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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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pdf

2 晶闸管充电装置。

4.4.2充电装置配置

DL/T 5044 —2 2004

1组蓄电池: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1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2套充电装置。 2组蓄电池: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高速铁路路基填筑试验段施工方案.doc,宜配置3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3套充由装置

组备电池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1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2套充电装置。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3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3套充电装置。

11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单母线 接线。 22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蓄电 池组应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二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联络电器。 32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二段母线切换 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2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 行。 4.5.2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均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直流系 统。 1直流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蓄电池组及充电装置的 连接方式如下: 1)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时,.二者应接入不同母 线段; 2)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2套充电装置应接 入不同母线段。蓄电池组应跨接在二段母线上。 22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

4.5.2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均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

1直流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蓄电池组及充电装置的 连接方式如下: 1)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时,.二者应接入不同母 线段; 2)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2套充电装置应接 入不同母线段。蓄电池组应跨接在二段母线上。 22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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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 32组蓄电池配置3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 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第3套充电装置应经切换电表 2组蓄电池进行充电。

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第3套充电装置应经切换电器可对 2组蓄电池进行充电。 4.5.3设有端电池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应设有降压装置。 4.5.4每组蓄电池均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电设 备,宜经隔离和保护电器直接与蓄电池组出口回路并接。该装置 宜采用移动式设备。

4.5.4每组蓄电池均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电设

4.5.4每组蓄电池均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 备,宜经隔离和保护电器直接与蓄电池组出口回路并接。计 宜采用移动式设备。

4.5.5除有特殊要求的直流系统外,直流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

1.6.1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

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4.6.2直流柜辐射供电

1直流事故照明、直流电动机、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 动、通信以及DC/DC变换器的电源等。 2发电厂和变电所集中控制的主要电气设备的控制、信号 和保护的电源。 3电气和热工直流分电柜的电源。

4.6.4直流分电柜的接线

1直流分电柜应有2回直流电源进线,电源进线宜经隔离 电器接至直流母线。 21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2回直流电源宜来自不同母线 段,对单母线接线可来自同一母线段,分电柜的直流母线可不分 段:对于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要求双电源供电的负荷,分 电柜应采用二段母线

1)对于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要求双电源供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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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分电柜应采用2段母线,2回直流电源应来自 不同蓄电池组。并应防止2组蓄电池并联运行。 2)对于不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的供电负荷,2回 直流电源可来自同一组蓄电池,也可来自不同蓄电 池组,并应防止2组蓄电池并联运行。 当需要采用环形供电时,环形网络于线或小母线的2回 原应经隔离电器接入,正常时为开环运行。环形供电网络 接负荷处也应设置隔离电器。

1控制负荷:电气和热工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等负荷。 2动力负荷:各类直流电动机、断路器电磁操动的合闸机 构、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动、通信装置的电源和事故照明等 负荷。

1经常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正常和事故工况下均应可靠 供电的负荷。 2事故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交流电源系统事故停电时间 内可靠供电的负荷。 3冲击负荷:在短时间内施加的较大负荷电流。冲击负荷 出现在事故初期(1min)称初期冲击负荷,出现在事故末期或事 故过程中称随机负荷(5s)。

5.2.1直流负荷统计规定

装设2组蓄电池时: 1)控制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统计。 2)动力负荷宜平均分配在两组蓄电池上,其中直流事 故照明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的60%(变电所和 有保安电源的发电厂可按100%)统计。 3)事故后恢复供电的断路器合闸冲击负荷按随机负荷

考虑。 2两个直流系统间设有联络线时2013给排水、暖通电气、管道、空调识图与施工工艺建筑学习用,每组蓄电池仍按各自所 连接的负荷考虑,不因互联而增加负荷容量的统计。 3直流系统标称电压为48V及以下的蓄电池组,每组均按 全部负荷统计。

5.2.2事故停电时间

1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 应按1h计算。 2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孤立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 电时间应按2h计算。 3直流输电换流站,全站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 算。 4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全所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 计算。 5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全所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 计算。 5.2.3直流负荷统计计算时间应符合表5.2.3规定。

表5.2.3直流负荷统计计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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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表示具有该项负荷时,应予以统计的项目

5.2.4直流负荷统计时负荷系数应符合表5.2.4规定。

5.2.4直流负荷统计时负荷系数应符合表5.2.4规定。

T/CECS 225-2020 建筑物移位纠倾增层与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DL/T 5044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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