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406-2017 安防线缆应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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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14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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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406-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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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406-2017 安防线缆应用技术要求

10.2 根据敷设地段环境、敷设方式以及保护措施选择光缆护层结构: a) 户外直埋光缆宜选择铠装光缆;其结构宜选择聚乙烯内护层十防潮铠装层十聚乙烯外护层,或 防潮层十聚乙烯内护层十铠装层十聚乙烯外护层; b) 地下管道中敷设的光缆应有防潮层,其结构可选择防潮层十聚乙烯外护层; c) 悬挂吊装架空光缆应选择带加强筋的黑色塑料外护套光缆,其结构可选择防潮层十聚乙烯外 护层; d) 水底光缆应选择钢丝铠装光缆,其结构可选择防潮层十聚乙烯内护层十钢丝铠装层十聚乙烯 外护层; e) 建筑物内光缆宜选择低烟无卤阻燃光缆 10.3 光缆的芯数应有余量。 10.4 雷害严重区域敷设的光缆,中心加强芯宜选择非金属构件

5.11电梯随行线缆的选择

5.11.1宜选择自承式扁平综合线缆,外护套应选择柔软材料,承拉元件应为加强钢丝、尼龙绳或纤维 组织,抗拉强度应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综合线缆内的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应选择带屏蔽的电缆。 5.11.2电梯随行线缆的曲挠特性应满足电梯运行的使用要求

1应根据安防系统图、系统使用线缆类型、线缆敷设环境和建(构)筑物特性等进行布线设计。 2应根据安防系统传输节点的分布、物理位置等进行线缆传输距离测算 .3应根据安防系统功能分类制作信息点位汇总清单,形成线缆种类、规格需求并测算传输距离等 4信号传输电缆应与交直流48V以上电源电缆分开敷设 .5交流220V供电线路应单独穿管布线。 .6布线使用的非金属管材、槽盒及附件应采用阻燃性材料制成

6.1.1应根据安防系统图、系统使用线缆类型、线 6.1.2应根据安防系统传输节点的分布、物理位置等进行线缆传输距离测算 6.1.3应根据安防系统功能分类制作信息点位汇总清单CNAS CNAS-CI04:2015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形成线缆种类、规格需求并测算传输距离等 6.1.4信号传输电缆应与交直流48V以上电源电缆分开敷设, 6.1.5交流220V供电线路应单独穿管布线。 6.1.6布线使用的非金属管材、槽盒及附件应采用阻燃性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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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室内线路应短捷、隐蔽、安全、可靠,尽量减少与其他系统交叉及共用管槽。线缆应避开恶劣高 温、易积水、强磁强电等环境条件或易使管线损伤的地段。 6.2.2室外线路应根据现场地形、地貌、地上及地下设施等环境,设计为直埋、管道、架空或电缆隧道等 敷设方式。 6.2.3线缆路由应避开各种对线缆有腐蚀的环境,不可避开时,应设计选择防腐型线缆或采取防腐蚀 的措施。

6.3安防电缆与其他线缆间距的要求

6.3.1室内安防电缆与电力电缆间的布设应符合表2的规定。

6.3.1室内安防电缆与电力电缆间的布设应符合表2的规定。 6.3.2墙上敷设的安防电缆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布设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3室外安防电缆与其他线缆的布设应符合表4与表5的规定

表2室内安防线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离

双方均在接地金属槽盒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相盒,或指在同一槽盒中用金属板隔开。 b当380V电力电缆负载<2kV·A时双方都在接地的槽盒中,且平行长度不大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 10mm。

表3安防线缆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表4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杆架空敷设的最小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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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隧道)敷设的最小间距

6.4导管及槽盒利用率要求

线缆穿管敷设所占导管的总截面面积,直段时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面积的50%~60%,弯段时不 应超过导管内截面面积的40%~50%;线缆在槽盒内敷设所占槽盒的总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 面积的30%~50%

