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5212-2019 灌注桩基础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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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5212-2019 灌注桩基础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达到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 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身侧表面所产生 阻力。

2.1.5 极限端阻力

SN/T 5377-2021 仙人掌粉蚧检疫鉴定方法2.1.6 承台效应系数

negative shaft resistan

桩侧土由于自重固结、湿陷、地面荷载作用等原因而产生大于 基桩的沉降所引起的对桩表面的向下摩阻力。

2.1.8灌注桩后注浆

灌注桩成桩后,通过预设于桩身内的注浆导管及与之相的 桩端、桩侧注浆装置注人水泥浆的技术措施

fulling coefficient

桩孔内实际灌注的混凝土体积与设计桩身体积之比

2.1.10扩底灌注桩

采用扩孔工艺对桩底部扩大而形成的灌注桩

slurry retaining wal

灌注桩施工机械成孔时,在孔内用相对密度大于1的泥浆 行孔壁防护的施工工艺。

direct circulatio

泥浆经钻杆、钻具压入孔底,携带钻渣从钻杆、钻具与孔壁 间隙返回地面的循环方式。

2. 1. 13 反循环

泥浆由孔口经钻杆、钻具与孔壁的间隙流入孔底,携带钻渣 钻具、钻杆抽返地面的循环方式。

underwater concrete

流动性混凝土经导管由孔底向上顶灌,混凝土挤排孔内泥浆、 凝固成型的施工方法。

2. 1. 15 初灌混凝土

preliminary concrete

采用导管法灌注水下混凝土施工时,用于压出导管内泥浆并 隔离管外泥浆,且浇灌数量满足设计要求的第一罐混凝土。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Mxk、My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底面的外力, 绕通过桩群形心的、Y主轴的力矩; Nk一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基桩或复合基桩 的平均竖向力; N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第i基桩或复合基 桩的竖向力; Q 负摩阻力引起的基桩下拉荷载标准值; f 基桩切向冻胀力。

2.2.2抗力和材料性能:

E。一一土的压缩模量; ftf 混凝土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rk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Ps 单桥探头静力触探试验比贯入阻力; fsq 双桥探头静力触探试验探头平均侧阻力、锥头平均阻力; qsik 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qpk 桩端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Qsk、Qpk 单桩总极限侧阻力、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Quk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R 考虑承台效应的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a 基桩或复合基桩中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ha一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Rh 单桩或复合基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Tgk 群桩基础呈整体破坏时基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单桩或群桩基础呈非整体破坏时基桩抗拔极限承载 力标准值。

A,桩端面积; Aps——桩身截面面积; A.—基桩对应的承台底净面积;

2.2.4 计算系数:

3基本规定3.1灌注桩的分类与要求3.1.1灌注桩类型可根据承载性状、成桩方法、桩身设计直径按表3.1.1的规定进行分类。表3.1.1灌注桩类型划分依据桩的名称说明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侧摩擦桩摩擦阻力承受,桩端阻力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型桩端承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按灌注桩摩擦桩桩侧阻力承受承载性状分类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端端承桩端承阻力承受,桩侧阻力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型桩摩擦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端承桩桩端阻力承受在成桩过程中不产生挤土效应的灌注桩,如干非挤土桩作业成孔灌注桩、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套管法成孔灌注桩按灌注桩成桩方法在成桩过程中产生部分挤土效应的灌注桩,如部分挤土桩分类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在成桩过程中产生挤七效应的灌注桩,如沉管挤土桩灌注桩、内夯沉管灌注桩按灌注桩小直径桩d<250mm桩身设计中等直径桩250mm

3.1.2灌注桩基础勘察、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桩基础勘察应根据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和荷载特 征确定勘察方案,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钻探、地球物理勘探及原 位测试等勘察方法; 2灌注桩基础设计应根据勘察资料、上部结构类型、荷载特 征、施工技术条件及环境因素,选择桩型和成桩工艺; 3灌注桩基础施工应根据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及环境条件编 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试桩。 3.1.3灌注桩基础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进行设计。 3.1.4灌注桩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相应建(构)筑物的 设计使用年限。

