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02.9-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9部分:厂区绿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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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2.9-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9部分:厂区绿化.pdf

7.2树木与其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执行SH3008一2000中3.7.1的规定; b)与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间距执行SH3008一2000中3.7.2的规定; c)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小垂直及水平净距执行SH3008一2000中3.7.3的规定。 7.3受风沙侵袭的厂区应按照GB50489一2009中8.3的要求考虑设置防风林带。 7.4散发液化气及相对密度大于0.7的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及装卸设施附近,绿化布置应注意通 风,不应布置不利于重气体扩散的绿禽及茂密灌木丛。 7.5高噪声的装置及设施与生产管理区之间宜设置绿化隔声带。 7.6对不适宜绿化的土壤可考虑换土

B8. 1 ±一般要求

厂区绿化宜按照功能区划分绿化区域,包括工艺装置区、辅助生产及公用设施区、储运设施区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厂区通道等区域

8.2.1散发有害气体的工艺装置周围,宜多种植地被植物和草皮,稀植矮小乔木、灌木。 8.2.2 散发粉尘的工艺装置周围,宜种植枝叶繁茂、防尘能力强的树木,并配置草皮或其他地被植物 3.2.3有噪声污染工艺装置周围,宜种植减噪声效果好的绿篱或分枝低、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灌木 8.2.4工艺装置与周围消防道路之间,不宜种植绿禽或茂密的灌木丛。 8.2.5装置区变电所、机柜间等建筑物周围,宜种植低矮常绿灌木、花卉和草皮

8.3辅助生产及公用设施区

8.3.1化验室、氮气站和空压站等周围,宜混合种植常绿乔、灌木;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可种 植草皮、花卉。 8.3.2动力站周围的绿化,宜以减噪声为主,宜种植树冠低垂的阔叶乔木及灌木。锅炉房堆场四周 宜种植对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和烟尘抗性强、净化力强的植物。 8.3.3总变电所围墙内,宜种植低矮常绿灌木、花卉和草皮。 8.3.4机修车间周围的绿化,宜以减噪、净化、防尘为主,种植阔叶乔木和灌木;电修、仪修车间 周围的绿化,宜合理配置常绿树、花卉和草皮。 8.3.5净水场的周围,宜种植常绿乔、灌木,并配以草皮和花卉。 8.3.6循环水场周围的绿化,不得妨碍冷却塔进风口的通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冷却塔周围不应成排种植大乔木,不得在冷却塔进风口附近种植树木; b)冷却塔周围除铺砌外的区域,宜种植耐荫、耐湿、耐油气的成丛灌木、单株小乔木及草皮。 8.3.7污水处理场沉淀池和氧化塘周围,宜种植抗污力强的高大常绿树;曝气池周围,宜种植不影 响通风的抗污力强的植物,并宜多种植芳香植物。 8.3.8埋地管线附近的地面,宜种植草皮、花卉或根系小于70cm的灌木;架空管线和管廊的附近, 宜种植耐修剪的灌木、草皮以及花卉。 8.3.9非易燃、易爆性物品库棚周围,宜种植树干直、分叉点高、病虫害少的乔、灌木;易燃、易 爆物品库棚周围,宜种植生长高度不超15cm、含水分多常绿草皮。 8.3.10独立仓库区绿化应符合以下要求:

Q/SY06502.92016

a 仓库管理区附近宜重点绿化和美化: ) 防火有要求的仓库及堆场区域,应选择含水分大、树脂少、能阻挡火灾蔓延作用的树种; 散发有害气体的仓库及堆场区域,应选择耐性强的树种或草坪; d 在有灰尘散发的仓库及堆场区域,应选择滞尘能力强的树种、灌木或草坪; e) 绿地率不应小于12%,当地规划部门有具体规定时,应执行当地规划部门规定; 独立仓库区绿化尚应符合GB50475一2008的相关规定。 3.11 火炬设施区不宜绿化,

8.4.1可燃液体罐组内不得种植树木。气候适宜、降水充足的地区,可种植高度小于15ci 多的常绿草皮

a)树木与相邻储罐的距离应大于成树高的1.1倍; b 树木的成熟高度应矮于其相邻的储罐高度: 罐组与相邻的消防道路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不得妨碍消防操作、检修及安全作业。 8.4.3 可燃气体、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防火堤与周围消防道路之间不宜绿化。 8.4.4 可燃液体罐组、液化烃罐组、铁路及汽车装卸设施区、工艺装置区与辅助设施区相邻的一侧 宜种植易吸附油气的树种;靠近厂区边缘的一侧,宜稀植含水分多的阔叶乔木。 8.4.5可燃液体罐组四周消防道路外侧与围墙之间区域,宜种植绿禽或矮木。 8.4.6汽车装卸设施区场地四周宜种植常绿草皮。 8.4.7厂区主管廊下除集中阀门区外,可种植草皮

a)树木与相邻储罐的距离应大于成树高的1.1倍; b 树木的成熟高度应矮于其相邻的储罐高度: ) 罐组与相邻的消防道路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不得妨碍消防操作、检修及安全作业。 8.4.3 可燃气体、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防火堤与周围消防道路之间不宜绿化。 8.4.4 可燃液体罐组、液化烃罐组、铁路及汽车装卸设施区、工艺装置区与辅助设施区相邻的一侧 宜种植易吸附油气的树种;靠近厂区边缘的一侧,宜稀植含水分多的阔叶乔木。 8.4.5可燃液体罐组四周消防道路外侧与围墙之间区域,宜种植绿禽或矮木。 8.4.6汽车装卸设施区场地四周宜种植常绿草皮。 8.4.7厂区主管廊下除集中阀门区外,可种植草皮

8.5.1管理区与其他区相邻一侧JJF 1335-2012 定角式雷达测速仪型式评价大纲,宜种植绿禽或种植养木、灌木,组成多层次的绿地 8.5.2管理区周围和厂区大门出人口附近的绿化,宜注重景观效果,合理布置常绿树、落叶树、草 皮和花卉;建筑物可垂直绿化。 8.5.3汽车库、消防车库等的露天停车场周围,宜种植高大挺直、树冠大的阔叶乔木

.5.1管理区与其他区相邻一侧,宜种植绿篱或种植乔木、灌木,组成多层次的绿地。 .5.2管理区周围和厂区大门出人口附近的绿化,宜注重景观效果,合理布置常绿树、落叶树、 皮和花卉;建筑物可垂直绿化。 .5.3汽车库、消防车库等的露天停车场周围,宜种植高大挺直、树冠大的阔叶乔木

8.6.1主干道的行道树,宜种植树干挺直、树冠开张、枝叶繁茂、分支点高的抗污、净化力强、含 水分多且油脂少的阔叶树,并宜常绿树与落叶树适当搭配。 8.6.2厂区次干道根据污染情况,可种植抗污和净化力强的行道树。 8.6.3消防车道两侧的绿化,必须符合消防车安全行驶和消防作业的要求。 8.6.4在道路转弯道的横视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绿化,应符合GBJ22一1987的视距 要求。 8.6.5 厂区道路绿化应符合SH/T3023一2005中8.1的规定,尚应符合该规范的相关安全规定。 8.6.6 铁路和汽车装卸设施区的绿化不应影响道路和铁路的行车安全、信号及照明。 8.6.7在铁路线路两侧以及道路与铁路平交道附近的绿化,应符合GB50012一2012的视距要求。 8.6.8人行道一侧或两侧,可适当配置绿篱、草皮和花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9部分:厂区绿化 Q/SY 06502.9—2016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0.75印张17千印11000 2016年5月北京第1版2016年5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8406定价:12.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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