架与管道间宜安装不少于2层的橡胶隔振垫 或隔振器

其他隔振材料进行包裹,管道不得与墙体刚性连接。穿墙处套管 直径应比工作管大两级,填充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0mm。

5.2.1供热站房宜有完整的建筑围护结构,围护结构的隔声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 关规定。

。 室内吸声总量应根据室内的吸声降噪要求确定,并应按 公式进行计算: 供热站房室内平均降噪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公式进行计算: 供热站房室内平均降噪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供热站房室内平均降噪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L, = 10lg

A= (S: αi) i=1 A α= ≥ s:

T = 0.613 A

式中:LA 对应频率A计权声压级; Lpi一 第i个倍频程声压级; Ai一一相应的A计权网络的衰减值,不同频率的A计权 修正见表 5. 2. 2。

表5.2.2不同频率的A计权修正

5.2.3供热站房内墙体及吊顶应安装吸声体。墙面吸声体距地 面宜为200mm500mm。 5.2.4供热站房应安装隔声门窗。 5.2.5消声器设计应同时考虑频带消声量和阻力损失的影响。 5.2.6消声器的消声性能不宜小于16dB(A)。当对阻力损失 有要求时,应控制消声器最大阻力损失。 5.2.7供热站房内的风机应进行隔声及消声处理。消声器的消 声量和阻力损失应满足整体设计要求。 5.2.8锅炉烟道应安装消声器。消声器应具有低频消声、外壳 隔声、耐高温和疏水性能。 5.2.9烟消声器应考虑烟卤位置,以及风载、雪载等环境因 素的影响,烟圆消声器应采取固定措施。 5.2.10隔声罩的隔声效果可通过室内混响声场噪声衰减和插入 损失确定。

间,净宽度不应小于500mm。

封闭或半封闭结构,并应预留观察窗。 2.13隔声罩主材以及隔声罩内吸声材料应通过对隔声罩隔声 确定,并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1室内混响声场的噪声衰减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2.13隔声罩主材以及隔声罩内吸声材料应通过对隔声罩

代中:NR 噪声衰减量(dB); Lp1 罩内声压级(dB); Lp2 罩外声压级(dB); R1 隔声罩的隔声量(dB); S1 罩内表面积(m²); S2 室内表面积(m²); α2 室内表面积的平均吸声系数。 2室内混响声场隔声罩插入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IL 隔声罩的插入损失(dB); α1 罩内表面积的平均吸声系数; t1—隔声罩的透射系数。 3局部隔声罩隔声效果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IL = 10lg α T1

IL = Ri +10lg(α1 +ti)

IL = 10lg(w, S1 S1

员进行安全培训。 6.1.2设施材料进场时应出具相关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和检 测报告,并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6.1.3施工前应对施工所涉及的结构、设备和管道采取安全保 护措施。

漆完全干燥后再喷涂两遍面漆。 6.2.2隔振系统安装的水平度充许偏差应为土5%0。 6.2.3当采用橡胶隔振垫与隔振器串联使用时,应根据承载重 量在隔振器下安装不少于2层以上条形隔振垫,且层间应采用钢 板隔开,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mm。 6.2.4供热设备安装后测量每个隔振器的压缩量应一致。 6.2.5隔振系统安装孔应与水泵安装孔的位置一致。安装孔应

6.3.1减振吊架的螺纹表面及转动零件的连接面应进行防锈处 理。防锈处理时不得破坏减振吊架的螺纹部分,防锈处理完成后 应涂覆润滑油。

6.3.2减振吊架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先进行预压缩。减

在2mm~3mm之间。

6.3.5减振支(吊)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火

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6.3.6减振吊架的吊杆孔应大于吊杆直径2级。 6.3.7减振吊架的吊架框焊接完成后应对表面进行打磨处理 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夹渣和咬边现象。 6.3.8减振支架的布置应考虑与机房内其他机组、通道等的位 置,留有维修通过和维修空间。

6.4.1软接头安装后的扭曲、压缩、拉伸变形量应符合本规程 第4.0.7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第4.0.7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4.2法兰凹槽应与软接头卡槽锁紧并应对齐。 6.4.3法兰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管法兰》HG/T 20592的有关规定

6.5.1吸声体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6.5.2轻钢龙骨紧固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构造功能。轻钢骨 架安装时应保证刚度,不得弯曲变形。 6.5.3 阴阳角处理应平直,吊顶与墙体交接处应密实,不得有 缝隙。 6.5. 4 当扣板与减振吊架、管道、丝杆、穿线桥架等障碍物交

6.5.4当扣板与减振吊架、管道、丝杆、穿线桥架等障碍物多 叉时,扣板开孔应整齐、平整。当扣板开孔大于80mm时, 进行翻边处理。

6.5.5不得使用吊架、桥架等代替龙骨托吊扣板

6.6.1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6.6.2隔声门的开启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6.6.3门窗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应一致,漆膜或保护层应 连续,不应有锈蚀、划痕、碰伤等缺陷。 6.6.4门窗开关力不应大于100N。 6.6.5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应采用密封胶 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6.6.6门窗扇的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6.6.7 门窗的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6.8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6.7.1焊接消声器的钢板和焊缝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不应存 在气孔、夹渣、虚焊、烧穿、咬肉等缺陷。焊接时不得烧损吸声 材料,焊渣与飞溅不应堵塞孔板穿孔。 6.7.2采用铆接制作时,双边合处应平整贴合,铆钉不得有 偏头歪斜现象。铆钉孔直径不应大于钉直径0.5mm,铆接总 享度不应大于铆钉允许连接厚度,铆钉间距宜为80mm ~120mm。 业

6.7.3当采用咬口工艺制作时,折方或卷圆后的板料应

口机或手工进行合缝,端面应平齐。操作时,用力应均匀,不 过重。板材咬合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咬口宽 应符合表 6.7.3的规定

表6.7.3咬口宽度

6.7.4消声器安装应牢固,水平误差不应大于5mmGB/T 31041-2014 品牌价值 质量评价要求,垂直误差 不应大于3mm。 6.7.5消声器应做防腐处理

6.7.5消声器应做防腐处理。

6.8.1隔声罩外表面的固定铆钉及自攻钉应与钢结构连接牢固, 间距应均匀,整体应在一个水平面上,并应横平竖直。 6.8.2 隔声罩护面板及压条铆接应牢固、间隙均匀。 6.8.3 隔声罩接缝处应密实,不得漏声。 6.8.4 隔声罩金属结构应做防腐处理。 6.8.5 当隔声罩安装在户外时应做防水处理

7.1.1工程整体验收顺序应按检验批验收、工程预验收、环保 验收、竣工验收进行。 7.1.2各个验收环节应做好相应验收记录

NY/T 2499-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籽粒苋7.2.1噪声与振动的控制设施与材料验收应符合表7.2.1 规定。

表7.2.1噪声与振动的控制设施与材料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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