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240-2019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JT/T 1240-2019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JT/T 1240-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4.5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24427
VIP资源

JT/T 1240-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JT/T 1240-2019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距乘客门外缘应小于或等于500mm或在乘客门上。 5.3宜在驾驶员座位附近,易于驾驶员操作部位设置驾驶员位应急控制器。在紧急情况下, 止或以小于或等于5km/h的速度运行时,操作该应急控制器可同时开启所有乘客门。打开用 处于开启状态。

b)操作应急控制器后,5s~8s内能将乘客门手动打开到相应的乘客门引道量规能通过的宽度。 5.6在紧急情况下,当车辆静止或以小于或等于5km/h的速度运行时,每扇动力控制乘客门无论是否 有动力,都应能从车内打开。 5.7乘客门控制器的抑制功能:当车辆以大于5km/h的速度正常运行时,乘客门控制器应处于被抑制 状态,防止非正常操作而危及乘客的安全;当车辆静止或车速小于或等于5km/h时,乘客门控制器应自 动恢复其正常功能。 5.8依靠动力保持关闭的动力控制乘客门,应设有视觉警示装置,能向驾驶员提示乘客门动力供应 故障。 5.9同时设置左乘客门、右乘客门的车辆,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左乘客门、右乘客门互锁,不能同时打 开,且设有左右开门状态指示显示装置。在紫急情况下应实现互锁机构目动解开的功能 5.10每个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设置“乘客门应急控制器”的操作说明,并简要说明紧急情况下操作和 打开车门所需的动作。 5.11内摆式乘客门应标注应急开启时的开启方向说明及拉动位置,并警示不要阻挡内摆门向内 开启。

5.9同时设置左乘客门、右乘客门的车辆,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左乘客门、右乘客门互锁,不 开,且设有左右开门状态指示显示装置。在紧急情况下应实现互锁机构自动解开的功能。 5.10每个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设置“乘客门应急控制器”的操作说明,并简要说明紧急情况 打开车门所需的动作。 5.11内摆式乘客门应标注应急开启时的开启方向说明及拉动位置,并警示不要阻挡内 开启。

6.1应急门、应急窗、撤离舱口的数量、位置和最小尺寸应满足GB7258、GB13094的相关规定 6.2车身两侧车窗面积若能达到设置为应急窗的要求,则应设置为应急窗。若设置为外推式应急窗 则,应符合QC/T1030的规定。 6.3车长小于7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电车宜设置击碎玻璃式应急窗。 6.4设有轮椅停放区的公共汽电车,在轮椅停放区附近宜设置装有自动破窗装置的应急窗。 6.5车长大于9m的公共汽电车,应至少配置2个安全顶窗,并保持两窗之间一定的安全距离;车长大 于7m且小于或等于9m的公共汽电车,应至少配置1个安全顶窗。如为开启式安全顶窗,则应符合 GB/T23334的规定。 6.6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电车YY/T 1663-2019 孕酮测定试剂盒,当后围窗口符合应急出口要求时,应设置装有自动破窗装置的 应急窗。

7.1击碎玻璃式应急窗应配置应急锤,可选装自动破窗装置。 7.2应急锤应符合QC/T1048的规定,在车窗玻璃上方中部或右角标记有直径不小于50mm的击破点 标志,该点距上边、侧边距离应不大于150mm,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在乘客易见 位置应有操作方法说明。

操作自动破窗装置开关,在1s内应能击碎应急窗玻璃。 7.4:自动破窗装置破窗时,不应有对乘客产生伤害的飞溅物。 7.5自动破窗装置应具备自检功能,并能通过声、光或语音提示,能检测线路故障、电源故障、设备故 障等影响破窗的故障。 7.6自动破窗装置安装位置附近应标注警告用语(如“紧急情况下使用”)和操作方法图示说明,开启 手自一体的自动破窗装置手动操作机构时应有声音警示提示。 7.7自动破窗装置应具备独立供电系统。 7.8手自一体的自动破窗装置手动操作机构应具有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便于开启。 7.9使用粘接方式安装的自动破窗装置,其安装方式应牢固可靠,不应因外力或颠簸振动等环境因素 导致脱落。 7.10自动破窗装置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8.1驾驶区应设置防护隔离设施,其设置不应影响驾驶员安全视线,不应影响乘客及驾驶 撤离。 8.2防护隔离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驾驶员的驾驶操作和座椅调节。 8.3防护隔离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驾驶员观测右侧前乘客门区域及后视镜、刷卡机、投币机 8.4 防护隔离设施的设置应有效防止乘客与驾驶员直接肢体接触,防止乘客抢夺方向盘。 8.5防护隔离设施应满足结构强度设计要求。护围门玻璃材料应使用符合GB9656规 玻璃。 高离设施满足以下要求

