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78-2014 胶结颗粒料筑坝技术导则(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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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6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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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78-2014 胶结颗粒料筑坝技术导则(附条文说明)

自密实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稳定保持的能力,可通过自密实性 能稳定性试验评价

3.1.1砂砾石料的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砾石宜质地坚硬,其表观密度应不小于2450kg/m3。 2砂砾石最大粒径不宜超过150mm。 3砂砾石的含水率应相对稳定,拌和时其中砂子的含水率 不宜大于6%。 4砂砾石中的含泥量不宜超过5%,泥块含量不宜超过 0.5%,并避免泥块集中。 5砂砾石中粒径小于5mm的砂料含量宜在18%~35%, 粗骨料中粒径为5~40mm的含量宜为35%~65%。 3.1.2堆石料的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石料应新鲜、完整、质地坚硬。堆石料粒径不宜小于 300mm,当采用粒径为150~300mm的堆石料时应进行论证; 雄石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维 新面最小边长的1/4

4不具备进行堆石料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条件时,可参照SL 25一2006附录A。

3.2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骨料

3.2.1骨料的品质除应符合SL677的有关规定外GB/T 30202.2-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2部分 粒度,还应满足下 列要求: 1粗骨料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 2针片状颗粒含量不超过8%。 3.2.2 骨料取样与检验方法应符合SL352的有关规定

3.3.1凡符合GB175、GB200的硅酸盐系列水泥均可用于胶 结颗粒料筑坝。 3.3.2当胶凝材料中掺入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时,水泥宜优先 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热或低热硅酸盐水泥。 3.3.3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不应使用快凝水泥

3.4.1胶结颗粒料中可掺入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 沸石粉、磷渣粉、火山灰、复合矿物掺合料等掺合料。掺用的品 种应通过试验确定。 3.4.2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宜使用掺合料,并应进行系统的试 配试验。

3.4.1胶结颗粒料中可掺入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 沸石粉、磷渣粉、火山灰、复合矿物掺合料等掺合料。掺用的品 种应通过试验确定。 3.4.2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宜使用掺合料,并应进行系统的试 配试验。

3.4.3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的有关规定,高自密实性能混

4.7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性能指标

3.4.8情性掺合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可参照表3.4.8采月

4.8情性掺合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可参照表3.4.8采用。

表3.4.8情性掺合料的技术性能指标

3.5.1胶结颗粒料所使用的外加剂均应符合GB8076的有关规 定,并考虑与水泥的相容性。 3.5.2胶凝砂砾石可掺用高效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等外加 剂。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5.3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应使用以聚羧酸盐高分子为主要原 料的高性能减水剂,其品质除应满足GB8076高性能减水剂的 基本要求外,还应按附录A标准自密实砂浆法进行检测,其性 能指标应符合表3.5.3的要求。

标准自密实砂浆掺用外加剂后的性能指

4.1.1胶凝砂砾石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砂砾石的配合比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并 在施工前通过现场碾压试验加以验证。 2胶凝砂砾石配合比设计可采用绝对体积法或假定容重法。 3胶凝砂砾石拌和物的出机口VC值应根据原材料和施工 现场的条件变化,进行动态控制,宜在2~25s范围内选取。 4胶凝砂砾石试验方法参照SL352中碾压混凝土试验的有 关规定。 5胶凝砂砾石设计抗压强度系指按照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 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180d设计龄期用标准试验 方法测得的具有80%设计保证率的抗压强度标准值。 6施工过程中,若更换原材料的品种或来源时,应提前通 过试验调整配合比。

4.1.2胶凝砂砾石配制强度按公式(4.1.2)计算:

feu.o = f eu.k + to

式中fcu,o 胶凝砂砾石的配制强度,MPa; 胶凝砂砾石设计龄期的强度标准值,MPa; t一一概率度系数,依据保证率P选定,当P为80% 时,其值为0.84; g"一胶凝砂砾石抗压强度标准差,MPa。 4.1.3配合比设计参数的选取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胶凝材料:胶凝材料用量不宜低于80kg/m3,其中水泥 熟料用量不宜低于32kg/m3。当低于以上值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2掺合料掺量:应根据水泥品种、水泥强度等级、掺合料