6.5.1电源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 6.5.2信号/控制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 6.5.3同轴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6.5.4数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8倍。 6.5.5光缆敷设完成时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0倍,敷设过程中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 的20

6.6.1线缆架空敷设时,承载缆应能承受自身及所敷设线缆的重量负荷并同时满足特殊环境的负荷要 求,如最大结冰厚度或最大风力所产生的负荷。 6.6.2线缆地埋敷设时,直埋的线缆或敷设的管道应能承受地面重物的碾压

6./.1线缆敷设的防雷措施应符合GA/T670的相关规定。 6.7.2线缆架空敷设时的每一个立杆处,架空线缆的金属承载缆、架空线缆线路中的金属导管和金属 杆体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应满足GB50348的相关要求。 6.7.3由室外进入室内的电源电缆、信号传输电缆等,人室端均应采用电涌保护器并做等电位连接。 6.7.4电缆由建(构)筑物引出时,宜避开避雷针引下线,不能避开处应做等电位连接。长距离平行走 线的应采用金属导管或屏蔽电缆进行屏蔽,并在两端就近接地, 6.7.5建(构)筑物屋顶上不应敷设电缆,必须敷设时,应采用金属导管保护并接地。 6.7.6采用光缆传输的,光端机外壳、光缆金属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等应接地

6.8.1安防电缆在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 蔽措施时与设备间的净距离宜 大于1.5m,采用屏蔽电缆或金属导管或封闭金属槽盒等保护措施的,与设备间的净距离宜大于0.8m 6.8.2电缆敷设区域内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的,电缆应采用金属导管屏蔽等防护措施

.1应根据线缆敷设环境的防护要求、遭受物理损坏或人为破坏的可能因素,进行安全防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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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出入口控制系统执行机构的输入电缆应敷设在系统受控区内,否则,应设计封闭保护措施,且封 闭保护结构材料的强度应不低于镀锌钢导管的强度。 6.9.3监控中心与设备间为两个独立物理区域且不相邻时,两区域间传输线缆应设计金属导管保护, 宜采用双物理路由余设计。

7.1.1应检查线缆的型号规格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1.2应对线缆进行导通测试。 .1.3应检查导管与槽盒的敷设方式、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4应根据布线设计,对线缆路由进行长度测算,并依据每盘/卷线缆的长度进行配线,配线长度应 留有余量以适应不少于2次的端接、维护。 7.1.5应检查清理导管和槽盒并在导管管口处加护圈防护,避免损伤线缆。 7.1.6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导管和槽盒进行防潮、防腐蚀、防鼠等处理。 2.17应对敷设准备的过程及结果做相关记录

.1应根据项目施工工艺要求对隐蔽敷设的过程、线缆的敷设状态等进行记录,宜进行留存照片 顿记录。 .2线缆敷设过程应采用图1、图2中允许的放线方式进行

图1卷装电缆正确及错误的放线方式

图2盘装电缆正确及错误的放线方式

7.2.3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应交叉缠绕、打圈。 7.2.4线缆在布放过程及完成后,应避免外力挤压造成线缆结构变形和损伤。 7.2.5线缆布放时,应在线缆卷轴处、过线盒、管口处等部位,安排布线施工人员边送线、边收线,逐段 敷设,不应强力拖拽。 7.2.6布放线缆的牵引端头应做好技术处理,保证线缆的每个元件受到同等的牵引力。 7.2.7同轴电缆、数据电缆应端到端连接,中间不应有断续接点。其他电缆宜采用端到端连接。 7.2.8线缆的接续点应留在接线箱或接线盒内,不应留在导管或槽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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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线缆两端、检修孔、人孔等位置应设置标签,标识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 7.2.10线缆布放过程应随工检验并做好随工检验记录,随工检验记录表参见附录D

.3.1导管或槽盒宜沿墙(角)、活动地板下地面、托臂、吊杆、支撑柱等进行敷设。 7.3.2导管或槽盒应光滑、无伤痕、无变形,截面积大小或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非金属导管或槽盒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7.3.4导管、槽盒的安装按下列要求敷设:

