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桥梁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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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桥梁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指南.pdf

5.3.4安全科研创新策划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

市.3.5安全文化建设策划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

a)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参建单位营造“人性化、亲情 化”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根据安全文化建设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管理论 坛、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海事港航联合演练活动、班组风险源辨识、班组三微改 (工艺微改进、设备微改造、工法微改良)、安全生产技能比武、安全生产标准化 现场会等“质安文化”进工地活动。

5.3.6安全保障措施策划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

HJ 806-2016 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5.3.6安全保障措施策划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应围绕安全工作思路和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建单位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时 序,组织解决安全管理策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明确安全科研、安全文化建设等所需资金的列支渠道与使用要求; C 应制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办法和奖惩规定,根据工程进度对安全管理体系运作情 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措施等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进行奖惩并调整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6.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层层签订总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分包(外 协)安全责任书和年度目标责任书,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约谈机制,并根据情况变化 修订岗位职责。 6.1.2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纲要的统筹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层面的安全生产纲要。 6.1.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及时、完整、准确地做 好记录。 6.1.4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合同段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 按规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

6.1.7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6.1.7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立说明桥梁建设的技术难点、不良地质条件、海底管线、隐蔽物等导致的施工安全风险,指 导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6.1.8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开展进场、上岗、转岗及复工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 术交底,定期组织岗中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作业资格证书。 6.1.9施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包括短期雇佣的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为 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1.8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开展进场、上岗、转岗及复工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

6.2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5.2.2.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规定数量要求配置涵盖工程、 设备、船舶等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备项目安全总监,建立以班组长、安全员、 监督员为基础的班组安全管理小组,形成与生产组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组织系 统。

6.2.2.4建设单位宜对拟聘任的施工单位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监理

6.2.2.4建设单位宜对拟聘任的施工单位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监理 人员、船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笔试、面试等资质能力考核。

6.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3.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安 全管理纲要的要求,参照附录B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6.3.2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宣贯学习和 执行落实。

6.3.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宣贯学习,督促作 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避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5.3.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评价和考核、检查反馈机制,明确监督检查 的方式、频率、范围、区域责任人、奖惩标准、检查反馈要求等

6.4.1建设单位应按照DB33/T2003的要求开展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编制总体风险评 估报告,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 6.4.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 险预控措施。 6.4.3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项目合同段风险清单和风险分布图,制定风险预控措 施,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控要求,通过设置公示牌、发放告知卡、专题交底和培训等方式 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 44工

6.4.1建设单位应按照DB33/T2003的要求开展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编制总体风险评 估报告,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 6.4.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 险预控措施。

6.4.3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项目合同段风险清单和风险分布图,制定风险预 施,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控要求,通过设置公示牌、发放告知卡、专题交底和培训等 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

6.4.4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建立重大风险源名录,明确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

3.4.4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建立重大风险源名录,明确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 优化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6.4.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项目风险清

6.4.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项目风险清单等进行审

核,并监督预控措施的落实

6.4.6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制定的分包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内容及执行情况实施检查。

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明确全员事故隐惠排查治理要求,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3.5.2建设单位宜利用安全生产隐惠排查治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建立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隐患发现一整改一销号一分析一考核的闭环管 理。 5.5.3施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惠清单,明确隐惠清单定期统计分析要求 对隐患多发或反复出现的部位或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6.5.3施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清单,明确隐患清单定期统计分析要求 对隐患多发或反复出现的部位或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6.5.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隐患排查制度和运作机制的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核,对 急惠排查工作制度规定不完整、运行机制操作性不强的应督促修改完善

6.6.6施工单位应按照5.3.4c)的要求使用四新技术。

6. 7. 1 两区三厂

6.7.1.1建设单位应将两区三厂建设作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验收重要内容,并组织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两区三厂建设进行专项验收。 6.7.1.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两区三厂的总体规划布局和专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对 其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做好两区三厂专项验收检查工作

