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ECS 1048-2022 建筑外围护结构抗风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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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CECS 1048-2022 建筑外围护结构抗风设计标准.pdf

对于悬空暴露于空气中的结构,外表面与内表面风压系数的 叠加值,方向与外表面一致。

shapecoefficientof windload

TCNS 20-2020 核电厂金属材料高温高压水中交变条件下的微动磨损试验方法建筑物表面上任一点的风压与建筑物远前方上游相同高度 的平均动压之比。

2.1. 10净体型系数

对于悬空暴露于空气中的结构,外表面与内表面体型系数的 叠加值,方向与外表面一致。

2. 1. 11 风洞试验

wind tunnel test

wind tunnel tes

在风洞中进行,研究空气流经物体所产生的流动现象和气 效应的试验

building exterior envelope

在风洞中进行,检验在指定风速、风向条件下建筑外围护结机 整体或局部是否满足相关抗风指标要求的测试

从H 参考点高度H处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l 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 μse 外风压局部体型系数; Asi 内压局部体型系数; 从2 高度处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k 风荷载标准值; W 基本风压。

f 材料强度设计值: L 门窗杆件的跨度; R 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S 荷载设计值,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u 门窗杆件弯曲挠度值; a 最大应力设计值; Y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3.0.1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抗风设计基准期为50年;对于特别重 要的建筑结构,可根据需要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抗风设计的风压 重现期。

能力极限状态进行;不同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和作用的分 系数、组合值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 55001、《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3.0.4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实际受力情况,对元

用、活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雪荷载、积灰荷载、积力 简载、施工和检修荷载、附属设施吊挂荷载等进行验算。主要承受 竖向风荷载的建筑外围护结构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采取适宜 的构造措施,

3.0.5建筑外围护结构抗风设计应根据风荷载传力途径对面板

3.0.6建筑外围护结构抗风压性能检测指标值不应小于其所承

3.0.7当建筑外围护结构在建造过程中可能经历比完成状态夏

不利的风荷载时,尚应进行施工阶段抗风验算

4. 1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4.1.1建筑外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建筑外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优企: 1水平受风构件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且绝对值不应 \于 1. 0kN/ m :

Wk=βzsu,wc

式中:βgz 高度之处的阵风系数: Ms 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μsl=μse一μsi,其中,μse为外 风压局部体型系数,Hs为内压局部体型系数; 高度之处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一基本风压(kN/m²)。 2竖向受风构件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且正风压不应 小于0.5kN/m²、负风压绝对值不应小于1.0kN/m²:

式中:Cl 局部风压系数,C,l=Cpe一Cpi,其中,Cpe为外部风压 系数极值(包括风压系数极值的最大值Cpemax和最 小值Cpemin)Cpi为内压系数; 从H 参考点高度H,处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参考点高 度取建筑结构最高点高度H:

4.1.2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规定的方法确定的50年重现期风压,但不得小于0.3kN/m²。对于 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建筑结构,基本风压的取值应适当提高,并应符 合有关结构设计的要求。

4.1.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附录 A 选用

同试验方法确定外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 1 重要且体型复杂的房屋和构筑物: 2房屋结构跨度大于100m或者建筑高度大于200m; 3周边干扰效应明显。

1对于平坦或梢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 面粗糙度类别按表4.2.1确定。地面粗糙度类别可分为A、B、C、 D四类: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B类指田 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市郊;C类指 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 市市区。 2当建设地点有场地风部面的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实测风剖 面参数确定:无场地风剖面实测资料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给出的方法近似确定; 3对于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或周围地形环境较为复杂、以 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地点所属地貌类别边界层厚度时,宜通过地 形模拟试验或数值风洞试验确定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4当建设地点与四周地形、建筑布局有较大差别时,可采用 有方向差别的地面粗糙度类别

表4.2.1风压高度变化系数u

续表 4. 2. 1

4.2.2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除可按平坦地面的粗糙度类别由本标 准表4.2.1确定外,还应进行地形条件的修正。地形修正系数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对于山峰和山坡,修正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顶部B处的修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1+tanα 之 B 2.5H

