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894.2-2015 再生砂粉应用技术规程 第2部分:掺再生粉的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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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894.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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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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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894.2-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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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894.2-2015 再生砂粉应用技术规程 第2部分:掺再生粉的预拌混凝土

a) 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b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c) 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d)混凝土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在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诉

再生粉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 T50080的有关规定。 2再生粉混凝土班落度实测值与合同规定的班落度值之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丧2毋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

6.1.3再生粉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NB/T 10003-2014 煤层气钻井工程质量验收评级规范,井不得离析或泌水。

6.1.3再生粉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 6.1.4再生粉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和混凝土性能要求 6.1.5再生粉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 同规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1.5%。

6.2.1再生粉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再生粉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轴心抗压强度、 弹性模量、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50081的有关规定。 6.2.2对大批量、连续生产再生粉混凝土的强度应按GB/T50107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对小批量或零 星生产的再生粉混凝土的强度应按GB/T50107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6.3长期性能和耐久性

6.3.3再生粉混凝士的耐久性能应按IGI/T193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评定

.1.1掺再生粉的预拌混激 术方案,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1.2掺再生粉的预拌混凝 不得加水

7.2.1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批次向应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 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7.2.2原材料进场后,应按8.1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7.2.3水泥应按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分批存储,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出现结块的水泥不得用于混凝土 工程;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检,合格者方可使用。 7.2.4粗、细骨料堆场应有遮雨设施;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粗、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 放,不得混杂,不得混人杂物。 7.2.5再生粉、粉煤灰和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贮存时,应有明显标记,不同矿物掺合料以及水泥不得混 杂堆放,应防潮防雨,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矿物掺合料存储期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合 格者方可使用。 7.2.6外加剂的送检样品应与工程大批量进货一致,并应按不同的来源、品种和牌号进行标识,单独存 放;液态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晒和防冻,如有沉淀等异常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2.6外加剂的送检样品应与工程大批量进货一致,并应按不同的来源、品种和牌号进行标识,单 放;液态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晒和防冻,如有沉淀等异常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 使用。

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混凝土企业每月应自检骨料、水、水泥、掺合料和夕 的配料电子秤不少于1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7.3.2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7.3.2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的

表3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7.4.1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GB/T9142的规定。混凝土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 7.4.2原材料投料方式应满足混凝土搅拌技术要求和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要求。 7.4.3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按表4进行。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

DB31/T894.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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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4混凝士搅拌的最短时间

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全部材料装入揽拌筒中起,到开始

7.4.4同一盘混凝土的搅择匀质性应符合以

7.4.4同一盘混土的搅拌匀质性应符合以下规定: a)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b)混凝土落度两次测值的差值不应大于表4规定的混凝土拌合物落度允许偏差的绝对值。 7.4.5再生粗骨料搅拌前,宜酒水达到骨料饱和面干状态。

7.5.1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不离析、不分层,并应控制混凝土择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7.5.2当采用揽拌罐车运送混凝土拌合物时,揽拌罐在冬季应有保温措施,在夏季应有隔热措施, 7.5.3当采用搅拌罐车运送混凝土拌合物时,卸料前应采用快挡旋转搅拌罐不少于20S;因运输距离 超过15km、交通或现场等问题造成落度损失较大而卸料困难时,可采用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入适量 减水剂并快挡旋转搅拌罐的措施,减水剂掺量应有经试验确定的预案。 7.5.4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混凝土运输应保证混凝土连续泵送,并应符合JGJ/T10的有关规定。 7.5.5混凝土拌合物从揽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接收的时间间隔不宜大于90min。

