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45-092-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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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45-09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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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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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092-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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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092-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 的综合管廊。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2.0.8管线分支junctionforpipe or cable

CNAS-CL47 CNAS-CL47:2014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

用于将各种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并满足人员出入而在 综合管廊上开设的洞口。

盾构掘进机的简称,是在钢壳体保护下完成隧道掘进、拼装 作业,由主机和后配套组成的机电一体化设备。

2.0.13顶管施工技术pipejacking

在不开挖地表的情况下,利用液压顶进工作站从顶进工作坑 将待铺设的管道顶入的施工技术

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 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的标识

3.0.1承担综合管廊施工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环境 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 3.0.2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 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3.0.3施工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有关标准要求,根据 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构(建)筑物等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 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勘察,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故好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勘察研究: 1施工区域内地形、地貌、构(建)筑物、各种管线、其他 设施和障碍物情况;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气象资料; 3工程用地、拆迁、交通运输、交通疏导及其环境条件,特 别是交又口部位周边的环境; 4 施工供水、排水、通信、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 5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主要设备和特殊物资情况; 6在地表水水体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 资料; 7 与施工相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0.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3.0.6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应做好文明施工。

4.1.1综合管廊工程基坑(槽)安全等级划分应根据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相关内容,结合基坑本体 安全、基坑侧壁地层与荷载条件、环境安全等因素确定。 4.1.2综合管廊穿越河道、道路、铁路、既有建(构)筑物等应 制定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针对综合管 郎深基坑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1.3土石方爆破和拆除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有资质的 专业单位进行施工。 4.1.4土方工程施工前,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 甘垃(博)中地工 工

合,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暂停施工,及时会同设计、勘察 单位经过补充勘察、设计验算或设计修改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涉 及方案选型等重大设计修改的基坑工程,应重新组织评审和论证

4.2.1综合管廊基坑(槽)支护常用的结构形式有钢板桩支护)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护等。 4.2.2钢板桩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4 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 2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 坑(槽)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3在含水地层范围内时,应有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 (槽)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 4.2.3 内支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 2施工前应熟悉支撑系统的图纸及各种计算工况,掌握开挖 及支撑设置的方式、预顶力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 3混凝土支撑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4钢支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支撑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2)钢腰梁与排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构件间隙的宽度宜 小于100mm,并应在钢腰梁安装定位后,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30 的细石混凝土填充密实或采用其他可靠连接措施。 5对预加轴向压力的钢支撑,施工预应力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对支撑施加压力的千斤顶应有可靠、准确的计量装置; 2)千斤顶压力的合力应与支撑轴线重合,千斤顶应与支 撑轴线两侧对称、等距放置,且应同步施加压力; 3)千斤顶的压力应分级施加,施加每级压力后应保持压 力稳定10min后,方可按设计预压力值进行锁定;

4)支撑施加压力过程中,当出现焊点开裂、局部压曲等 异常情况时应卸除压力,在对支撑的薄弱处进行加固后,方可继 续施加压力; 5)当监测的支撑压力出现损失时,应再次施加压力; 7立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桩混凝土的浇筑面宜高于设计桩顶500mm; 2)采用钢立柱时,立柱周围的空隙应用碎石回填密实, 并宜辅以注浆措施: 3)立柱的定位和垂直度宜采用措施进行控制,对结构柱、 H型钢柱,尚应同时控制转向偏差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应符合下列规

1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 及周围环境,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必须的施工设备如挖掘 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能正常工作: 2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得按一次挖就再行 支护的方式施工: 3施工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 杆或土钉描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 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查; 4每段支护体施工完后,应检查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 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 续施工; 5喷锚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并 应避免直接接触液体速凝剂,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非施工 8

人员不得进入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区,施工中喷嘴前严禁站人,并 定期应检查输料管、接头的情况,当有磨损、击穿或松脱时应及 时处理:

5重力式水泥土墙应符合下列

1重力式水泥土墙应通过试验性施工,并应通过调整搅拌桩 机的提升(下沉)速度、喷浆量以及喷浆、喷气压力等施工参数 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检测墙体连续性及强度; 2水泥土搅拌桩机运行过程中,其下部严禁站立非工作人 员:桩机移动过程工中非工作人员不得在其周围活动,移动路线 上不应有障碍物: 3重力式水泥土墙施工遇河塘、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并 应采用素土回填夯实;在暗浜区域水泥土搅拌桩应适当提高水泥 掺量; 4钢管、钢筋或竹筋的插入应在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后及时完 成,插入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时因故停浆后,应在恢复喷浆前,将搅拌机头下沉或 提升,与停喷前的桩体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5m; 6水泥土搅拌桩搭接施工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24h;当超过 24h时,搭接施工时应放慢搅拌速度。若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 应作冷缝记录,在搭接处采取补救措施

4.2.6综合管廊土方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4.2.6综合管廊土方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4.2.7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 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 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 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 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做到文明施工; 3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 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4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5围护结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4.2.8 当施工中采用边坡支护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 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本规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4.2.9综合管廊基坑(槽)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 坑(槽)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 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4.2.10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 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 继续施工。 4.2.11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防止雨 水等地表积水流入坑(槽)的措施

4.2.10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 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 继续施工。

4.2.13土方开挖至基底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并形成记录。

4.2.14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

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方法或 其组合。

路等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时,应采用截水方法控 制地下水。截水方法可选用水泥土搅拌桩幕、高压旋喷或摆喷 注浆幕、地下连续墙或咬合式排桩等。

4.2.16综合管廊基坑(槽)降水可根据土的渗透系数和降水深

4.2.17地下水控制过程中应注意绿色施工及降水回收

IV基坑(槽)安全监测

4.2.18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 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综合管廊基坑(槽)工程以及应实施基 坑工程监测

4.2.19基坑(槽)工程监测的内容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 监测报警值等。

第三方对基坑(槽)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 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等认可,必要时尚需与 基坑(槽)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4.2.21 施工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视相结合的方法,用于监测

4.2.21施工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

4.2.22基坑(槽)施工和使用中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监测,

2.22基坑(槽)施工和使用中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监测, 有特殊要求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根据基坑现场施 作业计划制定基坑施工安全监测应急预案,

4.2.23综合管沟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周边建筑物(构筑物

、基坑水平位移、基坑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倾斜、裂缝 护结构内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锚杆及土钉内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等。

4.2.24监测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 范》GB50497的规定

4.2.24监测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

4.3.1综合管廊暗挖工程常用盾构法、顶管法等施工方法。 4.3.2暗挖施工场地应做出部署,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 妥善布置。对通风、给排水、供电等设施应作出统一安排,

4.3.3在综合管廊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2 施工沿线的环境、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的调查报告: 3 施工所需的设计图纸资料和工程技术要求文件: 4 工程施工有关合同文件, 4.3.4 盾构掘进施工前,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4.3.3在综合管廊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2记录洞门钢圈制作精度和安装后的标高、坐标; 3进行盾构组装、调试与验收; 4盾构基座、负环管片和反力架等设施及定向测量数据的检 查验收; 5准备预制管片; 6准备盾构掘进施工的各类报表。 4.3.5综合管廊盾构法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盾构 掘进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的有关规定。 4.3.6盾构组装、调试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设计的主要功能及 验收大纲分系统逐项进行验收。 4.3.7盾构掘进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盾构掘进施工划分为始发、掘进和接收三个阶段,施工中 应根据每个阶段施工特点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并应满足质量及环保要求; 2应在盾构起始段50m~~100m进行试掘进,并根据试掘进 调整、确定掘进参数; 3盾构掘进施工必须严格控制排土量、盾构姿态和地层变形; 4盾构掘进至一个管片环宽度时,应停止掘进,进行管片拼 装。管片拼装时,应采取措施保持土仓内压力,防止盾构后退; 5盾构掘进过程中必须对成环管片与地层的间隙充填注浆; 6盾构掘进过程中应保持盾构与配套设备、抽排水与通风设 备、水平运输与垂直提升设备、泥浆管道输送设备、供电系统等 正常运转,并保持盾尾密封。

