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372-2021 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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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13-372-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8.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5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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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37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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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372-2021 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pdf

指在全生命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 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 品

2.0.4绿色交通green transportation

指满足交通需求,提高交通效率,使城市交通通达有序、安 全舒适、低能耗、低污染的城市交通体系

DG/T J08-230-2006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2.0.5绿色交通出行率percentageofgreentrave

指通过各种绿色交通方式出行的总量与区域交通出行总量 的比值。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包括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公共交 通(含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

greenconstruction

指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有 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 造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程建造活动

2.0.7数字化管理digital managemer

指综合集成应用计算机、物联网、信息化等现代信息技术, 建设各要素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城区管理效率、质量和水平

3.1.1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应以城区为评价对象,并应明确 用地范围。

3.1.1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应以城区为评价对象,开应明确规划 用地范围。 3.1.2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应分为规划设计评价、实施运管评价 两个阶段

3.1.3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评价阶段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城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绿色生态城区专 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2城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或福建省现行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3制定规划设计评价后三年的实施方案

3.1.4绿色生态城区实施运管评价阶段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城区内主要道路、管线、公园绿地、水体等主要基础设施 建成并投入使用; 2城区内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 3城区内具备涵盖绿色生态城区主要实施运管数据的监测 或评估系统: 4比照批准的相关规划, 规划方案实施完成率不低于60%

3.1.5申报单位应针对申请的评价阶段,对城区

展建设情况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

关文件,基本内容应包括:城区规模、交通系统、能源使用与生 态建设,选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管 进行管控的情况

3.1.6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报告 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1.6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3.2.1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土地利用、生态环境 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数化管理、产业与经济 绿色人文等8类指标,以及技术创新。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 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数字化管理、产业与经济 绿色人文等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分项总分应为100 分。技术创新项应为加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应先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应先 根据条款规定确定是否参评,再评价得分值或不得分。技术创新 项的评定结果为得分值或不得分

3.2.3评价指标体系8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

3.2.4技术创新项的附加得分Qchx应按本标准第12章的有

3.2.5绿色生态城区评价的总得分可按式(3.2.5)进行计算,

表3.2.5绿色生态城区分项指标权重

3.2.6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按总得分确定等级,评价结果分为一星 级、二星级、三星级等3个等级。当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总得分达 到50分、65分、80分时,评价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 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生态城区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 求。

4.1.1城区选址和建设应符合福建省和所处地市、县(市、区) 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 求。

4.1.2城区规划应注重土地功能的复合性,建设用地至少包含居 住用地(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商业 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等三类

4.1.3城区应严格控制工业用地,除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外无 新增工业用地

选择已开发地区或毗邻成熟地区的未开发地区进行开发

4.2.2城区采用公共交通导向的用地布局模式,在轨道

周边800m及公共交通站点周边500m范围内采取混合开发,总 分值10分。采取混合开发的站点数量占总交通站点的比例达到

50%,得5分;比例达到70%,得7分;比例达到90%,得10 分。

4.2.3混合用地面积比例。城区内以1km2为单元,包含居住用 地(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及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地(B类)中的两类或三类混合用地单元的面积之和占 城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总分值10分。比例达到50%,得 5 分;达到 60%,得7分;达到70%,得10 分

公交枢纽等区域作为地下空间开发重点,地下空间开发与地上建 筑、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或人防工程等功能空间紧密结合、 统一规划,总分值5 分。

4.2.5合理规划城区道路,总分值10分。路网密度达到8km/km

4.2.5合理规划城区道路,总分值10分。路网密度达到8km/km², 得5分;达到10km/km²,得8分;达到12km/km²,得10分

4.2.5合理规划城区道路,总分值10分。路网密度达到8km/km², 得5分;达到10km/km²,得8分;达到12km/km²,得10分。

4.2.6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具有较好的便捷性,总分值15分

1幼儿园、托儿所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所覆盖的居住用 地面积占比不少于50%,得3分; 2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所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 比不少于50%,得3分; 3中学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所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 比不少于50%,得3分;

