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73-2014 水电站桥式起重机(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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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73-2014 水电站桥式起重机(清晰无水印)

5.4.1起重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材料应符合GB/T3811的相应规定。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T700 中的Q235钢和GB/T699中的20钢材;当结构需要采用高强度钢材时,可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 T1591中的Q345、Q390和Q420钢材。 注:主要承载结构件是指:桥架主梁、端梁、小车架的承载梁、起重机平衡吊梁、运行机构的平衡梁、车轮台车 架等。 5.4.2所选的结构件钢材应具有足够的抗脆性破坏的安全性。考虑影响脆性破坏因素评价的钢材质 量组别选择方法见GB/T38112008附录1。

焊接坡口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985.1.和GB/T985.2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图 相缝的公米一恒控工共证

样上注明。 5.5.1.2焊缝的分类、焊接工艺评定、外观质量检查和内部缺陷探伤应符合SL36的规定。 5.5.1.3焊接构件用焊接材料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并应符合SL36的规定

5.1.2焊缝的分类、 和内部缺陷探伤应符合SL36的规定。 相值 并应符合SL36的规定

5.5.2.1普通螺栓、螺钉和螺柱的性能等级和材料应符合GB/T3098.1、GB/T3098.3的规定,螺 母的性能等级和材料应符合GB/T3098.2、GB/T3098.4的规定。 5.5.2.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选用和检验应符合JGJ82的规定。 5.5.2.3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接头所用螺栓、螺母、垫圈及其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GB/T1228、 GB/T1229、GB/T1230、GB/T1231的规定。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接头所用的连接副应符合 GB/T3632的规定。 5.5.2.4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件接触面应符合JGJ82的规定。 5.5.2.5钢结构采用高强度螺栓完成构件间的连接时,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力矩扳手拧紧。高强度 螺栓连接的拧紧,分为初拧和终拧。初拧力矩为规定力矩的30%HJ 2029-2013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终拧达到规定力矩。紧螺栓应 从结构中部开始,对称向两端进行。

5.2.4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件接触面应符合JGJ82的规定。 市.2.5钢结构采用高强度螺栓完成构件间的连接时,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力矩扳手拧紧。高 栓连接的拧紧,分为初拧和终拧。初拧力矩为规定力矩的30%,终拧达到规定力矩。拧紧螺 结构中部开始,对称向两端进行。

用T形钢组合主梁。 5.6.2主梁在水平方向产生的弯曲:不应大于S1/2000,S1为两端始于第一块大肋板间(或节间) 的实测长度,在离上翼缘板约100mm的大肋板(或竖杆)处测量。对轨道居中的正轨箱形梁及半偏 轨箱形梁,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50t时只能向走台侧凸曲;对偏轨箱型梁、单腹板或桁架梁,还应同 时符合5.6.6和5.6.7的要求。 5.6.3主梁腹板的局部翘曲:以1m平尺检测,离上翼缘板H/3以内不应大于0.7t,其余区域不应 大于1.2t(见图3)。 4形士游上盘热板的 声200(回图心一此质声在士助板减营点体洲具

大于1.2t(见图3)。

5.6.5箱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值hH/300且h≤5(见图5),此值应在大肋板或节点处测 5.6.6小车轨道宜用整根钢轨(将接头焊为一体),钢轨的接头应符合 下列西求

5.6.5箱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值h≤H/300且h≤5(见图5),此值应在大肋

d)不采用焊接接头的钢轨也应符合上述a)、b)、c)的要求,但头部间隙不应大于2mm。 e)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的小车轨道,当不采用焊接方法时,接缝应布置在筋板上,允 许偏差不大于10mm。

)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的小车轨道, 段轨道长度不应小于1.5m,开 加施焊挡铁。 )轨道底面与承轨梁翼缘横隔板处应接触良好

7小车轨距S<16m时,轨距S的公差A(见图9)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a)额定起重量不大于50t的对称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在轨道端部A为士2mm;在轨道 中部,轨道长度不大于19.5m时,A为=mm,轨道长度大于19.5m时,A为mm。 b)对于其他梁,应符合GB/T10183.1一2010表3中2级公差的规定,其值A为士5mm

