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63-201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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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15-163-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22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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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63-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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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63-201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式中: q1a一一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 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 凝土体积之和,符合本标准第4.2.2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 续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以计入计算; V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 4.2.2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 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 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预制剪力墙转角或端部达 缘构件长度不大于400mm(不含墙厚)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4.2.3竖向构件(柱、墙)35%~80%的体积采用受力钢筋与免拆模板形成 体的中空预制构件(含叠合剪力墙),并在现场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 得14~21分,低于35%时得0分,高于80%时得21分,其他比例按线性插

体的中空预制构件(含叠合剪力墙),并在现场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 得14~21分,低于35%时得0分,高于80%时得21分,其他比例按线性插

式中:9b一一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 比例; A1b一一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包括采用受力钢筋与免拆模板形成 体的中空梁预制件)、板(含屋面板)、楼梯、阳台、空调 板(悬挑板)等水平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一一所有楼层的梁、楼板(含屋面板)、楼梯、阳台和空调板等构 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4.2.6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

YD/T 2737-2014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bIur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七阶段)增强型高速分组接入(HSPA﹢)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4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3金属楼层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 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A2a ×100% 2a

式中: q2a 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 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1一一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 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集成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 列式计算

Azb ×100% q2b A?

式中: q2b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b一一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墙体外表 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可 扣除承重竖向构件的面积 Aw2一一各楼层外围护墙外表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预留 洞口等的面积,可扣除承重竖向构件的面积。

4.3.3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式计算:

A2c ×100% q2c

式中:q2c一一 内隔墙采用非砌筑做法的应用比例: A2c一一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体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 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一一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预留洞 口等的面积。

4.3.4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集成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比例应

4.4,1全装修宜满足以下要求: 1居住建筑全装修范围包括建筑的公共区域、户内各功能空间: 2公共建筑全装修范围包括公共区域和已确定使用功能的室内区域 3装配式建筑主体设计应与内、外装修设计同步协同设计。 4.4.2王式工法施工的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sb ×100% q3b A

A3b一一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的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L一一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扣除墙、柱、洞口的水平投影面积; 当设备房、阳台未采用干式工法时,可不计此部分面积, 4.4.3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 中干式工法施工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3c 集成厨房中干式工法施工的应用比例; A3c一一各楼层厨房墙面、1 顶面和地面采用于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k一一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竿应全部免装到位墙面 面和面中

式工法施工的应用比例应按 q3d A

A3d一一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b一一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4.5管线分离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二3e ×100% 93e

式中: q3e 一一 管线分离比例; L3e一一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 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内预置预理和吊顶内的电气、给 水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

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总长度

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白

4.5.1细化项Q51a评价要求的竖向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按本标准第 4.2.1条中公式计算。 4.5.2预制外墙板(含预制飘窗)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

4.5.2预制外墙板(含预制飘窗)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 的应用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51b一一预制外墙板的应用比例; V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 积。 Vw一一预制外墙板(含预制飘窗)混凝土体积之和。 4.5.3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集成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s2a ×100% q52a Aw2

式中: qs2a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52a一一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墙体外表面积之 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可扣除承 重竖向构件的面积: Aw2一一各楼层外围护墙外表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 洞口等的面积,可扣除承重竖向构件的面积。 ta ir w mut ae i ir t tht

4.5.4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集成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

A52b ×100% 952b Aw

式中:q52b——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52b一一省 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墙体表面积之和,计算 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一一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 口等的面积,可扣除承重竖向构件的面积。 4.5.5细化项Q53中评价要求的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按本标准第 4.4.2条中公式计算。 4.5.6细化项Q53中评价要求的集成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 应用比例按本标准第4.4.3条中公式计算。 4.5.7细化项Q53中评价要求的集成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 的应用比例按本标准第4.4.4条中公式计算。 4.5.8 细化项Q53中评价要求的管线分离比例按本标准第4.4.5条中公式计 算。

4.6.1平面布置标准化评价项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公共建筑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基本单元(写字楼的办公间、 酒店的标准间、医院的病房、学校的教室等)的面积之和占评价单元总建 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1分。 2、居住建筑采用国家、省、市等标准化户型图集方案或满足下列技术 要求时,该项评价分值为1分:

平面布置标准化评价项应符合以下

主体结构网格尺寸宜满足相关规范的模数要求;评价单元中,重复使 用量最多的三个基本户型的面积之和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4.6.2预制构件及部品应满足规格少、组合多的要求,预制构件及部品标 1、采用国家、省、市等标准图集中标准样式的预制构件,所选种类的 预制构件应用数量不低于同类构件的50%。 2、满足以下任意三项技术要求: X 类外窗占外窗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2)预制楼梯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一个规格构件(公共建筑 为两个规格构件)的总个数占预制楼梯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预制阳台板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两个规格构件的总个数 占预制阳台板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4)预制楼(屋)面板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规格构件的总 面积占预制楼(屋)面板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于30%); 5)预制梁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规格构件的总个数占预 制梁构件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于30%); 5)预制柱或预制承重墙体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规格构 件的总个数占同类预制构件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于30%); 7)整间式预制外墙板、单元式幕墙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 规格构件的总个数占同类预制构件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于 30%)

