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336-20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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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336-20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从事的载 客运营活动期。

2.1.4控制保护区 control and protection area

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 边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

YD/T 2955-2015 IPv4IPv6组播地址转换技术要求2.1.5外部作业exterioraction

外部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风险程度的分 级。

在不考虑外部作业影响的情况下,为监控运营期轨道交通结 构变形状况而定期开展的监测。长期稳定性监测应能反映轨行区

结构的变形状态及变形过程,包括长期线路沉降监测、长期隧道 收敛监测等内容。

2.1.8工程影响保护性监测protectivemonitoringofconstruction influence

2.1.8工程影响保护性监测protective monitoring of construction

为监控外部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产生的影响而进行的监测。 工程影响保护性监测应能反映外部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的影响程 度和影响过程

2.1.9自动化监测automaticmonitoring

通过远程控制智能全站仪、静力水准仪等设备,自动采集、 专输、存储、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实现对监测对象进行实时测量 数据处理与反馈。

2.1.10收敛监测convergencemeasurement

为预防外部作业或赋存环境变化影响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在 召线地面进行的巡视、检查。

2.1.13轨道结构 track structure

路基面或结构面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扣件、轨枕、道 床等组成。

2.1.14监测控制值 controlled value in monitorin

为控制监测对象的状态变化,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 现状及其保护要求,针对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变化量所设定的 阅值。

水准路线长度、电水平尺长度、桥梁跨度; C 水准尺长度、激光测距仪读数:

n——测回数、几何水准测站数、静力水准高差个数; S一一收敛基线长度、视线长度; 距离、边长; ——常数,其值为206265; 0 h一高差; α一一垂直角、电水平尺倾角; R 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K 大气垂直折光系数: 沿线路走向相邻两监测点距离: G 监测比值,监测项目实测值与控制值的比值

3.1.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后应进行结构安全监测。结构安全监测 包括:线路结构长期稳定性监测、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及线 路巡查等。

术或近景摄影测量技术建立初始档案。

3.1.3结构安全监测要重视线路巡查工作:包括结构巡

保护区巡查。应查明结构损伤、相邻结构的错台和接缝宽度变化、 道床与结构脱开、地下结构的渗漏水、沿线地面标高异常变化、 工程活动情况等。

现场巡查,确保方案有针对性、操作性,做到科学合理,风险可 控。结构安全监测方案应经评审后实施。

况及周边环境确定,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形特征、趋势及 监测点的埋设应牢固、标识清晰,便于监测,并应采取保护

养,使其保持稳定的良好状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仪器的精度 指标应满足监测要求,软件应通过测试

合分析,监测信息应及时反馈。当出现变形速率较大、明显差异 沉降、收敛变形较大、突发结构病害等情况或变形达到监测控制

值,应加大监测频率,加强线路巡查。当累计变形值和变形速率 达到监测预警值或监测方案明确的各测项控制值时,应进行监测 预警。

达到监测预警值或监测方案明确的各测项控制值时,应进行监测 预警。 3.1.8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交监测技术总结及完整的监测 成果资料

3.1.8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交监测技术总结及完整的监测 成果资料

3.2工程影响风险等级划分

3.2.1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外部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条件、围护结构型式以及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体扰动和周边环境 影响的程度及范围划分,可分为强烈、显著和一般三个工程影响 分区。

1地下车站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 2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当穿越江、河、湖、海时 遂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m内。 3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m内。 4附属设施外边线、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m内。 5强透水砂层地区、岩溶发育地区、欠固结地域等地质条件 特殊的地段,或遇特殊的外部作业时,可适当扩大保护区范围。 3.2.3工程影响风险等级可划分为特级、I级、II级、II级,其 中靠近程度、工程影响分区指标按本规程附录A确定。

表3.2.3工程影响风险等级划分

主:1结构变形严重区间(达到安全控制指标80%),工程影响等级应提升一级。 2硬岩地区,工程影响等级可降低一级。 3软土地区,工程影响等级应提升一级。 4联络通道等结构特殊区段、结构存在缺陷、使用情况恶化区段,工程影响等级应提升 一级。 5对于涉及降水项目,工程影响等级应提升一级。 6对于轨道交通结构侧边长超过100m或开挖面积超过10000m的基坑,工程影响等级 可提升一级。 7工程影响等级从特级开始,以最先满足为准,特级时不再提高,IⅢ级时不再降低