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所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比不少于30%,得3分; 5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所覆盖的居住 用地面积占比达到100%,得3分。 4.2.7城区内位于当地有利于节能的建筑朝向范围内的居住建 筑面积占城区居住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总分值10分。比例达到 80%,得6分;达到85%,得8分;达到90%,得10分 4.2.8城区内设置公共开放空间,单个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不小 于300平方来,并具有均好性、连续性、可达性,公共开放空间 500米服务范围覆盖城区的比例,总分值10分。比例达到40% 得5分;达到50%,得7分;达到60%,得10分。 4.2.9城区用地内保有一定规模、布局合理的生态用地和城市绿 地,总分值5分。绿地率达到36%,得3分;达到38%,得4分 达到40%,得5分。 4.2.10城区规划兼顾当地地理位置、气候、地形、环境等基础 条件,考虑全年主导风向,规划建设中利用山体林地、河流、湿 地、绿地、街道、海岸等形成连续的开敬空间打造城区通风廊道 且宽度不小于50米,总分值10分。 4.2.11城区的风貌特色、空间形态、公共空间、建筑体量和环 境品质等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总分值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编制完成城区范围内重点街区和地段的城市设计文件,得 5分; 2建立城区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得5分

条件,考虑全年主导风向,规划建设中利用山体林地、河流、湿 地、绿地、街道、海岸等形成连续的开敬空间打造城区通风廊道 且宽度不小于50米,总分值10分

4.2.11城区的风貌特色、空间形态、公共空间、建筑体量和环

1编制完成城区范围内重点街区和地段的城市设计文件 5分; 2建立城区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得5分,

4.2.12城区制定综合防灾、防疫、应急体系规划,推进城区韧

区制定综合防灾、防疫、应急体系规划,推进城区韧 满足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临时避难、应急保障救护、

4.2.12城区制定综合防灾、防疫、应急体系规划、推

应急市政设施保障、应急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指挥的要求, 总分值10分

应急市政设施保障、应急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指挥的 总分值10分

1城区内合理规划布局应对突发灾害的避难场所及应急道 路系统,得2分; 2城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紧急避难引导标识系统,得2分 3城区内合理规划布局防疫、防灾救灾指挥场所和物资储备 场所,得4分; 4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得2分

5.1.1保护原有河湖自然湿地、林地、水体等生态资源,严格落 实山形水势控制线

5.1.3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100%。

5.1.5建设用地无土壤污染,

5.1.5建设用地无土壤污染,工业企业退出再利用的建设用地按 照国标《土壤环境质量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的相关指标进行评估,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价

GB36600的相关指标进行评估,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价: 1规划设计阶段,完成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评估,确定有无 土壤污染风险。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制定治理方案 2实施运管阶段,完成土壤污染治理并达标,确保无土壤污 染风险。

5.2.1进行生物多样性调研,总分值6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5.2.1进行生物多样性调研,总分值6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0,得1分;达到0.60,得2分;达 到0.70,得3分; 2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60,得1分;达到0.70,得2分 达到 0.90,得3 分。

1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0,得1分;达到0.60,得2分;达 到0.70,得3分; 2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60,得1分;达到0.70,得2分 达到 0.90,得3 分。

5.2.2注重湿地保护,总分值5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规划设计阶段完成基地湿地资源普查,并以完成当年为基 准年,得5分; 2实施运管阶段湿地资源保存率达到80%,得3分;达到90% 得4分;达到100%,得5分。 5.2.3城市内河水系采用生态型护岸,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 80%,总分值5分。

1规划设计阶段完成基地湿地资源普查,并以完成当年为基

5.2.4城区各类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公园 绿地可达性较好,总分值8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城区各类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公园 可达性较好,总分值8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得3分; 2公园绿地500米半径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得3分; 3园林绿化建设品质良好,得2分

绿地可达性较好,总分值8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得3分 2公园绿地500米半径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得3分 3园林绿化建设品质良好,得2分

5.2.5城区绿容率较高,总分值6分。绿容率达到2.5,得3分; 达到3. 得 6 分。

.2.6城区实施立体绿化,总分1

1屋面绿化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要求,面积占建 筑屋面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1分;达到60%,得2分;达 到65%,得4分。 2垂直绿化实施范围符合《福建省实施城市立体绿化暂行办 法》规定,建设方法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要求,得2 分。Ⅲ环境质量

5.2.7地表水体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总分值8 分。城区规划或现状地表水环境最低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 贡量标准》GB3838规定的IV类,得2分;达到Ⅲ类,得5分 达到 Ⅱ 类,得 8 分

5.2.8城区有海绵城市建设方案或落实规划措施清单,总分值10 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规划设计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目标年径 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得10分; 2运营管理阶段落实方案措施,并列出落实规划措施清单,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不低于75%的要求,且完成度不低于50% 得10分

