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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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pdf

.商店建筑应根据规模、零售业态和需要等设置供商品短

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卸货区、商品出入库及与销售有关的整理、 加工和管理等用房。储存库房可分为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 4.3.2储存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建的储存库房或设在建筑内的储存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2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的相关销售区,并宜设 置货运电梯。 4.3.3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应分设库房或在库房内采取 有效隔离措施: 2各用房的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不得采 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涂料。 4.3.4中药店的仓储区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对温湿度和 防霉变等的不同要求,分设库房。 4.3.5西医药店的仓储区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 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种类分设的库房;对无特殊 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 直射,且室温不应大于30℃。 4.3.6储存库房内存放商品应紧漆、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的 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卸货区、商品出人库及与销售有关的整理、 加工和管理等用房。储存库房可分为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 4.3.2储存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建的储存库房或设在建筑内的储存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2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的相关销售区HB 20328-2016 自润滑关节轴承无载启动力矩测试方法,并宜设 置货运电梯

4.3.3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3.6货架或堆垛间的通道净宽度

4.3.7储存库房的净高应根据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 直运距等确定,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 垂直高度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货架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2设有夹层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3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00m。 4.3.8当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 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采取防潮、通风措施。

5.1.1商店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规定。 5.1.2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宜独立设置;当存放少 量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与其他储存库房合建时,应靠外墙布 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 开。 5.1.3专业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 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1.4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m的商店 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 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 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5.1.5商店营业厅的吊顶和所有装修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或 难燃材料,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5.2.1商店营业厅疏散距离的规定和疏散人数的计算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2.2商店营业区的底层外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的宽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2.3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宜设置门槛

5.2.4商店营业区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 橱窗和广告 牌等均不得影响疏散宽度。 5.2.5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 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 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6.1.1商店建筑应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采用自然通风时, 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1.11条的规定。当自然 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系统。 6.1.2商店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 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 6.2室内材料

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2.2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和人员通行区域的地面、楼面面层材 料应耐磨、防滑

6.4.1商店建筑室内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4.1商店建筑室内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7.1.1商店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用水定额及给水排水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规定。 7.1.2生活给水系统宜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7.1.3空调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 7.1.4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公共卫生间宜采用 延时自闭式或感应式水嘴或冲洗阀 7.1.5给水排水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等设施:营业厅内的 给水、排水管道宜隐蔽敷设。 7.1.6超级市场生鲜食品区、菜市场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道的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鲜活水产品区给水宜设置计量设施: 3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格栅 或带网框地漏,并应设水封装置。 7.1.7对于可能结露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7.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2.1商店建筑应根据规模、使用要求及所在气候区,设置供 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水文、地质条 件及能源情况,选择经济合理的系统形式及冷、热源方式。 7.2.2当设置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室外自然空气冷却时,营业厅的温度不应高 18

注:空气调节系统冬季供热时,室内温度18℃~20℃; 空气调节系统冬季供冷时, 室内温度20℃~24℃ 4营业厅、室的新风量不应小于15m/(h·人),且应保 正稀释室内污染物所需新风量。 7.2.3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供暖设施时,不得采用有火灾隐患的采暖装置; 2对于设有供暖的营业厅,当销售商品对防静电有要求时 宜设局部加湿装置: 3通风道、通风口应设消声、防火装置: 4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 并不宜直接开门相通

