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2年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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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2年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9月).pdf

4.1.5完善小区道路照明设施,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方便人 民生活、满足治安需求的目的,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对住宅主 要房间的光污染。 4.1.6小区道路改造时应设置横坡防止积水,并宜控制道路 标高略高于道路周边绿地,道路雨水口宜设在下沉绿地内, 并符合本导则5.4.4条的规定。

4.2.1完善小区道路、居住绿地、配套公共设施、居住建筑、 停车场(库)等范围的无障碍设施。 4.2.2无障碍建筑出入口、坡道、楼梯、台阶、通道、扶手等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规范要求。 4.2.3小区内停车场(库)应按规范配建无障碍车位,车库 出入口及附属无障碍楼梯、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2.4老日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应完善小区室外和公共建筑内 无障碍标识系统。 4.2.5无配套电梯的老旧建筑,有条件的宜加装电梯,加装 电梯应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或设计预留,并应

4.2.5无配套电梯的老旧建筑,有条件的宜加装电梯,加装 电梯应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或设计预留,并应 符合本导则6.3条的规定。

4.2.6有条件的小区应对小区公共厕所进行无障碍厕所改造。 4.2.7公共服务设施宜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 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等适老化设施。

FZ/T 52014-2011 竹炭粘胶短纤维4.2.6有条件的小区应对小区公共厕所进行无障碍厕

4.3.1改造前应通过查询原设计及工图纸、现场测量及调 查等方式明确给水、雨水、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位置、走 向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对平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 符合以下情形的必须进行改造、修复或更换: 1给水管材、设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政策: 2给水管道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阀门锈蚀、漏水; 3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标准;

4排水系统为雨污合流或雨污水管道有错接混接的情况; 5雨污水管道、检查井、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年久失修, 出现严重的破损、沉降等情况; 6雨水管道排水能力不足,导致雨天小区道路、场地有 严重积水情况; 7建筑外立面雨落水管、空调凝结水管破损、锈蚀,管 道支撑存在安全隐惠,屋面雨水斗缺失或损坏; 8其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4.3.2生活给水系统改造前,应会同相关供水单位明确供水 方案和计量方式。根据市政供水条件采用市政直接供水方式 或二次加压供水方式:采用市政直供水时,应从室外供水管 道接管直接引至住户,改造管道不宜设置在建筑物外墙,住 户计量水表应按一户一表设置,水表应设置于住户户外;采 用二次加压供水时,系统应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的规定以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 4.3.3给水系统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管材、管件及阀 ,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实际工作压力。理地给水管应采用 耐腐蚀、接口严密耐久的管材,并应能承受相应的地面荷载 埋地管施工应做好管道基础和回填土夯实工作。 4.3.4原采用高位水箱重力供水的给水系统改造为完全市政 直接供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高位水箱出水至住户的供水管道应全部予以拆除,不 诸存消防用水的水箱,其进水管自弓引入点起的管道全部拆除 避免生活给水系统出现长期不流动的存水管段:

2储存消防用水的高位水箱,应保留水箱进水管并更换 性能可靠的进水浮球阀,水箱进水管应有独立的计量水表, 司时应设置水箱水位显示装置和溢流报警装置。 4.3.5小区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应符 合以下规定: 1接洗衣机排水的阳台排水管应接入小区生活排水管道, 并应设置水封装置,屋面雨水排水应单独设置雨水立管排入 小区雨水排水管道; 2小区设有洗车设施时,应设置沉砂池处理洗车废水; 小区设有餐饮营业场所时,含油餐饮废水应设置隔油设施处 理,小区设有医疗服务场所时,应设置医疗污废水消毒设施。 4.3.6应根据小区实际条件,积极采取雨水径流外排总量控 制、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1小区道路、场地的初期雨水径流引导至相邻的下凹绿 地、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 2有条件的部位,屋面雨水落水管宜采用断接排水方式, 利用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和入渗功能,减少外排雨水径流量 3雨水入渗设施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和结构安全。 4.3.7如小区同时纳入“污水零直排”改造、海绵化改造计 划,应进行统筹结合、整体实施,并满足相应的改造目标。

4.4.1改造前应在对老旧建筑电气系统现场勘察的基础上, 根据改造后建筑物的用电负荷情况和使用要求进行电气设 计,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