式中fcuo 胶凝砂砾石的配制强度,MPa; fcu,k 胶凝砂砾石设计龄期的强度标准值,MPa; t一概率度系数,依据保证率P选定,当P为80% 时,其值为0.84; 胶凝砂砾石抗压强度标准差,MPa

1胶凝材料:胶凝材料用量不宜低于80kg/m3,其中水泥 熟料用量不宜低于32kg/m3。当低于以上值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2掺合料掺量:应根据水泥品种、水泥强度等级、掺合料 品质、胶凝砂砾石设计强度等具体情况通过试验确定。当采用硅

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热或低热硅酸盐水泥时,粉煤灰 和其他掺合料的总掺量宜为40%~60%。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 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时,粉煤灰和其他掺合料的总掺量宜小于30%。 3水胶比:应根据设计提出的胶凝砂砾石强度要求及砂砾 石的特性确定水胶比,水胶比宜控制在0.7~1.3。 4砂率:胶凝砂砾石中砂率宜在18%~35%。不满足要求 时,可通过增加胶凝材料用量或通过掺配砂料或石料调整级配。 5单位用水量:可根据胶凝砂砾石施工工作度、砂砾石的 种类和最大粒径及含砂量、外加剂等选定单位用水量。 6灰浆裕度α和砂浆裕度β:由用水量、水泥用量、掺合 料用量所组成的浆体(灰浆)宜填满砂的所有空隙,并包裹所有 的砂。由灰浆和砂组成的砂浆宜填满石子的所有空隙,并包裹所 有的石子。灰浆裕度α和砂浆裕度β不宜小于1。

1设计阶段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料场勘探和取样试验,试验 目包括颗粒分析、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根据试验结 果绘制砂砾石级配包络线,得到砂砾石最粗级配、最细级配及平 均级配。 2配合比试验用砂砾右,应剔除大于150mm粒径后,将 混合砂砾石筛分为150~80mm、80~40mm、40~20mm、20~ 5mm四个级配的粗骨料和5mm以下的砂。试验中分别称量、 配制。 3确定“配合比控制范围”。根据胶凝砂砾石配制强度,选 取23个胶凝材料用量,在每个胶凝材料用量下,分别按最粗 级配、最细级配和平均级配的砂砾石比例,在较宽范围内选取不 司用水量进行强度试验,建立不同级配下28d龄期及设计龄期的 抗压强度与用水量的关系,确定满足施工VC值要求的适宜用水 量范围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适宜强度范围,即“配合比控制范围”。 4根据不同胶凝材料用量下的“配合比控制范围”选定胶

凝材料用量。该胶凝材料用量下,“配合比控制范围”中平均级 配胶凝砂砾石设计龄期强度最小值应满足配制强度要求,同时 “配合比控制范围”中最细级配胶凝砂砾石设计龄期强度最小值 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5有条件时,宜进行450mm立方体试件胶凝砂砾石抗压 强度试验,得出不同龄期的450mm立方体与150mm立方体抗 压强度的比尺效应系数及强度增长率。大试件设计龄期抗压强度 低于标准立方体试件的50%时,设计抗压强度标准值应做进 步论证。

4.1.5胶凝砂砾石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砂砾石抗压强度等级应按180d龄期150mm立方体 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共分为4级,即C1804、C1806、C1808、 C18010。 2胶凝砂砾石强度标准值可参照表4.1.5采用

3胶凝砂砾石的表观密度、弹性模量、抗渗、热学等其他 性能参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4.2.1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宜采用绝对体积法,合 理设计各种成分的体积比例。 2对于抗离析性不足的混凝土,可通过增加粉体用量或者 增黏剂的方法改善抗离析性。 3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强度受水胶比影响,其自密实性

