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ASC24-2022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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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ASC24-2022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pdf

模型单元之间的互相作用的信息,包括连接关系、分解 系、包含关系等。

2.1.18 表达 description

莫型单元外观与形态的描述性信

JJF 1559-2016 变频电量分析仪校准规范2. 1. 19 引用

在商业建筑信息模型之外的描述、定义或说明性信息。

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创建、积累并加工处理,形成可重复 的构件集合。

2.1.21 项目模型文件

具体项目中生成的符合拆分要求的模型文件,如按专业 层、系统等内容进行拆分的文件,

2.1.22整合模型文件

在项目模型文件中,按要求,将不同内容的模型文件整合可或 接后形成的模型文件。

2.2.1 IFC(IndustryFoundationClass)工业基础类 2.2.2 MVD(ModelViewDefinition)模型视图定义 2.2.3 BCF(BIMCollaborationFormat)BIM协作格式 2.2.4 GLTF(GraphicLibraryTransferFormat)图形库传输 格式 2.2.5 LOD(LevelofModelDefinition)模型精度 2.2.6 LOG(LevelofGeometricDetail)几何表达精度 2 2 7LOL (Laval af Infarmatian Datail) 信自深座

3.1.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由模型单元组成(图3.1.1),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单元按类别可分为建筑物、空间结构、功能系统和 构件; 2建筑物是项目模型的子集,由空间结构、功能系统和构 件组成; 3空间结构是建筑物的子集,由子空间结构或构件组成; 4功能系统是建筑物的子集,由子功能系统或构件组成: 5构件是建筑物、空间结构、功能系统的子集,可由子构 件组成。

图 3. 1. 1 商业建筑信息模型组成结机

3.1.2模型单元之间可使用包含、连接、分解关系进行关联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按项目需求进行空间结构分解,并指明这个关 系的必要程度; 2建筑物应包含指定的系统,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3空间结构应具有特定的属性,并指明这个属性的必要 程度; 4 空间结构应包含特定元素,并指明这个包含关系的必要 程度; 5功能系统实体应和其他功能系统实体具有分解关系,并 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6功能系统实体应和其他构件具有包含关系,并指明这个 关系的必要程度; 7构件应和其他构件具有连接关系,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 要程度。

程度; 5功能系统实体应和其他功能系统实体具有分解关系,并 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6功能系统实体应和其他构件具有包含关系,并指明这个 关系的必要程度; 7构件应和其他构件具有连接关系,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 要程度。 3.1.3模型单元所含的信息可包括几何信息与非几何信息,非 几何信息包括材料信息与属性信息(图3.1.3),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几何信息包括材料信息与属性信息(图3.1.3),并应符合 规定:

图3.1.3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单元的表达

1模型单元应具有特定的属性,并指明这个属性的必要性; 2模型单元应具有特定形式的几何表达方法,并指明其必 要性; 3模型单元可具有特定形式的材料表达方法,并可指明其 必要性;

具有特定的属性,并可指明这

3.2.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交付的成果应满足模型命名要求,宜 按模型拆分方法,分建筑物、分空间结构、分系统采用代码命名 方式。 3.2.2项目模型文件代码定义种类应满足模型拆分要求,包括 项目代码、项目类别代码、建筑物代码、建筑物类别代码、阶段 代码、专业代码、楼层代码、子系统代码。 3.2.3模型文件应包括项目模型文件、整合模型文件,命名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文件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则:

注:表中未注明的子系统应由相关专业负责人与参与方协商统一,并报商业建筑 建设方确认。

3.1设计和施工信息模型的负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业建筑信息模型各专业及各阶段的模型精度要求,包含深度等

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各专业及各阶段的模型精度要求,包

级、儿何和信息等方面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创建过程中,应根据交付物形式、交 付深度、交付协同要求组织模型架构,并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合理 的模型精度,不宜采用超越项目应用需求的模型精度; 2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由模型单元组成,交付全过程应以 模型单元作为基本对象; 3模型单元应以儿何信息、材料信息和属性信息描述工程 对象的工程信息,可使用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补充 和增强工程信息; 4当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材料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 宜采信属性信息。 5模型单元内容不宜重复,各模型单元可独立组合、单独 交付。 3.3.2F 商业建筑信息模型中模型单元的儿何信息表达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选取适宜的几何表达精度(LOG)呈现模型单元几何 信息。 2在满足交付需求的前提下,应选取较低等级的几何表达 精度。 3不同的模型单元可选取不同的几何表达精度。 4模型单元的儿何信息应包含空间定位、占位信息和合理 精度的儿何表达。 5离散化表示的几何信息可按表3.3.2 的规定表示

