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104-2018 海上风电场工程测量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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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104-2018 海上风电场工程测量规程

NB/T101042018

海图及各种水深资料的深度起算面

JB/T 11710-2013 YVF3系列(IP55)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450)2.0.2理论最低潮面

理论上可能出现的最低水位面,是中国目前采用的深 准面。

根据载波相位差分原理,利用无线电通信技术将参考站差分 数据传输给流动站卫星定位接收机,通过解算,确定流动站卫星 定位接收机天线实时移动轨迹的相对定位,也称载波相位实时动 态测量或RTK测量

基于通信卫星发播的GNSS定位改正信息,实现定位精度 提高的定位系统。

在选定的地点,设置自记验潮仪或水尺来记录水位的变化, 进而了解海区的潮汐变化规律的观测站

bathymetricchart

根据测深点的平面位置和深度,用地物符号、等深线和水深 注记表示水下深度的图件

routeinvestigation

铺设海底管线前对其经过海域进行的海底地形地貌、海洋地 质、地球物理及水文要素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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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作业前应收集分析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查勘,编写技术 设计书;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作业完成后应编写技术总 结报告。 3.0.2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的选择或建立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3.0.3深度基准应采用理论最低潮面,已确定深度基准面的区 域应使用确定值,未确定深度基准面的区域,应与邻近长期验潮 站进行联测推算。 3.0.4测图比例尺的选用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1作业前应收集分析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查,编写技术 设计书;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作业完成后应编写技术总 结报告。

表3.0.4测图比例尺的选用

3.0.51:200、1:500比例尺地形图基本等高距应为0.5m, 其余比例尺地形图基本等高距宜为1.0m。 3.0.61:500~1:50000比例尺地形图,宜按现行国家标准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的有关规定 进行分幅和编号:1:200比例尺地形图和采用独立坐标系的区 域可采用正方形或矩形分幅并依测区顺序编号;带状不规则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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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可采用自由分幅。 3.0.7仪器和相关设备应检验、校正并加强维护、保养;使用 的软件应通过鉴定或审查。 3.0.8测量精度应以中误差作为标准,并应以2倍中误差作为 极限误差。 3. 0.9 已有地形图应先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修测或 重测。 3.0.10 外业观测记录宜采用电子手簿或数据终端。 3. 0.11 海上风电场工程测量开展现场工作之前,应进行工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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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 定建立四等或一级平面控制网,作为测区首级平面控制。 4.1.2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测量方法,或采用导线测量 方法。 4.1.3 应建立四等或五等高程控制网,作为测区首级高程控制。 4.1.4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

4.2.1GNSS控制网精度要求及相邻点平均边长应符

GNSS控制网精度要求及相点平均边长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4.2.1GNSS控制网精度要求及相邻点平均边长

注:当控制网边长小于0.5km时,按0.5km计算精度

4.2.2朋您GV、 规定。 4.2.3一级GNSS测量可采用RTK测量,已建立连续运行参 考站(CORS)网的地区,宜采用CORS进行RTK测量。RTK 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考站(CORS)网的地区,宜采用CORS进行RTK测量。RTK 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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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2. 2 静态GNSS控制网测量主要技术指标

注:当四等、一级独立网作为测区首级控制时,平均观测时段数不应少于1.6个, 即重复设站的点数不应少于总点数的60%。

表 4. 2.3 RTK 测量的主要技术要≥

注:当采用CORS进行RTK测量时,流动站与基准站距离不受限制,但应在 CORS有效服务范围内

4.2.4GNSS网的布设、观测、数据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1.2.1~4.2.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 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4.2.4GNSS网的布设、观测、数据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4.2.5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四等、一级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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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5四等、一级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2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级导线的导 线长度、平均边长可以适当放长,但最天长度不应大于表4.2.5 中规定的2倍。 4.2.6导线的布设、观测、数据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2.5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4.3.1相邻高程控制点间的距离应为1km~3km,但一个测区 及周围至少应有3个高程控制点。 4.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4.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4.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2的规

表4.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主:1.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路线长度的0.7倍。 2.表中所列的水准仪型号为最低要求。 3.R为检测测段的长度(km);L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km);R、L小于 1km时按1km计算;n为测站数。 4.当每千米水准测量单程测站数n大于16站时,宜按测站数计算闭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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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五等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五等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m