5.6.8小车轨道任一点处,在与之垂直方向上,相对应两轨道测点之间的高度差E(见图9)应符 合GB/T10183.1一2010表3中2级公差的规定。即:S≤2m时,E=4.2mm;S>2m时,E=2.0S mm,且E<8mm。S的单位为m。 5.6.9小车轨道上任一点处,车轮接触点高度差△h,即四轮接触点所对应的标准平面的高度公差 (见图10)应符合GB/T10183.1一2010表3中2级公差的规定。即:轨距S≤2m时,△h,=2mm 轨距 S>2m时, △h,=1. 0S mm,且 △h,≤4mm。S 的单位为 m。

5.6.10桥架对角线差:以起重机运行机构车轮组装基准点或 轮中心作为测量基准点,测得的桥架 对角线差1S,一S,1不应大于5mm(见图11),此值可在运行机构组装前测量控制

5.7.1起重机运行机构

5.7.1.1起重机带轮缘车轮t心之间的跨度公差A(见图12)应符合GB/T10183.1一2010表4中 2级公差的规定。即:S≤10m时,A=士2.5mm;S>10m时,A=士[2.5+十0.1(S一10)]mm。S的 单位为m。式中经圆整和简化的公差值,可按表2选取。

2起重机一侧车轮带导向轮时,无轮缘车轮中心之间的跨度公差A(见图13)应符合GB 1一2010表4中2级公差的规定。即:S≤10m时,A=±4mm;S>10m时,A=士[4十0.1 1 mm。S 的单位为m。式中经圆整和简化的公差值,可按表 3 选取。

起重机运行机构的车轮基距为c(或8轮和8轮以上的最上层运行平衡架轴问水平距离为 差△e(见图14)应符合GB/T10183.1一2010表4中2级公差的规定。即:e≤3m时,△e e>3m时,Ae=±1.25e mm。e 的单位为m。

5.7.1.4导向轮或带轮缘车轮水平偏斜△F(见图15)应符合GB/T10183.1一2010表4中2级公差 的规定。即:对导向轮,△F<0.4αmm,a的单位为m对带轮缘车轮,△F<0.5emm。e的单位 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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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起重量不小于100t的起重机,运行机构宜采用镗孔型轴承箱。镗孔型轴承 在水平 影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斜度p(见图17);应符合GB/T10183.1一2010表4中2级公差的规定。即: P±0.5%。 5.7.1.7角型轴承箱车轮在水平投影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斜度9(见图17)。 当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结构,并用测量车轮端面来控制车轮偏斜时,测量值为 1P,一P2(见图18)。对于四个车轮的起重机运行机构不应大于E,/1000,但同一轴线上的两个小 车车轮的偏斜方向应相反;对于多于四轮的小车,单个平衡梁(平衡台车)下的两个车轮之间不应大 于E/1000,同一轨道上的所有车轮间不应大于E,/800(E,为测量长度),且不控制车轮偏斜方向。

5.7.1.8垂直平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斜度tr(车轮垂直 倾斜度,见图19)应符合GB/T10183.1—2010表4中2 级公差的规定。即:一0.5%≤t,≤十2%。

5.7.2小车运行机构

5.7.2.1小车带轮缘车轮中心之间的跨度公差A(见图 12)应符合GB/T10183.1一2010表5中2级公差的规 定。即:S<2m时,A=±2mm;S>2m时,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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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S一2)mm。S的单位为m。式中经圆整和简化的公差值,可按表5选取。

5.7.2.2小车一侧车轮带导向轮时,无轮缘车轮中心之间的跨度公差A(见图13)应符合GB/T 10183.1一2010表5、表4中2级公差的规定。即:S<2m时,A=±3.2mm;S>2m时,A=±[3.2 +0.1(S一2)】mm。S的单位为m。式中经圆整和简化的公差值,可按表6选取

5.7.2.6镗孔型轴承箱车轮在水平投影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斜度9r(见图17)应符合GB/T 10183.1一2010表5中2级公差的规定。即:9,=±0.5%。 5.7.2.7角型轴承箱车轮在水平投影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斜度9(见图17)应符合5.7.1.7条的 规定。 5.7.2.8垂直平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斜度t,(见图19)应符合GB/T10183.1一2010表5中2级公 差的规定。即:一0.5%≤t,≤+2%