3.2灌注桩的选型与布置

3.2.1灌注桩桩型与成桩工艺应根据建筑结构类型、

3.2.1灌注桩桩型与成桩, 应根据建筑结构类型、荷载性质、 桩的使用功能、穿越的岩土层、桩端持力层、地下水位、施工设备 施工环境及当地施工经验确定

3.2.2不同成桩工艺的灌注桩适用岩土层宜符合下列规定

1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套管法成孔灌注桩可用于各类土 层、岩层; 2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可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 类土、岩层; 3干作业成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 填土、岩层; 4沉管灌注桩、内夯沉管灌注桩可用于黏性土、粉土、 填土。

3.2.3灌注桩的布置应符合下发

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基桩的最小中心距

为桩身设计直径,D为扩底桩端设计直径;

2纵横向桩距不等时,最小中心距应满足“其他情况”一栏的规定; 3对于端承非挤土桩,“其他情况”一列可减小至 2. 5d.

2布置基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 用点重合,并宜使基桩较大抗弯截面模量方向与所受水平力、力矩方 向相同。 3应选择中、低压缩性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断面进人 持力层的深度,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倍桩身设计直径,砂土不宜小 于1.5倍桩身设计直径,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倍桩身设计直径。存在 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倍桩身设计直径。 4嵌岩桩的嵌岩深度应依据荷载、上覆土层、基岩、桩身设计 直径、桩长确定;嵌人倾斜的完整和较完整岩的全断面深度不宜小 于0.4倍桩身设计直径,并不应小于0.5m,倾斜度大于30%的中 等风化岩,宜根据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加大嵌岩深度;嵌入平整、 完整的坚硬岩和较硬岩的深度不宜小于0.2倍桩身设计直径,并 不应小于 0.2m。

3.3特殊条件下的桩基础

3.3.1软土地基的桩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侧土沉降大于基桩的沉降时,应计算负摩阻力对基桩的 影响,并宜采取减小摩阻力的措施; 2对于饱和软土地基,采用挤土桩或部分挤土桩时,应采取 消减孔隙水压力和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 3先成桩后开挖基坑时,应采取基坑支护、分层开挖土方等 减小对桩基础不利影响的技术措施。

减小对基础不利影响的技不指施。 3.3.2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桩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2基桩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低的非湿 陷性黄土层、黏性土、粉土、砂土以及碎石类土层中; 3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中,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建筑的桩 基础单桩极限承载力宜根据浸水载荷试验确定; 4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中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计算自重湿 陷引起的负摩阻力影响; 5承受水平荷载桩基础的水平承载力与桩侧土水平抗力系 数宜取完全浸湿条件下的数值。 3.3.3季节性冻土和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基础应满足抗拨稳定性验算要求,桩端进人冻深线或膨 胀土的大气影响深度以下不应少于1.5m,并不应小于4倍桩身设 计直径以及1倍扩底桩端设计直径; 2确定基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时,不应计入冻胀、膨胀深度范 围内桩侧阻力,应分析地基土的冻胀、膨胀作用,应验算桩基础的 抗拔稳定性和桩身受拉承载力: 3桩基础受冻胀或膨胀作用危害,可在冻胀或膨胀深度范围 内,沿桩侧及承台进行隔冻、隔胀处理。

3.3.2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桩基础,应符合下

1宜采用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2基桩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低的非湿 陷性黄土层、黏性土、粉土、砂土以及碎石类土层中; 3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中,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建筑的桩 基础单桩极限承载力宜根据浸水载荷试验确定; 4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中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计算自重湿 陷引起的负摩阻力影响; 5承受水平荷载桩基础的水平承载力与桩侧土水平抗力系 数宜取完全浸湿条件下的数值。

