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320-2022 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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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2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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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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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20-2022 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pdf

■注,深度的计量单位为米(m)

6.4.1应按下述原则确定深度基准

a)中国天陆沿海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b)港、澳、台地区,远海及国外海区采用制图资料的深度基准; c)不受潮汐影响的江河采用航行基准面。 6.4.2制图资料的深度基准与规定不符,且二者相差0.1m(含)以上时,应进行改算。无深度基准改算 精确数据的不予改算,水深按资料表示。 6.4.3比例尺大于1:500000图上,应标注深度基准的名称和深度基准的计量单位。一幅图内采用了 两种以上深度基准时,标题中只注主要的一种名称,其他深度基准的名称及范围在图内适当位置予以说 明。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只注深度的计量单位,不注深度基准的名称和与其有关的说明。

注:高程的计量单位为米(m)。 6.5.1中国大陆地区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特殊情况下采用当地平均海面作为高程基准。港、 澳、台及国外地区采用制图资料的高程基准。 6.5.2比例尺大于1:500000图上DB34 1444-2011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标注高程基准的名称和高程的计量单位。一幅图来用了两种以 上的高程基准时,标题中只注主要的一种名称。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只注高程的计量单位, 不注高程基准的名称及有关的说明。

7.1.1全开图纸张尺寸为1092mm×787mm,图幅尺寸不超过980mm×680mm。特殊情况下扩大 图幅尺寸时,最大不超过1020mm×700mm。对开图纸张尺寸为787mm×546mm,图幅尺寸不超过 680mmX460mm 7.1.2图幅的标题配置在图廊外时,纵图廊应比上述长度小25mm。 7.1.3图幅尺寸应在图幅的右下角标注。采用其他投影的航海图,各内图廊线长度应分别注记。图幅 尺寸的单位为毫米,修约间隔为0.1。

7.2分幅的原则和方法

航海图分幅时满足以下要求: a)在满足航行安全需要和方便使用的前提下,减少图幅的数量: b)航海图采用自由分幅的方法,根据需要确定图幅的具体范围。

航海图分幅时满足以下要求。 a) 总图应保持制图区域的相对完整;航行图应保持航线的相对完整,图幅内应有充分的航行区 和足够的航行目标,并避免在复杂航行区域拼接邻图;港湾图应相对完整地表示出港口、海浴 港区或锚地区域,出口应有充分的水域

b)海岸线应保持连续,图内海陆面积比例应适当,一般情况下,陆地面积不大于图幅总面积的三 分之一。 c)同比例尺成套航行图相邻图幅之间的叠幅宽度应保持在100mm~150mm。 注:在广阔平坦外海区域可窄于100mm,甚至边接边。 d)图幅形式以整幅图为主,应根据具体情况制作主附图、拼接图及诸分图。 e)对航海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助航标志和显著物标等,无法表示在内图廊线内时,可破图廊表示 或绘在图廊外方;如在图廊外方仍无法表示时,可根据需要标绘图外目标方位引示线。 注:图幅尽可能设计为横幅图,必要时也可设计直幅图

b)海岸线应保持连续,图内海陆面积比例应适当,一般情况下,陆地面积不大于图幅总面积的三 分之一。 c)同比例尺成套航行图相邻图幅之间的叠幅宽度应保持在100mm~150mm。 主:在广阔平坦外海区域可窄于100mm,甚至边接边。 d)图幅形式以整幅图为主,应根据具体情况制作主附图、拼接图及诸分图。 e)对航海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助航标志和显著物标等,无法表示在内图廊线内时,可破图廊表示 或绘在图廊外方;如在图廊外方仍无法表示时,可根据需要标绘图外目标方位引示线。 主:图幅尽可能设计为横幅图,必要时也可设计直幅图

世界海洋总图与大洋总图应采用两位数字编号,海区总图应采用三位数字编号,航行图和港湾 用五位数字编号,编号方法应符合附录A。

9.1编辑设计工作内容

a)研究制图区域; b)分析和选择制图资料; c)图面配置; d)拟定编辑计划

除根据第6章的规定确定新编图的数学基础、分幅、编号之外,编辑设计工作还包括以下内容: a)研究制图区域; b)分析和选择制图资料; c)图面配置; d)拟定编辑计划。

