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0-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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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 13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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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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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0-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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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0-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6.2.3.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一般检查项目,按照各自防爆型式的不同,分别见AQ3009 2007表10~表16中规定的一般检查项目。 6.2.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的一般检查项目见AQ3009一2007表17中规定的一般检查项 目。

6.2.4运行温度检测

6.2.4.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运行中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所处的危险场所中的爆炸性 本混合物的引燃温度,且应满足该电气设备的允许温升。 5.2.4.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运行中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GB12476.2中规定的温度极 限。

表1危险场所配线方式

3.2.1爆炸危险场所除本质安全电路外DB34T 2286-2015 安全阀在线校验规程,采用的电缆型号规格及芯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的表

DB11/T 13202016

表2爆炸危险场所电缆配线的最小截面

6.3.2.2电缆线路在危险场所内,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6.3.2.3电缆线路穿过不同爆炸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应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a) 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 应堵塞严密; c)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 6.3.2.4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电缆外护套应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应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b) 外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电缆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C) 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2) 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3) 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土1mm: 4) 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 d) 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 e)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 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不应使用绝缘电线接入装置。 6.3.2.5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之间 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坏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6.3.2.6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应 清除干净后再敷设。 6.3.2.7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6.3.3.1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6.3.3.2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应采用套 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应采用 跨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应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 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1区或2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C 外露丝扣不应大于3扣; d)除本质安全电路外,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爆炸危险场所内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

表3爆炸危险场所内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

6.3.3.4在爆炸危险场所1区、2区、20区、21区和22区的钢管配线,应做好隔离密封,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 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应装设隔离密封件; b) 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隔离密封; c) 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d) 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它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e) 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隔离密封件: f) 相邻的爆炸危险场所之间以及爆炸危险场所与相邻的其他危险场所或非危险场所之间应进行 隔离密封: 易积结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h) 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或分线用; i) 管路通过墙、楼板或地面时,密封件与墙面、楼板或地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0mm,且此段管 路中不应有接头,并应将孔洞堵塞严密; D 密封件内应填充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其表面应无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应光 滑,并可自行排水。 6.3.3.5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 a)电机的进线口; b) 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C) 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6.3.3.6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b)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6.3.3.7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采用金属丝堵堵塞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 时,则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钢质封堵件,其厚度不应小于2mM,钢质封堵件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 6.3.3.8钢管配线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6.3.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线路 6.3.4.1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配线工程中的导线、钢管、电缆的型号、规格,以及配线方式、线 路走向和标高、与其关联电气设备的连接线等,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要 求。 6.3.4.2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6.3.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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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本质安全电路或关联电路,不应与 其他电路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 b) 两个及以上的本质安全电路,除电缆线芯分别屏蔽或采用屏蔽导线者外,不应共用同一电缆或 钢管; 配电盘内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间距不 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隔板或接地的金属隔板隔离;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的 端子排应采用绝缘的防护罩;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其他电路的盘内配线,应分开束扎、 固定; d) 所有需要隔离密封的地方,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密封; e)本质安全电路及关联电路配电中的电缆、钢管、端子板,均应有蓝色标志; f) 本质安全电路本身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不应接地。电缆屏蔽层,应在非爆炸危险场所进行 点接地; 9)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采用非铠装和无屏蔽层的电缆时,应采用镀锌钢管加以保护。 .4.3在非爆炸危险场所中与爆炸危险场所有直接连接的本质安全电路及关联电路应符合6.3.4.2 见定。

具有合法的防雷接地电阻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接地电阻检测数据应为合格,

6.4.2.1 在危险场所的电气 金属结 上的设备、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6.4.2.2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不需要接地的下列各处,在危险场所内仍应进行接地: a)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 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b) 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 的金属外壳; c)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6.4.2.3在危险场所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2区、22区内除照明灯具外的其他 电气设备,应增加专用的接地线;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同的 绝缘水平。在危险场所2区、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及21区、22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可利用有可靠电气 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应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线作为接地线。 6.4.2.4在危险场所中,接地干线(网)应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应少于两处。在腐蚀 不境下的连接处不应少于三处。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设置检测断接卡。 6.4.2.5危险场所中的接地干线通过与其他环境共用的隔墙或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护,并按规定做 好隔离密封。 6.4.2.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接,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应 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6.4.2.7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干线相连的接地线宜使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不应小 于4mm,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6.4.2.8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 地螺栓连接 6.4.2.9危险场所内接地或接零用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的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 复合脂。 5.4.2.10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α。