3.3.3季节性冻土和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基础应满足抗拔稳定性验算要求,桩端进人冻深线或膨 张土的大气影响深度以下不应少于1.5m,并不应小于4倍桩身设 计直径以及1倍扩底桩端设计直径; 2确定基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时,不应计入冻胀、膨胀深度范 围内桩侧阻力,应分析地基土的冻胀、膨胀作用,应验算桩基础的 抗拔稳定性和桩身受拉承载力; 3桩基础受冻胀或膨胀作用危害,可在冻胀或膨胀深度范围 内,沿桩侧及承台进行隔冻、隔胀处理。 4地地当油的神饰址甘灿应饮合下到规宝

3.3.4坡地、岸边的建筑桩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于坡地、岸边的建筑桩基础,桩端应进入潜在滑移面以 下稳定岩土层内,深度应满足桩基础的稳定性要求; 2建筑桩基础与边坡的间距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存在崩 塌、滑坡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 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 3建筑桩基础工程与边坡工程相互影响时,应同步规划、设 计、施工; 4不宜采用挤土桩。 3.3.5抗震设防区的桩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基础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应通过计算 确定; 2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应采用级配砂石或碎石土分层夯 实回填,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压实填土的要求; 3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 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 相同,箍筋应加粗加密; 4有液化侧向扩展的地段,桩基础应验算土流动时侧向作用 力下的稳定性。 3.3.6岩溶地区的桩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溶地区的桩基础,宜采用钻孔桩、冲孔桩或人工挖孔桩 2桩基础穿过溶洞时,可抛填黏性土、碎石用冲锤挤填桩列 溶洞空间,宜采用护筒穿越; 3置于溶槽或溶沟处的灌注桩基础,当穿过溶槽、溶沟内的 填充土、支承于溶槽或溶沟底面的岩层上时,基桩承载力不宜计算 多层岩溶填充土对桩侧的摩阻作用; 4桩端持力层为溶洞顶板岩层时,应根据溶洞跨距、顶板厚 度与基桩的关系,按梁板结构进行溶洞顶板的抗剪、抗弯验算。 3.3.7承受负摩阻力的柱其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3.3.6岩溶地区的桩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溶地区的桩基础,宜采用钻孔桩、冲孔桩或人工挖孔桩; 2桩基础穿过溶洞时,可抛填黏性土、碎石用冲锤挤填桩列 溶洞空间,宜采用护筒穿越; 3置于溶槽或溶沟处的灌注桩基础,当穿过溶槽、溶沟内的 填充土、支承于溶槽或溶沟底面的岩层上时,基桩承载力不宜计算 多层岩溶填充土对桩侧的摩阻作用; 4桩端持力层为溶洞顶板岩层时,应根据溶洞跨距、顶板厚 度与基桩的关系,按梁板结构进行溶洞顶板的抗剪、抗弯验算。

3.3.7承受负摩阻力的桩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面积填土或堆载场地宜预先采取排水预压等减小填土、 软土地基沉降对桩基础影响的处理措施; 2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强夯、挤密土桩等消除上部或 全部土的自重湿陷性的处理措施; 3欠固结土地基宜采取先期排水预压等措施; 4饱和软土地基中挤土成桩时,应采取消减超孔隙水压力的 措施; 5 中性点以上的桩身可采取表面处理等减少负摩阻力的 措施。

3.3.8抗拨桩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环境类别及水、土对钢筋的腐蚀、钢筋种类、对腐蚀 的敏感性和荷载作用时间等因素,确定抗拔桩的裂缝控制等级; 2对于桩身裂缝宽度,当计算裂缝宽度不满足相应等级的裂 缝宽度允许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基桩抗拨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桩侧后注浆 扩底等技术措施。

3.4.1灌注桩基础的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环境类别及 水、土对钢筋混凝土腐蚀性等级进行设计。 3.4.2地下水、污染土及生产过程中泄漏的介质对灌注桩基础 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地基土存在溶陷性、盐胀性时,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50942的有关规定进 行评价。 3.4.3在腐蚀环境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灌注桩基础混凝

3.4.3在腐蚀环境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灌注桩

土的耐久性要求应符合表3.4.3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有不同要 求的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表 3.4.350 年设计使用年限灌注桩基础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注:1氯离子含量指水溶性氯离子量与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2 混凝土中加人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降低最小水泥 用量:

大裂缝允许宽度值应符合表3.4.4的规定,对处于中腐蚀环境 的抗拔桩,裂缝控制等级应提高一级

表3.4.4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允许宽度值

3.4.5在腐蚀环境下,灌注桩桩身、承台、地梁的防护要求及措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 关规定。

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267的有关规定

4.1.1灌注桩基础勘察宜分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基 察三个阶段。对复杂场地或设计有要求的工程,可进行施工勘察 对简单场地或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合并勘察阶段进行。

4.1.1灌注桩基础勘察宜分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

4.1.1灌注桩基础勘察宜分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

4.1.2灌注桩基础勘察前,宜取得下列资料:

1附有地形、建筑红线、建筑坐标、高程的建筑总平面图及竖 向设计图; 2 建筑结构类型、层数、总高度、荷载、地下构筑物层数及理 深等; 3 预计的基础类型、深度、平面尺寸及充许变形等; 勘察场地地震背景、周边环境条件及其他地下设施情况; 5 设计技术要求; 6 类似工程地质条件及桩基础的技术资料。 4.1.3勘察工作开展前应编制勘察纲要

4.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场地采用桩基础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4.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场地采用桩基础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踏勘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2已有资料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勘探 工作。 4.2.2 初步勘察应为基础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并应符合下列

4.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场地采用桩基础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作。 4.2.2 初步勘察应为桩基础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4.2.2初步勘察应为桩基础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并应符合下列

质灾害; 2应初步推荐桩端持力层; 3应对可能采用的桩型、规格及桩长提出建议; 4应提供推荐桩型的地层侧阻力、端阻力和桩基础设计、施 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5应评价桩基础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并应提出设计、施工中 的注意事项。 4.2.3初步勘察的勘探线、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线宜垂直于地形等高线、地貌单元及地质构造线布 置,平原地区勘探线可按网状或梅花形布置; 2勘探点宜沿勘探线布置,对高架道路、桥梁等线性工程,可 沿拟选轴线布置; 3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2.3确定;

1勘探线宜垂直于地形等高线、地貌单元及地质构造线不 置,平原地区勘探线可按网状或梅花形布置; 2勘探点宜沿勘探线布置,对高架道路、桥梁等线性工程,可 沿拟选轴线布置; 3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2.3确定;

.3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主:表中勘探点指钻孔、探并和原位测试孔等,但不包括工程物探点, 4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每个地 元应布置控制性勘探点。 4初步勘察勘探点的深度可按表4.2.4确定

4.2.5初步勘察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宜调整勘探点的深度:

1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控制性勘探点应进入中等风化基 岩,一般性勘探点进入强风化基岩的深度不应小于2m; 2预定深度内有分布均匀的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且厚 度大于5m时,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2.4条的 规定,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可减小,但进人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 土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2m; 3预定深度内有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软土层 时,勘探点的深度应增加,控制性勘探点应穿透软弱土层进入预计 桩端持力层; 4工业建(构)筑物宜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调整勘探点 的深度。 4.2.6详细勘察应为桩基础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提供依据,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 规律; 2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 化、风化界线及风化程度,应确定基岩的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 本质量等级,并应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应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应评价地下水对桩基础设计和施工 的影响,并应判定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 对桩基础的危害程度,并应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应推荐桩基础选型及评价基础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并应 提出桩基础施工建议。 4.2.7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端承型桩勘探点应按柱列线布置,间距应能控制桩端持力 层层面和厚度的变化,宜为12m~24m,勘探过程中若发现基岩中 有断层破碎带、或桩端持力层岩性不同、或相邻勘探点所揭露桩端

1端承型桩勘探点应按柱列线布置,间距应能控制桩端持 层层面和厚度的变化,宜为12m~24m,勘探过程中若发现基岩口 有断层破碎带、或桩端持力层岩性不同、或相邻勘探点所揭露桩站 持力层层面坡度超过10%时,钻孔应加密;