7.3.2导管或槽盒应光滑、无伤痕、无变形,截面积大小或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水平安装的导管、槽盒,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c) 垂直安装的导管、槽盒、垂直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3mm; d) 导管、槽盒截断处或节与节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连接应牢固; e) 金属导管或槽盒应保持连续可靠的电气连接,应做好整体接地,并有不少于两处与接地干线的 连接; f) 吊架或梯架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g 导管宜直线敷设,敷设长度超过30m或在路由交、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采用弧线方式 敷设的,弯曲半径应满足6.5的要求; h) 槽盒跨建筑物或建筑物伸缩缝敷设且直线段超过30m时,应留有伸缩缝,或采用伸缩连接板 连接

7.3.5导管内线缆按下列要求敷设:

a)线缆宜采取润滑措施(线缆涂抹润滑剂、黄油或滑石粉等); b)管口与线缆间应衬垫铅皮,铅皮应包在管口上; c)宜采取防潮、防腐蚀、防鼠等措施

7.3.6槽盒内线缆按下列要求敷设:

a 进出槽盒部位和在槽盒内转弯处的线缆应绑扎固定; b) 槽盒垂直安装的,内部敷设线缆的顶端和自上而下每间隔1.5m处应绑扎固定;槽盒水平安装 的,内部敷设线缆的首、尾、转弯处及每间隔2m~3m应绑扎固定 应根据线缆的类别、数量、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 不应绑扎过紧或使线缆受到挤压; d)在槽盒中敷设线缆结束后,应在进出的两端用堵头封堵; 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槽盒的,宜加分隔板与其他弱电系统线缆分隔进行敷设

7.4.1采用非自承式线缆架空敷设的,应悬挂吊装。采用自承式线缆架空敷设的,应保证线缆承拉元 件有足够的强度。 7.4.2线缆最低点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宜低于4.5m。 7.4.3架设架空线缆时,宜将线缆承载缆固定在立杆上,再用线缆挂钩把线缆卡挂在承载缆上,挂钩的 间距宜为0.5m~0.6m。 7.4.4架空线缆应在杆下设置伸缩余兜,其数量应根据所在冰凌负荷区(参见YD5102一2010中6.4.1) 级别确定,对重负荷区宜每杆设1个;中负荷区每(23)根杆宜设1个;轻负荷区可不设,但中间不得绷 紧。线缆余兜的宽度宜为1.5m~2m,深度宜为0.2m~0.25m。 7.4.5光缆架设完毕,应将余缆端头用塑料胶带包扎,盘成圈置于光缆预留盒中,预留盒应固定在 杆上。

7.4.1采用非自承式线缆架空敷设的,应悬挂吊装。采用自承式线缆架空敷设的,应保证线缆承拉元 件有足够的强度。 7.4.2线缆最低点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宜低于4.5m。 7.4.3架设架空线缆时,宜将线缆承载缆固定在立杆上,再用线缆挂钩把线缆卡挂在承载缆上,挂钩的 间距宜为0.5m~0.6m。 7.4.4架空线缆应在杆下设置伸缩余兜,其数量应根据所在冰凌负荷区(参见YD5102一2010中6.4.1) 级别确定,对重负荷区宜每杆设1个;中负荷区每(2~3)根杆宜设1个;轻负荷区可不设,但中间不得绷 紧。线缆余兜的宽度宜为1.5m~2m,深度宜为0.2m~0.25m。 7.4.5光缆架设完毕,应将余缆端头用塑料胶带包扎,盘成圈置于光缆预留盒中,预留盒应固定在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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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距立杆1m以内

