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RME 016-2021 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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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RME 016-2021 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

既有地下结构existingundergroundstructure 拓建前已经存在,经过改造仍然使用或受到拓建显著影响的 地下建(构)筑物

地下空间拓建extension and construc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 在既有地下空间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形成新的地下空间的 工程活动

通过改(扩)建形成平面相连、上下互通网络状地下空间的工 程活动。

GB/T 27788-2011 微束分析 扫描电镜 图像放大倍率校准导则近接增建adjacentextensionandconstruction 与既有地下结构密贴、共用结构或在既有地下结构影响范围 内新建结构的一种拓建方式。

连通接驳extensionbyconnectionbetweenexistedstructures 通过开口、增设通道或下沉广场等形式,形成地下空间之间或 地下空间与地面之间互通的一种拓建方式。

竖向增层extensioninverticaldirection 在既有地下结构上方或下方新建地下空间,并整体或局部连 通的一种拓建方式

竖向增层extensioninverticaldirection 在既有地下结构上方或下方新建地下空间,并整体或局部连 通的一种拓建方式。 2.0.8 以小扩大extensionbyenlargingexistingunderground 通过改(扩)建既有地下结构,形成新的地下大空间的一种拓 建方式。

以小扩天extensionbyenlargingexistingunderground 通过改(扩)建既有地下结构,形成新的地下大空间的一种拓 建方式。

多维拓展multidirectionalextension 采用一种或多种拓建方式,在不同空间方位对既有地下空间 改(扩)建形成新的地下空间的拓建方式

3.0.1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应按照“安全、集约、绿色、可持 续”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 3.0.2地下空间拓建工程设计前,应开展资料收集、场地勘察、管 线探查、既有结构检测与评价等工作。 3.0.3地下空间拓建结构设计应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抗震、 防水、防涝、防护及防腐蚀要求。 3.0.4拓建结构使用年限应根据工程等级、使用功能、环境作用条 件、既有地下结构现状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低于既有地下结构剩 余使用年限或改造提升后的使用年限。 3.0.5拓建工程应根据拓建方式、拓建结构型式、拓建工程规模、 既有地下结构类型与使用状态、地质条件、环境条件、覆土厚度和 施工条件,合理选择施工工法。 3.0.6地下空间拓建工程施工阶段,应核实风险源并制定风险管 控措施,做好既有结构监测、检测与保护。 3.0.7地下空间拓建应做好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文保建筑和绿 化植物的保护 3.0.8地下空间拓建工程应按国家和所在地区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4.0.1城市地下空间拓建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 用、交通、市政、公共、商业、物流、防灾和民防等相关需求。 4.0.2拓建工程应与既有地下空间有机衔接,统筹规划和建设,并 合理组织地上、地下各层交通流线, 4.0.3拓建工程不得危及地上和地下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 物的安全,并满足生态环境及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要求。 4.0.4拓建工程公共空间布局应有利于多种空间的有机结合和相 互连通。 4.0.5近接增建拓建工程应结合地质条件和既有建(构)筑物现 状,确定合理的空间位置、与既有建(构)筑物间净距、围护结构型 式及开挖工法等。 4.0.6连通接驳拓建工程应根据区域内交通流分布,规划连通路 径、通道数量、通道尺寸;对需预留连通接口的建筑物,应明确连接 规划路径。 4.0.7竖向增层拓建工程应结合拓建空间功能需求,综合考虑地 质条件、开口方式、既有结构基础型式、施工工法及风险,确定合理 的增层布局及实施方案。 4.0.8以小扩大拓建工程应结合既有地下空间平面布置、埋深或 高程、断面尺寸、地质条件确定拓建方案,充分利用既有地下空间 结构。 4.0.9拓建工程防灾和民防设计宜根据功能要求单独规划,或根 据拓建后形成的整体空间重新统筹规划 4.0.10拓建空间应设置辨识性强、指向清晰、引导连贯、符合人习 惯的诱导标识系统。

5.1.1拓建工程勘察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 察、施工勘察四个阶段,勘察工作开展前应编制勘察大纲。 5.1.2拓建工程勘察范围的确定,应考虑新建工程以及拓建施工 对既有结构变形、稳定性和周边基础的影响。 5.1.3拓建工程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进行调 查与探查

