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80-20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验与评估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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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080-20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验与评估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其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结 构件。

其失效不会导致重要构件失效,不直接影响建筑起重机械强 度与稳定性的构件

建筑起重机械经评估后,因结构、零部件或运行性能不符合 本标准、有关标准或原设计要求DB21T 2780.2-2017 辽东落叶松二元立木材积表 第2部分:长白落叶松,必须降低使用技术参数或限制 相关使用功能的情况。降级使用分为轻度降级使用与重度降级 使用两种

公一一磨损腐蚀率,简称磨蚀率,指磨损腐蚀尺寸占原尺寸的 百分比。

81一一直线度误差,指金属结构杆件轴线偏离中心线的最大 值与杆件长度的比值: 82 对角线误差,指构件方形或矩形平面或截面的两对角 线长度测量值之差与设计值之比; 63一 平行度误差,指以一构件轴线为基准,平行于该基准 与评价方向垂直且包含被测轴线的距离最近的两个平 面之间的距离

1检验委托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检验机构核查: 1)产权登记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明。 2)专项施工方案及安装自检记录, 3)基础、附着装置等隐蔽工程的验收证明,预埋节、锚脚 (地脚螺栓)等预制钢构件的出厂合格证。 4)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有 专项施工方案及论证报告 2建筑起重机械检验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危险程度分为 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结论分为合格、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 种。在检验报告中应明确整机检验结果及判断标准

1评估委托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检验机构核查: 1)产权登记证明。 2)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出厂文件。 3)历次检验及安全评估报告。 4)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历次大修改造记录、事故情况 及处理记录等。 5)需要时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有关设计资料。 6)设备购买合同。 2建筑起重机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解体检查、运行试验 及整机评定。 1)解体检查包括结构、机械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及电气 系统的检查。解体检查的重点是结构,在进行全面目测

检查的基础上,按本标准要求检查其腐蚀、磨损、裂纹、 变形等情况。机械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及电气系统检 查的重点是外观状态。 2)运行试验应包括试验前检查及载荷试验,需要时应进行 结构应力测试。运行试验主要检查机构、安全装置的运 行状况及整机承载能力。在同一台设备上发现使用不 同批次构件的,禁止进行评估。 3)整机评定结论分为合格、降级使用和不合格三种,应在 综合设备检测检查情况的基础上确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验与评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培 合格后方可从事检验、评估工作。涉及特种设备检验的机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人员应取得检 则人员资格。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与评估时应如实记录检验检测数据与 对重要部位、节点等进行拍照、摄像,保证检验与评估工作 追溯潮性。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与评估用仪器应满足需要.仪器功能应

信息,对重要部位、 具有可追溯性。

1风速不应大于8.3m/s,进行塔身垂直度检测时风速不应 大于3.0m/s。 2环境温度应在一15℃~十40℃之间。 3应无雨雪等影响检验的气候条件。 4.1.2 检验样机应装配完整,能正常运行。 4.1.3 检验现场应有必要的配合人员、物品及设施

1目测检查塔机产权登记证及产品标牌,应设置在规定 位置。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塔机与相邻 塔机、塔机与建筑物、塔机与输电线之间的距离,必要时测量或查 阅相关施工资料。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 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 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平衡重的 最低部位或起升钢丝绳最大下垂位置)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 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塔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 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有架空输电

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2.1的 要求。目测检查塔机状况,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 由旋转。 如施工现场无法保证安全距离,应由委托单位采取有效的安 全措施。

表4.2.1输电线电压与塔机安全距离规定

4.2.2金属结构件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塔 身节(基础节、加强节、标准节)、回转支承平台、塔顶、起重臂、平 衡臂、拉杆、爬升套架、小车、司机室及其连接构件、附看装置、行 走底盘等重要结构件,不得有可见裂纹、严重变形、严重磨损或严 重腐蚀,且应使用原制造厂部件;目测变形、磨损、腐蚀,较严重时 应采用探伤仪、测厚仪等测量器具测取缺陷程度量值,与原设计 值比对,并依据有关标准作出判断,

方向,从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测量塔身轴心线侧向垂直度,独立 塔身或最高附着点以上的塔身段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 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塔身段轴心线对 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充许偏差不应大于2/1000

4.2.4顶升与回转机构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负

1目测检查,顶升油缸应装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 或液压锁必须直接安装在油缸上或使用硬管与油缸连接, 2目测检查,爬升式塔机爬升支撑装置应有直接作用于其 的预定工作位置锁定装置。

