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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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pdf

岩土工程勘祭文件: 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及原位测试参数 2 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判断、 和防治方案; 3)地下水位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抗浮设计水位,土、水的腐蚀性评价,地 浮力计算的设计水位; 4)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土层资料; 5)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评价。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1) 建筑场地现状,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 2) 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 3 附近类似工程地质条件场地的桩基工程试桩资料和单桩承载力设计参数; 4) 周围建筑物的防振、防噪声的要求; 5) 泥浆排放、弃土条件; 6 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场地类别。 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1)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2) 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建筑物的使用条件和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施工条件的有关资料: 1) 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制桩条件,动力条件,施工工艺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2)水、电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条件; 3) 施工机械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供设计比较用的有关桩型及实施的可行性的资料。

2.2桩基的详细勘察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有关要求外,尚应满 下列要求: 1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型桩(含嵌岩桩):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当相邻 两个勘察点揭露出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 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对于摩擦型桩:宜按20~35m布置勘探孔,但遇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 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柱列线布置勘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 2勘探深度: 1)宜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3个 控制性孔,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2个控制性孔。控制性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 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得小于3m;对 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2)嵌岩桩的控制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一般性钻孔应 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1~3倍桩身设计直径。当持力层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 层。在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钻孔应钻穿溶洞 或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土层,进入深度应满足上述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的要求。 3在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地层,均应采取不扰动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或根据土质情况选用有效的 位测试方法进行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SL 99-2012 河工模型试验规程3.3.1基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1按承载性状分类: 1)摩擦型桩: 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侧阻力承受,桩端阻力小到可忽略不 计; 端承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 2)端承型桩: 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端阻力承受,桩侧阻力小到可忽略不 计; 摩擦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2 按成桩方法分类: 1)非挤土桩:干作业法钻(挖)孔灌注桩、泥浆护壁法钻(挖)孔灌注桩、套管护壁法钻 (挖)孔灌注桩; 2)部分挤土桩:长螺旋压灌灌注桩、冲孔灌注桩、钻孔挤扩灌注桩、搅拌劲芯桩、预钻孔 打入(静压)预制桩、打入(静压)式散口钢管桩、散口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和H型钢 桩; 3)挤土桩:沉管灌注桩、沉管夯(挤)扩灌注桩、打入(静压)预制桩、闭口预应力混凝 土空心桩和闭口钢管桩。 3按桩径(设计直径d)大小分类: 1)小直径桩:d≤250mm; 2)中等直径桩:250mm

注:①d一圆桩直径或方桩边长,D一扩大端设计直径

桩距不相等时,其最小中心距应满足“其他情况”一栏

③当为端承型桩时,非挤土灌注桩的“其他情况”一栏可减小至2.5d。 2排列基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并使基桩受水平力和 力矩较大方向有较大抗弯截面模量。 3对于桩箱基础、剪力墙结构桩筱(含平板和梁板式承台)基础,宜将桩布置于墙下。 4对于框架一核心筒结构桩筱基础应按荷载分布考虑相互影响,将桩相对集中布置于核心筒和 主下,外围框架柱宜采用复合桩基,桩长宜小于核心筒下基桩(有合适桩端持力层时)。 5应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 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d。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 小宜小于3d 6对于嵌岩桩,嵌岩深度应综合荷载、上覆土层、基岩、桩径、桩长诸因素确定;对于嵌入倾 料的完整和较完整岩的全断面深度不宜小于0.4d且不小于0.5m,倾斜度大于30%的中风化岩,宜根 居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适当加大嵌岩深度;对于嵌入平整、完整的坚硬岩和较硬岩的深度不宜小于 0.2d,且不应小于0.2m。