5.1.1拓建工程勘察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

5.2.1拓建工程勘察,应包括新建部分与既有部分的察

.2.1拓建工程勘察,应包括新建部分与就有部分的勘察: 1新建部分的勘察,应查明网络化拓建工程地段的地形、地 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及水文地质特征,评 介其工程地质条件,提出拓建方案比选的建议: 2既有部分的勘察,除应查明运营以来的工程地质变化,还 应调查既有地下结构的稳定状况。 5.2.2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拓建工程有重大影响时,应开展 拓建区水文地质专项勘察。 5.2.3拓建工程在水位场发生变化时,应予以查明并分析其对既 有结构的影响。 5.2.4近接增建工程应查明新建范围以及可能对既有地下结构造 成影响范围内的地质情况 5.2.5连通接驳工程勘察应优先设置地表竖向钻孔或利用周边钻 孔,当场地不具备地表钻孔条件时,可在地下室设置斜向钻孔,查 明拟建连接通道下方地质情况

5.2.6竖向增层工程应结合物探、相邻地质钻孔、地下室钻孔、施 工中导洞探测等手段,综合分析拓建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条件。 5.2.7以小扩大工程应查明既有结构现状、背后密实程度及周边 地质情况,探明既有地下结构混凝土强度、劣损程度、渗漏水情况, 结构背后空洞等

5.3.1拓建工程应全面调查影响范围内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与 竣工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补充探查。 5.3.2拓建工程地下建(构)筑物调查应包括空间形态、边界范围 结构型式、基础类型、使用现状及运营病害情况 5.3.3拓建工程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应包括埋设于地下的给水、 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种管道以及电力和通信缆线,查明各类 管线分布特征(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材质、接头状 态等。 5.3.4拓建工程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探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 并编制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分布图

5.3.1拓建工程应全面调查影响范围内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与 俊工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补充探查。 5.3.2拓建工程地下建(构)筑物调查应包括空间形态、边界范围 结构型式、基础类型、使用现状及运营病害情况 5.3.3拓建工程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应包括埋设于地下的给水、 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种管道以及电力和通信缆线,查明各类 管线分布特征(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材质、接头状 态等。 5.3.4拓建工程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探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 并编制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分布图

6.1.1拓建工程应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和状态评价。 6.1.2对拓建结构与既有地下结构密贴、连通、开口等附近位置的 结构构件应重点进行安全性检测与评估。 6.1.3既有结构安全性检测内容包括结构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 度、结构构件尺寸、结构变形及劣化损伤等。 6.1.4结构安全性检测应包括初步调查、专项检测、结构使用状况 评估等

6.2.1初步调查内容应包括既有地下结构工程质量情况,场地环 境与使用历史

1既有地下结构、机电设备的设计图纸、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工图等资料; 2既有地下结构、基础使用现状的检测资料,包括沉降、裂缝 和倾斜观测等资料。 6.2.3当搜集的资料不完整,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 查、测绘、物探或检测等手段进行补充

1既有地下结构、机电设备的设计图纸、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峻工图等资料; 2既有地下结构、基础使用现状的检测资料,包括沉降、裂缝 和倾斜观测等资料, 6.2.3当搜集的资料不完整,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 查、测绘、物探或检测等手段进行补充。

6.3.1基础检测内容应包括基础尺寸、强度检测、劣损检测、水平 变形和沉降观测。

变形和沉降观测。 5.3.2基础检测应满足不同拓建方式结构承载及受力转换的要

求。竖向增层拓建应重视桩身质量、钢筋锈蚀及原施工工艺等情 况,必要时进行桩的加卸载试验,

6.4混凝土结构检测与试验

5.4.1混凝土结构检测与试验包括混凝土强度、尺寸偏差、外观质 量与缺陷、钢筋的配置与锈蚀等内容。 5.4.2应根据不同拓建方式对结构承载及受力转换的要求,确定 混凝土结构重点检测内容与部位

5.4.1混凝土结构检测与试验包括混凝土强度、尺寸偏差、外观质 量与缺陷、钢筋的配置与锈蚀等内容。 5.4.2应根据不同拓建方式对结构承载及受力转换的要求,确定 混凝土结构重点检测内容与部位

6.4.1混凝土结构检测与试验包括混凝土强度、尺寸偏差、外观质

6.5既有结构安全性评价

6.5.1应根据既有地下结构承载能力、正常使用状态的要求,区分 不同拓建方式,确定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5.5.2应根据既有地下结构承载能力、劣损情况及使用要求,分析 评估既有结构可承受的沉降及变形允许值。 6.5.3既有地下结构承载能力分析应选用符合实际的计算模型, 结合现场检测情况和参数进行评价。 6.5.4既有结构剩余使用年限的评价,应结合地质环境条件,选用 适合的计算模型及方法进行。 6.5.5检测与评价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案及依据、检测实 施过程、数据分析与处理、检测与评价结果。 5.5.6应根据现场检测及评价结果,提出对既有地下结构保护、加 固、改迁或拆除的建议

