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830-2013 建筑废弃物再生制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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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1830-2013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5.8K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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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830-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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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830-2013 建筑废弃物再生制品技术要求

ZK MU 5 D0 再生骨料取代率60% 再生砌块的强度值(MPa) 再生砌块强度等级代号 再生砌块代号

DB13/T18302013

5.6.1再生混凝土可用于一般的普通混凝土结构工程。 5.6.2不宜采用过细的再生细骨料配制混凝土, 5.6.3不宜用再生骨料配制抗冻混凝土。 5.6.4不应用再生骨料配制预应力混凝土。 5.6.5依据GB/T25177有关规定,再生粗骨料可分为:I、II、IⅢI类。其中I类再生粗骨料可配制各 强度等级的混凝土;1I类再生粗骨料宜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III类再生粗骨料宜配制C25 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但不得配制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 5.6.6依据GB/T25176有关规定,再生细骨料可分为:I、II、IⅡI类。其中I类再生细骨料可配制 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IⅡI类再生细骨料宜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IⅢI类再生细骨料 不宜配制混凝土。

DGJ32J 33-2006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地面工程5.6.7再生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照GB/T50743的配合比规程执行。

3再生混凝土生产时,再生粗骨料取代率和再生细骨料取代率应根据已有技术资料和再生骨料 的性能要求确定。当缺乏技术资料时,再生粗骨料取代率和再生细骨料取代率不宜大于50%,但 再生粗骨料取代率可不受限制。当再生骨料混凝土中已掺用II类再生粗骨料时,不宜再掺入再生

5.7.1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再生骨料地面砂浆不宜用于地面面层 5.7.2再生砂浆用于建筑砌体结构时,亦应符合GB50003的相关规定 5.7.3再生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按照GB/T50743的配合比规程执行。 5.7.4再生砂浆生产时,应根据已有技术资料和砂浆性能要求确定再生细骨料取代率;当无技术资料 作为依据时,再生细骨料取代率不宜大于50%。

5.8.1再生砌块所用再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0mm。 5.8.2再生砌块的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m,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5.8.3再生砌块按抗压强度可分为MU5、MU7.5、MU10、MU15、MU20五个等级

5.9.1再生砖所用再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

再生砖包括多孔砖和实心砖,按抗压强度可分为MU7.5、MU10、MU15三个等级。 再生实心砖主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53mm;再生多孔砖主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 m。再生砖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再生砖包括多孔砖和实心砖,按抗压强度可分为MU7.5、MU10、MU15三个等级。 再生实心砖主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53mm;再生多孔砖主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 m。再生砖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DB13/T18302013

5.10再生制品生产时,根据再生制品强度要求,其再生骨料最大取代率可参考表1

表1再生骨料取代率最大推荐值(表)

6.1.1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性能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同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6.1.2天然粗骨料和天然细骨料应符合JGJ52的规定。 6.1.3再生粗骨料应符合GB/T25177的有关规定。 6.1.4 再生细骨料应符合GB/T25176的有关规定。 6.1.5矿物掺合料应分别符合GB/T1596、GB/T18046、GB/T18736和JG/T3048的规定。 6.1.6外加剂应符合GB8076和GB50119的规定。 6.1.7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JGI63的规定

再生砂浆应满足以下要求: a)再生细骨料应符合GB/T25176的有关规定; b)其他原材料应符合GB/T25181、JGJ/T220等现行相关标准有关规定。 6.3再生砌块所需原材料应符合JGJ/T240的有关规定, 6.4再生砖所需原材料应符合JGJ/T240的有关规定, 6.5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所需原材料应符合CJ/T400的有关规定。 6.6再生隔墙板所需原材料应符合GB/T23449的有关规定

7.1再生混凝土应符合GB/T50743的有关规定

DB13/T 18302013

DB13/T18302013 7.3再生砌块应符合JGJ/T240的有关规定。 7.4再生砖应符合JGJ/T240的有关规定。 7.5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应符合CJ/T400的有关规定。 7.6再生隔墙板应符合GB/T23449的有关规定

3.1再生粗骨料按照GB/T25177执行。

8.2再生细骨料按照GB/T25176执行。

再生混凝土应满足以下要求: 拌合物性能按照GB50080的有关规定执行; b) 力学性能按照GB50081的相关规定执行; 强度检验评定按照GB/T50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d)耐久性检验按照IGI/T193的有关规定热行

再生砖应满足下列要求: a)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 的规定执行; b) 吸水率、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抗冻性、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的规定执行,测定干燥收缩率的初始标距应设 为200mm。 3.7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应按照CJ/T400的有关规定执行。 8.8再生隔墙板按照GB/T23449的有关规定进行

再生砖应满足下列要求: a)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 的规定执行; b) 吸水率、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抗冻性、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的规定执行,测定干燥收缩率的初始标距应设 为200mm。 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应按照CJ/T400的有关规定执行。 再生隔墙板按照GB/T23449的有关规定进行

9.1.1进场检验项目按照JGJ/T240的有关规定执行。 9.1.2组批规则按照JGJ/T240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判定规则按照JGJ/T240的有关规定执行。 9.2再生混凝土检验按照GB/T14902的有关规定执行

9.1.1进场检验项目按照JGJ/T240的有关规定执行。

9.3再生砂浆检验按照GB/T25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9.4.2型式检验条件

QB/T 5346-2018 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中叶酸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DB13/T1830201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配合比、工艺等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干燥收缩、碳化系数和抗冻性检验每年一次); d)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4.3组批规则按照JGJ/T240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抽样方法按照JGJ/T240的有关规定执行。 4.5判定规则按照JGJ/T240的有关规定执行,

9.5.2型式检验条件

10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GDJ 102-2020 光缆交接箱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10.1再生骨料的运输和堆放

运输和堆放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不同类别、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应分别运输和堆放; b)再生骨料和天然骨料应分别堆放; c)再生骨料的运输与堆放应防止混入泥土和其他可能改变其品质的杂质; d)再生骨料运输时,应采取防止杂物和粉尘飞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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