2记录洞门钢圈制作精度和安装后的标高、坐标; 3进行盾构组装、调试与验收; 4盾构基座、负环管片和反力架等设施及定向测量数据的检 查验收; 5准备预制管片; 6准备盾构掘进施工的各类报表。 4.3.5综合管廊盾构法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盾构 掘进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的有关规定。 4.3.6盾构组装、调试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设计的主要功能及 验收大纲分系统逐项进行验收

4.3.8管片拼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管片和防水密封条; 2应根据上一衬砌环姿态、盾构姿态、盾尾间隙等确定管片 排序,并应按拼装工艺要求逐块拼装,并及时联结成环; 3拼装管片时,拼装机作业范围内严禁站人; 4对管片及防水密封条应进行验收,并应按拼装顺序存放: 对上一衬砌环面应进行质量检查; 5对拼装机具和材料应进行检查; 6应严格控制盾构千斤顶的压力和伸缩量,并应保持盾构姿 态稳定; 7管片连接螺栓紧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拼装管片时应防 正管片及防水密封条损坏: 8对已拼装成环的衬砌环应进行椭圆度抽查,确保拼装 精度; 9在曲线段拼装管片时,应使各种管片在环向定位准确,管 廊轴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4.3.9盾构掘进施工,应建立完整的测量和监控量测系统,对地 层及临近建(构)筑物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信息。盾构施工须 确保盾构刀盘前方开挖面的稳定,做好掘进方向的控制,确保管 郎轴线符合设计要求。 4.3.10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正面 土压平衡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如停歇时间较长,必须及 时封闭正面土体。 4.3.11盾构壁后空隙应充填密实。采用注浆充填时,注浆后应将 壁孔封闭;采用同步注浆时,各注浆管应同时注浆。注浆浆液根

据地质、地面荷载及变形速度等条件选用,配合比经现场试验确定。 4.3.12盾构到达前,应做好接收准备工作,盾构到达前100m, 必须对盾构轴线进行测量、调整。盾构到达时应按预定的专项方 案施工。 4.3.13盾构调头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盾构调头时必须有专人指 挥,专人观察设备转向状态,避免方向偏离或设备碰撞。 4.3.14当力具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或地质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刀具 更换,力具更换宜分期分批进行。更换力具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 操作,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据地质、地面荷载及变形速度等条件选用,配合比经现场试验确定 4.3.12盾构到达前,应做好接收准备工作,盾构到达前100m, 必须对盾构轴线进行测量、调整。盾构到达时应按预定的专项方 案施工。

更换,刀具更换宜分期分批进行。更换刀具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 操作,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3.15综合管廊顶管法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 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给水排水工程顶管 技术规程》CECS246的有关规定。 4.3.16顶管施工应根据土质情况、地下水位、施工要求和管道的 埋深等,合理选用顶管施工方案,确定顶管机类型。 4.3.17顶管施工工作坑的支撑(护)宜形成封闭式框架,矩形工 作坑的四角应加斜撑。后座墙的最低强度应保证在设计顶进力的 作用下不被破坏,并留有较大的安全度。应使其有充分的强度、 足够的刚度。且后座墙表面要平直,材质要均匀。 4.3.18顶管机安装前应进行调试,安装后必须对分系统进行检查 Ta

4.3.15综合管廊顶管法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 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给水排水工程顶管 技术规程》CECS246的有关规定。 4.3.16顶管施工应根据土质情况、地下水位、施工要求和管道的 理深等,合理选用顶管施工方案,确定顶管机类型

4.3.18顶管机安装前应进行调试,安装后必须对分系统进行检查

4.3.19顶管机顶进方向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制定严格的放样复核制度,并做好记录: 2 开始顶进前必须制定坡度计划,确保顶进方向正确:

3避免后座墙在顶进时移位和变形,定时复测并及时调整。

4.3.20在施工中,若后座墙遭到破坏,须立即停止施工。利用已 顶进完毕的节段作后座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待顶节段的顶进力应小于已顶节段的顶进力: 2 后座墙钢板与段口之间应衬垫缓冲材料: 3 采取措施保护已顶入节段的接口不受损伤。 4.3.21 顶管机进入土层后的管端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接收坑的顶管机和管端下部应设枕垫: 2 管道两端露在工作坑中的长度不得小于0.5m,且不得有 接口; 3预制钢筋混凝土管节端部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基础。 4.3.22在节段顶进的过程中,若出现方向偏差,应根据测量结果 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制定纠偏措施。纠偏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在顶进中采用小角度逐渐纠偏; 2纠正顶管机旋转时,可采用挖土方法进行调整或采用改变 切削盘的转动方向,或在段内相对于机头旋转的反向增加配重的 方式进行调整, 4.3.23长距离顶管施工中,可优先选用注浆法降低顶进阻力。长 距离顶管注浆时,可分段增设压浆泵,以保持压力稳定,必要时 要增加中继间。 4.3.24为顺利完成顶管接收工作,宜对洞口土体进行加固。 4.3.25综合管廊顶管穿越河道、铁路或公路时,尚应符合铁路或 公路有关技术安全规定。

4.3.24为顺利完成顶管接收工作,宜对洞口土体进行

3.25综合管廊顶管穿越河道、铁路或公路时,尚应符合铁路 公路有关技术安全规定。

4.3.25综合管廊顶管穿越河道、铁路或公路时,尚应符

5.1.1综合管廊地基基础施工前,应有详细的地质勘探资料,开 掌握地表、地下的情况,了解施工区域内相应的地方政策,对影 响施工的重要因素应提前做好策划应对。

5.1.1综合管廊地基基础施工前,应有详细的地质勘探资料, 掌握地表、地下的情况,了解施工区域内相应的地方政策,对影 响施工的重要因素应提前做好策划应对。 5.1.2地基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对,当设计方案现场无法实 施时,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地基处理大面积开工前,应进行工 艺试验。

.1.2 地基施工前应 施时,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地基处理大面积开工前,应进行 艺试验。

5.1.3地基处理需与主体结构的施工顺序相协调,根据地

方法、设备类型、支护方式、场地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地基处 的施工顺序。

5.1.4地基处理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监测和验收,并填写相应 施工和验收记录。

5.1.5岩溶地区的综合管廊地基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2.1综合管廊常用地基类型主要有换填地基、复合地

5.2.1综合管廊常用地基类型主要有换填地基、复合地基等形立

综合管廊常用地基类型主要有换填地基、复合地基等形式。 综合管廊跨越地裂缝、穿过河道、穿越铁路等特殊地段时, 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5.2.2综合管廊跨越地裂缝、穿过河道、穿越铁路等特

5.3.1换填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处理。换填的材料可采用砂石、 灰土、矿渣等,换填之前应将材料送检。送检合格后,方可进行 换填,换填之后的压实度、承载力等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相应的 设计要求。

5.3.2当采用原状土作为持力层时,管廊基坑开挖时应

坑开挖地面线以下不小于50cm

5.3.4换填填料应分层铺填,逐层压实,分层

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5.4.2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载试 验,对于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载试验 5.4.3旋喷桩复合地基,采用喷射注浆法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旋喷注浆法施工的主要机具、工艺和参数,宜通过现场试 验或工程经验确定;

1旋喷注浆法施工的主要机具、工艺和参数,宜通过现场试 验或工程经验确定;

应采用机械搅拌,随拌随用,不得超过初凝时间; 3旋喷注浆完毕,应及时拔出喷射管。为防止浆液凝固收缩 影响桩顶高程,应采取冒浆回灌或二次注浆的措施; 4施工中应详细记录实际施工参数、浆液配比、实际孔位、 孔深和钻孔内的地下障碍物、洞穴、涌水、漏水及与岩土工程勘 察报告不符等情况;