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3.4.1软地基的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土中的桩基宜选择中、低压缩性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2桩周围软土因自重固结、场地填土、地面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大面积挤土沉桩等原 因而产生的沉降大于基桩的沉降时,应视具体工程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的影响; 3采用挤土桩时,应采取消减孔隙水压力和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减小挤土效应对成桩质量、 邻近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和基坑边坡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4先成桩后开挖基坑时,必须合理安排基坑挖土顺序和控制分层开挖的深度,防止土体侧移对 桩的影响。 3.4.2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桩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低的黏性土、粉土、中密和密实砂土以及碎 石类土层中; 2湿陷性黄土地基中,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建筑桩基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宜以浸水载荷试验为 主要依据; 3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中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的影

3.4.3李节性冻和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端进入冻深线或胀土的大气影响急剧层以下的深度应满足抗拔稳定性验算要求,且不得 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 2为减小和消除冻胀或膨胀对建筑物桩基的作用,宣采用钻(挖)孔灌注桩: 3确定基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时,除不计入冻胀、膨胀深度范围内桩侧阻力外,还应考虑地基土的 东胀、膨胀作用,验算桩基的抗拔稳定性和桩身受拉承载力; 4为消除桩基受冻胀或膨胀作用的危害,可在冻胀或膨胀深度范围内,沿桩周及承台 作隔冻、隔胀处理。

1桩端进入冻深线或膨胀土的大气影响急剧层以下的深度应满足抗拔稳定性验算要求,且不得 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 2为减小和消除冻胀或膨胀对建筑物桩基的作用,宜采用钻(挖)孔灌注桩: 3确定基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时,除不计入冻胀、膨胀深度范围内桩侧阻力外,还应考虑地基土的 冻胀、膨胀作用,验算桩基的抗拔稳定性和桩身受拉承载力: 4为消除桩基受冻胀或膨胀作用的危害,可在冻胀或膨胀深度范围内,沿桩周及承台 作隔冻、隔胀处理。 3.4.4岩溶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溶地区的桩基,宜米用钻、冲孔桩: 2当单桩荷载较大,岩层埋深较浅时,宜采用嵌岩桩; 3当基岩面起伏很大且理深较大时,宜采用摩擦型灌注桩。 3.4.5坡地岸边上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建于坡地岸边的桩基,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应进入潜在滑裂面以下稳 定岩土层内的深度应能保证桩基的稳定; 2建筑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建筑场地内的边坡必须是完全稳定的边坡,当有崩 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规定 进行整治,确保其稳定性; 3新建坡地、岸边建筑桩基工程应与建筑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合理确定施工顺序; 4不宜采用挤土桩; 5应验算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下桩基的整体稳定性和基桩水平承载力。 3.4.6抗震设防区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 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黏性土尚不应小于2~3倍桩身直径,对其它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4~5倍 桩身直径; 2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应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也可 采用素混凝土回填; 3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40kPa(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5kPa)的 软土,且桩基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时,可将承台外每侧1/2承台边长范围内的土进行加固; 4对于存在液化扩展的地段,应验算桩基在土流动的侧向作用力下的稳定性。 3.4.7可能出现负摩阻力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填土建筑场地,宜先填土并保证填土的密实性,软土场地填土前应采取预设塑料排水板等 措施,待填十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方可成桩: 2对于有地面大面积堆载的建筑物,应采取减小地面沉降对建筑物桩基影响的措施; 3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强夯、挤密土桩等先行处理,消除上部或全部土的自重湿 陷;对于欠固结土宜采取先期排水预压等措施; 4对于挤土沉桩,应采取消减超孔隙水压力、控制沉桩速率等措施; 5对于中性点以上的桩身可对表面进行处理,以减少负摩阻力。 3.4.8抗拨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环境类别及水土对钢筋的腐蚀、钢筋种类对腐蚀的敏感性和荷载作用时间等因素确定抗 拔桩的裂缝控制等级; 2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一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应设置预应力筋;对于一般要求不出现裂 缝的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宜设置预应力筋; 3对于三级裂缝控制等级,应进行桩身裂缝宽度计算; 4当基桩抗拔承载力要求较高时,可采用桩侧后注浆、扩底等技术措施。