2摩擦型桩勘探点应按建筑物周边或柱列线布设,间距宜为 20m~35m;存在软土、可液化土层、沉管桩难以穿透的坚硬土层 时,勘探点应加密: 3烟窗、高炉、水塔等高算构筑物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4.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工程或柱下单桩二级工程的桩基 础,在复杂场地应每柱布置勘探点;简单场地或采用挖孔桩基础 时,可沿柱列间隔布置勘探点; 5详细勘察的控制性勘探点应占勘探点总数的1/3~1/2; 6岩溶发育场地以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应按柱位或桩位 布置勘探点,同时可辅以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应查明拟建场地及影 响范围的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理深、岩溶充填物性状和 地下水特征

1)以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勘探点深度应满足沉降计算 的要求;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进人预计桩端持力层以 下5m~10m或6倍~~10倍桩身设计直径,一般性勘探 点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以下3m~5m或3倍~5倍桩 身设计直径; 2)对于岩质地基的嵌岩桩,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进入预计 嵌岩面以下3倍~5倍桩身设计直径,并不宜小于5m; 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进入预计嵌岩面以下1倍~3倍桩 身设计直径,并不宜小于3m; 3)对于花岗岩地区的嵌岩桩,控制性勘探点应进入完整基岩 5m~8m,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进入完整基岩3m~5m; 4)在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 等的分布情况,勘探点应穿过溶洞、土洞或断层破碎带, 并应进入稳定层,进入深度应满足3倍桩身设计直径,并 不应小于5m;

5)在具有多韵律薄层状的沉积岩或变质岩、基岩中风化程 度呈互层时,对拟以微风化岩作为持力层的嵌岩桩,勘探 点进入微风化岩深度不应小于5m。 2摩擦型桩基础勘探点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持力层或预计最大 桩端入土深度以下不小于3m; 2)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达到群桩桩基础沉降计算深度以 下1m~2m;群桩基础沉降计算深度宜取附加压力等于 上覆自重压力20%的深度。 3在冻土、膨胀土、湿陷性土等特殊土地区,勘探点应进人非 长土层、非膨胀土层、非湿陷性土层,进入深度应符合本条第1 第2款的规定

4.3.1地下水的勘察应与场地勘察阶段工作同步进行

4.3.1地下水的勘察应与场地勘察阶段工作同步进行,并应查明 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1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 2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和分布规律; 3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径排 关系及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4设计和工程评价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4.3.2 2水文地质参数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测量水位: 2遇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采取隔水措施,应分 层测量水位,并应测定岩土层渗透系数; 3应根据工程需要及场地水文地质特征采用室内试验或现 场试验确定岩土层渗透系数;

1应评价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 2应评价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地下水变化对岩土层产生的 影响; 3当地下水位升降引起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变化对施工及 建(构)筑物安全产生影响时,应进行地下水监测。

1在软土、砂土中宜采用泥浆护壁;使用套管时管内水位不 应低于地下水位,取样位置应低于套管底3倍孔径的距离; 2下放取土器前应清孔,孔底残留浮土厚度不应大于取土器 废土段长度; 3采取土试样宜采用快速静力连续压人法; 4在粉土、砂土层中采取I、Ⅱ级土试样时,宜采用原状取 砂器; 5岩石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制作,亦可在探井、探槽、竖井、 平碉中采取; 6土试样应密封,土试样运输过程中不得振动,保存时间不 宜超过3周,对具有振动液化或水分离析特性的土试样宜就近进 行试验。

1根据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取样和原位测 式勘探点应在平面上均匀分布,数量应为勘探点总数的1/4~ 1/2; 2采取土试样应根据地层的厚度、分布和岩土的均匀性确 定,厚度大于0.5m的土层采取土试样不宜少于6组; 3同一场地采取水试样不应少于2组; 4应根据地层岩土工程性质采取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 贯人或物探等原位测试方法。