3.3.1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应采用中误差作为测量 精度的衡量标准,并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3.3.2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主要观测项目的精度要 求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求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主要监测项目的精度要求

注:1本表的精度是结合当前主要实施方法确定的,当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时,其 相应精度不应低于本表的规定。 2沉降监测点高程中误差:指的是监测点相对于邻近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高程中误差。 3当采用全站仪自动化监测采集三维坐标时,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可参考水平位移监测精 度执行。 4坐标中误差及点位中误差:指的是监测点相对于邻近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坐标中误差 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线的偏差中误差等。坐标中误差为其点位中误差的V2/2倍。

4线路结构长期稳定性监测

.1.1线路结构长期稳定性监测为持续进行的周期性监测,主要 的在于掌握线路结构变形程度和长期形变趋势,评估线路结构 在长期运营过程中的健康状况。

轨道的道床结构。 2 地下段的结构衬砌。 高架段的上部结构和墩台。 4 地面段的路基。 5 其它需要监测的结构设施。 4.1.3 线路结构长期稳定性监测内容应包括沉降监测、隧道收敛 监测及结构巡检。 4.1.4轨道交通运营前应完成监测点布设和初始值测量。初始值 应独立测量两次,较差不大于测量中误差的2倍时,取其平均值

5其它需要监测的结构设施。 4.1.3线路结构长期稳定性监测内容应包括沉降监测、隧道收敛 监测及结构巡检。 4.1.4轨道交通运营前应完成监测点布设和初始值测量。初始值 应独立测量两次,较差不大于测量中误差的2倍时,取其平均值 作为初始值。 4.1.5存在结构异常或病害、特殊地段、地质不良段、变形异常 等情况,应列为重点段按照本规程4.4节要求进行加密监测

4.1.4轨道交通运营前应完成监测点布设和初始值测量

应独立测量两次,较差不大于测量中误差的2倍时,取其平 作为初始值。

4.1.6长期稳定性监测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型式、环境复杂程

表 4.1.6 长期稳定性监测的监测频率要求

注:1软王地段指淤泥、淤泥质土、砂土等软弱土层区域

2基岩地段指风化岩与岩石区域。

3一般地段指介于软土与基岩之间的土层区域

4.1.7线路结构长期稳定性监测项目,应根据项委托方要求、

告构类型、地质资料、线路设计资料、已有控制点资料等编写监 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任务要求。 2工程概况,包括线路结构类型、地质条件、所在位置、周 边环境等。 3 已有成果资料及其分析。 4 监测目的及依据。 5 监测项目、精度要求和数学基础。 6 基准点、监测点布设及观测方案。 7 监测周期及频率。 8 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 9 监测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 10 变形控制值及预警方式。 11 质量、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12 监测应急预案

4.2长期线路沉降监测

4.2.2长期线路沉降监测一般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实施,监测 包括高程基准网测量、沉降监测两部分内容。 4.2.3高程基准网测量分为地面基准网测量、高程联系测量、轨 行区基准网测量三部分,水准路线应构成附合路线、闭合路线或 节点网,高程基准网可按照本规程附录B.0.1布设。 4.2.4地面基准网应沿线路进行设计、布设,基准点由深桩水准 点、基岩水准点、墙脚水准点等组成,应在每座车站邻近且稳定 的位置设置一个水准点。深桩水准点或基岩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 于4km,结构及理埋设可按照本规程附录B.0.2规格。地面基准网测 量每年不少于1次,并同步通过高程联系测量对地面基准网和轨 行区基准网进行联测。 4.2.5轨行区基准网一般在车站侧墙、高架墩柱等位置布设墙水 准标志,每座车站至少设置一个基准点,轨行区基准网测量与每 期沉降监测同步进行。

1.2.3高程基准网测量分为地面基准网测量、高程联系测量、轨 宁区基准网测量三部分,水准路线应构成附合路线、闭合路线或 节点网,高程基准网可按照本规程附录 B.0.1布设

点、基岩水准点、墙脚水准点等组成,应在每座车站邻近且稳定 勺位置设置一个水准点。深桩水准点或基岩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 于4km,结构及理设可按照本规程附录B.0.2规格。地面基准网测 量每年不少于1次,并同步通过高程联系测量对地面基准网和轨 行区基准网进行联测。

