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032-2022 青海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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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2032-2022 青海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2. 1.9 RGB 色彩模式

是工业界的一种颜色标准,通过对红(R)、绿(G)、蓝(B) 三种颜色通道的变化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叠加得到各式各样的颜 色,RGB即代表红、绿、蓝三个通道的颜色。简称RGB。

2.1.10建筑信息模型(BIM)协同平台

GB/T 29017-2012 连续式喷码机在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能够支持模型及数据共享、协同 作与操作的平台系统、硬件环境

2. 1. 11 地理信息系统 (GIS)

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空间中的有关 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 技术系统。

2.1.12工作分解结构(WBS)

项目工作按阶段可交付成果为导向对项目要素进行的分组, 归纳和定义了项目的整个工作范围每下降一层代表对项目工作的 更详细定义。

2.2.1EXPRESS一种表达产品数据的标准化数据建模语言。 2.2.2XML可扩展标记语言。 2.2.3API接口一些预先定义的函数,目的是提供应用程序与开 发人员基于某软件或硬件得以访问一组例程的能力,而文无需访 可源码或理解内部工作机制的细节。

4.1.1模型及具交付物的命名应根据项自、工程对象特征命名, 并在同一项目中,表达相同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应具有一致性 且简明易于辨识。 4.1.2模型中,构件的命名应体现构件的基本信息,可随模型深 度逐步扩展

4.2专业名称命名规则

4.2.1专业名称命名规则宜以专业首字母为缩写,部分通用专业 名称缩写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表4.2.1专业名称代码

4.3模型文件命名规则

4.3.1模型文件命名应根据工程实施阶段、功能等级划分以及文 件所包含的工程对象内容特征确定。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 单元应分级建立,嵌套设置分级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模型单元分级

4.3.2模型文件夹命名应由顺序码、项目名称、分区或系统、实 施阶段和描述字段依次组成。 4.3.3项目级模型单元命名应由项目编号、项目位置、项目名称, 实施阶段和描述字段依次组成。 4.3.4功能级模型单元命名应由项目名称、模型单元名称、实施 阶段和描述字段依次组成。 4.3.5构件级模型单元命名应由系统分类、位置、模型单元名称、 实施阶段和描述字段依次组成。其中机电系统的名称及缩写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3.6零件级模型单元命名应由模型单元名称和描述字段依次组 成。

4.3.6零件级模型单元命名应由模型单元名称和描述字段依次组

5.1.1建筑信息模型应由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或不同专业任 务的子模型构成,且模型应具有唯一性、可扩展性和可传递性。 5.1.2子模型应根据建筑工程不同阶段各专业的任务需求创建, 子模型应包含支持完成专业或任务建筑信息模型应用需求的基本 信息,并根据任务进展逐步深化。 5.1.3建筑信息模型和子模型应按照《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 准》GB/T51212规定的模型结构体系进行信息组织。 5.1.4模型的创建方应建立构件资源库。 5.1.5模型数据文件存储与交换应采用通用标准数据格式或合同 约定格式,数据文件应符合元数据EXPRESS或XML的数据模式定 义日应符合《建筑信自模型左储标准》GB/T51447的规定

5.2.1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专业和任 务的需要,对模型及子模型的结构体系、类型和数量进行整体规 划。 5.2.2项目相关方宜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选择合 适的BIM软件,创建相应阶段和相关专业的子模型。 5.2.3建筑工程各阶段或不同专业任务子模型应在前一阶段或前 置任务的模型基础上,通过增加、细化、拆分、合并或集成模型 元素等方式进行创建。

当采用不同建模软件或自定义坐标系时,应通过坐标转换实现 型整合。

交付标准》GB/T51301第4.3.6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有可编辑 生,应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需要及对应阶段进行录入、完善、提 取,可对已有信息详细程度及信息涵盖内容进行扩展,

5.3.1建筑工程项目各专业、各阶段的模型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5.3.2模型元素包含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满足不[

5.3.3建筑信息模型包含的最小模型单元应由模型细度等级衡 量,模型细度等级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根据工程项 目的应用需求,可在本标准附录C的等级基础上扩充模型细度等 级。

