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排水处理及利用 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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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排水处理及利用 技术标准.pdf

通过现代物联传感技术,通信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施工工 地排水的实时监测与监控。

.0.1施工工地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提交相关资料并申请排水许可证。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施工工地绿色施工过程中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应优先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无法 接入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排入市政管网到下游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时,应根据施工工地污水排放量 进行核算,并对下游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运行负荷等进行调查与核实,不得对现有排水系统造成不利 影响。 3.0.7施工工地的生产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根据水质选择分散式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就近接入市政雨水管渠或再生回用。 条文说明: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常含有大量SS,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可能对排水管网造成堵塞,还可能引 发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造成损害;直接排入自然环境,更会对环境造成极大不利影响。为保证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施工工地绿色施工过程中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直接排放。 3.0.8施工工地的雨水,应经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渠或再生回用。生活 区、办公区的雨水宜优先考虑循环利用。 条文说明: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减少峰值径流,施工工地的雨水应回收处理后再利用。有条件的可在设计 阶段设置海绵设施并在工验收后继续利用,充分考虑雨水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3.0.9施工工地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禁止通过稀释将污染物浓度 降低到达标排放浓度后排放。 条文说明:不得通过稀释降低施工工地绿色施工中排水的污染物浓度,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 管网或自然水体。 3.0.10施工工地排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时,应绘制科学合理的总 平面图,协调好设备与施工工地各区域的关系。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排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时,应遵循集中处理原则,科学合理绘制总平面图,同 时尽可能减少设备噪音、臭味等对人的不利影响。 3.0.11根据实际情况,施工工地排水污染物指标除应满足本标准的限值外, 尚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建筑 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导则》 GB/T32327、《智慧工地管理标准》T/CECS651等相关排放标准,并分析污 水中污染物,对市政管网、污水厂运营有较大影响的污染物宜在排放前进 行重点处理。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排水水质应满足的排放标准,不仅应满足本标准的限制,尚应满足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并强调宣对影响大的污染物进行重点处理。 3012施工工地现场排水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质量控

制、在线监测、应急方案、职业卫生和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保证施工工地现场排水的安全、环保,应在项目建设前建立 管理与执行制度,并在建设期间进一步优化。 3.0.13施工工地现场产生的污泥,不得随意弃置、堆放,应遵循无害化、减 量化、稳定化原则妥善处置。 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了施工现场产生污泥的基本处理原则。施工现场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要 善的处理处置

制、在线监测、应急方案、职业卫生和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保证施工工地现场排水的安全、环保,应在项目建设前建立 管理与执行制度QKKY 0002S-2015 昆明酷饮食品有限公司 植物蛋白饮料,并在建设期间进一步优化。 3.0.13施工工地现场产生的污泥,不得随意弃置、堆放,应遵循无害化、减 量化、稳定化原则妥善处置。 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了施工现场产生污泥的基本处理原则。施工现场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要 善的处理处置。

.1.1应对施工工地的生活污水单独设置排水管网集中收集。

4.2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

4.2.1施工工地的厕所污水,宜设置移动式厕所集中抽吸处理。未设置移 动式厕所的,应设置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并做好化粪池防渗、防漏处理。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施工工地厕所污水处理方式,若厕所污水经预处理后应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时,并核实市政管网管径、流量及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是否还能接纳工地厕所污水。 4.2.2食堂的含油污水应采用隔油器或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平时加强管 理,定期掏油,并做好隔油池防漏、防渗处理。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施工工地现场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预处理方式。为避免合油污水因泄漏渗入地下 影响地下水,化粪池、隔油池及其管沟应采取防漏、防渗措施。 4.2.3沐浴及盟洗废水,应设置过滤装置去除毛发等固体废弃物,再与其 他污水统一收集。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施工工地沐浴及盟洗废水需进行预处理的要求。为了防止毛发等固体废弃物堵塞 管道、增加清掏维护成本,应设置过滤装置去除固体废弃物,如毛发聚集器等。 4.2.4当施工工地附近不具备污水纳管或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无 法接纳工地生活污水时,应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其处 理能力应满足生活污水的排放需求,处理后的水可回用或达标排放。