4.3.4水准网的布设、观测、数据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4.3.1~4.3.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 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4.3.5四等、五等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宜与平面控制测量 结合布设和同时施测,也可单独布设成附合高程导线、闭合高程 导线或高程导线网

4.3.6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

准路线的总长度。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 合表4.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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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6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D为电磁波测距边的长度(km)

1.高程中误差指控制点高程相对于最近基准站的中误差。 2.当采用CORS进行测量时,流动站与基准站的距离不受限制,但应在 CORS有效服务范围内

注:1.高程中误差指控制点高程相对于最近基准站的中误差。

4.3.10GIVSS高栏 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8茶、第4.3.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I 50026的有关规定,

4.3.10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4.3.11跨水面高程测量宜采用跨水面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 角高程测量、同步期平均海面法等方法。跨水面高程测量的跨越 地点应选在水面狭窄、地基稳固处。采用跨水面水准测量、电磁 波测距三角高程方法时,视线距水面的高度宜大于3m。

4.3.11跨水面高程测量宜采用跨水面水准测量、电磁波测

角高程测量、同步期平均海面法等方法。跨水面高程测量的跨越 地点应选在水面狭窄、地基稳固处。采用跨水面水准测量、电磁 波测距三角高程方法时,视线距水面的高度宜大于3m。

12跨水面水准测量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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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测站和立尺点应对称布设,跨水面水准观测的主要技 术要求应符合表4.3.12的规定

表4.3.12跨水面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2一测回的观测顺序应为在一岸先读近尺,再读远尺;仪 器搬至对岸后,不动焦距先读远尺,再读近尺。 3当采用双向观测时,两条跨水面视线长度宜相等,两岸 岸上视线长度宜等,并大于10m;当采用单向观测时,可分 别在上午、下午各完成半数工作量。 4.3.13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跨水面测量时 应使用2"级及以上的仪器,并宜在气象条件相似的阴天进行对 向观测: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 第4.3.6条的规定,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跨水面测量的垂直角测 回数应符合表4.3.13的规定

4.3.14潮汐性质基本相同的海域,可采用同步期平均

弟高程,同步期平均海面法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14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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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14 同步期平均海面法观测技术要求

注:高程传递距离超过50km时, 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连续观测时间。

4.4.1 控制测量工作完成后,应对以下资 1 技术设计书。 2 埋石点的点之记。 3 控制网图。 4 原始记录。 5 控制计算资料和控制成果表。 6 测量仪器设备的检验资料。 7 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8 其他有关的资料。 4. 4.2 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以下成果资料: 1 技术设计书。 2 埋石点点之记。 3 控制网图。 4 控制点成果表。 5 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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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应利用邻近长期验潮站数据确定测区新设短期和临

朝站应有30天以上连续观测的水位资料;临时验潮站应有15天 以上的连续观测的水位资料:在半日潮海区、特殊困难的情况 下,临时验潮站可在大潮期间实施3天的连续水位观测

5.1.5水位观测应采用北京时间。

1平均海面、深度基准面的计算值应取至0.01m。 2当相邻验潮站的控制范围重叠时,应以较近验潮站水位 资料进行改正。 3当相邻验潮站的控制范围不重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 用水位分带法、时差法、最小二乘拟合内插法及余水位法进行水 位改正。 4对离岸较远文无法设立海上定点验潮站的海域,可采用 朝汐预报方法。

.2.1验潮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布设密度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海道测量规范》GB 12327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根据已有验潮站数据、潮汐模型、潮波图,对测区潮 汐类型及其变化、最大潮差、最小潮差、设计站位间最大潮高差 和潮时差、附近余水位变化的一致性等进行计算和分析论证。基 础资料不足时,可布设临时验潮站实施海区潮汐调查。 3在保证密度和控制效果的前提下,短期验潮站和临时验 潮站宜选择布设在湾顶、河口、水道口和无潮点附近等影响水位 控制效果的特征位置。 4对引用的长期验潮站应制订数据校核方案。 5对拟新设的短期和临时验潮站,应进行观测设备选型 水准联测路线布设、基准面传递方法等设计

5.2.2验潮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2.2验潮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