表3.3.2几何表达精度等级表示

6商业建筑信息模型中模型单元具体的儿何表达精度要求 应参考相应交付标准的要求。 3.3.3商业建筑模型单元的非儿何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满足交付要求的基础上,应选取合理的信息深度 (LOI)体现模型单元属性信息。 2属性应包括中文字段名称、编码、数据类型、数据格式、 计量单位、值域、约束条件。 3模型单元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宜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

4商业建筑信息模型要求

4.1.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满足模型整合要求,可分为按专业 整合、按建筑水平或垂直空间方向整合、按整体整合,用于整合 的模型格式应统一。 2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宜满足模型交付要求。模型成果完成 并提交时,应按交付要求进行模型清理,在满足交付标准的前提 下清除完余的对象,同时可将其转换为GLTF格式的轻量化 模型。 3模型信息应按本标准第3.1节规定的模型结构进行组织 模型内所有图元均按照一定层级的逻辑关系进行组合,即项目 级、功能级、构件级的标准模型、标准模块、标准构件,针对项 自的人防、地质、气候、市政、地震、场地等条件的不同,经过 添加关键属性信息后形成相应的项目模型、项目模块、项目模型 构件组、项目模型构件。 4.1.2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满足模型拆分要求,可分为按专业 划分、按建筑水平或垂直空间方向划分、按功能系统划分、按工 作要求划分,此外,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按防火分区划分、按模 型大小划分等。模型拆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不同阶段综合 运用上述划分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模型内存在多个标准层时,可按水平或垂直方向划

4.1.2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满足模型拆分要求,可分为按

划分、按建筑水平或垂直空间方向划分、按功能系统划分、按工 作要求划分,此外,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按防火分区划分、按模 型大小划分等。模型拆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不同阶段综合 运用上述划分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模型内存在多个标准楼层时,可按水平或垂直方向划 分:专业内项目模型应按自然层、标准层进行划分;外立面、幕 墙、泛光照明、景观等专业,不宜按层划分的专业例外;建筑专 业中的楼梯系统为竖向模型,可按竖向划分。 2当专业模型内存在多个系统时,可按功能系统划分:专

业内模型可按系统类型进行划分。 3需考虑特定工作要求时,可按工作要求划分:根据特定 工作需要划分模型,如考虑机电管综工作的情况,将专业中的末 瑞点位单独建立模型文件,并与主要管线分别建模。 4.1.3模型设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设色仅针对进行建模的平面和显示的三维视图,对 用于出图的平面视图、用于效果制作的平面和三维视图均不做 要求; 2模型设色只是针对特定的显示效果,不应改变模型构件 材质,模型材质应为构件实际材质; 3非机电专业应根据构件设置颜色,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的规定; 4机电专业应按需求根据系统设置颜色,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的规定。

业内模型可按系统类型进行划分。 3需考虑特定工作要求时,可按工作要求划分:根据特定 工作需要划分模型,如考虑机电管综工作的情况,将专业中的末 端点位单独建立模型文件,并与主要管线分别建模。 4.1.3模型设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3模型设色应符合下列规

4.2.1商业建筑项目应使用开放标准模型和文件格式来完成 付需求的描述、模型的表示、应用和反馈过程的表示

4.2.2模型交付内容及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计算规格书等项目资料; 2)说明本阶段交付的信息模型和上一阶段交付信息模型 的修改内容; 3)说明本阶段交付的信息模型遗留问题; 4)说明其他模型相关事项。

使用的构件库一并交付,由商业建筑建设方验收,构件库相关要 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的规定

4.2.4各个阶段的BIM交付物,应满足对应阶段交付标准

求。交付标准的内容宜采用面向用户的标准文档,同时采用面向 计算机的MVD规则文件表示。

4.2.5对于以MVD规则文件形式表示的要求,应在各阶

付节点前采用计算机自动检查模型的合标性,规范化地表示与记 录检查结果,并进行模型完善直至符合该阶段交付标准

4.2.6监理单位宜参与模型交付管理,交付流程宜经过第

审核,保证全生命期模型一致性、完整性

4.3.1在信息模型交付与验收的过程中,应由商业建筑建设方 组织建模单位、第三方审核机构和商业建筑建设方对交付的信息 模型进行审核。

4.3.2信息模型交付成果审核中应对模型进行检查,根据检查

内容分为合标性检查、碰撞检查、合规性检查、图模一致性检 查、实模一致性检查,根据检查方式可以分为机器检查和人工 检查。

4.3.3合标性检查指对交付的信息模型和模型标准体系符合程 度的检查。合标性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立者应保持在项目全生命期内各 个阶段对交付的模型进行检查。 2合标检查应包括信息模型对商业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

