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28-2019 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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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1/T 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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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28-2019 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

表5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4.3.3排水管渠的清疏频率宜符合表6的规定,并结合巡查结果,合理安排清疏频率,容易 水管渠,应适当增加。

表6排水管渠清疏频率

FZ/T 73009-2021 山羊绒针织品DB4401/T 282019

1.3.4各类检查井与雨水口的养护应符合下列

a)铸铁井盖应加装防丢失、防响动、跳动的装置; b)使用的检查井并盖和雨水算应符合表7的有关规定

表7并盖和雨水算热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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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并盖与并框、并框与路面间的允许误差

4.3.8倒虹管的养护宜符合下列规定

a 倒虹管应定期清理,采用水力冲洗养护时,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在建有双排倒虹管的地 方,可采用关闭其中一条,集中水量冲洗另一条的方法; 0) 如采用高压射水冲洗,应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冲洗,冲出的漂浮物应及时打捞,避免流入下游管 道; 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不应小于1.0m时,在河床受冲刷的地方,应每年检查一次倒虹管的覆土 C 状况,覆土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抛石等保护措施; d) 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符合GB2894的相关规定,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 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字迹不清晰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e) 在检修过河倒虹管前,倒虹管养护需要抽空管道时,应先进行抗浮验算; f) 倒虹管沉砂井应进行定期清理。 3.9 压力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 b) 透气井内应无浮渣; CJ 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应完好有效; d) 压力盖板应无锈蚀,密封垫应定期更换,井体应无裂缝。 3.10 盖板渠箱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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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盖板渠箱应保持盖板无缺损、无断裂、无露筋,安放平稳,无跷动,缝隙紧密。无覆土的渠箱 其相邻盖板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 箱体应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无渗漏; c) 渠箱清疏在条件允许时,宜采用人工清疏结合机械清疏的方法,提高清疏效率; d) 渠箱每隔200m~300m,在不影响交通及安全的地方,宜设置装有吊环的预制砼盖板,便于打开 起吊淤泥及机械设备; e) 渠箱面及周边应按规定留出维护地带,不得被建(构)筑物、植被、绿地等占用、覆盖; f) 渠箱检查井间距应符合GB50014中检查井最大间距要求,不满足的管段应逐步增加检查井个数 3. 11 明渠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整洁: b) 应定期进行整修边坡、清疏淤泥、清除杂草杂树,保持水流畅通,断面完好,线形顺直,边坡 整齐; 对于无铺砌沟底的边沟,清淤深度不得低于边坡坡脚; d) 定期检查块石护坡、挡土墙和压顶,保持整洁干净,发现裂缝、沉陷、倾斜、缺损、风化、勾 缝脱落、渗漏等应及时修理。 3.12管渠的疏通宜采用推杆疏通、转杆疏通、射水疏通、绞车疏通、水力疏通、人工铲挖等方法, 种管渠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宜符合表9的规定

表9排水管渠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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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城中村排水管渠应结合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和排水管渠特点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适用 的养护技术手段。 4.3.17养护车辆和余泥盛器在道路上作业停放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养护作 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及时撤离, 4.3.18排水管渠养护单位应对养护质量进行控制,排水管渠清疏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表10的规定

4.3.18排水管渠养护单位应对养护质量进行控制,排水管渠清疏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排水管渠清疏养护质量标准

4.3.19排水管渠的疏通、清捞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根据管径、管长进行分段作业,相同管径两检查井之间为一段; b)分段作业时,上下游应进行封堵,确保管渠内淤泥、残留物的有效收集。 4.3.20排水管理部门应制定排水管渠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应定期对排水管渠的运行状况等进行抽查, 养护质量抽查不应少于3个月一次。 4.3.21排水管渠养护质量水平评定参照附录A执行。

4.4.1排水管渠污泥余泥运输和处置应符合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文的 相关规定。

