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I007-2021 检验过程中包含的测量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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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NAS-GI007-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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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I007-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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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I007-2021 检验过程中包含的测量指南.pdf

2021年12月30日发布

2021年12月30日实施

2021年12月30日实施

在确定ISO/IEC17025中关于为确保方法正确行的质量保证措施要求是否适用 时,重点考虑ISO/IEC17020和ISO/IEC17025中关于这方面的不同处理方式。对这 些处理方式的分析见附录B4。实践中主要区别在于ISO/IEC17025中能力验证的作 用。 如前所述,当已经确定ISO/IEC17025中的要求适用时,识别出的任何不符合 项都对应到ISO/IEC17020中的关联条款,即条款6.3.1或7.1.1至7.1.3。 第3章中讨论了一系列案例,为如何得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提供指导

GB/T 33788-2017 反应染料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低盐染色法2总结了开展测量活动时确定适用要求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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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确定测量适用要求的方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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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就审查的典型实例进行了说明 基十案例描环 限信息,归纳出 个推荐的解决方案。实际情况中,经常需要更为复杂的考虑,因此选择的方法可能与 此处提供的方法有所偏离。这些案例更多的是体现方法,而不是提供绝对的答案

3.2案例1:在用车辆制动器检测

3.2案例1:在用车辆制动器检测

3. 2. 1 方案描述

制动器性能检验是检验在用车辆使用状况方案的组成部分。将车辆放置在滚筒上 运行,检验员操纵制动器,测量滚动阻力。所用的程序给出了关于制动操纵中施加力 的说明,

3.2.2分析与推荐的解决方案

注:在本案例中,尽管不需要很高的准确性,溯源性仍是一个关键因素。即使 确性要求不高,实际检验能达到的准确性往往更低

3.3案例2:在用车辆结构件检验

3. 3. 1 方案描述

车辆结构完整性检验是检验车辆使用状况检验方案的组成部分。该检验包括目视 检验和在车辆指定部位用锤子敲击。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不同尺寸的锤子。权衡腐 蚀和损坏的程度和位置,作出均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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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案例3:非承压充液系统泄漏检测

3.4案例3:非承压充液系统泄漏检测

内含液体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是氟利昂加热和制冷设备在役状况检验方案的组成 部分。使系统承压,并用压力表验证是否已施加了足够的压力。

3.4.2分析与推荐解决方案

验完全涵盖在IS0/IEC17020标准的框架

3.5案例4:承压系统中阀门的压力检测

3.5.2分析与推荐解决方案

3.6案例5:钢结构焊接接头磁粉检验

作为海洋钢结构在役检验方案的组成部分,对指定的焊接接头须进行磁粉探伤, 以检验裂纹情况。搭设脚手架,焊接接头经喷砂露出钢材表面。焊接接头的几何形状 变化大,其位置可能难以靠近,而且环境条件不太理想。

3.6.2分析与推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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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案例6:承压结构超声检验

3. 7. 1 方案描述

对关键部位进行超声检测是压力容器在役检验方案的组成部分。超声检测通常作 为发现缺陷和确定缺陷大小、位置及类型的第一步。检验结论可能还会基于一些其它 的核查。

3.7.2分析与推荐的解决方案

3.8案例7:电梯门的动能和门压

3. 8. 1 方案描述

规定关闭电梯门的动能不得超过10焦耳,门压不得超过150牛顿。在许多经济体中, 参照该标准或类似标准的法规是强制执行的。手持规定的经校准的门压力工具置于正 在关门的电梯门关闭路径中进行测试,为了确定是否符合标准,该测试应进行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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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测试在距电梯门完全关闭位置500mm处进行,以确定动能,第二次测试在距 完全关闭位置180mm处进行,以确定门的压力。两次测试是在同一楼层一次性完成, 两次数据都直接从门压力工具中读取