4.4.3详细勘察取样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应 合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 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并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每一地貌单元每一厚度大于0.5m的土层采取土试样不应少 于6组,嵌岩桩桩端持力层段岩层采取的岩石试样不应少于6组; 3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测试手段时,每一地 貌单元原位测试孔不应少于3个; 4受力范围内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 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水试样应在桩基础深度范围内采取,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组。 4.4.4场地内存在软土时,宜进行现场十字板剪切试验,或宜采 取土试样进行室内固结不排水三轴压缩试验。 4.4.5岩土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宜进行三 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三轴剪切试验的受力条件应 模拟工程的实际情况; 2估算沉降的桩基础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最大压力应 大于上覆自重压力与预估最大附加压力之和; 3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武验,还可进行软化试验;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天然湿度的单轴抗 玉强度试验;无法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岩石,宜进行点荷载试验或 原位测试; 4混凝土结构所在位置的水试样和土试样,应进行腐蚀性试验 4.5勘察成果

4.4.3详细勘察取样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 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并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每一地貌单元每一厚度大于0.5m的土层采取土试样不应少 于6组,嵌岩桩桩端持力层段岩层采取的岩石试样不应少于6组: 3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测试手段时,每一地 貌单元原位测试孔不应少于3个; 4受力范围内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 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水试样应在桩基础深度范围内采取,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组。 4.4.4场地内存在软土时,宜进行现场十字板剪切试验,或宜采 取土试样进行室内固结不排水三轴压缩试验。

4.4.5岩土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5岩土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去

1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宜进行三 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三轴剪切试验的受力条件应 模拟工程的实际情况; 2估算沉降的桩基础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最大压力应 大于上覆自重压力与预估最大附加压力之和; 3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试验,还可进行软化试验;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天然湿度的单轴抗 玉强度试验;无法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岩石,宜进行点荷载试验或 原位测试; 4混凝土结构所在位置的水试样和土试样,应进行腐蚀性试验。

4.5.1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分阶段

4.5.1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分阶段 编写

4.5.2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地质构造、地震史和地震烈度、有无活动断裂及震害 分析等; 2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危害程度; 3场地地层结构和成因、岩土性质及地下水情况; 4对桩基础可行性的评价。

1场地地质构造、地震史和地震烈度、有无活动断裂及震害 分析等; 2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危害程度; 3 场地地层结构和成因、岩土性质及地下水情况; 4对桩基础可行性的评价。 4.5.3 初步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分布、岩土工程特性; 2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和分布范围及对桩基础 工程的影响; 3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对桩基础工程的影响; 4推荐的桩基础类型和桩端持力层,对桩长、桩身设计直径 方案的建议; 5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 震分组; 6成桩的可能性分析及防护措施的建议。 4.5.4 详细勘察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土层的工程特性及分布特征: 2)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抗浮设计水位 水土的腐蚀性评价; 3)不良地质作用。 2对于欠固结土和有堆载的工程,应分析负摩阻力对桩基础 承载力的影响,并应提出减少负摩阻力的措施建议。 3应分析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4工程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桩的类型、桩长、桩身设计直径的建议,单桩承载力的 估算; 2)成桩的可行性分析,设计、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4.5.3初步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

1场地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分布、岩土工程特性; 2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和分布范围及对桩基础 工程的影响; 3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对桩基础工程的影响; 4推荐的桩基础类型和桩端持力层,对桩长、桩身设计直径 方案的建议; 5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 震分组:

.5.4详细勘察报告应符合下死

1)各土层的工程特性及分布特征; 2)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抗浮设计水位, 水土的腐蚀性评价; 3)不良地质作用。 2对于欠固结土和有堆载的工程,应分析负摩阻力对桩基础 承载力的影响,并应提出减少负摩阻力的措施建议。 3应分析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4工程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桩的类型、桩长、桩身设计直径的建议,单桩承载力的 估算; 2)成桩的可行性分析,设计、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3)地下水对桩基础施工的影响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建议; 4)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 对桩的稳定性评价及处理措施的建议。 5提出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 十地震分组