9.2.1研究制图区域内与航海有关的各种要素的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9.2.2研究内容: a)自然要素:海岸性质和形状、干出滩性质及起伏形态、海底地貌的特征、岛屿、礁石、底质、海流 潮流特点、沿海陆地地貌的基本形态等; b)人文要素:居民地的分布特点、水陆交通情况等; 航行要素:港口分布情况、港口的类型和规模、港口设施的完备程度以及航道、锚地、航行目标、 航行障碍物的分布情况等

开究制图达区 研究内容: ) 自然要素:海岸性质和形状、干出滩性质及起伏形态、海底地貌的特征、岛屿、礁石、底质、海流 潮流特点、沿海陆地地貌的基本形态等; b)人文要素:居民地的分布特点、水陆交通情况等; 航行要素:港口分布情况、港口的类型和规模、港口设施的完备程度以及航道、锚地、航行目标、 航行障碍物的分布情况等

9.3制图资料分析和选择

9.3.1制图资料的类型

制图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a)控制测量资料:包括各类控制点的成果; b)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军队测绘部门和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测量单位测得的水深、海岸地形地貌 成果及障碍物探测资料等; c)成图资料:包括各种地形图、海图、专题图、图集等; d)遥感影像资料:包括航空摄影测量资料和卫星遥感资料; e)其他资料:包括各种文档、数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等

9.3.2制图资料分析的重点

9.3.3制图资料的选择

9.3.3.1资料分析工作完成后,应作出采用与否的决定,将被采用的资料按使用程度和

3.1资料分析工作完成后,应作出采用与否的决定,将被采用的资料按使用程度和方法分为基本 补充资料和参考资料,并确定各自的使用范围和内容。

9.3.3.2基本资料应满足以下条件:

a)可靠性高,经权威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b) 现势性强、内容完备、精度高、反映客观真实合理; 比例尺大于或接近成图比例尺; d 投影与新编航海图相同或能够进行投影转换; 便于复制、转绘或数据转换。 .3.3选择制图资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 编制各种比例尺航海图,应采用最新测量资料或最新出版的海图、地形图作为基本资料。 b 编制国外海区的航海图,海域和陆地应优先采用所属国官方出版的海图作为基本资料。 制图区域跨越中国和国外海区时,应优先采用中国测量的资料;无中国测量资料的区域或外版 海图测量时间比中国测量资料新的区域,采用外版海图作为基本资料。 d 编制比例尺大于1:100000的港湾图时,大比例尺新测资料均应采用。 e 编制1:100000及更小比例尺的航行图时,沿岸非航行区域的新测水深资料,比例尺大于成 图比例尺10倍以上者不采用,但变化明显的岸线、码头应予修正;航行区域的新测水深资料均 应采用,当新资料图上范围较小且海底地形变化不大时,不作为基本资料,仅用于补充、修正浅 点及障碍物。 比例尺不足成图比例尺三分之一(即,资料比例尺/成图比例尺不大于1/3)的新测资料,不作 为基本资料,但应用新测资料对变浅的水域和障碍物进行修正;如新测资料测区内没有其他大 比例尺资料,则无论其比例尺大小,均应作为基本资料采用

图面配置包括标题、资料采用略图、图幅索引图、潮信表、潮流表、无线电导航设施表、对景图、航路 参考图及有关航行的文字说明等。

9.4.2.1标题的内容包括出版机关的徽志、图幅的地理位置、图名、比例尺和基准纬线、投影、坐标系、深 度和高程的基准及其计量单位、基本等高距、图式版别、说明注记等。详细样式应符合GB12319。 9.4.2.2标题的配置分以下几种情况

整幅图的标题:配置在图内不压盖重要要素的地方,优先配置在陆部,陆部无法配置的,配置在 海部,但不能压盖影响航行安全的重要要素,并保证同比例尺或同一系列成套图的邻接航海图 要素能够补全本图压盖部分的要素; b 拼接图的标题:配置在图幅尺寸较大的小图内,各小图按拼接顺序用英文字母“A”“B"“C”等依 次标出序号; c) 诸分图的标题:总标题配置在北图廊外中部,出版机关的徽志配置在图廊外左上角,每个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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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配置一个小标题,各分图标题内容相同的部分在总标题中注出,不同的部分在分图的小标 题中注出; 主附图的标题:主图的标题按整幅图的要求配置,附图另加小标题,其内容根据需要加注图名、 比例尺、等高距、投影、资料采用说明等注记