4.4.2排水管渠余泥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排水管渠余泥可采用专用余泥运输车辆运输,也可采用水陆联运; 0) 采用吸污车吸泥或抓斗车抓泥时,余泥应直接由罐车或车斗装运;采用人工掏挖余泥时,宜采 用罐装车、余泥拖斗装运; c) 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d) 排水管渠余泥运输过程宜保持密闭状态,防止余泥沿途酒落和臭气散发; e) 排水管渠余泥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运输,并应在指定地点卸倒; f) 排水管渠余泥长距离运输宜进行脱水处理; g) 余泥处置场地距离较远需要中转站中转余泥时,中转场地应符合卫生、环保等要求。 .4.3 排水管渠余泥处理、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布局设置余泥中转站或处理站; b) 排水管渠余泥中转站应对余泥进行脱水处理,排水管渠余泥处理站应进行脱水、泥砂分离、筛 分等减量化处理;排水管渠余泥处置应符合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接收或综合利用相关要求; c) 排水管渠余泥处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 d) 排水管理单位应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4.5排水管渠检查与评估

4.5.1排水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符合CJJ181及广州市相关规定。 4.5.2排水管渠检查可分为功能状况检查、结构状况检查及雨污混接检查三类。以功能性状 目的普查周期应为1~2年,易积水点应每年汛前进行功能状况检查:以结构性状况检查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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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应为5~10年。流砂易发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等地质结构不稳定地区的排水管渠、管龄30年以 上的排水管渠、施工质量差的排水管渠、流速大于3m/s的排水管渠、重要的排水管渠和有特殊要求的 排水管渠普查周期可相应缩短;雨污混接检查可按实际情况调整检查周期

上的排水管渠、施工质量差的排水管渠、流速大于3m/s的排水管渠、重要的排水管渠和有特殊要求的 排水管渠普查周期可相应缩短:雨污混接检查可按实际情况调整检查周期, 4.5.3排水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结合下列工作进行: 排水管渠巡查 b) 排水管渠状况普查; c) 移交接管检查; d) 来自其他工程影响检查; e) 应急事故检查和专项检查。 4.5.4排水管渠检查的对象为:管道、渠箱、倒虹管、边沟、各类检查井、雨水口、闸门、阀门、拍 门、排放口等 4.5.5排水管渠检查内容应符合表11的规定。

4.5.3排水管渠检查与

4.5.5排水管渠检查内容应符合表11的规

表11排水管渠状况检查内容

5.6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工程竣工 应采用CCTV检测对功能性缺陷和结构 进行检查和评定,并应核对竣工资料及相关的地理信息数据,评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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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在进行排水管渠检查前,可采用表12的方法预判管网雨污混接,也可采用经验论证可行的其他 方法。

4.5.8排水管渠的检查可采用反光镜检查、管道潜望镜检测(QV)、声呐检测、电视检测(CCTV)、 地质雷达探测、开井检查、潜水检查、入管检查、水力坡降检查、L杆检查等方法。各类检查方法适用 条件及实施要求宜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排水管渠检查方法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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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排水管渠的检查要求宜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排水管渠的检查要求

4.5.10采用CCTV检测前,宜对检查管段进行清疏,最大淤积深度不应大于100mm;管渠内水深不大于 管径的20%,且不应大于200mm。 4.5.11检查人员进入排水管渠内部检查时,其直径或渠内高不得小于1200mm(未投运管渠管径不得小 于8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水深不得大于0.5m,充满度不得大于50%;人员进入管内检查应采 用摄像或摄影的记录方式。 4.5.12潜水检查的管渠管径或渠内高不得小于12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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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从事管渠潜水检查作业的单位和潜水员必须具有覆盖潜水作业能力的特种作业资质和特种作 业资格证,潜水作业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5.14潜水员应用对讲机实时向地面报告检查情况,并由地面记录员当场记录。 4.5.15尽量避免采用人员进管检查方式。 4.5.16在进行排水管渠的检查时,应摸查是否存在排放口直排污废水、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污水管 非法接驳等引起水体黑臭的污染源,并对污染源进行初步溯源,