JT/T 12402019

图1模拟站立乘客的测量题

9.1发动机舱应配置自动灭火装置和温度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设在驾驶区内,向驾驶员提供声或 光报警信号。 9.2发动机舱等位置配置的自动灭火装置及灭火剂用量应符合GB7258、GB34655的规定,并按要求 定期检查更换。 9.3仪表台若配备自动灭火装置,则其启动及释放后,从仪表台内溢出的灭火剂不应在15s内影响驾 驶员的有效视线。 9.4自动灭火装置应具备独立的控制系统,同时具备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检测和故障报警功能。 9.5车厢内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其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GB34655的规定,填充的灭火剂应

符合GB4066.2的规定。

10电池舱自动灭火装置

JT/T12402019

10.1锂电池舱、超级电容舱、高电压设 火装置。 10.2当出现险情时,整车电源断开或非断开,自动灭火装置均应能实现自动启动功能。

11.1新能源公交车应配置具有热失控预警、火灾报警及火灾抑制功能的电池箱灭火装置。 11.2电池箱灭火装置的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在监测到储能装置热失控和火情状况时QGDW 13142.1-2018 35kV及以下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采购规范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以声或光报警信 号向驾驶员报警。 11.3当发生热失控时,电池箱灭火装置应确保热事故信号发生后5min内没有发生电池箱外部起火 或爆炸。 11.4电池箱灭火装置的安装不应影响电池箱箱体防护等级要求。 11.5电池箱灭火装置还应符合10.2、10.3规定的功能要求。

12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

12.1车厢内宜安装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 12.2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或挥发性可燃液体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 能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12.3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报警器应安装在仪表台附近或组合安装在仪表台内。 12.4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探测器安装位置为乘客门、座椅下或侧壁,探测器底部距地板平面高 度不宜小于200mm。至少应在上车门位置安装1个探测器,车厢内重点防护区域宜每2m²分布一个 探测器。 12.5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探测器的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GB15322的规定。对于车厢内泼酒易 然物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s。 12.6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并可发出声或光故障提示信号。

13.1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电车宜安装轮胎压力监测系统。 13.2在车辆启动后,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应在检测到轮胎压力出现异常后立即报警,并显示异常轮胎 位置和异常类型,在轮胎压力恢复正常后应立即消除异常报警。 13.3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应能监测轮胎压力并可显示温度。当轮胎压力出现以下异常时,应提供声或 光报警功能: a) 低压报警:当轮胎压力小于轮胎标称正常值80%且大于轮胎标称正常值70%时,处于低等级 报警;当小于轮胎标称正常值70%时,处于高等级报警; b) 高压报警:当轮胎压力小于轮胎标称正常值130%且大于轮胎标称正常值120%时,处于低等 级报警:当大于轮胎标称正常值130%时,处于高等级报警

低压报警:当轮胎压力小于轮胎标称正常值80%且大于轮胎标称正常值70%时,处于低等级 报警;当小于轮胎标称正常值70%时,处于高等级报警; b) 高压报警:当轮胎压力小于轮胎标称正常值130%且大于轮胎标称正常值120%时,处于低等 级报警:当大于轮胎标称正常值130%时,处于高等级报警

JT/T 12402019

13.4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宜组合安装在仪表台内或安装在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 13.5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应具备自检功能,当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向驾驶员发出声或光报 警信号。 13.6轮胎压力监测系统传感器宜为内置式传感器。 13.1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宜集成轮胎身份电子标签系统NY/T 2665-2014 标准化养殖场 肉羊,应具备轮胎更换系统自动识别匹配功能。

4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宜组合安装在仪表台内或安装在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 5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应具备自检功能,当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向驾驶员发出声或光 信号。 6轮胎压力监测系统传感器宜为内置式传感器。 1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宜集成轮胎身份电子标签系统,应具备轮胎更换系统自动识别匹配功能。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