能受水粉比影响,在进行配合比调整时应分别考虑

4.2.2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参数的选取应满

1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中粗骨料体积比宜为0.27~0.33。 2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用水量宜为170~200kg/m。 3水粉比根据粉体的种类和掺量有所不同,按体积比宜取 0.80~1.15。 4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粉体量体积比宜为0.16~0.20。 5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1.5%~4.0%,有抗 冻要求时应根据抗冻性确定。 6外加剂掺量应根据所需的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性能经过 试配确定

4.2.3高直密实性能混凝土的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应采用落度试验、落 扩展度试验、V形漏斗试验和自密实性能稳定性试验检测,其指 标应符合表4.2.3的要求。自密实性能稳定性试验方法见附录B。

2.3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工作性能指标

2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不低于堆石混凝土设计 强度等级。 3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弹性模量、长期性能和耐久性等 其他性能,应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强度等级。 3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弹性模量、长期性能和耐久性等 其他性能,应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4.2.4堆石混凝土各项性能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有条件时,堆石混凝土的性能指标可采用大尺寸试验确 定,试验方法参考SL352中的有关规定。 2堆石混凝土的设计密度可参照C.0.1条中的公式通过计

1有条件时,堆石混凝土的性能指标可采用大尺寸试验确 定,试验方法参考SL352中的有关规定。 2堆石混凝土的设计密度可参照C.0.1条中的公式通过计

算确定。 3堆石混凝土的抗压、抗拉力学性能及泊松比,应进行试 验测定。对无条件进行试验的工程,可参照C.0.2条的相关经 验公式通过计算确定。 4堆石混凝土的热学性能参数应进行试验测定。对无条件 进行试验的工程,可参照C.0.3条的相关经验公式通过计算 确定。 4.2.5堆石混凝土的干缩、自身体积变形、抗渗、抗冻等其他 性能参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4.2.6堆石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宜按90d龄期高自密实性能混 凝土80%保证率的150mm立方体抗压强度来确定,共分为6 级,即C9o10、Cgo15、Cgo20、Cgo25、C9o30、Cgo35;其强度标 准值可参照表4.2.6采用。

表4.2.6堆石混凝土强度标准值

5.1.1胶结颗粒料坝型选择和体形设计应根据坝体的受力条件 以及坝址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按 “宜材适构”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2各建筑物的布置宜首先考虑泄水建筑物的布置,溢流坝 段宜布置在河床部位

5.1.3坝体采用胶结颗粒料的部位宜相对集中布置,充

5.2.1胶结颗粒料坝的非溢流坝段基本断面呈梯形。其中,胶凝

5.2.1胶结颗粒料坝的非溢流坝段基本断面呈梯形。其中,胶凝 砂砾石坝上游坝坡宜缓于1:0.3,下游坝坡宜缓于1:0.5;堆石 混凝土坝上游坝坡宜不缓于1:0.2,下游坝坡宜采用1:0.6~ 1: 0.8。

度应根据施工和交通要求确定。

5.2.3各坝段上游面宜协调,坝段两侧横缝上游面止水

5.2.4孔口周边、闸墩等部位不应采用胶结颗粒料,过流面应 采用抗冲耐磨混凝土。

5.2.4孔口周边、闸墩等部位不应采用胶结颗粒料,过流面

5.3.1 胶结颗粒料坝的坝体荷载及其组合应符合SL319的有关 规定。

5.3.2坝体断面以材料力学法和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的成果为

1 坝基面、折坡处截面、材料界面及其他需要计算的截面。 2 坝体廊道、孔洞、管道等坝体削弱部位的局部应力。 坝体上闻墩、导墙等部位的应力。 4 地质条件复杂时坝基内部的应力及对坝体应力的影响。 5 设计时可根据工程规模和坝体结构情况,计算上述内容 的部分或全部,或另加其他内容。