5.2.9考核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总分值8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5.2.14城区防洪排涝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5.2.14城区防洪排涝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规定,本条评价分值 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规划设计阶段有防洪排涝规划,得8分 2运营管理阶段落实规划措施,并列出落实规划清单,得6 分;城区无易涝点,得2分,

1规划设计阶段有防洪排涝规划,得8分 2运营管理阶段落实规划措施,并列出落实规划清单,得6 城区无易涝点,得2分,

6.1.1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或福建省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

6.1.1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或福建省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的规定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达到绿色 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30%。新建大型 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面积比例不应低于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总面积的5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100% 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

6.1.2依据上位规划,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城区内绿色 建筑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6.1.2依据上位规划,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城

6.2.1根据城区气候特色和地区资源现状,结合建筑不

编制总体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与各类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应用指 南,总分值10分。

6.2.2新建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提高二星级及以

1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 到35%,得5 分; 2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

1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 到35%,得5分; 2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

到40%,得10分。

6.2.3城区内既有建筑通过绿色改造,提升既有建筑的性能,总 分值10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认证的面积比例达 到10%,得5分; 2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认证的面积比例达 到20%,得10分。 6.2.4合理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总分值5分,应按 下列规则评分: 1建筑设计或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率达到80% 得3分。 2建筑运营管理阶段BIM技术应用率达到50%,得 2分。

6.2.3城区内既有建筑通过绿色改造,提升既有建筑的性能,总 分值10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认证的面积比例达 到10%,得5分; 2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认证的面积比例达 到20%,得10分。 6.2.4合理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总分值5分,应按 下列规则评分: 1建筑设计或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率达到80% 得3分。 2建筑运营管理阶段BIM技术应用率达到50%,得 2分。

6.2.5新建建筑采用工业化建造技术.推行装配式混

钢结构或木结构建筑,装配式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达到50%以上 总分值20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得10分; 2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得15分; 3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得20分

6.2.6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各阶段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的技 术指南、建设导则等管理文件,总分值10分,

术指南、建设导则等管理文件,总分值10分

6.2.7按照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总分

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的,得5分; 2城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有2项获得绿色施工优良等级或绿 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的,得10分。

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的,得5分; 2城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有2项获得绿色施工优良等级或绿 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的,得10分。

6.2.8按照现行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要求,落实绿色建筑的

1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数量占工项目数量达到 5%,得5分; 2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数量占竣工项目数量达到 10%,得10分; 3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数量占竣工项目数量达至 15%,得15分。 6.2.9主管部门编制绿色建筑后评估管理测试办法,并对绿色建 筑项目建设效果进行后评估,总分值10分

7.1.1应制定能源综合利用规划,提升清洁能源比例,统筹利用 各种资源

7.1.2在方案规划阶段应制定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实 施运管阶段应制定用水现状调研、评估和发展规划报告,统筹、 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7.1.4应提交详尽合理的碳排放计算与分析清单,制定分阶段的 减排目标,明确碳达峰时间表,制定相应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

7.1.4应提交详尽合理的碳排放计算与分析清单,制定分阶段的

7.1.4应提交详尽合理的碳排放计算与分析清单,制定分阶段的

7.2.1城区内实行用能分类计量,总分值8分。应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得3分; 2市政公用设施用能实行分类分项计量,得1分 3采用区域能源系统时,对集中供冷或供热实行计量收费, 得4分。

7.2.2勘查和评估城区内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及可利用量,合

7.2.2勘查和评估城区内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及可利用量,合理规 模化利用可再生能源,总分值8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新开发城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2.5%,得3分;达到 5.0%,得5分;达到7.5%,得8分 2更新城区合理规模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得5分,可再生能 原利用率达到0.5%,得8分,

7.2.3合理设置多能互补的区域综合能源系统,总分值4分。应 按下列规则评分:

1设置集成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区域能源系统,得4分; 2利用余热、废热,组成能源梯级利用系统,得4分; 3采用以供冷、供热为主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时,系统 的一次能源效率不低于150%,得4分。 7.2.4城区内设置风光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或储能电站,实 行储能商业化应用,总分值4分。 7.2.5对新建建筑进行节能设计或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并 取得显著节能效果,总分值10分。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新建建筑的能耗比福建省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降低 10%以上。能耗降低10%的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得4分:

1新建建筑的能耗比福建省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 10%以上。能耗降低10%的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得

达到20%,得6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符合福建省现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 术规程规定,能耗降低20%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例达到 10%,得2分; 3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得2分。 7.2.6市政公用设施采用高效的系统和设备,总分值7分。应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交通信号灯等采用高效灯具和光源 的比例达到80%,得3分; 2市政给水排水的水泵及相关设备等采用高效设备的比例 达到80%,得2分; 3城市建设公用设施的变压器、供配电系统等相关设备采用 高效设备的比例达到80%,得2分

7.2.7城区内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现行标准《福建省城市

7.2.8 控制城区给水管网漏损率,总分值4分。城区所

.Z.0 控制城达结尔管网损率, 开发城区,且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大于8%,得3分:不大于6% 得4分。城区所在地为更新城区,且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大于10% 得3分;不大于8%,得4分。 7.2.9开发建设市政再生水回用系统,总分值2分。所属城市有 市政再生水回用系统的城区应建设配套再生水管网,再生水回用 率不少于30%,得2分;所属城市没有市政再生水回用系统的城 区,应结合实际建设市政再生水管网,城市绿化和道路浇洒等市

政用水使用再生水,得2分。 7.2.10结合城区洪水、雨水排放调蓄建设城区雨水利用系统, 净化后的雨水应达到相关水质标准并回用于生态补水、市政绿化 和道路浇洒等用途,总分值3分。补水量达到所需补水量10% 得1分;达到30%,得2分;全部满足补水需求,得3分。 7.2.11游泳馆、水主题游乐场等用水大户应采用循环用水系统 总分值2分。按采用循环用水系统的项目数与项目总数之比评分 占比达到50%,得1分;占比大于70%,得2分;若城区无游泳 馆、水主题游乐场等用水大户,直接得1分

政用水使用再生水,得2分。 7.2.10结合城区洪水、雨水排放调蓄建设城区雨水利用系统 净化后的雨水应达到相关水质标准并回用于生态补水、市政绿化 和道路浇洒等用途,总分值3分。补水量达到所需补水量10% 得1分;达到30%,得2分;全部满足补水需求,得3分。 7.2.11游泳馆、水主题游乐场等用水大户应采用循环用水系统 总分值2分。按采用循环用水系统的项目数与项目总数之比评分 占比达到50%得1分;占比大于70%,得2分:若城区无游污 馆、水主题游乐场等用水大户,直接得1分。

7.2.12城区有获得福建省节水型高校,总分值3分。按高校数 量占比评分,占比达到30%,得1分;占比达到60%,得2分; 占比达到100%,得3分;城区无高校则不参评

7.2.14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总分值6分,应按下列

7.2.14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总分值6分,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7.2.15合理采用绿色建材和本地建材,总分值5分,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规则分别评分开累计: 1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达到5%,得2分;达到 10%,得3分; 2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达到60%,得2分。 7.2.16路基路面合理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应用比例达到20% 总分值2分

1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达到5%,得2分;达到 10%,得3分; 2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达到60%,得2分。 7.2.16路基路面合理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应用比例达到20% 总分值2分

7.2.17城区专设组织机构及人员负责管理减排工作,有效执行 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的管理规定,有明确的减排政策,总分值10 分

7.2.18城区单位GDP碳排放量指标达到所在地和城区的减碳目 标,城区人均碳排放量和单位地区面积碳排放量指标比常规发展 模式下(或城区所在地平均指标)降低20%,得8分;在此基础 上,减碳率每降低10%,得1分;总分值16分,

8.1.1城区的交通规划应对降低交通碳排放与提高绿色交通出 行提出指导性措施与总体控制指标

DZ/T 0254-2014 页岩气资源储量计算与评价技术规范8.1.2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制定城区或执行所在城市步行、自行车 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等交通专项规划

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等交通专项规划

8.1.3城区应建立相对独立、完整的步行及自行车系统,并采取 有效管理措施,

8.2.1城区建立优先绿色交通出行的交通体系,总分值15分。

绿色交通出行率达到70%,得5分;达到80%,得10分;达到 90%, 得 15 分。

8.2.2城区形成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总分值12分。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8.2.2城区形成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总分值12分。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公交站点500m覆盖率达到100%QCR 9210-2015 铁路路基填筑工程连续压实控制技术规程,轨道交通站点800m覆 盖率达到70%,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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