6.7.1.3施工单位应按照JTGF90的要求做好两区三厂建设,并符合以下规定:

工单位应按照JTGF90的要求做好两区三厂建设,并符合以下规定: 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考虑周边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既有建(构)筑物、电力 路、管道等因素,在不良地质区域的应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要求 定和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并同时满足属地环保要求

.7.1.3施工单位应按照JTGF90的要求做好两区三厂建设,并符合以下规定:

应按照工点工厂化的要求编制两区三厂总体规划布局和专项设计方案,大型预制场 地应进行专门规划和设计,设置专门的预制构件移运通道并满足承载要求; 建(构)筑物设计应满足各地区抗风、防雷、防台的相关要求,消防设施与防火措 施应符合GB50720的规定; d 给排水系统总体规划设计应与两区三厂所处地形、地质条件相结合,并应与当地给 排水系统相衔接; e 整体规划时应设立产业工人学校、现场安全屋、安全体验馆等场地设施; 两区三厂应实施视频监控与封闭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区位 指示牌,存在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风险的作业区域应采取隔离, 警示、防护等措施,车辆宜安装倒车影像和播报装置

6.7.2.1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海上施工条件等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提出总体 要求,并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临时用电进行验收。 6.7.2.2施工单位应按照JTGF90和JTG/T3650的要求做好临时用电管理,还应做好以下 方面: a 海上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条件等,按 JG46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设计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批 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方案应同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编制,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 并设专人管理; b 应按JGJ46的规定明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维修检查要求; 生产生活区一级二级配电箱宜安装智慧用电安全系统,工人宿舍内宜配备USB供 电设备,并根据需要设置大功率电器使用专门区域;采用自备电源时,发电机组的 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不应并列运行; d 水下电缆应设置在海床稳定、不易被冲刷、无障碍物水域的水底,不应布设在抛锚 区、锚揽摆动区和有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相邻的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敷 设水下电缆的岸边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6.7.2.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临时用电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对临时用电进行专项验收

6.7.2.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临时用电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对临时用电进行专项验收。

6.7.3施工船舶与机械设备

6.7.3.1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提出船舶与主要机械设备配置要求,制定施工船舶与机 械设备进场验收、使用的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进行验 收。 6.7.3.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船舶与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方案、 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相关设备进行验收。

6.7.3.3施工单位不应使用淘汰、报废、超标或超使用年限的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并满 足下列要求: a 施工船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施工船舶应具有符合要求的有效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制 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2) 施工船舶应按照工点工厂化的要求合理划分区域,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救 生等应急设施,安装船舶定位设备,宜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3)施工机械上驳船组合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验

算; 4) 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区域特点明确定期演练的规定,并进行实操实练后方可进 入施工区作业。 b)大型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批准后实施; 2 大型机械设备应按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须符合 GB/T28264规定,根据需要做好防风锚固和避雷工作; 3) 选用的桥面吊机、大型门式起重机(100t及以上)、架桥机、塔吊、施工升降 机等关键大型设备已使用年限在3年(含)以上5年以内的宜做结构探伤,5 年(含)以上的宜做整体安全评估,经探伤不合格、评估不达标的设备不应使 用,在使用过程中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应做结构探伤或安全评估; 4) 起重吊装机械宜配备人脸识别系统和吊装视频监控系统,重新组装的应按规定 进行试运转,门式起重机应具备机械与电动液压夹轨双重独立防风锚固系统; 5 )架桥机应充分考虑海上施工抗风等级,其抗倾覆稳定系数应满足要求。

6.7.3.4施工单位应根据使用要求在进场前对施工船舶与机械设备档案、安全装置、机械

6.7.3.4施工单位应根据使用要求在进场前对施工船舶与机械设备档案、安全装置、机械 性能和状况等进行查验并报监理单位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不予进场,投入使用前应向操作 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