4.2.1施工工地的厕所污水,宜设置移动式厕所集中抽吸处理。未设置移 动式厕所的,应设置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并做好化粪池防渗、防漏处理。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施工工地厕所污水处理方式,若厕所污水经预处理后应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时,并核实市政管网管径、流量及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是否还能接纳工地厕所污水。 4.2.2食堂的含油污水应采用隔油器或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平时加强管 理,定期掏油,并做好隔油池防漏、防渗处理。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施工工地现场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预处理方式。为避免含油污水因泄漏渗入地 影响地下水,化粪池、隔油池及其管沟应采取防漏、防渗措施。 4.2.3沐浴及盟洗废水,应设置过滤装置去除毛发等固体废弃物,再与其 他污水统一收集。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施工工地沐浴及盟洗废水需进行预处理的要求。为了防止毛发等固体废弃物堵塞 管道、增加清掏维护成本,应设置过滤装置去除固体废弃物,如毛发聚集器等。 4.2.4当施工工地附近不具备污水纳管或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无 法接纳工地生活污水时,应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其处 理能力应满足生活污水的排放需求,处理后的水可回用或达标排放。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周边污水管网不完善或下游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接纳处理污水时,应在工地现场设置生 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并核算工地生活污水最高日流量,确保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规模能达到最 大排放量的处理要求。 4.2.5施工工地现场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外运进行妥善的处理处 置。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现场产生的污泥经现场简易脱水减量化处理后,应外运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 4.2.6施工工地周边具备市政管网,且市政污水管网及下游城镇污水处理 一处理能力足够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控制指标和控制限值应 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控制限值

条文说明:白前,国家尚未针对施工工地绿色施工的生活污水制定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 时,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相关要求。绝大多数施工工地的生活污水监测 指标,没必要全部涵盖《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中的46项。本标准对监测项目进行了 优化,选择水温、色度、pH、SS、COD、BODs、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作为 水质监测项目。由于施工工地绿色施工过程中生活污水的处理大多采用二级处理及以上工艺,因此水质监 测项目排放限值参照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中的A/B级标准。 4.2.7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针对处理的污染物和回用水标准,根据生活 污水水质、水量,选择经实践检验的工艺。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参照 表4.2.7进行选择。 条文说明:根据施工工地实际情况和项目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及地方相关污水排放标准,选择适合施工工地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选择新工艺、新技术时,为 保腔格工工地店水从福物强定业优生老品区实松弘物若上法产一工英的一任运

条文说明:自前,国家尚未针对施工工地缘色施工的生活污水制定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时,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相关要求。绝大多数施工工地的生活污水监测 指标,没必要全部涵盖《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中的46项。本标准对监测项目进行了 优化,选择水温、色度、pH、SS、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作为 水质监测项目。由于施工工地绿色施工过程中生活污水的处理大多采用二级处理及以上工艺,因此水质监 测项目排放限值参照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中的A/B级标准。 4.2.7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针对处理的污染物和回用水标准,根据生活 污水水质、水量,选择经实践检验的工艺。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参照 表4.2.7进行选择。 条文说明:根据施工工地实际情况和项目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及地方相关污水排放标准,选择适合施工工地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选择新工艺、新技术时,为 保障施工工地生活污水处理的稳定性、位优先者虚经实践检验的工艺与技术,MBBR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备可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的一级A标准,该标准的水质 可满足回用水基本要求,综合优势明显,利于资源节约。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维护详见本标准第7 意

常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比选表

表4.2.8生活污水排入自然水体水质控制限值

1.2.9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申产生的污泥应先经过现场脱水后,委托第二方 处理或外运,