4.4.2住宅小区变配电室改造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4.4.2住宅小区变配电室改造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便于运行管理和留有发展可能的原则,并符合环境、环保 消防、供电、防洪防涝等技术要求。 4.4.3室外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应优先考虑采用电缆地下敷 设的方式,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建筑物等之 间充许最小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 准》GB50217的相关规定。因条件限制不满足地下敷设的相 关规定时,应由相关单位梳理归整,采用架空电缆敷设,敷 设路径应统一规划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4.4室内公共部位电气线路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时,应进 行改造、线路应穿管或在槽盒内敷设

行改造,线路应穿管或在槽盒内敷设。

4.4.5表箱表计改造应满足以下

1非成套表箱、表箱锈损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进行改 造。 2计量表箱应采用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 成套产品。

4.6照明系统改造应满足以下规

1对既有室外照明系统的电气安全进行检查,不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时,应进行改造。 2灯具、线路、防雷和接地、供配电与控制、电击防护 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公共部位应采用节能 控制措施。

防雷和接地系统改造应符合以

1应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查,系统设施 有锈蚀、接触不良以及其他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时 应进行改造。 2防雷和接地系统改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的相关规定。 4.4.8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采用专用充电装置,严禁采用 接线板及其他非专用充电装置为非机动车充电,应设置集中 充电区域。 4.4.9室外照明、智能信包箱、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电动自行 车充电装置等公共用电电气装置,必须采用不超过30mA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作为电击防护的附加防护措施。

4.5.1排查燃气管线及阀门,腐蚀老化的应拆改。有条件时应 将燃气弓引入口的阀门安装在住户外。同时完善燃气管道标志 标识,并满足《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T153要求。 4.5.2在已通天然气的城镇,未通燃气的小区宜一次性预设 天然气管道系统或预留管网接口。小区内使用燃气的小餐饮 店、小副食品店等场所,满足油烟排放、产权明晰等条件的, 同步增设天然气管道系统。

4.6.1小区已安装安全防范系统,改造时应对已有系统进行 检测,更换老旧破损设备线路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改造后的

系统应满足智慧安防的需要,当有防控需求时应能方便拓展 功能。 4.6.2居住区应设置周界安防监控系统。 4.6.3完善小区的监控系统,小区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应 设置监控探头,监控探头所在位置应视野开阔、无明显障碍 物或眩光光源,保证成像清晰。有条件的小区宜实行无死角 视频监控,并应有效保证居民隐私。 4.6.4完善单元防盗和单元禁系统,单元防盗!外观应 简洁大方,安装牢固安全,开启方便顺畅。单元门禁系统宜 具备对讲和报警功能,并由住户遥控防盗门的开启。门禁系 统宜具备密码开锁功能。 4.6.5完善小区出入口门禁或读卡闸机系统,有条件的小区 宜在主要人行出入口设置人脸识别系统。小区主要出入口应 设置并完善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宜采用车辆牌照识别系统和 车位数量预告系统。 4.6.6清理疏通小区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不得设置影 响消防车通行的道闸,确保消防车通行和消防登高场地救援 4.6.7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在公共楼 道内堆放物品影响人员疏散。 4.6.8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识、消火 栓及灭火器等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系统应满足智慧安防的需要,当有防控需求时应能方便拓展 功能。

4.7.1老旧建筑加固,应根据检测鉴定结果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

1屋面修应遵循因地制宜、防排结合、合理选材、综 合治理的原则。除抢修外,不应安排在雨李进行;实施应符 合《房屋渗漏修技术规程》JGJ/T53的相关要求。 2根据屋面是否存在渗漏水问题确定改造方案。屋面存 在渗漏水或防水材料超过使用年限的,应重做屋面防水层和 屋面隔热保温层,确保屋面不渗漏,同时考虑与周边建筑屋 面(即“第五立面”)环境协调、美观。 3重点区域、重点街道的屋面渗漏水可以根据规划要求, 在符合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前提下,开展立体绿化或“平改坡” 等形式改造,屋面“平改坡”改造应符合本导则5.3.5、5.3.6 条的规定。 4屋顶防雷接地系统修缮应符合本导则第4.4.7条的规定 4.7.3楼道整修 1破旧、黑暗、杂乱的楼道应进行整修,达到安全、明 亮、整洁的标准。 2清理楼道内杂物、小厂告,对存在破损、脱落、升裂 的楼梯间内墙、顶棚应予以整治,颜色宜以白色或浅色为主, 改造后要求新老结构结合度好,无起壳、剥落现象。 3楼道护栏及扶手宜重新油漆,对缺失、损坏而影响正 常使用的应予以更换维修。 4楼道电气系统整修应符合本导则第4.4.4条、4.4.5条和 4.4.6条的规定。 5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面层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1屋面修应遵循因地制宜、防排结合、合理选材、综 合治理的原则。除抢修外,不应安排在雨季进行;实施应符 合《房屋渗漏修技术规程》JGJ/T53的相关要求。 2根据屋面是否存在渗漏水问题确定改造方案。屋面存 在渗漏水或防水材料超过使用年限的,应重做屋面防水层和 屋面隔热保温层,确保屋面不渗漏,同时考虑与周边建筑屋 面(即“第五立面”)环境协调、美观。 3重点区域、重点街道的屋面渗漏水可以根据规划要求, 在符合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前提下,开展立体绿化或“平改坡 等形式改造,屋面“平改坡”改造应符合本导则5.3.5、5.3.6 条的规定。