3.8.2分析与推荐的解决方案

3.8.2分析与推荐的解决方案

3.9案例8:电表的电流可靠性审查

3. 9. 1方案描述

审查电表的电流可靠性是在用电表检验的一部分。电表在不同电流等级下的测量 不确定度应低于规定的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例所指的是在用电表的检验,而不是电表在试验台上的法定 计量检定。电力法规通常要求将在用电表检验作为维护计划的一部分。这些检验不需 要拆卸电表,但需要进行现场检测。通过在电表前的线路上连接介入检测装置进行检 验。 在许多经济体中,这些检验机构往往为C类,因为检验多由配电公司进行

3.9.2分析与推荐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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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审查和检测活动的传统背景

虽然ISO/IEC17020中检验和ISO/IEC17000中检测的定义在某种程度上重叠, 审查和检测活动的传统背景有所不同。下表试图量化表述某些内容,以确定按传统

景某些类型的活动在多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审查活动还是检测活动。

表A.1审查和检测的传统使用程度

表A.1中描述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制定ISO/IEC17020和ISO/IEC17025 要求的背景资料。在附录B1至B4中,更为详细地分析了相应要求的差异。这些附 录中讨论了这些要求的差异和传统背景的审查和检测之间的关系。 注1:表中所示加号的数量并非来自对实际国际惯例的任何统计研究。这只是基 于制定本指导文件的工作组的集体判断估计。出于本指导文件的目的,加号数量的真 实性并不如假设的真实性更加重要,假设的真实性反映了当前版本ISO/IEC17020和 ISO/IEC17025作者的思维方式,其中一些人是制定本指南文件的工作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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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问题在检验中比检测中更为重要。一个原因是检验通常包括一个决定。该 决定对检验对象的所有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能具有重大的经济影响。ISO/IEC 7025面对的检测活动不包括决定阶段。另一个原因是检验员跟踪调查,每次观察都 可能影响下一步调查的选择。这个过程比按照特定方法进行的检测更容易受到人为影 向。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重要的诱因,促使利益相关方也从检测活动中获得某种结果, 列如:可以进行测量以控制工厂排放在充许的水平之内。 独立性问题可分为两部分: 1)合格评定机构(CAB)的独立性; 2)合格评定机构(CAB)人员的独立性

B1.2合格评定机构(CAB)的独立性

首先考虑到检验机构的独立性,ISO/IEC17020要求检验机构被归类为三种独立 类型之一:A类、B类和C类。 根据ISO/IEC17020附录A.2,B类检验机构应: 一...不应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验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尤其不得从事 检验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 根据ISO/IEC17020附录A.1,A类检验机构应满足上面B类检验机构的要求 此外,还须: 一检验机构应独立于所涉及的各方。 一检验机构不应是从事检验对象设计、制造、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 或维护的法律实体的一部分。 一检验机构不应与某个从事检验对象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采购、拥有 使用或维护的独立的法律实体有如下关联: 1共同的所有权,除非所有者没有能力影响检验的输出; 2)共同的所有者在董事会或机构类似机构中在命的人,除非这些人的岗位对检 验的输出没有影响; 3)直接向同一等级的管理层汇报,除非这样不会影响检验输出; 4)可能有能力影响检验输出的合约承诺或其他方式。 根据ISO/IEC17020附录A.3,C类检验机构应: 一在组织机构内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在检验和其他活动的职责充分分离。 ISO/IEC17025中未明确要求独立性。但是,ISO/IEC17020和ISO/IEC17025都 对公正性有相同的要求。因此,实验室应识别组织机构可能引起的公正性风险。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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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可能是消除或最小化该风险的一种方法。

B1.3合格评定机构(CAB)人员的独立性

ISO/IEC17020附录A.3,C类检验机构的人员: 一针对同一对象所开展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服务、维护和检验均不应 由同一个人完成。一个例外是有法规要求明确允许C类机构的某个人可以针对同一 对象既做设计、生产、供应、安装、服务、维护又做检验,只要这种例外不会危害检 验结果。 根据ISO/IEC17020附录A.2,B类检验机构应: 一检验人员与其他岗位人员的职责应通过组织识别和在母体组织内部的隶属关 系明确分开。 根据ISO/IEC17020附录A.1,A类检验机构人员应: 一不应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验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尤其不得从事检 验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 如上文B1.2条款所述,ISO/IEC17025中除第4.1.1至4.1.3条款外,第6.2.1条 款也涉及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 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因此,应采取措施以揭示利益冲突。采取行动的要求包含在ISO/IEC17025第 4.1.5条款中。

