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02-201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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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02-201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pdf

de.lim 构件挠度限值; 长细比。

3.2.3铝合金隔热型材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隔热型材》GB5237.6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的规定。 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 助材料第一部分聚酰胺隔热条》GB/T23615.1、《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174的规 定。 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 助材料第二部分隔热胶》GB/T23615.2的规定。 3.2.4玻璃幕墙工程用铝合金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

3.3.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 结构钢》GB/T700、《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699、《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3077、《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GB/T352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 轧厚钢板及钢带》GB/T3274、《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建筑用钢质拉杆构件》JG/TxXX、 《连续热镀锌板及钢带》GB/T2518等的有关规定。 3.3.2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型不锈钢,且含镍量不应低于8%。不锈钢材应符合 下列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棒》GB/T1220、《不锈钢冷加工棒》GB/T4226、《不锈钢冷轧 钢板》GB/T3280、《不锈钢热轧钢带》YB/T5090、《不锈钢热轧钢板》GB/T4237、《不锈 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GB/T4239、《一般用途耐蚀钢铸件》GB/T2100和《工程结构用中、 高强度不锈钢铸件》GB/T6967的规定。 3.3.3玻璃幕墙用耐候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4171 3.3.4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当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 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 法》GB/T13912的规定。 当采用防腐涂料进行表面处理时,除密闭的闭口型材的内表面外,涂层应覆盖钢材表面, 其厚度应符合防腐要求。

QKSY 0004S-2015 昆明硕洋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水果干制品3.3.5幕墙支承结构用拉索、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3.3.6点支承玻璃幕墙用锚具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 器》GB/T1437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及《建筑幕墙用 钢索压管接头》JG/T201的有关规定。 3.3.7点支承玻璃幕墙用的锚具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 14370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有关要求。 3.3.8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 《不锈钢焊条》GB/T983以及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3.4.1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申空玻璃》 GB/T11944、《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 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建 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半钢化玻璃》GB/T17841、《镀膜 玻璃》GB/T18915.1~2以及行业标准《釉面钢化玻璃与釉面半钢化玻璃》JC/T1006、《超白 浮法玻璃》JC/TxXX、《真空玻璃》JC/T1079的有关规定。 3.4.2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不应小于180目。有装饰要求的玻璃边,宜 采用抛光磨边。点支承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 不宜小于1mm。 3.4.3玻璃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 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 3.4.4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规定。点支式、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 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 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24266的规定,其粘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7条的规定; 3申空玻璃的间隔框可采用金属间隔框或金属与高分子材料复合间隔框,简隔框可连续 折弯或插角成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间隔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3.4.5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宜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胶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或 离子性中间层胶片;外露的聚乙烯醇缩了醛夹层玻璃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 3.4.6玻璃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离线镀膜的 低辐射镀膜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或真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层或真空层 3.4.7要求防火功能的幕墙玻璃,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

3.5.1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3.5.2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规定

3.5.3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幕墙玻璃接 缝用密封胶》JC/T882的规定。不应使用添加矿物油的硅酮建筑密封胶。 3.5.4组角胶应具有耐酸碱腐蚀性能,标准条件的下垂度不应大于2.0mm,表干时间为 5~20min,剪切强度不应小于10.0MPa。 3.5.5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的规定,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24266的规定。 3.5.6幕墙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的 有机材料的相容性试验以及与其相粘接材料的剥离粘接性试验;对硅酮结构密封胶,尚应进 行邵氏硬度、标准条件下拉伸粘接性能试验。 257硅翻 温保证宝

3.6.1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3.6.2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宜大于37kg/m²。 3.6.3玻璃幕墙的层间防火、防烟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 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24267的有关要求。 3.6.4玻璃幕墙的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性能分级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规定。 3.6.5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门窗用五金件、附件及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螺栓和 螺钉》GB/T5277、《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212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3.6.6幕墙构件断热构造所采用的隔热衬垫,其形状和尺寸应经计算确定,内外型材之间应可 靠连接并满足设计要求。隔热衬垫宜采用聚酰胺、聚氨酯胶、未增塑聚氯乙烯等耐候性好、 导热系数低的材料制作。

