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75-2018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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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5375-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0.4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2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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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375-2018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2.1.1应说明项目背景情况,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 会发展状况、能源资源状况和电力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在地区规划 中的地位和作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及初步可行性研究 报告评审等情况。对于扩建和改建项目,还应简要说明已有工程 的概况。

2.1.3应说明项目概况,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刷试店火自成 划容量及本期建设规模、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能源消费总 量、煤炭消费总量、水资源利用总量、建厂外部条件LS/T 3303-2014 方便玉米粉,以及主要设计 原则投资规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原则、投资规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2.1.4应说明可研工作范围,以及项目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题研究 及其进展情况。当由多个设计单位共同完成时,应说明主体设计 单位和参加设计单位的工作范围与分工情况。

2.1.4应说明可研工作范围,以及

及其进展情况。当由多个设计单位共同完成时,应说明主体设计 单位和参加设计单位的工作范围与分工情况

点及工作过程,包括与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单位及协作单位之间的 工作联系和配合;说明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专业、 职务或职称等

.1. 佰玩明 热(冷)负荷需求等方面简要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从厂址外部 条件落实情况、资源利用情况及其与项目所在地区资源利用总量 控制的关系、环境保护及其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控制的关系 社会与经济影响等方面简要说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概括说明存

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2.2.1应阐述项目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能源资 源概况、电力系统现况。对于电力外送项目,尚应说明受端地区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能源资源概况、电力系统现况。 2.2.2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力发展规划,并结 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力需求的影响,分析负荷增长因素及其 发展趋势,提出项目所在地区的电力、电量和负荷特性等负荷预 测方案;对于电力外送项目,还应对受端地区负荷预测做详细的 叙述。

2.2.1应阐述项目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能源资 源概况、电力系统现况。对于电力外送项目,尚应说明受端地区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能源资源概况、电力系统现况。

2.2.2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力发展规划.并结

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力需求的影响,分析负荷增长因素及其 发展趋势,提出项目所在地区的电力、电量和负荷特性等负荷预 测方案;对于电力外送项目,还应对受端地区负荷预测做详细的 叙述。

1应对项目所在电网所采用的电源项目进行总体描述及分 析,外送电源项目还应对受端电网进行分析; 2应进行项目所在电网、地区及消纳地区自项目第一台机组 投产前至少一年至设计水平年的逐年和远景年的电力电量平衡计 算,对外送项目还应对受端电网进行电力电量平衡计算。对电力 系统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变化因素,应作敏感性分析; 3应根据电力平衡计算结果及分析,校核项目的合理装机规 模、机组投产时间及消纳范围; 4根据电量平衡计算结果及分析,确定项目的设计年利用小 时数。

1调峰平衡计算应考虑相关电网的负荷特性,火电、水电、核 电和可再生能源等电源的出力特性,以及外来电或外送电曲线等 因素; 2宜按设计水平年和远景年对项目所在地区开展调峰平衡 计算,对外送项目还应对受端电网进行分析; 3应根据调峰平衡计算结果,分析项目投产后对系统调峰能

2.2.5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市场分析、节能减排、项目在电力系 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方面的特点,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 性;对于热电联产项目,还应结合能源有效利用等方面的特点,论 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6应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或项目送出规划设计的基础上,

行必要的潮流、稳定、短路、工频过电压等电气计算和技术经济比 较,对接入系统方案设想进行描述。根据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设想 或评审意见,说明出线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

2.3热(冷)负荷分析

2.3.1热电联产项目应依据热电(冷)联产规划分析热(冷)负荷 情况,应说明项目所在地区的热(冷)源分布、供热(冷)方式、供热 (冷)管网状况、环境状况和供热(冷)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项目承 担的供热(冷)范围、供热(冷)范围内的供热(冷)现状和与其他热 (冷)源的关系等。对于“兼顾供热”的发电项目,可依据供热规划 热力规划或热电联产规划分析热负荷情况

业热(冷)负荷,说明现状热(冷)负荷、近期热(冷)负荷和远期热 (冷)负荷的大小和特征,并说明热(冷)负荷的调查核实和分析预 测方法。应考虑热(冷)网损失和工业企业最大用汽同时使用系 数,确定设计热(冷)负荷,并绘制年持续热(冷)负荷曲线。

2.3.3应说明供热(冷)介质、供热(冷)参数和供热(冷)量。

2.3.4应说明项目与备用和调峰锅炉的联合调度运行方式以及

2.3.5应说明对配套的供热(冷)管网和工业蒸汽输送管网的建 设要求。

2.3.5应说明对配套的供热(冷)管网和工业蒸汽输送管网的

2.4.1应对项目拟定的燃料来源进行调查,收集有关燃料储量、 产量、供应点及可供数量、燃料品质、价格、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等 资料,分析论证燃料在品种、质量、性能与数量上能否满足项目建 设规模、生产工艺的要求,并提出推荐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题论证。 对于燃用天然气(煤层气)、液化天然气(LNG)的项目,应说明与 厂外供气管线接口的位置和管径、压力等参数,以及对配套的厂外 供气管网的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应与拟选择的燃料供应企业签订 燃料供应协议文件。设计燃料品质资料应经项目投资方确认。 2.4.2当项目建成投产初期采用其他燃料过渡时,应对过渡燃料 进行相应的论证。 2.4.3应根据项目拟采用的燃料品质资料及机组设计年利用小

2.4.2当项目建成投产初期采用其他燃料过渡时,应对过渡燃料 进行相应的论证。 2.4.3应根据项目拟采用的燃料品质资料及机组设计年利用小 时数,计算项目单台机组、本期建设机组和规划建设机组对应的小 时、日、年燃料消耗量;对于扩建项目,还应说明已有机组的小时、 日、年燃料消耗量。