中模型创建基础规则符合性的检查,包括:文件命名规则、系统 和构件命名规则、模型数据结构、构件存在与否、构件组成关 系、构件信息及取值、模型设色检查、构件关系检查。 3合标性检查应包括各个专业信息模型和商业建筑信息模 型交付标准中模型创建专业规则符合性的检查。 4商业建筑信息模型机器检查需求宜以结构化的方式表示, 规则条目可映射到当前中立的标准模型格式对象类和参数,以及 在分类编码标准中定义的类型与对象。标准可指定哪些要求适用 于项目的哪个阶段。 5机器检查规则应具有可扩展性。包含通用的商业建筑的 标准要求。基于通用的标准与要求,具体项目可补充项目特定的 要求。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应适用本标准。 6机器检查规则宜在在线数据库系统中管理,并且授权用 户访问从系统中导出MVD规则文件,以及以自然语言书写的 .pdf或.doc格式。 7合标检查应涵盖模型完整性核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专业涵盖是否全面; 2)核查专业内模型装配后各系统是否完整,各层之间空 间位置关系是否正确,有无错位、错层、缺失、重叠 的现象发生; 3)核查全部专业模型装配后各专业之间空间定位关系与 交接界面是否正确,有无错位、错层、缺失、重叠的 情况发生,如建筑与内装专业的完成面是否出现重叠, 或个别交界空间没有内装或建筑面层; 4)核香模型成果的存储结构是否与标准要求一致。 8合标性检查的输人模型宜采用中立的标准模型格式来表 示,交付要求应采用MVD规则文件进行表达,检查结果宜采用 计算机可读的结构化文件表示。 4.3.4碰撞检查针对专业与专业之间、专业内部构件的碰撞情

之间的接触碰撞,软碰撞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净空、构件间距 等要求的检查。

规划要点进行的符合性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指标审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审查、防雷指标审查、消防指标审查、人防 指标图审、无障碍设计审查以及其他企业或项目特定的要求

规划要点进行的符合性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指标审查、

4.3.6图模一致性检查指在交付物包括与模型又

况下,对交付的信息模型和以图纸为代表的技术资料一致性的检 查,以便于从二维图纸交付到三维模型交付的过渡。图模一致性 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内容除应与平面图纸一致外,还应对应设计平面图 纸进行立面、剖面的一致性检查。 2模型构件信息应和其他设计成果保持一致,其他设计成 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详图图纸、其他能够说明设计成果的 文件等。

4.3.7实模一致性检查指对交付的信

1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阶段,施工信息模型负责单位应组织 对商业建筑应用BIM技术的项目进行信息模型和项目实体的 致性检查工作。 2应由施工信息模型负责单位组织信息模型创建、审核 应用、管理单位联合开展。 3检查部位应由商业建筑建设方业务部门主导、第三方审 核机构配合选取。 4宜使用三维扫描技术开展。 43.8机器检查中应明确机翌检杰部分与人工检杰部分的男面

在交界处二者发生冲突时人工检查优先级高于机器检查

4.3.9检查结果中,对于模型存在的问题,应以规范

示。这些与模型相关的问题与信息应编写成规范化检查报告 查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报告应以BCF的格式表示BIM模型在业务流程中 的问题描述与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基本内容涵盖模型的问题、问 题对象、多个用户的回复与问题处理的状态等信息。 2检查报告应包含项目级模型基本信息、检查内容、检查 日期以及检查人员等基础信息,宜采用计算机可读的结构化协作 文件格式,可包括以自然语言书写的.pdf或.doc格式。 3检查报告应明确区分问题类别,为商业建筑建设方甄别 问题严重程度提供帮助。检查的问题分为两类,即疑似合规性问 题(R类)和合标性问题(S类): 1)合规性问题是指通过信息模型的检查发现的可能存在 的设计问题,疑似设计问题由设计师确定、跟进和解 决,使用“R”表示; 2)合标性问题是指信息模型本身的问题,根据问题的严 重程度分为严重模型问题和一般模型问题,严重模型 问题使用“S1”表示,一般模型问题使用“S2” 表示。 4检查报告应包含信息模型检香过程记录,报告内容应对 各节点完成模型、建模平面图纸或依据、模型检查次数做出清晰 表达。

