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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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3.2.3水运工程钢结构环境类别可分为海水环境和淡水环境,不同环境类别下

不同腐蚀作用程度进行部位划分应符合下

海水环境钢结构部位划分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淡水环境钢结构部位划

3.3.1永久性水运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 3.3.2水运工程主体结构不可更换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可 更换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低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 3.3.3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其耐久性极限状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3.3.3.1淡水环境下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以碳化深度达到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导致 预应力筋腐蚀发生时的状态为耐久性极限状态,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以钢筋腐蚀导致保 护层出现0.3mm顺筋裂缝时的状态为耐久性极限状态。 3.3.3.2海水环境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以氯离子侵入混凝土导致预应力筋腐蚀发生 时的状态为耐久性极限状态,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以钢筋腐蚀导致保护层出现0.3mm顺

筋裂缝时的状态为耐久性极限状态。 3.3.3.3冻融环境和化学腐蚀环境下应以混凝土保护层出现明显损伤,但尚不影响 表层混凝土对钢筋保护时的状态为耐久性极限状态。

筋裂缝时的状态为耐久性极限状态。 3.3.3.3冻融环境和化学腐蚀环境下应以混凝土保护层出现明显损伤,但尚不影中 表层混凝土对钢筋保护时的状态为耐久性极限状态

3.4.1水运工程耐久性设计应提出明确的耐久性维护要求。 3.4.2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维护方案应贯穿于工程耐久性设计年限,并应具有连续性和 及时性。 3.4.3耐久性维护应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除及时采集预设的耐久性监测数据外,耐久 性维护可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测评估和适时维修。 3.4.4水运工程设施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建立动态维护管理台账,建立永久性维护技术档 案。

4.1.1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针对结构所处的不同环境类别进行,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4.1.1.1海水环境下应针对氯盐在混凝土内渗透导致的混凝土中钢筋锈蚀进行耐久 性设计。 4.1.1.2淡水环境下应针对接触水部位的混凝土溶蚀冲刷和水上部位混凝土碳化引 起的钢筋锈蚀进行耐久性设计。 4.1.1.3冻融环境下,应进行防止混凝土遭受冻融循环引起损伤的耐久性设计。 4.1.1.4化学腐蚀环境下应针对混凝土遭受化学腐蚀性物质侵蚀引起损伤的耐久性 设计。 4.1.1.5长期潮湿或接触水的环境下应在耐久性设计时充分考虑混凝土可能发生的 碱骨料反应。 4.1.2同一构件受力钢筋宜选用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钢筋,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 混凝土结构使用的钢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 的有关规定。 4.1.3混凝土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设计使用年限、所处的环境类别、作用等级和施 工条件,按同时满足力学性能、耐久性、工作性和体积稳定性的要求确定材料的组成 和性能。 4.1.4对海水、冻融环境下的结构,应分别提出抗氯离子侵蚀和抗冻融的耐久性量化指 标

4.2.1混凝土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结构功能、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建设成本等 因素,海水环境宜选择重力式结构。 4.2.2宜采用工厂预制的混凝土构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对于海水环境水位变动区以 上的现浇构件,宜采取必要的附加防腐蚀措施。 4.2.3结构的表面应有利于排水,应避免水和有害物质在结构的表面积聚,不宜在接缝

或止水处排水。 4.2.4结构应有利于通风,对处于通风条件差的混凝土结构宜采取设置透气孔措施,避 免过高的局部潮湿和水汽聚积。 4.2.5构件截面应简单、平顺,减少棱角、突变和应力集中,暴露部位构件的最小截面 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4.2.5.1直线形构件的最小边长不小于保护层厚度的6倍。 4.2.5.2曲线形构件的最小曲率半径不小于保护层厚度的3倍。 4.2.6构件应便于施工,易于成型,各部位形状、尺寸、钢筋位置等不得由于施工工艺 原因而难以保证。 4.2.7结构形式应便于对关键部位进行维护,应适当设置检查、检测、维修的通道。 4.2.8对处于腐蚀较严重部位的构件,应考虑其易于更换的可能性。无法更换的部位可 考虑适当增加结构的耐久性安全裕度。

4.3.1结构易受漂流物、流冰撞击或水流冲击异常剧烈的部位,宜采取配置附加钢筋或 增加保护层厚度等措施。 4.3.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宜采用整体结构,当采用节段拼装式结构或用预应力筋连接相 邻构件成为整体时,应在拼接缝处设置多道保护措施保证预应力筋的密封防腐蚀。 4.3.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应力筋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表面保护、孔道灌浆等措施 外露的锚固端应采取封锚和混凝土表面处理等措施。 4.3.4处于腐蚀较严重部位的构件,对暴露在混凝土外的吊环、紧固件、连接件等金属 部件宜与混凝土中的钢筋绝缘,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防腐蚀措施。 4.3.5由于结构变形、不均匀沉降、混凝土收缩或温度效应引起的混凝土应力,应通过 合理选择结构体系和支座、合理设置分缝等措施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4.3.6混凝土结构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和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构件单块长度较大时合理 设置变形缝。 4.3.7施工缝、伸缩缝等连接缝的设置宜避开局部环境作用不利的部位,否则应采取有 效的保护措施。

