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1-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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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1-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pdf

在危险性建(构)筑物内设置的工具室、监控室、值班室、更衣 室、卫生间等。

2.0.14装甲防护装置

装于特定场所或设于单个特定设备或操作岗位的装置,以防 止装置外的人员、物料或设备受到可能发生的局部火灾或爆炸侵 害的金属防护体。

GB/T 16538-200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现场比较法blastresistantdoor

设置于抗爆间室抗爆结构墙上,具有抵抗爆炸冲击波整体个 用和破片穿透作用的门。

deliverywindow

在防爆墙或安全隔离装置上专门设置的传递危险物料,具不 隔爆、隔火作用的窗口式装置。

2. 0.17 安全出口

emergencyexit

建(构)筑物内的作业人员能直接疏散到室外安全地带的出口 2.0.18电气危险场所 electricalinstallationinhazardouslo

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2.0.19可燃性粉尘环境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 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2.0.20爆炸性气体环境

在天气环境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 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公

将金属设备或金属构件与接地系统直接用导体进行可靠 联接。

将人体、金属设备等通过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与接地系 统进行可靠联接。

2.0.23防静电材料

通过在聚合物内添加导电性物质(碳黑\金属粉等)、抗静电剂 等,以降低电阻率,增加电荷泄漏能力的材料。

【由防静电材料制成,具有固体形状,电阻值在5×10*Q~ 10°Q范围内的物品。

体电阻率值大于或等于1.0×101°2·m的物体或表面电阻 率大于或等于1. 0×10"Q的物体。

2.0.26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为避免点燃粉尘,允许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达到的最高表面 度。

2.0.27独立变电所

2.0.28防静电地面

能有效地泄漏或消散静电荷,防止静电荷积累的地面

销散静电荷,防止静电荷积累的地面。 electrostaticallyleakageresistance 大地之间的总电阻。

物体的被测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

3建(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

3.1.1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应按不列规定划分:

3.1.4采用自动化、连续化生产工艺的烟花爆竹厂房的危险等

.1.4采用自动化、连续化生产工艺的烟花爆竹厂房的危险等 及,应由其中最危险或事故危害最严重的生产工序确定。

3.1.4采用目动化、连续化生产工艺的烟花爆竹厂房的危险等 级,应由其中最危险或事故危害最严重的生产工序确定。 3.1.5氧化剂、可燃物及其他化工原材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单间药量不大于20g且建(构)筑物总药量不大于300g的药物性 能测定分析室,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有关甲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的防火要求设计。

国家现行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和《军 工燃烧爆炸品工程设计安全规范》WJ/QJ30059的有关规定 执行。

量,均应计入该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计算药量。

3.2.4当危险性建(构)筑物内已采取分隔防护措施,危险品

间不会引起同时爆炸或燃烧时,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计算药 分别计算,但应取其最大值。

4规现划租夕下送 4.1工程规划 4.1.1烟花爆竹生产建设工程和批发经营仓库的选址应符合压 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 旅游区、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 4.1.2烟花爆竹生产建设工程应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种类、工艺特 性、生产能力、危险程度等,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 区、危险品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区和销毁场、行政区,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根据生产运输、管理和生活等因素确定各区的相互 位置; 2非危险品生产区可靠近行政区住宅区布置,危险品生产 区、危险品总仓库区宜设在有自然屏障或有利于安全的地带,燃放 试验场和销毁场宜单独设在偏僻地带; 3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库区之间应设置烟火药运输的 厂内道路或厂外专用道路; 4运输危险品的道路不宜通过住宅区,无关人流和货流不应 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 4.1.3当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建在山区时,应将危险品生产 区、危险品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或销毁场区布置在有自然屏障的 信地带,不宜 档的案沟谷虫

4.2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4.2.1 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品生产厂房、危险品中转库

4.2.1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品生产厂房、危险品中

1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品生产厂房、危险品中转库房、临 药洞、晒场与其周围零散住户、居民点、企业、公共交通线路、