5.7.3.1在额定载荷下按规定操作时,应保证启动、制动平稳。 5.7.3.2额定载荷在空中停止后,起升机构再启动时,载荷不应出现瞬间下滑现象。 5.7.3.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应挤叠或乱槽。 5.7.3.4当总起升高度大于40m时,宜采用抗旋转钢丝绳或其他措施,避免钢丝绳扭转 5.7.3.5对机械换挡有级变速的起升机构,对换挡应有明确的规定,并有相应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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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 系数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起重量不 小于100t的起升机构每一驱动装置应至少设两套制动器

5.8.1.1钢丝绳安全系数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2008中表44的规定。 5.8.1.2应优先采用线接触钢丝绳且不应接长使用。用于多层卷绕时,应采用符合GB8918中的钢 芯钢丝绳;对于钢丝绳韧性要求较高的起重机应优先采用符合GB8918中的纤维芯钢丝绳。 5.8.1.3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GB6067.1一2010中4.2.1.5的规定。 5.8.1.4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废均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

根据起吊物品的需要,起重机的吊具主要有吊钩、吊叉和平衡吊梁。 5.8.2.1吊钩和吊叉应符合下列要求

2.1吊钩和吊叉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用性能不低于GB/T10051.1~15规定的吊钩。 b)吊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锻件应符合GB/T714和JB/T6396规定的Q345qD、Q420qD、 35CrMo、34Cr2Ni2Mo;板件不应低于GB/T1591中的Q345B。 c)吊钩螺母材料应与吊钩和吊叉的材料相匹配。吊钩横粱力学性能的强度等级应比与其相匹配 的吊钩强度等级高·级。 d)吊钩表面应光洁,不应有飞边、毛刺、尖角、重皮、锐角、剥裂等缺陷。吊钩存在裂纹、凹 陷、孔穴等缺陷时不得使用,且不可焊补后使川。 e)吊钩的报废和更换应符合GB6067.1的规定。

5. 8. 2. 2平衡吊梁

平衡吊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平衡吊梁结构本身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起吊额定起重的要求,并按照GB/T5905.的要求按 所吊物品质量的1.25倍进行载荷静载试验。 b)起吊水电站水轮发电机部件的平衡吊梁,其中部宜设置推力调心轴承或活动铰,保证起吊物 品的安装面与重力方向垂直耳能自由回转。 c)大型平衡吊梁宜设有自动纠偏装置,当平衡吊梁发生水平偏斜时,应能自动纠偏。 d)平衡吊梁与所起吊的重物以及参与抬吊的吊钩或动滑轮组之间应可靠连接,并保证起吊力线 与重力方向一致。

5.8.3.1制动器的选择和报废应符合GB6067.1的相关规定。 5.8.3.2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应符合JB/T6406的规定,并满足:制动时,软质制动衬垫 接触面积不应小于制动衬垫总面积的70%;硬质与半硬质制动衬垫与制动轮接触面积不应, 衬垫总面积的50%。

制动时,制动衬垫与制动盘接触面积不应小于制动衬垫总面积的75%。 在松闸状态下,制动衬垫与制动盘的间隙不应小于0.5mm,液压推动器的工作行程不应人 推动器总行程的2/3。

5.8.4制动轮、制动盘

5.8.4.3高速轴上制动盘宜采用符合JB/T7019规定的制动盘。 5.8.4.4制动盘安装后,应保证其盘端面跳动不应超过表9规定的值,

5.8.4.5制动轮的报废应符合GB6067.1的规

8.5.1联轴器的材料不应低于GB/T699中的45钢或GB/T11352中的ZG310570。铸 工前应作退火处理。 8.5.2联轴器有裂纹时不应焊补,报废和更换应符合GB6067.1的规定。 8.5.3不宜采用有可能使制动轮或制动盘产生浮动的联轴器。

5.8.6减速器和齿轮传动

5.8.7.1铸造滑轮的结构型式宜符合JB/T9005(所有部分)的规定,铸钢滑轮材料不应低于GB/T 11352中的ZG270—500。 5.8.7.2双腹板压制滑轮应符合JB/T8398的规定,焊接滑轮应符合JG/T5078.1的规定,材料不 应低于GB/T700中的Q235B或GB/T1591中的Q345B。 5.8.7.3钢丝绳绕进或绕出滑轮槽时的最大偏斜角(即钢丝绳中心线和与滑轮轴垂直的平面之间的 夹角)不应大于5°。