1破旧、黑暗、杂乱的楼道应进行整修,达到安全、明 亮、整洁的标准。 2清理楼道内杂物、小厂告,对存在破损、脱落、升裂 的楼梯间内墙、顶榭应予以整治,颜色宜以白色或浅色为主, 改造后要求新老结构结合度好,无起壳、剥落现象。 3楼道护栏及扶手宜重新油漆,对缺失、损坏而影响正 常使用的应予以更换维修。 4楼道电气系统整修应符合本导则第4.4.4条、4.4.5条和 4.4.6条的规定。 5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面层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进行修补或更新。 6在楼梯平台处宜设置老年人临时休息座椅。 4.7.4建筑墙脚散水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原建筑基础安全 前提下,宜整体采取美化处理。 4.7.5房屋外立面存在渗漏水或脱落的,应根据受损程度采 取局部修补或重做外立面粉刷层、喷涂层进行整治,确保不 渗漏、不脱落。

1委托申梯检验机构或申梯制造单位对老旧申梯进行安 全评估。应根据评估结论确定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或更新。 2老旧电梯的修理、改造或更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 3新装电梯的安装过程或老旧电梯的大修、改造须接受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法定监督检验,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 安全规范》GB7588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4.8.1梳理小区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小区配套用房 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使用功能。 4.8.2清理楼宇间和疏散通道内乱堆杂物,恢复原有通道宽 度,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8.3公共部位的架空管线整治应由相关单位梳理规整,拆 除私拉管线,并符合本导则第4.4.3条的规定。 4.8.4居民自主搭建影响消防、安全、日照及建筑立面效果

的建筑物外部构件应拆除,拆除位置做好技未处理,应保证 建筑安全,不应影响原有建筑使用和美观。 4.8.5改造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应依法依规处理。处理到位后 对不影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住宅日照的违建及构筑物可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鼓励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依法使用。

预约投放或定时定点投放,并预约物业管理及时清运。

预约投放或定时定点投放,并预约物业管理及时清运。

4.10.1梳理并整治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有条件适当 增加机动车停车位,完善标识,增加无障碍残疾人车位。 4.10.2因地制宜整治非机动车集中停放棚(库),配建电动 自行车充电设施。并应符合本导则第4.4.8条和第4.4.9条的 规定。 4.10.3新建车棚(库)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住宅通风采光。宜 采用轻型材质,外观简洁悦目,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 4.10.4有条件的小区宜按配建标准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或预留电力容量和变压器及相应电力设备的位置,并预设充 电桩布线通道条件及接口。

4.11.1地下空间功能应根据现行消防规范及人防要求进行 整治,并完善标志标识。 4.11.2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 应统一排查,采取防倒灌措施;部分外露区域的排水沟应采 取防冻措施。 4.11.3地下车库出入口顶棚、坡道及内部地坪破损的应进行 修。 4.11.4有条件的小区可新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库),采用 社会化投资管理模式。

