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_Z 349-2015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技术导则(替代SL_Z 349-2006,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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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_Z 349-2015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技术导则(替代SL_Z 349-2006,清晰无水印)

SL/Z3492015

的互连宜依托水利政务外网骨干网进行搭建。 数据资源层:数据资源层用于存储与管理数据。数据管理内容应包括:基于空间数据框架自 行搭建的水资源监测、水资源业务管理、水资源调配等数据库,以及与实体数据库相对应的 元数据库、数据字典。 d)应用支撑层:应用支撑层应配备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便于在其上层搭建业务应用流程和构 造信息门户。该层可有效隔离下层数据与上层应用之间的直接联系,方便系统灵活扩展、建 立与其他水利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和建立业务协同关系。 e)业务应用层:业务应用层应依托应用支撑平台环境,建立水资源管理业务逻辑、构建各项水 资源管理事务流程。业务应用应涵盖水资源信息服务、业务管理、调配决策支持、应急管 理等。 f)应用交互层:应用交互层应是水资源业务管理者、信息服务获取者与系统实现互动的窗口。 应区分对内、对外两大服务人群,采用门户技术分别构建对内的业务管理门户和对外的服务 受理与信息发布门户。 g)水资源监控中心:水资源监控中心应是监控信息处理、显示、交互、辅助决策和指挥调度的 中心,包括基础硬件设施、监控端专用设备、显示系统环境等。 h)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现行标准不能满足系统建设要求时,优先遵 从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同时可补充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项目标准。 i)系统安全体系:水利政务外网系统应达到公安部三级等保要求,水利政务内网还应达到分保 密级要求,并根据相应等级建设安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宣依托既有网络环境,补充配备必 要的防火墙、人侵检测、漏洞扫描、病毒防护等设施,依托水利CA(CertificateAuthority) 或区域CA建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采用应用级的访问控制机制、数据备份管理机制、系统 级的安全审计等综合措施,满足系统应用安全需要。

SL/Z3492015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业务涉及的信息采集应包括地表水水源地、主要取水口、地表水功能区、主 要江河行政区界控制断面、地下水等水资源监测对象相关的水量、水质信息,按获取方式可分为在线 监测和非在线监测两种采集方式。以共享方式获取的其他信息(包括水文、环保、水资源保护部门负 责采集的实时雨水情、水质监测数据)宜在数据资源层完成。 信息采集传输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通过对信息采集与传输基础设施设备的改造整合,配置 适合当地水资源特性的仪器设备。 信息采集传输系统的设备选型与配置应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水文气候特 正、 供电条件和环境安全等因素。 信息采集传输层建设应执行SL61、SL292、SL306、SL365、SL427的规定。

JT/T 1242-2019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6.1.2监测对象和监测要素

监测对象宜包括:水源地、取用水、主要江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地下水超采区以及水功能区 等,监测要素为取水量、流量、水位和水质等信息。具体应是: a)水源地监测:地表水水源地(江河、湖泊、水库等)和地下水水源地。 b)取用水监测:取用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取用水户,包括重点取水口。 c)主要江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监测:包括国际、省际、地市际以及县际边界主要河流控制断面。 d)地下水超采区监测:地下水超采区,包括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 下降趋势的区域和地下水开采引发了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沙化、名泉泉水流 量衰减、海(咸)水人侵、水质恶化等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 e)水功能区监测:包括一(二)级水功能区典型断面、人河排污口。 f)水生态监测:重点区域和水域。

6.1.3监测站网布设

水源地监测应接照先列入水利部公布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后其他水源地、先工 业城镇用水水源地后农业用水水源地、先取水量大的干流河道或湖泊水体后取水量小的支流河道或其 他水体的顺序安排布设。 取用水监测宜按照先取水后排水、先集中取用水户后分散取用水户顺序安排;从取水量级考虑先 重点取用水户后一般取用水户、先第二和第三产业取用水户后第一产业取用水户顺序安排;同时兼顾 设站条件通盘考虑。 主要江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监测宜按照先省际、地市际边界河流控制断面监测后县际边界河流控 制断面,水资源管理单元逐级细划、控制能力逐步加强的顺序建设 地下水监测应按照先禁采区后限采区、先严重超采区后一般超采区、先漏斗中心区后漏斗边缘 区、先集中开采区后分散开采区、先平原区后山丘区的顺序安排布设。 水功能区监测应按照先一级水功能区后二级水功能区,一级水功能区中先开发利用区后其他区 域,二级水功能区中先饮用水水源区后其他区域监测点的原则布设。 重点区域、水域水生态监测宜按照先水利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区域后其他区域的顺序安 排布设。 取用水户、水源地、主要江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点的布设应在

