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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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pdf

5.1.1审查工程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 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 位不低于30%抽测。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 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 限内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

5.1.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结构 2003,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 求。

5.1.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 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施工单位如使用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 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

5.1.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 5.1.7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重点按本规 范5.1.1~5.1.6条规定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以确定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

5.1.8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对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 格证和自检报告。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 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 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试验检测 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 进行旁站,宜旁站的项目见附录A.1。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规范第5.1.9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驻 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附录B.2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地作好旁站记录。 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 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 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寸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 一步的判

5.1.12 关键工序签认 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

当发生可由监理工程师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 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 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 当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对 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总监办应建立专门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5.1.14中间交工验 监理工程师收到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 程师签认的关键工序的交验单;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质量保证资料 的完整性。

5.1.14中间交工验 监理工程师收到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 程师签认的关键工序的交验单;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质量保证资料 的完整性。 驻地办应按合同规定对交工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1.14中间交工验

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

5.2.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 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 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现场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 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5.2.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5.2.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 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 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 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2.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检查。 5.2.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 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 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 兄

5.2.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 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 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 证

5.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5.4.1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 件。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支付。 5.4.2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时应符合合同规定,并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计量与支付 的项目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 5.4.3对实体质量合格,存在外观质量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和安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规 定折减计量与支付,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5.4.4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根据施工单位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体动态 管理。当有较大差异时应报建设单位。 5.4.5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 及其他复杂、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 5.4.6监理工程师须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和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及核定的 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计量。 5.4.7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证书并报建设 单位。

进度监理应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以计划控制为主线进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 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进度计划审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进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按照合同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提交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有文字说明、 进度图表和保证措施等。总体进度计划中宜绘制网络图,标注关键路线和时间参数。总体进度计划 和月进度计划应绘制资金流量S曲线图。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审批;月进度计划等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总监办。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监理的 依据。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并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对每月的 工程进度分析和评价。评价结论写入工程监理月报

1.对总体工程进度起控制作用的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且施工单位未获 得延期批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需要调整进 度计划的,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 2.施工单位获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 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未有明显 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 同规定处理。 4.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进度重大调整时,应按合同或签订的补充合同执行,

5.6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施工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应提交变更申报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按施工合同要求须由建设 单位批准的隐蔽工程的变更,还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共同确认;建设单位要求工程 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 变更费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计算,会同未约定的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费用索赔意向和申请予以受理: 生的原因、发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报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 作,并报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的工 作,并报建设单位。 5.6.6工程复工 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需复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并签发复工 指令。 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失后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 复工指令。

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需复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并 指令。 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失后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 复工指令。

1.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分包的管理,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 报建设单位批准。 2.监理工程师发现有非法分包、转包时,应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5.6.8工程保险

1.监理工程师应受理争端一方或双方提出的协调申请,并及时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提出解决 建议,对双方进行调解。 2.仲裁或诉讼时, 监理工程师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有关证据

6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6.0.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重点检查: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施工自检结果;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工程数量核对情况;工程现 场清理情况。 6.0.2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汇总、整编监理资料,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工 作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6.0.2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汇总、整编监理资料,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 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6.0.3参加交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接受对监理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 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评定各 段的工程质量。

机器人研发、生产中心消防及通风工程消防施工组织设计6.0.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结账单 在规定期限内签认合同工程交工结账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6.0.5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的实施情况;巡视检查已完 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修复费用 进行调查、确认: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峻工资料。

6.0.6签发缺陷责任终止

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呼和浩特市某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收到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终正缺陷责任的申请后,监理工 程师应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签发合同工程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总结

6.0.7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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