下表总结了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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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ISO/IEC17020相比,ISO/IEC17025对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提出了更为详 细的要求。原因有几方面: 从表A.1可以看出,根据ISO/IEC17020标准进行的审查主要是对复杂对象、过 程和安装等进行的,这些比材料、气体和明确定义的对象表现出更大程度的独特性。 因此,适用于个别情况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是非常昂贵的。此外,审查通常在户外进 行,与实验室相比,控制条件较差。此外,检测结果通常是最终结果,而审查结果只 是影响最终检验结果的部分信息。因此,与个别审查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对于检验结 果有效性产生的信息有限。 当审香中不产生数值结果时,溯潮源性的必要性通常很小

ISO/IEC17020第6.2.7条款有关设备校准的要求如下: 一“应制定并执行设备的校准计划,以确保检验机构进行的测量适用时可溯源 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机构应保留检验 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这个要求非常接近ISO/IEC17025条款6.4.7和6.5。 ILACP15应用说明6.2.7a中提供了有关内部校准的说明。 ISO/IEC17020中关于参考标准校准的要求载于条款6.2.8。ISO/IEC17025条款 5.4.1/6.4.6/6.4.7给出了参考标准溯源性的类似要求。 ILACP10提供了有关如何获取溯源性的附加指南。无论测量是根据ISO/IEC 17020还是ISO/IEC17025进行,该文档都适用

ISO/IEC17020和1SO/IEC17025在溯源性方面的根本区别在于ISO/IEC17020 要求使用的设备和参考标准的性能是可溯源的,而ISO/IEC17025要求测量结果可溯 源。可溯源性是通过与基准标准的不间断的比较链或直接实现来建立的。在每个阶段, 都需要对不确定度进行评定或评估。两个关键条款是7.6.1和7.6.3: 一实验室应识别测量不确定度的责献。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应采用适当的分 析方法考虑所有显著贡献,包括来自抽样的贡献。 一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由于测量方法的原因难以严格评 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实验室应基于对理论原理的理解或使用该方法的实践经验进行评 估。

B2.4分析总结和可能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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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给出了ISO/IEC17020和ISO/IEC17025中测量不确定度(MU)来源的相关

考虑到测量不确定度变化,方案所有者可以选择,例如: 1)详细说明检验方法; 2)规定进行检验可接受的环境条件的限值; 3)在选择接收水平时包括安全余量

考虑到测量不确定度变化,方案所有者可以选择,例如 1)详细说明检验方法;

考虑到测量不确定度变化,方案所有者可以 1)详细说明检验方法; 2)规定进行检验可接受的环境条件的限值; 3)在选择接收水平时包括安全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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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IEC17025比ISO/IEC17020在方法确认上给出更详细的要求,原因有几方 面。 如表A.1,依据ISO/IEC17020进行的审查范围更大,如过程、安装和复杂的对 象,这将比材料、气体和明确定义的对象呈现更大的独特性。因此,通常很难详细确 定每个具体案例的确切方法。复杂程度的增加导致检验员在跟踪调查时,每个观察都 可能影响下一步调查的路径选择。这样的路径通常有很多可能性。作出最合适的路径 变化是做出专业判断能力的基本因素。这情况使得确定详细的方法更加困难、成本更 高、帮助更小。在实践中经常使用核查表代替详细的方法描述。很难对核查表进行确 人,因为核查表的成功使用主要依靠检验员作出专业判断的能力。这是ISO/IEC17020 更强调人员的知识和监控的原因之一,详见6.3节。 另一方面,检测通常在更为明确的对象或样品上进行。这就允许使用更加详细的 方法描述,进而允许更高程度的可重复性。 为了确保使用合适的方法,标准在以下方面提出了要求: 1)工作方法的文件化(a) 2)工作方法的确认(b) 3)确认工作方法产生正确结果的能力(c)

