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6307-2022 浅海钻井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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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6307-2022 浅海钻井安全规程.pdf

6.1.1危险区的划分

6.1.1.1“0”类危险区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连续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区域,它包括但不 限于: a)油罐、油舱等储油设备的内部空间; b)钻井液循环系统中从井口至除气器的最终排出口之间的内部空间; c)其他一切运送、储存、处理可爆流体的内部空间。

GB50884-2013 钢筒仓技术规范.pdf6.1.1.2“1”类危险区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断续地或周期性地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区域,它

包括但不限于: a)围蔽或半围蔽的钻台区域; b)钻井液系统中,从井口至除气器的最终排出口之间的一段3m以内的露天区域; c)钻井液循环系统在围蔽处所时,整个围蔽处所; d)油、气储存设备的进出口、通气口等周围3m的区域

6.1.1.3“2”类危险区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可能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但在不正常操作条件 下,有可能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区域,它包括但不限于: a)钻井井架范围内,钻台以上3m高度内的露天部位; b)钻台下面邻接于钻台和钻井井架限界或邻接于易积聚气体的任何围壁范围的半围蔽部位; c)包含有从除气器的最终排出口至钻井液循环池处的钻井泵吸人接管间的钻井液循环系统的围 蔽处所; d)油、气储存、处理设备周围3m以内,除“1”类危险区外的其他区域; e)天然气冷放口及原油储存罐的透气口周围,从“1”类危险区之外再向外延伸半径为7m的区域 f)油漆间、乙炔瓶间;乙炔瓶存放在开区,瓶头阀周围3m以内的区域。

6.1.2.1在危险区内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均应符合该类设备在危险区的防爆等级。 6.1.2.2在危险区内安装的电器及仪表均应符合该危险区防爆要求。

6.1.3其他防火防爆要求

6.1.3.1浅海钻井设施上应配备至少一套防爆手工具,在危险区内作业时应使用防爆手工具。 6.1.3.2浅海钻井设施上的人员不应穿戴有铁掌或铁钉的鞋、靴。 6.1.3.3浅海钻井设施上不应存放汽油和使用以汽油作燃料的动力设备。在停产检修期间,不应用汽 油清洗设备。 6.1.3.4钻井设施上不应使用液化气灶或柴油灶。 6.1.3.5钻开油气层时,应执行钻开油气层的安全技术措施。 6.1.3.6加油作业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监视。 6.1.3.7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两瓶相距应大于5m,距明火处大于10m。乙炔气瓶应加装回火 保护装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有安全帽和防振圈。 6.1.3.8其他防火防爆事项应按SY/T5225、SY6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施的电气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危险区内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SY5747和《海上移动式平台人级规范》的规定。 p)设施上应设有独立的应急电源,并应满足通信、信号、照明和应急状态下的供电要求;应急

电源应远离危险区和主电源,在主电源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在45s内自动供电。 电热设备的安装对甲板、舱壁或其他周围物品不允许产生过热危险。 d) 电气装置应具备防雷、防静电措施,并有效接地。 应配备电工专用工具和测试仪表,并定期进行检验。

操作电气设备时,应做到: a)定期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记录。 b)停电维修应有专人监护,断电处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对维修设备的动 力开关位置应进行锁定。 c)移动式用电设备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 d)电焊机接地线应使用专用地线

6.4防止人员坠落入海

6.4.1所有通海场所应设立可靠的防止人员坠海的防护设施。 5.4.2 栋 栏杆、护链、护网应齐全、完好。 6.4.3水面作业时,应设有专门的监护人员,并通知守护船守护

7.1.1钻井工程设计中应有井控设计。 7.1.2探井的地质、工程设计中应提出防硫化氢气体和浅层气的措施。 7.1.3开发井的地质、工程设计中应标明含硫化氢气体和浅层气的地层深度及估计含量,并提出预防 措施。 7.1.4钻井井控设计应按作业者规定进行审批。

8.1.1钻井专用设备包括:天车、游车、大钩、顶部驱动装置、水龙头、转盘、绞车、井架、钻井 泵等。 8.1.2钻井专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并取得有效合格证书。钻并专用设备检验时间为: a)井架出厂年限达到第4年进行第一次检测评定;评为A级和B级且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井架 每2年检测评定1次;评定为C级的井架每1年检测评定1次;评定为D级的应报废。 b)其他设备每3年检验一次