4.2.5顶升与回转机构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无中央集电环装置的回转机构,应设置回转限位器,施工 人员实际操作,正反两个方向的总共最大回转圈数不应 3圈。

1自测检查钩体结构,必要时测量并与原设计值比较,吊销 体应无可见裂纹、折叠、过烧及补焊痕迹;挂绳处断面磨损量不 大于原截面高度的10%;吊钩的开口度不应大于原尺寸 15%。

1目测检查并手动验证防脱钩保险装置,应设置且有效 2目测检查吊钩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装置应完好,必 测量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与钢丝绳直径之 小于20%,

2.8起升机构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测检查起重力矩限制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 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数值确定采用定幅变码或定码变幅的方 式进行吊重试验,由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塔机 运行状况,并测量起重力矩限制器动作时塔机的起吊重量及实际

工作幅度。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 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 降和幅度减小方向的运动;对小车变幅且最大变幅速度超过 40m/min的塔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 80%时,应能自动切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当起重力 矩超过额定起重力矩的90%时,应能向司机发出断续的声光报警 信号。 2施工现场人员向上运行起升机构,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必 要时测量。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 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立即停止起升 运动: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 离达到800mm处时,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3目测检查起升钢丝绳,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 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 的报废情况: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 4.2.9起升机构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 由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塔机运行状况,并测量 起重量,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且小于110%最大额定起 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具有多挡变 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挡位具有防超载作用。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机构,检验人员自测检查起 升钢丝绳余留圈数,起升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 最少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 3自测检查起升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起升滑 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应完好,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与钢丝 绳直径之比应小于20%。

1目测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 由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塔机运行状况,并测量 起重量,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且小于110%最大额定起 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具有多挡变 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挡位具有防超载作用。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机构,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 升钢丝绳余留圈数,起升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 最少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 3自测检查起升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起升滑 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应完好,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与钢丝 绳直径之比应小于20%。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将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位置,检

验人员测量卷筒两侧边缘高度,最外层起开钢丝绳至卷筒两侧外 缘高度不应小于起升钢丝绳直径的2倍。 5目测检查起升钢丝绳端部固定,起升钢丝绳端部应有防 松和门紧装置。 4.2.10变幅机构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变幅系统,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并 手动试验幅度限制器,必要时进行测量,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 置幅度限位开关,在臂架到达相应的极限位置前开关动作,停止 臂架再往极限方向变幅;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 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 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2自测检查变幅钢丝绳,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 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 的报废情况;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

4.2.11变幅机构一般项目的检验反

1目测检查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应双向设置。 2目测检查变幅钢丝绳端部固定,变幅钢丝绳端部应有防 松和门紧装置。 3目测检查变幅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变幅滑 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应完好,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与钢丝 绳直径之比应小于20%。 4目测检查小车防坠落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 5目测检查小车行走端部止挡与缓冲,小车变幅的轨道行 程末端应设置止挡装置,并有缓冲器。 6目测检查检修挂篮,上回转水平臂架的塔机,检修挂篮应 连接可靠。 7目测检查动臂变幅幅度限制装置,动臂式塔机应设置可 靠的防臂架后翻的动臂变幅幅度限制装置。

4.2.12电气及保护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于1052。 2目测检查电气专用开关箱,应设置,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失压保护装置,在 切断供电电源时,系统应能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未 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零位保护装置,各 控制机构均应设有零位保护,在切断机构电源后再恢复供电时, 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才能启动。 5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应设有能对工作 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响信号,且发声宜有定向功能。 6目测检查保护零线,不得作为载流回路,且应接入电 控箱。 7目测检查电源电缆与保护,电源电缆表面应无破损、老 化,与金属接触处应用绝缘材料隔离;移动电缆应有电缆卷筒或 其他有效防止电缆磨损的措施。 8自测检查风速仪,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 在塔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不挡风处安装风速仪

1目测检查基础形式,必要时进行测量,并查阅产品说明书 及有关资料,固定式塔机基础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专 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大车,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行走限 位装置,必要时测量,行走式塔机应设置行走限位装置,其触发应 使大车制动,且停止后距止挡装置或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距离应 大于1m,电缆必须有余量