续表 5. 4. 1

续表 5. 4. 1

2属性信息应包括中文字段名称、编码、数据类型、数据格 式、计量单位、值域、约束条件。交付表达时,必须包括中文字 段名称、计量单位: 3属性信息应根据项目不同实施阶段的需求补充完善。 5.4.2当编制项目级、功能级和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时, 项目级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表样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功能级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表样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构件级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表样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5.4.3属性名称列举顺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附录E和附录F 的规定。未列出的属性名称可自定义,并宜根据表中属性分组扩 長,在本表所列属性名称之后逐一列举。 5.4.4建筑信息模型儿何表达精度和属性信息深度应根据不同建 设阶段及不同专业应用的需求选取,且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规 定

5.5.1项自实施各阶段参与方应根据项自标准建立统一的构件资 原库,其构件深度应和本标准5.3“模型深度要求”相对应,构件 深度应具有可扩展性。 5.5.2构件资源库应对构件的内容、精度、命名规则、使用权限 分类方法、数据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进行管理

5.5.2构件资源库应对构件的内容、精度、命名规则、使用权 分类方法、数据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进行管理

构件的分类应在构件名称或属性中体现。 5.5.3构件资源库应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应包括构件的创建、 收集、存储、调用、废除及扩展功能。 5.5.4构件资源库的二维表达及出图应符合国家二维制图标准白 要求。 5.5.5构件资源库应分为通用构件库和专用构件库。构件资源压 九法一边

5.6.6信息交换与共享应确保交换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及数据完 整。

6.1.1项目相关方应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目标和需求,建立建 筑信息模型应用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等,落实建筑信 息模型应用的组织管理。 6.1.2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实施前应以国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设计资料、工艺规定及其他要求为依据制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实 北

6.1.3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总体目标; 2项目相关方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需求和应用内容; 3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流程: 4组织方式及分项职责: 5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平台及软硬件选型: 6项目相关方协同工作机制; 7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则: 8建筑信息模型创建、管理和应用要求: 9模型质量控制和信息安全机制: 10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实施环境支撑条件: 11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进度计划和成果交付及归档要求 1.4项目相关方宜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总体要求和阶段 示,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落实

2.1建筑信息模型实施工作流程根据阶段不同分为全生命期应 和阶段性应用

6.2.2建设项目全过程应用与阶段性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实施工 作流程应包含以下内容: 1制订应用实施自标和实施方案,确定应用后评估方式和量 化指标; 2明确实施组织方式和管理组织架构中的主要角色和岗位职 责; 3明确不同阶段的主要实施参与方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点和 具体内容; 4确定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各方协同工作模式和数据传 递的统一格式: 5确定不同阶段应用的交付成果,对交付成果进行实时更新 及数据安全管理

6.3.1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宜以建设方为主导、参建方协同适应的 组织方式。

6.3.2应用主导方应主导建立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平台和项 目级应用标准,为各参建方提供应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的环 境。

6.3.3应用主导方可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目标、内容和各参建 方的管理水平,确定总协调单位或咨询单位作为项目建筑信息模 型应用全过程管理和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统筹建筑信息模型 协同流程、交付时间和标准,监督各参与方对交付的模型进行质 量检查。 6.3.4各参建方应组建应用团队或设立应用相关岗位,完成各自

6.3.4各参建方应组建应用团队或设立应用相关岗位

的应用任务,配合协同工作

7.1.1项目各参与方应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设计和施工方。 7.1.2应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和参与角色,选配相应硬件。可根 据项目需要建立计算机中心机房,部署网站服务器等必备硬件, 也可将网络服务器托管至云服务器,并配备专业信息管理人员管 理。 7.1.3应根据自身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经验,自主选择BIM软件。 各专业BIM软件应支持信息共享,能满足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阶 段之间信息传递的需求,保证信息传递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7.1.4选择BIM软件时应对其技术水平、软件功能、协同工作能 力、数据管理能力以及软件的稳定性、通用性、易用性、可扩展 性、性价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7.1.5项目各参与方应做好数据软、硬件方面的准备工作,搭建 网络数据环境,确保硬件的存储容量、运算能力、可扩展性等方 面与BIM软件相匹配,并设置各类用户及人员的使用操作权限。 7.1.6宜建立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和电力保障系统,且应满足现行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的规定 7.1.7涉密项目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必须由具备涉密资质的系统集 成商提供方案并实施