4.2.5轨行区基准网一般在车站侧墙、高架墩柱等位置布设墙水

.2.5轨行区基准网一般在车站侧墙、高架墩柱等位置布设墙水 隹标志,每座车站至少设置一个基准点,轨行区基准网测量与每 期沉降监测同步进行。

4.2.6地面基准网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国家

注:L为水准线路长度(km)。

注:C为水准尺长度(m)。

注:采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重复测量次数应≥2次。

:C为水准尺长度(m

4.2.8长期线路沉降监测点为永久设施,应长期保存,沉险

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结构特点、工程地质条件、支护类型、施工工艺及 设计要求等因素布设。 2标志宜选用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制作,顶部立尺部位呈半球 形,标志样式参见附录B。 3对于铺设一般道床、中等减震措施的地段,监测点应布设 于轨枕中间或衬砌结构上,也可采用道床和衬砌结构同时或交替 的方式布设,顶部略高于道床面或衬砌结构。 4采取高等减震措施、特殊减震措施(弹簧浮置板)的结构 区段,监测点应布设在隧道段的衬砌结构或高架段的上部结构上, 并宜在道床上增加布设点。 5地下车站应沿轨行区纵向在两端、中间处各布设1个监测 断面,并在上述断面基础上加密,使断面间距不大于50m。每个 断面在车站左右线位置横向对称布设一对监测点。道岔段布点断 面间距不大于50m,埋设位置参见附录B.0.6。 6矿山法隧道、盾构隧道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m:明挖矩形 隧道、明挖U型槽结构监测点间距不大于30m。 7高架段应在每跨梁沿左右线中心呈跨中对称等距设置不 少于3个监测点,其中两端必须布设,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 高架段每个墩柱应布设1~2个监测点,监测点宜理设于离地面 .5m左右高度的柱身上,理设位置参见附录B.0.5

8不同施工工法及不同结构类型的接驳处、结构缝、变形缝 两侧应布设差异沉降监测点。 9联络通道处的隧道结构应布设一个监测点。为监测联络通 道和隧道的差异沉降,沿联络通道的中线宜按4m~5m间距布设 监测点,理设位置参见附录B.0.7。 10环境条件变化或差异沉降较大时,可根据需要加密布设 监测点。 4.2.9软土地段及地裂缝、岩溶等特殊地段的监测点布设还应满 足以下要求: 1应在每幅道床结构块两端各布设一个监测点(距伸缩缝间 隔约0.3m)。 2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可在垂直隧道轴线方向的结构两侧各 布设一个监测点。 3软土地段隧道按不大于10m间距、地下车站沿左右线按不 大于20m间距布设一个监测点。 4地裂缝、岩溶等特殊地段应按5m间距设置监测点,监测 点布设范围应大于特殊地段边界30m。 4.2.10长期线路沉降监测点应统一编号,并注明监测点所在位置 的里程,盾构隧道还应注明管片环号。 4.2.11长期线路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沉降观测前,应测定水准仪的i角,当i角超过15秒 时,应停止使用。 2观测前半小时,应将仪器置于观测环境中,使仪器与外界 气温趋于一致。 3应起于轨行区基准点,形成附合或闭合水准路线,外业 观测应符合本规程第4.2.7条轨行区基准网测量的技术要求 4首次沉降观测应进行往返测,除首次以外的各次沉降观测 可采用单程观测。

步观测。 6每期沉降监测宜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观测路线、仪器设 备。 7扶尺时应借助尺撑,使标尺上的气泡居中,标尺竖直。 8晴天进行地面沉降监测应采取遮阳措施,避免阳光直照

长期线路沉降监测数据处理与成

外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外业数据检查,对超过限差要求的 则段及时重测,同时进行基准点的稳定性分析。数据处理和成果 应满足以下规定: 1采用合格的外业观测数据,进行严密平差和精度评定。 2沉降监测成果应包括监测点高程、本次变化量、累计变化 量、变化速率、曲线图等,报表格式可参见本规程附录C.0.1。 3沉降监测变化量统计与分析应包括线路总体及各区间的 沉降分析、特殊区段沉降特性分析、其它应计算和统计的数据。

4.3长期隧道收敛监测

4.3.1长期隧道收敛监测的主要对象为:矿山法隧道的衬砌结构、 直构法隧道的管片。 4.3.2长期隧道收敛监测可采用固定测线法、全断面扫描法、激 光扫描仪法及满足精度要求的其他收敛测量方法。其中固定测线 法可采用全站仪、红外激光测距仪、收敛尺进行监测。