2.4.4应说明锅炉点火及助燃用燃料的品种、来源

2.5.1厂址概述内容应满足下列

1应说明厂址所在行政区域中的位置及该区域的人文状况 和社会经济简况; 2应说明拟选厂址、水源地、贮灰渣场、铁路专用线或码头 天然气门站及管线、供热管线、取排水管线、进厂或运灰及运煤道 路等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用地类型及用地规模、拆迁工程内容和 工程量、工程地质、地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地下矿藏资源、水文 气象、出线走廊、厂区自然地面标高等自然条件; 3应说明厂址与周边的关系,包括厂址与城市(镇)规划、开 发区或工业园区、居民区、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大

中型工矿企业、河流、湖泊、水库、铁路、公路、机场、通信设施、军事 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及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等; 4应说明厂址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土地性 质等情况,结合相关土地规划和调整情况,论述厂址区域用地的可 行性; 5应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城市(镇)规划、开发区 规划、文物保护、矿藏分布、自然保护区等情况,论述厂址与法律法 规、政策和规划等的符合性,并取得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1应说明厂址附近国家或地方企业铁路线的现状及发展规 划情况、车站分布及与厂址的关系; 2应说明厂址附近水路运输现状及发展规划情况、港口分布 及与厂址的关系; 3应说明厂址附近公路现状及发展规划情况; 4应根据拟采用的燃料来源、运输数量、运输距离及路径,结 合厂址所在区域的交通运输情况和厂址自然条件,论证说明合理 的燃料运输方式;必要时,应编写专题报告,对燃料运输方式进行 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 5当火力发电厂燃煤采用铁路运输,应说明燃煤运输的路 径、运输里程、运输能力和可能承担的运量以及相邻线路的技术标 准;火力发电厂运煤铁路专用线的接轨站及可能引起的改造工程 量(或立交疏解)、专用线等级、走向及沿线情况、牵引质量和列车 进厂方式、厂内配线、机车配置、运行管理方式、交接地点等;项目 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煤炭运输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 告,并取得相应的评审意见和铁路主管单位同意铁路专用线接轨 的文件; 6当火力发电厂燃煤采用水路运输,应说明燃煤水路运输的 路径、运输里程、中转港口、可能采用的船型及承担的运量;火力发 电厂燃煤运输航道及专用码头的位置、等级、型式和泊位数;项目

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专用航道和码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取得相应的评审意见; 7当火力发电厂燃煤采用公路运输,应说明运输路径、路况 可能采用的车型及通过能力,由火力发电厂至附近路网新建运煤 专用公路的长度和等级;必要时,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 制公路运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相应的评审意见; 8对于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进厂的坑口或港口火力发电厂 项目,应说明厂外运煤系统与内运煤系统的设计、建设、投资分 界线,厂外带式输送机的年运输量、设备型式、设备参数、布置路 径、单路或双路配置、单路或双路带式输送机总长度、栈桥形式等, 必要时应编制带式输送机选型专题报告;当煤矿或港口工程与火 力发电厂工程为不同的投资方时,应由煤矿或港口工程与火力发 电厂工程各自的项目单位按上述设计、建设、投资分界线签订协议 文件; 9当项目建成投产初期燃料采用其他运输方式过渡时,应对 过渡运输方式进行相应的论证; 10对于燃用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的火力发电厂项 目,应说明燃料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当采用管道输送时,应论述 厂外管线敷设方案、路径及其可行性; 11应结合脱硫吸收剂和脱硝催化剂品种、来源和数量,说明 脱硫吸收剂和脱硝催化剂的厂外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并说明脱 硝催化剂的回收处置方式; 12应结合灰渣、脱硫石膏等副产品的数量和综合利用及处 置方案,说明灰渣、脱硫石膏等副产品的厂外运输方式; 13应根据大件设备的重量和外形尺寸,结合铁路、水路、公 路现状与发展规划等情况,论述可能采用的大件设备运输方式及 所需的技术改造,分析推荐最优的大件设备运输方式,并编制相应 的投资估算;必要时,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大件设备运 输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1应分析说明各工程点的设计洪(潮)水位,必要时分析说明 相应波浪要素;受内涝影响时应分析设计内涝水位,难以确定时可 通过调查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分析确定;在河道管辖范围内或分洪 区、蓄(滞)洪区内布置建(构)筑物时,应按相关规定取得水行政主 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2对于贮灰场、灰管线、水管线、天然气管线,应按设计要求 分析说明相应标准的设计洪水要素。对于位于滨海及潮汐河口的 滩涂贮灰场,应按设计要求分析说明相应标准的设计、校核潮位和 相应的波浪要素; 3当工程方案涉及水域时,应根据水功能区划或海洋功能区 划,分析项目建设与水功能区划或海洋功能区划的相容性;应开展 水域泥沙、冲淤查勘与分析,判别河(海)床和岸边的稳定性: 4应按现行有关规定,统计工程点的气压、气温、湿度、降水、 蒸发、风等气象要素特征值;当机组采用空冷方式时,还应统计相 关空冷气象要素。

2.5.4水源相关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分析说明拟采用供水水源的可靠性,并取得水行政主管 部门对取水许可的审批意见。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当地水资 源条件及地方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要求,必要时可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提出拟采用的供水水源和直流、循环、空冷等冷却方式,并根 据冷却水需水量及补给水需水量,说明各厂址的供水水源。 2对于不同类型水源,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说明: 1)当采用江、河地表水源时,应分析说明现状及规划条件下 取水河段设计、校核保证率的设计枯水流量、枯水位;应 开展河势、泥沙及岸滩稳定性勘查与分析工作;应说明河 流冰况、漂浮物及污染等情况,论证水源及取水设施的可 行性,必要时进行水工模型试验;应根据审批权限取得相 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取排水构筑物的意见;通航河