4.3再生水的收集处理与利用

4.3.1施工工地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相 应标准后,可作为再生水使用。 条文说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令第641号)明确提出,鼓励在施工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4.3.2施工工地的车辆冲洗、道路清洗、建筑施工、绿化浇灌、施工工具 清洁等宜优先考虑使用再生水。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排水经适当处理达到相应再生水水质要求可进行再生回用。再生水在施工工地的用 包括车辆冲洗、道路清洗、建筑施工、绿化浇灌、卫生间冲水、屋面淋水降温、混凝土用水、施工工具、 洁等。 4.3.3生活污水的再生水管道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网连 接,应设置明显的防误接、误用、误饮的标识,并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 科普教育。 条文说明:为保障施工工地用水安全,本条文规定了生活污水冉生水管道系统的管理措施 4.3.4再生水的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水量和处理后再生水不同用途 进行考虑,经经济、技术比选后确定。施工工地再生水水质控制限值应接 表4.3.4取值。 条文说明:当再生水回用于运输车辆除泥等对水质要求较低的用途时,可适当降低水质控制限值。混凝 搅拌用水应另外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再生水处理工艺,应综合考虑水质、水量利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1在进行施工工地排水处理及利用专项设计时,应综合考虑生产废水的污 染程度以及再生利用的可能性和处理要求,结合不同种类生产废水的主要污 染物种类及指标,对生产废水设置单独的排水管渠收集、分质管理,便于后 续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条文说明:根据施工工地的具体建设内容,工地现场生产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含量不同。为保证工地排才 能够有效处理、合理排放,在制定现场排水方案时应综合考虑排水的性质、污染程度以及再生利用的可能 性和处理要求。 5.1.2施工工地生产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宜结合工程量、施工机械、施工工 期等具体情况,采用最高日最高时的流量进行设计,确保能收集施工工地产 生的所有污水。

5.1.2施工工地生产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宜结合工程量、施工机械、 期等具体情况,采用最高日最高时的流量进行设计,确保能收集施工 生的所有污水。 条文说明:在设计施工工地收集生产废水的管渠尺寸时,应根据施工期内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 按现状水量复核,确保所有生产废水都能被收集,

5.2.1施工工地的生产废水应根据产生区域、水质特性,在同类产生单 元、水质特性相近区域就近设置集水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分质分类收集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生产废水进行分质收集的方法。施工工地的生产废水,产生区域多为不同的区 域,因此建议根据水质类别、处理放水进行分类收集、就近收集。 5.2.2施工工地建设过程中若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应采用专用的储存池分 类收集,池体应进行防渗设计与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保管 要安排专人负责,防止污染水体。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位于化工园区等特定区域或场地土壤中含有重金属等特殊情况,现场排水情况较为 杂的,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要求和标准规定,对排水水质和收集方法进行全面分析,严格执行 珠污染物防控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的规定执行排水应急措施。 条文说明:在制定施工工地排水处理及利用专项方案时,应考虑突发大流量排水事故,制定应急排放预案 并设置应急排放设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3.1施工工地生产废水应根据施工工艺分析污染物性质,选择沉淀、过 滤、除油污、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处理方式。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根据生产废水的性质、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等采取适宣的现场处理方式。 5.3.2施工工地生产废水宜回用,回用后多余部分按照不同地区和排水去 向的具体排放限值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5.3.3含SS大于400mg/L的生产废水,应在施工工地现场设置沉淀池等预:

计的专用存储池,产禁随意倾倒,开委托有资质的第二方进行处理。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现场所存放的油漆、油料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有防止泄漏和污染的措施。且对有毒 有害及油料等生产废水制定危险品管制方案,专人专岗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专业处理, 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5.3.5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井点降水、基坑排水、渗水等受污染程度较轻 的生产废水,首先应满足回用水要求。若经现场处理后超出回用水量,排 入市政雨水管渠或自然水体,其控制指标和控制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及本标准表4.2.8的规定。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对井点降水、基坑排水、渗水等受污染程度较轻的生产废水,应优先考虑处理后循环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现场所存放的油漆、油料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有防止泄漏和污染的措施。 有害及油料等生产废水制定危险品管制方案,专人专岗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专 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5.3.5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井点降水、基坑排水、渗水等受污染程度较轻 的生产废水,首先应满足回用水要求。若经现场处理后超出回用水量,排 入市政雨水管渠或自然水体,其控制指标和控制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及本标准表4.2.8的规定。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对井点降水、基坑排水、渗水等受污染程度较轻的生产废水,应优先考虑处理后循环 利用,若处理后超出回用水量,可排入雨水管渠。由于施工废水通常瞬时流量大、SS含量高,若排入市政 污水管道,可能会导致管网堵塞和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因此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3.6当施工工地现场周边无市政雨水管渠和自然水体,但有市政污水管

网且下游污水处理厂能力足够,现场污水处理负荷过大、再生水过剩,将 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时,其控制指标和控制限值应符合表5.3.6的规 定。

表5.3.6生产废水排入污水管网水质控制限值

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了施工工地生产废水排放的特殊情况, 若将生产废水要排入周边污水管网应同时满