时 室内温度20℃~24℃ 4营业厅、室的新风量不应小于15m/(h·人),且应保 国

系统冬季供型 至内温度20℃~24℃

5平面面积较大、内外分区特征明显的商店建筑,宜按内 外区分别设置空调风系统; 6大型商店建筑内区全年有供冷要求时,过渡季节宜采用 室外自然空气冷却,供暖季节宜采用室外自然空气冷却或天然冷 源供冷: 7对于设有空调系统的营业厅,当过渡季节自然通风不能 满足室内温度及卫生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应满足室内风 量平衡; 8空调及通风系统应设空气过滤装置,且初级过滤器对大 于或等于5um的大气尘计数效率不应低于60%,终极过滤器对 大于或等于1um的大气尘计数效率不应低于50%: 9当设有空调系统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并应采取非 使用期旁通措施: 10人员密集场所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取基于CO浓度控 制的新风调节措施 11严寒和寒冷地区带中庭的大型商店建筑的门斗应设供暖 设施,首层宜加设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7.3.1商店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建筑规模、便用性质和中断 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商店建筑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应为一级负 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应为一级负荷,营 业厅的照明、自动扶梯、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简: 2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照明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3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 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应与建筑物最高用电 负荷等级相同,并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 5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20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7.3.2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设计和商店工艺设计同步进行: 2平面和空间的照度、亮度宜配制恰当,一般照明、局部 重点照明和装饰艺术照明应有机组合: 3营业厅应合理选择光色比例、色温和照度 .3.3商店建筑的一股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十标准》GB50034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无天然采光或天然光 不足时,宜将设计照度提高一级。 7.3.4大型和中型百货商场宜设重点照明,收款台、修理台、 货架柜等宜设局部照明,橱窗照明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2倍~ 1倍,商品展示区域的一般垂直照度不宜低于1501x。 7.3.5营业厅照明应满足垂直照度的要求,且一般区域的垂直 照度不宜低于501x,柜台区的垂直照度宜为1001x~1501x。 7.3.6营业厅的照度和亮度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照明的均匀度(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不应低于0.6; 2顶棚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3倍0.9倍: 3墙面的亮度不应大于工作区的亮度: 4视觉作业亮度与其相邻环境的亮度之比宜为3:1; 5需要提高亮度对比或增加阴影的部位可装设局部定向 照明。 7.3.7商店建筑的照明应按商品类别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指 数(R),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主要光源,在高照度处宜采用高色温光源,在低照 度处宜采用低色温光源: 2主要光源的显色指数应满足反映商品颜色真实性的要求, 一般区域,R,可取80,需反映商品本色的区域,R宜大于85: 3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 上光源的混光复合色。

7.3.8对变、褪色控制要求较高的商品,应采用截阻红外线和 紫外线的光源。 7.3.9对于无具体工艺设计且有使用灵活性要求的营业厅,除 一般照明可作均匀布置外,其余照明宜预留插座,且每组插座容 量可按货柜、货架为200W/m~300W/m及橱窗为300W/m~ 500W/m计算。 7.3.10大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营业厅应设置智 能疏散照明系统:中型商店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智能疏 散照明系统。 7.3.11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置保 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7.3.12商店建筑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应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 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 2小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宜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 于301x; 3一般场所的备用照明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0s:贵重物 品区域及柜台、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应单独设置,且启动时间不应 大于1.5s; 4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值班照明,且大型商店建筑 的值班照明照度不应低于201x,中型商店建筑的值班照明照度 不应低于101x:小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值班照明,且照度不应低 于51x;值班照明可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备 用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5当商店一般照明采用双电源(回路)交叉供电时:一般 照明可兼作备用照明。 7.3.13商店建筑除消防负荷外的配电千线,可采用铜芯或电工 级铝合金电缆和母线槽,营业区配电分支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 7.3.14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线缆的绝缘和护套

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然型。

7.3.15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场所内导线明敷设时,应穿金属

11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顾客人数统计系统,并宜与 商场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12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应根 据商店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前台、后台系统管理软件。 7.3.19商店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等 的规定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余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0.1商店建筑设计内容广泛、涉及面广。本规范以概括其共 性问题为主,并补充若干常见专业商店的个性问题等,目的是为 了确保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 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至于商店建筑因其规模、投资和经营性质不 同而涉及的建筑标准问题,则不在本规范规定之列。 1.0.2本规范内所述的商店建筑为有店铺的、供销售商品所用 的商店,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也包括在内,包括菜市场、书 店、药店等。但不包括其他商业服务行业(如修理店等)的 建筑。 1.0.3根据商店的不同零售业态,建筑设计中要便于商品展示 同时又要便于顾客购物和销售人员工作

2.0.10无性别公共卫生间是为解决一部分特殊对象如厕不便的 问题而设置的,例如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共同外出,其中一人的 行动无法自理,主要是指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 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