道应取得航道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取排水构筑物的文件; 2)当在已建水库、闸上或不闭塞湖泊取水时,应说明其设计 特征参数、调度运行方式、泥沙来源及淤积等情况,分析 说明现状和规划条件下设计保证率下的可供水量和设 计、校核枯水位;应分析取水点的岸滩稳定性;应取得有 关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取排水构筑物的文件; 3)当自建专用水库时,应编制水库或闸坝建设可行性研究 报告,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水库设计应按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防洪标准和设计供水保证率, 确定水库建设规模与等级; 4)当在闭塞湖泊取水时,应根据现状及规划用水分析说明 湖泊最大消落深度、消落时间及平衡水位,提出设计、校 核标准枯水年的设计水位; 5)当在滨海与潮汐河口地区取水时,应分析说明频率为设 计、校核低潮位,以及潮汐、波浪、海流、泥沙、岸滩演变、 盐度及水温等情况;在潮汐河口地区还应分析说明潮流 过程、盐水运动及冰坝雍水等相关情况;必要时应开展 相关专题论证;对于工程海域,应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并 取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同意用海的文件。当涉及 航运时,应取得航道主管部门对建设取排水构筑物的 意见; 6)当采用城市自来水水源时,应核实自来水厂的取水保证 率和批复取水规模,并说明自来水厂取水、净化规模及管 网输水能力,城市现状、规划用水量及水量富余情况,当 地市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用水的意见及供水协议落实 情况; 7)当采用城市再生水水源时,应说明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厂 址的相对位置及距离,污水处理厂现状和规划来水量、水 质情况,污水处理厂规划容量、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及运

行情况,水量保证程度及出水水质情况,其他用户情况, 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对项目用水的意见及供水协议落实 情况;此外,还应说明备用水源的可行性及落实情况,其 工作内容及深度可参照同类水源进行; 8)当采用矿区排水水源时,应说明矿区排水与厂址的相对 位置、距离、矿区地下水补给范围、边界条件、水文地质特 征及补给水量,并结合矿区开采规划和疏干方式,分析提 出可供项目使用的稳定矿区排水量,并说明收集方式;应 取得矿区主管部门对项目取水的意见; 9)当采用地下水源时,应说明水源地位置、范围、水文地质 条件,并根据水文地质勘探、抽水试验等工作成果,说明 地下水资源量及允许开采量; 10)对通过水权转换方式获得用水指标的项目,还应取得水 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权转换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3对于采用直流冷却供水系统的项目,应根据取排水构筑物 的布置和水功能区划管理的要求,论证温排水的影响。对于水文 条件复杂的水域,应进行温排水影响试验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关评 审意见,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海洋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4对拟采用的水源,应按设计需要提出水质分析资料。 2.5.5贮灰场相关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说明各厂址方案可供选择的贮灰场情况及贮灰方式; 2应说明各贮灰场与对应厂址的方位、距离,各贮灰场地形 地貌、用地类别、库容,用地范围及贮灰场边界外环境防护距离内 需拆迁的房屋、户数、人口分布,需赔偿的树木、水产及其他设施等 情况; 3应说明山洪流量、洪水位、潮水位、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 件,初步探明贮灰场区域渗漏的可能性,并说明建坝材料储量、运 输距离及运输状况等贮灰场的建设条件; 4应说明火力发电厂年灰渣及脱硫副产品量,结合当地灰渣

1应说明各厂址方案可供选择的贮灰场情况及贮灰方式; 2应说明各贮灰场与对应厂址的方位、距离,各贮灰场地形 地貌、用地类别、库容,用地范围及贮灰场边界外环境防护距离内 需拆迁的房屋、户数、人口分布,需赔偿的树木、水产及其他设施等 情况; 3应说明山洪流量、洪水位、潮水位、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 件,初步探明贮灰场区域渗漏的可能性,并说明建坝材料储量、运 输距离及运输状况等贮灰场的建设条件; 4应说明火力发电厂年灰渣及脱硫副产品量,结合当地灰渣

及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情况,应按有关规定提出贮灰场用地面积、 堆灰高度和库容,并提出贮灰场分期建设使用的方案;对于综合利 用率100%的火力发电厂,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事故备用贮灰场并 提出设计方案; 5当利用前期工程已有贮灰场时,应说明已有贮灰场是否满 足当前环保要求及治理措施方案,前期工程灰渣及脱硫副产品量、 贮灰场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贮灰场现有剩余库容及本工程投产时 剩余库容,现有贮灰场贮存全厂灰渣及脱硫副产品时的贮存年 限等; 6当租用其他火力发电厂贮灰场时,应说明该贮灰场的剩余 库容、拟租用的库容和灰渣贮存年限等,并签订贮灰场租用协议; 7当自建封闭式灰库、渣库、脱硫石膏库,应说明灰库、渣库 脱硫石膏库的贮存容积、贮存年限等; 8应说明拟选贮灰场的用地类型及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有无 文物及军事设施等情况,并取得相关具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的 批复或备案文件

1应对厂址及近场区的地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方面的区域 地质背景资料进行研究分析,确定厂址及近场区区域地质构造发 育程度,查明厂址及近场区是否存在活动断裂,以及危害厂址的不 良地质现象,对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判断,并提出防治的初 步意见;对可能影响厂址稳定的地质问题进行研究和预测,对位于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或工程建设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 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当地震基本烈度等于或大于Ⅲ度时,对有断裂问题的厂址 应进行实地调查和专门研究,分析断裂的活动性,对厂址稳定性做 出评价; 3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厂址的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 震基本烈度。对位于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

区、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等项目,应论证厂址的地震动参数及 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4应根据土层的剪切波速试验资料,确定厂址的建筑场地类 别;当基本烈度大于И度,且地基土为饱和粉土或砂土时,应进行 地震液化判别;当地震基本烈度为V度时,一般可不进行地震液化 判别和处理,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И度对饱和粉土 和砂土进行判别和处理; 5应在初步查明厂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地层成因、时代和主 要地层的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类型、理埋藏条件及其变化规 律等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主要建(构)筑物地基方案建议; 6当厂址压覆矿产资源时,应进行压覆矿产专项评估,查明 压覆矿产类别、储量、深度、开采价值及其影响;当厂址压覆文物、 古墓等时,应探明压覆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5.7应根据建厂的基本条件和电力系统及供热(冷)的要求,结