5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5.1.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项目应配置合理软件资源,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BIM软件的选用应符合商业建筑整体建设要求,同时也 应符合项目和专业的特征要求。 2BIM软件选用应包括建模类软件、设计协同类软件、工 程管理类软件、施工模拟类软件、分析类软件等。 3BIM软件选用应充分考虑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的使 用要求,也应保证模型文件和信息在项目各阶段的有效传递。 4BIM软件宜选用该系列软件中可稳定使用的较新版本。 5设计工作开展前,应由设计信息模型负责单位制定项目 BIM软件选用方案,经商业建筑建设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在项 目中使用。 6施工阶段使用的BIM软件宜和设计阶段使用的BIM软 件保持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商业建筑建设参与各方应按要求使用事先约定的设计协 同管理平台和建设管理平台,同时项目选用的BIM软件应和各 平台兼容。 8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采用支持中立的标准模型格式的软 件作为整合软件。 9网络环境应采用TCP/IP协议,中心文件服务器端和工 作站端的网络带宽应满足项目的性能要求。

1创建或使用商业建筑项目中BIM模型的相关各方(包括 设方、设计、施工总包、各专业分包)的BIM专业人员包括:

1)BIM建模人员:应具备熟练使用BIM建模工具创建各 专业BIM模型和构件库的能力。 2)BIM模型审核人员:负责审核BIM模型和构件库,确 保其完备性、合标性、合规性,以满足设计、施工、 运维各阶段的应用需求。 3)BIM项目管理人员:熟悉各类BIM工具和标准,负责 策划、组织、管理BIM项目的实施。 4)BIM应用人员:熟悉设计、施工、成本、质量监理、 进度管理、运维等业务流程,能够熟练使用BIM工具 帮助其完成上述特定的应用需求。 5)BIM咨询人员:熟悉设计、施工、成本、质量监理 进度管理、运维等业务流程,熟悉BIM工具及标准, 能够审核管理信息模型应用方案、审核验收信息模型 应用成果,组织应用实施。 2设计工作开展前,应由设计信息模型负责单位制定项目 设计BIM工作人员配置方案,由商业建筑建设方审核通过后: 方可在项目中执行。 3设计信息模型负责单位需指派BIM项目经理,BIM项 目经理应全面掌控项目的BIM工作,并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设 计工作情况。 4模型深化工作开展前,应由项目施工信息模型负责单位 制定项目施工BIM工作人员配置方案,由商业建筑建设方审核 通过后,方可在项目中执行。 5施工总承包方需指派BIM项目经理,BIM项目经理应全 面掌控项目的BIM工作,并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施工工作情况。 6信息模型参与各方BIM工作人员宜具有相应建设工程专 业背景,其各专业BIM负责人应具有相应建设工程专业能力。

5.2.1在商业建筑信息模型的建模过程中,宜建立

1在商业建筑信息模型的建模过程中,宜建立相应的模型

构件库。构件库的建立和使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建筑构件的命名、制作、验收、使用宜按本标准相 关规定进行。 2构件库建立时,宜建立构件信息数据库。构件信息数据 库包含商业建筑所用构件的设计、成本、编码、质监等业务关键 属性及其他信息项,关键属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 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中的相关规定。

5.2.2构件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库中构件的分类体系按商业建筑专业拆分可分为建 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幕墙、景观、内 装、导向标识、夜景照明和采光顶12个专业。 2各专业的分类应考虑设计习惯及软件特性,文件架构应 与构件分类体系保持一致,宜参照本标准表5.2.2的分类。

表 5.2.2构件分类表

续表 5. 2. 2

注:表中未注明的专业及分类由相关专业负责人与参与方协商统一,并报商业 筑建设方确认

5.2.3构件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应具有构件编号和构件名称。 2构件编号应由“构件分类编码十顺序码”组成。构件分 类编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GB/T51269的规定,应由建模方录入所制作构件中,顺序码可 制定插件自动录入或通过人工录入。 3构件名称宜包括构件基本名称、构件类型以及构件参数。 4构件的命名应以准确、简短、明晰为原则,可按“构件 类型名称”“构件基本名称构件类型名称”“构件类型名称关 键参数”“构件基本名称构件类型名称关键参数”四种基本 方式,构件命名规则中不同命名组成部分之间使用“一”作为连 接符,组成部分内部连接符不得使用“”,与构件基本名称、 构件类型名有所区分。 5.2.4构件库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建筑设计工作开始前,由设计方编制包括构件库建 立、信息模型系统和构件命名的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信息模型 的传递和全生命期的应用,并经各方商定后实施。 2商业建筑施工等阶段,构件库的使用与更新、信息模型 系统和构件的命名应同设计阶段保持一致,如需变更需经各方商 定后实施。在商业建筑全生命期内,同一对象和参数的命名应保