3旋喷注浆完毕,应及时拔出喷射管。为防正浆液凝固收缩 影响桩顶高程,应采取冒浆回灌或二次注浆的措施: 4施工中应详细记录实际施工参数、浆液配比、实际孔位、 孔深和钻孔内的地下障碍物、洞穴、涌水、漏水及与岩土工程勘 祭报告不符等情况: 5.4.4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采用水泥土搅拌法处理软土地基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土搅拌桩施工的主要机具、工艺和参数,宜通过现场 试验或工程经验确定; 2水泥土搅拌湿法施工时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应采取经国 家计量部门认证的检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干法施工时应配置经 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体计量装置及搅 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3 水泥搅拌桩的施工时水泥掺量不应低于相关规范的规定值: 4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宜在基础和桩之间设置褥垫层: 5水泥土搅拌桩宜配合基坑支护施工。 5.4.5常用于综合管廊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包括:预应力桩、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素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其施工 除应符合本节相应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 术规范》JGJ94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5.4.6预制桩可采用锤击法或静压法沉桩。采用锤击法时,桩锤 的选可根据地质条件,桩长及桩截面尺寸等因表确定,采用静

5.4.5常用于综合管廊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包括:预应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素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其施 徐应符合本节相应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 术规范》JGJ94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4.6预制桩可采用锤击法或静压法沉桩。采用锤击法时,桩

5.4.6预制桩可采用锤击法或静压法沉桩。采用锤击

的选择可根据地质条件、桩长及桩截面尺寸等因素确定;采用 玉法时,预应力桩可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接头。

5.4.7混凝土灌注桩可采用钻孔、旋挖或冲击成孔,钢筋笼制作、 吊运、焊接应符合相应规定。 5.4.8采用素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处理软基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素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应通过试验确定成桩可靠 性高的施工工艺及相关工艺参数: 2淤泥层中施工素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应选择有护 壁功能的施工工艺,桩间距较小时宜隔桩跳打。当采用长螺旋或 振动沉管工艺时,应严格控制拔钻和拔管的速度; 3素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桩顶宜设置桩帽和褥垫 层,褥垫层与路肩土之间设置过渡层。

5.4.7 混凝土灌注桩可采用钻孔、旋挖或冲击成孔,钢筋笼制作、 吊运、焊接应符合相应规定。 5.4.8采用素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处理软基应符合下列 规定:

5.4.9大面积开工前,应进行工艺试验。穿厚度较大淤泥层

选用具有护壁功能的工艺。

选用具有护壁功能的工艺。

6.1.1综合管廊防水工程施工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 郎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相关规定。

6.1.5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时施工

材料施工环境气温应符合相应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规定。

5.1.6综合管廊防水等级标准不应低于二级,且应满足结构安, 性、耐久性和使用要求。

下防水工程部分宜采用自防水混凝土,其抗渗等级应满 21

6.2.1地下防水工程部分宜采用自防水混凝土,其抗渗等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 的防水混凝土,其耐侵蚀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 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 的关规定

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

1水泥品种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下,应按照侵蚀性介质的性质选用相 应的水泥品种

6.2.4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氯离子、碱含量、外加剂等合

GB 18306-2015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掺量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施 缝、后浇带、穿墙管、预理件等的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

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 贴的卷材相匹配,

0.2.6徐膜防水层 耐燃、低污染的无机防水涂料或有机防水涂料。涂料防水层施 前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6.2.7防水涂料基层表面必须坚实平整、清洁,不得有积水、 露、凸角、凹坑及起砂现象。

变形缝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施工缝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缝防水构造形式宜按图6.3.2所示。外墙迎水面可采 用防水卷材加强层、外贴式止水带、防水涂料等材料;外墙施工 缝中部位置可采用止水钢板、中理式橡胶止水带、中理式钢边橡

DL/T 648-2014 叶轮给粉机6.3.2施工缝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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