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22-2017 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规范

DB50/T 822-2017 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规范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50/T 822-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74 MB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0380
VIP资源

DB50/T 822-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50/T 822-2017 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规范

6.2. 1基础通信类

6.2.1.1宽带接入

指住户的宽带接入速率,其他方面不作特定要习

DB37T 3023.4-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部分: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6.2.1.2移动网络覆盖

指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区域的移动网络覆盖, 具体说明如下: a 公共区域包括:小区出入口、单元楼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电梯出入口、小区主干道交汇处、 消防通道、楼梯间(底层和顶层)等; b)无死角除上述公共区域外,应包括:车库、电梯间、楼梯间等。

6. 2. 2. 1楼宇对讲

指通过安装楼宇对讲装置,确认到访客身份信息。具体说明如下: a) )非可视对讲装置:只实现对讲功能,不要求实现可视化; b) 黑白可视对讲装置:实现可视化的对讲装置,图像为黑白; C) 彩色可视对讲装置:实现可视化的对讲装置,图像为彩色; d)移动终端彩色可视对讲装置:能依托住户移动终端实现彩色可视化对讲功能。

6. 2. 2. 2门禁管理

6.2.2.3停车及车辆管理

指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登记住户车辆及到访车辆信息,便于提供自动放/限行,泊车引导及在线支 寸等服务。具体说明如下: a) 独立的停车及车辆管理系统:指不要求与其他信息化系统联合工作的停车及车辆管理系统; b)、开放的停车及车辆管理系统:指提供对外接口,能与其他信息化系统联合工作的停车及车辆管 理系统。

6.2.2.4视频监控

指在固定位置安装监控装置,对特定区域进行监控。具体说明如下: a) 具体技术实现方式不作要求; 监控装置布设点为既有居住建筑小区的公共区域: 与相关信息化系统联动指,可与其他相关信息化系统联合工作。如与公共安防报警系统联动 可实现当视频监控系统发现警情时,通过公共安防报警系统自动报警

6.2.2.5电子巡更

DB50/TXXX2017

指通过信息化技术,对巡查行为、状态进行实时监督和记录。具体说明如下: 离线式:不具有联网功能,仅从巡更点采集和存储巡更人员的巡更信息,需由巡更人员巡更完 毕后将巡更信息转存至物业管理中心的电子巡更系统: 在线式:具有联网功能,在从巡更点采集到巡更人员的巡更信息后,实时将巡更信息传送至物 业管理中心的电子巡更系统。

6. 2. 2. 6周界防范

指通过信息化技术,对防护区域边界进行防护。具体说明如下: 具体技术实现方式不作要求: 与相关信息化系统联动指,可与其他相关信息化系统联合工作。如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可实 现当周界防范系统发现警情时,视频监控系统自动锁定发生警情的区域

6.2.2.7公共安防报警

6.2.3.1信息发布

指通过信息显示装置提供信息显示、查询等功能,为业主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具体说明如下: a) 信息显示装置包括: 一一固定电子屏:指安装在既有居住建筑小区的公共区域(如:出入口、主要通道等)的无 法移动的信息显示装置; 一移动终端:指基于智能终端的可移动的信息显示及查询装置。 b) 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 物业信息,如:房产管理信息、住户管理信息、设备管理信息、维修管理信息、投诉管 理信息、保安管理信息、收费管理信息、物业公司管理信息、住户水电气等费用通知及催 缴信息等: 便民信息,如:实时天气资讯、周边票务信息、周边医疗信息、环境监测信息等; 政务信息,如:政府公告、政策法规、政府新闻、政府办事流程等

6.2.3.2物业管理

指通过信息化技术,对物业相关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信息化物业管理系统包括非联网型和联网型: 非联网型:指不接入互联网,仅通过计算机记录、统计和管理物业相关信息,物业相关 信息如:物业人事管理、房产管理、住户管理、租赁管理、收费管理、工程设备管理、保 安消防管理、保洁环卫管理、采购库存管理、合同管理、系统维护管理等; 联网型:指接入互联网,支持物业相关信息的网上查询、存储等

DB50/TXXX2017

6.2.3.3公共设备监控

指通过信息化技术,对公共设备进行监控,确保相应设备的正常、可靠运行,具体说明如下: a)公共设备类型可包括:公共照明设备监控、电梯设备监控和物业固定资产监控; 公共照明设备监控:具备公共区域照明开关控制、开关按时间程序控制等功能; 电梯设备监控:具备电梯运行状态监测和异常报警等功能; 物业固定资产监控:为公共区域的物业固定资产(如显示屏等)配备唯一识别电子标签,具备 资产盘点扫描、异动管理和定位管理等功能。