高压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距离,应根据建(构)筑物的 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确定。危险品生产厂房、危险品中转库 房的外部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面算起,临时存药洞应自 同口外壁算起,晒场应自晒场边缘算起。 4.2.2危险品生产区1.1级建(构)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 4.2.2的规定。

表4.2.2危险品生产区1.1级建(构)筑物的外部距离(m)

续表4.2.2单个建(构)筑物计算药量(kg)序号项目10501002003005008001000非本厂的工厂铁路支线、县级公路3535506070100用地外缘、35kV架空输电线路注: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21.1级建(构)筑物与风力发电机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00m。4.2.3危险品生产区1.3级建(构)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表 4.2.3危险品生产区1.3级建(构)筑物的外部距离(m)单个建(构)筑物计算药量(kg)序号项1001000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或户数小于或等于10户的零散住户边缘、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501人的企业围墙、本企业独立的总仓库区建筑物353535353535边缘、无摘挂作业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110kV架空输电线路人数大于50人的居民点边缘、职工人数大于50人的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车站40424464850站界及建(构)筑物边缘、110kV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架空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学校、220kV及以上的区域3606570758090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国家铁路线、省级以上公路用地外缘、通航353540的河流航道边缘非本厂的工厂铁路支线、县级公路用地外5353535353535缘、35kV架空输电线路注: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21.3级建(构)筑物与风力发电机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00m。.13:

4.3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4.3.1危险品总仓库区内的危险品仓库与其周围零散住户、居民点、企业、公共交通线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距离,应根据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后取其最大值。外部距离应自危险性仓库的外墙面算起。4.3.2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3.2的规定。表4.3.2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仓库的外部距离(m)单个仓库计算药量(kg)序号项目5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或户数小于或等于10户的零散住户边缘、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50人的企业围墙、11551451852052151220230240250260270本企业生产区建(构)筑物边缘、无摘挂作业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110kV架空输电线路人数大于50人且小于或等于500人的居民点边缘、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500150200250275300330350360380400410人的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车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人数大于500人且小于或等于5000人的居民点边160210270300330360380400420440450缘、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5000人的企业围墙110kV区域变电站围墙,175220280320350380420440460480220kV架空输电线路.14:

续表4.3.2单个仓库计算药量(kg)序号项目5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城镇规划边缘、学校、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53103804301480530590630650680720740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国家铁路线、省级及以上6公路用地外缘、通航的河流100125155180195210220235245255270航道边缘非本厂的工厂铁路支线、县级公路用地外缘、35kV80110120130140150160170180190架空输电线路注: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21.1级仓库与风力发电机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00m;3当1.1级仓库内不存放进射、发射产品,且紧靠山脚布置,山高大于或等于20m、山体坡度大于或等于15°时,与山背后建(构)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中规定值的75%。4.3.3√危险品总仓库区1.3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表4.3.3危险品总仓库区1.3级仓库的外部距离(m)序号单个仓库计算药量(kg)项目5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20000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或户数小于或等于10户的零散住户边缘、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50人的企业围墙、本企业生产区建3540154850555760657885(构)筑物边缘、无摘挂作业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110kV架空输电线路.15:

续表4.3.3单个仓库计算药量(kg)序号项目人数大于50人的居民点边缘、职工人数大于50人的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车站站界及建4065758595100105110140筑物边缘、110kV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架空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学校、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701110120130140150160170180190250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国家铁路线、省级以上公路用地外缘、通航的河40505050505050535570流航道边缘非本厂的工厂铁路支线、县级公路用地外缘、557035kV架空输电线路注: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4.3.4若危险品总仓库区与生产区相或相连时,两区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按各自外部距离要求计算,并应取大值。4.4燃放试验场和销毁场外部距离4.4.1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安全距离规定。.16:

4.4.2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品销毁场作业边缘与周围建筑物的外 部距离不应小于65m,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20kg。 4.4.3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品销毁采用封闭式销毁塔(罐)时,应布 置在危险品生产区内有利于安全的偏僻地带,与危险性建(构)筑 物的内部距离应按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 定,且应符合表4. 4.3的规定。

