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70-202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DG/TJ08-70-202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5.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5289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G/TJ08-70-202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在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米 他废弃物。

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粉 粒物。

2.0.9施工组织设计

0.9施工组织设计 rganizationdesign 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SN/T 3227-2012 进出口纺织品中9种致癌染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 的综合性文件。

2.0.10技术论证technical feasibility study

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计算、比较,确定拆除施工方 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拆除施工技术、文明施工措施的有 性、严密性的论证程序

在高空作业时用于保护人员和物品安全的绳索,一般为 纤维绳、麻绳或钢丝绳,

爆破引起介质特定质点沿其平衡位置作直线或曲线的 运动过程

2.0.14资源化利用

2.0.14资源化利用

将拆除后建筑构件与材料再次利

3.0.1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拆除行业专业技能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0.2拆除工程施工及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爆破 器材、电气装置、登高设施等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3.0.3拆除工程应建立拆除后构件与材料可循环利用模式,拆除 施工应采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污染的安全绿色拆除技术。 3.0.4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和拆除工程的特点,制定 本企业的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手册。 3.0.5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拆除工地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排险、救灾的设备和工具。 3.0.6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严 格按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当现场条 件与设计工况明显不符,影响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正施工,并查 明原因、采取措施

3.0.7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扣紧帽带;登高作 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固可靠。 2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 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除规定的作业人员外,其他 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区域毗道路、建筑时,应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 施,必要时应设置防护隔离棚 4拆除作业时,作业点应有专人监管、监护,并做好记录

5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和火火器材,设立消 防通道;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6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的洞口、临边等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和安全警示标志,高处作业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要求。 7施工企业未经区环保部门审批的,不得夜间施工。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易燃易爆物品临时 堆放点分开设置;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 在距离施工场地、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9建筑物、构筑物局部拆除应保留部分结构的完整和稳定; 影响结构安全的,应遵循先加固、再分离、而后拆除的原则。 3.0.8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通道宽度和高度应满足运输工具、施工人员通行的 需要。 2上、下通道宜利用原建筑通道,无法利用原通道的,应搭 设临时施工通道。 3.0.9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0.10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和拆除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 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应 包括拆除技术要求、作业危险点与安全措施:每次技术交底应有 书面记录,并应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3.0.11拆除工程应在其拆除区域的外围设置围挡,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对于单体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应在其单体建筑物、构 筑物的外围设置封闭围挡。 2房屋征收基地的拆除工程,应根据征收进度和拆除工程 施工相关规范、规定,具备设置围挡封闭条件的,应在其外围设置 封闭围挡;凡实施作业的区域,应设立封闭围挡。

3重点区域、商业繁华区域、人口密集区域的拆除工程,其 围挡设置可参照相关规定的要求。 4围挡高度和材料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 施工标准》DG/TJ08一2102的规定。 3.0.12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材料应选用金属管材;如遇高压线,应制定专项 方案。 2搭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悬挑式脚手 架安全技术标准》DG/TJ08一2002的规定,高度应超过建筑物檐 口1.5m。 3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脚手架的外立面进行封闭围护或 包裹。 4高压电线危险距离内禁止使用金属脚手架。 3.0.13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的保护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事先检查、取证,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 2相邻管线应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措施,或落实 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程施工。 3当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超过相邻电力、电讯等管 线高度,在拆除超过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取严密的防护 措施。 4拆除施工应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 管线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抢修工作。 3.0.14特殊管道和容器的拆除,应先查清该管道、容器中介质的 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由专业单位采取排空、中和、清洗 等措施。

3.0.15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居民住宅的拆除宜采取整 幢整排拆除。 3.0.16拆除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 报告,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 按合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3.0.17当遇到风力大于5级、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 室外拆除和清除作业。 3.0.18拆除工程施工期间遇到汛期,应制定汛期及强暴雨天气 时工地内的排水预案,并向所在区拆房管理部门冬室