1应充分反映测站附近的水位变化,与测区无沙洲、浅滩 阻隔,无雍水和回流现象,保证水体自由流通。 2应便于牢固安置观测设备,不易受风浪影响,能避免急 流冲击和船只碰撞。 3宜选择固定码头壁和陡峭岸壁作为验潮设备的安装地点。 5.2.3验潮站选址结束后,应现场记录和拍照,并编写踏勘报 告;新建验潮站应设立验潮站经历薄,原用的验潮站和拟恢复的 原有站应建立验潮站考证簿

5.2.4验潮站水准点的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验潮站水准点的埋设应符合下

1岸基验潮站应理设工作水准点和主要水准点标志各1个。 2主要水准点应设在高潮线以上、地基坚固稳定、适于长 期保存、易于进行水准联测的地点。在验潮站附近的已有水准 点,经检查合格,可作为主要水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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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水准点应设在验潮设备附近,可在岩石、固定码头、 混凝土面、石壁上凿设标志。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亦可理设牢固 的钢质标志或木桩。 5.2.5短期验潮站和临时验潮站水位观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水尺的基本分划宜为1cm。 2自记式水位仪的适用条件、分辨率、数据滤波功能、时 钟误差等指标应符合水深测量的技术和精度要求。 5.2.6短期验潮站和临时验潮站水位观测仪器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水位观测仪器使用前,应作检视和检查。 2水位观测仪器的安装应保证低潮不干出;采用水尺验潮 时,应保证高潮不没;若水位变化幅度超过一根水尺量程,应 设立水尺组。 3设置水尺组时,设定距岸近者为基尺。两相邻水尺垂向 重合高度不宜小于0.3m。 4采用自记式水位仪观测水位时,应同时设立校核水尺。 5水位观测仪器应垂直布设,可安置于码头壁、陡岸,或 设立于泥沙底质、风浪和海流较小的平坦海底,应采取固定和 安全防护措施。 6在选用的长期验潮站附近100m范围内,宜按临时验潮 站要求设置校核水位观测设备

1主要水准点应联测四等水准。 2当主要水准点与国家高等级水准点联测困难时,可采用 长期验潮站或短期验潮站的主要水准点为起算点,按四等水准 联测。 3工作水准点与主要水准点之间的高差,应按四等水准测 量要求施测,且应在工作前后各测定1次。

5.2.9验潮站的水尺零点与工作水准点之间的联测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至少应有一根水尺零点与工作水准点间的高差按五等水 准测定,且应在工作前后各测定1次。各水尺零点之间的相互高 差,可在海面平静时,用水面水准或五等水准方法测定。采用水 面水准法测量时,应每隔10min同时对两根水尺进行连续读数3 次,读数互差不得超过3cm,取中数使用,超限应重测。 2应经常检查工作水准点与水尺零点、自记式水位仪零点 之间的相互高差有无变化,当零点有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联测,当 零点变动超过3cm时,应重新确定相互关系。 3自记式水位仪记录零点与校核水尺零点之间的高差宜用 同步水位读数差确定。 4联测结果应及时准确记录。

1钟表应在每日观测前后各对时1次,对时误差不超过 1min,超限时应拨正钟表,记人观测手薄。 2高、低平潮及其前后1h,以及30min内水位变化超过 0.5m时和潮位变化异常时,每整10min应观测一次:其他情况 下宜每隔30min观测一次。 3平静水面时可取水尺的1次读数。在大风浪、海面波动 等不稳定情形下,应取波峰和波谷的平均值作为水位读数,读数 应取位至厘米:时间应记到整分。 4当水尺的瞬时水深不大于0.3m或水尺将被淹没时,应 立即更换水尺进行读数,并应同时读取两根水尺的读数,其差值 不得大于3cm,并记人手簿相应栏内。 5漏测时,应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观测,按实际观测数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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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时间记录,不得擅自插入水位读数

时间记录,不得擅自插入水位

5.3.2使用自记式水位仪观测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位记录应取位至厘米,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0min,对 时误差不超过1min。 2应及时提取潮位数据并注明所用仪器的编号、观测起止 时间和地点等情况。

.3.3水位观测数据整理应符合

1采用水尺组观测水位时,应根据水尺的同步观测数据, 将水位数据逐次归算到基尺零点。每相邻两根水尺同步时段观测 数据的基准归算值应取各读数差值的平均值。 2应根据钟差对水位数据进行修正。 3应对水位记录中的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4观测成果数据宜以电子文档存储并制成相对应的纸质 报表。 5观测和数据预处理过程的关键信息应填人验潮站经历簿