9.4.3图幅的地理位置说明

总图不配置地理位置说明。航行图应配置地理位置说明,其文字应简练、明确,由一至三组注记 组成: a 中国海区航行图的地理位置说明取海名及著名的岛、群岛、半岛、湾等名称,名称前加注国名 (见示例1); b) 中国海区港湾图取海、湾、半岛、群岛、岛屿、江河等名称作地理位置说明,名称前加注所属国国 名(见示例2); C 国外海区航海图地理位置说明采用大洋、边缘海(湾)等海域地名,国名不作为地理位置说明 (见示例3);当比例尺大于1:200000,且制图区域只覆盖一个国家时,国家名称在地理位置 中注记(见示例4)。 示例1:中国黄海辽东半岛。 示例2:中国东海舟山群岛。 示例3:印度洋波斯湾。 示例4.吉布提亚工湾,

9.4.4.1总图应以所表示的海洋名称或其局部区域名称命名。 示例:中国海区。 9.4.4.2航行图应以图内较著名或重要的海域地名作起点来命名(见示例1);邻接图用叠幅处的地 名作图名,使图名相互衔接(见示例2);航行图包括的地理单元相对完整时,以区域命名(见示例3)。 示例1:汕头港至碣石湾。 示例2:烟台港至石岛港区、石岛港区至乳山口。 示例3:长江口附近。 9.4.4.3港湾图应以其表示的港湾、锚地、水道、岛屿等命名(见示例1);当港湾图表示的是一狭长区域 时,采用两个地名作为起点来命名(见示例2)。 示例1息岛五域列息

9.4.4.3港湾图应以其表示的港湾、锚地、水道、岛屿等命名(见示例1);当港湾图表示的是一狭长区域 时,采用两个地名作为起点来命名(见示例2)。 示例1:秦皇岛港、石城列岛。 示例2:吴淞口至高桥港。

料采用略图、资料采用说

9.4.5.1比例尺大于1:500000图上,应配置资料采用略图。如果资料采用情况简单,测量时间不超 过一个年份,配置资料采用说明;1:500000~1:1000000(不含)图上,海域资料采用情况用资料采用 说明表示,陆地资料采用情况不予说明;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不配置资料采用略图或资料 采用说明

9.4.5.2资料采用略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资料采用略图中,应详细准确绘出不同年份(河口等易变地区标出不同月份)测量资料的实阴 使用范围,按从新到旧的顺序编号并注出测量时间,同一年份(月份)的资料编一个号; 比例尺小于成图比例尺三分之一的测量资料应单独编号,并注出测量时间和资料比例尺; 同一年份不同国家(地区)的资料应分别编号,并注出测量时间和版别(中国大陆的资料不注 别,测量时间不明时注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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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资料情况特别复杂,略图上难以接不同年份(月份)一一表示时,将测量时间相对接近且年代久 远的区域合并。经过合并的区域,测量时间为两个年份(月份)的,注出具体年份(月份)(见示 例1),资料比例尺按照相同格式注出;测量时间超过两个年份(月份)的,注出起止年份(月份) (见示例2),资料比例尺按照相同格式注出; 示例1:2021、2020年测量。 示例2:2010—2015年测量。 e 陆地资料采用情况在海域资料情况后面予以说明,不按时间编号。 .4.5.3资料采用说明的基本形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资料测量时间明确的(包括采用成图资料,原图已说明测量时间的),说明测量时间(见示例1)。 b 资料测量时间不确定的,说明资料的来源和出版时间(见示例2)。 采用新资料只补充、修正了部分要素时,新资料测量时间明确的,资料采用说明使用类似“本图 海域系××××年测量,并根据××××年测量资料修正....”的句式;新资料测量时间不明 但出版时间明确的,资料采用说明使用类似“本图海域系××年测量,并根据×××年 版海图修正....”的句式;如果该图配置了资料采用略图,资料采用说明放置在资料测量时间 编号说明的下方,不编号。 d)使用了外版资料的图幅,根据有关协议,在图内适当位置刊登谢启。 宗例1:本图海域系××××年测量,陆地采用××××年航测地形图。 示例2:本图海域采用××××年版英版海图,陆地采用××××年版地形图