足三个前置条件:(1)工地现场周边无市政雨水管渠和自然水体;(2)工地现场周边有市政污水管网

下游污水处理厂负荷足够;(3)现场污水处理负荷过大,再生水过剩。 5.3.7生产废水应采用针对性处理工艺,并根据进水浓度、排放浓度、 同的排放去向等,选择适宜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按照现行国家标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以及行业、地方相关要求,实现分级达 排放。 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了生产废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应采用有针对性技术的基本原则。 5.3.8钻孔、打桩、挖坑、地下墙施工或搅拌作业等易带来大量泥浆的 工环节形成的生产废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作业区域附近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 2此类生产废水首先应排入沉淀池内,禁止随地排放; 3应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经处理满足回用水标准后回用; 4未经处理的此类生产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自然水 体。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施工工地中泥浆施工废水的排放控制方法。 5.3.9施工工地现场废弃的施工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封闭,防止污染物进 入降水井污染地下水。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施工现场废弃的降水井的处理方法。

5.3.10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废水、施工污水产生的污泥脱水后,可就 地填理、绿化消纳。 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了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以及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污泥处理方法。施工现场的污 泥通过脱水使污泥减轻重量、缩小体积、趋于稳定,有利于降低污泥转运及后续处置的难度。 5.3.11重金属含量超标污泥,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妥善处置。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禁止向周边环境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污泥的危险特性鉴别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执行,使有毒有 害物质达到国家、行业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5.4.1施工工地的生产废水,经过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可作为再生水使 用。 条文说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令第641号)明确提出,鼓励在施工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5.4.2施工工地的车辆冲洗、道路清洗、建筑施工、绿化浇灌、施工工具 清洁等宜优先考虑使用再生水。 条文说明:一般情况下,并点降水、基坑排水、渗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即可满足车辆冲洗、遭路 清洗、绿化浇灌、施工工具清洗等的水质要求。 5.4.3生产废水的再生水管道系统应独立设置,应设置明显的防误接、误 用、误饮的标识,并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科普教育。 条文说明:为保障施工工地用水安全,本条文规定了生产废水再生水管道系统的管理措施。 5.4.4生产废水的再生水水质控制限值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的规定。

6.1.1施工工地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雨水应分开收集、处理。生产 区的雨水,可当作生产废水进行处置。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的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相对独立,因此雨水的形成、汇流等过程差异较大,水质 不同,宜分开收集、处理。 6.1.2施工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的雨水,宜进行雨水收集及利用专项设 计。可在设计阶段将海绵设施融入工地总体设计,作为永久性措施发挥作 用。 条文说明: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雨水,水量、水质与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差异较大,宣进行雨水收集及利用 专项设计。在总体设计中加入雨水径流控制措施,如采用透水混凝土路面或透水铺装,设置雨水收集过滤 系统,在道路、景观设计时考虑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等海绵设施,形成良性的水循环系统。 5.1.3施工工地中露天堆放的固体废弃物,若未及时转运时,应进行有效 覆盖。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中的建筑圾等固体废弃物露天堆放时,处置方式通常为定期外运。在外运前若不进 行有效遮盖,降雨时易形成污染物浓度高的径流污染,控制难度大。因此,应对露天堆放的固体废弃物进 行及时覆盖。

5.2.1施工工地应单独设置雨水管渠收集系统,将工地雨水全部收集、处 理后循环利用。 条文说明:为保证处理的有效性,施工工地的雨水收集应设置单独的雨水管渠收集系统,将海绵与排水海

6.2.1施工工地应单独设置雨水管渠收集系统,将工地雨水全部收集、处 理后循环利用。 条文说明:为保证处理的有效性,施工工地的雨水收集应设置单独的雨水管渠收集系统,将海绵与排水 等灰色排水设施统筹结合,设计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计算雨水设计流量,设计日降雨量应按常年最大24h降雨量或根据项目所在地 降雨资料确定。 5.2.2施工工地的雨水收集系统应满足绿色施工、节能降耗的要求,可采 用运输方便、绿色环保、维护成本较低的雨水收集模块存储雨水。 条文说明:在收集雨水时可考虑收集和处理一体化的雨水收集模块,在降水高峰期集中收集、处理、储存

