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图文说明(昆明市规划局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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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图文说明(昆明市规划局2017年11月)

设居室窗户的立面之间,间距满足L:H=1:1,且 最小值不小于12m

不设居室窗户的立面之间,间距最小值不小于6m 且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L火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设居室窗户与不设居室窗户的立面之间,间距满 足L:H=1:1.5,且最小值不小于10m

GB/T 36093-2018 信息技术 网际互联协议的存储区域网络(IP-SAN)应用规范《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明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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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设居室窗户,间距满足L:H=1:1,且最 小值不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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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设居室窗户,间距满定L:H=1:1,且最 小值不小于10m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

居住建筑设居室窗户,间距满足L:H=1:1,且最 小值不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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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建筑之间最小间距时,按照其最不利点间间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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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明

第十三条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建筑,在计算建筑间距时的建筑高度不扣除裙房 勺高度。 (一)居住建筑底部有非居住用房的,计算建筑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应包括底部非居 住用房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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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建筑,在计算建筑间距时的建筑高度不扣除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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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单一功能的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按照前述条款的要求,对不同性 质的建筑部分分别计算建筑间距后,采用能同时满足各间距要求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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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老年人居住建筑、残疾人居住建筑等)、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有照要求的建筑,有效目照时间应当满足以下 规定: (一)住宅建筑中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 于连续一小时。 (二)宿舍建筑半数以上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 小时。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残疾人居住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 间不少于二小时。 (四)医院、疗养院建筑50%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目满窗目照的有效时间不 少千二小时。 (五)中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二小时。 (六)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明

()地块边界另一侧为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广场的,其 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不小于6米,并有不少于1/3面积的公共空间满足冬至日一小时日 照时间。重要的城市广场或其他升放空间应依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其周边建 筑的退让距离。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明

建筑另一侧为尚未进行合法建设或规划(即现状为空地)的可建设开发用地的退 让高度与间距的比例控制:

当建筑高度≤12米时,L为6米 当建筑高度>12米、≤24米时,9米≤L=H/2 当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12米≤L=H/6 ≤20米

2016年版技未规定执行前已核发规划条件的地块,规划条件中要求建筑退让用地 界线距离必须符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但未明确退让距离的,按2016 版技术规定要求进行退让;特殊区域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 划执行。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

第二十二条建筑退让河道应当满足以下规定: (一)沿滇池主要出入湖河道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同侧蓝线的距离不 小于50米。 (二)一般河道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蓝线或同侧河堤外缘线的距离不 小于30米。 (三)其他河道及沟渠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蓝线或同侧河堤外缘线的 距离不小于15米。 (四)河道或沟渠退让控制线内包括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的,沿河道两侧新建、 扩建建筑物应当同时满足城市道路的退让。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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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按两条相交道路中退让道路红 线较宽的距离进行退让,且不小于5米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L,道路宽度D

在进行控规研究时,当交叉口道路两侧道路红线的宽度相差较大(如快速路与红 线宽度较窄的支路相父、红线宽度50来的道路与红线宽度较窄的支路相交父),可结合 买际情况确定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可按两条相交道路中退让道路红线较 窄的距离进行退让,且不小于5米 2016年版技术规定执行前已核发规划条件的地块,规划条件中要求建筑退让道路 交叉口红线距离必须符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但未明确退让距离的 按2016版技术规定要求进行退让;特殊区域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按经批准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热行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

第三十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以下规定执 行: (一)城市主千道、主要景观路、河流两侧,以及产场和其它开散空间周边的新 建、改建、护建项自,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 或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户场景观相 协调。 (二)临湖、临河、临山体地区、临景观路、临公共绿地第一界面布置的主体建 筑之间升面的宽度总和不宜小于其规划用地相应一侧宽度的50%;临宽度30米以上 (含30米)道路第一界面布置的主体建筑之间升散面的宽度总和不宜小于其规划用地 临路一侧宽度的40%。

L1+L2+/3+/4≥0.4l

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 37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

当主体建筑之间开敬面外侧为公共绿地或规划道路时,主体建筑之间开敬面的宽 度计算规则如图所示:L1为建筑外墙到相邻绿地边界的水平距离与相邻绿地二分之 一宽度的总和;L4为建筑外墙与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第一界面布 置的主体建筑之间开敬面的宽度总和(L1+L2+L3+L4)应满足本条款的规定, 规划院院技委会意见:不建议进行调整,若所临绿地较宽将压缩地块内部建筑间 距,违背景观开敬面控制的初裹,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 38

(三)居住建筑布局应当高低错落,点板 结合,使城市景观多样化,空间层次丰富,并 满足以下规定: 临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道路、主 要出入滇河道、公共户场和公共绿地的第一界 面的高度24米以上的以居住为主的建筑,其主 要朝向面宽不宜大于45米;高度24米以下居住 建筑和配套临街商铺的面宽不宜大于60米。 主体建筑3栋以上(含3栋)的地块,主体 建筑应采用2种高度变化;主体建筑5栋以上 (含5栋)的地块,主体建筑应采用3种以上 (含3种)高度变化。主体建筑高度差应大于 最高建筑高度的10%。 若地块内存在高差变化,则按各主体建筑 室顶之间的高度差控制建筑高度变化。如图(a)、 (b)所示:若地块内有A、B、C三栋主体建筑, 则A、B、C三栋建筑的高差变化应满足:H1> H*10%。其中H1为主体建筑之间的高度差,H 为地块内室外地坪最低点与最高建筑最高点的 垂直距离。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明

若地块内有A、B、C、D、E力栋 主体建筑、则A、B、C、D、E五栋建 筑的高差变化应满定:日1>日*10% 且H2>Ho*10%。其中H1、H2为主体 建筑之间的高度差,H为地块内室列 地坪最低点与最高建筑最高点的垂真直 距离,Ho为地块内室外地坪最低点与 次高建筑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含有多个由规划道路红线围合的 街坊的大地块项,可区域统筹控制 项目片区的主体建筑高度,采用3种 以上(含3种)高度变化,并根据项 自具体情况进行城市设计方案的对比 研究,按较优的方案执行。

第三十九条当地块主要 出入口与规划道路直接连接时 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 市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特殊 青况下向城市更高等级道路 (次十道以上)的开口不宜超 过2个,禁止向城市快速路主 车道开口。开口位置在主干道 上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得 小于80米或地块的最远端,次 干路上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 不得小于50米或地块的最远端 支路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 得小于30米或地块的最远端; 距离桥、隧道、立体交叉口的 起坡点不宜小于80米或地块的 最远端:

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得小于20米

TB/T 3258-2011 电力机车空气管路组装技术条件《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明

距离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得 小于10米: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得小于10米

距离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地铁出入口)最边缘 10米;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得小于10米

GB/T 11145-2014 润滑剂低温黏度的测定 勃罗克费尔特黏度计法《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图文说明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 围道路相连;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建筑底 层增设人行通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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