7.1.1城市地下空间拓建工程应重点对受拓建影响的既有地下结 构、周边环境及拓建工程自身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7.1.2与拓建工程相连接、连通或相互影响的既有地下结构,应作 为独立的风险评估单元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7.1.3城市地下空间拓建工程安全等级标准由风险发生可能性等 级及风险损失等级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标准划分按照附录A 执行。

7.1.1城市地下空间拓建工程应重点对受拓建影响的既有地下结 构、周边环境及拓建工程自身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7.1.2与拓建工程相连接、连通或相互影响的既有地下结构,应作 为独立的风险评估单元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7.1.3城市地下空间拓建工程安全等级标准由风险发生可能性等 级及风险损失等级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标准划分按照附录A 执行。

7.2.1安全风险评估应针对不同拓建方式,结合拓建工程的特点 进行安全风险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估。 7.2.2近接增建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宜考虑新建工程开挖卸载、结 构密贴(或连接)、开挖爆破等因素对既有结构造成的不利影响,进 行风险因素分析。 7.2.3连通接驳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宜考虑既有结构开孔、洞室连 接、结构加固等因素对既有结构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风险因素 分析。 7.2.4竖向增层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宜考虑上部开挖卸载、下部承 载体系转换、结构连接等因素对既有结构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风 险因素分析, 7.2.5以小扩大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宜考虑扩挖拆除、新旧结构连 接、加固施工等因素对既有结构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风险因素 公析

7.2.6多维拓展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宜考虑不同时间、空间的多次

.2.6多维拓展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宜考虑不同时间、空间的多次 扰动对新旧结构及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风险因素分析,

7.3.1城市地下空间拓建工程建设客个阶段均应进行安全风险评 估,评估的内容与方法可根据建设阶段的目标确定。 7.3.2规划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重点围绕重大方案的可行性进行 安全风险评估。 7.3.3工程勘察阶段应从地质和既有地下结构的复杂性、周边环 竟的敏感性,以及勘察的规范性、手段的先进性等方面,进行风险 因素的辨识与风险分析。 7.3.4初步设计阶段应从勘察资料的分析采用、重大原则的确定, 主要参数的选择、规范的执行及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风险因素的 辨识与风险分析。 7.3.5施工图阶段应重点围绕方案的可实施性、地质及周边环境 资料的准确性、主要工程措施的安全性、工法选择的合理性等方 面,进行风险因素的辨识与风险分析。 7.3.6拓建工程施工阶段应根据现场核实的实际情况、新发现的 风险因素及监测数据等资料,进行动态风险评估。针对既有地下 结构,应核实设计阶段所采用的资料,并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具体评估办法可参照《城市地下大空间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 程》T/CSRME013相关规定执行。

8.1.1地下空间拓建工程设计方案应依据勘察和风险评估结果, 统筹考虑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既有地下结构等因素,确定合理的 结构型式、受力体系转换、节点型式、施工时序及预留条件。 3.1.2地下空间拓建土建结构应按施工阶段及运营阶段分别进行 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进行使用 阶段裂缝宽度验算。 8.1.3网络化拓建工程包含复杂结构体系时,宜按空间结构模型 进行分析,实施阶段通过监控量测、数据分析,动态调整结构设计 及施工工法。 8.1.4拓建结构设计应考虑新、老结构变形协调及相互作用。 8.1.5拓建结构抗震、防水、耐久性、人防、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标 准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3.2.1拓建结构设计考虑的荷载可按表8.2.1分类。在确定荷载 时,除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地铁设计规范》 B50157规定外,应根据拓建施工和使用阶段可能发生的变化, 按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表8.2.1荷载分类

荷载应考虑拓建工程卸载对水、土压力的影响,近

坑支护结构侧向土压力宜按有限土体主动土压力理论计算 8.2.3水平荷载的计算应考虑拓建工程周边破坏棱柱体范围内建 筑物及施工机械引起的附加水平侧向力。 8.2.4竖向荷载的计算应考虑拓建工程周边影响范围内既有建 构)筑物及其他荷载的影响及其产生的附加应力。

坑支护结构侧向土压力宜按有限土体主动土压力理论计算

设备运输和吊装荷载; 2 施工机具荷载; 3地面堆载; 4施工顶推力; 5 注浆引起的附加荷载; 拓建结构体系转换引起的附加荷载。

8.3.1工程材料应根据拓建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 环境等选用,满足可靠性、耐久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8.3.2既有地下结构材料计算参数应结合既有结构设计资料、耐 久性检测和评价结果综合确定