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道路尽端回车场

3.3.1设置步行商业街是为了给人们创造一个舒适、安全和方 便的购物与休闲环境,如不排除因人车混杂而经常发生的交通堵 寒和事故,就达不到这个目的, 有的步行商业街除了允许特种车辆如消防、救护和巡逻车辆 进人外,常常会划定时段、划定区域满足一定的后勤运输或社会 车辆通行需要。除此之外,应该限制车辆通行。 3.3.2一般情况下,现有城市中心区街道形成年代较久,商业 设施齐全,却往往人车拥挤、混杂通行。如需改建为步行商业 街,需先由当地的规划部门会同交通部门作出合理的措施与安 排,保证邻近道路交通畅通才可付诸实施。 3.3.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步行商 业街(区)的消防设计已作了详细的规定,本规范根据步行商业 街设计实践,对有关消防设计的部分作进一步细化: 1规定利用传统街道改造的步行商业街的宽度不宜小于6m 的理由是:这类步行商业街多位于旧城区或小城镇中,其商业网 点和服务项目有一定基础,但街道狭窄,原有街某些局部可能 需适当拓宽才能适应现代消防安全的要求。 2步行商业街内部常常需要布置绿化和街道小品等市政设 施,当步行街必须有消防车进人时,上述设施之间必须保证一条 4m宽的消防通道。 3据调查,国外设置步行商业街长度一般为500m~800m, 国内步行商业街长度大多为250m~1000m。国内儿大著名的步 行商业名街长度均为800m左右,但多有人车混杂通行情况。规 定车辆限行的步行商业街长度不超过500m,是因为在此长度范 围内能安排适量的商店、饮食等服务业和文娱项目,也可适应不 同年龄人们的生理和心理要求,在街区内可逗留时间为30min 至2h~3h不等。 4防火规范对步行商业街顶棚高度已作了规定,但步行商

4.1.1对于商店建筑的三部分区域:营业区为直接面向顾客销 *商品的有关用房:仓储区为保证供货面设商品储存和作业有关 的用房;辅助区为管理、生活后勤和建筑设备各种用房。后两部 分一般不充许顾客进人。即使小型商店,也是按这三部分区域进 行分隔。 为此,本条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好商店建筑的内外交通组 织,避免人流与货流交叉,同时要做好防火和安全分区。 4.1.2由于商店零*业态的不同,商店建筑的营业区、仓储区 和辅助区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也不同,设计时需根据经营方式、 商品种类、服务方式等进行分配。 4.1.3商店建筑外部的大型招牌和广告等悬*物对其下部的行 人和货运有一定的影响。调查发现,许多招牌和广告不仅对建筑 自身而且对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等均有影响,还严重破 坏了建筑的外立面。 4.1.4商店建筑根据需要而设置外向橱窗。有的商店只设大玻 璃窗,既利于采光,又可以从外通观内部。需说明的是,为了防 止采暖的营业厅外附的橱窗在冬季产生结露现象,需在橱窗内 壁,即营业厅外墙,采用保温构造。不采暖的桐窗一般不会结 露,但严寒地区的橱窗通常需在外表面上下框设小孔泄湿,才可 较彻底地消除雾气。 4.1.6商店建筑营业区的垂直交通如解决不好,既不利于平日 使用,更满足不了应急疏散,其中营业区的公用楼梯和室外楼梯 的最小梯段净宽度定为1.40m,是考虑使用时至少上下各一股 0.70m宽的人流。对疏散楼梯、台阶、坡道、栏杆作*明确的

规定,是为了保证商店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4.1.7、4.1.8大型商店的营业区的层数为多层时,推荐设置乘 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从方便顾客使用的角度* 发,但由于零*业态不同,故不强求一律,定为“宜设置”。 4.1.10有的商店建筑因为靠墙的柜区货架遮光或营业厅纵深太 大时,天然采光起不了什么作用,但从环保节能和提高室内舒适 度的原则*发,制订了本条规定。 4.1.11我国、英、美的有关标准及日本商店建筑规范均规定, 营业厅或公共空间采用自然通风时,窗户等开口有效通风面积不 应小于楼地板面积的1/20(或称5%),故沿此作为一般应遵守 的规定。鉴于我国幅员广周,常年气温较高的地区应根据具体情 况而适当加大开口面积,最好采取有组织的通风措施(如穿堂 风、天井拔风等)。 4.1.12对商店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可以保证采暖和空调的效 果,降低建筑的运行费用。 4.2营业