1当需要测量特定位置的净空对向相对变形时,应采用固定 测线法。 2当需要测量净空断面的综合变形时,可采全站仪断面扫描 法。 3 当需要测量连续范围的净空收敛变形时,可采用激光扫描 仪法。 4 采用其他方法时,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表3.3.2的要求,

4.3.4长期线路收敛监测点应统一编号,并注明监测点所在位置 的里程,盾构隧道还应注明管片环号。

的里程,盾构隧道还应注明管片环号。 4.3.5固定测线收敛监测应满足下列规定: 1收敛断面宜按每20米左右的间隔布设,在区间第一环、 最后一环、旁通道两侧应布设收敛断面。在软土地段及地裂缝、 君溶等特殊地段,或存在病害、变形较大的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 加密布设监测断面。 2每个收敛断面宜布设水平直径固定测线、纵向直径固定测 线。 3固定测线的监测标志应能长期保存。 4当采用全站仪固定测线法观测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固定测线两端应固定棱镜或反射片等观测标志。 2)全站仪的测距精度不应低于(2mm+2ppm)。 3)每次应正、倒镜观测一测回,当正、倒镜观测较差不 大于2mm时取均值,否则应重测,固定测线长度应按 下式计算:

式中:S一固定测线长度(m); XA、XB、YA、YB、ZA、ZB一固定测线两端点的坐标分量。 5当采用红外激光测距仪固定测线法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固定测线两端应分别设置对中点、瞄准点: 2)手持测距仪尾部应有对中装置,测距精度不低于土2mm 3)应检测手持测距仪的无合作目标测距短测程改正常数 并对收敛测量成果进行测距改正; 4)观测时,测距仪应分别对中、瞄准固定测线的两个端 点,每条测线应独立进行3次读数,互差不大于±2mm 时取均值作为本次观测成果。 6当采用收敛尺固定测线法进行收敛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要

1)固定测线两端的监测点应安装牢固,监测点的测头应 与收敛尺的挂钩匹配: 2)收敛尺观测时应施加标定时的拉力,收敛尺尺面应平 直,不得扭曲: 3)每条固定测线应独立观测3次,较差不应大于2倍测 线长度中误差,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观测值: 4)收敛变形观测成果应进行尺长改正和温度改正。 4.3.6全站仪断面扫描法收敛监测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在同一竖向剖面内设置仪器对中点、定向点和检核点, 收敛断面应垂直于结构中线。 2采用具有免棱镜激光测距功能、自动伺服型全站仪,全站 仪的标称精度不应低于2"和(2mm+2ppm)。 3断面上的测点采集步长应短于0.3m,采集点包含起点、终 点、拼装缝等特征点。宜采用全站仪的机载数据采集软件进行自 动采集。 4应结合结构表面特点建立数据处理模型。数据处理前应册删 除异常点,数据处理后应输出包括特征点的径向长度在内的断面 变形数据,进行不同期数据的比较。 5成果以表格和展开图的形式表达。 4.3.7激光扫描仪法收敛监测应满足以下规定: 1可不布设监测点,但应有精确的里程解算方法。 2用于监测的激光扫描仪,25m测程内的距离测量精度不应 低于±2mm,数据采集速度不宜小于100万点/s。 3外业采集的激光点云分辨率不应低于1cm。 4数据处理时应结合隧道断面的几何特性建立数学处理模 型,应删除激光点云中的异常点。数据处理成果应包括水平直径 在内的全断面变形数据,应进行不同期数据的比较分析。盾构隧 道的激光扫描监测,还宜根据结构特性,解算盾构隧道逐环椭圆

1可不布设监测点,但应有精确的里程解算方法。 2用于监测的激光扫描仪,25m测程内的距离测量精度不应 低于±2mm,数据采集速度不宜小于100万点/s。 3外业采集的激光点云分辨率不应低于1cm。 4数据处理时应结合隧道断面的几何特性建立数学处理模 型,应删除激光点云中的异常点。数据处理成果应包括水平直径 在内的全断面变形数据,应进行不同期数据的比较分析。盾构隧 道的激光扫描监测,还宜根据结构特性,解算盾构隧道逐环椭圆