4.5.17水力坡降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力坡降检查前,应查明管道的管径、管底高程、地面高程和检查井之间的距离等基础资料。 水力坡降检测应选择在低水位时进行。泵站抽水范围内的管道,可从开泵前的静止水位开始: 分别测出开泵后不同时间水力坡降的变化;同一条水力坡降线的各个测点应同时测得。 检测结果应绘成水力坡降图,坡降图的竖向比例应大于横向比例。 d) 水力坡降图中应包括地面坡降线、管底坡降线、管顶坡降线以及一条或数条不同时间的水面坡 隆降线

4.5.18开并检查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 开启与关团并盖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操作: b) 井盖开启后,应在迎车方向放置稳固,井盖上严禁站人; c) 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d) 检查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设置安全围蔽,并安排专人指导交通。 4.5.19 雨污混接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接点位置探查,宜采用开井检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应对混接点位置进行标注; b) 应对目标管渠的检查井逐个开井检查,记录管渠的属性、管渠连接关系、管渠材质、管径或渠 内高,并应登记记录; c) 当开井检查无法判断管内混接情况时,宜采用QV检测、CCTV检测; 在管口灌没时宜采用声呐检测; e) 需要时应安排泵站配合运行进行检查; f) 当不能准确判定混接水来源时,宜采用水质测定的方法判断; g) 雨污混接调查技术报告编制应符合CJJ68的相关规定。 4.5.20 根据排水管渠结构性缺陷检测的结果,应对存在严重结构性缺陷的排水管渠上方土体进行地质 雷达探测,并根据探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 4.5.21 地质雷达探测发现土层异常后,应及时报告道路管理部门,以便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道 路塌陷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对缺陷排水管渠再次进行检测,如确认排水管渠塌陷或存在严重塌陷风 险应立肌采取应急外置拱施

4.5.21地质雷达探测发现土层异常后,应及时报告道路管理部门,以便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道 路塌陷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对缺陷排水管渠再次进行检测,如确认排水管渠塌陷或存在严重塌陷风 险,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6.1排水管渠修理应符合GB50268、CJJ/T210等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4.6.2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排水管渠检查评估情况及时制定排水管渠维修计划,消除缺陷、 灰复排水管渠原有功能,延长排水管渠使用寿命。 4.6.3当城市道路出现排水管渠堵塞、渗漏、塌等情况,影响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的,应当立即组 织排除险情,予以修复, 4.6.4排水管渠修理可分为开挖修理和非开挖修理。 4.6.5优先采用非开挖修理;塌、错口过大、管道严重变形等缺陷,由于管道断面损失过大,宜采 用开挖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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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排水管渠非开挖修理可分为局部修理、整体修理和辅助修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6.6排水管渠非开挖修理可分为局部修理、整体修理和辅助修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5非开挖修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b)修理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85%

管渠非开挖修复前,根据检测与评估报告,并按下列方法选用: 纵向长度不超过0.5m的局部或接口缺陷可采用局部修理; b) 一段管渠(相邻两检查井之间)出现3处或以上的3级结构性缺陷的,宜采用整体修理; c) 强度已削弱的排水管渠,在选择整体修理时应采用自立内衬管强度进行设计; 排水管渠检查井内部发生破裂、渗漏等缺陷时应采用嵌补法、现场固化内衬、涂层内衬等方法 修理。

4.6.8旧管上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b) 在旧管上凿孔应采用机械切割或钻孔,不得将水泥碎块遗留在管内。 4.6.9 支管接入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支管应通过检查井与主管连通,不得在管道上凿孔暗接; b) 支管如遇转弯位置,应加设检查井或雨水井连接,不得采用弯头或砌沟方式连接; c) 支管应伸入检查井内,管口应与井内壁平齐; d) 支管接入检查井后,检查井凿孔与管头之间的空隙应用水泥砂浆填实,并内外抹光; e) 排水户接入公共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水质检查井; f) 雨水接户管在接入主管前,宜加设沉泥井; e 当存在支管暗接,应封堵原有接口