4.2.1营业厅为商店中常见形式,区别于自选营业厅、连续排 列店铺的营业场而定的名词。按款序说明如下: 1商品选择性是指顾客选购商品对其价格、外观和质量要 求的程度。商品销*量是指一定周期内,某商品类被**的数 量。日用商品柜内的销*量大,但挑选时间却较短,顾客密集, 因此要求设在顾客*入方便的区域。相对来说,高档商品区的顾 客来往不频繁,但挑选时间较长,可设于相对僻静处。大件商品 区可以相对独立,考虑搬运关系,建议接近库房与外*口。 2营业厅内布置需考虑商品的类别,柜台和货架的灵活布 置经常受制约于平面形状与柱网尺寸:而且营业厅的内部设计也 不宜过分讲求形式和通道迁回,否则反使顾客流动不畅、不安全 以及减少商品展示量 营业厅需根据其内容布置要求而选用适当的柱网参数。我国 38

的商店建筑设计与实践一般认为,大于或等于6.00m、7.50m、 9.00m较合理,且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其中9.00m柱网或 7.50m柱网间杂大于或等于9.00m柱距可以满足商业多功能用 途要求,综合性商业建筑为适应其他功能及地下车库等需要也可 选用7.20m、7.80m柱距,多层住宅的底层商店因受上部开间 与跨度的制约,使商店内部布置变化不大。国外资料有多层营业 厅采用12.00m柱网的,但从国内目前情况看,由于结构需要增 加层高和造价,而平面布置并不紧漆,可见并非柱网越大越好 表1列*了商店建筑柱网参数与平面布置及推荐使用业态的 关系。

表!商店建筑柱网参效与平面布置及推荐使用业态

台1个(含0.6m宽顾客通过口),这既符合使用要求,又与疏 教要求取得一致。经测算。按每百名顾客所需要的厅前设施面积 为11m²(当采用购物车时,则为13.6m),其分配如下: 1)厅前供顾客逗留位置和进口闸等占5.50m: 2)顾客衣物寄存处需占2.20m,按每1.00m柜台长、 2.20m柜区深范围内,在柜台背设3×3格和靠墙设3 X7格共30格衣物架计: 3)收款台和0.60m宽单股顾客通道1个,占3.30m; 4)按是否需采用购物车,当需要时再增加2.60m(购物 车可叠放)。 所以规定厅前设施用地不宜小手营业厅面积的8%。 在自选营业厅的选购区内,货架所占场地约25%,通道空 地约占75%,按每一顾客占通道空地面积为0.95m²计,则折算 成营业厅面积指标为:0.95×1/0.75×1.081.35m(含厅前 设施占地)。使用购物车时再增加每车占通道和堆放地面积 0.35m,则每一顾客为1.70m²计。 4.2.7本条确定的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的理由如下: 1自选营业厅内,货架宽度一般为0.40m,高向分三四格 不等,两个货架背靠背成组排列,货架之间空*通道,其宽度按 每顾客取货活动需0.60m~0.70m宽度和中间通行需每股 0.70m宽(用购物车时加宽至0.80m)的总数而确定,当通道 长度超过15m时,按往返各一股人流计。此外尚需考虑柱网尺 寸,使平面布置紧漆(常用柱距参数为6.00m、7.20m、7.50m 等)。 2在货台或货区的范围内,由于商品选择性强弱而影响顾 客停留时间长短,故其周围留*的通道宽度需的情而定。与各取 货通道相垂直的通道内,因人流或购物车汇合,故需较大的 净宽。 4.2.9关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设计规定 是根据国内和国外该类商店建筑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利驿,为保 41