度参数,计算拼装环错台情况。 5采用固定设站激光扫描仪法时,应根据隧道的内径、激光 扫描仪的性能,计算测站间距,满足点云分辨率的要求。采用切 片计算收敛测量时,切片应垂直于隧道轴线,切片的里程计算精 度应不低于5cm。 6采用移动激光扫描法时,扫描螺旋线应垂直于结构中线。 应根据分辨率要求,配置行进速度和扫描参数,保证螺旋线间隔 及每个螺旋线的相邻点间距满足点云分辨率的要求。移动扫描里 程方向的计算精度应不低于土5cm,可采用里程计、惯导、里程标 靶、RFID标靶、匀速控制装置、联测任意设站控制网(CPIII)控 制点等方法提高里程方向的计算精度。 7激光扫描监测期间应定期采用常规方法检测收敛测量值 的正确性,检测周期不宜大于15天。激光扫描测量值与常规方法 测量值的较差的中误差不宜大于4mm。激光扫描测量结果存在明 显的常数差时,采用定期检测的结果对激光扫描测量的结果进行 修正。 8激光扫描监测宜同步采集激光点云的反射率信息,利用反 射率信自生成隧道内辟影像进行结构巡检

4.3.8长期线路收敛监测数据处理与成果整理

外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外业数据检查,异常数据应及时核 查或重测验证。数据处理和成果应满足以下规定: 1采用合格的外业观测数据进行计算和精度评定。 2收敛监测成果应包括本次变化量、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 曲线图、断面布置图等,报表格式可参见本规程附录C.0.2。 3成果报告还应包括收敛监测变化量的统计与分析。

4.4重点区域加密监测

.4.1轨道交通结构出现下列情况后,宜列为长期重点区域加密 监测:

1 出现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较大、明显差异沉降等情况。 2 出现隧道大面积渗漏、管片损伤、道床结构变形等异常。 3止在进行病害治理及进行过病害治理的区段。 4下穿较宽水域、近距离穿越、施工或运营期间采取过特殊 处理措施等其它高风险区段。 4.4.2重点区域监测内容包括沉降监测、收敛监测,按本规程第 4.2节、4.3节的技术要求实施,同时进行线路巡查。

2出现隧道大面积渗漏、管片损伤、道床结构变形等异常。 3止在进行病害治理及进行过病害治理的区段。 4下穿较宽水域、近距离穿越、施工或运营期间采取过特殊 处理措施等其它高风险区段。 4.4.2重点区域监测内容包括沉降监测、收敛监测,按本规程第 4.2节、4.3节的技术要求实施,同时进行线路巡查。 4.4.3加密测量的监测频率可按以下要求确定: 1一般情况下,监测频率可根据变形速率在1次/周~1次 李度的范围内合理选取。 2当隧道出现严重渗漏或严重变形等情况时,应加大监测频 率,必要时采用自动化监测。 3病害治理施工期间,应结合施工工序确定监测频率。病害 冶理施工完成后,可根据变形速率确定监测频率。 4加密监测数据表明变形已趋于稳定时,可逐渐降低监测频 率,直至结束加密监测。

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

求确定工程影响风险等级为III级以上的,应进行工程影响结构保 护性监测: 1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2从事建设勘祭、钻探、基施工、挖掘、爆破、地下顶进、 注浆、降水、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3敷设、理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 玉线路(方杆)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轨道交通的设施。 4在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蔬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 挖砂。 5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地下采水。 6其他对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少 载荷的作业活动。 5.1.2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对象应包括: 正线、联络线、出入场(段)线等线路的道床结构。 盾构法隧道的管片结构。 3石 矿山法隧道结构。 4 高架段的墩台和梁。 5 车站和明挖区间的侧墙,站台层的立柱。 6 车站出入口、风井、冷却塔、电梯、变电站、电缆沟等设 施。

7地面线的路基。 8其它需要保护的轨道交通结构。 5.1.3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实施前应按本规程第3.2节的要 求确定工程影响风险等级。 5.1.4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现状 调查、外部工程施工作业与轨道交通结构的平面间距及高(深) 度等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测量、方案设计、监测元器件的安装测试、 初始值测定:外部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按经审核的监测技术 方案实施观测;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完工后,应继续跟踪监测,直 至监测对象变形趋于稳定。

1城市轨道交通相关资料:竣工资料、结构形式、地质勘察 资料、线路巡查和病害治理有关资料、专项维修资料、运营期检 测和监测成果等。 2外部工程施工作业相关资料:作业范围、工期、施工图文 件、施工进度文件、与轨道结构的空间相对位置关系、轨道交通 结构安全保护专项设计文件、对轨道安全影响风险评估报告等。 3现场踏勘:周边环境、外部工程当前施工状态等。 5.1.6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应以能全面反映轨道交通结构的 变形状况为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特点、工程影响风险等级、外部 工程施工作业特点、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并按照表5.1.6 确定监测项目。