式中:K 系数,对山峰取2.2,对山坡取1.4; tanα 山峰或山坡在迎风面一侧的坡度;当tanα大于o.3 时,取 0. 3; 之一一建筑物计算位置离建筑物地面的高度(m);当 z>2.5H时,取z=2.5H;

H一山顶或山坡全高(m)。 2)其他部位的修正系数,取A、C处(图4.2.2)的修正系数 nA、nc为1,AB间和BC间的修正系数按n的线性插值 确定。

图4.2.2山峰和山坡的示意

之 对于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7可在0.75~0.85选取。 3 对于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可在1.20~1.50选取 4 对于远海海面和海岛,7按表 4. 2.2 选取。

4.2.2远海海面和海岛的修正系数

5其他情况,㎡应取1.0。

4.3.1建筑总高度H小于或等于200m的水平受风构件可采月

4.3.2风荷载外风压局部体型系数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1房屋和构筑物与表4.3.2体型类同时,可按表4.3.2中的 规定采用; 2房屋和构筑物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的体型类同时,可按其规定采用; 3房屋和构筑物与表4.3.2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续表 4. 3. 2

续表 4. 3. 2

屋顶女儿墙局部体型系数可按表4.3.3的规定采用,局部 分区可按局部体型系数分区图确定(图4.3.3):

表4.3.3屋顶女儿墙局部体型系数

4.3.5建筑立面遮阳白叶、装饰条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

1对于高层建筑表面尺寸a小于1m的横向或竖向不镂空 百叶条,其局部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洞区域内部展开图(d

图4.3.6建筑立面开洞边缘区域外风压局部体型系数丛分区示意图

s取0.2B、0.2D、0.5b、0.5d之间的较大值

4.3.7双层幕墙的局部体型系数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1外层幕墙为封闭式的,内层幕墙局部体型系数可按内压采 用,外层幕墙宜按本标准第4.3.2条采用; 2外层幕墙为非封闭式的,外层幕墙风荷载可按实际受风面 积计算,局部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外层幕墙透风率不大于20%的双层幕墙,外层幕墙局部 体型系数宜按本标准第4.3.2条采用,内层幕墙局部体 型系数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8或通过风洞试验确定; 2)外层幕墙透风率天于20%且小于或等于30%的双层幕 墙,外层幕墙局部体型系数宜按本标准第4.3.2条采用, 内层幕墙局部体型系数可按与外层幕墙相同采用; 3)外层幕墙透风率大于30%的双层幕墙,内层幕墙局部体 型系数宜按本标准第4.3.2条采用,外层幕墙局部体型 系数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9或通过风洞试验确定。 4.3.8单层开孔面板可根据透风率按表4.3.8确定其局部体型

4.3.8单层开孔面板可根据透风率按表4.3.8确定其局部体型 系数。

3.8单层开孔面板局部体型系数u

,3.9计算非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强度时,风 荷载局部体型系数μs可按构件的从属面积折减,折减系数按下

4.3.11计算水平受风构件风荷载时,建筑内部压力的局部体型

系数从i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封闭式建筑物,按其外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宜取一0.2或 十0.2。 2仅一面墙有主导洞口的建筑物,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开洞率或开窗面积比天于0.02且小于或等于0.10 时,取0.4μse; 2)当开洞率或开窗面积比大于0.10且小于或等于0.30 时,取 0. 6μse; 3)当开洞率或开窗面积比大于0.30时,取0.8μse。 3其他情况,应按开放式建筑物的从取值。 注:1主导洞口的开洞率是指单个主导洞口面积与该墙面全部面积之比: 2μe或μsl应取主导洞口对应位置的值。 4.3.12对于强风地区的围护结构及相关构件设计,应根据施工T 阶段对体型系数和内压系数进行补充验算。 4.3.13对于强风地区的重要建筑,宜采用风洞试验方法对可能 出现的开启洞口进行模拟确定内压系数