4.2.15基础及轨道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基础预理件,并查阅产品说明书及部件资料,固 定式塔机基础的预埋节、地脚螺栓或锚脚等预埋件应符合出厂 要求。 2目测检查基础排水措施,应能保证基础或轨道路基无 积水。 3目测检查抗风防滑装置,行走式塔机应设置,塔机工作时 不应妨碍大车行走。 4自测检查行走式塔机轨道接地,每条轨道两端应设接地 装置,长度超过30m的轨道中间应增设一组接地装置,在钢轨端 部接头处应有电气跨接线;至少抽查2组接地装置测量接地电阻 值,不应大于42。 5目测检查大车轨道端部止挡与缓冲,行走式塔机大车轨 道行程末端应设置止挡装置及缓冲器。 6目测检查轨道接头位置及误差,必要时测量,行走式塔机 在轨道接头位置应有轨枕支承,且应无悬空;轨道接头间隙值不 应大于4mm;轨道接头处高差值不应大于2mm;两侧轨道接头 的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 7抽查2~3处测量轨距拉杆间距及轨距误差,行走式塔机 两侧轨间拉杆间距不应大于6m;轨距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 1/1000,且绝对值不应大于6mm。 4.2.16可移动司机室或载人升降机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 规定: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司机室或载人升降机,检验人员目 测检查安全锁止装置和上、下限位装置,应设置且有效。

着杆结构,应无明显变形,焊缝应无裂纹。 4.2.18附着装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附 着装置结构形式,必要时查阅产品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 及进行测量,附着装置结构形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附着 杆件与建筑物连接牢固,附着间距正确。当附着装置与产品使用 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4.2.19其他部件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钢丝绳穿绕方式、排绳、润滑与干涉,钢丝绳穿 绕方式应正确,排绳整齐,润滑良好,且无干涉。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制动器,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各机 构制动器配备完好,且工作正常。 3目测检查滑轮,外观应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磨损。 4目测检查卷筒,外观应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磨损 5自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6目测检查平衡重、压重,安装连接应可靠,结构无开裂、破 损;对照产品说明书检查平衡重或压重的数量、重量标识及位置, 应符合要求。 7目测检查,塔身及平衡臂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风载荷的 广告牌等非原厂配置构件,休息平台走道不得存放塔机零件与 工具杂物。 8对于发动机驱动的塔机,由施工现场人员实际运行设备 检验人员检查发动机及其供油、润滑系统,发动机应运转正常,无 异常噪声、震颤情况,油管、接头及外壳应无漏油现象。

4.2.20塔机检验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表4.3.1塔机检验评定

.3.2根据被检塔机的实际情况,检验机构可提出整改要求可 建议。

据被检塔机的实际情况,检验机构可提出整改要求或

5.1.1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检验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风速应不大于13m/s。 2 环境温度应在一20℃~十40℃之间。 3 应无雨雪等影响检验的气候条件。 5.1.2 检验样机应装配完整,能正常运行。 5.1.3 检验现场应有必要的配合人员、物品及设施

升降机(下间标升降机)检驱验环境应满定以

5.1.2检验样机应装配完整,能正常运行

.2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

5.2.1标牌与标志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自测检查升 降机产权登记证及产品标牌,应设置在规定位置。 5.2.2标牌与标志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 应设置安全操作规程、限载及楼层标志。 5.2.3围护设施和基础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 场人员配合检验人员实际操作验证围栏门联锁保护,围栏门应设 置机械锁正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其功能应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 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开启,且在围栏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

1自测检查地面防护围栏,应在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 设置,围栏应无缺口或破损等缺陷;测量围栏门高度,由地面至围 栏上沿的高度不应低于 1.8 m。

1目测检查紧急出口并操作验证,吊笼应有紧急出口门且 设置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应不能启动,紧急出口门位 于吊笼顶部时应配有专用扶梯。 2目测检查吊笼顶部护栏,应设置,栏杆应完整,无严重锈 蚀、缺损;测量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测量护栏与吊笼顶板边 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2m。 3自测检查各停层处层门,应设置,层门应完整,无破损与 严重变形,层门的构造应符合其启闭过程由吊笼内乘员操作的功 能要求且应向平台内侧开启;测量全高度层门的净高度,不应低 于2.0m;测量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开口的间距,不应 大于150mm;测量层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35mm。 5.2.9传动及导向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人 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制动器应具备常闭功能,当吊笼 断电时,吊笼应能自动停止运行,且无静态下滑现象;当采用两套 或两套以上独立传动系统时,每套传动系统均应配备独立的制 动器。 5.2.10传动及导向一般项自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目测检查制动器手动松闸,应设置。 2自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导向轮 和背轮,应润滑良好,导向灵活,固定螺栓无松动,背轮紧贴可靠, 吊笼无明显偏摆。 5.2.11附着装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附着装置,其形式应符合基本使用信息标牌所 示,必要时查阅产品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并进行测量 当附着装置与产品使用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2目测检查附看装置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必 要时测量。