4.4.2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品销毁场作业边缘与周围建筑物的多

4.4.2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品销毁场作业边缘与周围建筑物的外

置在危险品生产区内有利于安全的偏僻地带,与危险性建(构)筑 物的内部距离应按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 定,且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封闭式销毁塔(罐)与邻近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

5.1.1危险品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生产区生产烟花爆竹多个产品类别时,应根据生产工 艺特性、产品种类分别建立生产线,并宜做到分小区布置。 2生产线的厂(库)房的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顺 畅及生产能力匹配的要求,宜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3同一危险等级的反房和仓库宜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 险性大的厂房和仓库,宜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其他有利 于安全的地形处;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 带,且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危险品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距山脚不宜小于3m;当危险 品生产尺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 的扩散。, 5危险品运输道路不应在其他危险性建(构)筑物防护屏障 内穿行通过。 5.1.2危险品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结合地形布置; 2比较危险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危险品仓库,不宜布置在库区 出人口的附近; 3危险品运输道路不应在其他危险品仓库防护屏障内穿行 通过; 4化工原材料库、药物仓库、成品仓库宜分区布置;同一危险 等级的仓库宜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仓库宜布置在

1应根据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结合地形布置; 2比较危险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危险品仓库,不宜布置在库区 出人口的附近; 3危险品运输道路不应在其他危险品仓库防护屏障内穿行 通过; 4化工原材料库、药物仓库、成品仓库宜分区布置;同一危险 等级的仓库宜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仓库宜布置在 总仓库区的边缘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

与其区内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内部距离的要求。

与其区内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内部距离的要求。 5.1.4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 的围墙; 2围墙与危险性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宜为12m,不得小于 5m; 3围墙应为密砌墙,特殊地形设置密砌围墙有困难时,可设 置刺丝网围墙。 5.1.5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绿化,不宜种植针叶树 5.1.6距离危险性建(构)筑物外墙四周5m范围内宜设置防火 隔离带。 5.1.7抗爆间室的一面或多面墙(或屋盖)应为易碎性泄爆面,不 宜面向主于道和庄要建(构)筑物。 5.1.8危险品生产区内宜设有供1.1级、1.3级建(构)筑物内操 作人员使用的洗涤、淋浴、更衣、卫生间等生活辅助用室和办公用 室。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应设置门卫值班室,不宜设置其他辅助 用室。 5.1.9 危险品生产区的办公用室和生活辅助用室宜独立设置或

5.1.7抗爆间室的一面或多面墙(或屋盖)应为易碎性泄爆面,7

布置在非危险性建(构)筑物内。车间办公用室和生活辅助用室应 为单层建筑,其门窗不应面向相邻厂房危险性工作间的泄爆面

5.2危险品生产区内部距离

5.2.1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内部距离应分别按 照各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及其计算药量所确定的距离和 本节所规定的距离,取其最大值。内部距离应自建(构)筑物的外 墙面算起,晒场应自晒场边缘算起。

注:1当两座相邻厂房有防护屏障且相对的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采用括号内 指标:

为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2.3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 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注:1当两座相邻厂房有防护屏障且相对的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采用括号 指标:

5.2.41.1级建筑物有敲开面时,该敲开面方向的内部距离应按 本标准第5.2.2条或第5.2.3条的要求计算后至少再增加20%。 5.2.5在一条山沟中,当1.1级建(构)筑物镶嵌在山坡陡峻的山 体中时,与其正前方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本标准第5.2.2 条或第5.2.3条的要求计算后至少再增加50%。 5.2.6危险品生产区内布置有进射危险产品的生产线时,该生产