2.1实施建筑信息模型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项目协同平台, 同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信息化发展要求: 2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扩展性: 3应具有模型及信息的可存储性、可传递性、权限控制性、 言息的共享性; 4应在项目相关方范围内实现开放、实时交互,可追踪等功 能,并方便信息的有效管理; 5应具有完整的数据接口要求,支持数据的及时维护和更新, 并应建立确保数据有效性的数据维护更新机制,并保证数据安全; 6应确保模型在原本属性和信息不损失的前提下,通过先进 算法把模型重构,实现在移动端、网贞端的轻量化操作: 7应最终完成模型成果归档。 7.2.2协同平台系统架构应进行分层设计,各层的管理模块应相 对独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按空间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分类存储,空间数据为模型 的几何信息,业务数据包括设计业务数据、施工业务数据、竣工 验收业务数据、平台配置数据、成果文件等; 2利用引擎对数据层的数据进行计算、加工、分析和展示, 为平台的数据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3利用引擎实现平台中的数据管理、模型操作、空间分析、 统计查询等基本功能,对应用层提供相关服务接口; 4按照项目需要调用基于EXPRESS或XML要求的数据API接 口,定制化形成应用层所需的功能模块,满足各阶段模型应用需 求; 5根据各阶段模型应用需要,提供基于多种终端的访问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网贞端、移动端等形式。

7.2.3设计协同平台面向设计阶段各参与方的过程与数据管理,

7.2.4设计协同管理宜通过协同平台的搭建,为设计方内部各专 业、外部接口提供协同工作环境,固化技术标准和管理流程,实 现既定的管理目标。 7.2.5施工协同平台通过标准化项目管理流程,结合信息化手段 实现工程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实时共享,其功能模块应包含基本信 息、图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招 际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工管理和相关 方操作权限管理。 7.2.6施工协同管理宜通过搭建施工协同平台,为施工总包、各 专业分包、外部接口提供一体化协同工作环境,固化技术要求和 管理流程,实现施工既定的管理目标。 7.2.7运维协同平台整体功能模块应包含空间管理、资产管理、运 行维护管理、应急管理和操作权限管理。

行维护管理、应急管理和操作权限管理

8.1.1项目决策阶段宜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项目的建设规 模、项目投资、场地选址、方案设计、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 等进行分析和模拟,并通过评价和预测进行风险分析、社会经济 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 8.1.2项目决策阶段可基于项目的自然、经济、人文条件以及建 筑单体功能布局需求,创建建筑策划模型。 8.1.3在建造环境复杂和重大项目决策中,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 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集成应用。 8.1.4项自决策阶段的模型应用宜结合决策成果交付要求,基于 模型形成决策成果图档。

8.2.1建筑策划宜从建筑项目需求出发,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表达设计构思、展现设计意图、通过模拟分析对方案进行评价、 尤化,制定满足建筑功能和性能的总体设计意向。 8.2.2建筑策划模型包含场地模型及建筑单体模型,且应满足辅 助立项报批和审批的应用要求

8.2.3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策划应用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依据建设方需求及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要求,基于 三维基础数据,建立三维可视化场地模型,借助专业场地分析软 件,分析项目选址的各项因素,依据分析结果,进行场地选址的 科学性与合理性评估,给出评估建议; 2利用项目各项设计指标、建筑单体的形体参数以及主要造

型材料参数,分析拟建项目与周边环境、建筑单体之间的适宜性, 比选建筑体量的大小、高度和外观形体关系,通过初步日照、采 光和通风分析等环境模拟分析,确定建筑策划模型; 3基于建筑策划模型数据,分析建设条件,形成各项经济指 标(如适建要求、容积率指标、造价指标)相应的比选报告,为 项目后续设计及审批提供符合规定的基础数据。 8.2.4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策划应交付建筑策划模型和外部 环境分析报告以及比选结果相关资料。

