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151.1-2020 岸基供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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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151.1-2020 岸基供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

4.4.1系统容量应满足船舶靠港期间预期船用电气设备正常工作的需求。 4.4.2系统任何节点的断路器分断能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 4.4.3高压岸电系统为船舶供电时宜采用不断电切换方式,并应配置岸船间的联锁系统和通信系统 低压岸电系统切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具备变压或变频功能的船舶岸电系统应采用断电切换供电方式; b)具备变压或变频功能的船舶岸电系统可采用不断电切换供电方式; c)采用不断电切换供电方式时,应设置岸船间的联锁系统和通信系统。 4.4.4系统产生的电压谐波分量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 4.4.5系统向船舶供电要求应符合JTS155的规定。 4.4.6 安全保护系统符合下列要求: a)插头、插座与接地开关应设置安全联锁功能。 b)船舶岸电系统输出断路器与接地开关、紧急停止装置应具备安全联锁功能。 c) 采用不断电切换方式,岸基供电系统输出端应配置短路、过负荷、过电流、过电压、欠电压 缺相、错相、欠频、过频、逆功率、三相不平衡、浪涌电压、接地保护、功率因数检测功能。 d)采用断电切换方式,岸基供电系统输出端可不配置错相、欠频、过频、逆功率、浪涌电压检 功能。 e)在岸电接电箱和岸电值班处应设置岸基供电系统紧急停止装置。 f)高压交流封闭开关设备应符合GB/T3906的规定。低压交流封闭开关设备应符合GB/T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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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53.7-2009 锑及三氧化二锑化学分析方法 铋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DL/T 2151.12020

备、监控系统与运营服务平台、电能计量及保护等。

港口岸电系统设计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分类,可分为高压岸电系统和低压岸电系统。港口岸电系统 的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a)港口岸电系统容量1600kVA及以上,应采用高压岸电系统; b)港口岸电系统容量630kVA1600kVA,宜采用高压岸电系统; c)港口岸电系统容量630kVA以下,可采用低压岸电系统; d)高压及低压岸电系统供电容量推荐分档可参考附录D。

电能计量符合下列规定: a)电能计量装置应设置在系统输出侧。采用组合方式时,输出侧计量应分船设置。 b)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GB/T20840.2、GB/T20840.3、GB50171的规定。 c)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要求应符合DL/T825中的规定。 d)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应符合DL/T448中的规定。

岸电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a)配电装置对侵入雷电波应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 b)避雷装置和引下线应可靠连接,并应采用防腐蚀处理; c)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d)接地和安全防护应符合JTS155的规定; e)码头前沿岸电接电箱应可靠接地,并做好接地标识; f)应具备接地故障指示、报警和保护等安全功能。

5.1 高、低压开关柜

5.1.1高压开关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压开关柜应符合继电保护、测量仪表、控制等配置要求及对二次回路的要求。

c)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防护等级应根据环境温度、湿度、防尘等因素确定。不应低于IP4X。 d)高压电器应根据环境温度校验。 e)高压开关柜应具备“五防”功能,并应符合GB/T3906的有关规定。

5.1.2低压开关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低压开关柜型号和防护等级应根据所处场所和环境确定,并应符合GB/T7251.1和GB/1 7251.12的有关规定; b)低压开关柜的结构和安装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并便于操作、维护、巡视、维修和试验; c)柜内的安装板、抽屈等均应镀锌处理,电缆出入口应采取密封措施; d)柜内应设保护接地母排,并应通过绝缘子固定在柜架中。

5.2.1变压变频装置防护

5.2.1.1外壳防护应符合GB/T4208的有关规定; 5.2.1.2基本模块单元功率单元和控制单元宜具有良好的尺寸和功能的互换性

5.2.2高压变压变频电源

.2.1高压变压变频电源应符合GB/T11022的有关规定; 2.2高压变压变频电源应设置短路、过负荷、过电压、欠电压、缺相、低频逆功率、三相不平 温保护功能,并应具备故障锁定、声光报警、故障显示和故障查询功能