6.7.3.5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进行风 险辨识,明确预防和控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特种设备应经检验检测机构 定期检验。施工单位应明确在使用前、使用期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设备检查,并记录。监理 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特性,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工作进行专项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具 备自行检查能力时,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检查。

6.7.3.6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船舶与机械设备“一机一档”分类管理台账,外租或分包单 位的船机设备应纳入项目统一管理。

6.7.3.7施工单位应制定船机

6. 7. 4临时码头

3.7.4.1建设单位应对临时码头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监测监控等提出明确要求, 监理单位应将临时码头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作为重要监理内容, 5.7.4.2设置、迁移临时码头,施工单位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 理有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保证有关设施保持适用于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a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等进行临时码头选址与设计,宜选 址在岸坡稳定、波浪和流速较小的岸段,满足船舶安全靠泊、回转等操作的需要 并设置完备的安全警示、救生设施; 6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管理,非施工船舶不应靠泊施工码头;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明确临时码头进行定期检查、设施维护及结构安全监测要求,以 及台风、季风、风暴潮过后对临时码头进行全面检查要求。

6.7.4.4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临时码头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6. 7.5 海上栈桥

6.7.5.1建设单位应对海上栈桥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监测监控等提出明确要求, 监理单位应将海上栈桥建设、运营和维护作为重要监理内容。 6.7.5.2施工单位应根据栈桥功能、施工荷载、通航及洪水、风浪、潮汐等环境条件的影 响对海上栈桥进行设计与布局,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6.7.5.3涉及通航安全的栈桥,施工单位在搭设前应取得航道和海事管理部门的许可,并 按要求设置施工期航标、防撞警示灯、灯带、爆闪灯、雾笛等海上安全防护和助航设施,设 置专门的系缆桩,按规定配备救生设施,设置智能门禁和监控设备,布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防护设施和减速带,宜安装车辆实时测速报警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

6.7.5.4施工单位应加强栈桥桥面安全管理,制定栈桥使用、安全管理、定期

5.4施工单位应加强栈桥桥面安全管理,制定栈桥使用、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设施 、监测监控、拆除、档案存档等管理要求,

6.7.5.5海上栈桥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6.7.5.5海上栈桥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7. 6 海上平台

6.7.6.1建设单位对海上平台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监测监控等提出明确要求,监 理单位应将海上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作为重要监理内容。

6.7.6.1建设单位对海上平台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监测监控等提出明

6.7.6.2施工单位应考虑荷载、波浪力、风力、水流力、漂浮物、腐蚀、跨越航道、碰撞 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临近或跨越航道船舶撞击安全风险进行海上平台设计,并按施工期可能 出现的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验算。

6.7.6.3海上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单位应按工点工厂化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区域划分,生活区应独立设置,并与作 业区、气瓶库房、起重设备等保持安全距离,各区域之间应设置标牌、标线、隔离 栅等设施,进行可视化分区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海上平台占用水域取得海事和航道管理部门批准,按要求在通航孔附 近设置临时固定航标灯; C 施工单位宜对海上平台按永久工程管理,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门禁管理设施, 划分员工安全通道,建立微型气象站,按6.7.4的规定设置专门的临时码头;附属 设施结构和设备应考虑台风、季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风险

a 施工单位应对钻孔平台进行专业设计,满足钻机、起重设备等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 求; 6) 施工单位应根据桩基孔口实际尺寸开孔作业,停止施工的孔口应采用定型化防护设 施或采取隔离防护,施工结束的孔口应恢复原有结构并确保承载力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利用双壁钢围堰或钢套箱等作为钻孔平台时应验算平台的刚度和稳定性 利用钢护筒搭设钻孔平台时应对钢护筒的受力情况进行验算

6.7.6.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搭设完成的海上平台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

6.7.6.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搭设完成的海上平台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

6.8.1.1项目应急预案体系应由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方案组成,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纲要、建设规模、安全风险特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预案体系。