.1桩基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环境类别规定以及水、土对钢、混凝土腐蚀性的评价进行设计。 .2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桩基结构混凝土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二类和三类环境桩基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注:1氯离子含量系指其与水泥用量的白分率; 2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最低混凝土强 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当混凝土中加入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最小水泥用量; 4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碱含量不作限制: 5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表中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5.3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类别和水、土介质腐蚀性等级按表3.5

5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表中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3.5.3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类别和水、土介质腐蚀性等级按表3.5

表3.5.3桩身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主:1水、土为强、中腐饨性时,抗拔桩裂缝控制等级反

2二a类环境中,位于稳定地下水位以下的基桩,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弧中的数值。 .4四类、五类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设计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 7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等执行。 .5对三、四、五类环境桩基结构,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

.1.1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肋: 1配筋率:当桩身直径为300~2000mm时,正截面配筋率可取0.65%~0.2%(小直径桩取高 直);对受荷载特别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并不应小于上述规定值; 2配筋长度: 1)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2)桩径大于600mm的摩擦型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当受水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 宜小于4.0/α(α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3)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入稳定土层的深 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6条规定的深度; 4)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弱土层

并进入稳定土层,进入的深度不应小于2~3倍桩身直径; 5)专用抗拔桩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 通长配

5)专用抗拔桩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 通长配筋, 3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应小于8Φ12;对于抗压桩利 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6Φ10:纵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 其净距不应小于60mm; 4箍筋应采用螺旋式,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宜为200~ 300mm;受水平荷载较大桩基、承受水平地震作用的桩基以及考虑 主筋作用计算桩身受压承载力时,桩顶以下5d范围内的箍筋应加 密,间距不应大于100mm;当桩身位于液化土层范围内时箍筋应力 密;当考虑箍筋受力作用时,箍筋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当钢筋笼长度超过4m 时,应每隔2m设一道直径不小于12mm的焊接加劲箍筋。

.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

图4.1.3扩底桩构造

3四类、五类环境中桩身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JTJ26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相关规定。 4.1.3扩底灌注桩扩底端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1.3): 1对于持力层承载力较高、上覆土层较差的抗压桩和桩端以上有一定厚度较好土层的抗拔桩,可 采用扩底;扩底端直径与桩身直径之比D/d,应根据承载力要求及扩底端侧面和桩端持力层土 性特征以及扩底施工方法确定;挖孔桩的D/d不应大于3,钻孔桩的D/d不应大于2.5; 2扩底端侧面的斜率应根据实际成孔及土体自立条件确定,a/h。可取1/4~1/2,砂土可取 1/4,粉土、黏性土可取1/3~1/2; 3抗压桩扩底端底面宜呈锅底形,矢高h,可取(0.15~0.20)D

4.1.4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实心桩的截面边长不宜小于 350mm。 4.1.5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40;预制桩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6预制桩的桩身配筋应按吊运、打桩及桩在使用中的受力等条件计算确定。采用锤击法沉桩时, 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静压法沉桩时,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主筋直径不宜小于 Φ14,打入桩桩顶以下4~5倍桩身直径长度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并设置钢筋网片。 4.1.7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 4.1.8预制桩的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在桩尖辅助钢筋上,对于持力层为密实砂和碎石类土时,宜在 尖处包以钢钣桩靴,加强桩尖。

4.1.9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按截面形式可分为管桩、空心方桩,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可分为预应力高强 混凝土(PHC)桩、预应力混凝土(PC)桩。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桩的截面尺寸、配筋、 桩身极限弯矩、桩身竖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等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4.1.1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桩尖型式宜根据地层性质选择闭口型或散口型;闭口型分为平底十字型和 锥型。

4.1.11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质量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888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197及其他的有关 标准规定。 4.1.12预应力混凝土桩的连接可采用端板焊接连接、法兰连接、机械啮合连接、螺纹连接。每根桩的 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 4.1.13桩端嵌入遇水易软化的强风化岩、全风化岩和非饱和土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沉桩后,应对 端以上2m左右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填芯或在内壁预涂柔性防水材 料。