4.1.1玻璃幕墙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施工技术及经济分析,确定其形式、材 科与构造。 4.1.2玻璃幕墙设计应与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其分格应不妨碍室内功 能、有利于室内空间组合,满足使用需求。 4.1.3确定玻璃面板的分格尺寸,应有效提高玻璃原片规格的利用率,并应适应钢化、镀膜、 夹层等生产设备的加工能力。 4.1.4玻璃幕墙的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 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的有关规定。 4.1.5玻璃幕墙宜根据所处环境、幕墙类型及节能要求采取适当的遮阳措施。 4.1.6幕墙上设置的开启扇或通风换气装置,应安全可靠、启闭方便,满足建筑立面、节能和 使用功能要求。开启扇宜采用上悬方式,其单扇面积不宜大于1.5m²,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 最大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当采用上悬挂钩式的开启扇时,应设置防止脱钩的有效措施 4.1.7幕墙玻璃周边与相邻的主体建筑装饰物之间的所有缝隙的宽度不宜小于5mm,可采用 案性材料嵌缝后灌注密封胶密封。全玻幕墙的面板不应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 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应不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4.1.8玻璃幕墙应便于清洁维护,高度超过50m的幕墙工程宜设置清洗装置。

4.2.1玻璃幕墙的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以及所在地的地理、气候和环境 等条件进行。 4.2.2玻璃幕墙抗风压性能应满足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玻璃幕墙的变形不超过规定值,且 不发生任何损坏。 4.2.3开启部分完全闭合的玻璃幕墙整体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中的2级,其分级指标值不应大于2.0m/m²h, 4.2.4玻璃幕墙的水密性能可按下列方法设计: 1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装击的地区,水密性设计取值可按下式计算,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 小于1000Pa:

4.2.1玻璃幕墙的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以及所在地的地理、气候和环境 等条件进行。 4.2.2玻璃幕墙抗风压性能应满足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玻璃幕墙的变形不超过规定值,且 不发生任何损坏。 4.2.3开启部分完全闭合的玻璃幕墙整体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中的2级,其分级指标值不应大于2.0m/m²h, 4.2.4玻璃幕墙的水密性能可按下列方法设计: 1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装击的地区,水密性设计取值可按下式计算,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 小于1000Pa:

P=1000u.μ.W

2其他地区,水密性可按第1款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 3可开启部分水密性等级宜与固定部分相同 4.2.5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非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进行设计 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进行设计。 4.2.6玻璃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符合幕墙热工设计要求,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2.7玻璃幕墙的隔声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环境条件进行。 4.2.8玻璃幕墙应选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30的玻璃面板,在要求可见光反射比低的部位 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16的玻璃面板;其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的要求; 幕墙玻璃的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应满足的幕墙热工设计的要求。 4.2.9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项目,应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设计有要求时可 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及其他性能检测项目。 4.2.10玻璃幕墙性能检测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试件的材质、构造、安装方式 应与工程设计一致。 4.2.11幕墙性能检测过程中,由于安装缺陷使某项性能测试值未达到规定指标时,允许在调 整安装工艺、修正缺陷后重新检测,并在检测报告中叙述改进的内容,幕墙工程施工时应按 照调整后的安装工艺实施。由于设计或材料缺陷导致幕墙性能检测未能达到规定值域时,应 停止检测,待修正设计或更换材料后,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测

4.3.1玻璃幕墙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和美观的基本原则,并应便于制作安装、局部更 换和维修保养。 4.3.2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单元板块采用对插式组合构件,纵横缝相交处应采取防渗漏的构造设 计,其单元组件间的对插部位以及幕墙开启部位,应设计导、排水构造措施。 4.3.3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采用氯丁橡胶、三元 乙丙橡胶或者硅橡胶密封条制品嵌填与密封。 4.3.4玻璃幕墙立面上,当有雨蓬、压顶、线型或者其他突出墙面的建筑构造时,应采取排水 与防水构造措施。雨篷的坡度不应小于3%。 4.3.5玻璃幕墙宜采用具有防潮性能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层的热阻应符合幕墙热工设计的要 求。玻璃面板后面的保温材料与面板内表面的间隙不宜小于50mm,且宜设置透气孔。在严寒、 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保温层靠近室内的一侧应设置隔汽层,隔汽层应完整、密封,穿透保 温层、隔汽层处的支承连接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4.3.6玻璃幕墙的金属连接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构件式幕墙的立柱与横梁以 螺栓连接时,可设置柔性垫片,或者预留1mm~2mm间隙,间隙内灌注建筑密封胶。 4.3.7除奥氏体型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部位应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 防腐蚀措施。 4.3.8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的宽度应满足玻璃面板和密封胶的变形要求,胶缝宽度不宜小 0注准