4.0.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建筑物、构筑物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 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 工程的有关资料。 3勘查施工现场所获得的详细资料与信息应包括下列 内容: 1)主体结构的变动及损坏情况: 2)拆除物的特殊性和隐蔽性,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分布等; 3)部分杆件、构件或节点的勘查情况; 4)拆除承包范围内和周边保留、保护建筑情况。 4.0.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 2拆除工程的概况及特点,其内容应包括: 1)拆除工程的名称、地理位置、承包范围; 2)拆除物的类型、结构、面积、高度和层数; 3)水、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分布情况; 4)周边建筑、道路、环境情况: 5)拆除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和危险点。 3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其内容应包括: 1)现场待拆建筑物、构筑物和周边建筑、道路的布置: 2)建筑物编号、结构、高度; 3)隔离和防护设施的布置: 4)施工作业方向、拆除控制方向:

5)临时用水、电设施位置; 6)现场办公、生活区域位置; 7)回收材料的堆放位置: 8)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堆放点; 9)需保留、保护的管线、设施、建筑等位置; 10)拆除区域内的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4拆除方案内容应包括: 1)整体拆除方法、工艺流程; 2)整个拆除区域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施工顺序,单体结 构的解体顺序,宜结合工程图、表等形式进行辅助说明: 3)高层建筑拆除、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等项目的技术验算。 5施工组织管理网络,其内容应包括: 1)建立由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施工管理网络; 2)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 6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顺序进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表宜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2)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3)劳动力需用量。

7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各种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作业有效高度和各种料具 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设备、料具的进退场日期及作业计划; 3)专用设备的定机定人名单。 8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措施,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 2)拆除物涉及区域地上、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周边环境和道路的防护隔离措施;

4.0.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1

术负责人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有重 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修改或补充完善,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 重新审定、批准

5.0.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通过专家 论证: 1拆除工程在市区、中心城镇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 人流稠密的地方,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2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体量大、结构复杂、拆除难度大。 3拆除区域在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 貌区影响范围内。 4拆除区域临近地下公共管线、构筑物,或处于隧道、桥梁 以及重要河道、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 5高层建筑、码头、烟窗、水塔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 他特殊安全要求的拆除工程,或采用新技术、特殊施工作业方法。 6因环境不允许采用爆破、机械拆除,必须采用人工拆除 方法。 7当待拆建筑选用保护性拆解方法时,宜通过价值与性能 评估。 8应企业要求需要论证。 5.0.2技术论证小组应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技术论证专家不 得少于5名,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应包括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 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或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等。 5.0.3技术论证时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会同拆除施工企业 提供下列资料:

2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 3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4 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5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 有效证件。 5.0.4技术论证的重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完整、可行。 2拆除工程施工方法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3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措施、资源化路径应具 备有效性和严密性。 4验算依据、计算书和相关图纸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5.0.5技术论证应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报告中结论应分为可行和 不可行。当结论可行时,如有专家提出整改类意见,施工单位应 予以完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专家组组长复核后,作为拆 除工程施工单位开工报监材料之一;当结论为不可行时,施工单 位应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后,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6.0.1拆除机械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主管部门对该机 械检验合格的证明。应按机械操作人员手册的要求和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拆 除机械,并进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维护和维修,确保机械完好、 使用安全。 6.0.2拆除机械使用前或交接使用时,应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监测、报警装置、升降、变幅、旋转、移动等系统进行调试检查,机 械各项性能应安全、完好,方可使用或交接。 6.0.3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作业的道路、水电、停机场 地等必备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灯光;强光照明灯应 配有防眩光罩,照明光束应俯射施工作业面,照明灯光不得直射 敏感建筑物。 6.0.4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不得超越机 械性能进行作业。 6.0.5机械设备在作业时,与架空线应保持安全距离;遇有地下 管线时,应垫铺路基箱或钢板保护体 6.0.6机械行走应严格执行机械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操作机械 时,作业人员不得站立驾驶,他人不得进入机械操作室,操作室前 方宜安装行车记录仪;机械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将机械交 给无证人员操作;多班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 6.0.7机械作业人员应按照机械操作手册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进行操作;拆除机 械前端作业平面的工作范围应为左、右各40°。 60:为坦高拆除机械的作业宣度可用述土铺设坡道和作业平