.1.14钢桩可采用管型、H型或其他异型钢材。 .1.15钢桩的分段长度宜为1215m。 .1.16钢桩焊接接头应采用等强度连接。 1.1.17钢桩的端部形式,应根据桩所穿越的土层、桩端持力层性质、桩的尺寸、挤土效应等因素综 合考虑确定,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钢管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敬口: 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不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 2)闭口: 平底;锥底。 2H型钢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带端板; 2)不带端板: 锥底;

4.1.18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及阴极保护;当钢管桩内壁同外界隔 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4.2.1桩基承台的构造,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 求: 1独立柱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 成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 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筱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筱形承 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高层建筑箱形承台的构造应符合《高层建筑筱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的规定。 4.2.2承台混凝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和抗渗要求

4.2.3承台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矩形承台配筋 (b)三桩承台配筋 (c)墙下承台梁配筋图

图4.2.3承台配筋示意

图4.2.3承台配筋示意

4.2.4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拔 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3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2.5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 直径。 2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 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 3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 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的系数。 4.2.6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梁。当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2时,可 不设联系梁。

1.2.6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

1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梁。当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2时,可 设联系梁。 2两桩桩基的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柱下桩基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4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宽度不宜小于25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

距的1/10~1/15,且不宜小于400mm。 5联系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梁上下部配筋不宜小于2根直径12mm钢筋;位于同一轴线上的 联系梁纵筋宜通长配置。 4.2.7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应灌注素混凝土,或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 土分层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4。

5.1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1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与水平剪力)较小的高层建筑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 算柱、墙、核心筒群桩中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桩顶作用效应: 1竖向力

Fk +Gk Mxkyi M ykX; n Zyi 2x

1 F一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一一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对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扣除水的浮力; N一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Mx、Mx一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y主轴 的力矩; x、x,、y;、一一第i、j基桩或复合基桩至y、x轴的距离; H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Hi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水平力; n一桩基中的桩数。 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抗震设防区低承台桩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地震作用: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 场地位于建筑抗震的有利地段。 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计算各基桩的作用效应、桩身内力和位移时,宜考虑承台(包括地 与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其计算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 8度和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和其他受较大水平力的高层建筑,当其桩基承台刚度较大或由

F一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一一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对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扣除水的浮力 N一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i一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的竖向力; Mx、M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y主轴 的力矩;

5.1.2对于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抗震设防区低承台桩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1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 物; 2建筑场地位于建筑抗震的有利地段。 5.1.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计算各基桩的作用效应、桩身内力和位移时,宜考虑承台(包括地 下墙体)与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其计算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 1位于8度和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和其他受较太水平力的高层建筑,当其桩基承台刚度较大或由

于上部结构与承台协同作用能增强承台的刚度时:

5.2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5.2.1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kmx ≤1.2R

2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Nat max ≤1.5R

式中N一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k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 NE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R一一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单抗坚向承费力性年估P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Qu一一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K一一安全系数,取K=2。 5.2.3对于端承型桩基、桩数少于4根的摩擦型柱下独立桩基、或由于地层土性、使用条件等因素不 宜考虑承台效应时,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取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5.2.4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摩擦型桩基,宜考虑承台效应确定其复合基桩的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上部结构整体刚度较好、体型简单的建(构)筑物; 对差异沉降适应性较强的排架结构和柔性构筑物; 3 按变刚度调平原则设计的桩基刚度相对弱化区; 4 软土地基的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式中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中n。—承台效应系数,可按表5.2.5取值; fak——承台下1/2承台宽度且不超过5m深度范围内各层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厚度 加权的平均值; A一一计算基桩所对应的承台底净面积; Aps为桩身截面面积; A一一为承台计算域面积。对于柱下独立桩基,A为承台总面积;对于桩筱基础,A为 柱、墙筱板的1/2跨距和悬臂边2.5倍筱板厚度所围成的面积:桩集中布置于单片

墙下的桩筱基础,取墙两边各1/2跨距围成的面积,按条基计算n。; S。—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采 用。 台底为可液化土、湿陷性土、高灵敏度软土、欠固结土、新填土时,沉桩引起超孔隙水压 起时,不考虑承台效应,取n.=0。