4.3.9明框幕墙的玻璃板块下边缘与框料的槽底之间应衬垫硬橡胶垫块,垫块数量不应少于 2块,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垫块邵氏硬度宜为85~90。 4.3.10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板块边缘至框料槽底的间隙宽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2ci(1+l/l2×c2/c1) ≥ulim

式中:ulim 主体结构层间位移引起框料的变形限值(mm); 矩形玻璃板块竖向边长(mm); l2一—矩形玻璃板块横向边长(mm); cl一—玻璃与左右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考虑施工偏差值1.5mm; C²一—玻璃与上下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考虑施工偏差值1.5mm 注:非抗震设计时,ulim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确定;抗震设计时,ulim应 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的3倍确定。 4.3.11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和隐框开启扇采用中空玻璃且外片与支承框架无结构粘接时, 其硅酮结构密封胶胶缝至少应有一对边与中空玻璃二道结构密封胶胶缝重合。 4.3.12幕墙的玻璃板块及其支承结构不宜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在与主体结构变形缝相对 应部位设计的幕墙构造缝,应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要求 4.3.13玻璃幕墙的构件的内侧表面与主体结构的外缘之间应予留空隙,且不宜小于35mm

4.4.1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4.2在无主体结构实体墙的部位,幕墙与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 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在有主体结构实体墙的部位,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 隙以及与实体墙周边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 4.4.3当玻璃幕墙无窗槛墙设计时,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 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者防火玻璃裙墙。位于楼板边缘的混凝土梁板或钢梁板的高度可以 计入此高度。 4.4.4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的间隙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窗槛墙部位宜采用上下两层水平防火封堵构造。当采用一层防火封堵时,防火封堵 构造应位于窗槛墙的下部; 2水平防火封堵构造应采用不小于1.5mm镀锌钢板与主体结构、幕墙框架可靠连接:钢 板支撑构造与主体结构、幕墙构部件以及钢承托板之间的接缝处应采用防火密封胶密封; 3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应填充密实,填充厚度应不小于100mm。 4.4.5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幕墙的 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并保持导电通畅

4.5.1玻璃幕墙的玻璃板块不宜跨越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 4.5.2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宜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否则应在面板和支承结构之间采取除

硅酮结构胶以外的防面板脱落的构造措施。外倾或倒挂的玻璃幕墙不应采用隐框玻璃幕墙。 4.5.3有抗爆设计要求的玻璃幕墙,面板应选用防爆玻璃,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爆 炸复合玻璃》GA667的规定。 4.5.4幕墙玻璃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幕墙的面板,除夹层玻璃外应选用钢化超白浮法玻璃、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 2全玻璃幕墙的玻璃肋宜采用夹层玻璃,且夹层玻璃应进行封边处理; 3开孔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5.5 幕墙玻璃采用夹层玻璃时,应设置消防救援单元,且该单元应设置明显标志。 4.5.6 外露于玻璃幕墙墙面的装饰性构件应与幕墙支承结构或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4.5.7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玻璃幕墙 部位,宜采用夹层玻璃,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1.1玻璃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设计。幕墙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幕墙主要支承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主体建筑相同。 5.1.2玻璃幕墙应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 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 脱、防滑措施。

5.1.3玻璃幕墙结构的作用效应应符合

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 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 温度作用下,变形受到约束的支承结构尚应考虑温度作用的影响。 5.1.4玻璃幕墙结构,可按弹性方法分别计算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的作用效应,并应按本 规范第5.4节的规定进行作用的组合。 5.1.5玻璃幕墙构件应按各效应组合中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