5.2.3施工工地雨水管渠系统设计应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施工方案,在雨水 管渠末端设置沉淀池收集雨水,必要时可设置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6.3.1施工工地应对循环利用水量进行估算,合理规划工地内利于收集雨 水的区域与雨水循环利用水量。在汇水区域考虑雨水径流控制措施,采用 植草沟或透水铺装等经济适用的海绵措施控制、利用雨水径流。 条文说明: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 术规范》GB51174,结合现场条件灵活布置海绵设施。 6.3.2雨水处理工艺应根据设计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及雨水回用水质 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根据施工工地情况,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选择处 理工艺。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雨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原则

5.3.3对于现场无条件设置海绵设施的施工工地,应设置初期雨水分流措 施,如截污挂篮装置、弃流过滤等,将初期雨水处理达标后再利用或排 放。宜根据现场初期雨水的水质情况,将污染程度较大的初期雨水接入污 水处理系统。 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了施工工地现场无设置海绵设施的施工工地中初期雨水的处理方式。

5.4.1当施工工地有海绵城币示范要求或面积大于2万m时,宜进行雨水海 绵城市专项设计。 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了施工工地宜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的情况。 5.4.2施工工地的雨水回用,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可用于观赏性用 水、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冲厕等。 条文说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令第641号)明确提出,鼓励在施工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6.4.3回用雨水集中供应系统的水质应根据用途确定,其中COD和SS指标

5.4.1当施工工地有海绵城币示范要求或面积大于2万m时,宜进行雨水海 绵城市专项设计。 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了施工工地宣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的情况。 5.4.2施工工地的雨水回用,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可用于观赏性用 水、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冲厕等。 条文说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令第641号)明确提出,鼓励在施工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6.4.3回用雨水集中供应系统的水质应根据用途确定,其中COD和SS指标

应满足表6.4.3的要求,其余指标(pH、色度、浊度、阴离子表面活性 剂、总氯、总大肠杆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雨水用于多种用途 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了施工工地现场回用雨水的水质控制限值。

表6.4.3回用雨水水质控制限值

7运行维护、监测与管理

7.1.1为保障排水设施、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施工工地应建立相应的 维护管理制度。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施工工地现场应建立污水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要求、计划等。 7.1.2施工工地中的露天排水及处理设施,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 施SB/T 11078-2013 猪胴体自动劈半机,并设置警示标志。 7.1.3运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7.1.4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所运行维护设施、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及运 行要求。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处理并上报。 7.1.5运行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严防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 水等事故发生。 7.1.6现场维护、监测与管理数据应及时记录或上传,做好巡检记录、保 养记录。

7.2排水设施运行维护

7.2.1施工工地的施工单位应编制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方案,并制定专项维 护管理制度。 条文说明:为保障排水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本条规定施工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排水管道专项维护管理 制度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7.2.2施工工地的排水管道,在施工过程中应予以保护,当被破坏时应及 时修复。 7.2.3排水管道应提前预留运行维护空间,如清扫口、沉泥井等,方便操 作。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排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和泥沙,容易淤积、堵塞管道,为保障工地排水系统通畅,应 设置清扫口、沉泥井等。 7.2.4施工工地的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定期清理

7.2.1施工工地的施工单位应编制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方案,并制定专项维 护管理制度。 条文说明:为保障排水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本条规定施工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排水管道专项维护管 制度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7.2.2施工工地的排水管道,在施工过程中应予以保护,当被破坏时应及 时修复。 7.2.3排水管道应提前预留运行维护空间,如清扫口、沉泥井等,方便操 作。 条文说明:施工工地排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和泥沙,容易激积、堵塞管遣,为保障工地排水系统通畅, 设置清扫口、沉泥井等。 7.2.4施工工地的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定期清理

7.2.5施工工地的排水管道运行维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 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 规程》CJ6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了施工工地现场排水管道的维护应按照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执行。考虑到工地 水中合有大量泥沙,为保障施工工地管道的疏通与排水通畅,在维护工作中应将管道清淤作为重点维护 作之一,定期对排水管道的淤积污泥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维护。

7.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7.5.2施工工地的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定期对水质情况进行跟踪,发 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关主要管理部门的监督。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TB/T 3256.5-2011 机车在役零部件无损检测 柴油机曲轴磁粉检测,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该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该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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