合厂址资源条件对拟选厂址方案的选址位置、用地类型、环境 护、交通运输、水源及补给水管线、贮灰场、供热(冷)管网、拆迁、 方工程量以及送出工程的投资和运行费用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 较,提出厂址比较的推荐意见和规划容量建议

2.6.1全厂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规划及厂区竖向规划相关内容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厂总体规划应对项目规划容量、本期建设规模及相关设 施进行统筹规划和说明,包括用地范围、需使用的水域和岸线、防 排洪规划、铁路专用线、天然气(煤层气)门站及管线、供热(冷)管 线、进厂及运灰(煤)道路的引接及路径,以及专用码头、水源地、贮 灰场、厂外取排水管沟、出线走廊、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区和施工单 位生活区的规划布置,提出全厂用地规模、拆迁工程量、土石方工 程量以及铁路专用线、厂外公路和循环水取排水管线长度等厂址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厂区总平面规划应结合外部条件,对厂区总平面布置格局 和方案进行相应的说明,对拟推荐的厂址方案,应进行两个或以上 厂区总平面规划方案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并提出推荐意见;对比 选厂址方案,可按一个厂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论证;厂区总平面 规划内容应包括主厂房区方位及固定端朝向、出线方向、冷却设 施、配电装置、运煤系统、辅助生产及附属建筑、综合管理及厂前公 共福利建筑等各区域的平面布置规划,铁路专用线、进厂道路的引 入方位,运煤、运灰道路的路径,以及循环水取排水等主要管沟、走 廊规划布置等,并提出厂区总平面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3厂区竖向规划应结合厂区自然地形条件,根据厂址区域防 洪排涝标准提出厂区竖向规划设计方案,并对位于山区或丘陵地 带以及自然地形条件比较复杂的项目,提出降低土石方工程量的 措施,必要时应结合主厂房等主要生产建(构)筑物的地基处理方 案,对土石方工程量及用地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案,对土石方工程量及用地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2.6.2应根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系统要求、厂址条件及大件设 备运输条件,对装机方案及扩建规模进行论证,提出装机方案推荐 意见,必要时提出机组选型报告。当为供热机组时,还应根据核实 后的设计热负荷及其特性,论证所选机组型式及供热参数的合理 性,并说明全厂年平均总热效率、年平均或采暖期热电比、供热可 靠性等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6.3应对主设备主要技术条件进行论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论证锅炉型式、锅炉水循环方式、热力参数、燃烧方式及 制粉系统、排渣方式、点火方式、炉架结构材料、封闭型式及锅炉的 设计效率、锅炉NOx排放要求、最低稳燃负荷要求等; 2应论证汽轮机的结构型式、执力参数设计执耗值给水泵

备运输条件,对装机方案及扩建规模进行论证,提出装机方案推荐 意见,必要时提出机组选型报告。当为供热机组时,还应根据核实 后的设计热负荷及其特性,论证所选机组型式及供热参数的合理 性,并说明全厂年平均总热效率、年平均或采暖期热电比、供热可 靠性等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6.3应对主设备主要技术条件进行论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论证锅炉型式、锅炉水循环方式、热力参数、燃烧方式及 制粉系统、排渣方式、点火方式、炉架结构材料、封闭型式及锅炉的 设计效率、锅炉NO排放要求、最低稳燃负荷要求等; 2应论证汽轮机的结构型式、热力参数、设计热耗值、给水泵 驱动方式、凝汽器管材等。当为供热机组时,还应说明汽轮机抽 (排)汽方式、抽(排)汽参数与抽(排)汽量等; 3应对发电机的冷却方式进行论证,提出发电机与汽轮机容

量配合选择的原则、按系统要求应具有的短路比、进相、调峰与短 时失磁异步运行能力以及励磁系统的选型等; 4应提出随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配套提供的仪控设备的范 围、规模和主要技术要求等; 5对于燃气机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说明是否联合循环、联合循环机组型式采用单轴还是 多轴机组; 2)应说明燃烧初温等级、燃机出力及效率; 3)应说明余热锅炉炉型,单压、双压还是三压,有无再热,有 无补燃; 4)应说明燃机、余热锅炉、汽轮机参数匹配的环境条件等。

猫机租 2)应说明燃烧初温等级、燃机出力及效率; 3)应说明余热锅炉炉型,单压、双压还是三压,有无再热,有 无补燃; 4应说明燃机、余热锅炉、汽轮机参数匹配的环境条件等。 2.6.4应对热力系统方案进行论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拟定原则性热力系统并对系统做相应的说明,提出主要 设备选择意见; 2应拟定原则性厂内供热系统并对系统做相应的说明,提出 主要设备选择意见。 2.6.5应根据煤质条件对燃烧制粉系统方案进行论证,拟定原则 性燃烧制粉系统方案,提出主要设备选择意见。 2.6.6应对除尘除灰渣系统方案进行论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煤质条件及环保要求,拟定原则性烟气除尘系统方 案,提出主要设备选择意见; a t

2.6.4应对热力系统方案进行论证,开应满定下列安求:

1应拟定原则性热力系统并对系统做相应的说明,提出主要 设备选择意见; 2应拟定原则性厂内供热系统并对系统做相应的说明,提出 主要设备选择意见。

2.6.5应根据煤质条件对燃烧制粉系统方案进行论证,拟定原

1应根据煤质条件及环保要求,拟定原则性烟气除尘系统方 案,提出主要设备选择意见; 2应根据贮灰场、灰渣综合利用条件及环保要求,拟定原则 性除灰渣系统方案,提出主要设备选择意见。

2.6.8应对烟气脱硝系统进行论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对烟气脱硝工艺进行论证,拟定原则性脱硝工艺系统方 案,提出主要设备选择意见; 2应对脱硝还原剂来源进行论证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的脱硝还原剂。拟定原则性还原剂贮存制备系统方案,提出主要 设备选择意见。