台,坡道和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道前后的坡度应在机械操作手册规定的范围以内。 2坡道的最高点不得高于3m。 3坡道坡面的宽度不得小于拆除机械机身两履带间宽度的 1.5倍。 4坡道两侧的坡度不得大于45°。 5坡道、作业平台应使用机械填平、压实,不得在未经填平 压实的渣土堆上作业。 6作业平台的大小应满足拆除机械操作、调头、换位和危险 时撤离的需要。 7拆除机械不得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换方向。 6.0.9拆除机械不得在无保护措施的地下管线的地面上作业,在 距地下管线两侧1m范围内不得使用机械开挖。 6.0.10拆除机械不得在架空预制楼板上作业。在现浇楼板上作 业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楼板的承载能力;当承载能力不足 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保证拆除机械作业安全。 6.0.11机械翻渣时,铲斗与保留的建筑物墙体的距离不得小于 2m,作业时机身的中心位置距离保留建筑物墙体不得小于4m。 6.0.12机械拆除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指挥;拆除建筑物、构筑 物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完整和稳定;机械操作人员以外 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 6.0.13多台拆除机械作业时,不得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拆除机 械作业与停放时,应置于被拆除物有倒塌可能的范围以外;两台 拆除机械平行作业时,两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拆除机械有效操作半 径的2倍。 6.0.14在机械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人工拆除配合时,严禁 人、机上下交叉作业,并应符合人工拆除工程施工的规定。 6.0.15机械拆除应自上而下、逐段、逐跨、逐层进行,不得数层整体 拆除:拆至边跨时,应采用控制拆除结构方向等措施,防止结构失稳

6.0.16机械拆除应按照下列步骤顺序进行: 建筑物外墙上的附属物、外挑结构等。 2 屋面水箱。 屋面板。 墙体。 5 次梁、主梁、立柱。 6 清理下层楼面后,重复35的步骤顺序。 6.0.17 机械拆除砖木结构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拆除外设管道和外挑构件。 采用拆除机械自上而下,逐间、逐跨拆除。 6.0.18 机械拆除砖混结构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拆除屋顶水箱、电梯机房、外设管道、门窗和外挑构件。 自上而下、逐层、逐跨拆除屋面板或楼板和墙体、构造柱, 使用高度相匹配的拆除机械进行阶梯式拆除。 6.0.19 机械拆除框架结构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屋顶水箱、电梯机房、外设管道、门窗和外挑构件等, 2 使用高度相匹配的拆除机械自上而下拆除外墙。 3 自上而下、逐层、逐跨拆除楼板、次梁、主梁和立柱。 4采用液压剪刀机施工的,可自下而上、逐层、逐跨拆除非 承重的墙体、楼板和次梁,但立柱和承重梁应自上而下、逐层阶梯 式拆除。 6.0.20机械拆除钢结构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屋顶上附属设施、水箱、外设管道、门窗和外挑构 件等。 2液压剪刀机自上而下拆除钢结构屋面构件和外墙。 3,液压剪刀机自上而下、逐层、逐跨拆除压型钢楼板或屋面 板、钢次梁、钢主梁和钢立柱;钢梁应先剪断钢梁上翼缘板,再剪 断梁腹板,最后剪断下翼缘板,钢结构柱间支撑最后拆除, 6.0.21机械拆除高层框架或框前结构建筑物.可将拆除机械吊

圾,应及时予以清理,

7.0.7坡屋面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石棉瓦屋面、冷摊瓦屋面、轻质钢架屋面及坡度大于 25°的屋面,应搭设走道板、设置安全绳;当高度超过5m时,应设 操作平台。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挂点牢固,不得直接在屋面 上行走。 2屋架应逐榻拆除,对未拆屋架应保留桁条、水平支撑、剪 刀撑,确保其稳定性;有安全隐惠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拆除屋架宜在屋架顶端两侧设置缆风绳,防止屋架意外 倾覆。 4当屋架跨度大于9m时,应采用起重设备起吊拆除。 7.0.8楼板、平屋面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应采用粉碎性拆除,保留钢筋网至 钢筋混凝土梁拆除前切割 2预制楼板应采用粉碎性拆除;拆除施工前,作业人员应系 好安全带,并挂扣在安全绳上,安全绳应固定在稳定牢固的位置; 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立在木跳板上,跳板两端应搁置在墙 体或梁上。 7.0.9拆除次梁时,应在梁的两端凿缝,先割断一端钢筋,用起重 设备缓慢放至下层楼面后,再割断另一端的钢筋,用起重设备缓 慢放至下层楼面破碎;当次梁过大、过重,用起重设备不能安全吊 放时,应按照主梁的拆除方法拆除。 7.0.10主梁应采用粉碎性拆除;主梁的下部必须设置相应的支 撑,从梁的中部向两端进行粉碎性拆除