线有进射危险品的建(构)筑物与其他生产线建(构)筑物的内部距 离,应分别按各自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后再增加50%。 5.2.7危险品生产区内1.1级建(构)筑物与公用建(构)筑物的 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锅炉房、独立变电所、水 塔、水泵房、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本标准第 5.2.2条或第5.2.3条的要求计算后至少再增加50%,且不应小 于50m; 2与半地下式消防水池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50m,与地下式 消防水池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30m。 5.2.8危险品生产区内1.3级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 列规定: XX 1与邻近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2与厂区内办公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独立变电所、水 塔、水泵房、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建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应小 于35m。

3与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消防水池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25m

5.2.9在山区建厂利用山体设置临时存药洞时,临时存药洞洞口 相对位置不应布置建(构)筑物,临时存药洞外壁与邻近建(构)筑 物之间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2.9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 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表 5. 2. 9 临时存药洞外壁与邻近建(构)筑物之间的内部距离

5.3.1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仓库之间的内部距离应按各仓库的 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分别计算后取其最天值。内部距离应自仓库 的外墙轴线算起。 5.3.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 部距离应符合表5.3.2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 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

.3.4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 巨离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 柜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3.4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

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与邻近危险

5.3.6危险品总仓库区值班室应结合地形布置,与危险品仓

: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采用

注: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采用大值确定。

5.4.1防护屏障的设置及形式应根据息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 形条件、建(构)筑物计算药量等因素确定。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 土堤、钢筋混凝土板夹土(沙)墙、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或夯土防 护墙等形式。防护屏障的设置应能对本建(构)筑物或邻近建(构)

筑物起到防护作用,防护屏障的开口方向应为无防护作用范围。 防护屏障的防护范围应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

5.4.21.1级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

5.4.3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防护屏障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1.1级建(构)筑物计算药量小于100kg时,可采用夯土防 护墙; 21.3级建(构)筑物可不设置防护屏障。 5.4.4 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 应大于9m,并宜增高该段防护屏障高度; 2无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其距离不应大于3m,且不宜小 于 1.5m。 5.4.5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侧墙 顶部与被保护建筑屋檐或道路中心线上3.7m处之间连线的高 度,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危险品晒场的防护屏障顶面 应高出产品面1m。 5.4.6防护屏障的设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护屏障采用防护土堤时,应设置运输通道或运输隧 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通道和运输隧道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使防护土堤 无防护范围最小。汽车运输通道净宽度不宜大于5m。 汽车运输隧道净宽度宜为3.5m,净高度不宜小于3.0m。 2)运输通道的防护土提端部需设挡土墙时,挡土墙结构宜 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当在危险品生产厂房的防护土堤内设置安全疏散隧道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疏散隧道应设置在危险品生产厂房安全出口附近; 2)安全蔬散隧道的平面形式宜将内端的一半与土堤垂直 外端的一半成35°角,宜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 3)安全疏散隧道的净高度不宜小于2.2m,净宽度宜 为1.5m; 4)安全蔬散隧道不得兼作运输用。 3当防护屏障采用其他形式时,生产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要求 由抗爆设计确定

5.4.7防护土堤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5.4.7防护王堤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0m,底宽应根据不同土质材 料确定,但不应小于防护土堤高度的1.5倍。防护土堤的边坡应 稳定。 XY 2防护土堤应采用素土夯筑。当取土困难或场地受限时,防 护土堤内坡脚处可砌筑高度不大于1.0m的挡土墙,防护土堤列 坡脚处可砌筑高度不大于2.0m的挡土墙;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可 允许在防护土堤底部距建筑物地面标高1.0m范围内填筑块状 材料。 5.4.8夯土防护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夯土防护墙的顶宽不应小于0.7m,墙高不应大于4.5m, 边坡度宜为1:0.2~1:0.25; 2夯土防护墙应采用灰土作为填料,地面至地面以上0.5m 范围内墙体应采用体或石块砌护墙。 5.4.9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或钢筋混凝土板夹土(沙)墙 的防护屏障,应根据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计算药量和 爆心位置由抗爆设计确定,且应满足抗爆炸冲击波及爆炸碎片的 作用。当建筑物建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墙且满足抗爆设计要求时, 该外墙可等效为防护屏障