安全和卫生而制定的, 2.10在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商铺时,各商铺间的 公共通道(也称内街)根据商店建筑的平面形状及通道布置方式 来确定较为适当。例如,有的商店建筑面积虽不太大,但平面为 从向长方形且可布置的*人口不多,则需要较宽的纵向长通道才 能满足人员流动。相反,有的商店建筑面积量大,但平面方整, 又可布置多处*入口,可以采用主、次通道网络布置的方式,通 首宽度就因其位置与长度而异。从商店建筑内顾客活动情况看, 预客主要逗留在各店铺,而公共通道仅供顾客驻足观望、*人店 铺和来往通行所用。因此,根据公共通道的主次、两侧或仅一侧 设铺面以及长度(均关系到人流量大小)来确定通道不同的宽 度。为避免内部运输和顾客流动相混杂,在必要时加设内部作业 通道。 4.2.11目前商店建筑中设风味小吃情况较多,如连续排列的饮 食店铺面向公共通道设灶台,油气四溢,将严重影响场内空气质 量,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采取良好的机械排烟通风措施,才能 保证商店内的空气质量,方便顾客。 4.2.12调查发现,一些商场在进行装修、分隔铺面或二次建造 时,违反原建筑物构件及配件的耐火极限规定或超设计规定的荷 载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制定本强制性条文进行规定。 4.2.13大型和中型商店内顾客逗留时间较长,故应设置为顾客 服务的设施。本条内容需说明如下: 1顾客休息面积按营业厅面积的1.00%1.40%设计,假 如营业厅面积为600m,可以设置6m8m的休息区,并可以 在某一柱跨的通道旁来解决:当营业厅面积为3500m时,可以 在大厅一隅或近旁设35m²~50m的休息室或休息区,这对顾客 与商店都有利。 2当营业厅为多层或面积较大时,在主要*人口设置服务 问讯台,可以方便顾客,并体现商店服务宗旨。 4.2.14商店建筑的顾客卫生间设计应方便顾客,不影响顾客的

4.2.15由于仓储式商店的营业厅既储存商品又销*商品,货物 需靠堆高机和叉车等提升设备来进行的运送,因此营业厅的室内 净高及货架的布置形式需满足这些提升设备的运行和操作等对空 日的要求。 4.2.16菜市场建筑设计,有它的特殊性,因此,在本条内补充 了三款规定。菜市场类建筑,需避免常见的场内交通秩序素乱和 卫生条件差的情况。一般菜市场建筑靠自然通风,故其净高度 (平面纵深较大时,需尽可能加排气窗)应较一般商店的净高度 要大些,并要经常冲洗场地等,才能具有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 卫生条件。 4.2.17大型和中型书店的经营方式,不仅要在营业厅直接对顾 客零*,还要分开设置批量**和邮购业务的用房。由于书店多 以开架方式让顾客自选,因此可以充分利用营业厅的空间设夹层 书廊(相似于图书馆开架阅览室)。这种夹层及书库的净高度都 不必太大,只要不小于2.10m即可。进*书库的书籍包装单件 重量很大,故书库底层人口设汽车卸货平台,可方便操作和减轻 体力消耗。书库内存放书籍,含通道在内,每平方米可以容400 册~500册(视书籍尺寸大小),未拆包的书籍在地面堆垛时 存放的更多。 4.2.18由于中*加工制作的特殊性,为保证*品的质量和安 全,要注意加工场和熬*间的卫生和防火安全。 4.2.19西医*店通常以销**品和常用轻便医疗器材为主。大 型和中型*店虽分设*区较多,但总的只分*品和医疗器械两大 类(也有单独销*医疗器械的商店)。按规定,内服*和注射针 剂*不能与外用、有**和敷料等混在一起,需分开**,以防 误*引起事故。 4.2.20家居建材商店为专业店中对面积规模要求较大的特殊类 型商店,**的商品一般体积较大而且多数易燃,因此,在设计 时应对卸货、卖场布置、楼梯、电梯和消防等方面进行考虑。