7.5.1直埋线缆的深度应综合考虑所处地域、地下水位、冻土层等环境因素确定。紧靠线缆

7.5.1直埋线缆的深度应综合考虑所处地域、地下水位、冻土层等环境因素确定。紧靠线缆处应用沙 或细土覆盖,并在上面压一层砖保护 7.5.2直埋线缆通过交通要道时,应采取抗压保护措施, 7.5.3直埋线缆在下述处所应设置线缆标识:

a)直埋段每隔200m300m; b) 线缆连续点、分支点、盘留点; 线缆路由方向改变处; d) 与其他专业管道的交叉处等。 7.5.4直埋线缆需引人建筑物内的分线设备时,应将线缆铠装层脱去后穿管引人 7.5.5直埋线缆引出地面应采用导管进行防护

7.6电缆沟内线缆敷设

.1应将线缆敷设在电缆沟内的托架上或槽盒中。 .2安防线缆与1kV以下的电力电缆同沟敷设,宜各置电缆沟的一侧,或置于同侧托架的上 人

7.7.1线缆敷设前应先清刷管道,管孔

7.7.1线缆敷设前应先清刷管道,管孔内不应留有杂物、 7.7.2每段管道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7.7.3不宜与其他用途线缆共用管孔。 7.7.4线缆在管道内按下列要求布放:

a)线缆宜按照先下排后上排,先两侧后中间的顺序使用管孔; b)在整个管道路径,同一条线缆宜敷设在同一个管孔,不宜变换管孔; c)管道宜预留(2~3)个备用管孔; d)线缆不宜直接敷设在管孔中,宜采用塑料导管防护

.8.1楼层间垂直布线宜设置在弱电竖井内。如受条件限制强弱电竖井必须合用时,安全防范系统线 路和强电线路宜分别敷设在竖井两侧。 .8.2穿防火楼板处应对敷设的线缆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8.3当线缆从建筑物外进入建筑物内时,应做好防水和封堵措施,线缆的金属护套或金属件应就近 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7.9监控中心、设备间(机房)线缆敷设

.9.1监控中心内控制合和设备机柜之间应采用槽盒敷设。 7.9.2当监控中心与其设备间未设置在同一空间或未相邻设置时,应符合6.9.3的规定。 7.9.3线缆应从机柜上方或下方引人机柜并绑扎,绑扎间距宜为100mm~200mm或线缆束直径的 (3~4)倍,绑扎力量不宜过紧。信号/控制电缆、同轴电缆、电源电缆等宜分类绑扎。 7.9.4引人机柜的线缆应从两侧垂直敷设至需连接设备的高度,再水平敷设至连接点。 7.9.5在机柜内部.线缆应排列有序、固定牢固、标示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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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监控中心、设备间的线缆应适度允余,电缆宜预留长度为0.5m~1.0m,光缆预留长度宜为 3m~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 7.9.7余线缆应盘成圆形平放在机柜底部或地板下。线缆盘绕圆形的半径应大于其最小弯曲半径。

0.1室外宜采用管道方式敷设线缆 0.2当两建筑物屋顶之间架空敷设线缆时,线缆应置于防雷保护区以内,同时不应防碍车辆 行。 0.3引出房屋的线缆出口应做好防水和封堵措施

7.11前端设备线缆敷设

1.1前端设备至接线盒或导管间的连接线缆宜加软管保护 1.2前端设备引出的线缆宜留有适当的余量,不应影响设备的机械活动。

7.12特殊环境线缆敷设

7.12.1跨越河流敷设线缆的,有桥梁的应采用桥上管道或槽道敷设方式,在桥身伸缩接口处应对敷设 线缆作(3~5)个“S”弯的处理措施。 7.12.2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如沼泽地、流砂、大型建筑物附近)敷设线缆,应采取措施(如预留线 缆长度,用板桩或排桩加固土壤等)消除因线缆位移作用在线缆上的应力

8.1.1电缆和设备的连接,宜用与设备性能相符的连接器件。 8.1.2电缆终接和中间接续应做到导体连接良好,绝缘可靠,密封良好,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8.1.3电缆接续点或分支点应在接线箱或接线盒内。 8.1.4电缆接续不应损伤芯线。 8.1.5电缆宜采用焊接方式接续。 8.1.6带屏蔽层电缆的接续,应采用金属箔等屏蔽材料对屏蔽层的接头进行包覆,并确保金属包覆 与原屏蔽层良好接触。 8.1.7电缆接续点应在施工记录中注明