充分利用既有水文观测站网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部分观测断面监测需求可通过上下游监测点观测数 据内插方式满足,部分可通过既有测站增加观测项的方式满足。新站布设、既有站改造任务应分门别 类以图示的方式逐一做出站点布设规划方案,包括巡检维护托管责任划分方案,列出详细的站点(地 理位置、设备类型、工作性质、维护单位等)清单,方便后期维护管理。 对水资源管理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管理对象可建设视频采集监视点。 系统建设时应按照水资源管理各阶段总体控制量化目标,做出相应的站点建设方案,并兼顾水量 监测与水质监测点在空间定位上的对应和采集时间基准、频次的匹配。按照水资源业务管理力度和分 阶段管理控制力度的不同要求,均衡开展水源地、取用水户、主要江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地下水超 采区、水功能区等信息采集能力建设,以满足水资源管理业务的信息需求。 应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对水资源管理精细化程度的客观要求、水资源稀缺程度、供水水源主要 类型、城镇化水平,参照上述各项原则,选择符合本地区水资源管理特点,满足近期和远期水资源管 理工作发展需要的站网布设方案。

新设水量监测点宜选用应答/自报兼容的工作方式。按照“无人值守、有人看管”的运行维护机 制实施信息采集作业。对不宜设置全自动监测点的地方,亦可按有人值守模式配置设备、设点观测。 对采用直接流量监测方式的信息采集点,由采集端设备直接采集流量瞬时值,并存储在本地记录 单元;对采取水位监测方式的采集点,采集、记录、传输的均是水位信息,应按照GB/T50138的规 定定期对采集端实施水位流量关系率定,尤其是平、枯水位流量关系的率定,在信息接收端利用水位 流量关系将采集的水位信息转换成时段采集量或过流量信息。采集端设备宜按照5min采集一次瞬时 值,在汇集端转换为小时水量和日累计水量。 新设水质监测点宜采用定期巡测、人工取样、室内分析化验方式开展监测工作;对已建立水质自 动监测设施的监测点,宜采用增加其报信设施的方式进行汇接和功能升级。除重要饮用水源地以外应 审慎选择自动水质监测点建设要求。水质监测应分采集方式分别规定检测项、检测间隔和记录周期

6.1.5监测与上报频次

取用水信息采集自动站点,支持旬周期用水调度业务宜按每6h间隔报信;支持月周期用水调度 业务宜按12h间隔报信;支持季度周期用水调度业务宜按24h间隔报信,人工监测点均按24h间隔 报信。 多用途信息采集站点报信间隔超过水资源管理需要的,应比照专同站点完成水量信息描述时段的 归一化。报信间隔不能满足水资源管理需要的应比照专用站点调整信息报送间隔。 各类监测要素的监测频次应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其中地表水水位监测应执行GB/T50138的规 定,流量监测应执行SL365和GB50179的规定,水质监测应按照SL219执行。 突发应急状态下固定站的水量、水质监测报信工作机制均可临时调整为1h间隔。在固定观测不 能满足应对要求时,可动态设立移动监测点,对水量、水质进行跟踪监测。

6.1.6信息时空基准

.1.6.1系统工作统一采用北京时间作为标准计时基准,日界统一为北京时间0时。常态首次报信 村间为北京时间8时。 5.1.6.2位置描述应采用CGCS2000地心坐标系经纬度坐标进行位置描述。 5.1.6.3绝对高程基准宜采用1985黄海高程基准,对确需采用地方基准或相对基准进行水位观测的 则站,进行地表水水体水位流量关系转换时,应在其预处理环节先行滤除因高程基准不统一导致的测 验误差。

