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宅产业化试点装配式住宅设计导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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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宅产业化试点装配式住宅设计导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9月)

3.0.7装配式住宅设计应优先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0.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的预制装配率,可按室内地面以上

3.0.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的预制装配率,可按室内地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体积占全部混凝土构件(含预制和现浇)总体 积的百分比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构件工程量计算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基础工 程; 2底商住宅如底商部分全部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则其工程 量不计入混凝土构件总体积: 3混凝土预制构件与预制构件之间及预制构件与现浇构件 之间,其连接节点后浇混凝士及灌浆的体积,计入预制构件的体 积; 4计算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体积,其中预埋设备管线的体积 预留设备及管线的洞口、沟槽等的体积不予扣除: 5预制内隔墙板,可按混凝土预制构件计算其体积: 6叠合墙、叠合梁、叠合板的后浇混凝土体积计入预制构件 体积; 7地面辐射供暖预制泡沫混凝土模块,按预制构件计算其体 积; 8混凝土构件体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吉林省现行有关建筑 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

4.0.1装配式住宅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002、《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住宅厨房 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11228、《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 GB/T11977、《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住宅卫生间 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 JG/T21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0.2装配式住宅设计应按照建筑模数协调的原则,采用基本模 数或导出模数的设计方法,实现建筑结构构件和部品等相互间尺 寸的协调以及部品与部品之间的模数协调,实现构件和部品的集 成化和工业化生产,实现土建与装修在模数协调原则下的一体化 4.0.3装配式住宅设计的建筑模数,应满足构件和部品的整体协 调,优化尺寸与种类,并确定各构件和部品的尺寸位置和边界条 件,满足设计、生产和安装等要求。 4.0.4基本模数(1M)的数值为100mm,整个建筑物和建筑物 的一部分以及建筑构件和部品的模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 数。 4.0.5导出模数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GB 225-88 钢的淬透性末端淬火试验方法,其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大模数基数应为2M、3M、6M、9M、12M......; 2分模数基数应为M/10、M/5、M/2。 4.0.6建筑模数协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建筑模数数列,调整建筑与构件(部品)的尺寸关 系,优化建筑构件和部品的尺寸与种类:

2构件(部品)组合时,应明确各构件(部品)的尺寸与位 置,使设计、生产和安装等各个部门配合简单,满足装配式住宅 没计的精细化、高效率和经济性要求。 4.0.7建筑模数数列应根据功能性和经济性原则确定,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梁、板、隔墙和门窗 同口宽度等截面尺寸宜采用水平基本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数列, 且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2nM、3nM(n为自然数): 2建筑物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基本模 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nM; 3构造节点和构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且分模 数数列宜采用M/10、M/5、M/2。 4.0.8保障性住房受户型面积指标限制等特殊情况,建筑的开间 或柱距、进深或跨度其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可采用nM。 4.0.9构件和部品的定位宜通过设置结构模数网格及装修模数网 格来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模数网格应根据结构参数确定,宜采用扩大模数网 格,且优先尺寸应为2nM、3nM模数系列; 2装修模数网格应由内部构件和部品的重复量和大小确定 宜采用基本模数网格和分模数网格;隔墙、固定橱柜、设备、管 并等宜采用基本模数网格,构造做法、接口、填充件等宜采用分 模数网格:分模数的优先尺寸应为M/2、M/5: 3为满足下道工序模数空间的要求,装修面的厚度应包含在 构件的厚度之内: 4外墙保温层的厚度,应包含在外墙构件的厚度之内。 4.0.10构件和部品设计的标志尺寸应采用优先尺寸系列; 优先尺寸应由构件和部品中通用性强的尺寸系列确定,并应指定 其中若于尺寸作为优先尺寸系列;其他构件和部品的尺寸应与已 选定的优先尺寸关联配合;优先尺寸应适用于构件和部品或组合

件基准面之间的尺寸;优先尺寸系列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厚度的优先尺寸系列宜根据1M的倍数及其与M/2 的组合确定;宜为150mm、200mm、250mm、300mm; 2内隔墙和管道井墙厚度的优先尺寸系列宜根据分模数或 1M与分模数的组合确定;宜为:50mm、100mm、150mm; 3层高、室内净高的优先尺寸系列宜为nM,如:3000mm 3100 mm、3200 mm......; 4梁、柱截面的优先尺寸系列,宜根据1M的倍数与M/2 的组合确定,如:250mm、300mm、350mm......; 5楼板及屋面板截面的优先尺寸系列,宜根据1M的倍数与 M/10的组合确定,如:100mm、110mm、120mm......; 6门窗洞口水平、垂直方向定位的优先尺寸系列宜为nM 如:1500 mm、1600 mm、1700 mm......; 7对采用平面布局以及构件或组合件基准面之间的优先尺 寸,可加以分解和组合,使它仍成为优先尺寸。 4.0.11楼梯间开间可采用2400mm、2600mm。 4.0.12装配式住宅主体结构构件的定位,可采用中心线法或界面 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柱、梁、承重墙的定位,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 2楼板及屋面板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3内部空间隔墙的定位,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或界面定位 法; 4外装构件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5.1.1装配式住宝建筑设计,