1自测检查附看装置,其形式应符合基本使用信息标牌所 示,必要时查阅产品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并进行测量 当附着装置与产品使用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2目测检查附看装置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必 要时测量。

3目测检查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 求,必要时测量。 4目测检查附着装置与构筑物的连接,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规定要求,连接附着装置与构筑物的隐蔽连接应有隐蔽工程验收 手续。

划自切 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防坠安全器只能在寿命及定期检验的有效期 限内使用。防坠安全器必须安装在吊笼或其不间断的刚性延伸 件上。 2目测检查对重钢丝绳防松绳开关,并操作确认,对重钢丝 绳防松绳开关应为由钢丝绳相对伸长量控制的非自动复位型开 关,且安装正确。 3目测检查安全钩,其位置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 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连接必须牢固,无变形与缺损。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上限位, 必要时测量。上限位开关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在接触 到上极限开关前自动停止,触发位置应满足当额定提升速度U小 于0.8m/s时,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额定提升 速度~大于或等于0.8m/s时,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8+0.1%²)m。 5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上、下极 限开关,应为非自动复位型,其触发元件应与上、下限位开关的触 发元件分开,极限开关应能在吊笼与其他机械式阻停装置(如缓 中器)接触前切断动力供应,使吊笼停止。极限开关动作后必须 通过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启动

5.2.13安全装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越程距 离,必要时测量,吊笼触发上限位开关制停后,齿轮齿条式施工升 降机上限位与上极限开关之间的的越程距离不应小于0.15m,钢 丝绳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5m。 3目测检查超载保护装置,应结构完整,显示正常。 4目测检查地面进料口防护,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 且应满足防坠物要求,宽度应覆盖进料口。 5.2.14电气系统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并操作控制面板急停开关,应为非自行复位形 式且有效,并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2断开电路电源并测量绝缘电阻,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 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Q2;电气线路的 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Q2。 5.2.15电气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升降机电动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重复接地电阻 值,不应大于102。 2目测检查电气专用开关箱,应设置,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失压保护装置,在 切断供电电源时,系统应能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未 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零位保护装置,在 切断电源后再恢复供电时,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驱动 机构才能启动。 5目测检查并操作外笼控制箱急停开关,应为非自行复位 形式且有效。 6目测检查操纵按钮指示,应设置。 7目测检查电气线路,应排列整齐,接地线和零线应分开。 8目测检查相序保护装置,应接线正确,状态良好。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越程距 离,必要时测量,吊笼触发上限位开关制停后,齿轮齿条式施工升 降机上限位与上极限开关之间的的越程距离不应小于0.15m,钢 丝绳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5m。 3目测检查超载保护装置,应结构完整,显示正常。 4目测检查地面进料口防护,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 且应满足防坠物要求,宽度应覆盖进料口。 5.2.14电气系统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目测检查并操作控制面板急停开关,应为非自行复位形

1测量升降机电动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抗重发按地电阻 直,不应大于102。 2目测检查电气专用开关箱,应设置,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失压保护装置,在 切断供电电源时,系统应能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未 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零位保护装置,在 切断电源后再恢复供电时,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驱动 机构才能启动。 5目测检查并操作外笼控制箱急停开关,应为非自行复位 形式且有效。 6目测检查操纵按钮指示,应设置。 7目测检查电气线路,应排列整齐,接地线和零线应分开。 8且测检查相序保护装置,应接线正确,状态良好

9抽检楼层联络装置并操作确认,应设置,并能保证地面及 各楼层与吊笼内驾驶员之间的联络通畅。 10目测检查电缆及导向,电缆外观应无破损,电缆导向架 或电缆滑车应按规定设置且导向顺畅、无异常干涉。 5.2.16对重及其钢丝绳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 检查对重钢丝绳,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的报废情况 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9抽检楼层联络装置并操作确认,应设置,开能保证地面及 各楼层与吊笼内驾驶员之间的联络通畅。 10目测检查电缆及导向,电缆外观应无破损,电缆导向架 或电缆滑车应按规定设置且导向顺畅、无异常干涉。 5.2.16对重及其钢丝绳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 检查对重钢丝绳,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的报废情况 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2.17对重及其钢丝绳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对重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对重导 轨,接缝应平整,导向无于涉,应设置防脱轨保护装置。 3目测检查钢丝绳端部固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吊笼有 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T26557的要求,不得使用 可能损害钢丝绳的末端连接装置,如U形螺栓钢丝绳夹。

