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20-20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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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20-20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

以有机溶剂为分散介质,靠溶剂挥发成膜的防水涂料。

在本规程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的总量,简称TVOC。

2.0.12新风系统freshairsystem

为满足卫生要求、补充排风或维持空调房间正压而向房间供 应经处理的室外空气的系统

DB31T 908-2015 地理标志产品 松江大米建筑物内满足人体健康和环境舒适所必需的新鲜空

2. 0. 14换气次数 air changes

指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 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

l6非全装修房non-fullydecorat

指除全装修房装修类型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

1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 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

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或行业有天标准的规定。

3.1.2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3.2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3.2.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 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限量应符 合表 3. 2. 1 的规定

表 3. 2. 1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限量

3.2.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 陶瓷砖、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粉状粘结材料等 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

3.2.3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的测定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

3.3.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必须测定甲 醛释放量。

3.3.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限量应符合表3.3.2 的规定,

表3.3.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限量

3.3.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 规定。

3.4.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水性腻子和硅藻泥装饰 壁材,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则定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 物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

3.4.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 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4.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

(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 3.4.2的规定。测定方法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 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定

表3.4.2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中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限量

3.4.3聚氨酯类涂料测定固化剂中游离二异氰酸酯(TDI、

聚要酯天保科测定固件 HDI)的含量后,应按其规定的最小稀释比例计算出聚氨酯类涂 料中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且不应大于4g/kg。测 定方法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用漆基异氰酸酯树脂 中二异氰酸酯单体的测定》GB/T18446的规定

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坪涂装材料》GB/T22374的 规定。

定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JC 1066 的规定。

3.4.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建筑防火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测

定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 方法》JG/T415的规定。

3.5.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5.1的 规定。

表3.5.1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 游离甲醛限量

3.5.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 甲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限量

甲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限量

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3.5.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本体型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表3.5.3室内用本体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限量

3.5.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胶粘剂中游离甲醛、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 则定方法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 害物质限量》GB18583的规定

3.6.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等水 性处理剂,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6.1的 规定。

表3.6.1室内用水性处理剂中游离甲醛限量

3.6.2水性处理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宜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的规定。

3.7.1住宅建筑工程所用建筑外窗和户门,应测定空

1住宅建筑工程所用建筑外窗和户门,应测定空气声隔声 ,其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表3.7.1的有关规定。

表3.7.1住宅建筑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3.7.2住宅建筑工程所用建筑外窗和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检 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 检测方法》GB/T8485的规定。

3.8.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 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的规定。 3.8.2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其残留甲醛的 量不应大于500mg/kg,测定方法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GB31040的规定。

3.8.3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室内粘合木结构材料,其

释放量不应大于0.12mg/m²,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50325 2010 中附录B的规定

等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0.12mg/m²,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 503252010中附录B的规定。

mg/kg,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 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的规定。 3.8.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挥发物含量测 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 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的规定,其限量应符合表3.8.6 的规定

表 3.8.6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挥发物限量

3.8.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地毯、地毯衬垫中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和甲醛的释放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 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7的有关规定,其限量应符合表3.8.7的规定。

.7地毯、地毯衬垫中有害物质释放限

4工程勘察、设计与材料选择

4.1.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场地的 土壤中浓度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本规程规定的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并控 制装修材料的使用量。

4.1.3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设计宜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

4.1.3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设计宜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 设置新风系统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对于设置新风系统的民用 建筑工程,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的有关规定。

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1类民用建筑工程需要 长时间关闭门窗使用时,房间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4.1.6住宅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外墙、隔墙、楼板、门省

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 有关规定

4.2工程地点土壤中氢浓度调查及防氢

括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浓度测定历史资料及土壤浓度平均 值数据。

4.2.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场地土壤中浓度的

合室内污染物释放总量的基础上确定

内污染物释放总量的基础上确定

4.3.2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4.3.2 的规定。

表4.3.2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 m/ (h :人)

4.3.4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按人员密度确定, 且应符合表4. 3. 4 的规定。

表4.3.4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 m(h: 人)l

注:P为单位面积人员数量,人/m²

4.3.5公共厨房和公共卫生间的最小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表 4. 3.5 的规定,

公共厨房和公共卫生间最小通风换气次

4.3.6地铁地下车站新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 的有关规定。

GB50157的有关规定,

4.3.7新风系统的新风处理、主机选型、风管、气流组织讠

4.4.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 建筑材料。

4.4.2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

4.4.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宜采用 A类无机非金属

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混合使用时,应按下 式计算每种材料的使用量:

Z f · IRai ≤ 1. C Z fi · I ≤ 1. 3

式中:f;一一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IRai一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

4.4.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板及饰面人

4.4.5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采用的地毯、地毯衬垫必 须达到A级要求。

4.4.6住宅建筑工程室内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4.4.8 1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

4.4.81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 溶剂型胶粘剂。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 通风的房间贴塑料地板时,不宜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溶剂型胶粘剂。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 通风的房间贴塑料地板时,不宜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4.4.9民用建筑工程中,不应在室内采用脲醛树脂泡沫塑料作

5.1.1建设、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对

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行进场抽查复验 5.1.2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相关 标准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5.1.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本规程的有关 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要求。当需要更改时,应 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标准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施工单位垃按设计安求、 国家有关标准及本规程的有关 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要求。当需要更改时,应 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时,宜先做样板间,并对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当检 测结果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 处理。

性能进行检测,全装修的住宅建筑工程还应对卧室的分户楼板撞 击声隔声性能进行检测。

5.2.1建设、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本规程 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表5.2.1的规定,对进 场材料进行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表5.2.1材料进场复验检验项目

5.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其他材料应提供同批 次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报告,并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5.2.3当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项目不全或对检 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1采取防设计措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地下工程的变形 缝、施工缝、穿墙管(盒)、埋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施

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的有关规定。

5.3.2I类民用建筑工程当采用异地土做回填土时,该回填土

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从室内清出

5.3.7壁纸(布)、地毯、装饰板、吊顶等施工时,注意防潮, 避免覆盖局部潮湿区域。空调冷凝水导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

6.1.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6.1.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 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1.2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 资料:

6.1.3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的

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本规程的有 关规定。

主:1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除氢外均指室内测量值扣除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 气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DB52T 1002-2015 湄潭翠芽茶 加工技术规程,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6.1.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设置新风系统的工程应进行室内 新风量、换气次数、细颗粒物PM,5的检测,室内新风量、换气 次数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中4.3.2、4.3.3、4.3.4、 4.3.5、4.3.6的规定,细颗粒物PM2.5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 6. 1. 5 的规定。

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1室内安装门扇,形成封闭空间的工程,抽检的房间基数 按自然间计算,储藏间不计入自然间基数: 2室内未安装门扇的工程,抽检的基数可按自然间计算, 也可按最小可封闭空间的数量计算,当厨房、卫生间、储藏间位 于可封闭空间内时,应计入其面积

数、细颗粒物PM2.5检测时,在新风系统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同 类新风系统应至少抽检20%,且应包含不同风量的新风系统,每 个抽检的新风系统中应检测有代表性的房间,并不应少于3间

6.2.7住宅建筑工程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及全装修

建筑工程卧室的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应抽检有代表性 的分户墙或分户楼板,每个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分户墙或 分户楼板构件数量的5%,并不应少于3个。

6.2.8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检测点应按受检房间面积确定

QHXN 0002S-2016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焦枣制品检测点设置数量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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