4.3.8构件截面配筋在满足混凝土浇筑前提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8.2钢筋间距应能保证混凝土浇筑均匀、捣实,且不宜小于50mm,必要时可采 用并筋。 4.3.8.3主筋的直径不宜大于0.4倍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3.8.4分布钢筋、架立钢筋等构造钢筋应布置在主筋外侧。 4.3.8.5有控制温度或收缩裂缝要求的混凝土构件,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80mm 钢筋宜采用直径不大于12mm的螺纹钢筋。 4.3.8.6配有少量构件钢筋的素结构,钢筋间距不宜大于60mm,钢筋直径不宜大于 10mm。 4.3.9海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海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注:①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系指主筋表面与混凝土表面的最小距离; ②当箍筋直径不大于6mm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规定减小5mm; ③位于浪溅区的码头面板、桩等细薄构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取50mm; ④南方指历年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大于0C的地区

注:①构件厚度系指规定保护层最小厚度方向上的构件尺寸; ②后张法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系指预留孔道壁至构件表面的最小距离; ③制作构件时,如采取特殊工艺或专门防腐措施,经充分技术论证,对钢筋的防腐蚀作用确 有保证时,保护层厚度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④有效预应力小于400MPa的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表4.2.4执行,但不宜小于1.5 倍主筋直径。 4.3.10.2当构件厚度小于0.5m时,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为2.5倍预 应力筋直径,且不得小于50mm。

4.3.11淡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3.11的规

4.3.11淡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4.3.12淡水环境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不宜小于1.5倍主筋直径;碳素钢丝 钢绞线的保护层厚度宜按表4.3.11规定增加20mm,如采取特殊工艺或专门防腐措施, 经充分技术论证,对预应力筋的防腐蚀作用确有保证时,保护层厚度可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4.3.13化学腐蚀环境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3.13的规定。

学腐蚀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n

注:预制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可比表中规定减少5mm

4.3.14配置构造钢筋的素混凝土结构,海水环境构造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不应 小于40mm,且不小于2.5倍构造筋直径;淡水环境构造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不 应小于30mm。 4.3.15板桩式前墙和锚碳结构采用现浇地下连续墙结构时,主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 70mm。 4.3.16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使用期不得出现裂缝,钢筋混凝土结构裂缝限值应符合表 4.3.16的规定。

疑土构件最大裂缝宽度

DB22/T 5042-202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pdf4.4混凝土的原材料

4.4.1混凝土原材料中的有害成分含量不得对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及体积稳定性等产生 不利影响。 4.4.2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 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 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在熟料中铝酸三钙 含量宜为6%~12%。严禁使用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4.4.2.2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 质硅酸盐水泥。 4.4.2.3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 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宜掺入粉煤灰 磨细矿渣粉等活性掺合料。 4.4.2.4高性能混凝土宜选用标准稠度用水量低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 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 4.4.2.5高性能混凝土采用预拌胶凝材料时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 泥》(GB175)规定的PI52.5级水泥。 4.4.3粉煤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1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表4.4.3的规定,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270)的有关规定。

4.4.3.2钢筋混凝土和C30及C30以上的素混凝土应采用I级或ⅡI级粉煤灰。 4.4.3.3预应力混凝土和高性能混凝土应采用I级粉煤灰或烧失量不大于5%、需水 量比不大于100%的ⅡI级粉煤灰。 4.4.3.4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可采用1级或ⅡI级粉煤灰。 4.4.4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质量应满足表4.4.4的规定。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18046)的有关规定。

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指标

4.4.6细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JB/T 9007-2018 起重滑车.pdf机制砂和混合砂中石粉含量限值

注:MB为机制砂中亚甲蓝测定值

4.4.6.4细骨料不宜采用海砂。当不得不采用海砂时,海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浪溅区、水位变动区的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限值以胶凝材料的质量 百分率计为0.07%。当含量超过限值时,宜通过淋洗降至限值以下;淋洗确有困难时 可在所拌制的混凝土中掺入适量的经论证的阻锈剂。 (2)预应力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限值以胶凝材料的质量百分率计为0.03% 4.4.6.5高性能混凝土使用的细骨料,宜采用细度模数为3.2~2.6的中粗砂。 4.47粗骨料应符合下列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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