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1/T 3089-2020 基于物联网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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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1/T 3089-2020 基于物联网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工程技术规范.pdf

由纯物联拓扑构成的物联网智能照明系统,主要用于规模较小的应用场景,一般由控制器、驱动器 感知器、照明灯具和物联网络组成,也可通过协议集成器将被集成设备接入本子网,还可以通过物联网 网关将其他物联网整合成一个纯物联拓扑系统。其组成原理见下图1所示。

图1纯物联拓扑的智能照明系统组成图

域网拓扑构成的物联网智能照明系统,主要用于规模较大且需要联动管控的应用场景,一般由 (或桌面终端)、管控平台软件、IP网络、边缘服务器、物联网网关和物联网子网组成,也可 接口与其他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信息交互。其组成原理见下图2所示

HJ 899-2017发布稿 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 发布稿图2局域网拓扑的智能照明系统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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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厂域网拓扑组成的物联网 规模巨大且需要统一监控管理的应用 全3小

图3广域网拓扑的智能照明系统组成图

系统具有但不限于下列基本功能: a 对照明灯具进行分组控制、分区控制和单灯控制: b)对照明灯具实现定时开关控制; 对需要调光的场所,应能够按设定值对照度进行调节; d 对需要调节色温或颜色的场所,应能够实现对光源色温或颜色的设定和调节 通过感知器对照明实现场景化的自动控制; 按需设定场景,并能按预设场景进行切换; g 设备在离线状态时应能按预设程序正常运行; h 具有断电或发生故障时自保持或存储记忆功能; 具有故障自动反馈功能; 具有在启动时避免电网冲击的功能; k) 能根据授权就地修改系统参数: 1)具备自动/手动开关模式

系统宜具有但不限于下列扩展功能: a)对照明系统的能耗和运行状态进行监测: b) 支持物联网节点的离线告警; 与遮阳设施联动; d 与室内新风系统或空调设备联动; 与视频监控联动; f) 与出入口控制设备联动; g) 根据自然光的变化调节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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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根据授权远程修改系统参数; 支持远程查询及监控; j 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自动实现预设功能; k)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智能化系统实现通信联网、 联动控制。

无线通信满足以下要求: 工作频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规定的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 频段; 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 技术要求》的规定; 在无线通信环节,具有避免安全风险及不可控因素的措施; d)灯具控制的响应时间宜不大于40毫秒,

6. 2. 1一般规定

物联网节点作为系统的基本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a)节点之间(无遮挡)的无线通信距离:室内不小于10米,室外不小于90米; b)在同一个物联网内,所有节点采用相同的物联网协议,

6. 2. 2 控制器

6. 2. 2. 1面板控制器

除符合“6.2.1一般规定”的规定外,还具有但不限于下列性能: a)开关控制; b) 调光; c 调色彩或调色温; d) 一 键式场景控制; e 场景控制模式的自定义设置; f) 分区或分组控制; g) 分区或分组的自定义设置, h) 能耗监测显示; i)场景工作状态显示

6.2.2.2非面板控制器

除符合“6.2.1一般规定”的规定外,还具有但不限于下列性能: a)定时控制; b)开关控制; c)调光; d)调色彩或调色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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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符合“6.2.1一般规定”的规定外,还应具有但不限于下列性能: a)可接收控制指令,以驱动被控对象实现开关、调节等动作; b)能反馈被控对象的状态信息。

应符合“6.2.1一般规定”的规定,配套的人体感应、光电、微波、视频摄像机、红外等 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具有标准的通信接口。

6.2.5 物联网网关

除符合“6.2.1一般规定”的规定外,还应具有但不限于下列性能: a)支持IP连接; 支持外部访问或主动上报; 支持场景控制的自定义设置: d) 支持分组控制的自定义设置 e)支持单灯控制、分组控制,开关控制、调光控制和调色温控制。

应具有但不限于下列性能: a)支持IP连接; b)支持外部访问和主动上报模式; c)支持对物联网的可视化管理与控制; d)支持自动巡检入网照明灯具的工作状态; e)可存储采集、管理和控制的数据; f)具有通电自动开机启动功能; g)具有容错功能、记忆功能。

采用局域网拓扑或广域网拓扑的系统,应配套管控平台软件,且该软件应具有但不限于下列性能 a 提供操作说明及编程接口说明; b) 与常用操作系统兼容; c) 易于操作、界面友好,并具有可扩展性; d 宜支持移动终端或计算机的管理; e 宜采用浏览器模式进行管理; f 操作灵活、方便; g 数据库应采用标准数据库格式,并宜提供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h) 根据用户权限级别设置不同的用户及口令,保证软件操作的可靠性; i 系统软件升级与原软件兼容。