8.1.1钻井专用设备包括:天车、游车、大钩、顶部驱动装置、水龙头、转盘、绞车、井架、钻井

8.2.1 15 钻井设施应设置封闭的具有正压防爆功能的司钻操作房,司钻操作房应设立二层台电视监控 装置。 8.2.2司钻操作台应设有电源紧急切断开关,并定期进行检查。 8.2.3钻台应设立工作原理相异的双套防碰天车装置,其中一套应具备防止顿钻的功能。防碰天车动 作时,应在符合设备说明书规定时间内将大绳滚筒刹住。 8.2.4钻台应设置防爆排风扇。 8.2.5钻台上应配备至少8件工作救生衣。 8.2.6死绳固定器应连接正规、牢固。 8.2.7钻台应设置气体分离器并保持完好,其排气管线应沿井架通过至天车顶,并超过航空障碍灯以 上1.5m~2m。 8.2.8上下钻台的通道应至少设置两条。 8.2.9钻台与其他场所的通信系统应可靠。 8.2.10液压大钳或铁钻工应完好;钻台应配备液压猫头。 8.2.11气动绞车的离合器应能锁定,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8.3.1井架工每班应对井架各主要安全构件的连接、固定情况进行检查。 8.3.2下套管前、处理事故后、每打完一口井后,均应对井架大腿和连接螺栓等部位进行检查。 8.3.3井架大腿等结构上安装附件(如滑轮)时,其负荷不应超过结构允许的强度极限。 8.3.4不应在井架大梁、大腿及主要构件上加焊附属物或割孔。 8.3.5井架照明应符合SY/T5974的规定;井架上的灯具、滑轮、立管等应采取二次防坠落措施 8.3.6移动式、起放式井架,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特殊施工组织实施。

8.4.1应设有快速逃生装置并定期进行检验。 8.4.2应设有与钻台人员联络的通话设备。 8.4.3应设有移动钻链用的辅助装置。 8.4.4设有辅助爬升装置时,应对辅助爬升装置定期检验。 8.4.5指梁应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应加装保险绳(链),并设有防止管具移动的保险装置。 8.4.6人工操作平台应有保险链。 8.4.7所有物品均应可靠固定。 8.4.8 3二层台人员操作时应使用双挂钩的安全带,二层台作业操作应防止安全带尾绳与气动绞车钢丝 绳产生缠绕。

8.4.1应设有快速逃生装置并定期进行检验。 8.4.2应设有与钻台人员联络的通话设备。 8.4.3应设有移动钻链用的辅助装置。 8.4.4设有辅助爬升装置时,应对辅助爬升装置定期检验。 8.4.5指梁应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应加装保险绳(链),并设有防止管具移动的保险装置。 8.4.6人工操作平台应有保险链。 8.4.7所有物品均应可靠固定。 8.4.8 3二层台人员操作时应使用双挂钩的安全带,二层台作业操作应防止安全带尾绳与气动绞 绳产生缠绕。

8.5.1防碰木(胶皮)应固定牢固并定期更换。 8.5.2大绳滑轮应无残缺。 8.5.3应设立航空障碍灯。 8.5.4天车栏杆应可靠;天车台周围应设有高度大于100mm的钢质

8.6.1钻井绞车各运转部分应定人、定岗、定时进行检查、保养。 8.6.2交接班时,司钻应对刹车系统进行检查。制动系统的磨损标准应符合操作手册规定。 8.6.3自动猫头的上扣、卸扣离合器应离、合准确,自动猫头的钢丝绳拉绳或金属拉链应完好,尺寸 规格应符合要求,上、卸扣拉力不得超过猫头和链子的允许负荷。 8.6.4司钻操作台各操作手柄、开关,应在操作前预先进行检查。 8.6.5司钻仪表盘的各种仪表应每班检查一次,并应按规程进行校验。指重表、转盘扭矩表和泵压表 中任何一个仪表失灵都不应继续作业。 8.6.6司钻可以根据作业性质、钻机负荷大小和井下情况选择绞车速度,但其负荷不应超过绞车的额 定功率。 8.6.7辅助刹车、天车防碰装置、大绳死绳头和活绳头应每班检查一次。

8.6.1钻井绞车各运转部分应定人、定岗、定时进行检查、保养。 8.6.2交接班时,司钻应对刹车系统进行检查。制动系统的磨损标准应符合操作手册规定。 8.6.3自动猫头的上扣、卸扣离合器应离、合准确,自动猫头的钢丝绳拉绳或金属拉链应完好,尺寸 规格应符合要求,上、卸扣拉力不得超过猫头和链子的允许负荷。 8.6.4司钻操作台各操作手柄、开关,应在操作前预先进行检查。 8.6.5司钻仪表盘的各种仪表应每班检查一次,并应按规程进行校验。指重表、转盘扭矩表和泵压表 中任何一个仪表失灵都不应继续作业。 8.6.6司钻可以根据作业性质、钻机负荷大小和井下情况选择绞车速度,但其负荷不应超过绞车的额 定功率。 8.6.7辅助刹车、天车防碰装置、大绳死绳头和活绳头应每班检查一次。

8.7.1应制订钻井大绳切割的书面程序并形成记录。 8.7.2钻井大绳公称直径减少不应大于5%。 8.7.3安装顶部驱动的井架,其悬吊系统与天车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m。