8.2.1芯线线序应正确接续,芯线间不得交错连接。 芯线间的接续点应相互错位,如图3所示。接续点的焊接应牢固光滑

8.2.1芯线线序应正确接续,芯线间不得交错

.2采用压接方式接续的,宜选择金属压接器件;压接器件和电缆表面应无氧化和沾污物,确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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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及压接牢固、不易脱落

接触及压接牢固、不易脱落。 8.2.3每个芯线接续点应做绝缘处理。电缆接续位置应做绝缘、防水、防腐蚀及加固处理。

485总线信号电缆的连报

8.4.1终接时,每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5类电缆扭绞松开长度不应大于13mm,6类电缆应尽量保 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 8.4.2数据电缆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头或插座相连时,应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 标和编号应符合图4的规定。 8.4.3两种连接方式均可采用,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8.4.4数据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8.4.57类布线系统采用非RJ45方式终接时,连接图应符合相关规定。 8.4.6屏蔽数据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过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电缆屏蔽层应与连 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屏蔽层不应用于受力的场合。 8.4.7对不同的屏蔽数据电缆或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不同的端接方法。应对编织层或金属箔与汇 流导线进行有效的端接

8.5.1光缆接续要求

图4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

.1.1应根据相关工艺要求接续,纤芯应采用熔接方式接续。 .1.2光缆接续时,应根据接头套管(盒)的工艺尺寸开剥光缆外护层,不得损伤光纤,并按纤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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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3光缆接头盒应选择密封防水结构,并具有防腐蚀和一定的抗压力、张力和冲击力的能 8.5.1.4光缆加强芯在接头盒内必须固定牢固,金属构件在接头处应成电气断开状态

8.5.2光缆终接要求

8.5.2.1应采用光缆纤芯连接盘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盘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 要求。 8.5.2.2 光缆纤芯与尾纤连接可采用熔接或机械连接方式, 8.5.2.3 光缆纤芯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8.5.2.4光缆纤芯连接盘面板应有标识

8.5.3光缆链路要求

光现按续后,应测单信道 测量出的最大光表减(介人损 耗),打印光纤通道全程波

9.1.1应对系统所使用的线缆进行统一编码,编码规则参考附录E的相关要求 9.1.2线缆的编码应准确反映线缆的类别、属性、连接关系并具有唯一性,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系 充图、施工图等要求编制线缆编码表。 9.1.3线缆敷设完成后,应在线缆两端、接续位置及需要维护的部位设置“永久性标识”,标识的位置应 易于查看。 9.1.4标识应字迹清晰,不易脱落、褪色,附着力强且耐磨损

.2.1标识可选择粘贴型、套管型、吊挂型等形式。 9.2.2标识的材质可选择过塑面纸质、塑料、金属等,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9.2.3标识内容宜选择印刷或打印方式。 9.2.4接地体和接地导线的标识,应使用专用接地标识符,标识应设置在靠近导线和接地体连接处的 明显部位。

.2.1标识可选择粘贴型、套管型、吊挂型等形式。 9.2.2标识的材质可选择过塑面纸质、塑料、金属等,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9.2.3标识内容宜选择印刷或打印方式。 9.2.4接地体和接地导线的标识,应使用专用接地标识符,标识应设置在靠近导线和接地体连接处的 明显部位

10.1.1应对进场线缆进行现场取样检验,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外观、长度。电缆还应检测导 鼓编织密度,光缆还应测试损耗