6.5.1外壳防护等级

室外安装的物联网节点设备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室内安装型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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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网络安全应满足结构安全、访问控制、网络设备防护的要求: b 主机安全应满足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入侵防范和恶意代码防范的要求; 应用安全应满足身份鉴别、访问控制、通信完整性和软件容错的要求; d 数据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检测到重要用户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 2)应能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和恢复。 e 对具有远程网络监控的照明控制系统应具有防火墙等安全保护措施,

7.1.1遵循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7.1.1遵循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7.1.2系 系统的设计与选型符合实际照明工程的要求。 7.1.3 系统的设计应包含节能设计的内容。 7.1.4在加油站、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或工房)等有防爆需求的场所,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 7.1.5当需对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控制时,宜在出入口和空间内配置紫外线杀菌灯工作状态的指示器或 声光报警器

7.2.1安全可靠、功能实用、节能高效、经济合理、技术适用。 7.2.2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环境及性能特点、应用需求以及能源管理、使用、运维等要求,确定照 明方案。 7.2.3设计方案应满足空间需求、运行需求和预算需求,同时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相关内 容。 7.2.4优先选用纯物联拓扑系统,也可根据灯具数量、灯具布局、控制分区、功能要求等实际情况选 用局域网拓扑系统或广域网拓扑系统。 7.2.5选用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宜采用相同的物联网协议。 7.2.6物联网节点之间有遮挡或距离超过无线通信距离限制时,宜增加物联网节点或采用有线通信桥 楼。 7.2.7月 所涉及的有线通信网络按GB51158进行设计

0B6101/T3089—2020 宜遵循下列要求: 面板类控制器的固定位置,高度距地面宜为1.3米、边缘距门边缘宜为0.15米至0.20米; 6 当需成排设置面板控制器时,其高度应基本一致; 触屏控制器和遥控器的设置应便于取放; d)非面板类控制器宜置于控制箱内

宜遵循下列要求: a)与被驱动设备控制接口和电气参数匹配; b) 被驱动设备就近设置; c)当需作隐蔽处理时,应确保无线通信不被遮挡。

宜遵循下列要求: a 根据测量对象与环境确定感知器类型; 6 根据需求与环境确定感知器的种类、数量、测量范围、测量精度、响应时间等技术参数 当多项功能由一个感知器完成时,该感知器应同时满足各项功能需求的最高要求; d 当以安全保护和设备状态监测为目的时,宜选用开关量的感知器。 e) 当室内设置感知器时,要避开空调系统的出风口及窗户周围等位置; f 当室外设置感知器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防雷、防尘; g 当选用光电类感知器时,其位置宜设置在受光均匀的区域,且前方无遮挡物; h 当采用视频摄像机作为感知器时,应为视频摄像机配置无线通信控制器。

当其他智能设备集成时,应按以下要求配置协议集成器: a 能与被集成设备的通信接口匹配 b) 宜与被集成设备就近设置; c 不能从被集成设备获得相匹配的供电时,应单独为其设置电源适配器; d)当需作隐蔽处理时,应确保无线通信不被遮挡

宜遵循下列要求: a)下列情形应配置物联网网关: 1)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联网子网整合成一个系统时,每个子网应配置1台物联网网关: 2) 当采用局域网拓扑系统或广域网拓扑系统时,每个子网应配置1台物联网网关; 3)当需要增加网际通信可靠性时,可为物联网子网增加物联网网关的配置数量。 物联网网关的部署位置应就近设置,安装位置应便于网际通信和供电; 当物联网网关不便于隐蔽处理时,宜与电源适配器、线缆等一起置于控制箱内,并预留无线 通信天线,确保无线通信不被遮挡

宜遵循下列要求: a)下列情形宜配置边缘服务器

1)采用厂域网拓扑系统; 2)采用局域网拓扑系统且各物联网子网相距较远。 b)边缘服务器应在物联网子网的IP网络接入端就近设置; c)边缘服务器宜与电源适配器、线缆等一起置于控制箱内

7.3.8管控平台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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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遵循下列要求: a 软件宜采用云计算架构设计; b 软件开发宜遵循软件工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软件的用户交互界面宜提供下列功能: 1)可显示系统的组成架构; 2) 可显示设备的名称、位置及工作状态等信息; 3) 可配置和管理数据采集、场景控制、定时控制、故障报警等功能; 4)可设定管理员和一般操作员的操作权限。 d 软件的配置: 1 当系统采用局域网拓扑或广域网拓扑时,应配置管控平台软件; 管控平台软件一般应安装在专用的主机上,并配置专用操作计算机和工作台,其中广域 网拓扑系统的管控平台软件宜配置在符合机房建设标准的运营管理中心