式中:S 荷载按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e 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按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 构件抗力设计值; 70 幕墙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可取1.0; 'RE 幕墙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取1.0。 3挤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d一一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或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值; dlim一一构件挠度限值。 4双向受弯的杆件,两个方向的挠度均应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 5.1.7框支承玻璃幕墙中,当面板相对于横梁有偏心时,支承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重力荷载偏心 产生的不利影响。 5.1.8在计算斜玻璃幕墙的承载力时,应计入重力荷载及施工荷载在垂直于玻璃平面方向作用 所产生的弯曲应力。

表5.2.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Jg(N/mm²)

表5.2.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了(N/mm²)

注:1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确定; 2当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平板玻璃强度标准值的3倍时,表中数值应 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3半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取平板玻璃强度设计值的2倍。当半钢化玻璃的强 度标准值达不到平板玻璃强度标准值的2倍时,其设计值应根据实测结果予 以调整; 4端面指玻璃切割后的断面,其宽度为玻璃厚度;边缘指玻璃大面上与端面达 缘1倍玻璃厚度范围内的区域。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现行国家规范《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规定 也可按表5.2.2的规定采用

表5.2.2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f(N/mm

5.2.3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 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采用。 5.2.4拉杆和拉索的不锈钢锚固件、连接件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 0o.2除以系数1.15采用,其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 5.2.5张拉杆、索的抗拉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不锈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αo.2除以系数1.4采用; 2高强钢绞线或不锈钢绞线的抗拉力设计值应按其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2.0 采用; 3钢拉杆的抗拉力设计值应按其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1.7采用。 5.2.6玻璃幕墙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2.6的采用

5.2.3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 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采用。 5.2.4拉杆和拉索的不锈钢锚固件、连接件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 0o.2除以系数1.15采用,其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 5.2.5张拉杆、索的抗拉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不锈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0o.2除以系数1.4采用; 2高强钢绞线或不锈钢绞线的抗拉力设计值应按其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2.0 采用; 3钢拉杆的抗拉力设计值应按其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1.7采用。 5.2.6玻璃幕墙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2.6的采用。

表5.2.6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²) 4

注:钢绞线弹性模量可按实测值采用。

5.2.7玻璃幕墙材料的泊松比可按表5.2.7的规定

5.3.2玻璃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

表5.2.7材料的泊松比V

表5.2.8材料的线膨胀系数α(×10/C)

5.3荷载和地震作用

5.3荷载和地震作用

墙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5.3.1的规定采用

表5.3.1材料的重力密度。(kN/m)

1区分主要承重结构或围护结构,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确定; 2计算张拉索杆支承结构、自振周期大于1.0s的大跨钢结构上作用的风荷载值标准值时 宜考虑风振效应的影响:

3玻璃幕墙计算用风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 5.3.3玻璃幕墙体型复杂、群集的高层建筑、风荷载环境复杂或高度大于200m时,宜进行风 洞试验,并参照风洞试验结果确定风荷载。 5.3.4幕墙支承结构的地震作用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时程分析方法确定。对玻璃面板、 框支承幕墙中的横梁和立柱、全玻璃幕墙中的玻璃肋、跨度不超过6m的支承结构,垂直于玻

Aek = β:αmax G, / 4

式中:ek 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m"); PE 一动力放大系数,可取5.0; α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3.4采用。对水平倒挂玻璃及其支承 结构,应按表5.3.4乘0.65后采用; Gk 玻璃幕墙构件(包括玻璃面板和铝框)的重力荷载标准值(kN); A 玻璃幕墙平面面积(m²)

3.4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主: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 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玻璃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β按5.3.4规定取值:

5.3.6幕墙的主要受力构件以及连接件、锚固件所承受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应包括所支承的玻 璃幕墙构件及自身重力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幕墙横梁和立柱重力荷载标准值 产生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计算, 5.3.7当温度作用对幕墙面板和支承结构有影响时,宜进行温度作用效应计算。

当作用和作用效应可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幕墙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作用效应组合 符合下列规定: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S=YGSGk +wYwSwk +YrST

S=YGSGk +VeYeSek +VwYwSwk

对张拉索杆体系,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尚应包含预加应力产生的效应。预应力效应分项系 数:当预应力作用对结构有利时取1.0;对结构不利时应取1.2。 式中:S一一作用效应组合值;