2.6.9应对燃气机组的天然气输送系统方案进行论证。拟定原

2.6.10应对厂内运煤系统进行论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本期建设规模和规划容量、燃料种类、耗煤量、厂外 来煤方式、机组型式、制粉系统条件等,拟定厂内运煤系统的主要 设计原则,提出卸煤设施、贮煤设施、带式输送机系统和筛碎设备 的原则性系统方案及主要设备选择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多方案技 术经济比较论证; 2对于扩建项目,应简要说明已有运煤系统的主要设备规范 及实际运行情况。对于利用已有运煤设施进行改造的项目,应说 明改造内容并简述施工过渡措施

2.6.11应对电气系统进行论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接入系统方案,综合本期工程和规划容量,宜提出 两个或以上电气主接线方案,并提出推荐意见;对装设发电机断路 器的设计方案应有论证; 2应根据厂址及大件设备运输条件,对600MW及以上机组 主变压器型式选择提出推荐意见;对接入交流1000kV系统的单 相主变压器是否设置备用相应有推荐意见; 3应对高压厂用备用或起动/备用电源引接设计方案提出推 荐意见; 4应提出高压厂用电接线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对600MW及 以上空冷机组以及1000MW机组,还应提出高压厂用电电压等级 的选择意见; 5应结合厂用电接线设计方案,对各工艺系统负荷供电设计

1应根据原水水质资料和节水要求,拟定原则性原水梯级使 用方案; 2应根据原水水质资料和原水梯级使用方案,拟定原则性锅 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方案; 3应根据机组参数和冷却方式,提出原则性凝结水精处理 方案; 4对于循环供水电厂,应根据水源条件和节水要求,提出原 则性循环冷却水处理方案,确定循环冷却水浓缩倍率; 5应根据循环冷却水水质,提出凝汽器选材意见,拟定循环 冷却水系统防腐蚀方案; 6应提出原则性工业废水处理方案。对于脱硫废水,应确定 脱硫废水的产生量及废水品质,拟定回用方案及原则性处理系统, 并选择主要设备与布置方案;对脱硝还原剂贮存、制备系统产生的 废水,应确定废水的产生量及废水品质,拟定原则性处理方案; 7对于氢冷发电机组,应根据外购氢气条件,确定供氢方案; 8对于扩建项目,应说明已有的化学设备及运行情况,提出 各系统可以利用现有设施的方案。 2.6.13应对仪表与控制系统、信息系统进行论证,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应说明机组和各工艺系统拟采用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水平、 全厂或本期仪表与控制系统的规划方案、控制系统的基本功能; 2对配置培训仿真机及拟大范围采用数字化等新技术的方 案或设想,应进行说明;

3应说明管理信息系统、厂级监控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的规 划方案或设想; 4应说明拟采用的标识系统。 2.6.14应对主厂房布置的主要设计尺寸及主辅机设备布置提出 建议,并对不同的布置格局进行比较和说明

2.6.14应对主厂房布置的主要设计尺寸及主辅机设备布置提出 建议,并对不同的布置格局进行比较和说明。 2.6.15应对建筑结构方案进行论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说明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的布置、结构选型及选材 必要时应进行主厂房结构选型的专题论证;应根据工艺系统、烟气 腐蚀等级和环保要求,说明拟选用的烟结构型式及内衬防腐方 案,必要时进行专题论证; 2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报告,提出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所 采用的地基、基础方案。当采用人工地基时,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 经济比较论证,提出初步推荐方案;对辅助生产及附属建(构)筑物 地基、基础的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初步的推荐方案; 3应简要说明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 2.6.16应对供排水系统及冷却设施方案进行论证,并应满足下 列要求: 1应根据当地可利用的水源条件,拟定供排水系统及冷却设 施方案,说明冷却方式、冷却水量及补给水量,必要时应提供直流 供水系统与循环供水系统、直接空冷系统与间接空冷系统的技术 经济比较结果或专题论证报告;应初步拟定采取的各项节水措施, 进行初步的全厂水量平衡设计,提出补给水量、设计耗水指标; 2对采用直流供水系统的火力发电厂,应说明循环水泵房及 取、排水口位置,初步拟定取排水型式及规模,必要时开展水工模 型试验优化取排水口位置和高程;对采用循环供水系统的火力发 电厂,应说明循环水泵房的位置和型式、冷却塔选型意见、冷却塔 的主要几何尺寸; 3对采用直流、循环等供水系统的火力发电厂,应对供水系 统进行初步优化,提出初步的冷却倍率、循环水总管管径、排水管

沟断面尺寸、凝汽器面积、冷却塔淋水面积、设计冷却水温及机组 背压等的推荐意见;应提出循环水泵等主要设备选择意见,说明 供、排水管道的走向; 4对采用直接空冷系统的火力发电厂,应对直接空冷系统进 行初步优化,提出初步空冷凝汽器面积、空冷凝汽器迎面风速、空 冷系统冷却单元数、风机及所配电机的规格、设计气温及机组背压 等的推荐意见;应提出空冷凝汽器、空冷风机等主要设备选择 意见; 5对采用间接空冷系统的火力发电厂,应对间接空冷系统进 行初步优化,提出初步的冷却倍率、循环水总管管径、凝汽器面积、 空冷塔的主要几何尺寸、空冷散热器面积、设计气温及机组背压等 的推荐意见;应提出空冷散热器、循环水泵等主要设备选择意见; 6应提出辅机冷却水系统方案,当辅机冷却水采用空冷或干 湿联合冷却系统时,应提出配置方案及推荐意见; 7应说明补给水取水口位置,初步拟定取水型式及规模,说 明补给水管管径、根数、材质、长度、厂内蓄水池容积及净化设施处 理工艺、处理规模等; 8应提出供排水、冷却设施、灰坝、防洪(波)堤等水工主要建 (构)筑物的结构设计方案及地基处理方案; 9对于扩建项目,应说明已有机组供排水系统及冷却设施运 行情况,提出充分利用已有共(公)用设施(备)的意见。