5.3.4胶凝砂砾石坝的坝基面坝、坝趾的垂直应力应满足下

1运用期各种荷载组合下,坝垂直应力不应出现拉应力, 坝趾垂直应力应小于项基允许压应力。 2施工期坝垂直应力应小于材料充许压应力,坝趾垂直 应力不应出现拉应力

于材料充许压应力,保护层拉应力应小于材料的充许拉应力;在 非地震工况下,内部胶凝砂砾石不应出现主拉应力。

5.3.6堆石混凝土重力坝的应力控制标准应符合SL319中

全系数确定。基本组合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0;特殊组合(不 含地震情况)不应小于3.5。必要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2坝内层面的计算参数,应根据层面的施工条件及处理措 施进行试验测定,并根据工程重要性合理选用设计值。 3坝基岩体内存在软弱结构面、缓倾角裂隙时,坝基深层 抗滑稳定分析应参照SL319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当基础软弱或坝体材料强度较低时,还宜按散粒体结构 计算理论对胶凝砂砾石坝坝基和坝坡稳定性进行复核。

5.4.1胶凝砂砾右坝的坝体构造应参照SI.314的有关规定执 行,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胶凝砂砾石坝不宜设置纵缝。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和需 要设置横缝,横缝间距应根据坝基地形地质条件、坝体布置、坝 本断面尺寸、施工强度、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2胶凝砂砾石坝宜设廊道,其基础灌浆、排水、检查、安 全监测及交通等廊道宜结合设置。 3胶凝砂砾石坝体材料可根据不同部位要求和料源分布进 行分区。

4胶凝砂砾石坝建基面和岸坡部位宜采用常态混凝土、加 浆振捣胶凝砂砾石或富浆胶凝砂砾石等垫层,垫层厚度可为0.5 ~1.0m。 5坝体难以碾压的部位,可采用加浆振捣胶凝砂砾石。 5.4.2堆石混凝土重力坝的坝体构造应符合SL319坝体构造的 有关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堆石混凝土坝不宣设置纵缝,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和 需要设置横缝,间距宜为2030m。 2堆石混凝土重力项建基面宜采用常态混凝土、自密实混 凝土或抛石型堆石混凝土浇筑垫层,垫层厚度宜为0.5~1.0m。

5.4.2堆石混凝土重力坝的坝体构造应符合SL319坝体构

1堆石混凝土坝不宜设置纵缝,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和 需要设置横缝,间距宜为2030m。 2堆石混凝土重力项建基面宜采用常态混凝土、自密实混 凝土或抛石型堆石混凝土浇筑垫层,垫层厚度宜为0.5~1.0m。

5.5.1坝体防渗设施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建筑材料、施工工 艺和建坝经验等因素确定。 5.5.2胶结颗粒料坝上下游面水下部分宜设置防渗层,其防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渗层材料抗渗等级的最小充许值为:H<30m时,W4: 30m

1坝面保护层可依据工程实际、施工条件等采用常态 土、碾压混凝土、加浆振捣胶凝砂砾石或富浆胶凝砂砾石等

2坝面保护层的厚度应满足坝体耐久性要求和施工要求。 3坝面保护层应设置横缝,横缝间距宜为15~20m。 5.5.4堆石混凝坝宜设置防渗层,防渗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坝高小于30m时可采用项体自身防渗,并对坝体与地基 的连接进行防渗设计。 2采用自密实混凝土作为防渗层时,其厚度宜为0.3~ 1.0m,宜配置温度钢筋,并与堆石混凝土一体化浇筑成型。 5.5.5胶结颗粒料坝的坝体止水和排水构造应参照SL319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坝体横缝的上游面、溢流面、下游面最高尾水位以下及 项内廊道和孔洞穿过横缝处的四周等部位应布置止水设施。 2坝体横缝内止水设施及材料应根据工作水头、气候条件、 所在部位和便于施工等因素确定;止水设施应置于防渗层内。 3横缝上游面的第一道止水片应为铜片。止水铜片每一侧 埋入的长度可为20~25cm。 4坝内应设竖向排水孔,竖向排水孔应设在上游防渗层下 游侧,孔距为2~3m,孔径为76~102mm。 5根据坝的重要性、结构布置、运行条件和地质条件等因 素,可在大坝基础设置排水廊道

5.6温度控制与防裂措施

5.6.1胶结颗粒料坝可不采取预冷骨料、加冰拌和、埋冷却水 管等温控措施。 5.6.2堆石混凝土坝,应从设置结构缝、选择合适的原材料、 优化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配合比、合理规划施工安排、控制堆石 混凝土浇筑质量、优化堆石混凝土施工层厚、加强养护和表面保 护等方面采用综合措施防止堆石混凝土开裂