8.7.1应制订钻井大绳切割的书面程序并形成记录。

区动液压系统压力应正常,报警装置应灵敏可靠

.8钻井泵房及高压管线

8.8.1泵房与钻台及其他各处应通信畅通

8.8.1泵房与钻台及其他各处应通信畅通。 8.8.2钻井泵安全阀开启压力应与钻井泵压相适应,安全阀状况应良好;安全阀泄压管线应畅通。 8.8.3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安装空气包胶囊,空气包固定应安全可靠,不应使用过期的空气包胶 囊;空气包的充气压力表应灵敏、可靠;应使用氮气或压缩空气作为空气包的充气介质,不应使用氧 气给空气包充气。空气包充装压力为钻井泵工作压力的1/3。 8.8.4水龙带两端应加装保险绳(链)。

8.9.1固控区所有设备运转部位安全护罩应齐全;通道底部有护板,无障碍、无缺损、无松动。 8.9.2 钻井液值班房内的移动电气设备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8.9.3钻井液循环池的压力释放管线应固定牢固,泄压口应朝向钻井液舱的底部;各类阀件开关灵 活、无刺漏现象。 8.9.4散货区的袋装材料应摆放整齐;危险化学材料应明显标识,人员使用时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 用品。 8.9.5散装水泥罐和石粉罐的安全阀应进行定期检验,储罐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测。

8.10井口及防喷器甲板

9.1.1平台方应与作业者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平台经理(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 悉合同的内容。 9.1.2应识别并评估施工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制订安全防范措施,按照AQ2039的规定编制与本 文件内容相符的HSE作业计划书。 9.1.3应按GB/T29639的规定制订设施应急处置方案。 9.1.4施工前应组织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交底会议。 9.1.5开钻前应对钻井设备进行试运转和压力试验,确认其满足开钻条件。天车、转盘、井眼三者垂 直偏差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9.1.6采用欠平衡钻井时,钻井作业条件、设计与装置配套安全要求按SY/T5974执行。

9.2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9.2.1在正常钻进或活动钻具时,刹把操作者不应离开岗位,并至少留2名钻工配合工作。 9.2.2刹把操作者应是正、副司钻或其他具有司钻经历的持证人员。 9.2.3在现场培训操作钻机刹把的实习人员时,培训负责人应在现场指导;在深井阶段和起、下钻开 始或结束阶段及井下出现复杂情况时,实习人员不应操作刹把。 9.2.4在钻机刹把长期停用及刹把操作者离开刹把前应对其进行锁定。 9.2.5大钩的提升拉力不应大于钻柱或套管允许的抗拉负荷或钻机提升系统的安全负荷。 9.2.6钻井班每个班次应对游动系统的防碰装置进行一次功能试验;在切割大绳、滑移大绳、更换大 绳、钻井绞车防碰系统拆卸、修理及安装、游车钢丝绳的穿绳股数发生变化、对防碰系统拆卸安装等 工作后,应及时对防碰装置进行调整、校对和功能试验。 9.2.7处理井下事故或遇井下复杂情况时长螺旋压灌桩CFG施工组织设计,吊卡活门应用安全绳固定。 9.2.8对钻井液管线或固井管线进行试压时,不应对有压力的管线或连接处进行外力冲击;若连接处 发生渗漏,应先卸压再修理。

9.3.1吊运钻头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防止钻头上钻台时摆动伤人或碰坏钻头。 9.3.2使用气(液)动绞车吊钻具上钻台时不应直接使用绳套。 9.3.3使用“B”形大钳时,严禁人员站在钳尾绳和钳柄外侧,大钳吃力后人员不应在附近

9.4.1 1司钻在钻进过程中应密切观察钻井参数的变化,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 措施。 9.4.2钻进期间,司钻应均匀送钻,防止溜钻、顿钻等井下事故。 9.4.3钻进过程中井控装置应可靠。 9.4.4钻进过程中若地面设备发生故障,应使井下钻具处于活动状态并循环钻井液,不应将钻具静置 在井内。若井下情况复杂,应尽可能将钻具提到套管鞋内并循环钻井液,必要时起出钻具,再组织人 员进行维修和更换设备。 9.4.5钻进期间应及时观察井涌与井漏现象,重点观察钻井液量和钻井液密度的变化。 9.4.6应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在高泵压钻进时应观察管线及阀门有无刺漏发生。

9.5.1钻开油气层前100m,应: a)分别对钻井液管汇和节流管汇做一次低泵速试验,并记录有关数据; b)检查井口、井控装置、高压管汇和其他设备; c)进行一次防喷演习,检查井控设备的可靠性。 9.5.2钻开油气层后,应加强气侵、井喷预兆的监测,按规定坐岗并准确记录;发现井涌预兆,立即 按应急预案执行。 9.5.3应制订防浅层气的应急处置方案。

钻开油气层前100m,

9.6接钻杆单根、立柱

无任何缺陷。 9.6.2 2! 应按规定的上扣扭矩进行紧扣;卸扣时上提拉力不能过大;应控制悬重办公楼天棚、地面、墙面、门窗、电气及灯具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防止压弯 钻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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