4.6.9支管接入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7 排水管渠封堵与废除

7.1封堵排水管渠应经排水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封堵物使用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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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封堵排水管渠应根据水流流向,先封水流上游管口,再封下游管口,必要时应在封堵位置设置 两道封堵。拆除封堵时,应先拆水流下游管堵,再拆上游管堵。 4.7.3封堵排水管渠可采用充气管塞、机械管塞、木塞、止水板、黏土麻袋或墙体等方式。选用封堵 方法应符合表16的要求。

表16排水管渠封堵方法

4.7.4 使用充气管塞封堵管道除应符合CJJ68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已经封堵的管道,人员不得在管道内停留; b) 如确需进入管道内作业,必须在上、下游管道内设置不少于两处充气管塞,并在检查井内安装 管塞支顶。 4.7.5 已变形的管道不得采用机械管塞或木塞封堵。 4.7.6 。带流槽的排水管渠不得采用止水板封堵。 4. 7.7 采用墙体封堵排水管渠应符合CJJ68的规定 4. 7.8 排水管渠的废除和迁移应经排水管理单位批准,并应在原功能被替代后,方可废除。 4.7.9 废除旧排水管渠的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被废除的排水管道应及时拆除,对不能拆除的,应填实处理; b) 检查井或雨水井废除后,应填实处理,并应拆除井框等上部结构; c) 旧排水管渠废除后应及时更新设施档案。

4.8档案和信息化管理

4.8.1排水管渠维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排水管渠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4.8.2排水管网档案资料应包括工程竣工资料,巡查、维护、运行和维修资料,水质水量检测资料, 各类事故处理报告,相关电子文档、摄影和摄像等资料,排水管渠检查资料及排水管渠图等资料,并应 采用计算机管理

4.8.3工程竣工后,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移交的竣工资料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b)排水设施服务图,包括汇水边界、路名、主要管线流向、管径、管底标高; c)排水设施平面、剖面图,包括进水管的管径、标高、集水井; d)排水设施相关巡查、维护、运行、维修记录报表。 4.8.5排水管理单位应绘制能准确反映辖区内管网情况的排水系统图、排水管渠图,设施变化后应及 时修订。排水系统图包括的内容应符合CII6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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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总体要求

5.1.1排水管渠养护、管理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5.1.2在道路上进行排水设施维修养护作业,应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同意。 5.1.3排水管渠维护、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制度。 5.1.4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年一次对作业人*进行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应建立培训档案 5.1.5维护作业前应对作业人*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应履行签认手续。

5.1.6维护人*应遵守维护安全生产制度中各*

*应遵守维护安全生产制度中各种安全作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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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在进行路面作业时,维护作业人*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并止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安全警示服及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不得上岗作业。 5.1.8排水管渠维护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标识; 车行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标志牌、护栏、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且 两侧应设置锥形反光筒,锥形反光筒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安 全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般道路,防护栏距维护作业区域应大于5m,且两侧应设置路锥,路锥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 连接,间距不应大于5m; b)在快速路上,宜采用机械维护作业方法:作业时,除应按本标准第5.1.8中第1条规定设置防护 栏外,还应在作业现场迎车方向不小于10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c)除工作车辆与人*外,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行人进入作业区域。 5.1.9检查井井盖开启作业前,应立即在井周边设置明显的防护栏、反光锥筒及警示标志,并派人现 场守护。 5.1.10 作业所需的设备及器械应整齐摆放在围蔽区域内的指定地方。维护完成后,应及时清除障碍物 和清扫干净作业区域。