5.1.1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 采用标准化、系列化的设计方法,满足构件和部品的工厂化生产, 通用化应用、多样化组合的要求。 5.1.2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应执行模数协调原则,做到基本单 元、套内功能空间、构件和部品等模数化、模块化。 5.1.3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应按照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 体化设计原则,以配套的建筑体系和标准化产品为基础进行综合 设计。

建筑工业化及绿色建筑的要求。

5.1.5装配式住宅的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5.2.1装配式住宅的平面与空间设计,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以 建筑单元或套型等为单位进行模块化组合设计。 5.2.2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宜结合功能需求,优先选用大空间 布置方式。

5.2.3装配式住宅应满足工业化生产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平面宜

5.2.3装配式住宅应满足工业化生产和节能环保的要求,

5.2.7装配式住宅的体型、平面布置及构造应与结构体系术

1住宅体形、套型平面的几何形状应规则、均匀、对称;应 减少凹凸变化,满足结构、抗震、节能、日照等标准要求: 2同类功能空间的尺寸,宜在保证基本功能需求的基础上统 一; 3建筑墙体的门窗洞口平面位置和尺寸,应满足构件划分的 最小尺寸限制及结构受力的要求: 4建筑外立面装饰构件、线角不宜过多、不应采用飘窗、转 角窗。

屋面板和隔墙板及设备、管线的优化选型,适应住宅个性化、多

屋面板和隔墙板及设备、管线的优化选型,适应住宅个性化、多 样化和可改性的需要。

应避开钢结构承重构件,并便于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与防腐。

应避开钢结构承重构件,并便于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与防腐。

5.3.1外墙宜采用结构、节能、装饰一体化的预制外墙系统,并 应结合当地原材料供应、构件生产及施工安装等条件进行综合优 化设计,满足建筑结构、热工、隔声、防水、防火及装饰等有关 标准要求。

5.3.2外墙宜选用高强、轻质,具有良好综合性能的板材、复合 墙板或块材,并应有配套辅材、连接配件和施工机具等。墙体列 饰面应选用具有防水、抗裂、耐候和耐污染的材料。 5.3.3外墙板的接缝、门窗洞口等设计应结合工程、材料、构造 及施工条件进行综合考虑,满足结构、热工、防水、防火、耐久 性及建筑装饰等要求。 5.3.4外墙板的接缝等防水薄弱部位设计,应采用材料防水、构 造防水和结构防水相结合的做法。 5.3.5外墙外饰面及门窗框宜在工厂加工完成;混凝土结构预制 外墙不宜采用后贴饰面砖、后挂石材的工艺和做法。 5.3.6外墙门窗应采用标准化规格尺寸的系列产品,其热工性能 应满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3.7外墙门窗应与墙体可靠接,接缝处应采用聚氨酯发泡胶 保温及密封胶防水。 5.3.8屋面应具有良好的保温、防水、防火、隔声等综合性能 且宜选择轻质、高强的材料。

5.4.1楼板及吊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板的选型应综合考虑并满足受力、隔声和管线敷设等要 求; 2混凝土叠合板、压型钢板叠合板楼(屋)盖的下方宜设置 吊顶,其吊顶空间内可敷设电气等管线; 3厨房、卫生间的吊应设置检修口; 4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宜采用预制泡沫混凝土模块: 5楼地面宜采用架空地板系统,架空层内可敷设给排水和供 暖等管线。

5.4.2室内隔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隔墙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并能满足固定物件 固定装饰材料的要求,目应满足设施管线的布置与安装要求: 2分户墙宜采用装配式墙体,其安全、防火和隔声性能应符 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套内空间分隔墙宜选用易于安装、拆卸,且隔声良好的轻 质内隔墙板; 4用于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的分隔墙应满足防潮、防水 要求,目应采取防变形及防裂措施: 5无供暖设施的楼梯间及室内温差较大房间的隔墙应满足 建筑热工的要求。 5.4.3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整体式厨房,并实现厨房部品集成化;做到整体化 设计、工厂预制、现场组装,并与土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次装修到位; 2整体式厨房的给排水、燃气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 并合理设置检修口。 5.4.4卫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整体式卫浴,并实现卫浴部品集成化;做到整体化 设计、工厂预制、现场组装,并与土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1宜采用整体式厨房,并实现厨房部品集成化;做到整体化 设计、工厂预制、现场组装,并与土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次装修到位; 2整体式厨房的给排水、燃气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 并合理设置检修口。