下,还应表示比本图比例尺大一级的图幅的范围线及其图号。 9.4.6.2图上需要表示范围线的图幅超过3幅时,图幅的衔接关系应使用图幅索引图的形式表示。 9.4.6.3图幅索引图内表示的图幅不超过5幅时,应同时表示比本图比例尺大两级的图幅。 9.4.6.4南、北极地区1:3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制图区域50%(含)以上的地区纬度高于65 时,应只表示相同比例尺的图幅的范围线及其图号。

9.4.7.11:80000及更大比例尺图上,应配置直线比例尺。 9.4.7.2直线比例尺配置在东、西外图廊线上。详细样式和位置应符合GB12319。 注。根据需要可在海图南、北图鹿外分别绘制对数尺。

9.5编辑计划及图历表

.5.1编辑计划是图幅编辑设计! 的规定,结合图幅其体情况拟定 的编绘作业指导文件,由图幅责任编辑

a) 制图区域的地理概况,主要的地理特点和航行环境特点; 制图资料的基本情况,包括类型,编号,比例尺,投影,坐标系,深度、高程基准及计量单位,测量 单位和时间,版别,出版、再版及小改正时间等; 各种制图资料的使用程度、方法和顺序,对补充资料及参考资料应具体说明其补充的内容和参 考的范围; d 编图作业依据的测绘标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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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编绘作业方法,制图综合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f)地名及其他注记的具体规定; g)航海通告查改的起始时间、期数及项号; h)各种附件,包括资料采用略图、图面配置示意图、标题的内容及其文字排列形式等。 9.5.3图历表记载应详细、准确、完整,详细记录从审批、编辑设计、作业、校对、验收的每个环节实际生 产情况,并由各级填写人签名。图历表应永久存档

10.1.1编绘作业中,以下内容应进行计算: a) 图廊、经纬网、直线比例尺; b)图上需要表示的经纬线与内图廊线的交点; c)供转绘资料用的控制网以及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供转绘资料用的控制点; d)坐标系改算用的控制网、控制点。 10.1.2计算控制网时,应注意控制网的形状特征、投影变形大小和分布规律、制图资料投影与航海图 投影的差异大小等因素,计算点数应满足制图精度和便于平均细分,

用于航海图编绘, 10 22 当缩验原图上设计的长 相损资均上的控制

10.2.2当编绘原图上设计的控制网与资料上的控制网不一致时,应在编绘原图上根据资料上的控制 网情况加绘控制网,对资料进行配准校正;如资料上的控制网间隔过大不便转绘时,应在制图资料上加 密控制网,加密时应注意资料的投影性质及控制网的形状特点,不应将曲线连成直线。应注意不能在电 子图像上直接进行控制网的加密,而应在原始纸质资料上加密后扫描。

10.3.1根据资料使用的程度和资料的坐标系、投影、比例尺等情况,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资料转绘。

3.1根据资料使用的程度和资料的坐标系、投影、比例尺等情况,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资料转绘。 3.2资料常用的转绘方法及要求: a)图形扫描数字化法:资料的图形清晰,变形小,直线变形矢长不超过0.2mm; b)坐标输人法:控制点、重要的助航标志和障碍物等坐标已知的,直接输人坐标值; c)数据转换法:资料数据格式已知,能够进行数据格式转换

0.3.1根据资料使用的程度和资料的坐标系、投影、比例尺等情况,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资料 特 10.3.2资料常用的转绘方法及要求: a)图形扫描数字化法:资料的图形清晰,变形小,直线变形长不超过0.2mm; b)坐标输人法:控制点、重要的助航标志和障碍物等坐标已知的,直接输人坐标值; c)数据转换法:资料数据格式已知,能够进行数据格式转换