B3. 2 ISO/IEC17020

1)ISO/IEC17020的7.1.2条款关于工作方法文件化相关的要求如下: 一“当缺少形成文件的指导书可能影响检验过程的有效性时,检验机构应有并使 用针对检验计划、抽样和检验技术方面形成文件的指导书。” 另外,7.1.3条款要求非标准的检验方法(见下面的b)应“形成完整的文件”。 因此通用要求是与进行的检验所需要的判断相关联的,目的是确保得到一个可靠 的结果。 2)ISO/IEC17020与方法确认相关的要求包含在条款7.1.3中,要求是: 一“当检验机构必须使用非标准的检验方法或程序时,这些检验方法和程序应 合理。” “标准检验方法”在条款7.1.3的注释中有定义: 一“标准检验方法是一种公布的方法,如公布在国际、地区或国家标准中,或 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几个检验机构联合发布,或发表在相关的科学文献或期刊上。这 意味着由其他方式开发的方法,包括检验机构本身或客户并发的方法均被视为非标准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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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检验方法公布在国际、地区或国家标准,或由知名的技术组 织或几个检验机构联合发布的,或在相关的科学文献或期刊上发表的,都认为是合理 的。也可以得出结论在ISO/IEC17020中使用“合理”一词是为了表示应该有证据支持 合理性”。然而,没有要求这个证据应达到如ISO/IEC17000/ISO9000中定义的确认”。 3)ISO/IEC17020中,证实所选工作方法产生正确结果能力的主要方式是监控检 验员能力的要求,该要求包含在条款6.1.8和6.1.9中。另外,条款7.1.2要求考虑充 分的质量控制的需要。 ISO/IEC17020没有明确地提及能力验证的概念。ILACP15:07/2016对条款6.2.7 提供了以下指导: 一“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参与相关的比对或能力验证是获取 检验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的一个案例” 在ILACP19:06/2014介绍中,有如下内容: 一“如果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并且包含直接影响和决定检验结果的检测活动 的检验,或法规和监管机构有要求时,能力验证也可以用在一些类型的检验中。然而 也认识到在绝大多数类型的检验的认可中,能力验证不是一个通常和可预期的要素。”

B3.3 ISO/EC1702F

1)1SO/1EC17025对上作方法的支件化要求在条款7.2.1.1中,该条款和 SO/IEC17020条款7.1.2相似。另外,条款7.2.1.3规定了方法说明应足够详细以“确 保应用的一致性"的重要规定。因此,尽管ISO/IEC17020和ISO/IEC17025中方法描 述的基本要求相同,后者将有更加全面和详细的内容。 2)ISO/IEC17025中方法确认的要求在条款7.2中。条款7.2.1.3,7.2.1.4和7.2.2.1 中规定: 一7.2.1.3实验室应采用满足客户需求并适用于所进行活动的方法。实验室应确 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除非不合适或不可能做到。必要时,应补充方法使用的 细则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一7.2.1.4当客户未指定所用的方法时,实验室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并通知客户。 推荐使用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中发布的方法,或由知名技术组织或有关科 技文献或期刊中公布的方法,或设备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实验室制定或修改的方法也 可使用。 一7.2.2.1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开发的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材 准方法、或其他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期用途或应 用领域的需要。实验室应记录获得的结果、确认的程序和该方法与预期用途适宜性的 声明。 首先,ISO/IEC17025明确要求方法是适当的,无论它是否为非标准方法。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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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方法应该适当并予以确认;表明在本标准中“适当”一词并不意味着需要确认。 第三,在ISO/IEC17025中,由实验室合作开发的方法不属于“标准方法”。 综合第3.8和3.9条,将确认的定义理解为: 一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且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 ISO/IEC17025第7.2.2.1及7.2.2.2条详细列出确认范围的规定: 一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开发的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 或其他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期用途或应用领域的 需要。 一当修改已确认过的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当发现影响原有的确认 时,应重新进行方法确认。 可以得出结论,ISO/IEC17020和ISO/IEC17025都要求所使用的方法是适当的 日ISO/IEC17025更明确地说明广为支持适宜性声明而预期进行的确认活动的范围 3)ISO/IEC17025第7.7条“确保结果的有效性"中规定 一实验室应有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记录结果数据的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 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审查结果 此外,第7.7.2条指出: 一可行和适当时,实验室应通过与其他实验室的结果比对来监控能力水平。监 控应予以策划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两种措施: 1参加能力验证; 2)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 ILACP9:06/2014规定了关于所需能力验证最低要求的ILAC政策。区域文件可 在此问题上给出了进一步指导。