5.4.4卫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4.4卫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整体式卫浴,并实现卫浴部品集成化;做到整体化 设计、工厂预制、现场组装,并与土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次装修到位; 2整体卫浴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 3整体卫浴的给排水管线、通风管道和电气管线等的连接 均应在设计预留的空间内安装完成;且应合理设置检修口; 4整体卫浴地面完成高度应低于套内地面完成面高度

6.1.1装配式住宅结构设计应

6.1.1装配式住宅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 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6.1.2装配式住宅结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施工方 便等原则,综合考虑使用功能、工厂生产和施工安装条件等因素 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

6.1.3装配式住宅结构设计应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采

多样化,并编制其设计、生产和施工安装等成套设计文件。 6.1.4装配式住宅的结构构件设计,应遵循受力合理、安全可靠、 连接简单、重复使用率高的原则。 6.1.5装配式住宅结构设计,在抗震设防区应采用装配整体式混 凝土结构,在非抗震设防区宜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并应 合理确定其预制装配率, 一注丽±

6.1.5装配式住宅结构设计,在抗震设防区应采用装配整体式混 凝土结构,在非抗震设防区宜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并应 合理确定其预制装配率,

震等级选择适当的节点连接方式和构造措施;连接节点的选型和 没计应注重概念设计,满足耐久性要求,并通过合理的连接节点 与构造,保证构件的连续性和结构的整体稳定性,使整个结构具 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以及良好的抗风、抗震和抗偶 然荷载的能力。重要且复杂的节点与连接的受力性能应通过试验

确定,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1.7预制构件设计应满足装配化施工的安装调节和公差配合要 求。 6.1.8预制构件应结合住宅功能和内装要求做好设备、管线等的 预留或预埋。

6.2.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6.2.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

1结构方案;包括结构选型、传力途径、预制构件的划分与 布置; 2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包括各类接缝的承载力计算,必要 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验算; 3预制构件截面配筋计算及验算;包括预制构件制作加工及 运输过程中的脱模、翻转、吊运等混凝土强度、构件承载力、构 件变形以及吊具、预理吊件承载力的验算等: 4预制构件加工图;包括模板图、配筋图、预理件、吊件、 管线及细部构造图等: 5预制构件的安装节点构造: 6对预制构件的加工、吊装、运输及安装等技术要求。 6.2.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图文件应完整,预制构件的 加工图纸应全面准确反映预制构件的规格、类型、加工尺寸、连 接形式、预留洞口、预理设备管线种类与定位尺寸等,满足构件 生产及施工安装的要求。

墙结构等结构体系。其中,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又可分 为全预制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部分预制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各种 结构体系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2.5抗震设防地区装配整体式混凝士结构体

梯间、电梯间、电梯井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梯间、电梯间、电梯井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6.2.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节点和连接应同时满足使用和

段的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的要求:在保证结构整体受力性能 前提下,应力求连接构造简单,传力直接,受力明确:所有构 承受的荷载和作用,应有可靠明晰的传递路径。

6.2.7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构件间的钢筋连接,宜采用套筒法

浆连接及约束浆锚搭接连接的连接方式;套简灌浆连接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简》JG/T398及《钢筋连接用套 简灌浆料》JG/T 408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6.2.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安装方便、误差易于

6.2.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受力分析,应根据装配式结构体系的 受力性能、节点和连接的特点采取合理准确的计算模型,应考虑 连接和节点刚度对结构内力分布和整体刚度的影响;应对结构和 构件进行稳定性验算。

6.2.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

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 重要程度适当调整,对于结构中重要的关键传力部位和构件,宜 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

外墙采用复合墙板,实现结构、节能及装饰一体 2 采用预制框架柱、预制框架梁、叠合梁: 采用预制楼梯; 采用预制叠合楼板:

5采用预制雨逢板、阳台板及栏板、空调板等混凝土板; 6采用预制轻质内隔墙板。 6.2.1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的预制装配率宜达到 30%以上,其预制构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满足结构要求,另做外保温 系统满足建筑节能要求; 2采用预制楼梯: 3采用预制叠合楼板; 4采用预制雨篷板、阳台板及栏板、空调板等混凝土板; 5采用预制轻质内隔墙板。 6.2.1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的楼板宜采用叠合楼板,楼板的连 接接缝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6.3.1钢结构住宅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7、《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轻型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6.3.2钢结构住宅结构体系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3层及以下住宅采用框架体系,轻钢龙骨(冷弯薄壁型钢) 体系; 24~6层住宅采用框架一支撑体系,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 筒(剪力墙)体系; 37~12层住宅采用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简(剪力墙)体系, 钢一混凝土组合结构体系; 4超过12层住宅采用钢一混凝土组合结构体系。 6.3.3钢结构体系的层间位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3.4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体系宜避免采用钢框架 与单片混凝土剪力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6.3.8钢结构节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点的形式和构造应遵从标准化和通用化的原则: 2框架结构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翼缘焊接腹板并用高强 栓连接,或通过梁的悬臂段在现场进行梁的拼接。

6.3.9钢结构钢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9钢结构钢材选用应符合下列

1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Q235 碳素结构钢或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的Q345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并应选用B级钢; 2构件截面形式宜选用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H型钢、冷 弯型钢(C形钢、Z形钢、方钢管和其他截面形式)等。 6.3.10钢结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应根据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采取喷涂防火涂料或 其他有效外包覆等防火措施: 2钢结构应根据环境和使用要求进行防腐设计,提出合理的 除锈方法和防腐涂装设计。

7.1.1装配式住宅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智 能化及燃气等建筑设备设计,应在满足其使用功能、运行安全、 维修管理等要求的前提下,方便预制构件及部品的设计、制作及 安装。 7.1.2各种设备设计应实现其工厂化生产,现场安装。 7.1.3设备设计应对设备、管线等准确定位,满足构件和部品的 设计、制作及安装等要求。 7.1.4消火栓、电表箱、控制箱等设备预留洞口及各类管线的预 留沟、槽、孔的位置及尺寸,应在施工图设计及预制构件加工图 中标明。 7.1.5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节能、节水等要求

7.2.1设备管线设计应符合相应专业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有关 建筑、结构、防火、防水、隔声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7.2.2给水、供暖、通风、电气、智能化等公用设备管线的竖向 干线、计量仪表、阀门等,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住宅公共部位的管 道井或管墙内。

7.2.3设备管线设计应满足施工和维护方便性的要求,且在维修 更换时不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7.2.4设备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各类管线布置宜避免平面交义, 安全间距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2.5各种设备管线及接口应采用标准化产品。 7.2.6集中管道并的设置及检修口尺寸应满足管线检修、更换的 空间要求。

1.2.7给排水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

1套内给排水管线应与建筑结构体本分离,管线宜数设任地值 或楼面的架空层或夹壁墙中,并采取隔声降噪及防结露等措施: 2同层排水设计应综合室内净高、楼板跨度、设备管线布置 等因素确定方案; 3共用给水、排水立管及控制阀门和检修孔应设在住宅套列 管道井内; 4穿越预制墙体、楼板及预制梁的给排水管线应预留孔洞及 套管; 5套内给水排水管线应设置检修口; 6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储水罐等的安装应考虑与建筑 体化设计,做好预留或预埋。 7.2.8供暖、通风、空调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供暖、通风、空调管线应与建筑结构体分离,宜敷设 在品项成加空层内,

7.2.8供暖、通风、空调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供暖、通风、空调管线应与建筑结构体分离,宜敷设 在吊顶或架空层内; 2套内供暖系统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GB 5413.36-2010发布稿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发布稿,宜采用干式工法 的部品; 3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管线应设置检修口。

7.2.9电气、智能化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电气、智能化管线,应优先暗敷设于隔墙夹层和吊顶 架空层及现浇混凝土墙、梁、板、柱内或砌体内,不应敷设在预 制构件中:

2电气、智能化管线与热水、燃气等管线交叉布置,应符合 相关标准的规定: 3在装配式隔墙夹层敷设管线时,应满足隔墙施工安装要 求; 4在架空层铺设管线时,应采取穿管或线槽保护等安全措 施,严禁直接敷设。 7.2.10燃气管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充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LY/T 3229-2020 人造板及其制品VOCs释放下的室内承载量规范《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0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 1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11228 2 《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GB/T11977 3 《碳素结构钢》GB/T70C 4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5 《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219 6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18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g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 《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 21 《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 22 《钢筋莲接用灌浆套筒》JG/T398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 2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T450 26《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DB22/T1590

24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 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T450 26《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DB22/T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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