8.4.1既有地下结构作为拓建支护结构受力体系的一部分时,按 组合结构体系、变形协调进行内力和变形计算。 8.4.2存在非对称性土压力及开挖卸荷的拓建工程应验算既有结 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滑移稳定性。 8.4.3拓建支护结构体系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8.4.1既有地下结构作为拓建支护结构受力体系的一部分时,按

1应避免对既有地下结构造成破坏; 2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应考虑施工工法、地下水控制、辅助措施、新旧结构受力耦 合作用; 4支护结构受力、传力及转换体系应明确:

应便于实施、运输、安装

5应便于实施、运输、安装

近接增建结构设计应满足

1根据既有结构与新建工程潜在滑移面的关系,选择采用有 限土体土压力理论,综合考虑既有地下结构卸荷或加载作用; 2拓建结构位于既有结构上部或下部时,应考虑卸荷作用对 新、旧结构的影响; 3地下空间近接拓建可根据新、老结构相互影响及近接程度 的不同,对既有建(构)筑物采取相应的保护和监测措施,

8.4.5连通接驳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丈

1连通结构与既有结构接口应根据地层、结构型式、基础类 型等选择刚性或柔性; 2接驳开洞尺寸、部位、形状、数量应根据连通拓建需求及保 证既有地下结构安全确定,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采用共墙或下沉式广场连通接驳方式时,应采取措施避免 单边卸荷对既有地下结构的影响

8.4.6竖向增层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竖向增层结构应根据施工及使用阶段受力状态的变化及 转换,采用与其相符的计算模型及相应的荷载值进行结构计算, 当存在叠合构件时,尚应考虑二次叠合施工对构件承载力和构件 变形的影响; 2竖向增层应对施工及运营期既有结构、增层拓建组合结构 的抗浮进行核算,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内部堆载、注浆加固、增设 抗拔桩等抗浮措施及跳槽施工方法; 3既有结构内实施围护结构时,按复合板式支护结构体系, 采用竖向弹性地基梁法计算内力和变形,既有支护刚度应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折减: 4下部增层应满足既有地下结构变形控制标准,变形控制可 采用地层加固或支顶措施; 5采用洞桩法暗挖增层拓建,既有地下结构空间具备施工条 牛时,可在既有结构内施作增层结构顶板、顶板梁,并结合下部导

同实施钢管柱、围护结构边墙等。既有地下结构内部无施工条件 时,宜采用导洞施作梁柱体系

8.4.7以小扩大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结构转换应按照“加固→替换一→转换”的次序实施,设置必 要的临时支撑结构,并结合地层加固改良及超前支护等措施保护 拓建结构安全: 2结构设计应确保不同施工阶段拓建结构受力体系安全,并 对拓建过程中分部结构的实施、拆除、开挖等不利工况进行设计和 检算; 3应对拓建施工过程中分部结构之间的连接、转换进行特殊 设计,并对连接处地基承载能力及变形进行检算; 4对称布置的拓建结构应对称开挖及施作;非对称拓建结构 应考虑偏载及应力集中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支撑措施,

8.4.8多维拓展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结构设计应合理确定分部工程、实施顺序及工法,并对各 个阶段最不利工况进行结构刚度和稳定性检算; 2应考虑各分部工程拓建过程的相互影响,临时支护及围护 结构应尽量兼顾后续工程实施,后续工程的实施应尽量减少对先 期结构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3预留的接口宜设置暗梁、暗柱等,以便后续工程实施

8.5.1连通接驳接口设计宜遵循“先加固、后开洞、重连接”的 原则。 8.5.2拓建结构与既有地下结构的连接可采用刚性接口或柔性 接口。 8.5.3连通接驳采用刚性接口时,可采用沉降调节桩、注浆加固、 地层改良等措施,减小地基不均匀沉降,并在结构受力计算时,应 考虑差异沉降对结构的影响。

8.5.4侧墙开设洞口连接时,应根据结构受力体系及承载需要,采

用设置过梁加边框或梁柱体系进行加固。 8.5.5开设洞口与既有结构侧墙等高,刚性连接时宜设置“C型 梁”接口型式,柔性连接时宜设置环框梁与变形缝。 8.5.6拓建工程楼板开洞应根据大小及位置,可采取人工剔凿、孔 边设置碳纤维布加固、孔边设企形口及孔边梁等措施

用设置过梁加边框或梁柱体系进行加固。

8.6.1拓建结构防水设计应遵循“以防为主、刚柔结合、多道防线、 重点加强、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8.6.2拓建工程防水设计之前,应对既有地下结构的渗漏水情况 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使用要求进行处治。 8.6.3拓建工程结构应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以接口、结构缝 等部位防水为重点,根据功能、运营及环境要求,可采用全包防水 或半包防水。 8.6.4拓建工程应对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预 埋件、新老结构接口、桩头等细部构造加强防水措施。 8.6.5连通接驳接缝宜做成阶梯形或梗形缝,接缝处宜采用水泥 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或高渗透改性环氧涂料:接口交界处宜增 设防水层加强,或预留注浆孔