6.2.3.4小区健康监测

指在既有居住建筑小区的公共区域配备能够测量基本健康数据的健康监测终端,提供日常健康服务 和管理功能,住户基本健康数据类型可包括: a)身高; b)体重; c)BMI指数; d)血压; e) 脉搏。

6. 2. 4 家庭智能类

6.2.4.1家庭智能安防

6.2.4.2家庭智能控制

DB50/TXXX2017

指能按环境变化、按需或时间自动控制家中灯光、家电、窗帘等的开关状态,提供的功能类型可包 话: a) 环境控制类; b) 家电控制类; 灯光控制类; 电动门窗类。

6.2.5小区运营服务类

6.2.5.1小区增值服务

指配备既有居住建筑小区服务平台,由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在平台上提供小区增值服务功能,使登 录平台的业主能在平台上获取到小区增值服务,提供的服务类型可包括: 家政服务; b) 预约送水; c) 电器维修; d) 老人陪护; e) 晚归陪同; f) 小孩接送。

6.2.5.2小区电子商务

指配备既有居住建筑小区服务平台,由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在平台上提供小区电子商务功能,使登 录平台的业主能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并在既有居住建筑小区建立物流快递服务系统,提供的功能类 型可包括: a) 通过平台发布既有居住建筑小区及周边各类商家的商品信息: 通过平台发布商家各类宣传促销等活动信息; c) 在平台提供预约订货、在线交易、送货服务; 在既有居住建筑小区的公共区域设置物流快递服务系统,提供快递寄存、物流信息通知和查询、 发件预约等功能。

7.1基础通信功能改造

7.1.1网络硬件建设

既有居住建筑在网络硬件改造时,宜达到如下要求: 网络硬件包括:通信信息网络、计算机、公用设备、计量仪表和电子器材等,硬件应具有先进 性,避免短期内因技术陈旧造成整个系统性能不高和过早淘汰; 6 网络设备和网络拓扑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计算机网络本身应具有开放性,并应提供标准 接口,使用户可根据需求,对系统进行拓展或升级: 网络硬件选择和相关产品的选择要以先进性和适用性为基础,同时考虑兼容性。系统设备应优 先选择根据已有国际标准设计、生产的标准化设备,避免因兼容性造成系统难以升级或拓展。

7.1.2无线网络建设

DB50/TXXX2017

7.1.3有线网络建设

7.2公共安全类功能改造

7.2.1楼宇对讲功能建设

指在多层或高层建筑中实现访客、住户和物业管理中心可视或非可视通话、对访客出人小区进行管 理的系统。具体功能建设要求如下: a)1级只要求建设楼宇对讲功能,不要求楼宇对讲功能具体实现方式: b) 2级要求楼宇对讲装置带可视图像,不要求建设为彩色可视对讲装置; c) 3级及以上等级在2级要求基础上,要求楼宇对讲装置为彩色对讲装置,并要求楼宇对讲装置 带图形操作界面; d)4级除以上要求外,要求增加移动楼宇对讲装置; e 应满足GA/T678的有关要求。

7.2.2门禁管理功能建设

7.2.3停车及车辆管理功能建设

指对于到访车辆能采用身份认证方式来判断到访车辆是否具备出入既有居住建筑小区的权限,以放 或限行等。具体功能建设要求如下: a)1级和2级要求配备独立的停车管理系统; b) 独立的停车系统要求如下: 1)提供车辆进出及存放时间的记录、查询; 2)出入口管理处收费采用车牌视频识别方式,包括固定和临时计费; 3) 要求停车管理系统能统计小区内泊车数量、小区内公共车位富余量等信息。 3级要求配备开放的停车管理系统,要求提供与小区管理平台的交互接口,且停车管理系统能 与其他信息化系统联合工作,如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等: d)4级在3级要求基础上,要求提供泊车引导功能和停车费在线支付功能;

e)应满足GA/T1132和GA/T992的相关要求

7.2.4视频监控功能建设

DB50/TXXX2017

指在既有居住建筑小区固定位置安放摄像头装置,对既有居住建筑小区进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功 能实现方式不作要求,对视频监控的覆盖区域的具体要求如下: a)1级要求覆盖:小区出入口、车库出入口; b)2级要求覆盖:小区出入口、单元楼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电梯出入口、电梯间; c 3级要求覆盖:小区出入口、单元楼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电梯出入口、电梯间、小区主干道 交汇处、消防通道、楼梯间(底层和顶层); d) 4级要求公共区域全方位无死角覆盖,并与相关信息化系统联动,如公共安防报警系统等; e) 应满足GB50395、GB/T28181、GA/T1127、GA/T1211的有关要求