5.0.1当评价项目满足本标准第3.0.3条全部要求,可进行装配式建 筑等级评价,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应划分为基本级、A级、AA级、 AAA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低于35%时,评 价为基本级装配式建筑。 2装配率为60%~75%,且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 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76%~90%,且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 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 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5.0.2当建筑房屋高度超出现行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 房屋最大适用高度时,在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时,对主体结构竖 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做最低限值要求。

1.0.2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采用装配方式建造的建筑的装配化程 度评价。

2.0.1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统集成 的方法在工地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围护墙和内 隔墙非砌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 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等。 2.0.2当地下室、半地下室参与评价时,取地下室、半地下室底板标 高以上;当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参与评价时,取地下室、半地下室顶 板标高以上。建筑如无地下室,取室外地坪以上。 2.0.4集成厨房多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集成性 和“功能性”。 集成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 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 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厨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 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 采用了集成厨房。 2.0.5集成卫生间充分考虑了卫生间空间的多样组合或分隔,包括多 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仪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能模块的集 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 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且各楼层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目墙面

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 集成卫生间。

3.0.1当主楼满足本标准3.0.3条时,该单体建筑可评价为装配式建 筑。裙楼定义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主楼层数、高度 面积等尺寸不应小于裙楼)。 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的单元,主要 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并能全面、系 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3.0.2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工作的指导 作用,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项自预评价和评价。 为促使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到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宜 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前进行预评价;当无初步设计时,应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时进行预评价。如果预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 评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整或 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 项目评价应在竣工验收时,按照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项 目评价。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内容包括计算 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装配式建筑是否可以评价为基本级、A级、AA级、AAA级装 配式建筑,尚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3.0.4装配化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倡导方向。装配化装修是将工厂生 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

3.0.1当主楼满足本标准3.0.3条时,该单体建筑可评价为装配式建 筑。裙楼定义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主楼层数、高度、 面积等尺寸不应小于裙楼)。 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的单元,主要 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并能全面、系 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3.0.4装配化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倡导方向。装配化装修是

立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 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方面的内容

4.1.2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应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应按 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计算过程中,评价项目缺少表4.1.2中对应 的某建筑功能评价项(例如,公共建筑中未设置厨房),则该评价项分 值记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4中。 表4.1.2中部分评价项目在评价要求部分只列出了比例范围的区 间。在工程评价过程中,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小于比例范围中的 最小值,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大于比例范围 中的最大值,则评价分值取比例范围中最大值对应的评价分值。{例 如:当楼(屋)盖构件(Q1b)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小于70%时, 该项评价分值为0分;当应用比例大于8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20 分 按照本条的规定,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项得 分可为30分。 对于非比例计算评分的技术项,单体建筑整体应满足相关条款的 具体技术要求才可得相应分数,累计得分不超过单项的最高分。 为了有利于推动各类型装配式建筑的应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与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根据自身的特点按评分表及第4.2节确定对应的分 值,本标准统一采用表4.1.2。

4.3.2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的是“

.3.2围护墙米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 体化独调的是集成性 通过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同时还强调了从设计

通过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同时还强调

阶段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 一体化的集成过程应采用干式作业方式,既可以在工厂完成一体化的 集成,也可以在现场应用干式作业进行集成。 当承重围护墙采用一体化时,则分子和分母均考虑承重竖向构件 的面积。 当墙体采用免抹灰工艺时,装饰效果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集成,也可以在现场应用十式作业进行集成。 当承重围护墙采用一体化时,则分子和分母均考虑承重竖向构件 的面积。 当墙体采用免抹灰工艺时CJJT 164-2011 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装饰效果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4.3.3内隔墙不包含剪力墙等承重竖向构件。 门窗洞口上部或下部范围如果存在砌筑部分,则门窗洞口按照砌 筑计入,如无砌筑则按照非砌筑计入。 4.3.4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内 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基础上 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一体化,从而形成“内隔墙 系统” X体化的集成过程应采用干式作业方式,既可以在工厂完成一体 化的集成,也可以在现场应用干式作业进行集成。 当墙体采用免抹灰工艺时,装修效果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4.3.3内隔墙不包含剪力墙等承重!

2、全装修标准参考: 1)公共区域墙面完成干挂、粉刷、铺贴等饰面,地面完成干铺、 铺贴、打磨等,天花板完成吊顶、粉刷等; 2)厨房墙面、地面完成铺贴等饰面,天花板完成吊顶、粉刷等,

4.5.3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QGDWZ 11213-2014 电力物联网信息通信总体框架,通 过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要求。同时还强调了从设计阶段需进 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

筑智能化系统的配置要求。

5.0.2对于建筑房屋高度超出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结构,竖向构 件预制可能会对主体结构产生不利影响,结合现阶段装配式建筑技术 实际情况,为保证主体结构安全,对于此类超高建筑不再控制竖向构 件预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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