8.3.1立项比选应基于建筑策划模型,从市场、技术、生产、政 策法规、经济、环境等方面对项目建议书进行细化,提供建设规 漠、总图布置及相关指标分析数据,为决策部门、建设方审批决 策提供依据,

.3.2立项比选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规模比选,提供推荐建设规模: 2项目场地现状及场地建设条件,提供场地条件比选方案: 3项目总图布置策划、场内外运输条件、公共辅助工程措施, 4节能、节水措施及能耗分析指标。

立项比选应提供项目建议书等

9.1.1勘察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一般应涵盖工程勘察、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环节,包括地勘、建筑、结 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 9.1.2应遵照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实施方案进行勘察设计模 型应用的过程管理。 9.1.3应根据设计阶段各环节和各专业模型应用自标和需求选用 具备相应功能的BIM设计软件。采用不同设计软件应保证设计过 程的协同性以及模型数据的一致性、关联性和兼容性。 9.1.4宜使用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平台实现各专业的协同设计和信 息共享,保证模型数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 9.1.5设计阶段的模型应用应结合设计成果交付要求,形成相应 的设计归档文件

9.2.1设计阶段的模型文件除三维视图外,还应包含按专业表达 要求的平面视图,并根据需要创建立面、部面、大样等视图及明 细表,且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中表G.0.1设计阶段模型构件深度要 求。 9.2.2除三维视图外,作为交付成果的总平面、平面、立面、剖 面、大样等投影视图应包含有必要的注释类图元,对构件做出标 注及必要说明。交付的总平面、平面、立面、部面、大样图纸深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 求。

9.2.3注释类图元应优先采用与构件相关联的标注,构件修改时 标注可同步修改。 9.2.4当模型的投影视图不能满足现有出图要求时,可通过二维 的表达方法对其进行补充、深化。

9.3.1工程察模型包括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岩土工程勘 察信息模型和岩土工程设计信息模型。 9.3.2模型深度等级可根据信息维度分为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 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儿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均应满足相应工程阶段模型精细 度需要; 2同一工程阶段可根据应用需求,确定不同的儿何表达精度 等级和信息深度等级,但信息深度等级不应低于相应级别的几何 表达精度等级; 3同一项目的不同专业之间可根据应用需求建立不同精细度 等级的信息模型。 9.3.3宜采用最少几何面数表达满足模型精细度要求的几何信 息,几何模型中不应存在空隙或余体。 9.3.4采用的原始数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模型的范围和 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9.3.5工程勘察模型应由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两个信息维度进行 描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属性信息宜在其儿何信息建模时同步创建,并应具有 维护接口; 2模型属性信息应包括反映模型空间分布的儿何数据和模型 特性的非几何数据; 3当模型儿何信息与属性信息出现矛盾时,应以属性信息为 准。

9.3.6工程勘祭模型应根据其专业成果按照层次结构进行信息的 分类和编码,分类方法宜采用以线分类法为主,面分类法为补充 的混合分类方法,并应符合《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7027的规定。 9.3.7工程勘祭阶段的模型应用应交付工程勘祭模型文件、模型 交付说明书、轻量化模型、勘祭数据库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及其他成果文件,

9.4.1方案设计阶段的模型应用,应在建筑策划模型的基础上, 根据可行性研究提出的设计要求、技术经济条件和岩土勘探资料 等,对建筑总体布置、空间组合、结构选型、立面处理等进行多 方案设计,创建方案设计模型。并通过方案设计模型的场地分析 建筑性能分析、投资估算分析等,对各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和评估。

1利用场地分析软件和设备,建立场地模型,在场地规划设 计和建筑设计过程中,提供可视化的模拟分析数据,作为评估设 计方案选项的依据; 2利用专业的性能分析软件,对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风、 能耗、人员疏散、火灾烟气、声学、结构、碳排放等进行模拟分 析,提高建筑的舒适、绿色、安全性; 3通过构建或局部调整方式,形成多个备选的设计方案模型 (包括建筑、结构、设备),使项目方案的沟通讨论和决策在可 视化的三维仿真场景下进行,直观高效的选出最佳设计方案,为 初步设计提供设计方案模型; 4利用BIM软件模拟构筑物的三维空间关系和场景,通过漫 游、动画和VR等形式提供身临其境的视觉、空间感受,有助于相 关人员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方案预览和比选。