1应论证灰渣及脱硫副产品的贮存方式并进行贮灰场方案 设计,提出贮灰场统一规划、分期分块使用、灰渣和脱硫副产品隔 离堆放措施;对灰坝型式、灰坝(堤)结构、坝基处理、贮灰场区域防 渗及防排洪工程措施等进行研究和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2对于干贮灰方案,应提出贮灰场管理站位置及用地面积 运灰道路路径、标准等设计方案,并初步拟定贮灰场摊铺碾压设备 配置方案;

3当采用封闭式灰库、渣库、脱硫石膏库方案时,应说明封闭 式灰库、渣库、脱硫石膏库结构方案,必要时应提出多方案技术经 济比较结果或专题论证报告; 4当采用水力除灰方案时,应提出灰水回收站位置及用地面 积,并根据灰渣及脱硫石膏特性和水质情况,拟定除灰管、灰水回 收管和脱硫石膏输送管的管材及防结垢、防磨损等措施。 2.6.18应根据现行消防设计规范,提出建筑防火、消防给水、灭 火系统、消防供电、报警系统、防排烟设计原则,以及消防站建设和 消防车配置原则。

1应根据工程所在地气象条件,说明厂区供暖热源和空调系 统冷热源的确定原则,并确定冷、热媒设计参数;对空调系统的冷 热源,必要时应有多方案比选结论或专题论证报告; 2应说明主厂房夏季全面通风设计方案及要求; 3应根据工艺对室内环境的温度、湿度要求,说明集中控制 室、电子设备间空调方式及要求,说明主厂房区域电气房间通风方 式及要求,说明集中供冷的范围,说明需要设置事故通风系统的车 间或房间的设计原则及连锁控制要求; 4应说明运煤系统、脱硫石灰石系统的防尘、抑尘、除尘设计 方案及要求; 5应简要说明生产辅助及附属建筑的供暖、通风方式,对有 温度、湿度要求的工艺房间应说明空调方式。

2.7.1应说明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概况,按照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政策符合性分析工作,排除颠覆性 因素。

2.7.2应进行厂址环境现状分析.结合项且拟执行的环

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火力发电厂运行产生的大气、水体、固废

噪声等环境影响进行预测。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 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 理、噪声污染防治等治理方案,提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以及 环保设施工程投资估算。

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和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项目建设

2.7.4应说明拟采用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和废水零排放等新

2.7.4应说明拟采用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和废水零排放等新 技术情况。

2.7.5应说明拟对煤场等无组织排放源所采取的抑尘措施原则。

水利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说明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及防治分区,预测分析水土流失量,结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通过 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提出拟采取防治措施的布设原 则、水土保持监测计划、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等。

2.8.1应根据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和国家 及地方对灰渣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要求,考 副产品在物质提取、作为原料及直接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利用 的可能;经市场调研后,分析灰渣及脱硫石膏的组成成分、产量及 市场对不同品质的灰渣及脱硫石膏的需求量、价格、运输路径等, 必要时编写专题调研报告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对分选、提纯、储 存及运输等条件提出要求,为灰渣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并取得相关的协议。对于扩建项目,还应说明已有工程灰渣及脱 硫石膏等副产品综合利用现状。

2. 8.2对于脱硝催化剂,应说明回收、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

2.8.3对于再生水深度处理、生活及工业废水处理产生

应分析污泥的成分,说明采取用作肥料、用作建材、筑路、回填及回 用到脱硫系统等综合利用方案。

主要成分及纯度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工业盐的要求或者相关企业综 合利用的要求,并签订相关的综合利用协议

2.9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2.9.1应说明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 及《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编制情况, 2.9.2应说明火力发电厂和毗邻企业或居民区之间存在的潜在 危险因素和影响,相互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9.3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 2.9.4应说明项目所在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情况及防护措施。 2.9.5应说明项目概况、性质、燃料、设计能力、工艺流程,使用 贮存化学危险品种类和用量,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因 素的种类、部位、形态及危害的范围和程度,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 动化程度,以及防护措施。 2.9.6对于新建项目,应对项目所在地区流行病和自然疫源区状 况进行简要说明,并提出建设期间和建成运行后的防护措施;对于 扩建、改建项目,应说明已有火力发电厂职工发生职业病情况,并 对高发职业病岗位的卫生防护设施状况进行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及扩建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贮存化学危险品种类和用量,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因 素的种类、部位、形态及危害的范围和程度,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 动化程度,以及防护措施。

2.10.1应说明项目所在省(区、市)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 能源的种类、储量及产量,一次能源利用现状及规划;项目所耗燃 料来源,并从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资源的角度,分析说明能源资源 利用的合理性。

2.10.2应对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说明,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说明拟选厂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2应说明拟用地现状,厂址所需永久用地和施工期间所需临 时租地的规模、类型以及需征用土地情况; 3当占用耕地时,应说明对拟征土地进行补充耕地的初步 方案; 4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政策、法令、标准和规定,说明项 目对用地的需求规模、测算方法、成本估算、时序安排等; 5应说明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拟调整规 划和占用耕地的情况,以及补偿标准和资金落实等情况; 6应根据项自建设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拟建项目的 征地拆迁影响范围进行调查分析,说明拆迁补偿原则与范围和相 关费用。 2.10.3应根据国家水资源政策和区域水资源条件及地方水资源 利用总量要求,结合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简要说明所采取的主 要节水措施及效果。通过与国家规定的相关耗水指标进行对比分 析,说明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利用总量要求,结合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简要说明所采取的 要节水措施及效果。通过与国家规定的相关耗水指标进行对比 析,说明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2.10.4应在对当地建筑材料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说明可利

2.10.4应在对当地建筑材料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说

2.11.1应按照国家节能降耗有关规定,说明项目设计中所采取 的节能降耗措施,以及煤耗、气耗、油耗、厂用电率等设计指标。 2.11.2对于“淘汰落后产能”“集中供热”项目,应分析说明替代 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燃煤锅炉能耗状况,以及替代小火电机组和燃 煤锅炉后的节能效果。