6.8.1.2建设单位应根据海上桥梁施工安全生产特点、项目安全性评价、施工安全风险评 估结论等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应急演 练。

6.8.1.2建设单位应根据海上桥梁施工安全生产特点、项目安全性评价、施工

6.8.1.4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 案,与地方应急、海事、交通、消防、卫健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保持衔接,经监理单位审核 后按规定备案和公布。

6.8.1.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采用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等形式定期开展

5.8.1.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机制,对预案内容的针 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修订和更新,

6.8.2.1建设单位应开展应急资源的调查,掌握社会应急资源和各标段应急资源及应急救 援队伍情况,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化管理库,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6.8.2.2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应急资源管理制度,掌握应急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检查 施工单位应急资源准备情况。

6.8.2.3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应急资源准备工

6.8.2.5针对海上紧急送医治疗,施工单位宜向海事部门申请开辟临时应急通道,必要时 应申请应急引航与护航。

7.1.1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论证及实施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7.1.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根据 检查结果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优化和完善。 7.1.3监理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专 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7.1.4施工单位应将风险评估结论为较天及以上等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清单报送给监理 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汇总确认后应将重大风险清单报送交通运 输管理部门。 7.1.5监理单位应将风险管控要求纳入施工监理计划,加强项目重大风险源的监理,督促 品工单合宝期亚显临测评仕垒于

7.1.4施工单位应将风险评估结论为较天及以上等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清单 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汇总确认后应将重大风险清单 输管理部门。

7.1.5监理单位应将风险管控要求纳入施工监理计划,加强项目重大风险源的监理,督促 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监测、评估等工作。

7.1.6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 案、水文地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动 态调整,重新组织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

7.1.6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

.1.7施工单位应对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整改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 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相关要求,整改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并按照6.5.2的要求实现闭环管理。

7.1.8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与关键工序开工 前应组织分级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重新审批后实施。 7.1.9施工单位应按照JTG/T3650的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施工监测和控制,根据结构特 点、施工方法和环境等因素,编制施工监控方案,明确监控重点,并进行动态调整。

7.2.1支架及模板工程

7.2.1.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海上桥梁建设项目支架及模板工程的设 计、制作、安装和拆除安全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应的审查。 7.2.1.2监理单位应对支架及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防风雨、防台等安全防范措 施进行核查。 7.2.1.3施工单位应根据海上防腐、防风、防浪涌等要求对支架及模板工程进行专项设计、 验算,且宜优先使用标准化、定型化、装配式构件。 7.2.1.4支架模板及主要构配件进场前,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质量合格证、产品性 能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进行核查或抽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应使用。堆放场地应 排水通畅,不应积水。

7.2.1.5支架及模板安装和拆除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2.1.6施工单位按照JTG/T3650的规定搭设支架,并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 分级加载预压和预压过程监测。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台风、暴雨等突发性灾害过后应对支架、模板进行全面检查。 7.2.1.7支架与模板的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大型模板、支 架的拆除还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进行,作业时应设立警戒区

7.2.1.7支架与模板的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大型模板、支 架的拆除还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进行,作业时应设立警戒区

7.2.2起重吊装作业

7.2.2.2施工单位应按照JTGF90和JTG/T3650的规定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并满足以下要

a 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吊装过程中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吊装令制度和吊装统 一指挥系统; b)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设置警戒区; C 吊装大型及重型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按规定先进行试吊,吊装结束 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查; d 多台机械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应明确总体协调人员、交叉作业程序及相应班组职责 警戒区设置应考虑多台机械作业范围,门式起重机与其他设备在轨道行驶时应安排 专人监控。

7.2.3水上水下作业

7.2.3.1在通航海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前,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审查施工单 位水上水下作业方案和安全作业保障措施,符合相关规定后,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7.2.3.1在通航海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前,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审查施