1.6.1系统工作统一采用北京时间作为标准计时基准,日界统一为北京时间0时。常态首次 寸间为北京时间8时。

6.1.7信息采集精度

6.1.8信息传输方式

各种水量水质监测、传输设备,其精度要求应按

6.2.1通信网络为水资源管理系统之间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提供交换的传输通

要求: a)在线监测信息的传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宜利用公共通信网络进行传输。 b)有保密要求的,应分别建立在安全物理隔离的内网和逻辑隔离的外网,以同时满足业务应用 便捷和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在两网之间,应建立有控制的由外网向内网的信息输入渠道和由 内网向外网的信息发布手段。 c)有保密要求的数据和业务系统应用功能需部署在水利政务内网,其他非涉密数据和业务系统 应用功能都应部署在水利政务外网。 d)网络设备的布置应根据业务需要,充分考虑各地可利用的各种通信与网络资源,以及信息安 全要求,分别补充配置。

.2.2计算机网络层应包括广域网和局域网。

6.2.3广域网连接了各级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等部门以及供水企业、用水企业、排水企业、污水 处理及回用企业和其他非常规水利用等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之间采用广域网专 网,其他单位之间采用互联网。广域网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水利信息骨干网、国家政务外网和公共信 息网络实现

享机网络设备,不应新建独立的计算机局域网,

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扩展水利信息网接人能力。水利信息网未覆盖到的地市和县区水资源管理部门, 确因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需要,根据系统运行和使用需求,可购置适当网络设备,建设局域计算 机网络。

.3.1数据库系统应包括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存储水资源监控管理系 充中的所有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数据交换平台提供与其他应用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数据库管理 系统对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进行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具备灾难恢复、系统错误恢复、人为操作 错误恢复等功能,具有并发控制能力,可防止系统发生死锁现象,保证系统的响应时间。 a)数据库包括综合数据库和元数据库。综合数据库包括基础数据库、监测数据库、空间数据库、 多媒体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等多个逻辑子库,根据数据类别可分别存储于RDBMS或文件系

统中。元数据库应根据国家地理信息元数据标准,设计水资源信息化所需要提取的元数据项, 实现对对象级元数据、要素类级元数据和数据集级元数据的逐级萃取, b)基础数据库应包括涉水组织机构、取用水户、取用水监测站、供/排水单位、水利工程、水 功能区、河道断面、地表水源地、地下水井、人河排污口等基本信息。 c)监测数据库应包括水源地监测、取用水监测、地表水功能区监测、河道控制断面监测等监测 数据;以及由其他系统采集或管理,通过数据管理平台交换接人到本系统的外部数据。 d)空间数据库应包括国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行政区划、公路、铁路等)、水利专题要素数 据(水资源分区、河流、水利工程、水源地、水功能区等)以及各类遥感影像、DEM数据 等,空间信息组织统一采用CGCS2000地心坐标系经纬度坐标。 e)多媒体数据库应包括与水资源监控管理对象相关的图片、影像、声音、视频以及文档等多媒 体数据。 f)业务数据库应包括水资源数据评价、预报、管理、分析、调度、决策管理的各类业务属性数 据,如水量分配管理、区域用水计划管理、水量调度计划、应急调度、水源地管理、供水工 程管理、供排水行业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水功能区管理、饮用水源地管理、人河排污口管 理等数据。 6.3.2数据库表结构及编码设计应遵循SL323、SL325、SL380、SL457、SL586等标准的规定, 不足部分可参考上述标准扩展设计。空间数据图式与分层组织设计按照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6.3.3数据存储管理对存储和备份设备、数据库服务器及网络基础设施进行管理。 6.3.4数据存储设备应采用集中存储和分级存储结合的方式配置。应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数据传输、 交换、共享及备份功能。 6.3.5数据库管理包括建库管理、数据输入、数据查询输出、数据维护管理、代码维护、数据库安 全管理、数据库备份恢复、数据库外部接口等功能。 6.3.6数据访问主要包括数据资源寻找、绑定、读取或编辑等过程。统一访问接口应通过应用支撑 平台提供对数据资源的访问,同时提供访问权限控制与检查。应用程序从信息资源目录上寻找该数据 后进行绑定,之后通过应用支撑平台提供的服务端口进行查询、编辑等操作。读取或编辑环节,不允 许应用系统直接访问数据库,应将信息资源进行封装后,通过该接口进行访问。 6.3.7数据交换应通过应用支撑平台提供元数据服务、目录服务、下载服务、数据浏览服务等,实 现共享交换功能服务