8.7既有结构加固设计

3.7.1当拓建施工对既有地下结构的影响程度超过其承载力状 态、正常使用要求或变形控制标准时需对既有结构进行加固。 8.7.2既有地下结构加固不宜损伤原结构,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 及更换,防止加固中造成新的结构损伤及病害,并制定有效的安全 保障措施

3.7.1当拓建施工对既有地下结构的影响程度超过其承载力状

态进行设计和验算,既有地下结构材料参数的取值应根据原设计

8.7.4结构加固设计及验算,应考虑拓建过程中局部拆除受力体

系的转换,以及拓建工程施工影响的实际受力状况。 8.7.5结构加固后改变传力路径或使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 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必要的验算。 8.7.6抗震及人防设防区结构、构件的加固应避免局部应力集中 或刚度突变,并应进行抗震、人防承载能力的复核。 3.7.7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对加 固部位进行不定期观测、巡查及定期检测

系的转换,以及拓建工程施工影响的实际受力状况 8.7.5结构加固后改变传力路径或使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 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必要的验算。 3.7.6抗震及人防设防区结构、构件的加固应避免局部应力集中 或刚度突变,并应进行抗震、人防承载能力的复核。 3.7.7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对加 固部位进行不定期观测、巡查及定期检测,

8.8既有结构地基加固和托换

8.8.1拓建工程施工前,应对既有地下结构地基基础进行鉴定、评 估,分析拓建施工对既有地下结构地基的影响,并给出既有地下结 构地基变形控制标准 8.8.2拓建工程施工中,既有地下结构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 不满足控制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加固或基础托换。 8.8.3拓建工程既有地下结构地基加固可采用注浆加固、地层改 良、钢管桩、静压桩、树根桩、基础补偿等措施,提高地基刚度与承 载能力,防止沉降过大或不均匀沉降。 8.8.4拓建工程地基托换应根据地基承载能力、变形控制要求和 建筑物重要性,采用补偿性、预防性、保护性托换。 8.8.5拓建工程基础托换应根据拓建结构类型、荷载、场地地基、 拓建施工等,可选用整体托换、局部托换、托换与加强地基土刚度 相结合的方式。 8.8.6托换桩基桩端进人持力层深度应计算确定,桩端全断面进 人#玉县派座

9.1.1拓建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及勘察技术文件全面核查既有 地下结构、地下管线及周边环境等情况。 9.1.2拓建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9.1.3拓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对既有地下结 构、周边影响范围建(构)筑物及管线等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加固 措施,确保既有建(构)筑物使用安全。 9.1.4拓建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化技术,依据监测预警信息针对 性地采取动态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9.2.1拓建工程施工前应对地质勘察资 物资科 管线资料、既有地下工程竣工图、既有地下结构及基础现状调查评 估资料进行核查。 9.2.2拓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监测专项方案。 9.2.3拓建工程施工前应对影响施工的管线、设备等进行改迁或

管线资料、既有地下工程竣工图、既有地下结构及基础现状调查评

9.2.2拓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监测专项方案。

9.3既有地下结构保护与加固施工

9.3.1拓建工程施工时,应做好既有地下结构的保护和防护,并满 足以下规定: 1控制施工振动、膨胀、超载等附加荷载,不得超过安全限值; 2既有地下结构顶板、中板上方有材料运输或施工场地需求 时,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布置,需要调整时应重新进行检算;

3对于永久承载及抗浮的既有围护结构、支护结构,应做好 施工防护; 4除开洞、加固、改造等直接影响范围外,对既有地下结构其 余部位附加防水层应做好保护。 9.3.2既有地下结构加固的施工荷载、附加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 午值。 9.3.3既有地下结构临时加固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立柱、千斤顶等各类支撑与既有地下结构接触时,宜采用 钢板、型钢等扩大受力面,混凝土接触面采用砂浆、细石混凝土填 充等方式保持密贴,避免产生混凝土局部破坏; 2型钢、钢梁、钢桁架等用于既有结构开洞临时加固时,应采 用设预拱度、预应力等方式,开洞前消除临时梁可能产生的挠度; 3临时加固措施因连接、接触需要对既有结构钻孔、植筋、锚 固、局部破除时,不得切断既有结构受力钢筋; 4临时加固措施不得在拓建结构满足设计强度或完成受力 转换前拆除, 9.3.4既有地下结构基础补强采用注浆加固法时,应合理确定注 浆压力,不得使既有结构底板产生隆起变形 9.3.5采用基础托换方式进行竖向增层拓建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托换基础在既有地下结构或导洞内施工完成,应与既有地 下结构可靠连接,满足受力转换承载要求后,开始增层开挖; 2托换基础承载前应预先消除可能产生的自身沉降; 3基础托换顺序及同时托换数量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 4既有结构基础作为拓建后结构柱使用时,应对桩进行质 量检测及评估,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固或置换处理。 9.3.6利用导洞法完成基础托换后,导洞回填应达到设计密实度 要求,顶部空隙应压浆回填, .3.7采用桩柱式临时基础托换方式增层施工时,临时基础应满 足最不利工况条件下变形及沉降控制要求,必要时利用顶升设备 先消除桩柱承载后可能产生的沉降