章不宜超过钢丝绳直径

的间隙不宜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5.8.7.5滑轮槽应光洁平滑,装配后不应有可损坏钢丝绳的缺陷。 5.8.7.6采用筒体内尤贯通的支承轴(即“短轴式”)的结构时,卷筒体应优先采用钢材焊接制造, 材料不应低于GB/T700中的Q235B或GB/T1591中的Q345B。 5.8.7.7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钢丝绳绕进或绕出卷筒时:单层缠绕钢丝绳中心线偏离螺旋 槽中心线两侧的角度不应大于3.5°;光面卷筒单层或多层缠绕钢丝绳偏离卷筒轴线垂直平面的角度 不应大于1.7°。 5.8.7.8多层缠绕的钢丝绳卷筒,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凸缘应超出最外面一层 钢丝绳,超出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5.8.7.9同一卷筒上左右旋绳槽的底径尺寸公差带不应低于GB/T1801中规定的h12,绳槽底径的 径向圆跳动不应大于绳槽底径的1/1000。 5.8.7.10滑轮和卷筒的装配及报废应符合GB6067.1的规定,

5.8.8.1应优先选用符合JB/T6392规定的车轮。 5.8.8.2车轮踏面直径的尺寸公差带不应低于GB/T1801中规定的h9。 5.8.8.3车轮热处理后,其踏面和轮缘内侧面硬度应为300HB~380HB;淬硬层深20mm处,硬度 不应小于260HB,并均匀过渡至未硬层。 5.8.8.4车轮上不应有裂纹,其踏面和轮缘内侧面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且不应焊补。车轮 的报废条件应符合SL425的规定。 5.8.8.5装配后车轮应转动灵活,车轮安装后,踏面径向跳动不应超过GB/T1184中规定的9级

5.8.9.1应优先选用符合JB/T7017、JB/T8110.1、JB/T8110.2和JB/T10833规定的缓冲器。 5.8.9.2安装后,小车和起重机的缓冲器垂直于纵向轴线的平行度公差Fx(见图20,图中左侧为 缓冲器头部图形)应符合GB/T10183.1一2010表2、表3中的2级公差的规定。即:Fmx=1.0S mm,且Fx≤10mm。S的单位为m。

5.8.10.1司机室应符合GB/T20303.1和GB/T20303.5的规定。 5.8.10.2·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 5.8.10.3司机室应设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者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信装置。 5.8.10.4司机室内的适当部位至少应留有一个备用插座。 5.8.10.5吊具和司机室间的外廊间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小于0.4m。 5.8.10.6司机室带有外平台、栏杆时,则平台、栏杆应符合GB6067.1的规定,此时司机室的门 可向外开。 5.8.10.7当起重机裸露供电滑触线和司机室在同一端时,应在司机室的适当部位加有效防护,防止 触电,也应能方便地检修馈电集电器。

5.8.10.1 5.8.10.2·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 5.8.10.3 司机室应设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者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信装置。 5.8.10.4 司机室内的适当部位至少应留有一个备用插座。 5.8.10.5吊具和司机室间的外廊间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小于0.4m。 5.8.10.6司机室带有外平台、栏杆时,则平台、栏杆应符合GB6067.1的规定,此时司机室的门 可向外开。 5.8.10.7当起重机裸露供电滑触线和司机室在同一端时,应在司机室的适当部位加有效防护,防止 触电,也应能方便地检修馈电集电器。

5.9.1.1·起重机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供电电源的容量应满足整机工作的要求。 5.9.1.2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系统在起重机馈电线接人处的电压波动、总电压降与内部压降应 符合5.2.1的规定。在电源周期的任意时问,电源中断或零电压持续时间不超过3ms,相继中断间隔 时间应大于1s。 5.9.1.3起重机内电气系统应设置单独的隔离器,并和外部供电线路连接有明显的断开点。照明、 控制电源应与动力电源分路供电,并各有单独的电源开关: 5.9.1.4应在司机方便操作的地方设置急停开关断开起重机总电源(照明信号除外)。紧急停止开关 应为红色,并且不能白动复位,