当承台底为可液化土、湿陷性土、高灵敏度软土、欠固结土、新填土时,沉桩弓 和士体隆起时,不考虑承台效应,取n.三0。

表5.2.5 承台效应系数n

注:1表中s。/d为桩中心距与桩径之比;B。/I为承台宽度与桩长之比。当计算基桩为非正方形排 列时,S。=VA/n,A为承台计算域面积,n为总桩数。 2对于桩布置于墙下的箱、筱承台,1。可按单排桩条基取值。 3对于单排桩条形承台,当承台宽度小于1.5d时,n。按非条形承台取值。 4对于采用后注浆灌注桩的承台,Ⅱ。宜取低值。 5对于饱和黏性土中的挤土桩基、软土地基上的桩基承台,7.宜取低值的0.8倍。

5.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3.1设计采用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当地质条件简单时,可参照地质条件相同的试桩资料,结合静力 触探等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综合确定;其余均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桩基,可根据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确定。 .3.2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和极限端阻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单桩竖向静载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执行; 2对于大直径端承型桩,也可通过深层平板(平板直径应与孔径一致)载荷试验确定极限端阻 力; 3对于嵌岩桩,可通过直径为0.3m岩基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极限端阻力标准值,也可通过直径为 0.3m嵌岩短墩载荷试验确定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和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4桩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和极限端阻力标准值宜通过理设桩身轴力测试元件由静载试验确定。并 通过测试结果建立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和极限端阻力标准值与土层物理指标、岩石饱和单轴抗压 强度以及与静力触探等土的原位测试指标间的经验关系,以经验参数法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 力。

.3当根据单桥探头静力触探资料确定混凝土预制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如无当地经 可按下式计算:

Quk=Qsk +Qpk=uZqsikl, + apsk Ap 当 Psk1≤ Psk2时 Psk = =(Psk1 +β· Psk2) 当 Psk1>Psk2时 Ps = Pst2

.4当根据双桥探头静力触探资料确定混凝土预制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对于黏性土 土和砂士,如无当地经验时可按下式计算

Quk=Q+Qk=uZlβ,fs+α·qA

P =Qk +Q =u>l β, · f, +α·q。A,

ⅢI经验参数法 5.3.5当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 式估算:

Q=Q+Q=uZqil+qmA,

桩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q.(kPa)

3N为标准贯入击数;N63.5为重型圆锥动力触探击数 4全风化、强风化软质岩和全风化、强风化硬质岩系指其母岩分别为f域≤15MPa、f>30MPa的岩石。 5.3.6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大直径桩单桩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可 按下式计算:

Quk=Q+Qp=uZsiqsikl,+qpkA

L桩(清底干净,D=800mm)极限端阻力标准值9mk

注:1当桩进入持力层的深度hp分别为:h,≤D,D4D时,qpk可相应取低、中、高值 2砂土密实度可根据标贯击数判定,N≤10为松散,1030为密实 3当的长径比l/d≤8时,qp宜取较低值。 4 当对沉降要求不严时。 可取高值。

表 5.3.62 大直径灌注桩侧阻尺寸效应系数业,、端阻尺寸效应系数业,

5.3.7当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钢管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 准值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Q+Q=qikl+A 当h,/d<5时,元,=0.16h,/d

当h,/d≥5时,,=0.8

GB/T 30969-2014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短梁剪切强度试验方法图5.3.7 隔板分割

5.3.8当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散口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单 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Q=Q+Qk=>ql+q(A+,A) 当h, / d<5 时,入,= 0.16h, / d

当h,/d≥5时,,=0.8

h/d≥5时,,=0.8

5.3.9桩端置于完整、较完整基岩的嵌岩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由桩周土总极限侧阻 力和嵌岩段总极限阻力组成。当根据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0.3.9桩端置于完整、较完整基岩的嵌岩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GB/T 26159-2010 中国未成年人手部尺寸分型,由桩周土总极限侧阻 力和嵌岩段总极限阻力组成。当根据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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