1.1系统的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不采用国家禁止、淘汰或不合格产品,应 4工艺流程执行。

图4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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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明确划分不同工种间的工作界面; b)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破损

8.2.1相关技术准备

施工前应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a)系统工程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b)应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等,并与设计单位做好图纸会审等技术交底工作; c)向设计单位或业主/用户沟通确认,形成系统操作功能需求表; d)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

8.2.2材料与设备的准备

施工前材料与设备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材料与设备进场检查,应做好材料进场与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b) 确认系统产品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一致。确认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技术 参数、通信接口、使用(配置)说明书,产品附件、配件、系统软件使用(安装)说明书: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c)设备与软件须按GB50339的相关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并应符合进场验收要求。

8.2.3施工环境条件的准备

施工环境条件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及其他智能化系统工程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和接 口确认; b) 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电等条件; c)施工用电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并应符合安全用电接地标准

8.3.1硬件的施工安装

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和GB50606的相关规定

8.3.2管控平台软件的安装

管控平台软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机应与中心网络交换机进行良好连接: b 给主机供电的电源需可靠安装; c 软件的调试和修改工作应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并进行版本控制; d) 软件宜配置为开机自动运行方式: e)主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应始终处于启用状态,

当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系统的调试,调试前应!

a)具备以下调试文件: 1) 施工图等施工文件; 2) 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3)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b)检查系统各设备应完整无缺损; c)检查系统各设备安装位置应无误且固定可靠; 检查管控平台软件已安装完成,IP网络与物联网络的通信无误; 检查线缆的线材质量是否合格,线路敷设是否合规; 检查系统的供电情况和电气安全情况是否正常。

8. 4. 2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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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配套的设置软件,对物联网节点设备的以下内容进行设置: 1) 设置物联网网关的网络通信地址及通信端口号; 2) 对所有受控的照明回路进行回路编号及名称的设置: 3) 根据系统操作功能需求表的文件说明,对所有物联网节点进行编组设置: 4 依据系统操作功能需求表的文件说明,设置场景控制功能。 b) 当设备参数设置完成后,物联网应能与安装管控平台软件的主机之间相互通信; C) 安装管控平台软件的主机功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系统操作功能需求表的文件说明,设置主机的采集、控制与管理功能; 2) 设定管理员和一般操作员的操作权限。 d 整套系统通电连续运行时间至少24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并做好照明系统全负荷试运行记录,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 在调试过程中应做好调试记录; f)在调试结束后,应编写系统调试报告表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应符合GB50303和GB50339 的相关规定,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a)工程在系统试运行正常后、竣工验收前应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 等项目进行检验,其检验验收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验收中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性能稳定、可 靠; c)系统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文件应包括:工程合同、正式设 计文件、系统配置框图、设计变更文件、更改审核单、工程合同是被清单、变更是被清 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2 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应依据本文件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制定检验实施细则; 3)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 d) 对定量检验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3次以上读值。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 许改正后进行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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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系统的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f 系统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 验收申请报告; 2) 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和操作功能需求文件; 3) 设备清单; 4) 设备厂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合格证及安装技术文件,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应有认证证书; 5) 系统功能说明文件、操作说明文件及培训手册; 6) 施工现场安装和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7) 系统调试记录表和系统调试报告表; 相关检验记录和报告。

9.2.1系统设备配置及安装质量检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查系统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 符合,设备清单及安装位置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 b)检查系统的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本标准8.3的规定

9.2.2系统的管线敷设质量检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系统所用线缆、光缆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计材料清单的 要求,材料清单或设计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核单; b 检查管线敷设的施工记录或监理报告以及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工程 合同的规定; 月 所有回路及电源线缆应具有相应的标签WW/T 0056-2014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陶质文物,且标签数据真实、清晰及完整。

9.2.3系统的功能性能检验

系统的功能应满足本标准“5功能要求”的规定,其中所采用的设备及软件应满足本标准“6性 ”的规定。

9.2.4.1照明和功率密度值应按GB50617的有关规定测量并符合规定。 9.2.4.2系统验收应填写相关验收表,当记录表中验收评定结果全部为合格时判定系统验收合格。 9.2.4.3系统验收合格并向使用单位移交时LY/T 2986-2018 流动沙地沙障设置技术规程,应归档移交本标准9.1f)条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相 应验收资料。

在系统建成后,一般应: 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运行: 使用单位应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经过相关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专人负责系 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并如实填写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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