5.6.3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合理减少水泥用量。

堆石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宜采用中、低热水泥。经试验论证后,可 采用微膨胀型水泥。

5.6.4堆石混凝土在施工中应避免薄块长间歇,浇筑块体不宜 早期过水。在高温季节施工时,可在料场、仓面采用适当辅助温 控措施,或选在夜间等相对低温时段施工。

控措施,或选在夜间等相对低温时段施工。 5.6.5对于较高的堆石混凝土项,应进行温度场与温度应力 分析。

5.6.5对于较高的堆石混凝土坝,应进行温度场与温度应力

5.6.5对于较高的堆石混凝土坝,应进行温度场与温度应力 分析。

5.7.1胶凝砂砾石坝的基础经处理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足够的强度,满足坝基承载力要求。胶凝砂砾石坝 可建在弱风化上部基岩上,在一定条件下,经论证还可适当 放宽。 2具有足够的整体性和均匀性,做好重大地质缺陷的处理, 以满足坝体抗滑稳定和减小不均匀沉陷。 3具有足够的抗渗性,控制渗流量,降低渗透压力,以满 足渗透稳定的要求。惟幕的防渗标准和相对隔水层的透水率不宜 大于5Lu。

5.7.2堆右混凝土重力坝的岩右基础处理可参照SL319的有关

规定。 5.7.3坝基处理设计应综合考虑基础与其上部结构之间的相互 关系,必要时可采取措施,调整上部结构的型式,使上部结构与 其基础工作条件相协调。 5.7.4基础处理设计时,应同时论证两岸项肩部位和邻近地段 的边坡稳定、变形和渗流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7.3坝基处理设计应综合考虑基础与其上部结构之间的相互 关系,必要时可采取措施,调整上部结构的型式,使上部结构与 其基础工作条件相协调。

5.7.4基础处理设计时,应同时论证两岸坝肩部位和邻近地段 的边坡稳定、变形和渗流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7.5岩溶地区的项基处理设计,应在认真查明岩溶洞穴与宽 大溶隙等在坝基下的分布范围、形态特征、充填物性质及地下水 活动状况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的处理设计。 5.7.6在非岩石基础上修建胶结颗粒料坝,应进行专题论证。

构型式与特点、地形、地质等条件,并适当考虑胶凝砂砾石坝和 堆石混凝土坝科学研究的需要,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安全监测 有以下目的: 1监测胶结颗粒料坝在施工期、蓄水期和运行期的工作状 态和安全情况。 2验证胶结颗粒料坝的设计,指导工程施工。 3积累科学研究的基本资料。 5.8.2胶结颗粒料坝的安全监测设计除应符合SDJ336的有关 规定外,还宜结合胶结颗粒料坝的特点设置监测项目并提出安全 监测内容补充要求: 1坝体渗透压力监测。宜在监测断面上游防渗层与内部胶 凝砂砾石或堆石混凝土界面下游侧埋设渗压计,同一高程截面宜 布置不少于2只。在监测断面的坝内排水孔后,宜在具有代表性 的施工层面沿上、下游方向布置渗压计,同一高程截面宜布置1 ~3 只。 2接缝和裂缝监测。胶结颗粒料坝的陡坡坝段沿大坝与基 岩接触面、横缝缝面宜埋设测缝计。可能产生危害性裂缝的部位 及裂缝可能扩展处宜布置裂缝计。 3渗漏量监测。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廊道内或坝后设置 渗漏量监测设施。

6.1.1胶结颗粒料坝的施工布置,应与其相应的施工强度要求、 材料特性要求、施工场地条件相适应。施工道路宜结合永久上坝 公路做好规划。 6.1.2设计提出的胶结颗粒料施工工艺应通过现场生产性试验 验证,包括表观密度、密实度、力学性能等参数。