5.2.17对重及其钢丝绳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对重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对重导 轨,接缝应平整,导向无干涉,应设置防脱轨保护装置。 3目测检查钢丝绳端部固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吊笼有 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T26557的要求,不得使用 可能损害钢丝绳的末端连接装置,如U形螺栓钢丝绳夹。

5.2.18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5.3货用施工升降机检验

5.3.1标牌与标志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升 降机产权登记证及产品标牌,应设置在规定位置。 5.3.2标牌与标志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 应设置安全操作规程、限重、禁正止乘人安全标志及楼层标志

1自目测检查导轨架、附看装置、底架、吊笼主框架等重要结 构件,不得有可见裂纹、严重变形、严重磨损或严重腐蚀,且应使 用原制造厂部件;目测变形、磨损、腐蚀较严重时,应采用探伤仪、 则厚仪等测量器具测取缺陷程度量值,与原设计值比对,并依据 有关标准规范作出判断。

2抽检重要结构件螺栓连接,应齐全、紧固、有防松措 格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目测检查重要结构件销轴连接及 固定,应可靠。

5.3.4金属结构件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空载并降至最低位置,分别从平行及垂直于吊笼长 方向测量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 度偏差,不应大于1.5/1000。 2目测检查基础,必要时对照相关施工资料,应坐落在牢回 吉构上,表面应无积水现象

5.3.5吊笼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吊笼门并操作验证,应无明显变形及破损,有机 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 启动。 2目测检查吊笼顶部及侧面并测量,吊笼顶部应设置顶棚 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3目测检查吊笼底板,应牢固,无积水,有防滑功能。 5.3.6附着装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附着装置结构形式,必要时查阅产品说明书、专 项施工方案等资料及进行测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附 着装置与产品使用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2自测检查附着装置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必 要时测量。 3目测检查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 求,必要时测量。 4目测检查附着装置与构筑物的连接,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规定要求,连接附着装置与构筑物的隐蔽连接应有隐蔽工程验收 手续。

1目测检查吊笼门并操作验证,应无明显变形及破损,有木 成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 启动。 2自测检查吊笼顶部及侧面并测量,吊笼顶部应设置顶棚 则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3目测检查吊笼底板,应牢固,无积水,有防滑功能

5.3.7钢丝绳传动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备常闭功能,当卷扬机断电时,应能自动停止吊笼运行,且无静态 下滑现象。 2目测检查提升钢丝绳,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 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 的报废情况;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

5.3.8钢丝绳传动一般项目的

1目测检查提开钢丝绳端部固定,应车固、可靠,开应符合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目测检查提升钢丝绳穿绕方式、排绳、润滑与十涉,钢丝 绳穿绕方式应正确,排绳整齐,润滑良好,且无干涉。 3施工现场人员操作吊笼降至最低位置,检验人员目测检 查卷筒上的提升钢丝绳余留圈数,不应小于3圈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将吊笼起升至最大高度位置,检 验人员测量卷筒两侧边缘高度,最外层提升钢丝绳至卷筒两侧外 缘高度不应小于提升钢丝绳直径的2倍。 5目测卷扬机机架固定,应可靠并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目测检查联轴器及实际操作确认,应连接可靠,工作 正常。 7自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8目测检查滑轮,外观应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磨损。 5.3.9齿轮齿条传动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 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制动器应具备常闭功能,当吊 笼断电时,应能自动停止吊笼运行,且无静态下滑现象。

1目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2目测检查安全钩,其位置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

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连接应牢固,无变形与缺损。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导向轮 和背轮,应润滑良好,导向灵活,固定螺栓无松动,背轮紧贴可靠, 吊笼无明显偏摆。 4目测检查电缆及导向,电缆外观应无破损,电缆导向架或 电缆滑车应按规定设置且导向顺畅、无异常干涉

5.3.11安全装置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

1对于瞬时式防坠安全器,检验人员应进行吊宠坠落试验, 由施工现场人员操作,检验人员确认,吊笼下坠后防坠安全器应 工作有效,吊笼及导轨架结构应无损坏;对于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检验人员应目测检查,防坠安全器铭牌应清晰完整,检测报告应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防坠安全器只能在寿命及定期检验的有 效期限内使用。 2对于瞬时式防坠安全器,由施工现场人员操作吊笼,检验 人员自测检查停层防坠落装置,吊笼上升至层楼停层位置后,打 开吊笼出料门,层楼停靠装置应有效。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上限位, 必要时测量,上限位开关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在接触到 上极限开关前自动停止,触发位置应满足当额定提升速度U小于 0.8m/s时,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额定提升速 度大于或等于0.8m/s时,不应小于(1.8十0.1²)m