7.2.3.2水上水下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航道转换、桥墩与通航孔位置等制定施工通航 安全保障方案,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提前发布海上施工通报,按照海 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并保持工程水域 良好的通航环境。 7.2.3.3水上水下作业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的安全 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防碰撞等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 7.2.3.4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设施,与作业无关的船舶、人员及设施不应进入作业区。 7.2.3.5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作业时应与施工水域的掩护条件、水深、风浪、 水流及其变化等工况条件相适应,在狭窄水道或来往船舶较多的水域应明确船舶避让规则 7.2.3.6施工单位应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潜水作业,作业前应了解现场的水文、气 象、施工船舶锚缆布设及移动范围等情况,作业期间应有专人值守。 7.2.3.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独立扫海作业,探明海底管线位置,绘制海底管线图并 标注保护区域。水下管线影响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需要制定施工 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应对海底管线位移进行监测和动态风险评估。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应 再次实施扫海,根据扫测存在的问题清除障碍物并符合海事部门通航核查要求。

7.2.3.2水上水下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航道转换、桥墩与通航孔位置等制定施工通航 安全保障方案,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提前发布海上施工通报,按照海 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并保持工程水域 良好的通航环境。 7.2.3.3水上水下作业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的安全 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防碰撞等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 7.2.3.4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设施,与作业无关的船舶、人员及设施不应进入作业区

7.2.3.2水上水下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航道转换、桥墩与通航孔位置等制定施工通航 安全保障方案,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提前发布海上施工通报,按照海 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并保持工程水域 良好的通航环境

7.2.3.3水上水下作业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

7.2.3.8施工单位在不良天气条件作业、潜水作业等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要

7.2.3.8施工单位在不良天气条件作业、潜水作业等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还应满足

JTGF90一2015中第5.8条和第5.9条的有关规定。

GF90一2015中第5.8条和第5.9条的有关规定。

7.3.1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它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协调工作,并要求监理单位审 查海上运输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海上运输。 7.3.2施工单位在大型构件海上运输前应编制海上运输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海事等部门批准。 7.3.3施工单位应在船舶涉航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通航警告和交通管制许可,按海事部 门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警戒区和等让区,并应按规定设置可昼夜显示的信号标志, 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警戒船,施工船舶应保持通信畅通。 7.3.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海域及船舶作业和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边障碍 物等进行实地勘察,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施工作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通 过专家论证,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海事部门报备。 7.3.5施工单位应根据构件尺寸、数量、重量以及通航水域特点,合理选择运输船型,构 件运输前应向海事部门报告和申请通航许可。 7.3.6交通船应配有人员上下船安全通道,按照规定的航线航行,不应超员、客货混载、 装载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物品。 7.3.7大型船舶锚泊定位应严格遵守海底管线产权单位和海事、港航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不应在海事部门规定的锚地水域以外锚泊,宜选择在平潮时段进入桥位开展抛锚定位作业, 并与附近锚泊船舶、海底管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7.3.7大型船舶锚泊定位应严格遵守海底管线产权单位和海事、港航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不应在海事部门规定的锚地水域以外锚泊,宜选择在平潮时段进入桥位开展抛锚定位作业 并与附近锚泊船舶、海底管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7.4.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

7.4.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 钻孔护筒等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可充许施工

7.4.2海上钻孔施工应符合JTG/T3650的规

a)钻机安设、移动就位应平稳、牢固,施工单位应设专人指挥;钻机安设就位后,监 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钻机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特殊地质区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在施工前应核对桩位处的地质勘察资料,制定和采 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7.4.3施工单位应对专用吊具进行专业设计和受力计算,投入使用前应组织验收及试

a)施工单位应根据调查洪汛、水底冲淤变化、通航及漂流物等情况编制沉井专项施工 方案,施工中需要度汛的,应制定防护措施,并接受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审查和 检查; b 浮运前,施工单位应对定位系统以及浮运、就位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及时掌握水文、 气象和航运等情况,必要时宜在浮运及定位施工过程中进行航道管制; 下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观察现场情况,开展沉降和倾斜观测 d) 监理单位应对沉井作业旁站,并做好记录,

