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540.6-2014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6部分: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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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540.6-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79.9K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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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540.6-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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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540.6-2014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6部分:养老机构

b)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c)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液化气瓶间不应存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d)液化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5.4.3锅炉房应符合以下规定:

a)银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修:

b)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明敷线路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且与锅 炉和供热管道保持安全间距; c) 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按规定定期检查供油供气管路和阀门的密封情况,并保持良好通风; d) 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锅炉房,应察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e) 点火前GB/T 32706-2016 实验室仪器和设备安全规范 噪声测量仪器,应检查测试锅炉安全阀和仪表,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f) 锅炉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应堆放可燃物。 5.4.4变配电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a)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应存放木箱、纸箱等可燃物; b)应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察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5.4.5厨房应符合以下规定: 厨房排烟罩应每日擦拭一次,排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b) 厨房应建立油锅管理制度,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所有燃料供给阀门,熄灭火源,切断除冷冻 设备以外的一切电源; c) 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老年人居住建筑建造的厨房,其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 置,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5.4.6老年人居住用房和活动用房应符合以下规定, a)超过2层的房间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自救呼吸器、应急手电简等逃生自救设施及使用 说明; b)不应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蜡烛、酒精炉、蚊香等火灾危险源; c) 房内加接电视机、电风扇等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按规定安装操 作,不应擅自加接拖线板等外接电源; d)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e)不应在居住房间内吸烟。 5.4.7除以上列举的重点部位外,其他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的要求。

6场所和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6.1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8 不应搭建违法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 b) 建筑内部装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应采用燃烧时会产生大最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c)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活动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d)场所的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2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建筑面积300m”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应设置简易水喷淋装置(设有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或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 b)老年人居住用房和活动用房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 整器,

不应搭建违法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 建筑内部装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应采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活动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场所的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全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6.2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面积300m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应设置简易水喷淋装置(设有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或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活动用房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 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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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筑的公共走道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 d)消防设施的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7防火检查和火灾隐康整改

7.1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基本要求应按照DB31/535的规定。 7.2单位在间至少应每2h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至少应组织2次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做好巡 查情况记录并进行工作交接。 7.3防火巡查、检查及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防止火 灾事故的发生。

GB 5115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8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2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8.2.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包括自动消防设施操 作维护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管理及操作等人)应当参加具有法定资质 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8.2.2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对员工的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 次,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源和防范措施; c)有关灭火器材、逃生自救设施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 组织、引导老年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8.3老年人的消防安全宜传教育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对居住的老年人开展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 次,对于新人住的老年人应及时进行宜传教育,宣传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a)逃生自救设施的使用方法及安全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b)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c)结合实际编印制场所消防安全宜传资料供老年人取阅

9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

JJF 1519-2015 磁通门磁强计校准规范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内容应根据入住老年人不同的活 中、不同的照护等级、不同的场地环境和不同的员工配备数量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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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单位对无活动能力及无法移动的老年人应制定相应的含护理、急敦措施的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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