6.4.1应用支撑层宜包括资源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软件构件、数学模型和数据存取等服务,为 水资源管理业务处理功能的实现提供数据及软件资源支撑应用,用户可根据应用需求以及业务发展的 需要构造各种具体的应用。 6.4.2应用支撑层应纳入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成为水利信息资源集成共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台应采用与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一致的SOA框架与J2EE技术体系,并充分共享已有的 各类服务资源, 6.4.3应用支撑层应担负对下管理汇集数据、对上支撑应用的核心作用,即对底层数据资源的集成 共享,对上层应用软件资源的集成重用。对底层数据资源的作用应包括:构建统一的数据交换体系; 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形成一整套数据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对上层应用的支撑应包括:统一的用 户权限管理、统一的流程管理、统一的界面展现、统一的平台资源管理等,以形成一个统一的水资源 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和运行平台。

6.4.4应用支撑层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资源整合:应用支撑平台不仅要支撑新系统,更要实现对既有水资源管理信息化资源的整

b)提供开发环境:应用支撑平台应该提供统一的体系结构风格和环境,能为不同的功能实体提 供服务和支撑。 c)基于松耦合的信息共享:应用支撑平台应实现业务逻辑与公共服务的分离,保证信息服务的 松耦合,以适应业务和环境的不断变化。 d)可伸缩的配置:应用支撑平台应能根据业务的轻重进行不同级别的配置,以保证系统合理的 经济规模。 e)个性化的服务:应用支撑平台能为不同的使用者提供“按需”而变的个性化服务。 f)方便重构和扩展:在应用支撑平台中,系统应能很容易重构和扩展。 6.4.5应用支撑平台宜以J2EE体系框架为基本体系,为标准的J2EE中间件(或服务,包括遵从 OGC标准的空间内容和服务)提供部署与运行环境,并能提供统一身份认证CA、单点登录、授权 管理、资源调度等服务。

6.4.6应用支撑平台宜采用下列建设模式

a)选择的体系结构、支撑平台系统软件及开发运行环境应与水利信息化系统保持一致,与其共 享相关的数据资源和软件资源,不应产生重复建设的内容。 b)应明确相应层次和各部分的建设内容,明确平台内各部分的关系与相互间的数据接口和控制 接口。 c)对分期建设的系统,支撑平台的实施方案应在完整描述平台整体框架基础上,明确各期建设 内容的相互关系。 d)应用支撑平台应支持区域或水利CA认证和交叉认证。 e)应用支撑平台应支持基于GIS的应用。 f)在满足数据与处理分离的基本要求的同时,应用支撑平台应兼顾OLAP和OLTP两类不同的 应用要求。 g)应用支撑平台应支持与水利相关系统的协同。

6.5.1业务应用层包括水资源信息服务、水资源业务管理、水资源调配决策、水资源应急管理等系 统。业务应用层运行在应用支撑层架构上,根据业务处理的需要,向应用支撑层请求各种服务,完成 业务处理功能。应用系统中与数据相关的服务由数据管理平台提供。 6.5.2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宜按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信息、监测信息、管理信息、统计信息、 应急信息、基础信息、资料信息等分类为用户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包括水资源监测信息服务、水资 源信息发布、水资源综合信息服务等功能模块。各模块应满足下列要求: a)监测信息服务提供水资源监测信息的接收处理、运行实况综合监视与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 当主要控制点、控制断面或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变化达到不同级别警报发布标准时,快速确定 警报发布等级,发布范围与发布对象,以闪烁和声音等形式在电子模拟屏上自动报警,提示 工作人员采取应对措施。 b)水资源信息发布面向社会公众及社会取用水户,对水资源信息进行公开发布。 c)水资源综合信息服务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和综合数据库,将各类水资源信息的汇总和综合展示、 统计、对比分析等信息,以简洁、明了的图表方式进行仿真显示,提供全面、详细、及时 准确的信息服务。

