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9试行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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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9试行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19年10月)

5.1.5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并提供计算分析报告。 本条的审查方法为:审查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I 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审查说明主要内容:设计文件明确建筑内人员长期停留 的场所选用的照明产品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无危险类的规定 本条的审查方法为:审查相关设计文件。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 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设计文件明确选用的LED照明产品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本条的审查方法为:审查相关设计文件。 5.1.6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 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有关规定;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 1设计说明应明确:集中供暖建筑室内供暖计算温度TB/T 2175-2021 列车尾部侧灯,并符合GB50736的规定;集 中空调建筑室内空调计算温度、湿度、新风量等,并符合GB50736的规定, 2空气湿度调节、冬季新凤加热有合理的设计方案。本条的 审查方法为:审查设计文件(说明书、负荷计算书)。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

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如果产生冷凝,内部冷凝验算应符合《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3屋顶、外墙、外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OB23/1270的要求。审 查说明主要内容: 1设计说明及相应计算书应明确在室内外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 不结露,居住建筑外墙内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2℃以上,并提供相应计算书。 2提供供暖建筑屋面、外墙内部冷凝验算报告,给出在供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 科因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不超过标准规定的结论。 本条的审查方法为:审查相关设计文件(建筑设计说明、构造做法表、节能计算书、建 筑围护结构防结露验算报告、内部冷凝验算报告等)

5.1.8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 1设计说明应明确:集中供暖建筑室内供暖末端设施设置温控调节装置;集中空调建 筑主要功能房间根据房间、区域的系统形式,设置温度、湿度、新风量的调节装置。 2设计平面图、系统图布置相关装置。 本条的审查方法为:审查设计文件。 5.1.9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审 查说明主要内容: 1暖通设计说明应明确地下车库设置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并说明与排风机联动开 启。 2暖通设计平面图标注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设置位置、数量。 3电气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明确监测装置与排风机联动开启。 本条的审查方法为:审查设计文件。

6.1.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审 查说明主要内容:在室外场地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保证无障 碍步行系统连贯性设计,场地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应与城市道路、场地内道路、建筑主要出入 口、场地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等相连通、连续。当场地存在高差时,应以无障碍坡道相连接 本条的审查方法:审核相关设计文件,核查其在相关设计文件中的落实情况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 1建筑500m范围内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 2建筑500m范围内若无公共交通站点,申请审查方应提供其具备接驳车条件的佐证 材料。 本条的审查方法:审查相关设计文件、交通站点标识图;核查其在相关设计文件中的落 实情况

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 1建筑设计时应强化“空间节能优先”的原则。 2设计说明应明确对建筑朝向、建筑形体、平面布局及空间尺度等在充分考虑空间 能的基础上,综合场地周边的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统筹协调,结合场地地形、环境等自然 牛,权衡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优化。严格控制体形系数等影响建筑能耗的相关指标 3设计说明应明确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 条文的规定。 本条的审查方法:审查相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总图、建筑鸟瞰图、单体效果图、人 群视点透视图、平立剖图纸、设计说明等)、节能计算书。 7.1.2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宜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 1设计说明应有系统分区控制的设计方案说明,平面图与说明相一致。 2设计说明、设备表明确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本条的审查方法:审查相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 7.1.3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审查 说明主要内容:设计说明应明确以下场所计算温度:集中供暖、集中空调建筑内的门 厅、中庭、高大空 间中超出人员活动范围的空间等,空调供冷工况室内设计参数宜比长期逗留区域提高1℃ 2℃,供热工况宜降低2℃~3℃。 本条的审查方法:审查相关设计文件(暖通空调专业设计说明、暖通设计计算书、过渡

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 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 1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2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 3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本条的审查方法为:审查相关设 计文件(包含电气照明系统图、电气照明平面施工图)、 设计说明(包含照明设计要求、照明设计标准、照明控制措施等)、建筑照明功率密度计算 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 7.1.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审 查说明主要内容: 1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的电力分项计量情况。 2自备冷热源建筑的设计文件应明确燃油、燃气、热力等能耗分项计量情况。本条 的审查方法:审查相关设计文件(含电气、暖通、动力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 7.1.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 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 1设计文件应明确垂直电梯采取群控、变频调速、能量再生回馈等至少一项节能技术, 实现电梯节能。 2设计文件应明确扶梯采用变频感应启动技术来降低使用能耗。本条 的审查方法为:审查相关设计文件、电梯与自动扶梯选型参数表。 7.1.7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7.1.7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

7.1.10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

1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 设计阶段本条不参评。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 设计文件中应写明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及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的设计要求。预 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性能等级、原料和配合比、 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预拌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及现行行业 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材料、要求、制备等有关规定。 本条的审查方法为:审查相关设计文件。

查说明主要内容: 1住宅建筑、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等公共建筑日照时长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标准》GB5018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GJ39、《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等相关标准要求,建筑的布局与设计时需 要充分考虑上述标准要求。 2若没有相应标准要求,符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3采用日照的模拟分析时,应满足国家、地方建筑日照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4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5对于改造项目,如周边建筑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 照标准的要求;如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本条的审查方法:审查相关设计文件和日照分析报告。 3.1.2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审 查说明主要内容: 1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 进行热环境设计。 2在居住区详细规划阶段,着重审查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中的逐时湿球黑球温度和平 匀热岛强度计算结果。居住区夏季逐时湿球黑球温度不应大于33℃,平均热岛强度不应大 于1.5℃。非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符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本条的审查方法:审核相关设计文件、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由设 计单位提供,对资质无特殊要求。 8.1.3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应适应 当地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

2重点审查植物配置设计中是否选择适合黑龙江省严寒地区气候特点及土壤条件的植 物,是否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是否能够保证 植物安全过冬和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3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屋顶的排水坡度依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和《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申的相关规定审核,种植区域的覆主深度应同时 满足项目所在地园林主管部门对覆土深度的要求。 本条的审查方法:审核相关设计文件(苗木表、屋顶绿化、覆土绿化和垂直绿化的区域 及面和种植区城的覆土深度排水设计)

NB/T 51017-2014 煤矿用液压支架过滤站8.1.4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

用;对大于10hm²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审查说明主要内容: 1不大于10hm²的场地,总图和竖向设计中应写明有效组织雨水下渗、滞蓄的措施。 2大于10hm²的场地,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水量平衡、蓄水量、净化处理工 艺、回用系统和执行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措施),提供总图和竖向设计、雨水利用设计图。 本条的审查方法:审核相关设计文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 专项设计文件。

8.1.5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审

1公共建筑的设计说明应明确标识系统的设计和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标 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的要求。住宅建筑参照执 行。 2在标识系统设计和设置时,应根据建筑功能、性质,充分考虑建筑使用者的识别习 惯,通过色彩、形式、字体、符号等整体进行设计,具有可辨识度和统一性。 3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中应明确在场地、建筑内外显著位置上设置标识。标识应反映 定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与设施分布情况,并提示当前位置。建筑及场地的标识应沿通行路径 布置,构成完整和连续的引导系统。 本条的审查方法为:审查相关设计文件,提供标识系统专项设计文件,

DL/T 802.7-2010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非开挖用改性聚丙烯塑料电缆导管8.1.6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审查说明主要内容: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

8.1.6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审查说明主要内容:建筑场地内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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