5.2排水管渠维修养护现场的围蔽要求

5.2.2人行道上期限在15天以内的维护工地围蔽标准: 施工现场采用标准钢护栏密扣围蔽; 设置施工标志、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5.2.3车行道上维修排水管渠的围蔽标准: 当临时占路维护作业时,应在维护作业区域迎车方向设置防护栏。一般道路,防护栏距维护作 业区域应大于5m,且两侧应设置锥形反光筒,锥形反光筒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莲接,间距不 应大于5m; b) 非临时作业,视车速情况在来车方向提前30~100m(快速路应不少于100m)设置车辆导向标 志、施工标志、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施工标志与施工现场之间,应采用锥形反光筒排成锥形, 引导车辆通行,锥形反光筒之间以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且间隔不大于5m; c) 夜间应在作业区间周边明显处设置危险警示灯,反光施工警示和导向标志。 5.2.4车行道上排水管渠清疏作业围蔽标准: 施工现场应采用锥形反光筒围蔽,锥形反光筒之间以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且间隔不大于5m b) 视车速情况在来车方向提前30~100m(快速路应不少于100m)设置车辆导向标志、施工标志 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施工标志与施工现场之间,应采用锥形反光筒排成锥形,引导车辆通行 锥形反光筒之间以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且间隔不大于5m; c) 夜间应在作业区间周边明显处设置危险警示灯,反光施工警示和导向标志。 5.2.5排水管渠维修养护现场的围蔽应符合穗建质(2018)1953号相关要求。

5.3.1并下作业属于有限空间作业的一种类型,应遵循GBZ/T205、CJJ6、CJJ68和穗水质安(2018 31 号文件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2井下清淤作业宜采用机械作业方法,并应控制人*进入管道内作业。 下井作业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应掌握人工急 和防护用具、照明、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作业单位应为下井作业人*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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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并下作业应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填写相关审批手续并经审批后方可下并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禁止下井作业;作业时收到所在区级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应立即停止作业,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警示措施,撤离作业现场;下井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及 准备工作: a) 查清管径、水深、潮汐、积泥厚度等; b 查清附近工厂污水排水情况,并做好截流工作; 制定并下作业方案,并应避免潜水作业: 对作业人*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及自救互救的方法; e) 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以及照明、通信等工作; f) 检查下井专用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安全有效。 5.3.5井下作业前,必须采取自然通风或人工强制通风将易燃或有毒气体浓度降至安全范围;通风后 在通风最不*点检测易燃和有毒气体浓度,检测符合安全标准后才可进行后续作业。所有检测数据应 实填写并做好档案记录。操作人*下并后,并口必须连续排风,直至操作人*上并。 5.3.6井下作业时,应做好人*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连续气体检测,且井下监护人*不得少于两人; 进入管道内作业时,井室内应设置专人呼应和监护,监护人*严禁擅离职守。 5.3.7当待检管道邻近基坑或水体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对管道进行安全性鉴定后,作业人*方可进入 管道。作业人*进入管渠内检查时,必须栓有带距离刻度的安全绳,地面人*应及时记录缺陷的位置。 5.3.8作业人*自进入检查并开始,在管渠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当进入管渠的人*遇到难以 穿越的障碍时,不得强行通过,应立即停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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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城镇排水管渠养护水平的评定对象为排水管道、渠箱及相关的检查井、雨水口。 A.1.2排水管渠养护水平是以设施完好率为评价指标,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由设施管理部门主持 并提出检查分析报告。

A.2.1排水管道养护水平以单元来评定,单元可按以下规定划分: a) 管道长度在10个井段以上,以10个井段为一个单元; b) 管道长度在10个井段以下,以整段长度为一个单元; 对养护单位每次随机抽查2~10个单元。每单元各项检查不少于5处。 A. 2.2 排水渠箱养护水平以单元来评定,单元可按以下规定划分: 渠箱长度以200m为一个单元; e) 渠箱长度不足200m,以整段长度为一个单元; 对养护单位每次随机抽查1~3个单元。每单元各项检查不少于5处,不足5处全检,

A.3排水管渠养护水平的评定方法

A.3.1排水管道每个评定单元采用百分制,以100分为基础,减去检查扣分,所得分数即为该单元的得 分,见附录B《排水管道、检查井及雨水口功能性状况评定表》、附录C《排水管道、检查井及雨水口结 购性状况评定表》的标准评分。 A.3.2排水渠箱每个评定单元采用百分制,以100分为基础,减去检查扣分,所得分数即为该单元的 得分,见附录D《排水渠箱、检查井及雨水口功能性状况评定表》、附录E《排水渠箱、检查井及雨水 口结构性状况评定表》的标准评分。 A.3.3排水管渠养护水平是以结构性状况评分和功能性状况评分为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a)当被评定的对象只有排水管道时,结构性状况评分按公式(A.1)计算,功能性状况评分按公