水效率控制管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水资源考核监督管理、水资源支撑保障等五类 涵盖取水总量管理、水资源论证管理、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有偿使用管理、地下水管理利 水资源调度管理、供排水管理、计划用水与节水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技

6.6.1应用交互层包括面向水资源管理业务人员的水资源业务应用门户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水资源信 息服务门户。 6.6.2业务应用门户应将系统内所有办公业务和信息服务集中在一个应用平台上,通过单点登录, 实现所有应用的统一人口。应能提供个性化的业务界面和结构清晰、内容可定制的信息服务,实现各 信息资源、各业务应用的集成与整合,达到信息资源的全方位共享。业务应用门户应包括应用集成、 信息发布、内部交流、单点登录、访问控制、个性定制等功能。 6.6.3信息服务门户应为社会公众与企业提供进行水资源业务申报及监督管理的门户,是所有社会 公众与企业访问水资源相关网站的统一入口。门户应及时向用户、公众和社会发布水资源管理动态信 息,提供公共参与、监督水资源管理的渠道,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告本地水资源情势、开发利用保护情 况和重要水事活动。信息服务门户宜包括:水资源介绍、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公示信息 发布、公众互动等栏目

6.7.1水资源监控中心建设应包括基础硬件设施、应用系统平台、监控终端专用设备、显 境建设等内容

6.7.2水资源监控中心应具有远程视频控制、信息展示、决策会商、信息发布等功能。应能控制和 指挥远程信息的自动采集、传输处理和统计分析,应具有报警功能,应能接收现场设备报警信息,应 具备接警后立即处理的快速响应能力。应能对监测站(点)实现远程视频监视,必要时进行远程 控制。 6.7.3远程视频监视系统由数据采集模块、数据传输模块和水资源监控处理模块等组成,并与其他

7.3远程视频监视系统由数据采集模块、数据传输模块和水资源监控处理模块等组成,并与其 动化系统预留接口,相互传递视频信息和控制信息。其中:

a)数据采集模块通过传感器和现地控制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并上传到水资源监控处理模块;接收 水资源监控中心下达的命令控制现场设备。 b)数据传输模块在数据采集和水资源监控处理模块间传输数据,实现数据信息的远程传送。 c)水资源监控处理模块对监测站(点)进行实时监控,接收从数据采集模块传回的监测数据, 对数据做有效的统计、分析,便于查询;接收监测站(点)的故障信息;对采集设备进行控 制、维护、展示。 7.4远程视频监视功能应在水资源监控中心基于IP传输协议和SIP信令协议实现远程视频信息的 集、转发、监控、数据存储和画面分割监视,并在可设定的间隔时段内对所有控制点进行巡检,实 视频画面切换监视和视频流播放功能。 7.5远程控制应根据水资源实时监测信息情况,参照视频监视结果,遵照确定的管理调度方案, 用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方式,对系统监控对象实施控制操作命令,并将监控操作过程和效果以及监 对象的动态状况等实时反馈到水资源监控中心。远程控制应与实时监测和视频监视同时使用,远程 制的前后现场状况均应在监视器上得到直观反映。 7.6远程监控系统设备选型应根据当地气候环境影响、供电条件、环境安全、远程监控传输的数 规模和时效性要求等因素,选用成熟、可靠的产品。自行开发的远程监控应用软件应满足远程监控 功能要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GB/T28181、GB50395的规定。 7.7水资源监控中心应对网络中心机房、数据存储设备、服务器、展示系统、应用系统平台、监 端专用设备、调度会商环境等内容进行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a)网络中心机房设计应执行GB50174、GB50462的规定。 b)数据存储设备应根据系统应用需求、功能和性能要求,采用集中处理和分布式处理相结合的 方式配置。 c)水资源监控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水利信息化设施,在现有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统 部署。 d)展示系统应具有视频信息展示和切换功能,根据需求合理选择显示方式和系统配置。 e)调度会商环境应由以下系统组成:显示系统、音响扩声系统、智能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信号切换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数据的接收处理功能,并进 行实时动态监视,根据实时情况提前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应可通过智能化中央集中控制系统 的终端设备,控制各种设备的开/关、切换、调整。应能根据下达指令进行水资源业务处理、 水资源调度辅助方案编制和虚拟仿真功能,并把结果输出到大屏幕显示系统或电子模拟屏上 供调度、会商决策。 7.8水资源监控中心应具备对系统工作状态的监测功能,包括数据采集设备状态、供电电压、剩 存储空间、无线公网通信畅通情况等。 7.9水资源监控管理中心应能汇聚整合水文、水资源、气象、市政、环保、农业、统计、海洋等 关部门的多源异构信息,逐步实现对水资源信息全流程、全覆盖的动态监测与精细化管理。 7.10水资源监控中心建设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并为其他系统接人和 续功能护展额贸控口一优生选用主流技术,并注重云计管、大数据等信息化新技术的应用。