.5海上沉桩作业应符合JTGF90和JTG/T3650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和船舶不应进入施工 区域; b 沉桩时应保持打桩船平稳,作业人员应远离基桩,沉桩结束后应及时在水面设置警 示标志,不应在已沉好的桩上系缆。

7.4.6施工单位应制订环境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排放。

7.4.6施工单位应制订环境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排放。

7.5.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钢套箱围堰施工、承台施工、墩柱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审查,并对下部结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充许施工。监理 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旁站,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a 施工单位应编制钢围堰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流程; 6) 施工单位应在吊装前仔细检查加工转运、翻转设置的临时吊耳焊缝质量,安装全程 安排专人值守,随时观察钢套箱吊索及相关构件状态,检查钢套箱位移、变形及拼 接点,并做好相应记录; 施工单位应对内外侧壁、内撑等受力构件及整体稳定性进行计算,围堰内外水位变 化时应进行变形动态监测,大潮、台风过后应全面检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水文、地质和通航等情况,对双壁钢围堰设置可靠的定位系统 和导向装置,需度汛施工时,应制定稳定和防撞击、防冲刷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 相应验算。

相应验算, 5.3 承台施工时应符合JTG/T3650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采用钢围堰作为挡水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项设计,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 对专项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施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设计 方案进行调整并重新论证: b 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照要求对模板进行检查: ) 施工现场不应立体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 预制安装承台前,施工单位应对受力装置和受力临时结构进行专门设计和验算。 5.4 墩柱施工应符合JTG/T3650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施工单位应对临时受力结构和临时设施进行专项设计和验算,海上风力较大地区墩 柱现浇施工还应考虑墩身模板抗风稳定性;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专项设计进 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6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预制墩身节段连接施工作业平台验收,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 用于安装预制墩柱的临时设施,施工单位安装拆除作业应满足高处作业和起重吊装 相关要求。

a) 采用钢围堰作为挡水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项设计,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 对专项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施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设计 方案进行调整并重新论证; b 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照要求对模板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不应立体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 d 预制安装承台前,施工单位应对受力装置和受力临时结构进行专门设计和验算。

a 施工单位应对临时受力结构和临时设施进行专项设计和验算,海上风力较大地区墩 柱现浇施工还应考虑墩身模板抗风稳定性;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专项设计进 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6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预制墩身节段连接施工作业平台验收,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 C 用于安装预制墩柱的临时设施,施工单位安装拆除作业应满足高处作业和起重吊装 相关要求。

7.6.1施工单位应编制墩塔专项施工方案,墩塔的施工方法宜根据结构特点、施工环境和 设备能力等综合确定。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通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现场墩塔结构施工安 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7.6.2爬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爬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液压爬模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设计和制造,具备材质质量合格证明、性能和承载试验 报告,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6 施工单位应建立爬模爬升令、浇筑令制度,并统一指挥; 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防风措施,液压爬模施工时应对天气进行跟踪分析,进行实时 风力监测,综合考虑专业气象预报情况;爬升时应考虑垂直风力变化,当预报风力 超过允许范围时应当停止作业; d 施工单位应对液压爬模爬升前、爬升过程中、爬升后,以及混凝土浇筑前、浇筑过 程中进行安全检查,监理单位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后方可施工作业。

7.6.3钢锚梁施工应符合JTG/T3650对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施工单位使用的塔吊或其他设备吊装的起重能力应满足吊重的要求,起吊安装应选 择在气候条件较好时进行 b)安装时应设置作业平台,并对下层 完成的部分进行必要的防护

7.6.4钢锚箱施工应符合JTG/T3650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4钢锚箱施工应符合JTG/T3650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施工单位应在安装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定起吊安装的方法、机具设备和安全措 施;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作业; 6 施工单位应在吊装前对起重设备、吊架、吊具等进行受力验算和安全技术验收,并 应进行试吊。试吊前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准备情况