5.2.3低压变压变频电源

5.2.3.1低压变压变频电源承受110%负载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60s。当瞬间负载容量超过低压变压变 频电源额定容量时,供电质量应符合JTS155的规定。 5.2.3.2低压变压变频电源应直观显示输出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和三相 不平衡度等电气参数,并应配备人机显示操作装置,宜具备远端实时采集功能。 5.2.3.3低压变压变频电源安全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电压保护、欠电压保护、逆功率保护、低频保护和缺相保护, 并具备报警、显示和记录故障的功能; b)所有带电部件不能被偶然触及。

5.3.1变压器应选择干式变压器,并应配置变压器绕组温度监测元件。 5.3.2单台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5.3.3在选择变压器损耗等级时,应综合考虑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优先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5.3.4具备电隔离功能的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c)隔离变压器数量应根据泊位内停靠船舶数量、作业特点船型和经济运行等因素确定。

5.4高压岸电船岸连接及接口设备

5.4.1接电箱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正常

5.4.1接电箱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正常 作业活动,并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格栅

a)应符合GB/T30845.1和GB/T30845.2的规定; b)应满足船舶岸电系统标称电压、额定频率和承载电流的要求; c)接地触头和控制触头应具备安全联锁功能; d)供电端应为插套形式,受电端应为插销形式。

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确定。 5.5.2主要设备继电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压进线柜应具备电流速断、过电流和零序保护等功能; b)变压器保护应具备温度保护功能; c)变压变频电源应具备电流速断、过电流、低电压、过负荷和逆功率保护等功能。 5.5.3保护装置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只有一个接地点,且宜就近接地,二次回路电流测量误差 不应大于10%。 5.5.4应急切断信号应采用硬连接方式

5.5.2主要设备继电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6计算机管理与监控系统

6.1港口船舶岸电系统计算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系统宜采用分层分布式网络结构,通信网络宜采用内嵌式光缆; b)宜配备实时监测和控制设备,并实现数据存储和共享; c)应具有自诊断和容错功能,实时检测系统自身的故障并报警; d)系统应具有第三方系统接入的软、硬件接口,应支持通用的通信接口和协议 e)宜设置时钟同步装置,对监测单元和监控计算机等时钟设备同步校正; f)计算机监控应纳入港区电力监控系统。

5.6.2港口船舶岸电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表

表2港口船舶岸电监控系统功能

5.7防雷接地和安全保护

5.7防雷接地和安全保护

1.7.1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配电装置对于侵入雷电波应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 b)避雷装置和引下线应可靠连接,并考虑腐蚀的影响: c)电气设备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 d)接地电阻应符合GB50169的有关规定。 .7.2采用高电阻接地时,应满足IT系统的安全保护功能。 .7.3接电装置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并做好接地标识。 .7.4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应定期检测

6.1.1应具备电缆收放长度监测、力矩监测、放缆限位保护等功能。 6.1.2应能根据电缆应力自动收放电缆,其驱动转矩应满足收放电缆时最大转矩的要求。 6.1.3应设置电缆保护,电缆管理系统检测到电缆承受力矩超出最大可承受力矩时,应自动断开电缆 与船舶连接。 6.1.4电缆管理系统中心集电器的载流量应与电缆载流量相适应。

5.2 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插头符合下列要求: a)应使用与插座配套的专用插头,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b)插头宜随船舶配备。

插座符合下列要求: a)应有接地触头和联锁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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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插头插入插座时,接地触头应在其他触头接触前首先接触;联锁触头应在主触头接触后 接触。 c) 电缆的固定和支撑应确保不向插头和插座传递额外应力。 d)插头和插座应有机械安全装置。 e)1 供电端应为插孔形式,受电端应为插针形式。 f)应符合容量及电压等级的要求,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g)电源容量与船岸电供电插座数量关系可参照表3。

表3电源容量与船岸供电插座数量关系

6.3.1电缆规格和型号应根据供电电制、敷设位置和工作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工作制、电缆芯数和负荷电流确定。 b)电缆的动稳定和热稳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c)电缆的额定载流量应根据环境温度和敷设方式修订。 d)B 电缆电压降应进行校核。 e)1 保护装置的灵敏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上船电缆宜选用船用电力软电缆或重型橡套软电缆。 6.3.3 上船电缆长度应根据接电位置、船舶干炫高度、吃水变化和水位变化等的影响确定。 6.3.4 电缆芯数应符合船舶发电机接地方式要求。 6.3.5 港口船舶岸电电缆终端、接头的配置应符合GB50217的有关规定。