4.4.1对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小于0.5kN/m²的地区,围护结 构及相关构件设计的阵风系数应按表4.4.1采用。 4.4.2对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大于或等于0.5kN/m²的强风地 区,围护结构及相关构件设计的阵风系数应按表4.4.2采用。 4.4.3对于拉索幕墙等柔性结构的主体构件可按类似于主体结构 的阵风系数采用;对于跨度较大且较为重要的柔性围护结构,宜采 用刚性模型测压试验结合风振计算或气动弹性模型风洞试验确定。

表4.4.1基本风压小于0.5kN/m²地区围护结构阵风系数

续表 4. 4. 1

续表 4. 4. 2

4.5.1建筑结构跨度L小于或等于100m的竖向受风构件可采 用本节规定的局部风压系数进行风荷载计算。 4.5.2风荷载局部风压系数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1房屋和构筑物与本标准附录C或现行行业标准《屋盖结 构风荷载标准》JGJ/T481中的体型类同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或 现行行业标准《屋盖结构风荷载标准》JGJ/T481采用;

4.5.1建筑结构跨度L小于或等于100m的竖向受风构件 用本节规定的局部风压系数进行风荷载计算。

.5.1建筑结构跨度L小于或等于

4.5.2风荷载局部风压系数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1房屋和构筑物与本标准附录C或现行行业标准《屋盖结 风荷载标准》JGJ/T481中的体型类同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或 见行行业标准《屋盖结构风荷载标准》JGJ/T481采用;

2房屋和构筑物与本标准附录C中的体型不同时,可按有 关资料或风洞试验采用。 4.5.3当邻近建筑物相互间距较小时,应计人风力相互干扰的群 体效应影响。 4.5.4计算竖向受风构件风荷载时,建筑内压系数Ci可根据其 外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按下列规定采用: 1封闭式建筑物取十0.2、一0.2; 2仅一面墙有主导洞口或大面积开洞的半封闭建筑物取 +0.55、0.55。

1.1幕墙结构抗风设计应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应校核所有 构构件,包括支承结构、连接件及紧固件等,计算单元应选取在 不利工况条件下的最不利构件和节点进行极限状态的验算,包 活建筑物转角部位、平面或立面突变部位的构件和连接等,

5.1.1幕墙结构抗风设计应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应校核所有

5.1.2幕墙结构可按弹性方法进行结构分析。当作用与作

.1.2幕墙结构可按弹性方法进行结构分析。当作用与作用效 为线性关系时,可分别计算各项作用的效应,并应按相关标准的 见定进行作用效应组合。

,应按照几何非线性方法计算分析。在任何荷载作用组合下拉 (杆)均应保持受拉状态

大跨度玻璃肋,应计算校核结构的稳定性

大跨度玻璃肋,应计算校核结构的稳定性

5.1.5幕墙的结构抗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结构

规范》GB550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 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I 336、《索结构技术规程》JGJ257、《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有关 规定。

。2.1建筑幕墙采用后置理件时,应在设计图中明确单个后置锚 全的抗拉力设计值,边距和间距等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I145的有关规定。

力引起的槽式预理件及混凝土结构强度进行校核,并验算拉剪复 合作用。

水平传力结构,吊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 夹》JG/T139的有关规定。

算校核主体结构变形及支座不均匀沉降引起的索结构受力变化 有条件时可进行索结构和边界结构的整体计算。索结构施工阶具 应做专项施工模拟工况的校核分析,

5.2.5转角部位的幕墙结构应采用不同方向的风荷载组合进

验算,支承结构应按强、弱轴分别验算。

5.2。6不同构件置合截面应按刚度分配原则进行谷截面的个 载分配,并分别计算截面强度。叠合截面的刚度应取参与荷载分 配的各截面刚度之和

截面计算其强度和刚度。应按计算要求设置抗剪螺栓、螺钉等抗 剪连接,不同构件共同受力时不应产生相对滑移

相符。计算应校核面板重力偏心和其他连接偏心产生的附加 应力。

相符。计算应校核面板重力偏心和其他连接偏心产生的

5.2.9幕墙开启扇应进行抗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锁点、抗风扣的数量、间距和布置应通过计算确定,间距不 宜大于500mm,锁点的安全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5; 2开启窗与五金件相连接部位应局部加强,或采用其他加强 措施; 3应按设计图要求的实际构造和支承条件分别校核开启扇 框料、扇料、锁点、紧固件等;