5. 9. 2. 1馈电装置

5.9.2.1.1起重机电源馈电装置宜优先采用符合JB/T6391.1、JB/T6391.2要求的滑接输电装置, 也可采用电缆、铜线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 5:9.2.1.2电源馈电装置应布置合理,与周围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馈 电装置中裸露带电部分与金属构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0mm,起重机运行时可能产生相对晃动 时,其间距应大于最大晃动量加30mm。 5.9.2.1.3小车馈电装置应采用悬挂电缆小车导电或符合JIB/T6391.1、JB/T6391.2要求的滑接 输电装置。用户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铜线、型钢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 5.9.2.1.4小车采用悬挂电缆导电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桥架或小车架的适当部位设置固定的接线盒(箱)。 b)应附加电缆牵引绳索。 c)宜采用扁电缆。 d)采用圆电缆时,电缆截面在2.5mm²及以下的可选用多芯电缆,4mm²及以上的可选用三芯 或四芯电缆,其中16mm及以上的圆电缆宜选用单芯电缆。

5. 9. 2. 2 控制相

.2.2.1控制柜的结构应牢固,应能承受运输和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遇到的机械、电气、热 及潮湿等影响。

5.9.2.2.2柜体表面应平整无凹凸现象,漆层应美观、颜色均匀,不应有起泡、裂纹和流痕等现象。 5.9.2.2.3控制柜宜采用整体防护式结构,面板带门;并配有门锁。可开启的控制柜门应以软导线 与接地金属构件可靠地连接。 5.9.2.2.4控制柜内有高发热量元器件时,应在柜内采取有效的散热措施。 5.9.2.2.5在潮湿场所使用应在柜内加装除湿加热器。 5.9.2.2.6控制柜内应有接地标志螺栓,接地螺检应使用镀锌件或铜质件。 5.9.2.2.7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 GB50171的规定

5.9.2.3.1启动用电阻器各级电阻选用值与计算值允许偏差不宜超过士5%;个别级别的电阻器选用 值允许偏差可为士10%,但各相总电阻选用允许偏差不应超过士8%。 5.9.2.3.2.启动用电阻器应按重复短时工作制选择,电阻器各级电阻的接电持续率可按不同接人情 况选用不同值。常串级电阻按长期工作制选择。 5.9.2.3.3变频调速系统采用制动单元时,起升机构电阻器的接电持续率应按100%选用,电阻器 的功率值不应小于下降时的额定回馈功率;运行机构电阻器的接电持续率和功率值应满足机构制动频 度与制动转矩的需要。 中明

况选用不同值。常串级电阻按长期工作制选择。 5.9.2.3.3变频调速系统采用制动单元时,起升机构电阻器的接电持续率应按100%选用,电阻器 的功率值不应小于下降时的额定回馈功率;运行机构电阻器的接电持续率和功率值应满足机构制动频 度与制动转矩的需要。 5.9.2.3.4电阻器应装于通风散热处,宜采用散开自然冷却型,并应有防护外罩。 5.9.2.3.5电阻器应安装牢固,四箱及四箱以下的电阻器可直接叠装;超过四箱时在保证散热及温 升稳定的情况下可增加叠装箱数,

度与制动转矩的需要 5.9.2.3.4电阻器应装于通风散热处,宜采用散开自然冷却型,并应有防护外罩。 5.9.2.3.5电阻器应安装牢固,四箱及四箱以下的电阻器可直接叠装;超过四箱时在保证散热及温 升稳定的情况下可增加叠装箱数

5.9.2.4.1除辅助机构外,起重机应选用适合于起重、.冶金用的电动机,并应符合GB/T3811、GB 755的规定,变频电动机还应符合GB/T21972.1的技术要求。 5.9.2.4.2电动机的容量校验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并保证在额定负载时能安全、,可靠地实现 启动、加速和运转。 5.9.2.4.3在设计额定工况下,电动机各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规定温升。 5.9.2.4.4电动机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20237的规定