供电系统设备应进行出厂试验、现场试验、连船

7.2.1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出厂试验,检验合格后,应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 7.2.2设备和可独立试验的部件均应进行出厂试验

现场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a)岸电系统电气与设备安装检验; b)电气绝缘与耐压安全检验; c) 系统上电前安全检验; d)机械与电气安全联锁检验; e) 系统启动及空载检验; f) 全压全电流试验; 电能质量检测; h)电源系统过负荷能力检测; i) 系统动态相应能力测试; j) 系统负载不平衡测试。

a)岸电系统电气与设备安装检验; b)电气绝缘与耐压安全检验; c)系统上电前安全检验; d)机械与电气安全联锁检验; e)系统启动及空载检验; f) 全压全电流试验; g)电能质量检测; h)电源系统过负荷能力检测; i) 系统动态相应能力测试; i)系统负载不平衡测试。

连船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a)高压开关设备的工频耐压试验、电缆的电压试验、绝缘电阻测量、接地电阻测量; b)船岸对接系统测试,包括通信系统的兼容性测试、船与岸控制电压的兼容性、配电系统的兼容 性、岸基电力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c)船岸连接主回路及岸段逻辑联锁回路检测; d)等电位连接监视试验; e) 船岸连接空载送电测试; f)船岸连接并网及退网测试。

岸基供电系统维护时符合下列规定: a)维护检查时,应先切断输入电源,并检查电源断开; b)在检查设备内部时,应确保内部高压放电后,方可实施维护、检查: c)在检查过程中,不应进行不必要操作; d)保持设备整洁。

岸基供电系统维护时符合下列规定: a)维护检查时,应先切断输入电源,并检查电源断开: b)在检查设备内部时,应确保内部高压放电后,方可实施维护、检查; c)在检查过程中,不应进行不必要操作; d)保持设备整洁。

B.2.1岸基供电系统运行期间检查

通电或运行期间,应从外部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设备的运行温度、运行环境温度、环境湿度等; b)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指示灯、人机界面、风机、开关等运行是否正常; c)有无异常噪声、震动和异味; d)有无过热或变色等异常。

8.2.2岸基供电系统定期检查

岸基供电系统应根据运行工况进行季度/半年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宜包括下列项目: a)机柜运行环境检查与清理,检查凝露、清除灰尘、清理滤网; b)变频设备内部检查,检查是否有异物、液体:

2020 c)电容器检查,检查是否有漏液、破损; d) 检查安装螺钉紧固情况; e)检查线缆是否有破损、老化情况; f)电源长期未运行,电容应进行品质检查。

8.2.3岸基供电系统长期存放再启用的检查

岸基供电系统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电使用前需要进行检查的内容: a)至少包括定期检查内容: b)系统绝缘性能; c)运行电源后的输出电源参数检查。

岸基供电系统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电使用前需要进行检查的内容: a)至少包括定期检查内容: b)系统绝缘性能; c)运行电源后的输出电源参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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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设备故障检修记录表 设备故障检修记录包括运行情况、故障及排除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内容,参见表A.1。

表A.1设备故障检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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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设备缺陷及异常记录表 巡视时间、缺陷及显觉等内容、参见表B1

附录B (资料性) 设备缺陷及异常记录表

表B.1设备缺陷及异常记录表

C.1低压岸电系统运行操作流程参见图C.1。

TCHEAA 0017-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炒菜机DL/T 2151.12020

附录C (资料性)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操作流程图

C.2高压岸电系统运行操作流程参见图

图C.1低压岸电系统运行操作流程

图C.2高压岸电系统运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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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113.13-2019 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 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13部分:浆砌石坝工程附录D (资料性) 高压及低压岸电供电系统供电容量推荐分档 高压及低压岸电系统供电容量推荐分档表参见表D.1。

表D.1高压及低压岸电系统供电容量推荐分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力行业标准 岸基供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DL/T215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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