5.4.1测区附近长期验潮站已有多年平均海面数据的应直接使 用;新设长期验潮站多年平均海面可采用2年以上遂时水位观测 数据的平均值,也可通过潮汐调和分析计算确定。

用;新设长期验潮站多年平均海面可采用2年以上逐时水位观测 数据的平均值,也可通过潮汐调和分析计算确定。 5.4.2短期验潮站和临时验潮站多年平均海面应根据本站与邻 近高级别验潮站的相关数据传递确定,可采用水准联测法、同步 改正法或回归分析法等传递方法。短期和临时验潮站平均海面确 定基本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近高级别验潮站的相关数据传递确定,可采用水准联测法、同步 改正法或回归分析法等传递方法。短期和临时验潮站平均海面确 定基本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法或基于多个高级别验潮站的数据进行传递,并做精度检核和评 估。不同方法或不同长期验潮站的传递值互差不应大于10cm。 满足限差要求的情况下,应取不同方法传递结果的平均值,或取

不同高级别验潮站传递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最传递结果。不 满足限差要求时,应查明原因,并应通过增加观测时长等措施改 进传递结果。

5.4.4验潮站多年平均海面的正常高宜根据主要水准点正常高、 水尺零点至主要水准点的高差、平均海面计算并评定精度。 5.4.5验潮站多年平均海面的大地高宜根据主要水准点大地高 水尺零点至主要水准点的高差、平均海面计算并评定精度。 5.4.6验潮站多年平均海面、大地高和正常高数据应填入验潮 站经历簿

5.4.4验潮站多年平均海面的正常高宜根据主要水准点正常高、

5.5深度基准面的确定

5.5.1验潮站的深度基准面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新设验潮 站的深度基准面应通过计算或推算确定。 5.5.2验潮站深度基准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验潮站的深度基准面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新设验

1长期验潮站应依据13个分潮调和常数计算理论最低 潮面。 2短期验潮站应依据经长期验潮站差分订正的11个主要分 朝调和常数与相邻长期验潮站的长周期分潮调和常数计算理论最 低潮面,应同时利用本站与同步的邻近长期验潮站的水位观测数 据,由大潮潮差比传递法、主要分潮振幅和比值传递法之一进行 传递计算。当直接计算法和传递法两种方法确定的深度基准面互 差不超过10cm时,应取均值,否则采用调和常数法计算,并在 验潮站经历薄中注明。 3观测时长不短于15天的临时验潮站,深度基准面可根据 司步长期验潮站的水位观测资料,分别采用大潮潮差比传递法、 主要分潮振幅和比值传递法传递计算,两种方法传递结果的互差 在15cm以内时,应取均值。 4观测时长短于15天的临时验潮站,可利用本站与邻近长 期或短期验潮站的同步观测数据,根据大潮潮差比传递法确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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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基准面,临时验潮站的深度基准面与平均海面的差值可按下式 计算:

式中LB 本站的深度基准面与平均海面的差值(m); RB 同步连续水位观测期间本站的最大潮差(m): RA一 同步连续水位观测期间相邻长期验潮站的最大潮 差(m); 相邻长期验潮站的深度基准面与平均海面的差值 (m)。 5可根据平均海面的正常高和大地高将确定的深度基准面 换算为深度基准面的正常高和大地高,并应将深度基准面确定的 结果和在不同基准下确定的数值填写至验潮站经历薄或考证薄。 5.5.3依据分潮调和常数计算理论最低潮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海道测量规范》GB12327的有关规定

5.6.1 水位控制工作完成后,应整理下列资 1 验潮站水准联测资料。 2 验潮站坐标。 3 验潮站经历簿、考证簿。 4 水位原始记录。 5 水位计算资料。 6 各种仪器的检验资料。 5.6.2 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以下成果资料: 1 验潮站坐标。 2 水位控制成果。 验潮站基准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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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 071-2012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海岸地形测量基本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 GB50026的有关规定 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表6.1.2规定的值

6.1.2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表6.1.2规定的值

6.1.2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表6.1.2规定

TB/T 1869.7-2016 铁路信号用变压器 第7部分:BE系列扼流变压器表6.1.2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

表6.1.3水深测量的深度中误差

6.1.4海域部分地形图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海图图 式》GB12319的有关规定,陆域部分地形图图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 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 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1 20257.2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 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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