6.1.2设计提出的胶结颗粒料施工工艺应通过现场生产性试验

6.2.1砂砾石料的开采与堆放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前宜对料场的许可施工范围、储量、砂砾石级配等 进行复勘。 2砂砾石的开采与堆放,应综合考虑进行规划。砂砾石宜在 生产场地设置一次储料堆,存储量为3~5d的使用量;在拌和站皮 带进料口附近宜设置二次储料堆,存储量为不少于1d的使用量。 3砂砾石应剔除毛料中超大粒径的石块。 4存储砂砾石时,应综合考虑降雨、降雪及其他天气条件 采取必要的保护及排水措施。 5砂砾石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混入泥块。 6.2.2堆石料的开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堆石的爆破开采宜通过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2开采的石料可简易筛分,不宜从爆堆上直接取料上坝。

1堆石的爆破开采宜通过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2开采的石料可简易筛分,不宜从爆堆上直接取料上坝。 3堆石料宜在料场进行冲洗,严禁混入泥块、软弱岩块。

5110的有关规定。

6.3.2胶凝砂砾石坝的防渗层、保护层模板的锚固件不宜布置 在胶凝砂砾石的碾压施工区。

过程中,模板拉条周边宜采用人工平仓,堆石后应对模板进行校 正。浇筑过程中,应安排专职人员检查、维护、调整模板的位置 和形态,防止变位、漏浆,

6.4.1拌和与运输应满足下列

6. 4胶凝砂砾石施工

6.4.1拌和与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胶凝砂砾石拌制应采用拌和设备,宜采用大产量、高效 率的连续式拌和设备。拌和设备的称量系统应可靠,并应定期检 定,满足生产过程中的称量精度要求。 2胶凝砂砾石的投料顺序、拌和量、拌和时间,应通过现 场生产性试验确定。 3应定期进行砂砾石的级配和含水率试验,根据试验结果 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拌和配料和用水量。 4对胶凝砂砾石拌和应全过程进行监控,并按规定进行抽 样检验。 5胶凝砂砾石宜采用自卸卡车、输送机、装载机等运输。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洗。 6运输车辆行走的道路宜平整,距入仓口宜有一定长度的 车轮脱水路段。 7在仓面行驶的施工车辆严禁急刹车、急转弯等有损胶凝 砂砾石层面质量的操作。在特别容易被车辆压毁的层面处宜设置 钢板或者橡胶垫保护。 8在转运或卸料时,胶凝砂砾石自由落差不宜大于1.5m, 并应有防止滚石伤害的措施。

6.4.2卸料与平仓应满足下列要求:

筑能力及胶凝砂砾石充许层间间隔时间相适应,当无法满足要求 时,应进行缝面处理。 2施工缝面在铺砂浆或灰浆前,应清除二次污染物,铺浆 后应立即覆盖胶凝砂砾石。 3摊铺厚度应由碾压工艺生产性试验确定。若压实厚度较 天时,每个碾压层可分2~3次平仓铺筑,但每层厚度应大于砂 砾石最大粒径的1.2倍。 4采用自卸卡车直接进仓卸料时,宜依次卸料。卸料堆边 缘与模板距离不应小于1.2m。 5平仓设备宜采用平仓机、推土机,也可采用装载机、反 铲挖掘机。边角部位宜采用小型挖掘机或人工平仓。 6卸料堆旁出现的分离石料,应将其分散到未碾压的条带 上,防止大石集中、叠合。

6.4.3碾压应满足下列要求:

1碾压厚度及碾压遍数应经现场碾压生产性试验确定。碾 压厚度不应小于最大石料粒径的3倍,且最大厚度不宜超 过700mm。 2振动碾的行走速度宜控制在1.0~1.5km/h。 3碾压方向宜垂直于水流方向。碾压条带间的搭接宽度宜 为0.3~0.4m,端头搭接长度宜为1m。 4碾压作业过程中,作业面应通过人工补充细料找平。 5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布点检测表观密度,所测 表观密度低于规定指标时,应立即补充碾压和重新检测,并查找 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6需作为水平施工缝的层面,达到规定的碾压遍数及压实 表观密度后,宜进行1~2遍的无振碾压。 7各种设备在碾压完毕的层面上行走时,应避免损坏已成 型的层面。对已造成损坏的层面,应及时采取修补措施。 8胶凝砂砾石人仓后,应尽快完成平仓和碾压。从加水拌 和到碾压完毕的最长允许历时,应根据不同季节、天气条件及胶