表5泵送混凝士输送管道的最小内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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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不同配合比或不同强度等级泵送混凝土在同一时间段交替浇筑时,输送管道中的混凝土不得混 入其他不同配合比或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 7.6.8当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大于3.0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等辅助设备。 7.6.9浇筑竖向尺寸较大的结构物时,应分层浇筑,每层浇筑厚度宜控制在300mm~350mm;大体积 混凝土宜采用分层筑方法,可利用自然流涧形成斜坡沿高度均匀上升,分层厚度不应大于500mm; 对于清水混凝土筑,可多安排振捣棒,应边注混凝土边振搞,宜连续成型。 7.6.10应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特性及混凝土结构、构件或制品的制作方式选择适当的振方式和振捣 时间。 7.6.11混凝土振捣宜采用机械振捣。当施工无特殊振捣要求时,可采用振捣棒进行擒实,插入间距不 应大于振捣棒振动作用半径的一倍,连续多层浇筑时,振捣棒应插人下层拌合物约50mm进行振捣;当 浇筑厚度不大于200mm的表面积较大的平面结构或构件时,宜采用表面振动成型;当采用干硬性混凝 土拌合物浇筑成型混凝土制品时,宜采用振动台或表面加压振动成型。 7.6.12振捣时间宜按拌合物落度和振捣部位等不同情况,控制在10s~30s内,当混凝土拌合物表 面出现泛浆,基本无气泡逸出,可视为捣实。 712浪凝土楼合物儿措些机卸出层到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6的规定

7.6.13混凝士拌合物从揽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6的规定

曼6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

7.6.14在混凝土浇筑同时,应制作供结构合格评定用的 抗渗或其他性能试验用的试件。 7.6.15在混凝土浇筑及静置过程中,应在混凝土终凝前对浇筑面进行抹面处理。 7.6.16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强度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构件上面踩踏行走。

7.7.1生产和施工单位应根据结构情况、环境条件、原材料情况以及对混凝王性能的要求等,提出施工 养护方案或生产养护制度,并应严格执行。 7.7.2混凝土施工可采用浇水、双盖保湿、喷涂养护剂、冬季蓄热养护等方法进行养护。选择的养护方 法应满足施工养护方案的要求。 7.7.3采用塑料薄膜爱盖养护时,混凝土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膜内有凝结水;采用养护剂养 护时,应通过试验检验养护剂的保湿效果。 7.7.4对于混凝土浇筑面,尤其是平面结构,宜边浇筑成型边采用塑料薄膜覆盖保湿。 7.7.5混凝土施工养护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a)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采用浇水和潮湿覆盖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d;

a)对米用硅殿 7d; b)对采用掺加缓凝剂的混凝土以及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采用浇水和潮湿覆盖的养护时间 不得少于14d; C 竖向混凝土结构,养护时间宜延长1d。 .7.6对大体积混凝土,养护过程应进行温度控制,混凝土内部和表面的温差不宜超过25℃,表面与

界温差不宜大于20℃

7.7对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a)日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采用浇水自然养护方法; b)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不得低于5MPa C 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到5℃方可拆除,或在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外界温度相差不大于 20C时拆模,拆模后的混凝土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50%时,方可撤除养护措施

7.7对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a)日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采用水自然养护方法; b)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不得低于5MPa; C 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到5℃方可拆除,或在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外界温度相差不大于 20℃时拆模,拆模后的混凝土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d)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50%时,方可撤除养护措施

8.1.1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 剂产品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剂产品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8.1.2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验,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 8.1.3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批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粉煤灰、矿渣 粉、再生粉或再生粉复合灰等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个检验批;砂、石、再生骨料应按每400m 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10t为一个检验批;水应按同一水源不少于一个检验批。 8.1.4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5.1的规定

8.2混凝土挫合物性能检验

8.2.1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在揽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检验。

8.2.1在生产、施工过程中QS/TJFX 0001S-2013 乌龙茶,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检验。 8.2.2混凝土拌合物的检验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a)混凝土落度取样检验频率应符合GB/T50107的有关规定; b)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应至少检验1次; c)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 8.2.3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6.1的规定。

1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在搅拌地点和筑地点分别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检验。 2混凝土拌合物的检验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a)混凝土落度取样检验频率应符合GB/T50107的有关规定: b)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应至少检验1次; c)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 3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6.1的规定

8.3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JG/T 376-2012 砂基透水砖8.3.1混凝土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强度检验应符合GB/T50107的有关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 规定; b)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JGJ/T193的有关规定; c)长期性能检验规则可按JGJ/T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混诞土力学性能应符合6.2的规定;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6.3的规定

3.1混凝土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强度检验应符合GB/T50107的有关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 规定; b)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JGJ/T193的有关规定; c)长期性能检验规则可按JGJ/T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3.2混凝土力学性能应符合6.2的规定: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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