3对于永久承载及抗浮的既有围护结构、支护结构,应做好 施工防护; 4除开洞、加固、改造等直接影响范围外,对既有地下结构其 余部位附加防水层应做好保护。 9.3.2既有地下结构加固的施工荷载、附加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 许值。

9.3.3既有地下结构临时加固施工应满足以

1立柱、干斤顶等各类支撑与既有地下结构接触时,宜采用 钢板、型钢等扩大受力面,混凝土接触面采用砂浆、细石混凝土填 充等方式保持密贴,避免产生混凝土局部破坏; 2型钢、钢梁、钢桁架等用于既有结构开洞临时加固时,应采 用设预拱度、预应力等方式,开洞前消除临时梁可能产生的挠度; 3临时加固措施因连接、接触需要对既有结构钻孔、植筋、锚 固、局部破除时,不得切断既有结构受力钢筋; 4临时加固措施不得在拓建结构满足设计强度或完成受力 转换前拆除

1托换基础在既有地下结构或导洞内施工完成,应与既有地 下结构可靠连接,满足受力转换承载要求后,开始增层开挖; 2托换基础承载前应预先消除可能产生的自身沉降: 3基础托换顺序及同时托换数量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 4既有结构桩基础作为拓建后结构柱使用时,应对桩进行质 量检测及评估,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固或置换处理。 .3.6利用导洞法完成基础托换后,导洞回填应达到设计密实度 要求,顶部空隙应压浆回填。 .3.7采用桩柱式临时基础托换方式增层施工时,临时基础应满 足最不利工况条件下变形及沉降控制要求,必要时利用顶升设备 预先消除桩柱承载后可能产生的沉降

9.3.8既有基础(基)的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既有桩基础拆除宜分批实施,同一组托换结构对应的既 有桩基础不宜同时破除; 2基础破除宜采用机械切割、静态爆破等方法完成,施工条 件受限时,可采用人工与空压机相配合方法进行; 3旧基础(桩基)与托换结构连接处应进行无振动拆除

9.3.8既有基础(桩基)的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3.8既有基础(桩基)的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9.4开挖、支护及结构施工

9.4.1近接增建基坑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新建基坑与既有地下结构共用围护结构时,冠梁、围榜 需与既有围护结构可靠连接; 2当新建基坑与既有地下结构不共用围护结构时,临近既有 地下结构侧应采用无挤土效应的围护结构,并防止桩孔或地连墙 槽壁塌; 3按照“分层、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原则确定开挖方法 和顺序; 4开挖后应及时安装支撑结构,分级施加预加力,严禁一次 性加载; 5基坑开挖过程中检查监测围护结构渗漏水情况,及时采用 加固、封堵等处理措施。

9.4.2连通接驳拓建施工应符合以下规

1既有围护结构一次性破除范围应考虑对残留围护结构的 稳定性影响,必要时分块破除并采用临时加固措施; 2暗挖法施工的结构,在接口部位提前加固地层,当地下水 位较高时,应保证加固区封闭密实。 9.4.3近接增建、连通接驳主体结构应设施工缝分段浇筑,并采取 温差控制、配比设计、工艺优化等保证质量措施

9.4.4竖向增层拓建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拓建施工场地位于既有地下结构内部或受周边空间限制 时,宜选用低净空、体积小、施工振动较小的施工设备;

2竖向增层暗挖法施工,可综合选择导洞径向深孔注浆、抬 升注浆、补偿注浆措施控制既有结构沉降,并根据需要安装支顶装 置顶升既有地下结构; 3向下增层拓建施工主体结构时,应选择合理的施工缝位 置、高流态低收缩混凝土材料、接缝及防水结构型式,并进行专项 验收

