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 0048-2022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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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101/T 00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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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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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1/T 0048-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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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室内环境应全年处于舒适状态,主要房间室内环境参数应按表3.2.1确定

表3.2.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室内环境参数

注:1.冬季室内相对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的计算: 2.不设置空调设施时,夏季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可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的计算; 3.围护结构室内侧不应有结露现象。 3.2.2沈阳市供暖期、制冷期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参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取值,

3.3.1建筑的能耗指标,应采用一次能源计算量, 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的规定。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的参考系数见附录A。 3.3.2沈阳市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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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2沈阳市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

居住建筑非透光外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宜按

3.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表3.4.1居住建筑非透光外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

表3.4.2分隔供暖空间和非供暖空间的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

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外门透光部分)热工性能参数宜按表3.4.3选取,

表3.4.3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外门透光部分)热工性能参数

1太阳得热系数为包括遮阳(不含内避阳)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 2冬季以获得太阳辐射量为主,SHGC值宜选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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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热效率

3.5.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机组性能系数(COP)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表3.5.3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

3.5.4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 系数IPLV(C),或机组能源效率等级指标APF可按下表3.5.4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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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当采用燃气锅炉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热效率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表3.5.5燃气锅炉热效率

3.5.6当米用电驱动的蒸汽压缩 (热录)科组时: 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

2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3玻璃的选择性系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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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g≥ 1.25

式中,g——透明材料的太阳能总透射比; S一透明材料的选择性系数; T一—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 4窗框型材宜采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塑料、木材等保温性能较好的材料,其传热系数应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规定的方法测定。 5外门窗的玻璃间隔条应使用耐久性良好的暖边间隔条。 6外窗宜采用内平开窗或内平开下悬窗。 4.2.4外窗应采用耐久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并尽可能减少型材对透明材料的分隔。外 窗规格及热工性能宜按附录C选用。 4.2.5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用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5824规定的建筑门洞口尺寸和窗洞口尺寸,并应优先选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 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格的门、窗洞口尺寸。 4.2.6考虑入住率影响及分户热计量的要求,楼梯间隔墙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分户墙及 楼板宜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4.3.1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气密性设计。应以建筑整体气密性的控制作为设计目标, 对气密层、门窗构件、墙体洞口的设置予以重点考虑。 4.3.2建筑围护结构气密层应连续并包围整个外围护结构。 4.3.3气密层设计应依托密闭的围护结构层,并选择适用的气密性材料。 4.3.4外门窗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外门窗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 用耐久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面向冬季主导风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 4.3.5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穿透构件与保温层之间的接缝,宜采用预压膨胀密封带密封。 4.3.6开关、接线盒在外墙或有气密性要求的内墙上安装时应进行有效的气密性处理,并 等合下列规定: 1位于砌体墙体上的开关、插座线盒,应在砌筑墙体时预留孔槽,安装线盒时应先用 石膏灰浆封堵孔槽,再将线盒底座嵌入孔位内,使其密封; 2对于穿透气密层的电力管线等宜采用预埋穿线管等方式,不应采用桥架敷设方式。 在墙体内预埋套管时,应在接口处采用专用的密封胶带密封,同时用石膏灰浆将套管与线盒 接口处封堵密实; 3套管内穿线完毕后,应采用密封胶对开关、插座等的管口进行有效封堵。 4.3.7不同围护结构的交界处、以及排风等设备与围护结构交界处应进行密封节点设计, 并应对气密性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20发米签送客添后密目卫外速时漏口油得右新的密胜小班

4.4.1建筑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消除或削弱热桥的设计,围护结构保温层应连续,热 桥设计应遵循以下规则:

1避让规则:尽可能不破坏或穿透外围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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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击穿规则:当管线需要穿过外围护结构时,应保证穿透处保温连续、密实无空洞 3连接规则:在建筑部件连接处,保温层应连续无间隙; 4几何规则:避免几何结构的变化,减少散热面积。 4.4.2外墙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悬挑、延伸等宜采用与主体结构部分断开的方式; 2墙角处宜采用成型保温构件: 3保温层采用锚栓时,应采用断热桥锚栓固定; 4应避免在外墙上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部件;确须固定时,应在 外墙上预埋断热桥的锚固件,并宜采用减少接触面积、增加隔热间层及使用非金属材料等措 施降低传热损失: 5穿墙管预留孔洞直径宜大于管径100mm以上。墙体结构或套管与管道之间应填充 保温材料。 4.4.3外门窗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安装方式应根据墙体的保温形式进行优化设计。外门窗与基层墙体的连接件 应采用阻断热桥的处理措施; 2外门窗外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处宜采用防水透气材料密封,门窗内表面与基层墙 体的连接处应采用气密性材料密封; 3窗户外遮阳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可靠连接,连接件与基层墙体之间应采取阻断热 桥的处理措施。 4.4.4遮阳设施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遮阳设施可采用固定遮阳或活动遮阳,均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 2采用固定遮阳时,结构性构件宜用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并使其传热系数与外墙外保 温系统传热系数一致,或从固定遮阳悬挑处将热桥阻断; 3采用活动遮阳时,活动遮阳系统与外墙外保温系统相连时,应采用构造措施防止形 成结构性热桥。活动遮阳的安装不应降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传热系数。 4.4.5屋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当采用分层保温材料时, 应分层错缝铺贴,各层之间应有粘接; 2屋面宜使用正置式屋面,屋面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的规定; 3女儿墙等凸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 性热桥: 4穿屋面管道的预留洞口应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伸出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套 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材料; 5落水管的预留洞口应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落水管与女儿墙之间的空隙使用 发泡聚氨酯进行填充。 4.4.6地下室和地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于室外地坪500mm以下部分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宜采用挤塑聚苯板、泡沫玻璃等 防水、耐腐蚀、耐冻融性能较好的材料作为保温材料,且应从地上外墙连续粘贴至地下室外 墙,并向下延伸至当地冻土层以下,或完全包裹住地下结构部分;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内 部和外部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 2无地下室时,地面保温与外墙保温应连续设置。

2击穿规则:当管线需要穿过外围护结构时,应保证穿透处保温连续、密实无空洞; 3连接规则:在建筑部件连接处,保温层应连续无间隙; 4几何规则:避免几何结构的变化,减少散热面积。 4.4.2外墙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悬挑、延伸等宜采用与主体结构部分断开的方式; 2墙角处宜采用成型保温构件: 3保温层采用锚栓时,应采用断热桥锚栓固定; 4应避免在外墙上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部件;确须固定时,应在 外墙上预埋断热桥的锚固件,并宜采用减少接触面积、增加隔热间层及使用非金属材料等措 施降低传热损失: 5穿墙管预留孔洞直径宜大于管径100mm以上。墙体结构或套管与管道之间应填充 保温材料。

4.4.3外门窗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3下 1外门窗安装方式应根据墙体的保温形式进行优化设计。外门窗与基层墙体的连接件 应采用阻断热桥的处理措施; 2外门窗外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处宜采用防水透气材料密封,门窗内表面与基层墙 体的连接处应采用气密性材料密封; 3窗户外遮阳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可靠连接,连接件与基层墙体之间应采取阻断热 桥的处理措施。 4.4.4遮阳设施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遮阳设施可采用固定遮阳或活动遮阳,均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 2采用固定遮阳时,结构性构件宜用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并使其传热系数与外墙外保 温系统传热系数一致,或从固定遮阳悬挑处将热桥阻断; 3采用活动遮阳时,活动遮阳系统与外墙外保温系统相连时,应采用构造措施防止形 成结构性热桥。活动遮阳的安装不应降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传热系数。 44.5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安装方式应根据墙体的保温形式进行优化设计。外门窗与基层墙体的连接件 应采用阻断热桥的处理措施; 2外门窗外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处宜采用防水透气材料密封,门窗内表面与基层墙 体的连接处应采用气密性材料密封; 3窗户外遮阳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可靠连接,连接件与基层墙体之间应采取阻断热 桥的处理措施。

4.4.4遮阳设施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4.4遮阳设施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

1外遮阳设施可采用固定遮阳或活动遮阳,均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 2采用固定遮阳时,结构性构件宜用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并使其传热系数与外墙外保 温系统传热系数一致,或从固定遮阳悬挑处将热桥阻断: 3采用活动遮阳时,活动遮阳系统与外墙外保温系统相连时,应采用构造措施防止形 成结构性热桥。活动遮阳的安装不应降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传热系数。