10.4.1相邻图叠幅部分各要素的表示应基本一致,叠幅部分各要素的表示与本幅图的其他部分亦应 办调。 10.4.2与同比例尺相邻图幅所采用的制图资料一致时,叠幅部分要素表示应一致,包括几何图形、属 性和名称注记等;当采用的制图资料不一致时,应以新资料为准。 10.4.3与相近比例尺图幅叠幅部分的障碍物、浅水深、控制点、助航设备、锚地、航道、禁航(锚)区、限 制区、港界的表示和表述、等深线的走向、重要地名(省、市、县、乡镇居民地、岛屿、港湾、海洋、水道、浅

10.4.1相邻图叠幅部分客要素的表示应基本一致,叠幅部分各要素的表示与本幅图的其他部分亦应 办调。 10.4.2与同比例尺相邻图幅所采用的制图资料一致时,叠幅部分要素表示应一致,包括几何图形、届 生和名称注记等;当采用的制图资料不一致时,应以新资料为。 10.4.3与相近比例尺图幅叠幅部分的障碍物、浅水深、控制点、助航设备、锚地、航道、禁航(锚)区、阳 制区、港界的表示和表述、等深线的走向、重要地名(省、市、县、乡镇居民地、岛屿、港湾、海洋、水道、洋

[11.1 控制点、高程点

11.1.1比例尺大于1:3000000图上,应表示有航行方位意义的山头和岛顶上的控制点和高程点。 中国地区控制点不区分等级,一律用高程点符号表示,如控制点是独立地物时,则以相应的地物符号表 示;国外地区控制点的等级按资料区分等级表示。 11.1.2图上100mm×100mm范围内应选取控制点和高程点1个~3个。沿海地区、港口、岛屿、航 直附近适当加密。 11.1.3高程不大于10m的,应注至0.1m,第二位小数舍去;大于10m的,应注记整米数,小数舍去, 比高不大于3m的,应注至0.1m,第二位小数舍去;大于3m的应注至整米数,小数舍去。 1.1.4位于于出滩上的控制点或高程点不表示时,应保留地物

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表示具有航行方位意义的各种建筑物,如大厦、饭店、烟窗、碑、宝 塔、水塔、教堂、庙宇、钟楼、风车、无线电杆、电视塔、碉堡等,并根据航路指南及其他航行参考资料进行 补充。有资料的则应注记名称、高度、数量及颜色等。 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表示港口沿岸显著的建筑物。 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不表示陆地方位物。 陆地方位物用符号表示,如无相应的符号,用圈形符号加类别注记表示。

[11.3.1 海岸线

11.3.1.1各种比例尺图上,均应详细、准确地表示海岸线特征。海岸线的化简,应保持主要特征点位置 准确并能反映出其自然弯曲程度,在此前提下,遵循“扩大陆部、缩小海部”的原则。 11.3.1.2对于在航海上有目标或方位意义的突出角、嘴、头等,应保持其原有特征。 注:不能反映原有特征时,可适当琴大表示。 11.3.1.3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区分实测岸线和草绘岸线,当草绘岸线的图上长度小于 10mm时,用实测岸线表示。其他比例尺图上,均以实测岸线表示。 11.3.1.4未测量高岸线的地段,低岸线应予表示。有高岸线时,低岸线不表示。 11.3.1.5通海江河在有水深注记的地段,其岸线以海岸线表示;其他地段以一般的江河岸线表示。海 掌线与江河岸线连接要自然。

3.2.1中国大陆地区表示陡岸、沙质岸、磊石岸、加固岸、树木岸五种海岸性质。港、澳、台 文国外地 海岸性质按资料区分性质表示。 3.2.2各种比例尺图上海岸性质应按下列指标综合: a)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表示图上长于5mm的陡岸、长于10mm的其他海岸; b)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表示图上长于5mm的陡岸,其他性质的海岸统 一表示为海岸线; c)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不表示海岸性质

.2.1中国大陆地区表示陡岸、沙质岸、磊石岸、加固岸、树木岸五种海岸性质。港、澳、台及国外 每岸性质按资料区分性质表示。

当岛屿面积较小,图上直径小于3mm时,不表示海岸性质

11.4.2岛屿综合原则

11.4.2.1各种比例尺图上的孤立小岛,不论面积大小均不应舍去。如图上面积小到不能依比例绘出 时,应将封闭曲线的直径扩大至0.6mm绘出。 11.4.2.2群集或离岸很近的小岛,不能依比例绘出时,用直径0.4mm的黑点表示。随比例尺缩小后, 可舍去部分小岛,但不应合并,不能改变群集岛屿的分布特征和岛屿间的通航能力。三角洲或泻湖海岸 附近易变的群集小岛,随比例尺缩小可合并。