4.12.1老旧小区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宜推动“三网融合”,促

进“最后一公里”入户网端共建共享模式的推产以及光纤到 户工作的改造实施。老旧小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 《城币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城币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配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要求,保 留已有站点和室内分布系统、预留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4.12.2老旧小区通信网络应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小区内智慧 养老、智慧安防、智慧消防、智慧停车、远程抄表等智慧小 区应用的通信需求。移动通信设施应保障信号覆盖质量,并 预留新一代业务发展的容量,应预留通信机房,以满足小区 未来网络升级及移动通信网络需求。 4.12.3应开放小区楼顶、路灯杆、监控杆、弱电井道等资源, 鼓励探索综合覆盖解决方案,如利用楼顶天线、灯杆、监控 杆等方式对小区内弱覆盖和热点区域进行全方位覆盖。

5.1.1挖掘小区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等方面的个性特色资源, 在完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的前提下,进一步打造内涵丰 富、各具特色的小区风貌。 5.1.2对于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其结构质量进行整 体评估的基础上,宜结合城市空间环境和小区凤貌品质的要 求,酌情进行分类整治。 5.1.3建筑物的外部整治应当符合地域文化特色、地域建筑 风貌,反映小区原有的生活氛围,保持居民对环境认知的延 续性。 5.1.4小区入口处应增设总平面示意图、房屋弓引导牌、道路 号导指示牌等标识,完善小区服务管理的标识系统。 5.1.5小区、楼、单元、门牌等相关标识宜结合小区整体改 造,具有辨识度和文化特色。 5.1.6小区主次入口、单元组团入口、活动产场周边以及其 他重要场所绿地宜结合小区特色进行提升改造,丰富植物品 种、色彩与层次。 5.1.7小区围墙宜通过改变其造型、色彩及材质与周围环境 相结合形成特色景观空间。

5.1.1挖掘小区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等方面的个性特色资源, 在完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的前提下,进一步打造内涵丰 富、各具特色的小区风貌。 5.1.2对于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其结构质量进行整 体评估的基础上,宜结合城市空间环境和小区凤貌品质的要 求,酌情进行分类整治。

5.2.1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低碳的 原则,并符合城市风貌控制要求。

5.2.2外立面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位于城币重要道路或重点区域的要结合国土空间 羊细设计要求,做到外立面色彩、造型与周边建筑外立面相 协调。 2重做外墙粉刷层、防水层、喷涂层的,外墙面色彩征 求业主意见后,与周边环境协调、美观。 3结合小区文化建设,可在征得居民意见后,部分墙面 采取涂鸦喷绘的形式,营造小区活力和强化意识形态。 5.2.3设备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主立面的设备平台宜整齐或设计遮挡装饰,并对 主户原有设备平台支架进行检查,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 采取加强防护措施。 2设备平台改造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 0B33/1006的相关规定。 3空调冷凝水管宜改为有组织排水。 5.2.4防盗窗改造应征求居民意见,在强化智能小区安防配 套建设的情况下,宜拆除防盗窗(保笼);不拆除的,可进 亍整治,做到外观整体协调。

5.2.2外立面改造应符合下列规

1小区位于城市重要道路或重点区域的要结合国十空间 详细设计要求,做到外立面色彩、造型与周边建筑外立面相 协调。 2重做外墙粉刷层、防水层、喷涂层的,外墙面色彩征 求业主意见后,与周边环境协调、美观。 3结合小区文化建设,可在征得居民意见后,部分墙面 采取涂鸦喷绘的形式,营造小区活力和强化意识形态。

5.2.3设备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主立面的设备平台宜整齐或设计遮挡装饰,并对 住户原有设备平台支架进行检查,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 采取加强防护措施。 2设备平台改造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 DB33/1006的相关规定。 3空调冷凝水管宜改为有组织排水。 5.2.4防盗窗改造应征求居民意见,在强化智能小区安防配 套建设的情况下,宜拆除防盗窗(保笼);不折除的,可进 行整治,做到外观整体协调。

5.3.1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应综合考虑项目现状、改造模 式、功能需求等因素进行改造前评估、改造策划,并对改造 效果进行改造后评估。

5.3.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国家节能政策和省现行

件、经济技未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全面的节能改造或部分 节能改造。 5.3.3屋顶、外墙、外门窗改造宜统筹进行节能性改造。 5.3.4采用外保温技术对外墙进行改造时,材料的性能、构 造措施、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的有关规定。 5.3.5屋面“平改坡”改造应在改造前对现有房屋主体结构 安全进行评估,评估通过且满足规划部门关于整体立面、日 照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开展改造。 5.3.6屋面“平改坡”改造应符合《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