4.4.5屋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分层错缝铺贴,各层之间应有粘接; 2屋面宜使用正置式屋面,屋面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的规定; 3女儿墙等凸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 性热桥: 4穿屋面管道的预留洞口应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伸出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套 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材料; 5落水管的预留洞口应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落水管与女儿墙之间的空隙使用 发泡聚氨酯进行填充。

4.4.6地下室和地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于室外地坪500mm以下部分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宜采用挤塑聚苯板、泡沫玻璃等 防水、耐腐蚀、耐冻融性能较好的材料作为保温材料,且应从地上外墙连续粘贴至地下室外 墙,并向下延伸至当地冻土层以下,或完全包裹住地下结构部分;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内 部和外部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 2无地下室时,地面保温与外墙保温应连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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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立面设计宜满足自然光日间照明的要求。当利用自然采光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4.5.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地下空间可采用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 下沉式广场(庭院)、光导管等措施提供天然采光,降低照明能耗。 4.5.3遮阳设计应根据房间的使用要求、窗口朝向及建筑安全性综合考虑。可采用可调或 固定等遮阳措施,也可采用各种热反射玻璃、镀膜玻璃、阳光控制膜、低发射率膜等进行遮 阳,沈阳市夏季、冬季的太阳高度角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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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

5.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供暖、供冷方式及设备选型,应根据能耗限值要求,结合沈阳 市的资源情况、能源效率及运行费用等综合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性分析比较后确定。 5.1.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冷热源宜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一次能源的使用。 5.1.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在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 时冷负荷计算。 5.1.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进行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总一次能源需求计算, 各项指标均应满足本标准3.3的规定。 5.1.5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设置高效新风热回收系统,通过回收利用排风中的能量降低供 暖制冷需求,实现超低能耗目标。 5.1.6超低能耗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应设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5.2新风热回收及通风系统

5.2.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设置新风热回收系统,新风热回收系统设计应考虑全年运行的 合理性及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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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风热回收装置应具有防冻保护功能; 2采用加热装置预热室外空气,可采用电预热方式、热泵预热方式或热水预热方式; 集中供暖时,宜利用热网回水加热,以降低一次能源消耗量; 3采用地道风(土壤热交换器)预热室外空气,冬季预热出口风温不宜低于4℃。 5.2.5人员活动的区域应设置新风和排风系统。并按用户需求供应新风量。宜单独为每户 设置新风和排风系统。

2采用加热装置预热室外空气,可采用电预热方式、热泵预热方式或热水预热方式; 集中供暖时,宜利用热网回水加热,以降低一次能源消耗量; 3采用地道风(土壤热交换器)预热室外空气,冬季预热出口风温不宜低于4℃。 5.2.5人员活动的区域应设置新风和排风系统。并按用户需求供应新风量。宜单独为每户 设置新风和排风系统。 5.2.6室内气流组织设计,可按下列两方式进行规定: 1送风口设置在起居室、卧室、儿童房和工作室等房间中,回风口设置在厨房、浴室 和卫生间中,过道作为溢流区; 2每个房间或主要活动区域宜设置送风口和回风口,当回风口和回风管道安装确有困 难时,可在主活动区域设置集中回风口;对于不能设置回风口且内门不能设置通风口的房间, 其内门与地面之间宜预留宽度大于20mm的缝隙通风。 5.2.7通风系统管路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长度不宜过长; 2宜采用直管路设计,避免转弯: 3在设计初期确定通风系统的管路方案。 5.2.8通风系统的风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主风管内风速宜为2~3m/s;支风管内风速不宜大于2m/s;送风口、回风口风速 宜为2~3m/s;进风口和排风口风速宜为3~4m/s; 2室内空气流速不宜大于0.15m/s; 3室内送风口应可调节风量。 5.2.9进风口和排风口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布置; 2距地面的高度宜大于2.2m; 3可防止异物、雨水进入室内,外形美观,耐久性好。 5.2.10监测与控制系统宜满足下列要求: 1新风系统应有对室内CO2、PM2.5的监测功能; 2设置压差传感器检测过滤器压差变化; 3可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变化,实现相应的设备启停、风机转速及新风阀开度调节; 4与室外相连的进风管路和排风管路应安装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或止回阀。当通风系 统处手关闭状态时,应确保进风和排风管路密闭阀处手关闭状态,保证建筑的气密性: 5宜根据最小经济温差(恰差)控制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旁通阀,或联动外窗开启进行 自然通风。 5.2.11宜加装降噪装置,对某些容易产生噪音的房间(如设备间),宜采取降噪、隔噪措 施。消声降噪设计宜采取以下措施: 1新风热回收机组安装应采用减振支吊架,且机组设于吊顶内时,应贴敷消音棉以满 足室内噪声指标要求; 2新风机组与室内的总送风管道、排风管道及循环风管道在靠近机组的连接处均应有 消声措施; 3进入各房间区域的送风支管的末端处应采取消声措施; 4卫生间通风器应选用静音型。 5.2.12卫生间通风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5.2.6室内气流组织设计,可按下列两方式进行规定: 1送风口设置在起居室、卧室、儿童房和工作室等房间中,回风口设置在厨房、浴室 和卫生间中,过道作为溢流区; 2每个房间或主要活动区域宜设置送风口和回风口,当回风口和回风管道安装确有困 难时,可在主活动区域设置集中回风口;对于不能设置回风口且内门不能设置通风口的房间, 其内门与地面之间宜预留宽度大于20mm的缝隙通风,