6. 8 系统安全体系

6. 8. 1基本要求

系统安全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a)应依托既有网络环境,补充配备必要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面、病毒防护设施, 水利CA或区域CA建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建立应用级的访问控制机制、数据备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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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系统级的安全审计等综合措施。 b)严格执行政府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各项指令和法规,加强信息化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普及 信息化安全知识。 c)制定和完善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安全,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从源头上控制 安全事故的发生。 d)统筹规划系统安全体系的建设,安全建设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e)涉密信息系统不得与互联网联网,应实现物理隔离,严格杜绝失密漏洞。 f)要在防止人侵、安全检测、加固系统和系统恢复等多个环节上,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证并 推荐的安全产品,确保万无一失

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应能够抵御业务信息化所带来的各种威胁,具备一定的容错、容灾能力, 有效地防止内部人员的恶意侵害,抵御来自内部与外部、针对各种对象的各种方式的攻击,防止有害 信息的传播;能够提供严格的控制能力和高效的查证等手段,实现更加安全的工作与管理机制,包括 授权管理与审计管理机制

数据库应采用数据库镜象技术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本地备份和异地备 份。高精度电子地图和其他涉密数据按国家规定部署使用。数据库应通过不同安全级别的权限管理, 对用户访问权限进行限制,保证系统的安全。系统应通过角色管理进行管理权限的授予、回收、传输 和存储。应提供用户身份认证和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来保证数据的逻辑安全。必要时,应采用加密的 方法来保证数据安全

认证中心和密钥管理中心职能GB 1886.37-2015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除签发证书外,还应统一管理用于各种网络设备的密码算法和密 钥。网络安全管理与安全监控职能,管理各种安全服务和安全机制的有效性,如防火墙访问控制策略 维护、密钥的定期更新等,配置各种系统和网络设备,保障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实时监视网络上的 各种活动,发现和弥补安全隐患,检测、终止和跟踪人侵行为和犯罪行为,增强网络的安全性。应用 系统安全管理职能,负责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并负责用户的授权和维护工作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宜采用下列模式: a)在现有信息采集体系基础上,补充建设以重要供水水源地、规模以上取用水户、水功能区、 主要入河排污口、主要江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等为主要监测对象,以水量、 水质、地下水水位等为主要监测内容的水资源信息监测体系,提高水资源信息采集传输能力, 构建基础信息源。 b)系统通信与计算机网络依托于现有的水利信息网络以及国家电子政务骨干网开展建设。仅补 充建设部分尚未与水利信息网络及国家电子政务骨十网连通的水行政管理部门网络节点。 c)依托现有和规划拟建的各级水利数据中心,建设水资源管理数据平台,应充分利用相关系统 获取的数据。 d)基于统一支撑平台的水资源业务管理系统应依托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统一开发的中央、流域 和省市区三级通用软件进行部署、定制和二次开发。 e)采用技术手段整合已建的水资源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已建系统与新建系统的互连互通。

f)系统建设管理宜依托已有支撑条件的水文、水利信息化相关等单位,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 服务机构。 g)重要供水水源地、主要江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水功能区、主要人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监测体 系建设应充分依托现有监测体系和队伍。 h)系统建设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全面系统的需求分析基础上,实事求是科学 合理地编制建设实施方案。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HG/T 3085-2011 橡塑冷粘鞋SL/Z3492006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新民闫继军蒋云钟程益联陈子丹邓湘汉李锦秀邢焕政 赵峰成建国魏传江许明家赵凯

15517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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