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 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ek 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Tk 温度作用效应标准值,对变形不受约束的支承结构及构件,可取0; Y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w 风荷载分项系数; YE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YT 温度作用分项系数; Ww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Ve 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I. 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分别取1.2、1.4、1.3和1.4; 2当永久荷载的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其分项系数应取1.35; 3当永久荷载的效应对构件有利时,其分项系数c的取值应不大于1.0。 5.4.3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风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 1.0,温度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6; 2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温度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 取0.6,温度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1.0 3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和 温度荷载组合值系数.均应取0.6; 4地震设计状况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2。 5.4.4幕墙构件的挠度验算时,仅考虑永久荷载、风荷载、温度荷载作用。风荷载分项系数w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G、温度荷载分项系数、张拉索杆结构中的预应力分项系数均应取1.0 且可不考虑作用组合。

5.5.1建筑幕墙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

5.5.2玻璃幕墙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焊缝、螺栓、铆钉、销钉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 规程》JGJ99的有关规定。每个连接处的受力螺栓、铆钉或销钉不应少于2个。 5.5.3横梁可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其厚度不应小于 3mm;角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螺钉或螺栓应满足抗剪和抗扭承载力要求。 5.5.4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采用螺栓连接时,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2个,且 连接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0mm 5.5.5横梁与立柱可以采用煌缝连接。铝合

计规范》GB50429的规定;钢型材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和《冷弯薄壁型钢设计规范》GB50018的规定。 5.5.6框支承玻璃幕墙的立柱宜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5.5.7玻璃幕墙立柱与混凝主体结构宜通过预理件连接,预理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 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5.5.8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锚固钢筋所组成的受力预理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也可按附录A进行设计。 5.5.9槽式预理件及其他连接措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宜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5.5.10玻璃幕墙构架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mm 6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缝焊接操作时,应充分考虑焊接对锚栓承载力和 锚固性能的影响; 7防火玻璃幕墙不宜采用化学锚栓; 8锚栓在可变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设计值应取其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2.15;在永久荷 载作用下的承载力设计值应取其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2.5 5.5.11幕墙与砌体结构连接时,宜在连接部位的主体结构上增设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梁、柱。

5.6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5.6.1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3或5.6.4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7mm 粘接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规定,并不应小于6mm,且不宜大于12mm。硅酮结构密 封胶的粘接宽度宜大于厚度,当采用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时粘接宽度不宜大于厚度的2倍。 5.6.2硅酮结构密封胶应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 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i,f应取为0.2N/mm;在永久荷载作 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f,应取为 0.01N/mm。 5.6.3四边支承的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和铝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cs,应 按根据受力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非抗震设计时,可取第1、3款计算的较大值;抗震设 计时,可取第1、2、3款计算的最大值。

5.6.3四边支承的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和铝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cs,应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

W 作用在计算单元上的风荷载设计值(kN/m²); ? 矩形玻璃板的短边长度(mm); 硅酮结构密封胶在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取0.2N/mm²。 2在风荷载和水平地震作用下,粘接宽度c.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e——作用在计算单元上的地震作用设计值(kN/m²)

qab c, = 2000(a +b) f

式中:4G 幕墙玻璃单位面积重力荷载设计值(kN/m); α、b一一分别为矩形玻璃板的短边和长边长度(mm); 硅酮结构密封胶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取0.01N/mm²。 5.6.4倒挂的半隐框幕墙玻璃和铝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c.应按下式计算:

Wa qa 2000f2000f

图5.6.5结构硅酮密封胶变形示意

玻璃:2—双面胶条:3结构硅酮密封胶:4铝框

≥" 30 us = n[0]h.