5.2.12卫生间通风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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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顶部宜设动力风帽; 2卫生间排风装置宜设置定时启停装置,避免长期运行导致不必要的补风引入; 3卫生间排风风道进入排风竖井前,宜设置常闭电动保温密闭阀,并与排风设备联动 开启。 5.2.13厨房宜设置独立的排油烟补风系统,或设置方便的补风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补风应从室外直接引入,补风管道应保温,并应在入口处设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 且电动风阀应与排油烟机联动; 2补风口宜设置在灶台附近,补风距离不宜过长

5.3.1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应综合考 比选,开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散供暖时,宜采用燃气供暖炉,热源设备容量应考虑户间传热负荷,并留有一定 余量; 2集中供暖时,宜以地源热泵、工业余热或生物质锅炉为热源,并采用低温供暖方式。 热力管网应设置可靠的水力平衡措施,并设置分户计量装置和自动室温调控装置。有峰谷电 价的地区,可利用夜间低谷电蓄热供暖; 3冷源宜采用分散式。如热源可兼做冷源时,不对冷源做具体要求。 5.3.2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热效率应满足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2燃气炉自身应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 式强制排烟型; 3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配置有室温控制器; 4配套供应的循环泵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5.3.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除满足本标准3.5.3条相关规定外,设备选型时 应符合冬季室外设计工况下机组制热量,同时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5.3.4当采用地源热泵作为供暖、空调冷热源时,应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的规定。 5.3.5供暖、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选用高能效等级的产品,并注重系统能效的提高; 2应有利于直接或间接的利用自然冷热源; 3应考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 4应可根据建筑负荷灵活调节; 当热源采用可再生资源能源时,宜兼顾生活热水的热需求; 空调系统必须具有防霜冻功能; 7 空调系统必须使用环保性工质; 8 宜采用合理的技术对空调冷凝水等能量进行回收利用。 5.3.6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循环水泵、通风机等用能设备应采用变频调速等变负荷调节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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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方案,优先选择满足功能 要求、节能高效的电气设备,合理应用节能技术。 6.1.2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作为电力能源的补充,

6.2.1变配电室的位置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6.2.2变压器及用电设备宜选用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 6.2.3电梯系统应采用节能控制及拖动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 2电梯无外部召唤,且电梯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设指令时,应自动关闭轿厢照明及风 扇; 3宜采用变频调速拖动方式,高层建筑电梯系统可采用能量回馈装置,

6.3.1照明系统应选择高效节能光源,宜优先选用LED光源,其色容差、色度等指标应满 足国家标准要求。, 6.3.2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取感应控制、定时控制等节能措施。户内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 系统,居住建筑智能化系统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居 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的有关规定。 6.3.3居住小区道路照明系统应能按照室外照度自动启停。可采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 路灯,作为小区景观和庭院照明的光源。