技术规范》JGJ/T390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的相关规定。

5.3.7在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 电设施,补充走廊灯等小区公共部分用电。

5.3.7在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

5.3.7在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屋顶安装太阳能

5.4.1老旧小区宜结合海绵化改造,宜优化整体竖向,采用 生态排水设计,有条件的小区宜设置渗滞类设施、蓄集利用 类设施,并设计溢流排放系统与市政雨水系统衔接,缓解市 政雨水系统压力。

生态排水设计,有条件的小区宜设置渗滞类设施、蓄集利用 类设施,并设计溢流排放系统与市政雨水系统衔接,缓解市 政雨水系统压力。 5.4.2海绵化改造应参照当地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专项 规划、相关技术导则中对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 削减率、内涝防治标准等指标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设计标准。

.4.2海绵化改造应参照当地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专 规划、相关技术导则中对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 削减率、内涝防治标准等指标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确 设计标准。

5.4.4道路、户场、停车场及建筑周边绿地宜采用下沉式做 法,将雨水弓引入道路周边绿地内消纳、净化。下沉式绿地应 呆持与建筑物基础一定的安全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3米, 并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护措施。对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 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米及距离建 筑物基础小于水平距离3米的区域,可采用底部防渗的复杂 性生物滞留设施。 5.4.5改造后,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区域宜采用安全防范措 施,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设施维护,建设、施工、运维标准 应参照现行规范要求。

5.4.4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建筑周边绿地宜采用下

5.5.1根据老旧小区绿地条件和居民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 小区功能用地与绿化用地的需求和平衡关系,合理进行整体 绿地规划设计。

5.5.2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构筑物),恢复违

5.5.2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构筑物),恢复违规侵占 的绿地空间。

5.5.3移除绿地内过密、长势不良、危险树种,修整

的杂乱绿地,表土裸露区域应合理补栽花草树木,增加种植 层次及色彩。在新增苗木选择上,应采用“适地适树”原则。 5.5.4完善公共绿地绿化,并应结合考虑景观、休憩以及后 期管理的需求。公共绿化空间宜具有适度的可进入性与参与 性。

置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改善老旧小区绿地空间不足问 题。 5.5.6小区原有树木尽量保留和利用,古树名木应建档挂牌 并明确保护措施,临近建筑树木可适当迁移或修剪,以不影 响底层住户采光通风为宜。 5.5.7新增景观照明、立面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市容 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要求。景观 照明的设计宜结合室外景观改造、建筑物外立面改造进行, 并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

5.1.1室外设置健身活动场地应坚持因地制宜、保证质量、 服务群众的原则,并统筹考虑各类使用人群的特点,保障儿 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健身需求,通过绿化等隔离措施避免 建身锻炼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5.1.2老旧小区宜按照《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和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安装和 维护管理。 6.1.3老旧小区宜结合小区道路设置健身步道,并用颜色醒 目的透水材料加以区别。 6.1.4老旧小区改造时,宜增设室外文化活动场地,并设置 党建宣传、信息阅览、其他宣传展示设施。

6.2.1结合现代社区建设,有效整合、重组和优化片区内公 共服务资源。居住区宜设置社区便民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 务用房、社区养老托幼用房、社区文化设施用房、信包综合 服务站用房和社区商业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5.2.2老旧小区改造时宜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老年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室等老幼专用服务设 施。

6.2.3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幼专用服务设施改造应遵循易识别、

6.2.3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幼专用服务设施改造应遵循易识别、 易到达、无障碍、保安全的原则。

5.2.4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宜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设置安 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呼叫系统,有条件的居住区可为老年人提 供随身电子设备,并统一管理平台连接

6.3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6.3.1无配套电梯的多层住宅,在不影响消防、采光、通风 不降低日照标准的情况下,可考虑增设电梯,遵循建筑功能 和交通组织合理、结构安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 6.3.2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需参照《浙江省既有多层 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建设发(2015)384号)及《既有 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的相关规定执行。 6.3.3电梯加装对日照及间距的要求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标准》GB50180执行。 6.3.4当增设电梯遇到需要使用共有部位或改变共有部位列 形、结构的情况,应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 原则,实施改造。 6.3.5尚未实施电梯加装的小区,改造时应根据现场条件预 江出之山饰