1抽检并测量楼层层门,各楼层应设置齐全,且不能向外开 启,层门高度不应小于1.8m。 2目测检查地面防护围栏及围栏门,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 降通道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实际操作验证,围栏门应设有电气 安全开关,使吊笼在围栏门关闭后才能启动;测量围栏高度,不应 小于1.8m,测量围栏门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 3目测检查操作室,应定型化,有防雨、防护功能

4目测检查地面进料口防护,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且应 满足防坠物要求,宽度应覆盖进料口。 5目测检查超载保护装置,应设置。 6目测检查缓冲器并对照现场产品标牌等资料,额定载重 量超过400kg的升降机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的缓冲器。 7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吊笼,检验人员目测检查下限 应,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在接触到下极限开关前自动 停止。

源并测量绝缘电阻,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 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2;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 小于1MQ

5.3.14电气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升降机电动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重复接地电阻 值,不应大于102。 2目测检查电气专用开关箱,应设置,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3自测检查电气保护及操作确认,应设置漏电、短路、失压、 相序及过流保护装置。 4目测检查控制按钮并操作确认,按钮式应点动控制,手柄 噪作应有零位保护,不得采用倒顺开关。 5目测检查急停开关并操作确认,应为非自行复位形式且 有效,并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6目测检查携带式操作盒,必要时测量,携带式操作盒引线 长度不应大于5m,并应采用安全电压。 7抽检并操作通信装置,应设置,并能保证各楼层与操作人 员的联络通畅。 5.3.15货用施工升降机检验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 D执行。

5.3.15货用施工升降机检验项可按本标准附录D

表 5.4.1升降机检验评定

5.4.2木 根据被检升降机的实际情况,检验机构可提出整改要求

5.4.2 根据被检升降机的实际情况,检验机构可提出整改要求或 建议。

6.1.1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及汽车起重机)检验环境 应满足以下条件: 1风速应不大于8.3m/s。 2履带起重机检验时环境温度应在一20℃~十40℃之间, 汽车起重机检验时环境温度应在一15℃~十35℃之间。 3应无雨雪等影响检验的气候条件。 6.1.2试验场地应坚实,履带起重机检验时地面倾斜度不应大于 5/1000,汽车起重机检验时地面倾斜度不应大于1/100。 6.1.3检验样机应装配完整,能正常运行。 6.1.4检验现场应有必要的配合人员、物品及设施

6.2.1标志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产品标牌,应设置并固定于明显处。 2目测检查起重性能说明文件,应设有额定起重量图表性 能标牌或手册、电子版说明文件。 6.2.2金属结构件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起 重臂、回转支承平台、底盘结构、履带架、变幅杆等重要结构件, 不得有可见裂纹、严重变形、严重磨损或严重腐蚀,且应使用原制 造厂部件;目测变形、磨损、腐蚀较严重时应采用探伤仪、测厚仪

等量器具测取缺陷程度量值,与原设计值比对,并依据有关标准 规范作出判断

1抽检重要结构件螺栓连接,应齐全、紧固、有防松措施,规 格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高强度螺栓应有强度等级标记。 2目测检查重要结构件销轴连接及轴端固定,应可靠

6.2.4吊钩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

1目测检查钩体结构,必要时测量并与原设计值比较,吊钩 整体应无可见裂纹、折叠、过烧及补焊痕迹;挂绳处断面磨损量不 应大于原截面高度的5%;吊钩的开口度不应大于原尺寸 的10%。 2目测检查吊钩心轴,外观应完整,且应固定可靠, 6.2.5吊钩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并手动验 证防脱钩保险装置,单钩应设置且有效

6.2.6钢丝绳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起

变幅钢丝绳钢丝绳完好度,必要时测量,不得出现现行国家标准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规定的 报废情况;测量钢丝绳直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

1目测检查钢丝绳穿绕方式、排绳、润滑与干涉,钢丝绳穿 绕方式应正确,排绳整齐,润滑良好,且无十涉。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机构,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 升钢丝绳余留圈数,起升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 最少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