比例尺大于1:500000图上,应表示等高线和其他陆地地貌要素;比例尺1:5000001:3000000 (不含)图上,只表示主要山头和重要岛屿的高程:1:3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不表示陆地地貌

11.5.2.1比例尺大于1:500000图上,用等高线表示陆地地貌,缺乏资料时,用山形线表示。一幅图 内陆地地貌的表示方法应一致,不能既有等高线,又有山形线。 11.5.2.2中国大陆地区各种比例尺图上,基本等高距符合表1的规定

11.5.2.3为便于判定图上陆部任一点的高程,应适当加注等高线的高程注记。注记字头朝向坡度升高 的方向并避免注记倒置。 11.5.2.4一幅图上基本等高距应统一。国外地区因资料原因一幅图上基本等高距无法统一时,在采用 两种等高距的分界处,等高线空开1mm。 11.5.2.5当基本等高距不能完善地显示沿岸具有重要航行方位意义的山头、高地时,应绘间曲线。个 别地区因坡度陡峭,相邻计曲线的间距小于4mm时,间断计曲线之间的1条~2条首曲线。

11.5.3其他陆地地貌要素

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表示沿海的下列地貌要素。1:2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不 示下列要素。 a)岩峰、独立石、火山口。

GB12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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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图上面积大于200mm的熔岩流、冰川。 c)图上长度大于10mm的陡石山、陡崖。

各种比例尺图上,较大通海河流、运河及沟渠,图上面积大于100mm²的盐田、湖泊,图上面积大于 600mm²的沼泽均应表示。图上宽于0.4mm的河流绘双线,不具通航条件的河流只在人海口处绘出 河口部分。

[11.7.1居民地选取

11.7.1.1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镇级以上的居民地。重要的村及有航行方位意义的独 立房屋应选取。 11.7.1.2比例尺1:1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县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村镇。 11.7.1.3比例尺1:500000~1:10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市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县和港口 城镇。 11.7.1.4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省会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市、县、港口城镇。 11.7.1.5国外地区居民地参照上述规定表示。行政等级应依据GB12319有关规定判定。

11.7.1.1比例尺天于 立房屋应选取 11.7.1.2比例尺1:1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县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村镇。 11.7.1.3比例尺1:500000~1:10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市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县和港口 城镇。 11.7.1.4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省会级以上居民地以及重要的市、县、港口城镇 11.7.1.5国外地区居民地参照上述规定表示。行政等级应依据GB12319有关规定判定

11.7.2居民地表示方法

11.7.2.1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居民地用依比例尺的街区及建筑物符号表示。 11.7.2.2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县级及以上居民地依比例表示,其他用圈形符 号表示。 11.7.2.3比例尺1:500000~1:1000000(不含)图上,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居民地依比例表示,其 他用圈形符号表示。 11.7.2.4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的图上,居民地用圈形符号表示。 11.7.2.5国外地区居民地参照上述规定表示。行政等级依据GB12319有关规定判定,

11.7.2.2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县级及以上居民地依比例表示,其他用圈形符 号表示。 11.7.2.3比例尺1:500000~1:1000000(不含)图上,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居民地依比例表示,其 他用圈形符号表示。 11.7.2.4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的图上,居民地用圈形符号表示。 11.7.2.5国外地区居民地参照上述规定表示。行政等级依据GB12319有关规定判定

11.7.3居民地形状概

11.7.3.1依比例表示的城镇居民地,在保持外部轮廊主要特征前提下,对街区、街道进行概括,但主要 街道的方向应正确。 11.7.3.2城镇外围的散列式居民地,当分布相对集中时,应绘街区符号;当相对分散时,以独立房屋表 示,如距海岸超出一海里,则应舍去;如靠近海岸,选取有代表性的居民地,以正确反映出居民地的分布。 11.7.3.3乡村居民地应大量简化,只表示相对集中及重要的部分。 11.7.3.4在将依比例表示的城镇居民地改绘为圈形符号时,其位置应取居民地轮廊的中心,并注意与 道路、河流等要素相对位置合理。