持前后一致。 3相同或同类项目的不同建筑、相同建筑的不同阶段,应 优先考虑复用项目构件库中的构件,新建构件应与原构件库相协 调,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2.5构件库的维护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宜按业务信息属性分类,分业务 维护,通过唯一的构件编号进行关联。 2构件信息数据库中构件描述部分由设计方进行维护,由 商业建筑建设方审核验收入库。 3新增构件不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应按国家标准的 扩展规则,由设计方向商业建筑建设方提出需求,由编码标准编 制方新增构件分类项后,由设计方在构件中录入新增构件分类编 码,并自动生成构件编号。 4新增构件命名较为特殊,不在本标准规定以及构件信息 数据库范围内的,需由设计方向商业建筑建设方提出需求,并提 出符合设计、成本等业务要求的命名方式,由商业建筑建设方审 核验收入库。 5新增构件关键参数名较为特殊,不在本标准规定以及构 件信息数据库范围内的,需由设计方向商业建筑建设方提出需 求,并提出符合设计、成本等业务传统习惯的命名,由商业建筑 建设方审核验收入库,并要求之后同类新增构件参数名均参照 统一。 6商业建筑信息模型构件的特征、作者信息、创作时间等 权属数据宜基于区块链永久备份,基于多方互信、不可纂改、可 溯源等特点,为产权归属提供作证

2.5构件库的维护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工作协同与模型应用

3.1商业建筑参与各方在商业建筑全生命期,应充分利用信 模型辅助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

5.3.2商业建筑信息模型相关的工作协同与模型应用

列规定: 1商业建筑建设过程中,项目参与各方宜使用信息模型进 行协同工作,实现各方、各专业、各阶段信息的有效传递。 2基于信息模型交付和审核的软件不得携带强制性的应用 和排他性的信息。 3商业建筑建设项目参与方应按商业建筑建设方要求使用 共享协同平台进行信息模型的相关管理工作。 5.3.3商业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阶段与目标Q/FLY 0002 S-2014 昆明弗里杨咖啡有限公司 固体饮料,宜按表5.3.3 的内容进行。针对这些具体活动,以展开BIM正向设计为原则, 按照应用内容、模型元素、交付成果提出要求

5.3.3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典型应用

3.4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责任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建筑建设参与方职责划分应符合本标准表5.3.4的 求。

QSRSP 0003S-2015 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 速冻熟制蔬菜表5.3.4商业建筑建设参与方职责表

2.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应用成果应由设计信息模型负责单位 按要求交付并归档,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信息模型应用成果应由 施工信息模型负责单位按要求交付并归档。 3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工阶段信息模型应用成果应仪 作为商业建筑业主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以及其他商业建 筑建设参与各方的辅助决策信息工具,各事项决策应仍由决策者 综合各项信息决定。 5.3.5各阶段、各项BIM应用应符合以下列要求: 1针对每项BIM应用任务,首先提出BIM应用的前提 要求。 2任务模型要求:根据BIM模型的不同用途以及每种用途 对模型的不同规范,在既有BIM基础模型上继续深化模型,添 加必要的任务信息,建立各种不同类型的BIM任务模型,一般 可包括:前期、概要或体量模型,设计模型,可视化模型,建筑 性能及环境分析模型,综合协调模型。确定各个任务的BIM建 模深度规则等。 3BIM应用流程:明确相关的业务执行程序。以满足BIM 专业应用自标为前提,继续明晰每个应用的执行过程以及各个 BIM应用之间的逻辑关系。 4协同文件格式:BIM协同中应采用统一且开放的格式传 递信息,模型及协作文件宜分别采用中立的标准模型格式和计算 机可读的结构化文件表示。在使用中,由BIM协同应用各方针 对协同任务提前约定交换文件采用的格式 5BIM交付:提出交付物内容以及深度。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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