6.0.2烟花爆竹生产应按产品类型设置生产线,生产

6.0.5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危险品生产厂房各工序及临时存药 允许的最大存药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 规程》GB11652的有关规定;危险品中转库最大存药量不应超过 两天生产需要量。

6.0.6除采用自动化、连续化生产工艺的烟花爆竹生产厂

6.0.71.1级厂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工作业的1.1级厂房,除采取抗爆间室、装甲防护 装置或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应单机单栋或单人单栋独立设置: 2机械混药、机械筛药的1.1级厂房应单独布置,且应进行 远距离隔离控制; 3干法生产引火线厂房的工作间不应超过4间,有机溶剂法 生产引火线厂房的工作间不应超过2间。

1.3级厂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21.1级生产工序宜就近设置半成品临时中转库。 6.0.121.1级厂房内不应设置除更衣室、工器具室外的辅助用 室;1.3级厂房内可设置辅助用室,但应布置在厂房较安全的一 端,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生产工作间隔开。 6.0.13危险品生产厂房内设置临时存药间(暂存间)或在厂房附 近设置临时存药洞时,临时存药间(暂存间)与操作间应采用钢筋 混凝土墙或不小于370mm的密实砌体墙隔开。 6.0.14对危险品进行直接加工的岗位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对 有升空进射危险的生产岗位宜采取防进射措施。 6.0.151.1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少于9.0m²,1.3级厂房 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少于4.5m² 6.0.16有进射危险的生产厂房与相邻厂房的门、窗不宜正对设 6.0.17烟花爆竹成品、有药半成品和烟火药的干燥宜采用热水、 热风、低压蒸汽或利用日光干燥,不应采用明火、裸露电阻丝烘干。 干燥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燥厂房内应设置排湿装置、感温报警装置及通风凉药 设施; 2干燥厂房内的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作业安 全技术规程》GB11652和《烟花爆竹烘干系统技术要求》GB/T 38141的有关规定; 3当采用热风对药物和带裸露药物的半成品干燥时,干燥厂 房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烘十系统技术要求》GB T38141的有关规定; 4光干燥应在专门的晒场进行,晒场场地应平整,1.1级 危险品晒场周围应设置防护屏障。 6.0.18晒场宜设置凉药间或凉药厂房。当有防雨和防溅措施 时,可不设凉药厂房。 6.0.19运输危险品的廊道应采用开式或半敬开式,不宜与危

险品生产厂房直接相连。 6.0.20产品陈列室应陈列产品模型。当陈列实物时应单独 陈列场所DB22T 2166-2014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理服务规范,并应满足本标准第4.3节和第5.3节的规定。

7.1.1危险品的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

7.1.2仓库危险品的存药量和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危险品生产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名

7.2.1危险品生产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十道中心线,与各级危险性 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离1.1级建(构)筑物不宜小于15m;有防护屏障时,可 不小于10m。 2距离1.3级建(构)筑物不宜小于10m;与道路相对的墙面 为密实墙体时,可不小于6m。 3运输裸露危险品的道路中心线距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 建筑物不应小于30m。

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离1.1级建(构)筑物不宜小于15m;有防护屏障时,可 不小于10m。 2距离1.3级建(构)筑物不宜小于10m;与道路相对的墙面 为密实墙体时YY/T 1163-2009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可不小于6m。 3运输裸露危险品的道路中心线距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 建筑物不应小于30m。

7.2.2危险品总仓库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各级危险 品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7.2.3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的道路纵向坡度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汽车运输危险品,道路纵坡不宜大于6%;山区受限区域, 不应大于8%。 2电瓶车运输危险品,道路纵坡不宜大4%;山区受限区 域,不应大于6%。 3手推车运输危险品,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山区受限区 域,不应大于4%。 7.2.4机动车不应直接进人1.1级、1.3级建(构)筑物内,装卸 作业点宜位于各级危险性建(构)筑物门前2.5m以外。 75工坦 道坠纠抽不应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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