4.3.1、4.3.2大型和中型商店的仓储工艺流程一般为:进货验 收(附临时堆放场地)后才进总库房,再经分检、整理及加工 (按需要),最后送至各分部库房、散仓,由营业厅各*区把商品 **(也可以直接从总、分库房提取大件或批量商品,不必经营 业厅)。仓储区设有独立的内部交通安排和对外*人口。小型店 可精简与机动用房合并,但均遵循该工艺要求。 仓储区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证放置商品的库房面积与营业厅内 商品的销*量相平衡。 平面布置上,一般使分库房靠近营业厅的有关*区,如为多 层建筑时,尽量把有关分库房设于营业厅同层或错半、一层(即 库房层高协调为营业厅层高的1/2或2/3):散仓以紧靠有关* 设置为宜。 4.3.3对于食品类的存放,由于食品易霉变(如糕点、熟食 品)、互相串味(如茶叶和调味香料之间)、污染(如生鲜品对 熟食品),故应根据储存条件,分设库房或作隔离,以及设置 冷藏库。为保证库房的卫生条件,一般用房均需定期进行 冲洗。 4.3.4中*材及其饮片、成*大多是以植物或动物为原料,容 易变、虫蚀,大型和中型*店的仓储区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 保**的*材及其饮片和成*的质量,避免*品变质。 4.3.5大型和中型西*店仓储区的储存对象是*品和医疗器械 有些*品需冷藏(如抗生素类),但其存量较少时,采用冷柜储 存即可。 4.3.6储存库房内存放商品,为提高库容量,需紧漆地、有规 律地、成组成排地设置货架或堆垛,但要留*货架或堆垛与墙面 间的通风距离,以及通道供人手操作或小车通行所需要的宽度 在本规范表4.3.6内,当存放商品包装件仅0.30m深时,供人 手操作的通道宽度为0.70m即可;当包装件达0.90m深时,见

操作通道宽度需1.25m宽。与各货架或堆垛相垂直的连接各主 通道,则根据其长度及预计小车错位的可能性而定为1.50m~ 1.80m宽。当储存库房内设电瓶车或叉车的单行道时,其宽不 应小于2.50m,且行速要限制在75m/min以下,车道最好取直, 否则在转向处设6m×6m回车场地(该类车的最小转弯外半径 为2.10m~3.26m不等,按产品说明书而定)。 4.3.7储存库房的净高取决于商品存放方法、堆置高度,并要 避免上部过多无用空间存在。一般手取货架高约2m:当使用小 梯辅助时,货架高在3m内较安全。硬质箱篓可堆置较高,但也 有限度。有些仓库净高较大时,在半高处设一夹层,便有两层平 面可堆货,以增加库容量。仓库的净高,是由地面至顶结构主梁 (或下弦)间垂直高度,故一般已留有空间供安装自动喷淋等灭 火装置之用 4.3.8某些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设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当 没有适当的防潮、通风措施,作为仓储辅助用房及临时储存库房 时,需避免水渍(特别雨季倒灌)、潮湿对商品的影响

5.1.1商店建筑属民用建筑类,与其有关的防火与疏散设计问 题,已在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因商店建 筑有其个性,所以本章作针对性的补充规定。 5.1.2为防止火灾的蔓延,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宜 独立设置,对于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的储存库房,因条件所 限与其他储存库房合建时,需进行防火分隔。 5.1.3专业店附设的作坊、工场因与营业厅、库房连成一片, 为保证安全,需消除火灾危险性。当食品商店等作坊内设有明火 炉灶时,只要注意用火安全,仍可以保证安全,故可以限为丁 类、戊类生产,并明确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 防火规范的规定。 居住建筑人员疏散速度慢,丁类生产又包括了一些较大火灾 危险性的生产,噪声也较大,因此规定居住建筑不应附设丁类生 产作坊、工场。 5.1.4多层、高层综合性建筑物的商店部分与建筑其他部分间 的防火分隔主要是指隔墙、楼板及*人口。但在旅馆等建筑中配 套设置的商店,因功能联系紧密,规模较小,人员密度低,可以 不按该条执行。 5.1.5据了解,近年来商店营业厅的装修不符合建筑物耐火等 级规定的事例较多,尤其是再次装修时多半采用易燃材料,例如 采用纸质、木质和化学材料的吊顶,以及在吊顶内敷设不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规定的电线和接头:又例如公共楼梯间、走道等疏散 通道也采用易燃的饰面材料,还把原有电线、接头和开关也封闭 在内,这些做法均为造成火灾的隐惠。大多数商店建筑物的耐火