4.3.1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场所的进 处接地。 4.3.2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和利用空气 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 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 不应互相串连接地; b) 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 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应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c)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 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²,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 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d) 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 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e) 非金属的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 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f)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n) 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只作防静电的 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2; D 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Q时,应设导线跨接。 当危险场所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 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K) 容量为50m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 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行的闭合回路。 4.3.3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场所中的设施、设备、管道、储运工具、人体等的防静电接地,除应符 6.4.3.1和6.4.3.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SH3097中有关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4.3.4汽车加油加气站危险场所中的设施、设备、管道、装置等的防静电接地,除应符合6.4.3.1 6.4.3.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156中有关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6.4.4.1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 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不应采用铝导线作为接地体 或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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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C)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d)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 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 钢)焊接。 5.4.4.10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12。 6.4.4.11若设计对每一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另有规定时,应符合设计规定

7.1.1检测用工具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C。 7.1.2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应采用防爆型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并应与检测现场所处的危险场所分区 分级以及其中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相适应。 7.1.3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的精度应较被测参数的标准要求高一个等级。 7.1.4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经具有资质的专业计量机构校准,且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 内,并处于正常状态。 .1.5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在测试中发现故障、损伤或误差超过允许值,应及时更换或 修复:经修复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7.1.4的规定。

7.2.1感官定性检测

触等感官方法实施定性

1.2.2距离和尺寸测量

.2.1距离测量宜使用激光测距仪测量距离。 2.2尺寸测量宜使用游标卡尺测量尺寸。

7.2.3运行温度检测

7.2.4接地电阻检测

7.2.4.1接地电阻检测常用接地电阻表法和三点法。采用接地电阻表法进行接地电阻检测时,宜按选 用仪器的要求进行操作。采用三点法时,应按GBT17949.1申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2.4.2每次检测均应尽量固定在同一位置,采用相同的仪器,用同一种方法测量,记录在案以备下 一年度比较性能变化。

使用超声波探测仪检测电气装置火花放电现象,当出现放电的超声波时,即判断该部位存在放电型 电气引燃源。

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仪检测单相、三相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不动作 电流以及漏电动作时间。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工作程序和所需的文件资料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一般工作程序DBS22 032-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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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工作程序和所需的文件资料

图A.1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工作程序

委托检测方宜向检测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 a)企业营业执照或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 企业的平面布置图、周围环境图; C) 相应危险场所区域内的爆炸危险物质的名称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以及变更情况 d) 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及其变更情况; e) 在用防爆电气产品清单,包括防爆等级、安装区域和位号信息: f 接地装置的清单和位号信息; 9)防静电接地点的清单和位号信息; h)前次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报告(不适用于初始检测); i)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复印件(防爆检验机构颁发): D 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特殊使用条件的说明性文件; k) )本质安全系统描述性技术文件; D 具有电气装置的工程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适用于初始检测):

委托检测方宜向检测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 a)企业营业执照或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企业的平面布置图、周围环境图; C 相应危险场所区域内的爆炸危险物质的名称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以及变更情况 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及其变更情况; e) 在用防爆电气产品清单,包括防爆等级、安装区域和位号信息: 接地装置的清单和位号信息; g)防静电接地点的清单和位号信息; h)前次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报告(不适用于初始检测); i)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复印件(防爆检验机构颁发); i)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特殊使用条件的说明性文件; ) 本质安全系统描述性技术文件; D 具有电气装置的工程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适用于初始检测);

n)具有相应的技术文件以及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适用于初始检测) 0)企业最近1年的定期检查记录

n)具有相应的技术文件以及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适用于初始检测); 0)企业最近1年的定期检查记录。

GB/T 18916.31-2017 取水定额 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表B.2检测结果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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