6.4.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宜对公共区域和典型户型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公共区域使用的冷、热、电等不同能源形式进行分类计量,并对照明电梯、风机 水泵等设备用电进行分项计量; 2对典型户型的供暖、供冷照明、空调、插座的能耗进行分类分项计量。 6.4.2户内设置的分户计费电能表宜结合用电政策和实际工程需求,采用具有分时段计费 双向费率计量、数据远传功能的智能电表。 6.4.3居住建筑宜设置能源监测系统,且能源监测数据宜对住户开放。

6.4.3居住建筑宜设置能源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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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供暖与制冷需求计算的起止日期,宜按表7.1.4采用

与制冷需求计算的起止日期,宜按表7.1.4采用。

供暖需求与制冷需求计算的

7.1.5非透明围 约传热系数与系统性热桥附加值之和。 非透明围护结构的系统性热桥附加值不得小于0.05W/(m2K)。 7.1.6基准建筑能耗指标计算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形状、大小、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构造、围护结构做法应与设 计建筑一致。 2供冷和供暖系统的运行时间、室内温度、照明开关时间、电梯系统运行时间、房间 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及在室率、人员新风量及新风机组运行时间表、电器设备功率密度及使 用率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3应按设计建筑实际朝向建立基准建筑模型,并将建筑依次旋转90°、180°、270° 将四个不同方向的模型负荷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建筑负荷。 4基准建筑无活动遮阳装置,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采用35%。 5基准建筑的供暖、供冷系统形式应按表7.1.6确定:基准建筑的生活热水系统形式和 用水定额应与设计建筑一致,热源为燃气锅炉,其能效要求应与参照标中供暖热源的要求 致。 6基准建筑的电梯系统形式、类型、台数、设计速度、额定载客人数应与设计建筑 致,电梯待机时的能量需求(输出)为200W。运行时的特定能量消耗为1.26mWh/(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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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6基准建筑供暖、供冷形式

7.1.7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能耗指标应以建筑套内使用面积为基准,建筑面积和建筑体积 计算方法见附录F。

7.2建筑能耗综合值计算

7.2建筑能耗综合值计

7.2.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耗综合值为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的年供暖、通风、空 气调节、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等终端能耗量与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 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表7.2.1不同能源种类的一次能源系数(kWh/kWh)

7.2.2将供暖和制冷需求转换为一次能源需求时,应依据供暖和制冷的方式和所用能源的 种类,考虑加工、转换和输送过程中的能量损失。 7.2.3供暖系统一次能源需求,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使用生物质燃料、天然气、液化气、燃料油或煤供暖时

式中,E—电梯系统一次能源需求,kWh/(m²a)

Eelev——电梯年额定电能需求,kWh 电梯年额定电能需求Elev,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silsand 电梯系统每日待机电能需求,kWh: Psillstand 电梯待机时输出需求,W; tstillstand 电梯待机时间,h/每天; E rahren 电梯系统每日运行电能需求,kWh; E rahren.spze 电梯系统特定的运行需求,mWh/(kgm); SNenn 电梯每日运行距离,m/每天; VNenn 额定速度,m/s; tNenn 电梯运行时间,h/每天; Qelev 电梯额定载荷,kg。 7.2.6生活热水系统一次能源需求,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 1 当使用电热水器时,

2当使用天然气热水器时,

3当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时,

式中,E一生活热水的建筑单位面积年一次能源需求,kWh/(m²a)。 7.2.7照明系统一次能源需求,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式中,E哆一照明的建筑单位面积年一次能源需求,kWh/(m²a); Elin一一照明系统年电能需求,kWh/a。 7.2.8建筑总一次能源需求,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p一建筑总一次能源需求,kWh/(m²a): 7.2.9建筑综合能耗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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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illstand = Pstilltnd 'tsilltand EFahren=Eahrenspze'‘SNen lev SNenn = V'Nenn 'INenn

E=13 kWh/(m²a)

Ew=6 kWh/(m?a)

EP =(Eu β,)/A

E=E+ES+Es+E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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