7.0.11墙体必须自上而下拆除,

1立柱倒塌方向应选择在楼板下有梁或墙的位置,边、角 应控制向内倒塌,

构的稳定。 5吊装区域应设置围挡及警戒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吊 装区域;吊装的构件质量应控制在起重机械起重量的80%内。

1定向倒塌方式,其倒塌方向的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 度的1.2倍范围内。 2折叠式倒塌方式,其前方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高 1倍范围内。

3逐跨塌落倒塌方式,其前后的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高 度的0.5倍范围内。 4原地倒塌方式,四周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底层高度的 范围内。

.0.5爆破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

2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2)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3)审验爆破从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 作业; 4)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取、清退制度落实情况; 5)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 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 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2爆破前应对筒仓的卸料口、门洞口等影响蓄水的部位或 缺口封堵严实,确保水压爆破的顺利实施;清除待爆体四周埋土, 挖出临空面。 3水压爆破应避免泄水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8.0.12烟窗、水塔爆破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孔参数应按本标准第8.0.5条第1款进行选择。 2应在烟窗根部,倾倒方向一侧爆破出一个切口,切口可采 用三角形、梯形、矩形等多种形式,切口最大长度应为该处周长的 0.6倍~0.7倍。 3钢筋混凝土烟宜将切口背面中心部位的纵向钢筋切 断,中心应对称。 4砖砌烟切口背面不应作特殊处理。 5切口两端应开设定向窗。 6不在烟窗切口部位但处于切口同一水平的烟道、孔洞等 应使用砖块砌牢,防止承重部位因受力不均偏离倒塌方向。 7烟窗在倒塌范围不足的情况下,可作单向折叠或双向折 叠爆破,施工类同框架折叠爆破。 8应考虑残体滚动、筒体塌落触地的飞溅和前冲,并采用沟 槽、缓冲堤等减振措施。 8.0.13水下爆破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水下爆破工程前,应取得公安、海事等部门许可,并 应由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告。 2爆破工作船及其辅助船舶,应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号。 3进行水下爆破前,除一般准备工作外,还应做好下列各项 工作: 1)救生设备准备; 2)符合港监对水上作业船的要求; 3)爆破器材的水上运输和储存; 4)危险区的船舶、设备、管线及临水建筑物的安全防护;

9.0.1保护性拆解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到使用年限的建筑、有保 留保护需求的建筑及其他对拆除后建筑构配件有低损伤需求的 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 9.0.2保护价值或保护要求较高的建筑拆解前,应记录并留存重 点保护区域的信息。 9.0.3保护性拆解前应对各区域代表性构件开展损伤检测、价值 与性能评估,确定资源化分类处置方式,形成建筑构配件、单元, 材料等的预分解清单,确定拆除分区和归并类型。 9.0.4施工单位应编制保护性拆解专项方案。保护性拆解施工 前宜规划多种可行的施工顺序,采用力学分析校核各施工顺序所 对应结构危险状况的安全性,并估算各施工顺序对应的工时与成 本,优选安全性优、工时少、成本低的施工顺序,对危险受力构件 宜设置支撑体系进行局部损伤控制。 9.0.5保护性拆解应先采用对结构损伤较小的施工方法拆解再 利用构件,后拆解非再利用构件。对于再利用构件占比低的待拆 建筑,在再利用构件优先拆解后,可对剩余部位采用机械、人工或 爆破等毁坏性方法拆除。对于再利用构件占比高的待拆建筑,宜 按建造施工的逆顺序自上而下、逐层、逐构件拆解。 9.0.6对于可拆装设计的连接节点,应采用设计拟定的工艺进行 保护性拆解。

9.0.7砖木结构的保护性拆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拆除附属设施,依照自内而外、自上而下的顺序逐 层、逐跨拆解。 2构件吊运宜采用绑扎或托架固定构件,避免额外钻孔。

3应预先确定构件原有连接方式,先拆除样卯钉,再拆除螺 栓或其他连接件。 9.0.8砖混结构的保护性拆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当需优先拆解特定构件时,应符 合建(构)筑物托换技术的相关规定。 2墙体的拆解应按拆除上方圈梁、拆解旧砖、拆除构造柱的 顺序进行,在拆除承重墙前,应先拆除其上方支承的各类构件。 预制板的拆解应采用板端凿缝、钢筋切割的方法解除现场装配 节点。