护结构热工性能等降低建筑能耗的措施

分析,说明节能降耗的结论性意见

2.12.1应说明厂址、灰场所在地的自然地质灾害情况和设施 维护条件,分析地震、地质、洪水、气象等自然地质灾害对火力发电 厂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抗灾防范措施。 2.12.2应根据洪水分析成果,结合工程方案,说明厂址等工程点 的防洪安全性。 2.12.3应分析活动断裂对厂址稳定性的影响。根据厂址所在区 域的抗震设防烈度,结合厂区建筑场地类别、地基土的工程力学性 质及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厂区建(构)筑物的抗震设 计并说明抗震措施,分析采取抗震措施后厂区建(构)筑物的抗地 震灾害能力。 2.12.4应说明厂址处的设计基本风压,并结合设计方案评价烟 窗、冷却塔及其他建(构)筑物的抗风灾能力。 2.12.5应分析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采空 区陷等地质灾害对火力发电厂的影响,预测工程建设可能诱发 的地质灾害并提出防范措施。

2.12.1应说明厂址、贮灰场所在地的自然地质灾害情况和设施 维护条件,分析地震、地质、洪水、气象等自然地质灾害对火力发电 厂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抗灾防范措施, 2.12.2应根据洪水分析成果,结合工程方案,说明厂址等工程点 的防洪安全性。

域的抗震设防烈度,结合厂区建筑场地类别、地基土的工程力学性 质及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厂区建(构)筑物的抗震设 计并说明抗震措施,分析采取抗震措施后厂区建(构)筑物的抗地 震灾害能力。

2.12.4应说明厂址处的设计基本风压,并结合设计方案评价炬

2.12.5应分析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采空 区塌陷等地质灾害对火力发电厂的影响,预测工程建设可能诱发 的地质灾害并提出防范措施。

2.13.1应结合火力发电厂性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模式,说明火力 发电厂人力资源配置原则。

发电厂入力资源配置原则。

2.13.2应对全厂人员指标提出推荐意见

2.14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

2.14.1应根据厂址外部条件、大件设备运输方案、施工场地条件 和施工场地规划设想,提出施工用电、用水、通信等施工力能供应 方案;调研利用地方建筑材料的可行性

2.14.2应说明项目进度安排及建设工期,包括设计前期工作各

阶段工程设计、工程评审、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 投产等阶段。

5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分析

1投资估算应能够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起到控制概算的 作用; 2应根据推荐厂址和工程设想的主要工艺系统、主要技术原 则及方案,编制投资估算;必要时,应对不同厂址方案作投资对比; 3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原则及依据、有 关重大问题的说明、造价水平及分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4应通过编制建筑、安装工程估算表汇总得出汇总估算表 并编制其他费用计算表、总估算表及价差计算表。进口设备还需 要编制相应价格计算表; 5应分析投资估算的合理性及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提出控 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建议

2.15.2资金来源及融资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说明资金的来源、筹措方式; 2应说明资本金比例、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币种和分利方式, 债务资金应明确利率、宽限期、偿还期及担保方式等债务资金 条件; 3当有多种投融资条件时,应对投融资成本进行经济比较, 选择最优融资方案,

1应有主要财务分析指标及简要说明,具体应包括下列 内容: 1)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项目投资回收期; 2)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3)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

2.16.1经济影响分析应满足下列

1应分析项目建设对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影响,判断项目 的经济合理性; 2应分析上下游关联项目对项目实施进度、供给可靠性、投 资规模等方面的影响; 3应根据投资主体在项目所在省(区、市)已有装机容量占全 省(区、市)装机容量比例,判断投资主体是否会在项目所在地形成 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4应分析项目建设对当地财政收入、关联行业发展和就业产 生的影响。

.16.2社会影响分析应满足下列

应结合项目在地区总体发展规划中的地位,分析项目建设

18.1应基于可研工作,总结提出主要结论、存在的问题和建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电力系统发展、电力需求、供热 令)需求、技术进步等方面,总结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应从土地利用、水源、环境保护、地质条件、燃料供应、交通 输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全面总结说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3应总结说明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风险; 4应总结说明项目建设的经济与社会影响; 5应明确推荐厂址,说明与推荐厂址方案相对应的投资估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应提出可研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 议。 18.2应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工程静态投资和工程动态投资。 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和单位千瓦动态投资。 年供电量/年供热(冷)量。 4 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 5经营期平均含税上网电价/经营期热(冷)价。 6总用地面积,以及下列各分项用地面积: 1)厂区用地面积; 2)施工生产和生活区用地面积; 3)贮灰场用地面积; 4)除灰管线及中继泵房用地面积; 5)水源地/净化站用地及供水管线租地面积; 6)铁路专用线用地面积; 7)进厂道路及运灰(煤)公路用地面积; 8)码头用地面积;

1工程静态投资和工程动态投资。 2 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和单位千瓦动态投资。 3年供电量/年供热(冷)量。 4 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 5经营期平均含税上网电价/经营期热(冷)价。 6总用地面积,以及下列各分项用地面积: 1)厂区用地面积; 2)施工生产和生活区用地面积; 3)贮灰场用地面积; 4)除灰管线及中继泵房用地面积; 5)水源地/净化站用地及供水管线租地面积; 6)铁路专用线用地面积; 7)进厂道路及运灰(煤)公路用地面积; 8)码头用地面积;

7拆迁工程量。 8总土石方量,以及下列各分项土石方量: 1)厂区土石方量; 2)施工区土石方量; 3)贮灰场及配套设施和建(构)筑物,以及除灰管线、厂外除 灰渣中继泵房土石方量; 4)铁路、公路、码头土石方量; 5水泵房、取排水口、取水枢纽、护岸、专用淡水库等取水建 筑物和循环水设施及管路土石方量; 6)其他项目土石方量。 9钢材、木材、水泥用量。 10全厂热效率/热电比。 11 设计发供电标准煤(气)耗率/供热标准煤(气)耗率。 12 设计耗水指标。 13 纯凝火力发电广设计厂用电率,供热火力发电厂供热厂 用电率、发电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 14$ SO2、NOx、烟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15 生活及工业废水、灰渣和脱硫副产品的排放量。 16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下列指标: 1)财务内部收益率; 2)项目投资回收期; 3)财务净现值; 4)总投资收益率; 5)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6)投资利税率; 7)利息备付率; 8)偿债备付率; 9)资产负债率;