11.7.3.1依比例表示的城镇居民地,在保持外部轮廓主要特征前提下,对街区、街道进行概括,但主要 街道的方向应正确。 11.7.3.2城镇外围的散列式居民地,当分布相对集中时,应绘街区符号;当相对分散时,以独立房屋表 示,如距海岸超出一海里,则应舍去;如靠近海岸,选取有代表性的居民地,以正确反映出居民地的分布。 11.7.3.3乡村居民地应大量简化,只表示相对集中及重要的部分。 11.7.3.4在将依比例表示的城镇居民地改绘为圈形符号时,其位置应取居民地轮廊的中心,并注意与 道路、河流等要素相对位置合理。

11.8港口设施、管理服务机构

11.8.1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码头、防波堤、船坞、船台滑道、系船浮筒、系船柱等设施, 并应注记相应的名称及编号。 11.8.2比例尺1:100000~1:2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大的港湾内的码头、防波堤等。 11.8.3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主要码头、防波堤。 11.8.4比例尺1:5000001:10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突出的大码头及防波堤。

GB 123202022

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海关、航运、港务、检疫、外轮代理公司、医院、邮局、淡水及 站、船舶修造厂等管理服务机构和中转货棚、仓库、起重机等运输设施;1:100000及更小比 ,应舍去管理服务机构和运输设施。 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舍去港口设施

11.9.1各种比例尺图上均应表示已建成的铁路。不区分单线、复线。 a)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铁路线。 b)比例尺1:100000~1:2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通往居民地及码头的铁路线。 c)1:2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连接重要港口城市和通往港口的铁路线。 11.9.2各种比例尺图上表示已建成的公路,区分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宽于符号规定尺寸的公路应 衣比例表示。 a)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通往港口、码头的公路。 b)比例尺1:100000~1:2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通往港口的公路及连接居民地的公路。 c)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连接重要城镇及通往港口的公路。 d)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公路干线。 11.9.3图上已表示的道路,应表示图上长度大于10mm的路堑、路堤。 11.9.4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表示海岸附近的机场

11.9.1各种比例尺图上均应表示已建成的铁路。不区分单线、复线。 a)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铁路线。 b)比例尺1:1000001:2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通往居民地及码头的铁路线。 c)1:2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连接重要港口城市和通往港口的铁路线。 11.9.2各种比例尺图上表示已建成的公路,区分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宽于符号规定尺寸的公路应 依比例表示。 a)比例尺大于1:100000图上,应表示通往港口、码头的公路。 b)比例尺1:100000~1:2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通往港口的公路及连接居民地的公路。 c)比例尺1:200000~1:500000(不含)图上,应表示连接重要城镇及通往港口的公路。 d)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公路干线。 11.9.3图上已表示的道路,应表示图上长度大于10mm的路堑、路堤。 11.9.4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表示海岸附近的机场

.10桥梁、架空建筑、闸

1.10.1.1各种比例尺图上,应表示有铁路或公路通过的车行桥、活动桥、浮桥、双层桥和立交桥。 在区域最大比例尺图上,活动桥(开启桥)应标明。 1.10.1.2不表示单线河或图上宽度窄于2mm的双线河上的桥梁

11.10.2架空建筑

1.10.2.1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表示跨越可通航江河、海峡、水道的索道、电缆、管道、 等架空建筑 1.10.2.21:2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不表示架空建筑

11.10.3净空高度

11.10.3.1跨越航道的桥梁、架空建筑,在其所在区域最大比例尺图上应注出其净空

1.10.3.1跨越航道的桥梁、架空建筑,在其所在区域最大比例尺图上应注出其净空高度。 1.10.3.2净空高度注至整米,小数舍去

比例尺大于1:200000图上,应表示江河入海

11.11陆上管线、城墙

11.11.1陆地上各种管线,除11.10.2规定表示的外,其余不表示。

11.12.1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国界线、特殊地区界

HJ 2531-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11.12.11:10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应表示国界线、特殊地区界线