B3.4分析总结和可能采取的措施

ISO/IEC17020和ISO/IEC17025在方法要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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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准方法”的定义在ISO/IEC17020中比在ISO/IEC17025中更为宽泛。因 为在之前版本的标准中,由合格评定机构合作开发的方法被认定为标准方法, 为了控制方法的有效性,方案的所有者可以选择: 1)详细地规定检验的方法。 2)规定开展检验可接受的环境条件的限值。 3)规定所使用的设备的性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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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IEC17020和ISO/IEC17025对于确保方法正常执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的要求 有很大差异。原因有几个。检验员通常被分配的任务是权衡来自不同测量和观察的信 息,以便得出总体结论。如附录B3,每次审查的具体程序有时缺乏详细规定,并且 检验员被认为能够根据需要通过所做的观察转换审查重点。检测人员通常被分配的任 务是尽可能遵循接近指定程序的任务,以减少偏差和测量不确定度,并提高可重复性。 其他三个考虑因素也很重要。首先,在检测中所使用的方法和设备的能力通常被认为 比检测人员的个人能力和经验更重要,而检验通常是相反的情况。第二,检验员经常 需要做出关于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决定,而检测人员经常被期望仅记录测量结果。第 三,检验通常在现场进行,使得有效监督的机会更少、成本更高,

B4.2ISO/IEC17020和ISO/IEC17025选择的方法

付确床。 有关被检验对象的 一培训 一资质 —监督(supervision) 一监控(monitor)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 两个标准对于培训和资

在ISO/1EC17020条款6.1.3中表述: 负责检验的人员应具备与所执行的检验相适当的资格、培训、经验和符合要求的 知识。这些人员还应具备以下相关知识 一用于所检验产品的制造,过程的运行,服务的提供技术; 一产品使用、过程运行、服务提供的方式, 一产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任何缺陷、过程运行中的任何失效、服务提供中任何 缺失。 他们应理解与产品正常使用、过程运行、服务提供有关的偏离的重要性 这可以和ISO/IEC17025条款6.2.1和6.2.3的表述进行比较: 一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有 能力...。 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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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944-2015 不锈钢丝绳2021年12月30日实施

的能力。 这两个标准都要求人员具备其所负责的活动的能力,但是ISO/IEC17020列出了 更加具体的知识要求。

ISO/IEC17020没有明确规定CAB人员的监督要求。但是,它包括培训(6.1.5

虽然标准以不同的方式处理监督问题,但可以认为这些监督结果的水平是相当 的。然而,如第B4.1节所述,在典型的实验室条件下,有效监督的机会更多

B4.5监控检验和检测活动的有效性

ISO/IEC17020中,监控有效性的要求是通过监控检验人员的表现来实现的。条 款6.1.8中指出: 一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的人员应监控所有检验人员以及其他涉及检验活动的, 员,以确保检验活动符合要求。 在条款6.1.9中进一步详细阐明: 一 应对所有检验员安排现场观察,除非有足够的支持性证据表明该检验员是持 续胜任的。 ILACP15:07/2016中对确定预期的现场观察频率时考虑的"足够的支持证据"进 行了解释。 此外,ISO/IEC17025确实包含了对操作人员进行监控的具体要求。在条款6.2.5 中的f)条规定: 一实验室应有人员能力监控活动的程序并保存记录。 然而,ISO/IEC17025并没有明确说明这种监控的特性和范围。此外,ISO/IEC 17025要求通过其他方式监控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在第7.7.1条规定: 一实验室应对监控进行策划和审查,适当时,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α)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 b)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 C)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 d)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

DB34T 1460-2011 无公害食品 菱角生产技术规程2021年12月3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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