7.7.1施工单位应根据悬索桥的跨径、主缆线形、施工环境等因素对猫道专门设计,并对 安全和抗风稳定性进行验算或试验。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 求后方可施工。

7.7.1施工单位应根据悬索桥的跨径、主缆线形、施工环境等因素对猫道专门设计,并对 安全和抗风稳定性进行验算或试验。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 求后方可施工。 7.7.2施工单位应在卷扬机使用前进行系统检查,猫道承重索牵引过程中控制牵引卷扬机 速度。 7.7.3猫道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对承重索、扶手绳等构件进行受力计算,按照专项施工方 案的要求按顺序分段拆除。 7.7.4施工单位对猫道施工设计、架设和拆除的安全管理还应满足JTGF90一2015中第 8.14条和JTG/T3650一2020中第21.5条的有关规定

7.7.4施工单位对猫道施工设计、架设和拆除的安全管理还应满足JTGF90一2015中第 8.14条和JTG/T3650一2020中第21.5条的有关规定

7.8斜拉索和缆索施工

7.8.1施工单位应根据斜拉索专项施工方案选取施工工艺,制定斜拉桥钢梁施工计划,桥 体长悬臂不宜在台风季节施工。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斜拉索和缆索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审查,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7.8.2施工单位进行桥面展索作业时应设置索盘架,保证展索作业安全距离,安排专人做 好监护。吊索挂索作业时应设置吊装区,塔端挂索施工平台应安装牢固。 7.8.3施工单位应在主缆架设施工期间统一指挥操作卷扬机,作业人员不应穿越、手攀正 在运行的钢丝绳以及在受力转向滑车内侧逗留、作业。 7.8.4施工单位应在紧缆机使用前进行调试,主缆架设期间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7.8.5施工单位对斜拉索和主缆施工安全管理还应满足JTGF90一2015中第8章及JTG/I 3650一2020中第20和21章的有关规定。

7.8.6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加强督查,对吊索、挂缆作业进行重点巡查。 Z.9上部结构施工

7.9.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移动模架施工、预制梁施工、钢箱梁施工、节段梁预制 并装施工、加劲梁施工、钢混组合梁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对上部结构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旁站,并做好监 督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对钢箱梁、节段梁、加劲梁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报海事部门批准。 7.9.2施工单位应根据上部结构的不同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和制造桥 面吊机、架桥机等专用设备。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桥面吊机、吊索鹰架检查、验收 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9.3施工单位应按照7.2.2中的规定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9.4移动模架、钢箱梁、节段梁、加劲梁施工应符合JTGF90和JTG/T3650的规定,尚 应符合以下要求:

a)移动模架施工 1)施工单位宜采用定型移动模架,设计制造厂家应提供合格证书及操作手册,模 架的支撑系统应安全可靠,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2) 施工单位应按产品操作手册进行拼装,拼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对其进行全 面检查验收、试运行,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就位后进行荷载试压试验; 3) 模架操作平台动力和照明线路应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铺设,并定期检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条件确定移动模架拆除方案,并应有可靠的起吊点和 拆除安全措施。 b 钢箱梁施工 1)大节段钢箱梁的安装,施工单位应对起吊安装的施工工艺进行专项设计,并根 据水深、流速、水下管线和障碍物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应急预案; 2) 施工单位采用起重船安装作业时,起重船应根据流速、流向等情况抛锚定位 不应使用桥墩墩身带缆; 3) 施工单位应对钢箱梁内照明采取安全电压,照明灯具应采取防爆设计,临时用 电线路、用电设备应保证线路绝缘完好,涂装作业区应采取隔离管控措施,不 应间断通风,通风设备应设专人看护,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节段梁施工 1)节段的移运应满足运输和施工安全的要求,施工单位在转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 对节段产生冲击和碰撞; 施工单位应在节段拼装施工前按施工荷载对起吊设备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验 算,并通过检查验收,起吊安装前应对起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技术验收, d)加劲梁施工 1 施工单位应在加劲梁安装前结合海上施工、环境等特点,就加劲梁安装的方法 程序和工艺进行专门研究; 2) 加劲梁提升系统实行一吊一检制度,通过施工单位检查签认后方可开始吊装作 业,吊装过程中对提升系统走行过程进行监测。