6.2.8卷筒与滑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缘高度应大于起升钢丝绳直径的1.5倍。 2目测检查卷筒和滑轮外观,应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磨损。 3目测检查滑轮上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装置应完 好,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1/3或10mm中较小值。 6.2.9机构和制动器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升制动器 功能,起升机构起升载荷,在空中停止后,应无静态下滑现象;再 次作提升起动,此时载荷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均不得出现明 显反向动作。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变幅制动器 功能,用钢丝绳升降起重臂变幅的起重机,其起重臂的起落应依 靠动力系统完成。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及变幅制动器,检验人员目 测检查起升及变幅制动器结构,应为常闭式结构,制动轮与传动 机构应为刚性联接。 6.2.10机构和制动器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回转制动器,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回转制动器功能,回转机构应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 锁定。 2目测检查各制动器部件,其可见部分应无可见裂纹、明显 变形、破损及连接松动。 3自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6.2.11液压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运行操作目测检查油路密封性,在正常工作及试验 时,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目测检查溢流阀,液压系统应设置。 3目测检查液压油缸安全装置,承载液压油缸应装有与之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回转制动器,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回转制动器功能,回转机构应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 锁定。 2目测检查各制动器部件,其可见部分应无可见裂纹、明显 变形、破损及连接松动。 3目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刚性连接的液压锁或平衡阀等安全装置。 6.2.12操纵及电气系统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 现场人员实际操作紧急停止装置,检验人员确认,紧急停止装置 应为非自行复位形式,且有效、易操作。 6.2.13操纵及电气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人员目测检查电气联接,应接触良好、无松脱,导线 线束应固定可靠。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控制起重机机构 运动的所有控制器均应有零位保护,在切断电源后再恢复供电 时,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机构才能启动。 3目测检查操纵手柄踏板、按钮、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应设 在便于操作或观测的位置,并在其附近配置清晰的符号及图形标 4目测检查警示灯,臂架顶端应设置。 6.2.14安全装置及设施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载荷试验确认,应配置防超载安全装置,操作中能持 续显示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实际起重量或实际起重 力矩。 2目测检查水平显示器,应设置。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防臂架后倾 装置,应设置且可有效工作。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起 升高度限位器,起升达到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吊具的起升, 但允许下降方向的操作。 5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变幅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变 幅限位器,变幅达到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动作,但允许向反 方向动作的操作。 定人法沉效航预口

6.2.13操纵及电气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4安全装置及设施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载荷试验确认,应配置防超载安全装置,操作中能持 续显示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实际起重量或实际起重 力矩。 2目测检查水平显示器,应设置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防臂架后倾 装置,应设置且可有效工作。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起 升高度限位器,起升达到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吊具的起升, 但允许下降方向的操作。 5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变幅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变 幅限位器,变幅达到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动作,但允许向反 方向动作的操作。

6.2.15安全装置及设施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音响报警,检验人员确认,应设置 作业用音响报警,使得起重机开始作业时能警示附近人员。 3目测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应在起重机的可能发生危险的 部位或工作区域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 6.2.16运行试验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回转、起升、变幅操作等 空载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各机构应工作正常,安全装置功能 有效,发动机应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震颤情况,油管、接头及外 壳应无漏油现象。 2施工现场人员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起吊载荷,检验人 员测量起重量及幅度,并与防超载安全装置的显示值比较,误差 不应大于士5%;目测检查,各部件应无损坏,连接件无松动,制动 器工作正常。

5.2.16运行试验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履带起重机检验项目可按本标

6.3.1标志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产品标牌,应设置并固定于明显处。 2目测检查起重性能说明文件,应设有额定起重量图表性 能标牌或手册、电子版说明文件。 6.3.2金属结构件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目测检查起 重臂、回转支承平台、底盘结构、支腿等重要结构件,不得有可见 裂纹、严重变形、严重磨损或严重腐蚀,且应使用原制造厂部件; 自测变形、磨损、腐蚀较严重时,应采用探伤仪、测厚仪等测量器 具测取缺陷程度量值,与原设计值比对,并依据有关标准规范作 出判断。

6.3.3金属结构件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格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高强度螺栓应有强度等级标记。 2目测检查重要结构件销轴连接及轴端固定,应可靠。 3目测检查支腿连接,支腿与支座盘应连接可靠,工作正常

6.3.4吊钩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钢丝绳穿绕方式、排绳、润滑与干涉,钢丝绳穿 绕方式应正确,排绳整齐,润滑良好,且无干涉。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机构,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 升钢丝绳余留圈数,起升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钢丝绳 端部为楔形固定时,卷筒上最少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为压板 螺栓固定时不应少于5圈。 3目测检查钢丝绳端部固定,钢丝绳端部应有防松和紧 装置。

6.3.8卷筒与滑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将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位置 验人员测量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最外层起升钢丝绳至卷筒 外缘高度应大于起升钢丝绳直径的1.5倍。 2目测检查卷筒和滑轮外观,应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磨排 3目测检查滑轮上钢丝绳防脱装置,必要时测量,装置