3)地下水对桩基础施工的影响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建议; 4)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 对桩的稳定性评价及处理措施的建议。 5提出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 计地震分组。 4.5.5 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表: 1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 工程地质柱状图; 3 工程地质部面图; 4 基岩面等值线图; 5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1 空内试验成果图表

5.1.1灌注桩基础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现场试桩资料: 2 建筑场地的总平面图及建(构)筑物桩基础设计条件; 3 场地与环境条件、成桩工艺和施工设备资料。 5.1.2灌注桩基础设计等级应根据桩基础破坏造成建(构)筑物 破坏的后果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按照表5.1.2确定设计。

5.1.1灌注桩基础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表5.1.2灌注桩基础设计等级

5.1.3灌注桩基础应根据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进行下列

1单桩和群桩基础的基桩或复合基桩应分别进行竖向和水 平承载力计算;

2应进行桩身和承台的承载力计算,高承台基桩和桩侧为可 液化土及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 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 3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的承 载力验算; 4抗浮、抗拔桩基础应进行基桩与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5承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算构筑物的桩基础以及 位于坡地、岸边的建(构)筑物的桩基础,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6抗震设防区的桩基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1.4下列建筑灌注桩基础,应进行沉降计算: 1 设计等级为甲级,桩端持力层为土层的建筑桩基础; 2设计等级为乙级,体型复杂、荷载分布不均匀或桩端平面 以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软土层的建筑桩基础。 5.1.5承受水平荷载或对水平位移有限制要求的设计等级为甲 级的建筑,应进行桩基础水平位移计算。 5.1.6灌注桩基础应根据所处的环境类别和裂缝控制等级,进行 桩和承台的正截面抗裂和裂缝宽度验算。 5.1.7灌注桩基础设计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按单桩承载力布桩和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的作用效 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 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桩基础沉降和水平位移时,传至承台底面的作用效应 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人风荷载 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充许值; 3坡地、岸边建(构)筑物桩基础的整体稳定性验算应采用荷 载效应标准组合,抗震设防区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 标准组合:

4进行桩基础结构承载力计算时,传至承台顶面的作用效应 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 5承台裂缝宽度验算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 合,桩身裂缝宽度验算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6对桩基础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承载力调整系数YRE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采用; 7灌注桩基础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重要性系 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的有关规定采用,除临时性建筑外,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5.1.8灌注桩基础的承台和承台梁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1.9需要按本规程第5.1.4条规定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基 础应进行沉降观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2水平力应按下式计算:

Nk = Fk+G n

TCNS 16-2020 金属和合金在液态铅合金中腐蚀减薄量测定Fk+Gk Mxkyi Myka Nik= 土 + n D >

式中:F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顶面!

竖向力(kN); Gk 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N),对稳定的 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扣除水的浮力; N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基桩或复合基桩的 平均竖向力(kN); Ni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 的竖向力(kN); Mxk、My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底面的外 力,绕通过桩群形心的r、y主轴的力矩(kN·m); Xjyiyj 分别为第i、i基桩或复合基桩至、轴的距离 (m); H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基桩承台底 面的水平力(kN); H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 的水平力(kN); n一群桩基础中的桩数。 5.2.2计算各基桩的荷载效应、桩身内力及位移时,宜按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94的有关规定,计入承台与基桩 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 在满总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坑

竖向力(kN); Gk 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N),对稳定的 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扣除水的浮力; Nk一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基桩或复合基桩的 平均竖向力(kN); Ni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 的竖向力(kN); Mxk、My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底面的外 力,绕通过桩群形心的r、y主轴的力矩(kN·m); ;jyivyj 分别为第i、i基桩或复合基桩至y、轴的距离 (m); H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基桩承台底 面的水平力(kN); H;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 的水平力(kN); n一群桩基础中的桩数。 5.2.2计算各基桩的荷载效应、身内力及位移时,宜按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计入承台与基桩

Ⅱ桩基础竖向抗压承载力计算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心竖向力作用下DL/T 1131-2019 ±800kV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系统试验规程(代替DLT 1131-2009),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应符合 下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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