GB 12320—2022

11.12.2比例尺1:500000~1:1000000图上,应表示中国的领海基点和领海线。

11.13.1中国大陆地区表示六种干出滩:沙滩、泥滩、磊石滩、岩石滩、珊瑚滩、树木滩。比例尺大于 1:500000图上区分干出滩性质,准确表示其范围;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岩石滩、珊瑚滩用 相应符号表示,其他性质的干出滩用细实线范围内套印叠色的方法表示,不注记其具体性质。 11.13.2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干出滩性质按资料表示。如资料上岩石滩和珊瑚滩分辨不清时,按岩 滩表示;沙滩和泥滩分辨不清时,按沙滩表示。 11.13.3各种比例尺图上均应准确表示干出滩。依附于岸线外面的干出滩,图上长度小于5mm,且图 上宽度窄于2mm时不表示。但位于角、水道口等航线附近的岩右滩、珊瑚滩,比例尺大于 1:200000图上应保留,必要时夸大表示。 11.13.4孤立的干出滩应保留,当其图上直径小于2mm时,岩石滩、珊瑚滩等硬性滩改用不依比例的 干出礁符号表示,其他滩将直径叁大到2mm表示。 11.13.5中国大陆地区依附于岸线表示的干出滩,可候潮通航的地段应表示干出高度,以显示干出航 道,其他地段的干出高度应舍去;孤立干出滩的干出高度应予表示。港、澳、台及国外地区干出滩的干出 高度应表示。 11.13.6软性滩(泥滩、沙滩等)上的硬性滩(岩石滩、珊瑚滩)应予表示;硬性滩上的软性滩应舍去。双 重滩接向海一侧的性质表示。 11.13.7干出滩上的小岛、明礁应表示,比例尺缩小后,近岸者不表示。软性滩上的干出礁应表示,但 不注干出高度;硬性滩上的干出礁不表示。 11.13.8均为软性或均为硬性的同类干出滩,图上间隔小于1mm时,合并表示,但其间系航道者不应 合并,将间隔扩大表示。

4.1各种比例尺图上要用水深注记准确表示水深深度和位置,水深注记的密度(以图上相邻水 的间距表示)指标如下:

1.14.1各种比例尺图上要用水深注记准确表示水深深度和位置,水深注记的密度(以图上相

a)浅于20m的海区为10mm~15mm; b) 20m~50m(不含)的海区为12mm~20mm; c)50m~200m的海区为18mm~35mm d)深于200m的海区为30mm40mm。 注:海底地形起伏变化大的区域适当加密,平坦海区适当减稀。 11.14.2水道、航门、复杂海区、习惯航道转折处、锚地、突出的角处及海底地形复杂的海区,水深注 记的间距缩小至8mm~10mm。 11.14.3水深注记化整规定:浅于31m的水深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舍去;深于31m的水深,注 至整米,小数舍去。 11.14.4水深注记的选取应遵循取浅舍深、深浅兼顾”的原则,以满足航行安全需要,同时显示航道通 航能力及海底地貌特征GA 10-2014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便于船舶确定航线和选择锚地。 11.14.5除测量资料不足的区域外,未测到底水深和未精测水深不选取。 11.14.6水深注记以斜体数字表示。在比例尺大于1:500000图上,按旧资料(测量时间早于资料采 用说明或资料采用略图中所标明的该区域测量时间的资料)补充的水深,以及原始资料比例尺小于成图 比例尺三分之一(含)时,用直体数字表示。1:500000及更小比例尺图上水深全部用斜体数字表示。 11.14.7使用新测水深资料时,应对已出版的航海图上有碍航行的浅水深逐一核查,并根据水深测量 成果鉴定、障碍物探测一览表及海事调查报告,分析确定是否需要根据已出版航海图补加,并将核查情

GB123202022

况和处理结果详细记入图历表。原航海图上有碍航行的浅水深,新测资料中没有显示,但新测资料没有 给出该浅水深已不存在结论的,应根据原航海图补加,以直体水深表示并详细记录图历表。 11.14.8无结论的据报、概位、疑位、疑存等水深说明注记应保留。当比例尺缩小后影响图面清晰时, 应舍去,但其中疑存的注记,应与其所指示的水深注记一并取舍。比例尺小于1:500000图上,概位、 疑位舍去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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