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小型商店量也有三级的,但按国家现行有关 防火规范的规定,这些部位需分别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5.2疏礼散 5.2.1、5.2.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执行。 5.2.3本条是按照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内适于商店营业厅的门宽 度等有关规定所编写的。 5.2.4按照国家现行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 不得有任何影响疏散宽度的设施,本条规定也是按《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要求,控制商店营业厅内的装修。 5.2.5本条借鉴了中国台北《建筑技术规则》和日本《商店建 筑设计规范》,当商业建筑等的五层及以上之楼层供公共使用时, 应设置楼梯通达供避难使用的屋顶平台,其面积不得小于建筑 (水平投影)面积的1/2,并在该面积范围内不得建筑其他设施: 并且建筑物内通达屋顶避难层的楼梯不少于2个。我国现行的防 火规范量无类似规定,但今后百货商店、商场将建筑面积趋大、 建筑层数趋多,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疏散也宜多加这个措施, 故订*本条。

6.1.1商店建筑的热环境舒适性要求较高,利用自然通风能够 改善室内空气品质,解决夏季或过渡季节的室内热舒适性问题 减少空调开启时间。而对于体量大,人流多的商店建筑,单纯 种通风方式往往由于通风量不足而影响室内舒适度,所以商店建 筑自然通风要综合考虑场地条件,气候环境,室内布局等因素 借助多种通风方式来调节室内热环境舒适度。

7.1.2商店建筑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7.2.2本条部分条款的说明如下!

1当商店营业厅空气温度高于32C时,对长时间在营业厅 内工作人员的健康是很不利的,工作状态不能得到保证;同时顾 客没有舒适的购物和消费环境。 2因商品储存的需要等情况,对室内温度有一定要求而设 空调。 4最小新风量应按照人员密度(PF)确定,PF≤0.4时 为19m/(h:人),0.4 1.0时为15m/(h·人),且人员密度大时单位面积新风量不应 低于人员密度小时单位面积新风量。

DB52 428-2004 金银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7.2.3本条规定了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要求

3进人营业厅的通风道设消声装置,是为了防止过大的机 械噪声传至营业厅:回风口设防火装置,是为了杜绝烟头等火源 被吸回风道传至各处而酿成火灾。 5全空气的空气调节系统分内外区设置系统的要求,主要 是考虑到商店建筑单层面积大,内外区特征明显,系统分内外区 50

设置能较好地满足不同区域室内温度的要求,节省系统运行 能耗。 6大型商店建筑空调内热负荷很大,为节省人工冷源系统 能耗,过渡季节宜与建筑设计密切配合,优先考建立自然通风 系统。当无法自然通风或供暖季节需供冷时,最好采用天然冷源 共冷,即考利用冷却塔供冷或送新风自然供冷。 7过渡季节机械通风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营业厅没有对 外开窗或设固定窗,空调冷源系统停运时,房间室内温度及卫生 条件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8空气过滤的要求,主要是考惠到商店建筑人员多且流动 生大,为保证在室人员的健康,将室内空气中病菌数量控制在适 当的范围内;设两级过滤是为了保护终级过滤器,提高其使用 寿命。 9热回收装置的设置,有利于节约能源,但需根据当地的 气候特点和建筑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根据具体情况 可采用全热回收装置,也可采用显热回收装置:设全热回收装置 时,其热熔效率不低于60%。 10新风量的调节要求,一般商店建筑人员密度大,空调新 风负荷大,但人员密度变化也大,为节约能源,在满足卫生要求 的前提下,最好能调节新风量,新风量可以根据室内CO,浓度 控制。 11严寒及寒冷地区带中庭的商场,在热压作用下大门冷风 修透严重,宜在门斗内设置供暖设施,如热风幕,暖风机等,首 层宜加设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以改善首层空调效果

7.3.2商店建筑的照明应以显示商品特点、吸引顾客、美化室

7.3.9预留插座是供货柜、货架或橱窗的局部照明取电用。

7.3.10在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智

7.3.14大型和中型商店客流量大、人员多,如果采

或者非低烟无卤的缆线,一日燃烧GB/T 25257-2010 光学功能薄膜 翘曲度测定方法,各类线缆延燃快、毒性大, 易造成人员的死伤,需予以禁止。

设备及应急照明外)回路,布线紧杂、不便于维护,设置剩余电 流动作报警系统是防止其发生电气火灾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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