9.4.5以小扩大拓建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宜采用非爆破机械法开挖,施工前应探明既有地下结 构周边空洞,必要时采取空洞回填、临时加固技术措施; 2既有地下结构扩大截面后利用时,新老混凝土截面接缝按 接口施工要求进行界面处理;新老混凝土表面(轮廊)接缝按扩大 截面加固方法进行截面处理; 3新老结构接缝部位位于顶(拱)等部位时,宜采用高流态低 收缩、级配良好的混凝土。

0.5.1接口部位既有结构拆除施工前应采取可靠的支顶和加固

9.5.1接口部位既有结构拆除施工前应采取可靠的支顶和加固 借施。 9.5.2近接拓建及连通接驳拓建需破除既有围护结构时,应保证 既有围护结构的原有功能及破除后的稳定性,并选择合适的拆除 方式。 9.5.3在既有主体结构上开设孔洞时,应按设计要求分块、分部施 工,必要时设置临时支撑等加固措施,可采用绳锯、水钻、静爆、高 压水切割等方式,拆除作业不得影响相邻保留结构。 9.5.4新老结构连接防水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拆除既有结构时,应对破除范围周边的原有防水层做好保

够可靠焊接或粘结; 4新老结构接缝处安装的止水带、止水条、注浆管等应可靠 固定; 5先施工部位的柔性防水层甩搓部分、中埋式止水带、外贴 式止水带等与防水相关的预理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9.5.5接口施工应加强对既有结构受影响区域、新建结构的变形、 裂缝监测,必要时应进行应力(应变)监测。接口施工完成后,应继 续监测至变形稳定。 9.5.6接口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评审,需做到精细化 施工,有特殊要求时,破除施工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 实施

9.6.1拓建工程施工可采用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等地下水控制 措施。 9.6.2拓建工程施工影响区范围内进行地下水作业时,应避免影 响既有地下结构承载能力,地下水作业引起的结构变形不得超过 允许值。 9.6.3透水地层近接施工时,拓建范围宜设置平面闭合的幕截 水系统。在强透水地层中不能形成闭合截水系统时,应结合地下 水影响的评估采取回灌等其他地下水控制措施。 9.6.4当拓建工程施工范围内存在承压水时,应验算基坑开挖、洞 室开挖过程中的突涌稳定性以及新建地下结构的抗浮安全。 9.6.5利用既有地下结构(包括围护结构)设置截水惟幕时,应对 拟利用部分的截水有效性做评估;新设雌幕与既有结构衔接部位, 不同形式的惟幕截水系统连接部位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9.6.6地下水控制采用的工程材料、回灌水,应满足城市区域地下 水及环境保护要求。 9.6.7地下水控制措施实施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 预案。

9.6.1拓建工程施工可采用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等地下水控制 借施。 9.6.2拓建工程施工影响区范围内进行地下水作业时,应避免影 向既有地下结构承载能力,地下水作业引起的结构变形不得超过 允许值。 9.6.3透水地层近接施工时,拓建范围宜设置平面闭合的雌幕截 水系统。在强透水地层中不能形成闭合截水系统时,应结合地下 水影响的评估采取回灌等其他地下水控制措施。 9.6.4当拓建工程施工范围内存在承压水时,应验算基坑开挖、洞 室开挖过程中的突涌稳定性以及新建地下结构的抗浮安全。 9.6.5利用既有地下结构(包括围护结构)设置截水雌幕时,应对 以利用部分的截水有效性做评估;新设雌幕与既有结构衔接部位, 不同形式的惟幕截水系统连接部位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9.6.6地下水控制采用的工程材料、回灌水,应满足城市区域地下 水及环境保护要求。 9.6.7地下水控制措施实施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 预案。

9.7.1拓建工程位于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当采取控制爆破 作业时,并应进行爆破安全评估和爆破设计审查。 .7.2拓建工程爆破振动控制除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相关规定之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爆破施工前,应对作业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地下结构进行安 全评估,并制定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和爆破安全监 控方案; 2拓建工程爆破采取局部监测和宏观调查的安全监控措施; 3爆破施工前应进行试爆作业和爆破振动监测,并应根据试 爆效果及监测信息优化爆破方案及技术参数; 4拓建工程爆破作业应严格控制振速,对文物古建筑等保护 性结构应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9.8.1拓建施工时,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应 采用基础隔离、基础加固、地层加固、结构加固或迁改等临时措施。 9.8.2为保证既有地下结构的正常运营,施工中可采取隔声、隔 热、防烟尘、挡水、防废气弥漫等隔离措施及设备用房的防静电等 专门措施。 9.8.3根据运营要求,拓建新增的地下空间与既有地下空间连接 处设置防撞、防纤倒等防护措施。 .8.4临近或连接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市政道路等的拓建工程 新老结构结合处应根据需要设置永久性减、隔振措施