10.1.2线缆外观按下列要求检查:

a)以卷/轴/箱为单位全部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合同要求;

a)以卷/轴/箱为单位全部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合同要求; b 进场线缆的每批次均应具有本批次满足GA/T1297一2016的检测报告或证书; 线缆所附标记、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规格和长度; d)线缆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线缆无变形、扭曲和松散现象

a)以卷/轴/箱为单位全部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合同要求; b) 进场线缆的每批次均应具有本批次满足GA/T1297一2016的检测报告或证书; 线缆所附标记、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规格和长度; d)线缆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线缆无变形、扭曲和松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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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线缆长度按下列要求检验: a) 电缆长度应按型号抽检,每种型号抽检率应不低于10%; b) 电缆测量长度应以米标为基准,长度应不小于10m,测量结果误差应小于0.5%; c) 光缆测量长度应以米标为基准,长度应不小于50m,测量结果与标称值误差应小于0.5% 10.1.4 电缆导体电阻按下列要求检验: a) 电缆应以卷/轴/箱为单位,每种型号抽样应不少于该型号总量的5%; b) 截取1.5m左右电线电缆测量导体电阻值,测量结果应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10.1.5当采用编织屏蔽时,电缆屏蔽编织密度检验应按式(1)计算,结果应不低于产品标称值

10.1.3线缆长度按下列要求检验

mnd 21 1+ 元D

mnd 21 1+ 元D2 ·( 2

式中: k 编织密度; ks 单向覆盖系数: D 编织层的平均直径,成缆外径加上两倍的单丝直径,单位为毫米(mm); d 编织用金属圆单线的直径,单位为毫米(mm); m 锭子总数; n 每锭金属圆单线的根数; 1 编织节距,单位为毫米(mm)。 10.1.6 光缆纤芯衰减测试结果每公里的最大衰减值应不大于表6的规定

10.2线缆敷设过程检或

0.2.1.1隐蔽施工结束前,应根据施工图对敷设的线缆进行型号、规格等的一致性复核。 0.2.1.2隐蔽施工结束前,应根据施工图对敷设线缆进行桥架、管槽等适用环境进行一致性复核 10.2.1.3隐蔽施工结束前,应根据施工图对线缆的敷设工艺进行一致性复核

10.2.2敷设过程记录复核

应接照7.2.1的要求对记录进行复核。

应按照7.2.1的要求对记录进行复核

隐蔽施工结束前,应根据测试方案对线缆进行导通检验 12

10.3线缆敷设后检验

10.3线缆敷设后检验

10.3.1施工质量检验

10.3.1.1线缆的敷设方式应与设计方案相符并满足第7章的要求。 10.3.1.2线缆敷设后应无机械损伤,线缆的连接应满足第8章的要求 10.3.1.3线缆施工标识应齐全、正确、清晰,满足第9章的要求。

10.3.2线缆传输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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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1检测设备及仪表要求: a) 检测设备及仪表应在有效期内; b) 检测设备及仪表宜采用具有测试结果记录存储功能GB/T 39658-2020 公共图书馆读写障碍人士服务规范,可将所有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或打印 机进行文档管理,测试数据应不能被修改; C) 检测设备及仪表宜能提供所有测试项目、概要和详细报告;宜提供汉化的人机界面。 10.3.2.2同轴电缆检测要求: a) 同轴电缆应测试阻抗、环路电阻、衰减(插入损耗): b)6MHz频点的衰减应与该线缆出厂指标相符,不应低于GA/T1297一2016的规定。 10.3.2.3 网络数据线缆检测接GB50312一2016附录B的测试方法及内容进行 10.3.2.4光缆信道(包括接头与连接插座)在规定的传输窗口测量出的最大光衰减(介人损耗)应不大 于表7的规定

表7光缆信道最大衰减

检验各阶段应形成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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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标准复合视频信号

根据GB50348要求视频信号衰减不能超过一3dB(保证图像信息不丢失)的要求,依据 GA/T1297一2016规定同轴电缆6MHz频点的衰减指标计算,在无信号(中继)放大情况下,不同规格 同轴电缆最大传输距离见表A.1

A.2SDI数字视频信号

2SDI数字视频信号传

EJ/T 764-1993 重水研究堆水质技术条件A.3.1信号波特率与传输距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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