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主要监测项

注:一应测项目,○一选测项目 5.1.7监测方案应根据外部工程施工作业项目特征、周边地质条 件、工程影响风险等级以及监测目的、工期、任务要求等编制, 宜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外部工程施工作业概况、轨道交通结构设计、 外部工程施工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空间关系及影响等级划 分、岩土工程地质条件等。 2 监测目的及意义。 监测依据。 4 监测范围。 5 监测内容。 6 监测精度要求。 7 监测频率和周期。 8 项目组织:人员及设备。 9 监测项目实施:基准点和监测点布置、观测等。 10 监测项目控制值及预警等级、预警标准及信息反馈制度 11 监测异常状况下的应急预案。 12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它管理制度。 13 监测单位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仪器设备检定证书 等附件。 5.1.8当外部工程施工作业需要采用爆破作业时,应对轨道交通 结构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必要时还应监测结构薄弱部位的应力变 化情况。 5.1.9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主要监测项目的精度要求应符合 本规程第3.3节的规定。 5.1.10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方式应根据监测对象情况按表 5110选取宣优生采用百动化蓝洲方注

5.1.8当外部工程施工作业需要采用爆破作业时,应对

表 5.1.10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方式

5.1.11监测点布设要求:

1监测点和监测设备的布设应结合轨道交通结构自身特点、 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影响等级、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工程 经验等综合考虑,不应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和维护。 2监测点布设范围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外部作业的工程影 向分区最外侧边界线设置,工程影响风险等级为特级时还应在两 端适当延伸布点范围 3宜充分利用长期稳定性监测设置的基准点、监测点。 4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内。 5不同施工工法交接处两侧、车站与区间分界处两侧、区间 遂道的联络通道等位置应布设监测点。 6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影响风险等级为特级、1级区域内的监 则断面宜按5m左右间距布设,最大间距不应大于10m;外部工程 施工作业影响风险等级为II级、IⅢII级区域内的监测断面宜按10m 左右间距布设,最大间距不应大于20m。 7明(盖)挖法车站结构监测点应布设在道床、侧墙和底板 上,且应保证道床、侧墙和底板每处位置的监测点不少于1个。 8隧道结构监测点应布设在隧道结构两侧拱腰、拱顶和底板 中部,且应保证两侧拱腰、拱和底板中部每处位置的监测点不 少于1个,底板中部监测点可利用道床监测点。断面尺寸超过 00m?的隧道应在结构两侧拱腰与拱顶之间加密布点。 9高架结构墩台监测点应布设在墩柱或承台上,高架结构道 未监测点应布设在桥梁墩和梁板中部,每个墩台或梁板上的监 测点不应少于1个,群桩承台宜适当增加监测点

10地面线路基段的挡墙监测点宜沿挡墙走向布设,监测点 旬距不宜大于20m,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影响风险等级为特级时, 监测点间距不应大于10m。 11附属建(构)筑物监测点应布设在建(构)筑物承重柱、 结构角点、变形缝两侧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间距不宜大于20m 12应做好基准点、监测点、设备等的标示和保护工作。 5.1.12基准网、监测点初始值应独立进行至少2次观测,较差不 大于测量中误差的2倍时,取其均值作为初始值。初始值观测应 在点位理设稳定后实施,并在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开始前完成

1监测频率确定应以能系统反映并不遗漏监测对象所测项 目的重要变化过程及其变化时刻为原则。在未出现变形预警和突 发结构病害情况时,外部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的监测频率可按照本 规程附录D确定。 2对于位处不良地质区域或结构状况较差的轨道交通结构 应适当提高监测频率。 3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专项设计文件对监测频率有特殊 要求时,应按要求频率进行监测。 4监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变形情况和结构状况合理调整监 测频率。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出现结构病害时,应加大监测 锁率DB11T 310-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同时加强外部工程施工作业的工况查和轨道交通结构巡 检。

5.2结构竖向位移监测

5.2.1工程影响结构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高 程系统,也可采用独立高程系统。 5.2.2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或采用水准测量、 全站仪测量等方法。当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 章的相关要求。

5.2.1工程影响结构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高 呈系统,也可采用独立高程系统。

5.2.1工程影响结构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高

全站仪测量等方法。当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时HG/T 4369-2012 化工陶瓷环孔支撑剂,应符合本规程第 章的相关要求。

5.2.3竖向位移监测应布设基准网,可采用水准测量、全站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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