式(A.1)中: A一为排水管道结构性状况最终得分; 一为被评定单元数; A、A.A.一为第1个、第2个第n个

式(A.1)中: A一为排水管道结构性状况最终得分; n一为被评定单元数; A、A.A.一为第1个、第2个第n个被评定单元的结构性状况检查评定得分。

R.B1+B2+..+Bm m (A. 2

式(A.2)中: B一为排水管道功能性状况最终得分; 一为被评定单元数; BI、B.B.一为第1个、第2个….第m个被评定单元的功能性状况检查评定得分。 b)当被评价的对象只有排水渠箱时,结构性状况评分按公式(A.3)计算,功能性状况评分按公 式(A.4)计算。

式(A.2)中 B一为排水管道功能性状况最终得分; m一为被评定单元数; Br、B.B.一为第1个、第2个….第m个被评定单元的功能性状况检查评定得分。 b)当被评价的对象只有排水渠箱时,结构性状况评分按公式(A.3)计算,功能性状况 式(A.4)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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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C2+...+Cn

式(A.3)中: C一为排水渠箱结构性状况最终得分; n一为被评定单元数; Ci、CC.一为第1个、第2个.第n个被评定单元的结构性状况检查评定得分。 ... (A. 4) m 式(A.4)中: n一为被评定单元数; D一为排水渠箱功能性状况最终得分; D、DD一为第1个、第2个.第m个被评定单元的功能性状况检查评定得分。 c)当被评价的对象同时包括排水管道和渠箱时,结构性状况评分按公式(A.5)计算,功能性状 况评分按公式(A.6)计算。

2D一为第1个、第2个.第m个被评定单元的功能性状况检查评定得分。 当被评价的对象同时包括排水管道和渠箱时,结构性状况评分按公式(A.5)计算,功能性状 况评分按公式(A.6)计算。

FAXU,+CXU N=BXU+DX U

MAXU,+CXU! N=BX U,+DX U

1. 0, A.6.

式(A.5)、(A.6)中: M一为排水管渠结构性状况最终得分; N一为排水管渠功能性状况最终得分; U一为排水管道养护系数取值:0.70; U一为渠箱养护系数取值:0.30。 3.4 排水管渠养护水平等级按结构性状况和功能性状况分别分级,分级标准如下: a) 评分≥90,为优; b) 评分≥75,且评分<90,为良; C) 评分≥60,且评分<75,为合格; d) 评分<60,为不达标

式(A.5)、(A.6)中: M一为排水管渠结构性状况最终得分; N一为排水管渠功能性状况最终得分; U.一为排水管道养护系数取值:0.70; U一为渠箱养护系数取值:0.30。 4 排水管渠养护水平等级按结构性状况和功能性状况分别分级,分级标准如下: 评分≥90,为优; b) 评分≥75,且评分<90,为良; c) 评分≥60,且评分<75,为合格; d) 评分<60,为不达标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排水管道、检查井及雨水口功能性状况评定表(续)

注:本表各项检查项目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目总分GB/T 18804-2010 运输工具类型代码,扣完为止。 实测点个数可选5至10个。

注:本表各项检查项目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目总分,扣完为止。 实测点个数可选5至10个。

DRJ 440100/T 282019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排水渠箱、检查井及雨水口功能性状况评定表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排水渠箱、检查井及雨水口功能性状况评定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排水渠箱、检查井及雨水口功能性状况评定表(续)

注:本表各项检查项目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目总分,扣完为止。 实测点个数可选5至10个。

本表各项检查项目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目总分,扣完为止。 实测点个数可选5至10个。

GB/T 39373-2020 皮革 色牢度试验 耐溶剂色牢度DBJ 440100/T 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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