7.10.1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桥面系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外部人员经 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入施工区域,外部车辆不应随意驶入桥面 7.10.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点工厂化的布局要求,合理划分桥面吊装区、焊接区、材料 堆放区、临时休息区等区域。 7.10.3桥面系施工前,施工单位对桥面预留湿接缝、进人洞等孔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行 人(车)通道。 7.10.4桥面吊篮作业应满足GB/T19155的有关规定,且应使用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 施工单位不应使用擅自制作的吊篮,安拆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并应取得相应的从 业资格。 .10.5桥面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安装时,作业人员应对未完全固定的 构件采取防坠落措施。

7.11应急响应与处置

7.11. 1应急响应

7.11.1.1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纲要的要求,根据海上桥梁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后果严重程度,结合施工单位控制事故事态的能力与应急工作职责,对项目应急响应进行分 级。 7.11.1.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与气象、海事、交通、卫健等部门建立预警信 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对施工作业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判断。 7.11.1.3建设单位应及时掌握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和终止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监理 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生 产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11.1.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认真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 作的经验教训,查找工作薄弱环节GB/T 37611-2019 综采综放工作面超前支护系统技术条件,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订,

7.11.2. 1防台应急处置

1.2.1.1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a) 统一组织防台工作,发布防台指令; 及时、有效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掌握应急工作动态和灾情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 d 协助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指导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及灾后生 产自救工作,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7.11.2.1.2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防台工作

.2.1.2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防台工作

根据建设单位发布的防台指令启动防台工作,及时赶赴现场; b) 掌握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信息后报送建设单位; C 应急响应终止后,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的临时设施、工程构筑物受损情况进行 检查DB32T 1927-2011 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自救恢复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撤离人员和机

械设备等。7.11.2.1.3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防台应急处置工作:a)根据气象部门和海事部门发布的防台预警级别和建设单位防台要求,结合防台应急预案开展防台工作,备足所需物资,合理制定人员、船舶机械撤离计划,落实人员防台值班制度;b)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的施工节点,应提前采取防台措施,根据防台应急预案逐步停止危险性较大工序作业;c)台风来临前应开展临时设施、机械设备、船舶防台专项检查,落实防台加固安全技术措施。气象、海事部门发布三级防台预警时,无动力船舶和无施工船舶应先行前往避风锚地;d)封闭栈桥、海上平台等场所并切断电源,检查并确保海上平台警示灯在断电情况下正常工作。7.11.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7.11.2.2.1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a)统一组织事故应急处置资源调配与协调工作:b)/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的指挥协调工作,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动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c)对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d)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事故生产自救工作,总结抢险救灾情况。7.11.2.2.2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a)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b)掌握事故工作动态,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信息后报送建设单位;c应急响应终止后,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的临时设施、工程构筑物受损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自救恢复工作。7.11.2.2.3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b)准确了解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与海上警戒指挥协调中心、应急救援部门、海上救援中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医疗救助部门等取得联系,做好情报信息上报工作;c)组织救援人员及设备抢救遇险者,并向医务部门呼救或报120急救中心;d)i设立警戒线,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e)对于超出施工单位救助能力的,应立即上报海上救援中心;f)做好现场人员疏散、机械设备转移和道路交通疏通等工作。7.11.2.2.4发生平台塌、船舶与平台等设施碰撞、船舶间碰撞、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落水、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应急预案的要求。22

A. 1. 1 编制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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