9.4.3方案设计建筑单体模型应表达下列内容

1建筑的几何尺寸、位置、朝向; 2建筑整体外观形状; 3主要建筑构部件,如墙、柱、门、窗、幕墙、地面、楼板、 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坡道等: 4建筑物内部功能空间布局、房间名称以及重要功能用房内 的设备(设施)、体量空间布置关系,还应包括建筑外部空间构 造等。 9.4.4方案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应交付最终方案的设计 风纸新用图 档开

9.5.1初步设计阶段应使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优化建筑功能布 高、完成主要的专业间配合、确认结构及机电系统方案、协调各 专业设备间的空间关系等。 9.5.2初步设计模型应满足各专业的提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应在设计协同平台中更新完善建筑专业模型,并及时反映 设计深化内容; 2宜依据建筑专业模型,构建结构专业和机电专业模型: 3在模型中,应通过项目要求进行机电系统负荷验算,根据 验算结果对建筑专业进行机房、管井、管沟、设备负荷等方面的 提资。 9.5.3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各专业间及专业内的碰撞检查工 作,避免设计错误传递到施工图阶段。 9.5.4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在设备管线交叉复杂处对主要干管进 行局部的综合排布优化和净高分析。 9.5.5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技术经济、绿色建筑设计、装配 式建筑设计等指标统计。 9.56设计概算工程量计算宜在初步设计模型深化的基础上进行

9.5.6设计概算工程量计算宜在初步设计模型深化的基

9.5.7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模型应符合表9.5.7的要求

5.7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模型要求

续表 9. 5. 7

续表 9. 5. 7

续表 9. 5. 7

9.5.8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模型表达主要结构受力构件,应 合表 9. 5. 8 的要求。

合表 9. 5. 8 的要求。

表9.5.8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模型要求

1模型应表达的室外场地主要管网及构筑物包括给水排水干 管与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控制标高及位置:场地内给水排水各 系统干管;集水井、化粪池等给排水构筑物: 2模型应表达室内给水排水专业相关内容,包括给水系统、 排水系统、各类消防系统、循环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 热泵热水、太阳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系统等系统干管、主要给水排 水机房的设备和管道: 3模型文件中应对给水排水专业的设备进行列表统计: 4给水排水专业各类构件模型应符合表9.5.9的要求

GB/T 15972.34-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34部分:机械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光纤翘曲表9.5.9初步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模型要求

9.5.10初步设计阶段暖通专业模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型应表达冷热源设备、空调设备、通风设备、风管干管 空调水管干管: 2模型文件中应对暖通专业的设备进行列表统计; 3暖通专业各类构件模型应符合表9.5.10的要求。

5.10初步设计阶段暖通专业模型要

1模型应表达的电气专业相关内容包括变、配、发电站或机 房的位置及设备布置;消防控制室及其他电气系统控制室的位置 及设备布置;母干线、主要桥架、线槽、防雷、电气消防和智能 化设计; 2模型文件中应对电气专业的设备进行列表统计; 3电气专业各类构件模型应符合表 9.5.11的要求

GB/T 16656.505-2010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产品数据表达与交换 应用解释构造 图样结构与管理.11初步设计阶段电气专业模型要求

5.12初步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应交付初步设计模型、 纸、项目概算工程量、各专业碰撞及净高分析文件等设计成果,

9.6.1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模型进行全专业模型整合,通过建筑 专业模型与其他专业模型的叠合对比,检查各专业构建在平、立、 剖面上的位置和尺寸的正确性,各专业模型应相互对应无误, 9.6.2应基于各专业模型进行机电管线综合排布优化,合理排布 各专业的设备、管线,并通过碰撞检测对管线综合成果进行验证。 9.6.3设计工程量计算宜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的基础上进行 相应工程量计算。 9.6.4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通过模型生成必要的三维表达图纸,其 三维表达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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