9.0.9混凝土结构的保护性拆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主结构的保护性拆解应按照先撑后拆,分块、分段 分离”的原则,施工顺序为板、次梁、主梁、框架柱、剪力墙,按照先 易后难、先上后下的原则,分类拆解。 2现浇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静力切割方法解除节点连接,预 制装配混凝土结构宜通过解除现场连接节点的方式实现拆解。 3拆解过程的必要补强与支护应先于拆解施工进行。 9.0.10钢结构的保护性拆解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连接的解除应采用螺栓退丝方法,对于整体成型或 焊接连接的钢结构件,应设置临时支撑用于切割分段 2高层钢结构建筑的保护性拆解,应考虑长时间单边日照 温度造成钢结构件内力偏差产生的结构侧向变形影响。 9.0.11既有结构拆解与新结构建设的同步作业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施工顺序设计宜采用三维建模分析,避免既有结构、新建 结构及施工临时支护体系的空间位置冲突,重点保护部位的空间 优先级最高。 2应预先拆解既有结构的非保留、非承重构件,既有结构的 承重构件应自上而下拆解,新结构应自下而上建造,宜采用水平 构件或非承重构件预先开孔或预留孔洞的方式避免空间冲突,在

承重构件的局部削弱处应增设临时支撑。 3新结构建设的脚手架或模架利用既有结构的支承作用 时,应校核既有结构的剩余承载力,新结构作为既有结构拆解的 施工作业面时,应保证各部位混凝土龄期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9.0.12对保护性拆解后建筑构配件应统一分类、逐个编号,依据 材料、尺寸状况分类运输。宜集中运输需修复构件,砖宜装箱后 运输,旧构件储存场所宜保持阴凉干燥

11.0.1施工现场建筑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原则,并 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拆除施工现场完成拆除后构件的性能评估,应依 据评估结果分为整体再利用和原料化后再生利用两条处置路径, 2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合理规划施工流 水,拆除作业与拆除后构配件的性能检测同时进行,保持充足的 现场废弃物储存空间。 3整体再利用构件的堆放存储、性能修复与节点改造等工 作,以及整体拆除构件的破碎解体与原料化处理均宜在工厂 进行。 11.0.2对需再利用的旧构件开展剩余性能评估,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对混凝土构件应重点检测材料剩余强度、裂缝宽度、混凝 土碳化状况、侵蚀性离子含量和钢筋锈蚀状况。 2对钢构件应重点检测锈蚀状况与残余应变,对木构件重 点检测最大腐蚀深度,并依据现有维护技术评估构件修复或加固 成本。

1.0.3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混凝土的再生利用宜采用“先筛再分后破”工艺生产再 生骨料,废混凝土可采用现场分类回收或场外分类回收,再生骨 料应由专门的加工单位生产,废混凝土破碎工艺包括一次破碎加 工和二次破碎加工,废混凝土中木屑、泥土、泥块应采用水洗或风 选去除。 2再生骨料可用于混凝土结构工程与混凝土制品制造,再

生骨料的等级划分应按照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再生骨料混凝土 技术要求》DB31/T1128执行。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制备以及再生 骨料混凝土结构与制品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应符合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DG/TJ08 2018的相关规定。 3废砖瓦再生利用前应预先设定后续的工程应用路径,依 据再生制品的质量要求选用再生加工方式,具体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规定 执行。 4废钢构件的再生利用宜用于钢铁冶炼,再生加工的生产 管理应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5废木构件的再生利用应依据木材纤维长度情况优先生产 经济价值较高的再生制品,碎木、锯末和木屑宜作为燃料、堆肥原 料和侵蚀防护工程的覆盖物。

QXFQ 0002 S-2013 雪莲果片附录B爆破地震安全允许距离的计算公式

附录C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表C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注:1.表中质点振动速度为三分量中的最大值;振动频率为主振频率 2.爆破振动监测应同时测定质点振动相互垂直的三个分量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2《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 3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 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7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8《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 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LY/T1822 10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DG/TJ08一2002 11 《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DG/TJ08一2018 12 《文明施工标准》DG/TJ08一2102 13 《再生骨料混凝土技术要求》DB31/T1128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标准

TCATAGS 14-2020 通用机场空域监视系统建设通用要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标准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