凝砂砾石特性,经过试验确定。 9河床基岩接触部位、坝肩接触部位采用加浆振捣胶凝砂 砾石或富浆胶凝砂砾石时,宜采用高频振捣器振捣、小型振动碾 碾压或夯实机人工夯实。边坡边角部位的施工,应确保上、下游 坝面的坡、角以及周围结构充分压实。富浆胶凝砂砾右、加浆振 捣胶凝砂砾石应随着胶凝砂砾石填筑逐层施工。加浆振捣胶凝砂 砾石,灰浆宜洒在新铺胶凝砂砾石的底部和中部,灰浆用量应经 试验确定。富浆胶凝砂砾石、加浆振捣胶凝砂砾石与相邻区域的 搭接宽度应大于300mm

1连续上升铺筑时,层间间隔时间应控制在直接铺筑允许 时间以内。超过直接铺筑充许时间的层面应加垫层,超过加垫层 铺筑充许时间的层面即为冷缝。 2直接铺筑允许时间和加垫层铺筑充许时间,应根据工程 要求,综合考虑拌和物初凝时间确定。 3施工缝和冷缝应进行缝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可加垫层 料继续施工。缝面处理应清除硬化缝面的浮浆及松动骨料,冲洗 干净。 4缝面处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先铺垫一层砂浆或灰 浆等垫层拌和物,再铺筑胶凝砂砾石。砂浆垫层厚1015mm, 强度等级应比胶凝砂砾石高一级,砂浆应与胶凝砂砾石一样遂条 带摊铺,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层胶凝砂砾石碾压完毕。 5胶凝砂砾右层边缘部位应做专门处理,宜碾压成1:4的 斜坡面,恢复施工后将坡脚处厚度小于150mm的部分切除。 6因降雨或其他原因造成施工中断时,应及时对已摊铺的 胶凝砂砾石进行平仓碾压。恢复施工时,应对结合面进行处理。

1施工期间应加强气象预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了解雨 情和气温情况,妥善安排施工进度。 2小雨时,可采取措施继续施工;出现中雨时,应停止

和,迅速完成尚在进行的卸料、平仓和碾压作业,并对仓面采取 防雨保护和排水措施。 3恢复施工前,尚未被振实而已初凝的胶凝砂砾石右应清除 并按6.4.4条中有关规定进行层面处理。 4日平均气温高于25℃时,应缩短层间间隔时间。宜采取 防高温、防日晒和调节仓面局部小气候等措施。 5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在5℃以下时或最低气温连续5d 稳定在一3℃以下时,应采取低温施工措施。气温骤降时,宜对 胶凝砂砾石表面进行覆盖保温。气温在一10℃以下时不宜施工。 6.4.6养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6.4.6养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过程中,仓面应保持湿润。光照强烈或大风干燥时, 应采取喷雾进行表面水分补偿或蓬布覆盖,保持表面不发白。温 度较低时,可用养护垫子覆盖,防止胶凝砂砾石冻结。 2正在施工和刚碾压完毕的仓面,应防止外来水流人。 3在施工间歇期间,胶凝砂砾石终凝后即应开始保湿养护 对施工缝,养护工作应持续到上一层胶凝砂砾石开始铺筑为止: 对永久暴露面,养护时间不宜少于28d,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宜适 当延长养护时间。

6. 5 堆石混凝士施工

65.5.1堆石的运输与入仓应满足下列要求: 1堆石成品宜采用自卸车直接运输人仓,也可采用吊车、 缆车等其他方式入仓,不宜周转。 2为避免车轮带人泥土,应在人仓道路上设置冲洗台,对 车轮进行冲洗。

6.5.2堆石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层厚度应经现场生产性试验确定,最大厚度不宜超 过2.0m。 2堆石宜采用挖掘机平仓,靠近模板部位的堆石宜人工 堆放。