5.9.2.5.遥控装置

起重机的无线遥控装置除应符合JB/T843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5.9.1.4的要求,并且应具有抗 同频干扰信号的能力,受到同频干扰时不应出现误动作。地面有线控制装置也应符合5.9.1.4的 要求。

5.9.2.6电线电缆

5.9.2.6.1起重机电线电缆应选用铜芯、多股、有护套的绝缘导线,并根据电压等级、环境温度、 敷设方式来选定。 5.9.2.6.2控制盘(柜)外部连接用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²的多股单芯电缆或截面不小于 1.0mm的多股多芯电缆。电子装置、检测与传感元件等连接线的截面可不作规定。 5.9.2.6.3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的电缆外径,悬挂电缆小车的敷设应符合 GB/T38112008中7.2.2.2.4的规定。 5.9.2.6.4有机械磨损的地方,导线应敷设于线槽、金属管或软管中,线槽、导线管出口处应有防 护措施防止磨损电缆。

5.9.3.1起重机宜采用交流传动控制系统,在有特殊要求或仅有直流电源情况下,可采用直流传动 控制系统。 5.9.3.2起重机交流传动控制系统宜采用变频、定子调压、能耗制动、多速电动机等控制方案。 5.9.3.3变频调速可实现额定频率以下的恒转矩调速和额定频率以上的恒功率调速,恒功率调速的 弱磁升速最高频率不宜大于两倍额定频率。 5.9.3.4起升机构采用变频调速时,宜采用闭环控制方式。当调速范围大于1:10时,应采用闭环 控制。

5.9. 4 控制系统

5.9.4.1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38112008中7.5.3的规定。 5.9.4.2手柄的操纵方向宜与相应的机构运动方向一致,操作应无卡滞。 5.9.4.3起重机要求多点操纵时,各操作点之间应相互联锁,保证任一时刻只有一个操作点处于工 作状态下,每个操作点均应设置紧急断电装置。可编程电子设备不应用于紧急停车或紧急断开功能。 5.9.4.4对于双小车或多小车的起重机应根据各种特定的使用工况,在电气设计上对各机构设置联 锁控制功能。 5.9.4.5两台起重机或同一台起重机的双小车进行抬吊时,两起升机构和行走机构之间宜分别进行 位置纠偏。两台起重机并车抬吊时,只允许一个地方来操纵。 5.9.4.6,两台起重机并车通信系统应可靠,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稳定性应满足并车拾吊的工况要求, 单机故障时,井车运行应立即停止。 5.9.4.7选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时,用于安全保护的联锁信号,如极限限位、超速等,应具有直接的 继电保护联锁线路。 5.9.4.8控制系统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4728.1~13的有关规定。

5.9.5.1起重机应有良好照明,配备可携式照明。起重机的司机室和电气室内照明照度不应低于 301x。照明灯具的安装应能方便地检修和更换灯泡或灯管。 5.9.5.2照明的供电应不受停机影响。照明电源应单设电源开关,不受起重机内部供电动力部分总 开关的影响。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5.9.5.3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不应用金属结构作为照明线路的回路。可携 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50V,交流供电时不应使用自耦变压器。 5.9.5.4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5.9.5.5操作系统应设有能对起重作业的作业人员起报警作用的声响信号装置,发出的信号应清晰 可靠。

5.10.1起重机安全与防护应符合GB6067.1、GB/T3811一2008第9章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10.1起重机安全与防护应符合GB6067.1、GB/T3811一2008第9章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10.2制动器应符合5.7.3.6的要求。 5.10.3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5%。当实际起 重量超过95%的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但应允许物品作 下降运动。

5.10.15电气保护

5.10.15.1电动机的保护

电动机应具有短路、内设热传感元件、过载三种保护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保护功能,具体选 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5.10.15.2线路保护

所有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GB/T 30322.1-2013 地理信息 分类系统 第1部分:分类系统结构,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瞬时任 应能分断线路。

5.10.15.3错相和缺相保护

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YD/T 2237-2011 超宽带(UWB)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5.10.15.4零位保护

起重机各机构控制回路应设有零位保护。运行中若因故障或失压停止运行后,重新恢复供电时, 机构不应自行动作,应人为将控制器置回零位后,机构才能重新启动。

10. 15.5失压与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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