10)年均缴纳税费。 17成本电价。 18全厂人员指标。

10)年均缴纳税费。 17成本电价。 18全厂人员指标。

3.0.1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下列与技术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或 协议: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2 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或接入系统技术方案确认意见。 3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或具有管理权限的规划主管部门 原则同意项目建设选址的文件及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4省级或具有管理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用 地预审的文件。当项目拟用地为草原时,按征用或使用草原数量 及审批权限,还应取得省级草原主管部门或农业部的审批文件。 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关文件及协议: 1应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 2)当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时,应提供水利主管 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 3)脱硫副产品、灰渣和结晶盐等综合利用协议。 6对于热电联产项目,应取得具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对热 电联产规划的批复文件,并取得供热企业与项目单位签订的供热 协议,协议中应包括热负荷、供热参数等内容。 7燃料供应协议。 8燃煤运输相关文件及协议: 1)当采用铁路运输时,应取得接轨站铁路主管部门同意接 轨的文件; 2)当采用水路运输时,宜取得承运单位的运输协议、中转码 头的中转协议,必要时应取得航道主管部门对航道通过

能力的确认文件; 3)当采用公路运输时DL/T 793.3-2019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第3部分:水电机组,应取得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通过能 力的确认文件; 4)当地政府承诺对相关道路进行同步扩能改造的,应取得 相关承诺文件; 5)燃煤有带式输送机分段运输进厂的接口协议文件。 9取水相关文件及协议: 1)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许可的审批意见; 2)与相关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 3)涉及用海时,还应取得海洋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的预审 意见。 10文物主管部门关于厂区、灰场、铁路专用线、进厂道路、厂 外皮带等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件。 11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各部分选址是否压覆已查明重要 矿产资源的文件。对于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项目,项目单 位应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和登记手续。 12当厂址位于机场、军事设施、通信电台、自然保护区等附 近时,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13当厂址内有拆迁工程时,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拆迁 的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赔偿费用。 14当在海、江、河岸边滩地及其水域修建码头、取排水等建 (构)筑物时,应取得所属管辖的海洋、渔业、水利、航道、港政等主 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15供氢协议。 16脱硝还原剂供应协议。 17其他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8.0.2#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下列与财务评价相关的支持性文

3.0.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下列与财务评价相关的支持性文 件或协议: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下列附图: 1 厂址总体规划图(1:50000); 2 电力系统现状地理接线图; 3项目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现状地理接线图; 4 推荐方案的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 5 各厂址总体规划图(1:10000或1:25000); 6 5厂区总平面规划布置图(1:2000); 7厂区竖向规划布置图(1:2000); 8 原则性热力系统图; 9 原则性燃烧系统图; 10 原则性除灰渣系统图; 11 原则性天然气系统图; 12 原则性运煤系统工艺流程图; 13 原则性锅炉补给水及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图; 14 原则性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图; 15 原则性工业废水及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图; 16 原则性电气主接线图; 17 原则性高压厂用电接线图; 18 全厂自动化系统规划图; 19 水工建筑物总布置图; 20 供水系统图; 21 全厂水量平衡图; 22 2直接或间接空冷系统图; 23 直接空冷凝汽器或间接空冷塔平面布置图:

24 直接空冷凝汽器或间接空冷塔纵剖面图; 25 取水建筑物平剖面图; 26 排水建筑物平剖面图; 27 地下水源地开采布置图; 28 贮灰场平面布置图(1:2000或1:5000); 29 贮灰场围堤纵横剖面图; 30 主厂房平面布置图; 31 主厂房横剖面图; 32 脱硫设施平面规划布置图; 33 原则性脱硫工艺系统图; 34 脱硝设施规划布置图; 35 原则性脱硝工艺系统图; 36 原则性厂区热网系统图; 37 年热(冷)负荷曲线图: 38 施工组织设计总布置图; 39 其他必要的方案布置图

4.0.2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厂址总体规划图应包括厂区位置、铁路接轨站与专用线走 向、码头(或工业场地)与输煤皮带路径、厂外道路引接、水源地与 补给水管线、灰场与运灰道路、供热(冷)负荷区域与供热(冷)管 网、接人系统以及周边机场、自然保护区环境条件等;宜将多个厂 址绘制在同一图幅内;在图的右上角处标识厂址所在区域及地理 位置GB/T 24328.11-2020 卫生纸及其制品 第11部分:光学性能的测定 亮度和颜色的测定 C2°(室内日光条件),并附厂址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2电力系统现状地理接线图、项目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现状地 理接线图、推荐方案的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可作为 插图; 3各厂址总体规划图应包括厂区位置及防(排)洪规划、铁路 接轨站与专用线走向、码头(或工业场地)与输煤皮带路径、厂外道 路引接、水源地与补给水管线、灰场与运灰道路、供热(冷)负荷区

域与供热(冷)管网、接入系统以及周边机场、自然保护区环境条件 等内;应在图的右上角处标识厂址所在区域及地理位置,并附厂址 技术经济指标表; 4厂区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防(排)洪规划,铁路专 用线或码头及堆场与输煤皮带引入位置,厂外道路、补给水管线、 供热(冷)管网引接,电气出线方向,循环水管线规划,厂区水工建 筑物、厂区主要管沟布置等内容并附厂区技术经济指标表; 5厂区竖向规划布置图主要标识主厂房、冷却设施、配电装 置、卸贮煤以及辅助附属建筑区域的场坪竖向设计标高;当厂区地 形复杂、坡度较大,采用阶梯式布置时,宜绘制厂区竖向规划布置 图;当厂区地形平坦时,区竖向规划布置图可与厂区总平面规划 布置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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