1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拌和,与 生产常态混凝土相比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2生产过程中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每一个工作班不应少 于2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GB/T 27534.6-2011 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技术规范 马(驴),并依据检测 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及骨料用量,不应随意改变配合比。

1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运输应使用混凝土搅拌车,运输能 力应保证堆石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2运输车在接料前应将车内的残留其他品种的混凝土清洗 净,并将车内积水排尽,运输过程中严禁向车内的高自密实性 能混凝土加水。 3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应满足规定要求,未作 规定时,宜在1h内卸料完毕。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应根据运输时间和现场情况加以控制,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应采 用相应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 4卸料前搅拌运输车应高速旋转1min以上方可卸料。 5在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卸料前,需要对高自密实性能混 凝土扩展度进行调整时,应加入经试验确定的高性能减水剂,高 自密实性能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高速旋转3min,使高自密实性 能混凝土拌和均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卸料。调整后,如仍不能 满足性能要求,应及时处理

6.5.5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浇注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浇注时应考虑浇筑区域、范围、施工条件及混凝 土拌和物的品质,并选用适当机具与浇注顺序、方法。 2混凝土浇注前必须检查模板及支架、预埋件等的位置 尺寸,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浇注。 3堆石混凝土表面外观有较高要求的部位,可在浇注时辅

助敲击模板外侧。 4当采用泵送入仓时,应根据试验结果及施工条件,合理 确定混凝土泵的种类、输送管径、配管距离等,并应根据试验结 果及施工条件确定混凝土的浇注速度。 5混凝土的泵送和浇注应保持其连续性,当因停泵时间过 长,混凝土不能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时,应及时清除泵及泵管中 的混凝土,重新配料。 6对现场浇注的混凝土应进行监控,运抵现场的混凝土自 密实性能不满足要求时不应施工,并采取经试验确认的可靠方法 调整自密实性能。 7浇注时的最大自由落下高度不宜超过5m。 8混凝土浇注点应均匀布置,浇注点间距不宜超过3m。 在浇注过程中应遵循单向逐点浇注的原则,每个浇注点浇满后方 可移动至下一浇注点浇注,浇注点不应重复使用。 9浇注时应防止模板、预埋件等的移动和变形。 10当分层连续浇注混凝土时,应在下一层混凝土初凝前将 上一层混凝土浇注完毕。 6.5.6浇筑层面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堆石混凝土收仓时,除达到结构物设计顶面以外,高自 密实性能混凝土浇注宜使适量块石高出浇筑面50~150mm,同 时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浇筑顶面可不采用人工平整,以加强层面 结合。 2堆石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以前,不应进行下, 仓面的准备工作。 3对有防渗要求的堆石混凝土,施工水平缝应进行凿毛或 冲毛处理。 4垫层混凝土上部与堆石混凝土结合的仓面,在垫层混凝 土初凝前应埋入适量石块,石块露出浇筑面的高度宜为50~ 150mm且不宜超过自身高度的1/3,并确保埋人石块及其周边 混凝土的密实度

6.5.7堆石混凝土雨季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6.5.7堆石混凝土雨李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已经完成的堆石仓面应有防雨措施。 2中雨以上的雨天不应新开堆石混凝土浇筑仓面。遇到小 雨时,可采取措施继续施工;遇到中雨时,应停止施工,并对仓 面采取防雨保护和排水措施

6.5.8堆石混凝土缺陷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浇筑中断4h以上时,应首先浇筑同 配合比的自密实砂浆QHSFY 0018S-2016 河南省四方绿原保健品有限公司 大枣阿胶固体饮料,使其完全覆盖堆石体内已丧失流动性的混 凝土表面,然后浇筑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 2对已硬化的堆石混凝土内部出现缺陷,可采用水泥灌浆 的方式进行处理。 3堆石混凝土表面有成型要求或仪采用高自密实性能混凝 土替代常态混凝土结构时,若出现缺陷应进行及时处理。 6.5.9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以及堆石混凝 的雨季施工、养护和低温季节施工要求除满足上述要求以外 还应满足SL677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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