式中:t,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mm); 主体结构侧移影响下,硅酮结构密封胶沿厚度方向产生的剪切位移值(mm); 77 硅酮结构胶厚度方向剪切位移影响系数,取0.6; 风荷载或多遇烈度地震标准值作用下主体结构的楼层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rad) ; hg—玻璃面板高度(mm),取其边长α或b; S一一硅酮结构密封胶拉伸粘接性能试验中受拉应力为0.14N/mm²时的伸长率。 5.6.6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 托条和玻璃面板水平支承构件之间应可靠连接。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设计值 托条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上宜设置衬垫。中空玻璃的托条应托住

外片玻璃。 5.6.7隐框、半隐框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硅酮结构胶应能承受外侧面板传递的荷载作用,其有 效宽度应按本规范5.6.3条、5.6.4条的原则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7mm

外片玻璃。 5.6.7隐框、半隐框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硅酮结构胶应能承受外侧面板传递的荷载作用,其有 效宽度应按本规范5.6.3条、5.6.4条的原则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7mm

6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6.1.1采用隔热条断桥的铝合金横梁应设置托板将玻璃面板的自重直接传送到横梁截面的主 要受力部分。 6.1.2钢型材与铝型材组合形成的横梁、立柱,当两者变形协调时,荷载和地震作用可按两者 的弯曲刚度比例分配后分别进行计算和设计

6.2.1框支承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离子性中间层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 应小于4mm、聚乙烯醇缩丁醛中间层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应小于5mm;夹层玻璃、中空玻 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6.2.2沿周边支承的单片玻璃在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力作用下,玻璃截面最大 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应力标准值宜按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mwa? O wk = t2 6mqeka2 CEk t Wa 0=(Ek + +0.2w)a* 或 Er Er4

2最大应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4.1条的规定进行组合; 3最大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玻璃大面强度设计值J。。 2.3沿周边支承的单片玻璃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跨中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片玻璃的刚度D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D 玻璃的刚度(Nmm); 1 玻璃的厚度(mm); 泊松比,可按本规范第5.2.9条采用。 2玻璃跨中挠度可按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D 玻璃的刚度(Nmm); 1 玻璃的厚度(mm) 泊松比,可按本规范

表 6.2.3 四边支承板的挠度系数L

3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四边支承玻璃的最大尧度不宜大于其短边边长的1/60。 6.2.4夹层玻璃的等效厚度可通过试验确定。单层胶片夹层玻璃的等效厚度也可按下列公式计 算: 1夹层玻璃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在计算玻璃刚度D时,应 采用等效厚度t.,t。可按下式计算:

ew = +t +12r1

2夹层玻璃夹胶层两侧单片玻璃的应力可按本规范第6.2.2条单片玻璃的规定进行计算

te.w Vt2 + 2Ft. I, =tt.2 +tat. t,t2 t, = 0.5(t +t2)+t) F 1+96 ELL

式中:『 夹层玻璃中间层胶片的剪力传递系数。当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时可取0: G 与温度相关的夹层玻璃中间层的剪切模量(N/mm²): tivt2vtv 分别为双片玻璃夹层玻璃中第1片、第2片和中间层胶片的厚度(mm); L 夹层玻璃的短边长度(mm); E 玻璃的弹性模量(N/mm)

GB/T 25000.30-2021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30部分:质量需求框架6.2.5中空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作用于申空玻璃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分配到两片玻璃上: 1)直接承受风荷载作用的单片玻璃:

2)不直接承受风荷载作用的单片玻璃:

2作用于中空玻璃上的地震作用标准值Ek1、9ek2,可根据各单片玻璃的自重,按照本 规范第5.3.4条的规定计算; 3两片玻璃可分别按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进行应力计算; 4中空玻璃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计算玻璃刚度D时,应采 用等效厚度t。,t.可按下式计算:

t。= 0.953/t +t

式中:t。一一中空玻璃的等效厚度(mm)。 5中空玻璃采用夹层玻璃作为前后玻璃时,先分别按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计算其等 效厚度tel、te2,等效为单片玻璃,再按本规范第6.2.5条的方法进行计算。 5.2.6隐框玻璃面板附框与横梁、立柱固定的压块,其间距和数量应由面板所承受的荷载和作 用计算决定。

6.2.7明框玻璃的外压板应能承受玻璃面板的荷载和地震作用,截面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 2.0mm,且不宜小于压板宽度的1/35。外压板应与横梁、立柱可靠固定。 6.2.8中空玻璃内外片尺寸不同时,长度差不宜大于单片玻璃厚度的5倍。 6.2.9玻璃幕墙转角处玻璃悬挑不宜超过300mm

6.3.1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NB/T 31135-2018 海上用风力发电设备关键部件环境耐久性评价 控制系统,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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