7.2.5电子巡更功能建设

指在既有居住建筑小区固定位置安放巡更点装置,保障巡更人员在指定时间、按预先设定的巡更路 线到达指定巡更点,进行定时定点巡查、记录和意外报警。电子巡更要求根据既有居住建筑小区实际情 况,设置离线式或在线式电子巡更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a)1级和2级要求设置离线式电子巡更系统,不联网,只采集和存储数据,由巡更人员获取数据 转存至物业管理中心,发现异常仅支持人工报警: b) 3级及以上要求设置在线式电子巡更系统,接入网络,实时将采集和存储数据传送至物业管理 中心,发现异常支持自动报警; c) 应满足在GA/T644的有关要求

7.2.6周界防范功能建设

7.2.7公共安防报警功能建设

7.3公共服务类功能改造

7.3. 1信息发布功能建设

DB50/TXXX2017

b)2级要求通过固定电子屏和移动终端显示小区各类信息; c)3级在2级要求基础上,要求通过移动终端查询小区各类信息; d)4级在3级要求基础上,要求建立住户相关信息数据库,智能推送所需的小区各类信息: e)小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信息、便民信息、政务信息。

.3.2物业管理功能建设

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既有居住建筑小区物业的管理。具体功能建设要求如下: a)1级要求建设信息化物业管理系统,对信息化物业管理系统联网不作要求; b)2级在1级要求基础上,要求建设联网型信息化物业管理系统; c)3级在2级要求基础上,要求支持物业在线办公; d)4级在3级要求基础上,要求支持业主的在线查询和事务办理。

7.3.3公共设备监控功能建设

指通过设置既有居住建筑小区公共设备监控系统,对既有居住建筑小区公共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 控,确保相应设备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具体功能建设要求如下: a).1级和2级要求设置1种公共设备监控系统; b)3级要求设置2种公共设备监控系统: C)4级要求设置3种以上(含)公共设备监控系统。

7.3.4小区健康监测建设

的环境与平台。具体功能建设要求如下: a)1级和2级不作该项要求; b)3级要求为住户配备相应健康监测终端设备,设备数量不作要求。住户可通监测终端,获取自 身相关基本健康数据; c)4级在3级要求基础上,要求建立住户健康信息相关数据库,具备相应的查询、分析功能。

7.4家庭智能类功能改造

7.4. 1智能安防功能建

指能为既有居住建筑的小区住户提供的一系列自动化的家庭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具体功能建设要 信息服 求如下: a)1级和2级要求支持2种安防功能; b)3级要求支持3种安防功能; c)4级要求支持4种以上(含)安防功能。

7.4.2智能家居功能建设

指能对家庭环境中的各类家电设施进行智能化本地/远程控制、手动控制、场景控制以及联动控制 等。具体功能建设要求如下: a)1级和2级要求支持2种控制功能: b)3级要求支持3种控制功能: C)4级要求支持4种以上(含)控制功能。

7.5运营服务类功能改造

7.5.1小区增值服务

DB50/TXXX2017

区增值服务发布平台,使住户能通过平台预约获取小区各类增 值服务。具体功能建设要求如下: a)1级和2级不作该项要求; b)3级及以上要求建设小区服务平台,为小区住户提供小区增值服务,并实际投入使用

7.5.2小区电子商务

可为既有居住建筑的小区住户联系合约商户入驻小区电子商务平台,使小区住户能通过小区电子商 务平台,享受网上商家信息/活动信息获取、订货、在线交易、送货等服务。具体功能建设要求如下: a)1级和2级不作该项要求; 3级及以上要求建立小区服务平台,为小区住户提供小区电子商务服务,要求有实际商户入驻 平台,并在公共区域设置物流快递服务系统,使住户能实际使用该项功能

8.1.1参评既有居住建筑要求

足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条件的规定。申请评定的既有居住建筑方应结合本标准所列明改造指标和 要求,规范既有居住建筑的信息化改造,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文档材料

8.1.2评定机构要求

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所列明的评价内容,结合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评审 专家,审查申报方的相关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a)评定应根据本标准各改造指标和对应等级要求,确定各项改造指标所获等级和分数,并根据总 分和指标改造覆盖数,确定是否满足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星级的条件。 b) 评定应从维护公众利益角度出发DZ/T 0064.79-2021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9部分:氚的测定放射化学法,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本标准

8.2.1等级分数划分

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等级评分要求参见表2:

表2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等级评分表

DB50/TXXX2017

表2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等级评分表(续)

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中DB21T 1983-2012 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星级评分要求具体如下: a)1星:要求总分值不低于40分,并要求至少覆盖10项; b)2星:要求总分值不低于55分,并要求至少覆盖12项; c)3星:要求总分值不低于70分,并要求至少覆盖13项: d)4星:要求总分值不低于90分,并要求至少覆盖13项。 注1:根据表2中各指标等级所获总分值及改造建设覆盖指标项目数,判定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的星级: 注2:当总分低于40分或改造建设时覆盖的指标项少于10项,则参评既有居住建筑的信息化改造不具备获得星级 的条件。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