好,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1/3或10mm中较小值

6.3.9机构和制动器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升制动器 功能,起升机构起升载荷,在空中停止后,应无静态下滑现象;再 次作提升起动,此时载荷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均不得出现明 显反向动作。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变幅制动器 功能,用钢丝绳升降起重臂变幅的起重机,其起重臂的起落应依 靠动力系统完成。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及变幅制动器,检验人员目 测检查起升及变幅制动器结构,应为常闭式结构,制动轮与传动 机构应为刚性联接。 6.3.10机构和制动器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回转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回 转制动器功能,回转机构应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锁定。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箱型伸缩式起重臂,伸缩机构应 能可靠地支撑各伸出臂段,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稳地伸 缩到预定的臂长。 3自测检查各制动器部件,可见部分应无可见裂纹、明显变 形、破损及连接松动。 4自测检查防护装置,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6.3.11液压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运行操作目测检查油路密封性,在正常工作及试验 时,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目测检查溢流阀,液压系统应设置。 3目测检查液压油缸安全装置,承载液压油缸应装有与之 刚性冻接的滤压锁求平备润竺安全装黑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目测检查起升制动器 功能,起升机构起升载荷,在空中停止后,应无静态下滑现象;再 次作提升起动,此时载荷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均不得出现明 显反向动作。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变幅制动器 功能,用钢丝绳升降起重臂变幅的起重机,其起重臂的起落应依 靠动力系统完成。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及变幅制动器,检验人员目 测检查起升及变幅制动器结构,应为常闭式结构,制动轮与传动 机构应为刚性联接

1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回转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回 转制动器功能,回转机构应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锁定。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箱型伸缩式起重臂,伸缩机构应 能可靠地支撑各伸出臂段,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稳地伸 缩到预定的臂长。 3自测检查各制动器部件,可见部分应无可见裂纹、明显变 形、破损及连接松动。 4目测检查防护装置GB/T 20394-2013 体育用人造草,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的外露部 分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1结合运行操作目测检查油路密封性,在正常工作及试 时,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目测检查溢流阀,液压系统应设置。 3目测检查液压油缸安全装置,承载液压油缸应装有与 刚性连接的液压锁或平衡阀等安全装置。

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急停开关,检验人员确认,急停开关应为非目 行复位形式且有效、易操作。 6.3.13操纵及电气系统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测检查电气联接,应接触良好、无松脱,导线、线束应固 定可靠。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检验人员确认零位保护装置,控 制起重机机构运动的所有控制器均应有零位保护,在切断电源后 再恢复供电时,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机构才能启动。 3目测检查操纵手柄、踏板、按钮、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应设 在便于操作或观测的位置,并在其附近配置清晰的符号及图形标 识说明用途和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 4目测检查指示灯,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态及必要操作 状态的指示灯。 5目测检查照明装置,操纵室应有照明设施,转台前部和起 重臂上应装有照明灯 6.3.14安全装置及设施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载荷试验确认,应配置起重力矩限制器且有效。 2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起升机构,检验人员观察确认起 升高度限位器,应设置,起升达到极限位置时应自动停止吊具的 起升,但充下降方向的操作。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变幅机构,检验人员目测检查防 臂架后倾装置,钢丝绳变幅时应设置且可有效工作, 4目测检查及手动试验确认幅度限位装置,钢丝绳变幅时 应设置且有效。 63.15安全装置及设施一般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目测检查风速仪,起升高度超过50m时应设置。 2 目测检查水平仪,应在支腿操纵台附近操作者视线范围 内设置。

3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作业用音响联络信号,检验人员 确认,应设置且有效。 4施工现场人员实际操作倒车报警装置,检验人员确认,应 设置,在倒车行驶时,应能发出清晰的声光报警信号,且发声宜有 定向功能。 5自测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应在起重机醒目易见的部位设 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 5.3.16运行试验保证项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回转、起升、变幅、伸缩 操作等空载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各机构应工作正常,安全装 置功能有效,发动机应运转正常,无异常噪声、震颤情况,油管、接 头及外壳应无漏油现象。 2施工现场人员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起吊载荷,检验人 员测量起重量及幅度,并与起重力矩限制器的显示值比较,误差 不应大于士5%;目测检查,各部件应无损坏,连接件无松动,制动 器工作正常。 6.3.17汽车起重机检验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F执行。

6.4.1流动式起重机检验结论判定应符合表6.4.1

流动式起重机检验结论判定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流动式起重机检验评定

4.2根据被检流动式起重机的实际情况NY/T 2688-2015 外来入侵植物监测技术规程 长芒苋,检验机构可提出整改 求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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