6.3.5尚未实施电梯加装的小区,改造时应根据现场条件预 留增设电梯场地及管线接口。

6.3.5尚未实施电梯加装的小区,改造时应根据现场

6.4.1宜利用架空层、平地下空间、优化地面车位布局等多 种方式增建机械车库,缓解居民的停车需求。在征求业主同 意的情况下,可通过绿化占补平衡,改造绿地用于增加停车 位。

6.4.2增设停车设施时,要保证居住小区内整体的交通组织

6.4.2增设停车设施时,要保证居住小区内整体的交

合理有序,并应满足消防条件,不得影响住宅的采光、通风 要求,不得降低日照标准,新增车位与居住及小区配套生活 用房保持合理距离,以免产生噪音、尾气等影响。 6.4.3引入智慧停车系统,通过积极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共享 停车位等方式,实行错时停车,强化停车管理。

5.5.1结合小区规模及小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消防安全、 不降低住宅日照标准的前提下,鼓励进行局部改扩建。

6.6.1根据老旧日小区规模、场地条件、群众意愿、宜改则改 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老旧信报箱的更新或升级,改造为集 信报箱和智能快件柜功能于一体的智能信包箱。 6.6.2有条件的小区可在靠近出口道路与城市道路接口处建 设快递综合服务场所,提供邮件、快件收寄、投递及其他便 民服务,并可安装智能信包箱等自助服务设备,预留电源及 网络接口,上述设施可纳入小区公共基础设施管理。 6.6.3依托小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宜增设微型消防站,合理 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选址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 则,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建设,应达到“3分钟到 场”的要求。体量较大的小区,应按照“一站多点”建设模 式建站建队,满足快速处置要求。微型消防站应纳入消防部 门统一调度指挥体系。

6.6.4加强消防智能化建设,维修和完善楼道烟感报

有条件的小区可配备室内(外)消火栓水压监测系统。老旧 小区应按照省有关规定将智能消防系统监控信息实时传输 至消防数据应用平台。“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 特殊人群住所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 5.6.5在小区主出入口位置宜预留红外体温检测系统设备接 口和通道场地。

7.1.3改造工程宜按绿色施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7.1.3改造工程宜按绿色施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7.1.4改造可能影响地下管线时,应事先进行情况排查,以 避免对地下管线造成破坏。

7.2.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承接、监理、设计等相 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交底。 7.2.2施工前承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规定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7.2.3改造前承接单位应对住宅的危险现状进行排查。若施 工中发现原结构有严重缺陷或电气、燃气设施危及施工安全 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 续施工。

7.2.4燃气、电气工程的拆除,应由相应产权单位编

7.2.5老旧建筑改造弓起荷载增加或加装电梯的改造

据设计文件要求对建筑物的沉降变化进行监测。

JB/T 7864-2013 中耕追肥机据设计文件要求对建筑物的沉降变化进行监测。

7.2.6改造施工宜采用以下绿色施工措施:

7.2.6改造施工宜采用以下绿色施工

1运输过程申,应保持车辆整洁,防止对道路的污染, 减少道路扬尘。对施工地段定期洒水,避免扬尘。 2设置施工面围护,悬挂标识牌,临边洞口做好防护隔 离措施。 3控制噪音和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 直》GB12523规定。 4施工现场加强对废水、污水的管理。废水、废弃涂料 和胶料排入下水管道前进行统一处理。 5夜间施工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光污染影响。 6施工现场对小区已有绿化采取保护措施。 7.2.7改造施工时应对主结构、设备设施和装饰采取有效的 防护措施,不得采取振动大或可能造成较大破坏的施工工艺

7.3.1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验收时,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的划分、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隐蔽工程经验收合 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7.3.2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7.3.3消防管道及附属设备的更新或改造施工,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

7.3.1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验收时,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的划分、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隐蔽工程经验收合 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8.1.2全周期管理的工作原则

1实施综合改造的老旧小区原则上应实行专业化物业管 理;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可按单位自管等现行 管理方式或准物业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主管部 」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通过居民(含单位业主,下 同)认可的方式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小区议事 办调委员会等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联系小区业主积极参与有关事项的决定并进行监督。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 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

8.2.1利用成熟的智慧小区信息化平台,将与小区有关的政 府职能、物业管理、业主服务、社会服务资源、区域经济信 息通过平台融为一体GB 223.52-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盐酸茎胺-碘量法测定硒量),进行全方位整合和充分利用。 8.2.2整合“人、车、物、事”的信息资源库及立体动态的 关系数据库,为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并进 步实现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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