4框料、扇料除应验算其整体强度和刚度外,尚应验算挂钩 穿轴等连接构造的最不利截面强度。 5.2.10幕墙面板固定压条(块)、紧固件的间距、厚度、规格等应 根据所承受的组合荷载进行结构计算。 5.2.11中空玻璃合片结构胶宽度应由计算确定,其计算风荷载 取作用在中空玻璃外片上的风荷载设计值。

5.3.1隐框幕墙固定副框用压块宜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受力最 大处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5mm。压块的长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 宜小于40mm。压块与支承框架的连接应采用不锈钢螺栓(螺 钉),连接螺栓(螺钉)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其直径不应小于 5.0mm,且间距不应大于300mm。压块不应采用自攻螺钉或自 钻自攻螺钉连接

能适应风荷载作用下索及玻璃的变形

3.3金属面板用螺钉直接与钢框架支承结构连接时,型材壁厚 应小于3.5mm;与铝合金型材框架连接时,其连接处的局部型 壁厚不应小于连接螺钉公称直径。连接螺钉的规格、数量应经 虽度计算确定,螺钉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0mm

5.3.4干挂石材幕墙小线条造型石材面板之间的连接应当采用

3.4十挂石材幕墙小线条造型石材面板之间的连接应当采用 械锚固工艺,不得仅用胶粘接。干挂石材幕墙不得使用斜插人 挂件和T型挂件

5.3.5采用强度较弱的板材时,应当在板背设置有防止板块碎裂

1强风地区自面板外侧算起悬挑尺度大于400mm的装饰 条应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如直接固定在主体结构上等。 2固定装饰条的立柱、横梁以及装饰条连接件应能承受装饰

条、面板传递风荷载引起的拉力、剪力、双向弯矩、扭矩等共同作 用。装饰条宜固定在公母立柱或顶底横梁中刚度较大的型材上。 立柱、横梁插接部位的厚度应能有效传递公母型材上的荷载,确保 公母型材的协调变形。 3单元板块与主体结构连接构件、预埋件,应能承受来自面 板与装饰条的叠加风荷载,并考虑荷载偏心对计算结果的影响

5.3.7六点支承的玻璃中间部位应采取降低应力的措施。玻璃

采用穿孔结构六点支承时,中间两点支承应采用弹性构造以缓角 应力集中。采用夹板结构六点支承时,玻璃四角和中间支承均应 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应力集中,

用挂钩式的开启扇时应有防脱落措施

5.3.9开启窗不宜采用全隐框玻璃结构设计。

与中空玻璃的结构胶位置重

中空玻璃的结构胶位置重合

6.1.3当主体结构为对风荷载变形敏感的柔性结构时,屋面

屋值系统进行抗掀试验或单独进行连接节点的力字试验。

6.1.7屋面结构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

CNCA-C02-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程》JGJ255和《建筑金属板围护系统检测鉴定及加固技术标

.1.9强风地区屋面体系应进行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检测

.2.1材料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

6.2.1材料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光顶与金

术规程》JG255、《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门式刚架轻型房 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 技术规范》GB50896、《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 473的有关规定。

6.2.2带装饰板屋面结构宜从上到下依次进行装饰板、装饰板

GB/T 20000.3-201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 引用文件其龙骨连接节点、装饰板龙骨、装饰板龙骨与夹具的连接、夹具、买 具与屋面板的连接、屋面板、屋面板与支座的连接、支座、支座与沟 条的连接、次、次与主连接节点、主、主与主体结构的 连接的验算。

与支座的连接、支座、支座与次標条的连接、次標、次標与主连

与支座的连接、支座、支座与次標条的连接、次標、次標与主连接 节点、主、主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的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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