9.8.1拓建施工时,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应

10.1.1拓建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及风险评 估结果进行监测设计,确定合理的监测方法、项目及内容。 10.1.2地下空间拓建工程建设时应做好既有地下结构、新建结 构、周边岩土体及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监测,宜优先采用自动 化监测技术。 10.1.3地下空间拓建工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应以施工安全监 测为目的,遵循“架构可靠、数据规范、功能灵活、技术成熟、系统便 利”的原则。 10.1.4监测工作应结合拓建施工作业的进程,按要求布点和监 测,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监测数据应及时分析、处 理和反馈。

10.1.1拓建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及风险评 估结果进行监测设计,确定合理的监测方法、项目及内容。 10.1.2地下空间拓建工程建设时应做好既有地下结构、新建结 构、周边岩土体及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监测,宜优先采用自动 化监测技术。 10.1.3地下空间拓建工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应以施工安全监 测为目的,遵循“架构可靠、数据规范、功能灵活、技术成熟、系统便 利”的原则。 10.1.4监测工作应结合拓建施工作业的进程,按要求布点和监 测,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监测数据应及时分析、处 理和反馈。

10.2.1监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新建结构与既有地 下结构的空间位置关系及拓建方式等制定针对性监测方案; 2既有结构变形、裂缝、基础沉降及结构应力等应进行监测; 3监测新旧结构衔接部位的相对位移、渗漏水情况; 4采用爆破施工时HG/T 2051.1-2013 搪玻璃搅拌器 锚式搅拌器,对邻近既有地下结构振动进行监测。 10.2.2监测断面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监测目的、工程条件、结构特征及拓建方法等确定监 则断面位置和数量,并在结构变化特征点处布设监测断面; 2既有地下结构受力体系发生转换的部位,应加密监测断面

及监测点; 3应在拓建结构顶部或底部、结构柱、两边侧墙布设监测点。 10.2.3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既有地下结构的结构型式、岩土体条 件、支护类型和数据采集方法等,对既有地下结构的重要构件和节 点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可按附录B的规定确定。 10.2.4拓建施工中既有地下结构的监测精度及频率可按附录C 的规定确定,对关键工序和变形速率出现明显增天的情况,应增加 监测频率。 10.2.5在进行既有结构拆除、基础托换等既有地下结构受力体系 转换施工时,以及出现异常情况或不良地质时,应加密监测点。 10.2.6拓建工程施工降水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应监测地下水位 的变化,同时应加强对周边有影响的建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沉 降监测。 10.2.7既有地下结构、工程周边环境与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应在施 工之前理设,拓建工程监测点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理设。 10.2.8对城市地下空间拓建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 行沉降变形监测,施工阶段监测应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直至土建 施工完成、监测数据稳定36个月后方可停止。 10.2.9拓建工程监测控制基准应根据既有地下结构控制要求、地 质条件、施工安全性、结构长期稳定性,以及周围建(构)筑物特点 和重要性等因素制定。

10.3数据采集及处理

10.3.1监测数据采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 法进行,常用的方法包括人工或自动化仪器量测、现场巡查、远程 规频监控等。 10.3.2既有地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时,宜采用自动化监测作 为主要数据采集方式。 10.3.3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信息反馈宜利用专门的工程监测数据 处理与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查询和管理的

本化以及监测成果的可视化。 10.3.4数据处理应注明施工方法、施工工序以及监测点与施工作 业面距离等信息,并及时计算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

QXXA 00012S-2015 山东欣希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合蛋白左旋肉碱粉10.4信息管理及预警

1根据监测数据绘制时程曲线,必要时绘制断面曲线图、等 值线图等; 2分析监测数据变化原因及变化规律,预测变化趋势;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预测模型,预测最终值,并 与控制基准进行比较; 4评价结论及相应的工程对策建议。 10.4.3监测信息应及时反馈、分析,并应根据分析结果修正设计 10.4.4拓建工程监测应根据既有地下结构和新建结构工程特点、 监测项目控制值、类似施工经验等制定监测预警方案

11.0.1拓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峻工后应适时开展质量检验工作。 11.0.2拓建工程峻工验收应重点对既有地下结构加固、地基加固 和托换、新老结构接口工程进行评价。 11.0.3拓建工程峻工验收前应对相关资料进行核验,核验资料宜 安附录D的规定确定。在确认记录均满足实际要求和相应的验 收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质量检验。 11.0.4拓建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1既有地下结构加固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 相关规定; 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既有 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的设计外,尚应符合现行《建 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3拓建暗挖结构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地下铁道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T50299关于矿山法的规定; 4拓建明挖结构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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